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3-13 21:28:02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1

为科学规范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市监食安字〔2021〕130号)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等,聚焦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要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的要依法处置。各旗市区局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重点品种数量的80%,对抽取的样品应按本计划规定的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开展检验,各旗市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需要市局进行审核。

(三)坚持科学规范。全年抽检监测工作要做到均衡抽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样品采集做到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抽样文书记录齐全,抽样单填写要准确无误、信息完整,为核查处置和后续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严格按照同一季度内同一经营单位抽样不超过10批次,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抽样不超过3批次,同一样品名称、同一批次不重复抽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任务

2021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320批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食品,要求全市对2020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跟踪抽检,其中:

1.市本级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28个食品大类,138个品种以及238个食品细类共计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检验项目参照自治区抽检监测项目和重点关注指标确定。市局抽样检测任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2.旗市区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要求制定抽检计划。目前,呼伦贝尔市常住人口253万,各旗市区全年抽检计划为101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30批次)。

 

附件:1-1.2021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1-2.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

1-3.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表

1-4.2021年盟市、旗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2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3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4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富阳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08〕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5

(二)食品进出口食品抽样43个,其中出口产品11批,进口产品32批,检测项目包括各进出口食品标准要求的微生物、重金属、塑化剂、食品添加剂、农残、理化指标等项目,共检出不合格批次5批,不合格率为11.6%。其中:完成进口食品抽样监控32批,覆盖酒类、橄榄油、咖啡豆等食品,检测项目184项,检出不合格批次5批;完成出口食品抽样监控11批,覆盖大米蛋白及其原料、火腿及其原料、红曲粉等产品,检测项目34项,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出口食品品质较稳定,未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不合格主要是酒类类型标注错误和检测出未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进口商对食品标签把关不严格,未向境外出口商或生产企业详细核实产品配料,未将中文标签和原外文标签仔细核对造成的。

(三)仿真饰品抽查仿真饰品42批次,全部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包括铅含量、镍释放量、偶氮、甲醛、五氯苯酚、燃烧性能、邻苯二甲酸酯等,共检出不合格批次4批,不合格率为9.5%。其中:抽查的仿真饰品来自于13家生产企业,共37批次。经检测共有2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镉含量超标,不合格率5.41%。不合格项目均为总镉含量超标。市场处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15批饰品及其配件实施抽样,完成检测项目23项。15个批次的市场采购出口饰品中共有1个批次检测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6.67%,;23项行政抽样检测中不合格的有1项,不合格原因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过高,项目不合格率为4.35%。根据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义乌辖区出口仿真饰品整体质量情况较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基本符合进口国标准或国家标准。检出不合格产品原因是少数生产企业用料较差、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过硬,特别是在原料质量把关和自检自控方面的不足,使用劣质原材料导致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检测项目不合格,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需予以关注。

(四)机电产品抽查机电产品34批,其中出口产品28批,进口产品6批,检测项目主要有标识/说明、防触电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潮湿、接地措施以及耐热和耐燃等,共检出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55.9%。其中:抽查出口机电产品来自于辖区内7家生产企业,共抽检8批次节能灯产品,不合格批次为0。抽取进口产品来自于义乌市场商位,产品名称为剃须刀、脱毛器和电动毛发推剪,共6批。检测项目主要有防触电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潮湿、接地措施以及耐热和耐燃等项目,不合格批次为0。市场处抽样检测机电产品主要是小机电,本年度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20批小家电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为小家电型式试验。主要抽样产品为应急灯/LED灯、直发器、电熨斗、电风扇等。其中不合格数量为19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95%。从抽查结果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未检出不合格。市场采购出口小家电产品质量状况不理想,不合格率高达95%。不合格原因根据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标识/说明类不合格,主要表现在缺少铭牌、无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产品型号、警示符号、电源线资料、说明书等必要信息;二是安全保护类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防护等级不达标、温升试验不合格、缺少应急保护开关、缺少保护电路、电源线横截面积小于标准值;三是加工制造不合格,主要表现在防护部件与工作部件可拆卸、螺钉螺纹易损坏、手指能穿过保护罩触及运动部件、导线易脱落、连接头与螺帽连接不可靠等;四是部分关键元器件缺少有效认证证书等。

(五)动植物产品抽样动植物产品31批,全部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微生物、二氧化硫等,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其中:出境竹木草制品抽样检测的30个样品,检测的20项次甲醛和12项次油漆中重金属项目检测均合格,未发现超标样品,说明通过检验监管,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共抽样监控出口饲料1批次,检测3个重点项目和4个一般项目,均未发现超标的情况。

(六)鞋类鞋类实施抽样20批,全部为市场采购出口产品,检测不合格13批,不合格率为65%。检测不合格产品中,人造革鞋8批,布鞋1批,塑料鞋4批。主要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外底防滑性能、耐磨性能、帮底粘合强度、拖凉鞋帮带拔出力等不符合标准值。经仔细调查发现,不合格鞋类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工艺控制不当、原辅料把关不严等现象,导致产品达不到出口标准要求。对外贸企业进行了出口鞋类产品技术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要求企业验货员认真把关,控制出口鞋类质量,督促企业及时对验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鞋类进行退货处理。

(七)与食品接触材料抽查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16批,均为出口产品,检测项目主要有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脱色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共检出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8.8%。其中:抽查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来自于辖区内8家生产企业,共8批次,其中塑料吸管3批,塑料杯3批,奶瓶2批,根据产品材质及出口国家不同检测了重金属含量、蒸发残渣、脱色试验等项目,检测结果均合格。市场处共对市场采购出口的8批含2种以上材质制成的与食品接触制品实施抽样,完成检测项目15项。检测不合格3批,批次不合格率为37.5%。由于市场采购出口的与食品接触机电产品基本没有,故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样。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分析,义乌生产企业抽样的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抽样检测均为合格。市场采购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不合格率为37.5%,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金属材质重金属铅、铬、镍含量超标、脱色试验结果阳性等。这一方面与部分市场采购出口商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松懈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欧盟等国家地区对重金属迁移量限量要求较高的原因。

二、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监控抽样的实施与计划差别较大根据统计,实际完成的监控抽样种类和数量与监控计划存在较大出入,其原因一是因为法检目录调整后,部分调整出目录产品从8月份后便暂停抽样;二是进出口实际与计划差别较大。如市场处计划对食品接触类机电产品进行抽样,但因全年无此类产品出口而不能开展。

(二)部分产品监控项目设置不合理,不合格检出率较低质量安全监控项目以日常普通项目为主,此类项目一般为产品出口必检项目或重要项目,因此企业在这些类别上的质量控制较好,使得不合格检出率较低。而对进口国较为关注或通报量较大的项目涉及不足,使得监控数据不能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状况,部分收到多次国外通报产品全年未检出不合格。

(三)监控计划设置不合理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按照检测项目进行分类,而未对抽样批次进行计划,而检测结果和报告均按照产品批次出具,这导致统计过程中无法将完成情况与计划一一对应,不利于对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控抽样规范性有待加强虽然现在对安全监控工作较为重视,基本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但也存在部分抽样单证不齐全,抽样结果和数据统计不规范,阳性样品后续处理拖沓等问题。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监督抽查;计划;样品抽取;后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一项主要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监督抽查制度,从1985年起实施至今已30多年,起源于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服装产品作为与人们密切相关的日常必备品,其质量合格安全与否同样重要。为了保证消费者能购买到质量合格、安全的服装商品,保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受到劣质服装商品的毒害,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但就日前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现状而言,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范性、影响力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贡献率,尚需进一步提升。因此,文章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经验,就服装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浅析,就此谈一些看法,具体如下。

制订服装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产品质量监督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如果不把质量监督的目的转化成具体指标,一切质量监督计划都是无的放矢,质量监督的效果肯定不尽如人意。只有质量监督的目的与计划方案相匹配,才能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否则质量监督工作不是遏制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就是纵容低下产品水平泛滥,所以制订合理的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督抽查意义重大,是整项工作的开始,至关重要。

对于服装纺织品来说,产品种类多而杂,每一个季度抽查何种产品,既能监管产品质量又能服务企业都要慎重考虑。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省局每年都有监督抽查的计划任务,但都集中于一些主要产品及少数种类,还有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不能覆盖大部分产品种类。因此各地区都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监督抽查及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那么首先就要结合自己辖区企业实际情况、产品类别等各种因素来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以宝鸡市服装企业为例,除了七八家大的企业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外,多数企业属于规模中小、品种繁多的综合性的服装加工厂,所以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产品生产。6月开始集中生产高校的床上用品以及校服,9月份生产棉衣、保暖内衣等,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年前年后一个月放假,收假了也是要半个月的调整,所以监督抽查计划也要有时间性及合理性,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来制订监督抽查计划,使这项工作更有意义。

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抽取

去年5月,宝鸡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服装商会联合召开服装质量安全座谈会,来自市流通领域的相关服装品牌商、服装生产厂家代表参会,邀请质检机构专家就服装质量检测流程与标准、监督抽查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服装商会很感谢质检机构的帮助,同时愿意积极配合质检机构的工作,为全市服装产品质量提升尽力,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一条就是监督抽查中样品的抽取问题。监督抽查中规定企业是无偿提供检验样品,而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服装的检验都属于破坏性的检测,有一些高端的产品可能价值较高,企业认为不收取检验费用是对他们的支持,但是样品破坏的损失有时候远远大于委托检验交付的检验费。销售领域的服装企业更是认为他们只是销售产品,我们更多的应致力于监督源头,从工厂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产品。更有一些企业对于我们监督抽查意义以及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不清楚,所以有待于制定更完善更合理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前期的宣贯以及普及也是必不可少。

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商品范围,这就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既不是对所有的产品质量都要实施监督抽查,也不是对所抽查的产品所有的项目都进行检验,主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对于服b来说,监督抽查的范围以及检测的项目就很明确,检测项目主要为安全类的指标,比如甲醛、pH值、禁用偶氮染料、色牢度等,还有一些有可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项目,比如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的判定要依照产品上标注的纤维成分来判定,比如标注的是100%羊毛,但实际检测的结果是30%的羊毛,按照标准的误差此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所以纤维含量的检测判定必须以有纤维含量的标注为前提。对于检验依据,要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规定的标准、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做到有据可依。

在实际服装监督抽查检验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时要抽取两家企业的同类型服装,一个是有纤维含量标注的产品,而另外一个是无纤维含量标注的产品。按照服装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来检测它们的纤维含量,标注纤维含量的产品纤维含量可能不符合标注的成分,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然而无标注纤维含量的产品却会因为没有判定的依据而无法判定它不合格。或许有人认为,服装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不是规定了要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吗?没有标注纤维含量,按照GB/T 5296.4标准要求就已经是标签不合格,就不属于监督抽查的范围。但对于一些小企业、小作坊来说,无标签的产品比比皆是,有标签标注不齐全也很多,他们的产品质量更是令人担忧,尤其是内在质量,监督抽查显得尤为重要,怎样去解决这样的问题更令人深思。

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

服装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责令相关经销以及生产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二是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指导、帮助这些企业健全进货检验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切实履行经销企业商品质量保证义务,把好进货关;四是对我们开展的抽查工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同时给经销企业以警示。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7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控制电器,包括转换开关、主令开关、脚踏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开关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控制电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8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定期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互感器的持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定期监督抽查工作委托我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焊接电源、电磁继电器、电力电容器产品由**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互感器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定期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1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6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9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3、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10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产地环境。对本市种植业(蔬菜、稻米)、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2、饲料。对本市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农产品。对本市重点种植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标准园)、大田作物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畜禽养殖基地(养殖场)等的蔬菜、稻米、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行抽样监测。

(二)定性检测。为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侧重于风险防控,出具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执法依据。

三、监测品种、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定量检测

1、监测品种和数量:计划检测样品225个。其中果蔬产品120个,粮食类10个,畜禽类25个,水产品20个;产地环境土壤15个,水质25个,畜禽及渔饲料10个。

2、抽检样品时间:与农业种、养殖季节相适应,具体见《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二)快速检测

计划检测1600组,抽样时间以地产蔬菜集中供应和消费为主,特别是伏缺菜生产期。抽样地点为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园、规模种植片区、乡镇农贸市场等(市场抽样不超过总数的30%,且来源清晰)。

四、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检测

1、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2、判定方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快速检测

检测指标主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指标时,应当重复检测复核,不合格样品作为定量检测的重点监测对象。

五、费用

分为检测费用和采样费用。检测费用参照相关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以经市农委相关科室联合审核备案的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费报价据实结算;采样费为样品购买费用,以有效凭证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11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篇12

【正文】

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江海区高度重视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以抽检化验为抓手,覆盖辖区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重点食品、农产品等。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食品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食药监局和江海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江海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建立了抽检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按照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千人六批次的任务,我区今年任务为1352批次,实际全区抽检任务数为1601批次,完成率118.42%,超额率18.42%。任务完成率及进度连续9个月位居江门市四市三区第一。其中合格1263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98.67%,不合格率为1.33%。

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抽检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超额完成率25.53%。

区农业农村与水利局负责抽检657批次,合格657批次,合格率100%。超额完成率9.35%。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抽检的结果分析

食品方面:我区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名录上全部34个大类的食品合计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339批次,不合格9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率(靶心命中率)2.65%,高于2019年全省农产品不合格率2.3%的规定。其中蔬菜不合格率4.35%,水产品不合格率4.26%,鲜蛋不合格率2.22%。不合格主要涉及灭蝇胺、腐霉利、氯霉素、孔雀石绿、氟苯尼考等农残兽残项目超标。

餐饮环节食品共抽检4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6.12%。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苯甲酸等防腐剂超标。

全年共对所有食品抽检情况作出公示,共公示食品安全信息11期,确保每批次产品均在政务网内公示。对58批次不合格产品(含省、市抽检不合格转办)全部进行核查处置,不合格核查处置率100%。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抽检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应进一步加强,结合季节特点,对待抽检品种合理规划,使抽检品种能反映当季食品安全状况;

2、部分食品从业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的食品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

四、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

1、在今年的抽检工作中统一规划,根据待抽检样品的特点,合理安排抽检时间,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

2、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食品从业单位完善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票索证制,食品原料购进台帐记录完整。同时,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各食品业务股室和办案机构作进一步核查。

3、在抽检品种及时间安排上结合委托单位条件合理抽样,从而更进一步提高检品检验工作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抽检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抽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食品抽检知识、抽检计划、抽检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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