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2-08 10:20:48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上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将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项政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政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政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工作职能主动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已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城市,要努力把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采集社区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项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就业岗位需要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采取实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的带头人,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着力解决好社区就业难点问题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存在的社会保险接续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灵活有效的办法,依法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出中心人员讲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办法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结存情况。对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方便其参保。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社区就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形式的相关政策,解决好从业者劳动关系处理、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等具体问题。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2

随着经济形势呈现出新常态特点,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托媒条件下的科技转型逐步实现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进步,商业银行若想要实现自身稳定持续发展,应当积极转型,对计划实施高效化管理,从而沉着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一、新常态下的会计核算管理

1.新常态下会计核算管理所遇到的瓶颈

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对传统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投行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不断发展,要求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不断优化调整,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金融衍生品为例加以分析可知,表外核算是当前市场经济中衍生金融的主要工具,监管部门仅仅能够对商业银行的报表数据信息进行监督与管理,而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品存在较大风险,这与会计核算缺陷存在密切联系。会计信息披露是确认与计量的重要方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确认方式,导致相关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所谓会计计量,主要是指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对经济业务及其结构进行准确计量,而货币计量规则难以实现,导致金融衍生工具存在一定计量难度,此种情况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标准尚不统一,银行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尽相同。科目调整与会计核算内容调整后,商业银行表内外余额波动较大,相关监管部门也只能够通过报表对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进行监督,难以进行实时把控。相关操作人员会计知识的不足,也是滋生会计核算风险的重要因素。

2.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银行自身发展实际,制定规范的会计制度及业务操作标准,进而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行动态化管理与控制,确保大额支付以及应收应付款挂账等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报批。在原有业务管理方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补充和调整,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应当积极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会计核算程序。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完善会计核算程度,柜台及相关会计人员应当严格且规范的填写会计凭证,对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核算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通过账务核对以及相互监督等方式,切实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合理控制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点,应当通过设置台帐记录等方式,对规划、预测、计划以及控制监督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全面提高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全面提高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效率,应当积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商业银行运行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因此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应当对当前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梳理,对银行内部人员岗位进行有效梳理,争取实现内部科学化、规范化控制。在此基础上,应当依据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加以全面分析,对现代信息科学进行合理利用,优化调整商业银行新老业务的控制方式,并建立事前控制系统,切实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二、新常态下的流动性管理

1.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环境下,商业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力度逐渐加大,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利润空间下滑问题,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头寸预报的准确性,确保结余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运行需要各项存款来支撑,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预定要求对企业及个人进出款进行准确预报和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受上下传导会受时间限制,以及客户进出款存在的不确定性,会出现流动性不稳定的问题,严重影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效率,因此在新常态下加强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流动性管理的具体策略

为促进新常态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建立健全流动性管理体系,通过上下传导机制,对商业银行剩余资金进行合理安排,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压力测试,并及时对体系模型进行优化调整,切实保证财务管理整体效率。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进行合理安排,适时调整理财资金池比例,对同业业务进行科学化梳理,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财务杠杆的收益。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应当对央行各类政策工具及市场融资手段进行合理利用,切实扩充商业银行自身流动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监管要求及抵御风险的实际需求。

三、新常态下的信息统计管理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处于新常态运行环境下,信息统计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新利润点,信息统计数据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的业务水平和经营现状,从而直接关系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及流动性风险规避的准确性,对于商业银行科学决策以及业务结构调整也产生一定影响。由此可知,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1.信息统计管理的不足

一是时效性不足。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过程中,受到数据传达方式、系统运行以及监管层数据共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表数据获取的时效性不足,严重影响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效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决策的科学性。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影响信息统计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因素,尤其是部分报表涉及到人工调整和填报,并依照人工方式进行校验,往往存在一定疏漏,此种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商业银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中,往往耗费较大的人力资源开展数据的采集汇总检验等工作,综合管理效率较低。

2.信息统计管理相关建议

注重系统开发,尽量避免手工填报数据,以避免类似于总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无法配平等情况;注重人工培训,人员设置应合理、注意新老员工的数据信息移交。同时,应当加强进行相关创新业务统计培训,以提高信息统计的准确度;注重数据共享,由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因此在信息数据共享上(包括银行内及银行间)也应加强,以避免例如不良客户跨地区或跨行瞒骗授信或单笔抵押物重复瞒骗质押等情况;注重基础数据部门信息准确度,相关基础数据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录入、维护及汇总工作。

四、新常态下的预算管理

影响预算管理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人为因素,二是相互串用因素,三是战略发展因素,四是风险因素,五是经济波动因素。因此在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建立一套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型。考虑“木桶效应”,即积极挖掘弱势业务的潜力。在管理上,建议施行精细化管理,将各项工作分配到人,并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反馈。定期对预算管理进行评价,不断对其补充和完善。预算管理人员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执行完善的风险预算管理制度和具备科学的前瞻性思考及判断。通过一系列包括设立合理目标、合理建立风险矩阵、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反馈处理问题、分析后出具风险排查报告等步骤实施风险预算管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对商业银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实现自身稳定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当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财务管理,从会计核算、流动性管理、信息统计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为商业银行科学化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郑宝财 李宁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傅小梅.浅谈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创新[J].财会通讯,2012(35).

[2]周煜.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分析[J].财会研究,2015(6):53-55.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3

银行业是计划领域中的后来者。上世纪80年代,银行业经营的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国际化的步伐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竞争加剧。第二,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改变了银行和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一、现代商业银行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商业银行计划工作同其他计划工作一样,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就是对所计划的工作任务发挥“计划”的功能,通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实的要求和历史情况与发展需要的认识了解,做出比较可行的部署或安排方案,从而为领导决策和实施者提供某种依据,以帮助我们既有目的而工作起来又有条不紊。而这样做又是可能的,因为不管银行工作是如何牵涉到国民经济综合的千头万绪和它自身的如何复杂多变,但总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我们又能够认识这些规律,从而使我们能够凭以做出某种“计划”。因而要提高银行计划工作的水平,增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不管我们自觉还是不自觉,又总是在认识这些规律,以取得工作上的自由,而自由又“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

银行计划工作几乎都是围绕资金做“计划”。货币的流通与出回笼,资金的营运与松紧,贷款收放的多少与效益,都需要和尽可能按照有关根据和参数作计划。这种计划既是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的体现,又会给进一步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以基础。

(二)争取主动性,力避被动性

首先,要与业务活动相结合。任何一个计划都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完备无缺,而必须在实施中不断修正、补充、完善。银行计划工作更是如此。它与银行各项业务活动有更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计划工作为业务活动提供引路,但同时又有待于业务活动去检验而不断丰富与提高计划的内容与程度。计划工作者的任务是要使自己的主观认识努力反映客观实际,但这种客观实际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业务活动相结合,就为自己在这个变化中加深认识而改变原来某些不切实际的计划,使之符合客观实际进而能动地推进业务活动。

其次,要与信息的及时传递相结合。在今天信息量骤增,信息成为社会生产的一种重要资源和经济成就的必不可少情况下,如果计划工作“两耳不闻窗外事”,只着眼和着手于现有的数据和本行的知识,那肯定是会落伍而与所计划的工作任务拉开距离,因而也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研究金融信息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注意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快传递、快反馈,适时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搜集起来,加以分析综合,为我们的计划工作充实新的内容,提出新的方案,做出新的决策依据。

再次,要与调查研究和金融研究部门相结合。我们银行的计划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而当计划作出后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就会进一步深化计划的程度,论证计划的具不具备科学性和有无可行性,从而获得主动权,从事物的必然性转化为自由。因为“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决定的那种能力。”“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我们银行工作的计划要愈有科学性、可行性,从而使我们愈益自由而求得现实性,也就必须通过调查研究,对事物的认识愈要深刻。而且许多计划都要通过多次的、反复的调查研究,一次比一次透彻,一次比一次趋于全面,使主观符合客观,并做出积极反作用于客观的方案供人抉择。我们作出的存款计划是如此,贷款计划是如此,存贷结构调整的计划也是如此,等等。而搞好了这些计划,进而也就为全局性的综合计划打下了基础。

(三)发挥创造性,把握特殊性

银行计划工作又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它凭借一定的数据、情况进行分析综合、总结概括、权衡比较,既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得瞻前顾后、左思右想,这就要求一个称职的计划工作者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一般的经验之谈上升到高度的理论思维。这种创造性发挥得如何,对银行计划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很大。银行计划工作的主攻点主要是面对国家、企业、以及自身的各种经济现象,也涉及到一些自然现象。我们的计划工作者对这些现象的很好处理,好比赛场中的教练、古时称谋士或军师,要能不失时机地、有效地帮助参赛者知己知彼,善战善赛。可以举出我国古时候的齐国赛马活动作比喻,有一次著名的军事家孙膑观看田忌和齐威王赛马,马分三等,双方都以上等马对上等马,中等马对中等马,下等马对下等马,结果田忌三局皆输。孙膜发现,他们的马力相差不大,在下次比赛时便给田忌出谋,让他用上等马对威王的中等,用中等马对威王的下等马,用下等马对威王的上等马,结果田忌两胜一负赢得千金。

二、商业银行的计划体系

商业银行的计划体系通常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是带有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它提出银行发展的指导思想、有关的理论和发展方式,制定总体目标和全面的发展指标,为银行勾勒远景。这个阶段主要是为银行做出重要决策制定理论框架, 这些决策会对银行未来市场、产品、机构设置、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等产生重大影响。发展规划着眼于长期发展、注重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它不拘泥于过细的问题。银行的战略要回答:为谁做?做什么?怎么做?即谁是客户?应当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如何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发展规划较为宏观,因此在静态的经营环境中,它只能使经营状况略有改善,并常常被认为是一项无关紧要的工作。然而,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经营环境中,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对于银行生存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在比较平稳的经营阶段已经结束, 竞争方面的挑战出现时尤其如此。当商业银行想要将自己的经营扩展到相关的业务或非传统的业务时,当它想要改变自己的竞争地位或形象时,或当它必须重新确定自己的主要业务领域时,制定发展规划很重要。发展规划对于那些希望改变自己的市场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在进行重组的银行也很重要。在经济动荡的年代,发展规划必不可少,它可以提出一整套的管理计划,帮助银行考虑目前的决策可能对将来产生什么影响,应付风险管理中的不确定性,监控外部条件的变化。第二级是带有战术性质的行动计划,它制定与实现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具体工作任务。行动计划主要是制定短期的目标,用来支持发展规划,并且要说明银行的主要业务领域将如何达到预定的目标。行动计划最终将通过具体的任务计划书反映出来,这些计划书确定了完成整个项目中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行动计划注重完成预定的任务,但是,它还必须支持银行的整体战略远景。对于需要着手进行组织调整的银行来说,这种编制规划的经验很值得重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制定远景规划固然很需要,但是,其紧迫性尚不及实现远景规划所需要的市场营销方案、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步骤及控制手段等。行动计划为确定和协调这些体制因素提供了基础。第三级是财务计划和预算,它将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战略和任务转变为财务经营目标。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可以预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成效。银行也可以以预测结果为依据制定酬金和奖励计划。

三、商业银行计划的编制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4

发展空间

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证监会一系列监管新政推出,陆续对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放松管制、拓展投资范围,并促使信托、基金、保险、券商、私募等成为资产管理领域的生力军。相比而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则显狭窄,所受监管限制更加严格。监管不平等使银行理财吸引力大幅下降,使优质资金和高净值客户从银行体系分流到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构成影响。

2013年7月20日,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为标志,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随之,商业银行息差收入优势被削弱,更加市场化的价格竞争驱使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成为必然。

随着工行超高净值客户“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的问世,我国商业银行领域第一款资产管理计划试点落地。工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由工行作为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是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受批复稍晚的农行也于近期“进取”系列理财管理计划并明确该计划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设预期收益率,实行市值评估,按净值结算,投资范围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权、金融衍生产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不难看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与之前的银行理财相比,突出独立投资和运作,投资领域扩展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

混业竞争构造更多元化的

发展空间

实践中,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已经形成格局,目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非金融性实体企业控股金融机构模式及非金融性电子商务公司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四种。前两种模式有利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同一控股集团下分享投资优势,共享客户资源,促进金融混业集团业务的多元化发展。第三种模式则加剧了金融脱媒,加强系统内自给性金融供给,分流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而非金融性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冲击的同时更激发了整个市场的创新活力,逼迫商业银行必须走更加灵活高效创新的道路。

在业务多元化的混业格局下,商业银行探索多元化的业务合作模式,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一是商业银行将加大综合化经营框架内跨领域、跨机构、跨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尤其在银行可开展资管业务后,银行必将凭借综合化布局,加强与其系统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和客户共享,拓展集团整体的资产管理业务。二是商业银行将加强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围绕资产管理的需求,从理财端和投资端共同着手,运用资产管业务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在企业客户的上下游供应链产业中挖掘潜在客户和投资对象,系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商业银行将加大互联网技术创新,尤其加大移动设备的金融创新,加强客户个性化、差异化、模式化的信息搜索处理,通过更便捷的渠道捕获消费者,以更高效更快捷的产品锁定客户资金,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基础客户、营销信息和资金来源,最终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财富积累创造更具潜力的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5

中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时期,金融改革尤其突出。中国鼓励民间融资,给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加之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持续几次的降息,使得银行越高到竞争压力之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到市场化运行轨道之后,就面临着动态化的市场竞争,人才的竞争成为重点。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非国有银行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成熟,使得银行业的人员流动频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就是人才的竞争[1]。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行业竞争力,并继续在银行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就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激励是人员激励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留住人才,还可以促使人员能够更为努力工作。制定一套符合新常态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通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以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为银行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以提高商业银行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概况

(一)银行的经营情况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经历了市场化转归,已经成为银行业中具有独特市场价值的商业银行,且占据着一定的资本优势。截止到2013年为止,该商业银行的某地区分行已经有员工近400名,银行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了127.1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4.39%;储蓄存款余额为7.15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减少幅度为72.27%。到2013年底,银行的本外币的贷款余额达到了118.44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9.01%;公贷款余额为92.6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长幅度为24.02%。贴现余额有所减少,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减少的幅度为56.24%。个人贷款越有所增长,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增长的幅度为72.88%。到2013年年末,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达到123亿元,在当地的商业银行中排第七位。从一般性存款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来看,该银行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2.97%,与2013年年初相比,提高了0.58%。该银行与本地区的其他银行相比较,公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一位,储蓄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二位。

(二)银行的人力资源情况

关于该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学历情况来看,银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是最高的,达到81.5%,专业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为16.4%,专科以下学历的人员比例为2.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称情况来看,多数的工作人员没有职称,所占有比例为42.5%,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3.4%,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34.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人员结构情况来看,处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为41.2%,客户经理次之,为30.6%,会计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1.3%,中层管理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6.9%。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但是银行的复合型人才略显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对银行的发展发挥着支柱作用。为了确保银行在金融体质改革环境下能够持续运营,就需要对银行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做好人员结构调整工作,以避免造成银行的人才严重流失[2]。

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现状

(一)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参与了市场竞争,但是在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员工很容易安于现状而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进取心的员工队伍,就必然会缺乏朝气,他们不会向客户主动地提供服务。在薪酬的分配上,每一名员工的收入水平都不会存在太大差异。虽然银行采取了薪酬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在分配上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使得薪酬激励机制缺乏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的薪酬结果缺乏合理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启动了薪酬激励机制,以试图采取这种方式降低人才外流的几率,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国有行业银行的薪酬激励起步比较晚,且以短期薪酬激励为主,诸如,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发放各种社会福利等等,仅仅体现了工作人员当前的工作业绩,并没有与工作人员未来可能获得的业绩建立相关性[3]。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因此而注重短期内获得较高的业绩,而没有从银行发展目标的角度出发提升业务水平以使工作更为完善,甚至会存在以获得短期收益增加的方式造成银行长期利益的损害。这种获益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

(一)EVA激励计划是将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挂钩

EVA(Economic Value Added)表示经济增加值,是指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中,将资金成本中的股权和债务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所获得的利润。EVA是用于度量企业级的指标。在银行管理中启动EVA激励计划,让银行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银行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让工作人员感受自己要提高业务能力,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随着业绩的提高,就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将EVA中的一部分回报给银行工作人员

将EVA激励计划纳入到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中,与工作人员的薪酬建立关联,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获得一定的业绩之后,就可以从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以作为工作人员的奖金[4]。EVA激励计划能够让银行的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管理层享有同等的待遇,于是,在工作中就会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对银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思考。

(三)EVA激励计划是动态的激励制度

事实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实施管理,所实施的就是“红利”银行管理制度。EVA激励计划让工作人员在创造一定的业绩的同时,还获得相应的红利。但是,这种红利以奖金的形式的存在,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在管理的思维模式上以及经营层的行为上都与股东利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因此,工作人员会从银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职业规划,针对有关银行更好地发展的问题展开思考,并调整工作方法,以使自己的工作方式对银行发展规划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使银行在动态的市场中长期稳定地发展。

与传统的大型国有银行的激励制度相比较,EVA激励计划将奖金与奖金计酬分开,奖金是从奖金银行中体现出来,奖金库账户余额会随时更新。如果没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负;如果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正。银行工作人员的薪酬结合将金库中的账户余额,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总收入[5]。

(四)以工作人员工作自觉能力的提升带动银行的运行模式转变

按照EVA激励计划设计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就是根据业绩设计相应的提成比例。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要求自觉地提升工作能力以及相关的业务水平。随着银行工作人员业绩的提升,所获得的奖金也会越高。EVA激励计划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6]。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对银行产品的获利敏感度也会有所提升。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会意识到自己应该如何完善自己,甚至会从自身能力的角度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着完成计划的目标不断地努力。EVA激励计划对银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效应,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工作当中。

随着工作业绩的增长,银行工作人员的收入就会明显增长,使得工作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需要调整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银行运行模式的转变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传统的银行工作人员坐等客户的工作方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主动交谈,争取更多的业务,且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排工作的具体事项。原本是银行管理层的工作伴随着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而转变为工作人员个人主动提供服务,银行的运行模式因此而根据客户需求而有所完善,且促动银行业务多层次化展开。

结论

综上所述,处于新常态下,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平稳阶段。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就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调整,以提高银行人才的竞争力。面对目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所存在的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薪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必要将EVA激励计划引入到银行管理工作中,通过启动红利银行制度,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推动银行长期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体系研究[J].经济师,2013(02):200-201.

[2]童忠民.城市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的设计原则[J].人力资源管理,2013(06):87-88.

[3]姚爱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体系设计――以上市商业银行为例[D].扬州大学,2010.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6

1、从长期来说,税务筹划起到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纳税额在国家税收中占较大的比重。例如,在广东地方税收入中,金融保险营业税占各项税种收入合计的12.7%,占各行业营业税合计的23.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调查研究与决策参考》。根据经济学拉弗曲线原理,税率的降低和税负的减轻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进行节税筹划,减轻了税负,但是从长远来看,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国家的税源得到了维护和培育,国家税收总额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2、税务筹划有利于税法建设,抑制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需要在深刻认识和了解税法、财会、金融、电脑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视税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全系统人员的税法意识,有利于抑制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税务筹划还有助于商业银行从被动的、应付的申报纳税,转移到主动的、积极的税务筹划上来。

3、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经常运用税收杠杆来代化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投资方向。一旦国家的这类税收政策出台,商业银行立即采取行动,调整经营方向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这正是国家经济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此,税务筹划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

(一)所得税的筹划。

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由于许多商业银行是全国性的跨地区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行系统的所得,盈亏相抵后计算所得税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收益,因此,所得税的筹划可从组成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项目来考虑。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例如一台银行电脑主机,原值2,0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不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前两年的折旧累计为原值的64%和60%,而直线法则每年折旧为原值的20%。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具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增加每年折旧额。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将该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前者,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后者,则因能较早使固定资产得到补偿,得以加速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2、准备金的筹划。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呆帐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目前,这三项准备金提取率偏低,提取范围偏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地、积极地核销呆帐、坏帐、投资损失,从而增加计税时可扣除的营业费用。

3、营业收入的筹划、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由于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由过去的收付实现制改为现在的权责发生制,因而许多得不到及时偿还甚至拖欠不还的应收利息也计入了营业收入,造成营业利润的虚增和所得税款的垫交,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改进营业收入计息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共同意愿,各家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如实地反映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营业收入计息中尽量采用收付实现制。

4、国债的筹划。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在资产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0,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商业银行应多购买国债,既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又可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

5、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一种办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6、兼并或收购的筹划。盈利的商业银行可兼并或收购其他亏损的企业,在后者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后者的经营亏损可由前者的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负担。例如,A商业银行收购B企业,而B企业两年共有150万元的亏损,收购前后A银行的计税如下(单位:元):

通过收购的筹划,使所得税额由原来的660,000元降低至165,000元,节税495,000元。但是此类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进行,收购亏损企业,虽能节税,但需承担其他财务风险,对此必须作统盘考虑,权衡得失。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8%,其中5%向地方税务局缴纳,3%向国家税务局缴纳。

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筹划。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计算营业额时可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可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取利息收入,减轻营业税税负。商业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分别按照5%营业税(即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那部分)的7%和3%计算,营业税税负的减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也相应地减轻。

2、转贷款的筹划。税法规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这样,一笔外贷项目(人民币)委托贷款所缴纳的营业税,肯定比相同金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因此,商业银行增加外贷项目转贷款业务,可减轻营业税税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外,商业银行计缴的税种还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如商业银行一般在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或技术合同以及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上贴印花税票。其中营业帐簿分两种情形贴花:一种是记录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帐簿按金额贴花,另一种是其他帐簿均按件贴花。因此,如果在使用帐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可少用印花税票。其余的税种也可以在各个环节中寻找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四)经营方式的筹划。

除对税种进行税务筹划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对经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中、农、工、建四家大型的国有银行外,还有许多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为数更多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假如能够与外商合作,办成合资银行,则可大大增强竞争能力,并取得许多税收优惠,例如:

在批准地区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7

    1、从长期来说,税务筹划起到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纳税额在国家税收中占较大的比重。例如,在广东地方税收入中,金融保险营业税占各项税种收入合计的12.7%,占各行业营业税合计的23.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调查研究与决策参考》。根据经济学拉弗曲线原理,税率的降低和税负的减轻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进行节税筹划,减轻了税负,但是从长远来看,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国家的税源得到了维护和培育,国家税收总额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2、税务筹划有利于税法建设,抑制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需要在深刻认识和了解税法、财会、金融、电脑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视税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全系统人员的税法意识,有利于抑制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税务筹划还有助于商业银行从被动的、应付的申报纳税,转移到主动的、积极的税务筹划上来。

    3、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经常运用税收杠杆来代化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投资方向。一旦国家的这类税收政策出台,商业银行立即采取行动,调整经营方向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这正是国家经济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此,税务筹划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

    (一) 所得税的筹划。

    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由于许多商业银行是全国性的跨地区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行系统的所得,盈亏相抵后计算所得税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收益,因此,所得税的筹划可从组成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项目来考虑。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例如一台银行电脑主机,原值2,0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不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前两年的折旧累计为原值的64%和60%,而直线法则每年折旧为原值的20%。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具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增加每年折旧额。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将该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前者,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后者,则因能较早使固定资产得到补偿,得以加速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2、准备金的筹划。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呆帐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目前,这三项准备金提取率偏低,提取范围偏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地、积极地核销呆帐、坏帐、投资损失,从而增加计税时可扣除的营业费用。

    3、营业收入的筹划、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由于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由过去的收付实现制改为现在的权责发生制,因而许多得不到及时偿还甚至拖欠不还的应收利息也计入了营业收入,造成营业利润的虚增和所得税款的垫交,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改进营业收入计息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共同意愿,各家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如实地反映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在营业收入计息中尽量采用收付实现制。

    4、国债的筹划。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在资产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0,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商业银行应多购买国债,既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又可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

    5、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一种办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6、兼并或收购的筹划。盈利的商业银行可兼并或收购其他亏损的企业,在后者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后者的经营亏损可由前者的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负担。例如,A商业银行收购B企业,而B企业两年共有150万元的亏损,收购前后A银行的计税如下(单位:元):

    通过收购的筹划,使所得税额由原来的660,000元降低至165,000元,节税495,000元。但是此类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进行,收购亏损企业,虽能节税,但需承担其他财务风险,对此必须作统盘考虑,权衡得失。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8%,其中5%向地方税务局缴纳,3%向国家税务局缴纳。

    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筹划。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计算营业额时可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可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取利息收入,减轻营业税税负。商业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分别按照5%营业税(即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那部分)的7%和3%计算,营业税税负的减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也相应地减轻。

    2、转贷款的筹划。税法规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这样,一笔外贷项目(人民币)委托贷款所缴纳的营业税,肯定比相同金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因此,商业银行增加外贷项目转贷款业务,可减轻营业税税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外,商业银行计缴的税种还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如商业银行一般在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或技术合同以及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上贴印花税票。其中营业帐簿分两种情形贴花:一种是记录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帐簿按金额贴花,另一种是其他帐簿均按件贴花。因此,如果在使用帐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可少用印花税票。其余的税种也可以在各个环节中寻找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四)经营方式的筹划。

    除对税种进行税务筹划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对经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中、农、工、建四家大型的国有银行外,还有许多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为数更多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假如能够与外商合作,办成合资银行,则可大大增强竞争能力,并取得许多税收优惠,例如:

    在批准地区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8

 

税务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投资、财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安排,达到合法降低税收成本的经济行为。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也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一来可以壮大其资本实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二来,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将面临着如何采用先进的技术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务成本等考验,而构成银行成本中很大的比例就是税收成本。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比较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但二者实际税负还是存在很大差异。

(一)营业税

我国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利差征收营业税。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转贷款比例很低;而外资银行则通常以外汇转贷业务来规避营业税,这实际上是采用内部定价规避税收的手段,使外资银行税负远低于内资银行。

(二)企业所得税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统一为25%,但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核销、固定资产折旧等税前扣除标准过严,审核程序繁琐,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名义税率。而外资银行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工多为中国公民,外资银行的高管人员则有相当部分来自外国,且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我国个税规定在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附加减除费用,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外资银行的职工实际税负比我国商业银行职工轻了很多。而员工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工资支出的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还是企业。由此可见,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比外资银行要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负。

(四)其他税种 

外资银行不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为吸引外资在城市房地产税等征收过程中,也对外资银行实行了很多减免优惠,这更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不均。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实际税负远重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做好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也为国有银行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如贷款和转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同,贴现利息收入和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交营业税,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可导致不同的的税负水平。 

 

三、可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项目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营业税;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抵扣项目 

1.银行(除中国银行)从事外汇转贷业务,下级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可减去借款利息支出额计算营业额;2.银行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汇总计算并缴纳营业税;3.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核算期限(90天)尚未收回,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4.金融企业坏账、呆账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制定投资决策、发展战略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统筹谋划,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四、国有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建议 

(一)营业税的筹划 

1.增加金融企业往来业务比例 

商业银行可拓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得免营业税的利息收入,同时减轻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可在保证学生还贷信用的前提下,增加助学贷款的业务,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3.增加外汇转贷业务 

由于转贷业务的优惠政策,一笔外贷项目委托贷款所纳营业税,就比同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

(二)所得税的筹划 

1.对利息收入的筹划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既免征企业所得税,又免缴营业税等税金,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此优惠政策,加大国债投资力度。 

另外,各地政府为吸引辖区外纳税大户,会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纳税额达到规定数额可享受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若把几个分支机构的贷款集中于某一分支机构,就所有贷款利息收入集中向该机构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纳税,则可享受当地政府颁发的数目可观的奖金,相当于降低了税负。 

2.及时确认利息费用 

商业银行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若按季结息,季末计提利息按各存期档次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乘以结息日各相应存期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入利息支出。如果结息日的挂牌利率低于存入日的利率,则少计了实际利息费用,使账面利润虚增,平添了税收负担。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各户存款的存入日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支出,及时正确地确认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 

3.固定资产折旧 

尽量投资税法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对未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前者可推迟税款,而后者则加速了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国有商业银行还需缴纳城建税等其他税,如能对这些税种进行筹划,也可能减少税收支出。例如,在使用账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就可少用印花税票。 

(四)其他建议 

除了针对税种的筹划,国有商业银行在具体交易时也可在保证业务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税负最轻的途径进行税务筹划。 

另外,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策划,也有助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避免税务风险,从而带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继而实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安体富:“两法”合并的经济效应分析,中国税务报,2007-03-21 

[2]张云莺:浅析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黑龙江金融, 2006年 04期 

[3]邓亚璇:浅析新会计准则给中资银行带来的新挑战,金融经济,2007年24期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9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0

税务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投资、财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安排,达到合法降低税收成本的经济行为。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也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一来可以壮大其资本实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二来,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将面临着如何采用先进的技术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务成本等考验,而构成银行成本中很大的比例就是税收成本。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比较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但二者实际税负还是存在很大差异。

(一)营业税

我国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利差征收营业税。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转贷款比例很低;而外资银行则通常以外汇转贷业务来规避营业税,这实际上是采用内部定价规避税收的手段,使外资银行税负远低于内资银行。

(二)企业所得税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统一为25%,但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核销、固定资产折旧等税前扣除标准过严,审核程序繁琐,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名义税率。而外资银行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工多为中国公民,外资银行的高管人员则有相当部分来自外国,且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我国个税规定在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附加减除费用,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外资银行的职工实际税负比我国商业银行职工轻了很多。而员工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工资支出的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还是企业。由此可见,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比外资银行要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负。

(四)其他税种

外资银行不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为吸引外资在城市房地产税等征收过程中,也对外资银行实行了很多减免优惠,这更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不均。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实际税负远重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做好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也为国有银行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如贷款和转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同,贴现利息收入和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交营业税,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可导致不同的的税负水平。

三、可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项目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营业税;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抵扣项目

1.银行(除中国银行)从事外汇转贷业务,下级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可减去借款利息支出额计算营业额;2.银行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汇总计算并缴纳营业税;3.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核算期限(90天)尚未收回,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4.金融企业坏账、呆账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制定投资决策、发展战略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统筹谋划,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四、国有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建议

(一)营业税的筹划

1.增加金融企业往来业务比例

商业银行可拓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得免营业税的利息收入,同时减轻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可在保证学生还贷信用的前提下,增加助学贷款的业务,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3.增加外汇转贷业务

由于转贷业务的优惠政策,一笔外贷项目委托贷款所纳营业税,就比同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

(二)所得税的筹划

1.对利息收入的筹划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既免征企业所得税,又免缴营业税等税金,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此优惠政策,加大国债投资力度。

另外,各地政府为吸引辖区外纳税大户,会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纳税额达到规定数额可享受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若把几个分支机构的贷款集中于某一分支机构,就所有贷款利息收入集中向该机构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纳税,则可享受当地政府颁发的数目可观的奖金,相当于降低了税负。

2.及时确认利息费用

商业银行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若按季结息,季末计提利息按各存期档次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乘以结息日各相应存期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入利息支出。如果结息日的挂牌利率低于存入日的利率,则少计了实际利息费用,使账面利润虚增,平添了税收负担。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各户存款的存入日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支出,及时正确地确认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

3.固定资产折旧

尽量投资税法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对未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前者可推迟税款,而后者则加速了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国有商业银行还需缴纳城建税等其他税,如能对这些税种进行筹划,也可能减少税收支出。例如,在使用账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就可少用印花税票。

(四)其他建议

除了针对税种的筹划,国有商业银行在具体交易时也可在保证业务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税负最轻的途径进行税务筹划。

另外,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策划,也有助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避免税务风险,从而带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继而实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安体富:“两法”合并的经济效应分析,中国税务报,2007-03-21

[2]张云莺:浅析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黑龙江金融, 2006年 04期

[3]邓亚璇:浅析新会计准则给中资银行带来的新挑战,金融经济,2007年24期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1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进,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取得了较大的改进,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也进入了崭新时代。而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会计将现代管理科学作为前提,应用专门的技术与对策作为实施主体,将各类经济信息通过收集、分类、汇集、分析等,进而对经济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在世界商业银行迅速发展的今天,落后的财务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竞争的需要,对管理会计的需求正在不断的上升,重视管理会计现代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是各商业银行发展中明智的抉择

二、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近几年,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关注管理会计应用,并且在努力地探索怎样利用管理会计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家商业银行拥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多数的商业银行仅仅是将管理会计的理论方法作指导,并没有实际的运用到日常的管理中。下面将对我国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财务核算权限分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已经遍布各级城市,尽管整体看来是属于统一的机构,但是由于规模庞大的影响,很难实现集中的财务核算,不得不把财务核算权限划分到不同的阶层中。财务权限的分散会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导致资源的大量损失;第二,逐级汇总方式在获取整体信息时很繁琐。所以,将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统一化整改作为建立管理会计系统的基本目标。从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银行基本上按要求完成了财务核算向二级分行集中。解决财务核算权限分散问题,可以实现财务收支行为的合理化,减少了财务损失量,更能确保获取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二)业绩考核不够健全

尽管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运用了特定的业绩考核制度,但是它们应用的依然是落后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在经济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这样落后的考核制度必然是满足不了当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以前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依靠财务报表来获取数据信息,因为财务报表是针对银行发生的经济活动所做的记录和分析,所以不能用来作为衡量企业过去历史经营状况的指标,应该划分到商业银行时候管理的范畴,已经不能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策略的需求。

(三)资金管理及划转定价不足

尽管商业银行的阶层管理中有了极大改善,银行高层已经不像以往那样对下级部门的各项活动进行直接干涉,而是将经营管理决策权分配给各附属部门,基本实现了分权管理。可是受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类别与服务范围的影响,经营手段日益更新,导致其规模在继续壮大。一个银行会有很多分支行,在分支行内又设立不同的部门。在这样的环境下,会严重制约授权管理制度的推行,甚至产生过分强化强化与上级分行资金调度能力及过分权利化的不良现象。因此要强化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的应用,使得银行内部部门设置更具科学性,对银行各级间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的和谐发展。

(四)商业银行从事人员道德素质薄弱

尽管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很多决策仍然停留在理论研究上,没有形成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内在联系的思想意识。把管理会计错误的认为只是财务部门与特定财务人员的职责,不需要每个人都实行,没有形成一种广泛的观念。观念对所有的行为都起到导向的作用,银行高级管理层给予银行会计的关注程度对管理会计能否在银行内部推广有着巨大的影响。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从事人员道德素质和国外先进银行对比还是相差甚远。长期以来,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优劣还尚未有权威性的衡量指标,过于重视银行规模,而忽视了业务拓展和价值创造。业务部门所确立的各类计划,在配置的时候也没有形成整体要求,缺少商品、客户、服务范围和沟通等方面盈利研究的方法。特别是在专业人才的任用方面,不能提供人才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样就会严重阻碍银行的发展。

三、加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的措施

管理会计实质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的范畴,要将加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作为重点建设内容。要把管理责任制作为改进的中心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实现现代商业银行健康有序的发展。下面就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一)做好决策分析及编制的全面预算工作

为了赶上当代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快速变化,就应该运用形式各异的预计分析与战略的分析的手段,以便于银行管理层中在所提众多方案中选出最佳方案,之后在对其方案进行细致的预算方案编制。可以通过综合经营化方案的实行,将预测与觉得所构建的目标机职责利用表格信息真实的反映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要将银行价值的最大化作为银行经营计划编制的核心,结合银行整体的发展目标,把计划编制的过程当做实现资源优化的载体,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通过计划编制流程、计划编制内容、计划编制方法的健全,提高总行政部门在业务目标管理目标的领导职能,使得银行资源配置和计划目标做到透明化,保证全性综合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二)科学完善传统的考核制度

要对各责部门的预算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分析,然后结合本行内部管理的实践需求,详细编写业绩报告。将实际数和预算结果的不同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有利于对各职能部门的实践成果做出正确的考核,这也是目前国内考核制度衡量的重要指标。商业银行的业绩报告要实施时时检测,定期考核。各级银行财务部门依据所属行政绩效完成、财产数额、业务计划的完成状况的检测,并把实际的检测结果及时犯规给各级部门。考核制度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级别的指标,把各指标的权重进行再划分,实行考核的百分制,将考核的结果相民众公布。银行内部要确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各部门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此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对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业绩的部门要给予惩罚,以此来提高此单位下期的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促进先进管理理念形成

人在所有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当然商业银行的发展也不例外。目前,商人银行要采取一切手段来加强人员素质道德建设,进而整体促进管理会计先进理念的形成。在日常工作中,高级管理层要善于引导下属在各项业务经营与管理活动中都要树立正确的财务理念,鼓励他们努力成为管理会计的实施者、争相做银行财务的承担者。只要这样才能使得公司全员统一思想,有利于银行内部凝聚力的形成。

(四)推行管理会计责任制度

结合银行的实际状况与管理的需求,要在银行内部推行管理会计责任制度,以便于职能的充分体现。第一,在银行内部划分出不同的责任部门。第二,根据则、权、利三者间的内在联系,应用理论知识作为指导,确立责任会计制度。第三,将整体预算的统一指标进行层层划分,对各个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有利于对进行全面的掌控。管理会计不仅是简单的管理方法更是一种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实现银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现代商业银行为了缓解竞争压力,纷纷将会计管理应用到企业管理活动中,在经济收益和服务范围扩大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未来的商业银行发展中,推行管理会计责任制度会有更多的体现,这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经之路。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全球经济化的影响下,我国当代商业银行面临着其所未有的挑战,怎样能够推进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通过对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的研究发现,管理会计的应用确实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也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继续坚持走的道路。在党正确方针的指导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实现商业银行全面发展的美好明天即将到来。

参考文献:

[1]张永祥,王宇韬.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系统建设研究[J].华北金融,2008(4)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2

养老,对于我们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人来说,似乎是个从未考虑过的问题。也许您现在正处于人生的新起点,对未来生活充满着憧憬;也许您现在正处于人生的顶峰,为自己买房买车的计划奋斗;或许您已步入了不惑之年,正在享受着幸福的家庭生活。但您是否为自己考虑过养老计划呢?

随着联想集团成为国内第一家正式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年金计划。在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方便、快捷地规划本企业或个人的年金计划,免去了来回奔波的不便,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年金计划一目了然”的梦想。

小A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去年单位为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小A被单位外派到了国外工作,对于小A来说是锻炼自己的一次机会,但同时又为自己无法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年金计划而感到失望。一次偶然的机会,小A了解到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了解本人的企业年金计划。从此,已经身在异国的小A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就可以及时准确的进行企业年金基本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等操作,及时了解了相应年度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情况,轻松全面的掌握了本单位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轻松化解了小A在出国之前的担忧,真正使小A做到了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在网上轻松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

作为企业的一种福利政策,企业年金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于2001年12月取得了人民银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是国内最早取得资格、提供企业年金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今年11月,工行又正式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成为首批获得此项资格的商业银行,具备了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人四项资格,拿到了企业年金业务的“全牌照”,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年金服务。与此同时工行在为员工提供年金服务的同时,其企业网上银行也为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可以通过工行的企业网上银行享受企业信息管理、缴费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等专业化的企业年金服务。为企业合理规划员工的养老计划提供了有利的技术保证。

企业年金计划为本企业的退休员工提供了一根金拐杖,所以,如果企业实行了年金制,哪怕你刚刚工作,为了明天,建议你还是踊跃地去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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