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

时间:2022-08-02 10:51:39 关键词: 金融创新 现代农业

摘要:创新金融产品在农业领域的运用,有助于农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农业企业的产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政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业升级。同时,发展多层次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完善农业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有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近几年来,延边州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贷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创新还受到较多因素制约,亟待改进。

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人民银行发挥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近年来,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货币窗口指导下,充分运用货币信贷窗口指导政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深入改革,立足金融,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据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3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240947万元,比年初增加171783万元,同比多增91225万元;比年初增长20.82%,比2012年同期增幅提高17.72个百分点。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现代农业信贷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也不断向大额化、规模化发展。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涉农经济存在资金缺口,支持涉农经济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这一情况,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具体情况,努力争取支农再贷款,解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需求。2012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1000万元,解决了“三农”经济燃眉之急。通过支农再贷款向种植业发放贷款3584万元、向养殖业发放贷款56万元、向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40万元、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834万元、向其他农业发放48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广大农户把支农再贷款称之为“及时雨”,受到广大农户的一致好评。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缓解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问题,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在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担保范围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见表1)。

一是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自2009年开展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以来,推进农村有效担保,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土地承包抵押贷款543万元,涉及农户104户,涉及农村企业17家。

二是直补保担保贷款。围绕财政直补资金,创新“直补保+农户+信贷”等创新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引起的贷款难问题。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2157万元,涉及农户2937户。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自2010年延边敦化市作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在林地范围、抵押率、抵押物回收以及林地评估、保险等方面,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8292万元,涉及农户70户。

四是农机具抵押贷款。延边州的安图县信用联社和和龙市信用联社开展了农机具抵押贷款,这项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在延边州而言属于新兴的产品,在全省也在前列。通过农机具抵押为农户贷款达302万元,直接惠农88户。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惠农卡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自2008年延边州农业银行推出“惠农卡”产品,因其“一次授信、额度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特点,实现了农民贷款的随借随还和自助放款还款,有效的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缓解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所需。截至2012年末,累计发放惠农卡124471张,授信额度为42812万元。

拓宽服务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从单一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领域的延伸,以及农信社贷款对象的拓展。农发行贷款原只限于粮食流通环节,在新的信贷政策下,可向流通环节的两头延伸,即可以向粮食生产、加工、转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环节拓展。而农信社作为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社区性、零售型金融机构,多年来将做大做优小额农贷为目标,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从事专业种养、规模经营的产业经营户;由传统的种养业拓宽到加工、运输、经商,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有效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生产资金需求,扶持广大农民走上了创业致富之路。

改善结算方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功能、服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村信用社已经开通了全省通存通兑储蓄存款业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早已开通了全国通存通兑业务。各乡镇都有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存取款业务都非常方便。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以外7个县)金融机构共有334台ATM机、3351台POS机,开通网银客户288345户。POS、ATM、信用卡等现代工具的广泛运用,网上银行的开通、理财产品的开发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外流导致资金供求矛盾,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大量的县域信贷资金通过上存、异地放款、购买理财产品、票据融资等形式外流,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外7个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净流出额272.45亿元,其中上存资金276.39亿元,异地存放7.8亿元。

农村信用社“错位”,造成农村农民贷款难。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找准定位,不同程度存在离农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三农”服务宗旨,在没有满足“三农”经济有效需求的前提下,发放大量的经营性商业贷款。结果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得到了提高,但社会效益没有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将失去农民心目中的崇高威望,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最终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小、创新进展缓慢。创新是一个民族不竭的动力,金融业不例外。但是目前银行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非常单一,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汪清县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直补宝抵押贷款、“专业农场+农户+征信贷款”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金融创新步伐非常慢,仍处以传统经营方式方法。所以不仅影响银行产品的营销和经营效益的提高,还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缺乏灵活性,影响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对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没有按照利率市场化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贷款利率定价制度,而是搞“一刀切”,即农户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其他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70%。由于贷款利率太死板,所以根本看不出利率市场化的有利之处,根本起不到鼓励与鞭策的作用,从而影响信用户偿还贷款本息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对策建议

若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村金融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就成为一句空话。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离不开金融支持,因此,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才能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目前,“三农”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需求来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还很难独立支撑。一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基础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坚持政策性银行办行方向,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从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考虑农业发展银行的现实情况,在业务范围上,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适当新增一些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也要加大支农力度,国家应通过税收尤其是农业银行扭转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把农行办成全面支持“三农”的综合性银行,为“三农”提供综合性服务。三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改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的格局。四是扩大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覆盖面。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开办对个人的存贷款和各种中间业务,尽可能多地将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使用。

推行金融创新机制,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要创新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机构要打破“唯成份”和“唯规模”论的传统落后的思维方式,要寻求新的客户群和新信贷增长点,即只要企业机制好,市场销路好,经营效益好,诚实守信好,不论性质、不论大小、不论行业,不论城乡都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二是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在信贷审批环节中,要改变贷款“零风险”的不切实际要求,做到集中有度,“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以信贷增量盘活存量,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的。三是要创新金融品种。各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尝试开展土地收益权、林权抵押和仓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同时积极开展银行票据、商业票据、金融投融资理财、担保咨询等中间业务,努力拓展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以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

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支农金融投入的风险。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地政府应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试点可采取“保险+信贷”的业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降低支农贷款风险,实现二者良性互动。二是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对拥有一定资产或质权、信用记录好、还贷能力强的农村自然人,可试行宅基地抵押贷款、耕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

健全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机制,为农村金融提供有效信贷载体。一是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可通过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除承办农村灾害保险外,还可开办农村财险业务和人寿险业务,并考虑以免交营业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予保费补贴等予以鼓励;引导建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即建立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的非营利型的合作保险组织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体系。要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基金,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地方财政、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同时,可以对有限分散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合理整合,成立支农担保基金或者参股担保公司,以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

实行人才战略,为金融创新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一是实行人才战略,在社会上广泛吸纳金融人才,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论金融创新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摘 要】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农业的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本文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其发展方向两方面分析,提出金融创新对现代农业的作用,强调国家应加大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资金投入。

【关键词】金融;创新;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是传统农业国家,同时又是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农业是“衣食之源,生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农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独立自主。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农业是工业等其他物质生产部门和一切非物质生产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方面农业是工业特别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并为工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农业是国家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同时又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劳动力。

(二)农业是社会安定的基础

农业发展关系社会稳定。“民以食为天”,只有农业发展,农副产品的丰富,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从社会角度来看,粮食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资料,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只有农业发展,粮食供应和食品安全才有基础,社会安定才有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是安定天下的产业。

(三)农业是国家自立的基础

在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大发展的趋势下,国家的独立自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的自给程度。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也逐步提高。从政治角度来看,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需要保持农副产品的基本自给,避免过度依赖进口,以防国际农产品市场大幅波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冲击。

二、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农业现代化

考虑到人多地少、人均农业资源占有率低的现实国情,以及农副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对农业自给的压力,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是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即农业的规模化、科技化和专业化,只有农业现代化才能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目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又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一)农业发展的瓶颈

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农业经营分散,这是由我国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国农村人口8亿多,农业劳动力4.8亿,而耕地18.3亿亩,户均耕地只有7.3亩。农业规模化水平低,不仅造成现代技术难以大范围推广,而且造成专业化水平也比较低。

同时,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以及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尚待完善也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建立在供水管网改造、区域综合治理、大型灌区改造等“硬件”基础上的。这些基础设施投资虽然对农业发展作用明显,但是却投资巨大,收益甚微,农业企业普遍无力承担,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除了“硬件”不足,农业发展还需要继续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软件”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供需周期性变化幅度较大,市场化定价机制有待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较难有效缓释。

(二)农业发展的方向

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些发达国家通过的高额补贴来实现,比如日本政府全方位补贴农业各个环节,从装备到技术,从生产到流通,一补到底,用高额补贴“制造”和维持农业现代化。这种做法在我国难行得通,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现状无法支撑高额的农业补贴。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市场手段,走市场化道路。

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实现农业企业的现代化。这是因为,农业企业是市场的主要力量,农业发展需要以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为“抓手”才能实现。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比较准确和及时地掌握供需变化;一头连着广大农户,通过签订产销合同、统一管理、技术支持等市场手段,把分散的个体农户生产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龙头企业是连接市场和广大农户的媒介,有效地解决了生产与市场的脱节。

(三)农业企业的发展方向

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即实现农业企业的规模化、科技化、专业化的过程。

规模化是前提,只有农业企业规模做大,才能发挥规模效应,改善目前行业整体分散度高、生产效率低的现状。比如中粮集团就是规模化经营的表率。中粮集团是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来实现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在企业做大的过程中创建了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模式,纵向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构建种植基地、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品牌推广和贸易物流等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各行业、各环节的协同协作,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科技化和专业化是农业企业保持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农业具有区域性差异明显的特点,而且产业链普遍环节多、链条长,参与企业多而分散,为有技术竞争优势或专业化经营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隆平高科作为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其科研实力及品牌优势, 选择适宜的集中成片的农业区域向分散的农户提供亲本种子、技术及服务等,使得该地区成为其稳定的、有质量保证的种子供应地。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就利用了科技优势,推广农业技术,降低规模化生产风险,从而实现低成本扩张和扩大市场份额。

三、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支持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离不开金融服务机构的支撑。从根本上讲,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主要是做好发展和稳定两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资金支持促发展

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原则为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和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高度分散、生产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广开融资渠道,大力引导有成长潜力的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吸纳直接投资进入农业领域,补充农业企业的资本金,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为培育新的龙头企业打下基础。

在对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金融机构利用信贷方式通过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支持,推动建设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业水利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保持耕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市场机制保稳定

农产品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存量和价格的重大变化影响社会稳定。但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不稳定性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考虑到我国农业地区分布的不均衡,在农产品生产总量和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严重地区差异,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在地区间也存在一定幅度波动。

为保证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可靠的供给,国家通过建立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对农产品的合理吞吐调节价格,同时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基本利益。在目前市场定价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通过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支持,建立价格调节和稳定机制。随着农业期货市场逐步完善,国家以更市场化的手段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定价,通过对远期价格的发现,调动农业企业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平抑价格波动。

四、传统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农业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在以过去银行为金融主导主体的条件下,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功能被简单地限定在单纯的中介功能,即银行的存贷款功能。长期以来,农业发展的主要依靠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传统服务。传统金融服务对现代农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根据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14.6万亿元。然而传统金融在支持现代农业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为农业企业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单一

发展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是关键。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呈多样化趋势,传统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单一,无法充分满足企业所需的资金支持。传统金融对农业企业贷款多采用商业管理办法,抵押物品种多以土地、厂房为主,贷款门槛高。而农业企业大多以加工、营销农副产品为主,固定资产投资不多,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主要看固定资产,这点对于大多数小微型涉农企业就更为困难。最终导致农业企业贷款主要服务于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型企业很难通过农业企业贷款完成扩大再生产。

(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受资本金制约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从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看,是“行政性的单一主体投入”,而地方政府又因财力有限,使得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受资本金不足的约束,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乏力。

(三)农业生产缺乏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

由农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决定,农产品面临较大不稳定因素。既可能面临旱涝、冻害、风雹等自然灾害风险,又面临农产品价格起伏等市场风险,这就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把各种风险转移和分担出去。目前,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采取行政化的专项储备制度来调节,缺少市场化手段。

四、金融创新对现代农业的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扶植、科技的创新,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提供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各种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农业企业的发展只发挥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功能,而在以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条件下,金融的功能得到不断丰富、扩展与提升,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风险分散等方面都对现代农业产生推动作用。

(一)农业企业现代化需要金融创新

大力培育新的农业龙头企业,努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和推动。

1.农业产业链整合需要金融创新的助力

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分工,现代农业的产业链可以分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多个环节。目前,产业链整合有两个发展趋势:其一是在纵向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二是专注于产业链的一个环节,深耕细作。

产业链整合是资金密集型投资,农业企业单纯依靠传统银行贷款往往力不从心,需要金融创新的助力。中粮集团、新希望集团分别发起设立规模在15亿元和10亿元的两只农业产业基金,成为推动各自企业实现“全产业链”策略的重要手段。2010年,国际著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黑石资本曾牵头投资寿光蔬菜物流园6亿美元,用于企业扩建市场以及建立期电子交易平台。

2.农业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相结合

科技研发是典型的资金消耗型活动,科技进步依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依赖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农业科技相对落后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所造成的,科技与金融“两张皮”现象突出,传统金融机构参与不足。因此,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创新的作用,构建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撑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配置,促进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创业投资是与科技创新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金融创新工具。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收益结构是与创业投资相契合的,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型中小农业科技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神农大丰”就依靠其在杂交水稻行业选育、制种方面的先进技术,获得红岭创投、湖南财信创投、浙江联盛创投三家公司的风险投资1亿7000万元,帮助突破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顺利的完成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推广和规模化生产。

(二)农业市场机制的建立需要金融创新

农副产品价格受供需变化影响经常大幅波动,农业自身生产受气候环境制约,抗风险能力差,不能单纯依靠政府保护性收储和灾害救助,需要建立农产品定价和农业生产风险缓释的市场机制。如何建立市场机制,打破资金瓶颈?金融创新尤为重要。

农产品期货是解决市场化定价的金融创新。经过近20年发展,农产品期货正以其风险性低、价格提前发现、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等优势特点而被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所接受。截止2011年,我国已有包括粮、棉、油、糖在内的1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交易量达到5.73亿手,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

涉农保险是解决农业生产风险缓释的金融创新。2010年,保险公司在广东针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多发的情况,创新出“政银保”的涉农保险服务,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保障系统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解决中小型农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贷款难的问题,加快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创新

现代农业的发展有赖于完善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入大、工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从总体上看,企业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而实现的短期经济增长幅度较小,投资意愿不高。因此,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往往受制于财政资金的限制,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即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因建设速度慢,投资期长等原因,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难以适应农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债券融资就是金融创新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手段。债券资金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建设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解决政府平台企业由于资本金不足,难以有效利用银行信贷的情况。杨凌现代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通过发行15亿元企业债有效的解决所在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既保证所在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又解决了政府平台融资手段单一问题,促进其融资结构合理化发展。

总的来说,创新金融产品在农业领域的运用,有助于农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农业企业的产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政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业升级。同时,发展多层次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完善农业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论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

摘 要: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为例,对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着领域不宽泛、基础薄弱、动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包括加强立法支持及政策引导、建立融资担保新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创新

一、研究背景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长期发展目标之一。农业现代化就是打破传统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封闭式农业为现代开放式农业的过程。金融主要作用是融通社会资金,农业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农业现代化改变了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农村金融若想得以更好存在与发展就要不断地创新。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起始于2009年的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覆盖了该省90%的耕地,其核心是要建立起现代化农业发展新机制。2013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该实验区成为全国唯一涉及现代农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验区配套改革十大任务之一就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近些年,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实验区内进行了系列农村金融创新。但目前实验区内仍存在着资金缺口较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因此,以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案例研究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前农村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创新现状

农业现代化打破了农村传统生产运作模式,使农村金融需求变得复杂多样。基于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实验区内各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省中心支行的引导下进行了金融创新的探索,特别是2013年全省开展了围绕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一县一品”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创新成效如下。

1.拓宽了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及质押物范围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对农贷款一直受到抵押担保物不足等问题的困扰。近些年,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这一问题创新性地拓宽了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及质押物范围,开展了如土地权益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截至2013年末,实验区内有11个县金融机构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未来收益权等权益类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有27个县开展了粮食仓单质押贷款、农民直补资金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

2.拓宽了农村信贷模式

信贷模式多样化是金融较好服务于社会的特征之一。近些年,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开发出了企业(农户)两户互保等信贷模式。同时,又根据现代化农业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的实际创新性地推出了以农业产业链为轴心的企业担保的信贷模式。截至2013年末,实验区内有18个县以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以及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间的订单与合作关系为纽带,依靠龙头企业担保,为中小企业及上游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创新开发出了“龙头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龙头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信贷新模式,部分地区还将农业保险、担保机构引入到了农业产业链信贷担保模式中,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户”等信贷模式。

3.创新了支付结算服务

为了做好对农支付结算工作,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努力做好支付结算服务工作。至2013年末,农村地区人均持有银行卡1.37张。目前所发放的“惠农卡”、“福农卡”等集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财政贴补、农户小额贷款等功能于一体,成为一种创新型支付结算产品。同时,2013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创新性地选取了建三江和九三垦区两地增设了两个县级国库,采取了“支付结算服务部”辐射垦区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这打破了以往国库设置到县城所导致的农业垦区在开设账户、资金汇划、异地调款、票据交换等方面所存在的困局。

(二)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

首先,金融创新以借鉴或参考其他地区为主,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不多。其次,各项金融创新互相独立、缺乏横向联动,金融创新未得到有效延伸与拓展。再次,不少金融创新产品如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尚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再有目前多数金融创新并不是各金融机构基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变化所做出的自主性市场行为,而是依赖于国家政策引导以及人民银行行政指令。

2.金融创新领域窄

实验区内金融创新领域窄主要表现为:第一,注重金融产品创新,而金融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等落后于前者。特别是目前金融组织创新缓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并且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存在着资本金不足、规模小、业务覆盖面窄等问题。第二,金融创新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农业保险、投资理财及其他等领域较少涉及。第三,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信贷创新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的创新,而缺少信用贷款的创新。第四,信贷创新以短中期贷款创新为主,长期贷款创新较少。如目前创新的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规定:若贷款对象为农民,期限一般为一年,若贷款对象为企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3.农村金融创新基础薄弱

首先,实验区内农村金融创新缺乏法律支持。比如,我国《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没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不能抵押;凡是享受到一般补贴的农机具在2年之内不允许转让等。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部分农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次,农村金融创新配套机制不完善。比如,目前实验区内担保机构少,担保资金不足;目前尚没有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回避措施。虽然目前哈尔滨市阿城人民银行与市、区两级林业局合作,试点建立了黑龙江省首家林业资源管理中心,初步试运行集体林地社会化流转服务体系,但实验区内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农村土地与林地产权登记、评估、交易市场,使得农村各类权益类资产抵押贷款无法在实验区内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再次,目前我国执行的是自上而下的金融政策模式,各基层行没有金融创新自主权,不利于因地制宜灵活开展金融创新。

4.农村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目前实验区内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根植于农村,但不具备金融创新的实力;而其他各涉农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及规避风险原则的考虑,目前仍末将开拓高成本,高风险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其业务的重点,由此更缺乏对农金融创新考核的有效举措,即金融创新内在动力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尚缺乏明显的政策激励措施,金融创新更缺乏外在的推动力。

5.金融创新环境尚需完善

近些年来,实验区注重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以2013年为例,该年度内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黑龙江省16.4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及2 297万自然人信用信息。同年,黑龙江省首家信用信息中心在克山县成立。信用环境的改善为金融创新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应该看到目前信用建档普及面还很小,对农贷款仍存在较高的违约率,信用建设仍需加强。同时,如前分析,目前实验区内除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之外,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并未将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其业务重点,由此导致目前实验区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多元的有效金融竞争态势,这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开展。

三、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支持及政策引导

首先,建议国家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建立起符合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的法律框架,摒弃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规定,给予农村金融创新立法上的保障。其次,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如财政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补贴,以消除城乡金融业务利润不对等的现象,激发金融机构开展对农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采取政策优惠、税收减免以及奖励措施等激发金融机构对农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再次,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针对实验区内金融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扫除金融创新产品推广中的阻滞与羁绊。

(二)建立融资担保新机制

建议国家整合目前各级政府各类专项政策扶持基金组建专项服务于“三农”的贷款担保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由政府牵头,鼓励社会各方参股成立政府引导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吸收民间资本,发展不同所有制类型的担保机构。另外,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尝试开展以股权、债权抵押贷款及以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新业务。再有,做好融资担保配套服务工作,如建立健全抵押资产的管理评估部门,尽快建立起农村土地、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等。

(三)深化目前金融创新成果

建议国家尽快建立起针对实验区建设的银、证、保监管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以强化农村金融创新的协调配合。同时,建议金融总机构出台措施,赋予实验区内金融分支机构一定的农村金融创新权限。此外,建议各金融机构加强对目前已有金融创新成果的推广、管理与监督。各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开发与期货相结合的金融产品以及具有特色的贷款模式。另外,要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针对目前村镇银行管理薄弱、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建议鼓励民间资本有序地参与到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中。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环境建设

建议做好农村金融监管工作,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财税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当前特别要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改革工作,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覆盖面,提升信用建档质量及效率,以营造出农村金融创新的有利环境,为现代化农业发展助力。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摘要: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锁定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由于现代农业作为一个完成的产业体系,包括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等多个领域和不同环节,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市场调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金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一、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陕西省全省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61千公顷,总人口37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11万人、占比64.2%。2012年,陕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451.18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03.2亿元,占比15.9%,增速6%,高出全国1.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5763元,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粮食产量1245.1万吨,同比增长4.2%,单产265.4公斤,较2007年净增35.7公斤,粮食产量实现“九连丰”。由于自然与历史等原因,陕西省农业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在这种资源和社会条件下,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用现代要素的投入来带动农业,促进脱贫致富与农民增收。当前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农业现代化程度总体较低。国际上对于现代农业有几个被普遍认同的标准,即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在8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平均95%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低于20%。当前陕西省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于54%,农产品商品率低于75%,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总数的比重高于34%(见表1)。从以上指标看,当前陕西省农业现代化水平远低于国际标准,且部分指标低于全国水平,陕西省农业现代化程度总体仍然较低。

二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不足。当前陕西省现代农业科技仍处于较低水平。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截至2013年末,陕西省评审认定的386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被省、部级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40家,占比仅为10.4%,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0.72%,科研经费投入不足50万元的企业占72.5%,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如图1)。

三是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近年来,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在陕西省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现代化、市场化的主力军。据统计,截止2014年6月末,陕西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共110077户,较年初增加11.66%;农民合作社17864个,较年初增加15.8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01个,较年初增加6.95%。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正在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

四是现代农业园区成为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陕西省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引导社会资本,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作用显著。截至2013年末,陕西省分三批共认定了省级农业园区达到150个,带动建设各级各类农业园区1389个,省级园区实现104个涉农县区全覆盖。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到456万亩,完成建设面积226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3%。仅第一、二批5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已累计引进新品种1665个,新技术376个,自主培育开发新品种66个,新技术89个。园区组织农民培训141530人次,141家科研单位与园区达成技术合作协议,成为推动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呈“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特点

通过对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邮储银行在内的全省257家商业银行县域(不含市辖区)分支机构的调查显示,当前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于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一方面是涉农贷款投入总量不足。截至2013年末,以上257家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602.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为512.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仅为32%。另一方面,涉农贷款投入的结构严重失衡。在农村中小企业、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现代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乏力,以上三项业务的贷款余额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15.1%,其中,开展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机构仅66家,占比25.7%;开展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业务的机构仅40家,占比15.6%;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的机构仅77家,占比30%,涉农贷款投放结构严重失衡。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问题突出

通过对312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82户、农民合作社11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0家)的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问题突出:一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较低。被调查对象中,认为融资需求得到完全不能得到满足和部分不能得到满足的占比为78.8%,认为融资需求完全可以得到满足的仅占21.2%。二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狭窄(如表7)。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融资渠道中,农信社最多,占比达46.47%,商业银行仅占11.86%;第二融资渠道中,民间借贷最多,占比达33.65%,商业银行占比为16.03%,当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来源主要仍然是农信社和民间借贷,当前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三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的抵质押物过于单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的抵押物主要集中于土地和厂房,其中,最主要的抵押物是土地,占比为31.4%,其次是厂房,占比26.9%。由于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集体土地等不得抵押,加之流转、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活动,被调查对象中有64.1%认为贷款难的原因是缺少合格的抵押物品。

(三)金融创新产品与现代农业金融需求不能合理匹配

当前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多以短期、小额产品为主,已逐渐不能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匹配,被调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资金需求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资金需求大额化。被调查对象中,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未来融资需求50万元以上的占59.09%;农民合作社未来融资需求50万元以上的占56.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来融资需求最为迫切,未来融资需求在100万元以上的占比达到了89.17%。二是资金周转长期化。被调查对象中,认为贷款期限在1-3年的最多,占比48.1%,其次是认为贷款期限应该在3年以上的,占比25%。三是金融服务需求综合化。现代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产业化趋势的加快,延长了农业资金需求链条,由此导致资金及金融服务需求的综合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不仅仅是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汇兑、票据承兑、支付结算等,并由此派生出为完成借贷而产生的抵押担保、信用评级、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等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

(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不能有效对接

由于当前缺乏农业科技成果发现、定价、评估、转移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造成了金融服务链条的断裂与低效,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认定、评估和交易方面的机构的缺乏,限制了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不能有效对接:一是农业科技贷款的投放总量不足。截至2013年6月,陕西省农业科技企业贷款余额75.2亿元,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2%。二是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较窄。截至2013年6月,陕西省仍无农业科技类上市企业,当年无农业科技类企业完成债券融资活动。三是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建设不足。截止目前,陕西省保险业尚未开展与农业科技企业的对接。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金融创新需求的调研发现,以构建现代产业理念为指引,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平台,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力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是陕西省推动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途径。基于此,本课题提出金融创新支持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实现现代农业产业链融资的双向对接。金融机构要针对现代农业产业链延伸的特征,改变支农就要深入农村的思维模式,选好切入点,在自身具有业务、政策优势沿着产业链各环节开展金融创新。一方面,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自下而上围绕产业链中的核心龙头企业以及相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继续通过灵活使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等手段,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等自上而下拓展“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服务模式,最终实现各类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产业链金融支持的双向对接。

二是双管齐下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必须从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要紧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抵押等新型信贷业务,在加快土地流转、农技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对具有较大规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以其农产品存货等进行质押融资。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平台,拓展现代农业发展融资渠道。开展对涉农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运用培训和宣传,全面评估涉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融资。

三是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不断开展金融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关政策,推动金融创新与政策扶持形成合力。重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要积极实现金融创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化养殖,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省长安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富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通过推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试点建设,实现金融资源与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作为全国唯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独特优势,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执行优惠利率;推动设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贷款风险基金,进一步提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推广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稳步开展订单金融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抵押品发放贷款,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制定并试行农业科技创新贷款保险的新险种;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金融风险的分担机制,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利用实验区农产品优势参与农产品中远期期货交易。通过金融创新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率,更好地发挥杨凌示范区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推动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金融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运用:加快金融创新 推进农业现代化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作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也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为驱动、转变发展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等提出明确要求。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一项中心任务,就是要以金融创新为驱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义重大,由此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市场机遇和广阔空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以产业化、规模化、节约化、创新化、国际化为路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对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以创新驱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探索完善产业链金融模式,进一步整合产业链条上的各种金融要素,深化链式金融服务模式;以信贷扶持为核心,整合信托、保险、基金、财政资金等多种金融资源,探索新型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优先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针对农村特点,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押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消费信贷品种、期限、还款方式创新;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的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宽电子渠道,使线下与线上服务相结合。

此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三大工程”,下沉经营重心,逐步完善在金融服务欠缺区域的机构体系,推进社区银行建设,打造差异化、有特色、功能实用的网点体系,提高网点效能,推出广适用、接地气的产品,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确保“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便捷、及时、有效满足,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实现上述两方面的目标,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练好内功,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做好自身的转型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按照2015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调整发展战略,实现由“讲增速”向“讲转速”转变,由“讲数量”向“讲质量”转变,由“讲占比”向“讲战略”转变;积极转变盈利模式,着力向管理要效益,向定价要效益,向风控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以转型发展为动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