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范文

时间:2022-07-12 04:03:12

养殖合同

篇1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2

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五、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二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篇3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养殖合作合同(二)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养殖合作合同(三)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以发展公司,使双方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山东省---------县-------镇----------村--------区。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为60%,-------为40%)。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可协商偿还,协商不成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出资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运营。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篇4

甲方地处_______省_______县,是国家级的旅游景点,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为合理利用和开发当地现有资源,甲方投资兴办了以______________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具有规模的蛋鸡养殖厂。乙方属于国家级饲料科研机构,拥有国内一流的畜禽饲料营养技术和众多科研专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为提升甲方的科技竞争力,提高甲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蛋鸡产品的绿色养殖技术方面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蛋鸡产品养殖技术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绿色品牌蛋鸡饲料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的研制单位。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及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蛋鸡饲料生产和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和生产系列饲料配方。甲方对乙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_______省境内及周边省市的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销售产品(蛋品和饲料)的宣传、外包装等可冠“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研制”字样。

4、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蛋鸡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蛋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调整配方或派专家到该市场进行技术服务。

6、甲方负责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技术专家往返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绿色品牌蛋鸡系列饲料生产配方及绿色品牌蛋鸡产品养殖技术,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每枚鸡蛋中胆固醇含量要≤200mg,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如卵磷脂≥1.48g/每枚、铁≥17.2mg/每枚、锌≥14.7mg/每枚、硒≥0.23mg/每枚等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先进产品,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配方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

2、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签约地: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5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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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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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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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篇6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规格或等级总数量(千克或尾)最低保护价(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 ¥: 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 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 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篇7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1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猪场项目内容中的基础设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4)以上总承包费为贰万元整(20xx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年至20xx年既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围垦了一个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南嘴镇目平湖外洲,东临赤山河沟左旭庭六九杨树山,西至汉寿芦苇基地,南抵袁述贵养殖基地,北靠岳纸承包芦苇山,水陆面积约7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陆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六九杨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量在共同尊重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

二、建设厂地为700m,包工包料。

二、沼气池改扩建10立方米,沉淀池改扩建30立方米40000元。

四、排污沟及管道改扩建300米,110元/米,合计33000元。

五、供水管道改扩建600米,40元/米,合计24000元。

六、供电线路改扩建1000米,10元/米,合计10000元。

七、主道路改扩建400米,100元/米,合计40000元。

八、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验收一次性付清。工期为40天,生活自理。

九、施工中安全第一,事故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篇8

为认真落实我区畜禽养殖场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达到畜禽养殖粪污零排放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养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乙方委托粪污运送车拖运甲方养殖场每日产生的粪污,将其运送至乙方种植园内粪污发酵池,进行粪污有机肥化处理,最终将发酵后的粪污施放到乙方种植园内。现签订如下委托处理合同:

一、甲方2019年饲养成鸡16000羽,年产生固体粪污约240吨(干鸡粪),沼液约20吨、沼渣约3吨,现将年产生粪污量的100%委托给乙方进行处理。乙方种植园内发酵池堆肥腐熟,将粪污进行有机肥化方式处理粪污,并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合同价格:5000元|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暨人民币2000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养殖周期完成或合同期限达到一年时,甲方另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3000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粪污数量提供给乙方,并未乙方运输粪污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粪污清运出场,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篇9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篇10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

|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

|日 龄|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篇11

1.名称及品种:_________.

2.产品数量:_________只(其中种鹅雌雄比例为3:1)。公鹅_________只,母鹅_________只。

第二条 销售种鹅日期及价格。

1.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证供给乙方所订种鹅_________只。

2.合同约定每只种鹅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3.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购鹅款的20%作为定金,合计_________元。

第三条 受精蛋、成鹅的标准及价格

1、乙方在种鹅产蛋后,可以自行孵化、自行放养。放养到90天以上,成鹅体重达_________市斤以上时(不含病、弱、残),甲方按每市斤_________元回收。乙方因故不再养殖种鹅时,甲方以每市斤_________元回收。

2.甲方供给乙方种鹅所产受精蛋甲方以每枚_________元回收。

第四条 交货及结算办法

1.乙方按约到甲方取种鹅时,一般采用现金结算,如采用银行票据结算时需要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取鹅。

2.甲方在回收乙方的成鹅时,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受精蛋按约定方法检验合格后付款。

3.需要甲方提供运输工具时,乙方必须派人押运,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约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的,甲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1_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提货或中途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_25%的幅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如需提前提货,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提货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优惠条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朗德鹅养殖和孵化技术服务。如乙方需深加工(填鹅、屠宰、分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营业额5%的技术服务费。

2.乙方养殖的成鹅可以纳入甲方的销售网络或由甲方代销。销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额的15%作为甲方的网络服务费或费用。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泥螺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泥螺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_______ ;

2、外观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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