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0 16:33:46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1

    山西省专利工作会议日前召开,该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闫毅在工作报告中强调,2004年专利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化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围绕全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这一核心,以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为目标,努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他还提出了今年要着力抓好宣传培训等4个方面的工作。

    据悉,近年来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全省申请专利1743件,累计1.7753万件,累计授权1.0483万件。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已有6个市在市科技局管理下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该省共处理专利侵权案件96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30起,结案率在95%以上。省知识产权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体播放、专利技术信息,组织参展20余次,共有720多个项目参展。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该省从去年起设立了专利申请和推广实施专项资助资金,资助额达100万元。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2

仔细想来,周大成已在知识产权领域摸索前进了近十年,遭遇过风雨挫折,也获得了成长和历练。他始终坚持初心未改,全情投入,修养自身,勇往直前。而他对于整个行业变迁和知识产权经理人这一职业的内涵更是有着深刻的感悟和理解。

China IP:请您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谈谈对知识产权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理解和感悟。

周大成:就整个行业而言,近年来,我们共同目睹了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辉煌发展,尤其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度我国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而2015年将超过200万件,连续五年世界第一;2010年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突破400万,2015年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已突破千万,连续13年世界第一;我国已迅速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大跨越。2015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商标局降低了注册商标申请费、国家专利局延长了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国家财政部规定了知识产权产生费用可作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正在修改的《专利法》拟提高侵权赔偿额度……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提升知识产权产生和市场参与的活跃度。未来,中国将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在中国法制逐步完善以及全面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

而知识产权经理人在企业和行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企业,其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者。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诸多保障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是持续提高公司知识产权产生、管理、运用能力,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平衡的知识产权环境。在企业内部,为技术研发做好开路先锋,为产品营销做好保驾护航,为公司经营打造精通知识产权运作的高效团队,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经理人职责的体现。在行业,则是知识产权发展史的推动者。知识产权经理人也是众多知识产权工作者中的一员,也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群体的一份子,知识产权经理人必然都有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全体知识产权人一同纠正错误的知识产权观念,尊重和敬畏知识产权规则,营造正向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China IP:在您看来,如何才能成为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

周大成:随着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随着更多中国企业成长为世界级企业,随着各个产业领域“互联网+”概念的出现并逐步实践,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不断突破视野,跨界学习。而在成长过程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实现自我成长。

首先是要有“全局观”,包括公司内的全局和行业内的全局。知识产权工作者在企业中要从产品销售、公司运营的角度主动思考和识别知识产权业务结合方式,发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此外还要结合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把握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确定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第二是要有“前瞻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的武器,其运用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繁衍,从国内国际走在知识产权实践前列的大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来审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结合企业所属领域的特点,识别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准备,或者根据已经发生的纠纷持续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

第三是要有“计划性”。计划性是成为优秀知识产权经理人的有益习惯。除了战略上要有计划性,完善的知识产权结构是实施各种战术的重要基础,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应当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计划如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强化专利组合,规划商标布局,储备知识产权。

第四是要做好“服务者”。知识产权部门是企业的辅助部门之一,知识产权本身是企业的重要武器,其本质上是为公司运营和业绩增长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工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不能期望过高,要在提升团队服务能力上下功夫,适应公司的多元化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才能体现价值。

第五是具有“创造力”。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要具有在情况复杂、时间紧急、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解决问题的“创造力”要求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人“懂专业,懂企业,会沟通,能执行”,以结果可控或利益可控的方式解决问题。

China IP:您对新入行的同事们有哪些建议?

周大成:职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一般会经历“转行变型”、“专业提升”、“视野突破”三个成长阶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具体实践:

坚持学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猛,与时俱进,跟得上时代变化,才能保证“不退”。此外,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职业洞察力和领悟力的天然催化剂,是持续学习、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做自己擅长的事,除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外,知识产权行业还有人、审查员、律师可以选择。

善于总结。“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工作或学习一段时间,要回头看看走过的路,也看看前面的路,根据目标调整自己的步伐,经常总结自己、反思自己、正视自己、有利于自我提升和目标实现。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3

1引言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是指在测绘装备业务活动中,依法获得、维持和使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以及维护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测绘装备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于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激励测绘技术的创新与避免重复研制,降低测绘装备的采办费用、缩短测绘装备的采办周期,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向战斗力的转化,保护发明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装备知识产权为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并探讨了今后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应对措施。文中提出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仅供大家存实践中讨论参考。

2现状与需求

西方发达围家十分重视装备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它们不仅建设有比较齐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为其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推动作。例如,美同为了做好装备科技成果的保护丁作,不仅制定了《美国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条例》等相关法规,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从法律法规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到考核监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识产权管理贯彻全过程,为其技术转移提供全程服务和保障;为了适应周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美周不断调整其装备知识产权政策,适时出台了《美国国防部合同知识产权问题指南》,强化了知识产权在装备业务领域中的作用,促进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结合,充分激励了装备业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再比如俄罗斯,近年来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管理,目前,已与独联体、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签署了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中的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关于军用、专用和两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工艺技术工作成果,俄罗斯通过总统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对其“法律保护”、“保护国家利益”、“家登记”、“使用机制”、“利益分配准则”、“建立保护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各方面作出详细的相应规定,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被摆在国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视。

相对西方发达囝家,我国在装备业务领域引入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结合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我国在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专利条例》和《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的建设;以宣贯《国防专利条例》为主的定期装备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活动,加大了装备知识产权的宣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级国防专利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国防专利受理、审查、管理专业工作队伍,指定了数十家国防专利机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重点示范作用。诚然,我国的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强,法规建设、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战略的地位高度重视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建设与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及早启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尽快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尽力建设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设施,“依法管装、依法治装、依法建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动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发展对策

3.1明确战略总体思路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围绕《围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部署,以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的需求为牵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指领导体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整体布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统筹规划、分解实施的方式进行,应当加强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按照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责任部门,分解成若干专项任务,分别完成计划项目的论证、研究与建设。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是指工作步骤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整体推进项目研建的实施工作,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的推进。

3.2制定战略基本目标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当建立两个阶段目标:

(1)到2015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做到从无到有,取得长足的进步: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实现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专业知名品牌;人才队伍初具规模,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能力得以较大提升。

(2)到2030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初具规模,能够较好地满足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创新的需要: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保护与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批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夯实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3加强战略重点建设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六大建设上:

一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装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开展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法律环境,全面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的衔接与融合是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目的所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测绘装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测绘装备创新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测绘装备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掌握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推动测绘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导向的测绘装备创新机制,在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掌握测绘技术发展与装备建设的主动权。

四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是提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应对纠纷的能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对于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具有支撑性的作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装备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六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装备知识产权人才是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障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和创新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造就一批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4落实战略措施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4

丁艳玲女士1987年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硅酸盐系、复合材料专业后,入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历任北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技术中心主任助理、技术中心知识产权办主任、科技管理部经理、北新知识产权部经理等职。几十年如一日,丁艳玲坚守在北新建材知识产权管理这个重要岗位上,以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思想品质,兢兢业业、不求回报地勤奋工作着。主持、策划起草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主持构建公司专利信息平台及专利门户网站;策划构建公司多项主产品的专利池。她能明确地把自身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持续学习,并学以致用,以顽强的敬业精神和一流的岗位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由于她出色的工作,多次被评为国家及北京市先进,不仅受到了公司的认可,更由于她所做的大量社会工作,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建材行业的多次表彰和奖励,成为了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位默默奉献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上的先进员工,让她为大家展现表面朴实无华而内在光鲜夺目的精神世界。

丁艳玲本科学习的是硅酸盐专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企业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了知识产权,这一次偶然的“邂逅”让她对知识产权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从那时到现在,二十几年的知识产权从业经历随时光静静流淌。她刚接触知识产权工作时,马上感觉到自己在相关业务知识上的欠缺和不足,而后在职进行了经济与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持续学习。如大家所知,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丁艳玲谈及这个问题时说:“无论是对于拓展专业知识、眼界,还是丰富工作思路、管理方法,我觉得持续学习尤其是多方位学习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知识产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精通十八般武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杂家。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二十几年中,我更加感受到持续学习对于一个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要学习技术、经济、市场、企业等各方面管理知识。我具有理工科背景,从事过技术管理与研发的相关工作,所以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更便于理解技术、了解流程,甚至理解发明人的许多想法,这样就更加方便工作的沟通和协调,也会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让环节复杂多样的工作程序建立在相互协调、互助的基础上,许多比较难沟通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我感觉一个没有企业工作管理经验或者说没有企业工作实践的人,要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很难的,尤其是与其它部门配合时会难度较大。” 她在企业丰富的职业经历为其后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5

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目标是在联盟成员间构建专利池,形成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以期共建行业标准,共同抵御涉及行业性的专利风险,同时提高联盟企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价值的转化能力。北京各知识产权联盟相继开展了研建专利数据库、行业专利动态分析报告、开展标准专利池调查研究、推动标准制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共同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促进产学研用对接合作、举办专利拍卖会、推动联盟内专利交叉许可等实体性工作,从而有效实现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使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多年来,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北京已在多个行业成立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北京市关于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实践的相关内容,China IP记者独家专访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请她深度解读北京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进展情况。

hina IP:近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又指导和支持成立了北京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该联盟汇聚了国内众多领军车企,成为北京市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知识产权联盟,这在全国又是一个首创性举措,请问您在北京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过程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周砚: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投入了优势力量,与福田汽车等企业进行了多方会商和整体筹划,指导和支持组建了跨区域的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0月30日召开了联盟成立大会。该联盟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驱动和市场运营的全过程,发挥知识产权制度、资源和竞争策略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支撑、保障作用,进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推动北京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市场引导,企业主导,政府指导,专业辅导”的基本准则。在推动联盟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等方式对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给予科学化的战略指导和定向支持,着力搭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多方合作、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协同发展的平台,形成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合力,共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发挥了联盟战略指导、方向指引、社会化知识产权资源的协调整合以及推动多方合作平台搭建等作用,以此引领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沿着科学化、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路径持续发展,使各联盟成员受益,使整个产业受益。

hina IP:北京是什么时候开始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与现有的产业联盟、创新联盟有哪些本质区别呢?

周砚:早在2007年,我们就推动建立了“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全国最早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这个联盟涵盖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六个产业领域。后来,我们发现由于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不同,导致各联盟成员知识产权共性问题较少,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更深层次的联盟实体工作。此后,我们结合首都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理论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丰富发展模式,并且不断优化联盟结构,创出了北京细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新路径和新格局,实现了知识产权联盟向具体的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高度聚焦,在推动和指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与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我们已在音视频、云计算、智能硬件、新型抗生素、抗肿瘤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检测、热超导材料、能源电力、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指导建立了16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的确,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与现有产业联盟、创新联盟有着本质区别。具体体现在,产业联盟多是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制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使企业间结成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其规模往往较大,一般都有上百家或更多企业。产业联盟主要关注业务的推广和规模扩大等内容。而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则是以共同利益为连接纽带,以超前性、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组合聚集、战略布局与协同运用为核心牵引,以产业上下游的企业等经济主体联合、联动为主要形态,以形成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工作合力为基本导向,以提升全产业链持续创新能力、知识产权集群攻防综合能力、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转化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发展目标的协同发展联合体。知识产权联盟更加注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市场控制力、核心竞争力、产业国际化竞争策略运用等内在化关键内容的系统性和超前性设计,其组织结构非常紧凑,战略思想高度一致,战略目标极其明确,长远发展体系完备,工作重点更加聚焦,最重要的是聚焦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为牵引和核心工作内容,着力于创新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支撑创新创业与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布局,形成知识产权资源和收益依贡献共享的有序发展机制,这样就会使知识产权在产业创新驱动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方面更加易于取得实质性成效,产业发展会从知识产权方向直接受益,从而形成依靠知识产权支撑和拉动产业高端化、国际化、持续化发展的新格局。因此,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走的是一条视野更宽、结构更优、战略更高、机制更活、工作更实、价值更高的发展线路,与现有的产业联盟有着实质性差别。

hina IP:我发现北京的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都有高校或科研机构参与其中,为什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中要加入高校或科研机构呢?您能就此做一下说明吗?

周砚:在知识产权联盟中纳入产业上下游企业、引入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是北京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的一个突出特色,当然,也可以称之为北京模式。我们在推动北京市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着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和发展思路探索,提出了产业上下游相互衔接、产学研用对接融合、成员构成先易后难的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整体运行的工作思路。我们有针对性地对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基本构成、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运行模式、产业上下游的有序衔接、专利池的构建与战略运作等做了全面的探索和实践,将各产业上下游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零部件或原材料供应商、产品使用方以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聚合到一起,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产业上下游各经济主体合力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运作的联合体,实现了以校企专利联合创研和专利产业化应用为核心的产、学、研、用对接合作,促进了高校院所创新智力资源和专利联合创研力量向企业释放,加快了联盟内企业成员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品质优化进程,进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程,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模式,即明显有别于全国其他省市知识产权联盟组织构成和运行路径的北京模式。在我们指导组建的16个知识产权联盟中,共引入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9所知名高等院校以及中科院计算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等6家科研院所,形成了产学研用紧密衔接的知识产权合作链。当然,在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中,也可以有同质化竞争的企业,只要各成员单位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有意愿结成联盟,合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和资源实现联盟共同利益及各成员利益,共同促进整个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就可以。

hina IP:刚才您提到在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成员中还包括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周砚:在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中配置有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也是北京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我们已在16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中引入了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余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之前我们提出了知识产权联盟发展遵循“市场引导,企业主导,政府指导,专业辅导”的原则,除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之外,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专业辅导,这里的专业辅导就是我们最早提出的在联盟成员中引入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并将其作为联盟秘书单位的设计思路和具体做法,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智力资源和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根据各联盟成员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和高水准的法律咨询、专业辅导和战略服务,对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给予最具价值的专业力量支持,与此同时,也引导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更新服务理念、拓宽发展视野,将知识产权联盟作为其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专业技能、提升战略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拓展高端服务空间的平台,创造出更多服务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的机遇。

hina IP:我注意到,北京的一些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了关键技术联合创新和专利风险防范等工作,这与国外专利联盟的做法有些不同,您能就此进行简要的说明吗?

周砚:我们在推动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更多的是注重了知识产权工作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而不是一味地照搬照抄国外已有的做法。国外传统意义上的专利联盟源自英文Patent Pool,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相互间就其持有的一个或多个专利向他方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所达成的协议。基于这种共同达成的协议,各专利权人就形成了一种联盟组织,联盟组织的形式可以是组建独立的管理和运营专利的实体,也可以是委托一方管理和运营其专利。因此,国外的一些专利联盟更多地注重专利的后端运用,如技术标准和专利池的构建,进行专利许可或发起专利诉讼等,用以收取更多的专利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我们在探索和顶层设计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着眼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注重推动全产业链上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联合运作,着力于将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全过程,注重联盟工作关口前移,例如指导联盟在产业创新发展中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规避、世界前沿技术专利跟踪等前端加强工作联合。我们提出了知识产权“联合创研,协同保护,对接运用,合力对外”的联盟工作思路,即在创新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前端加强联合攻关,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联合创研,中间过程中进行多成员的知识产权协同布局,形成防护严密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攻防体系,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联盟成员之间的交叉许可或其他形式实现对接运用,尤其是高等院校与企业成员之间的专利对接利用,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风险和争端的合力,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联盟工作关口前移,引导形成在全产业链上全程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运作的联盟发展格局,将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打造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承载体,这就与国外的专利联盟有着很大的不同。

hina IP:您刚才已经讲了一些北京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思路,我想请您再集中介绍一下北京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周砚:我们在推动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注重在全球竞争格局的视野下和支撑产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和机制构建,提出了相应的联盟建设指导思想。其核心内容是: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引,以提升首都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凝聚全产业链上的知识产权创造、智力服务、战略运用等主体力量,强化创新驱动与市场运营中知识产权战略全过程运用的工作联合,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力聚集、知识产权组合布局、知识产权资产协同运营、集体应对知识产权争端的工作合力,科学运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新模式,灵活机动地运用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首都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资源和战略支撑,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大的战略主动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联盟集体利益和产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

hina IP:据我了解,北京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您能就此做一下情况介绍吗?

周砚:正像你所说的那样,我们在指导推动北京知识产权联盟构建方面投入了很大力量、花费了很多精力,也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实践,对知识产权联盟做了具体的归类与设定,以利于对其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建设和分段推动,由此为北京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奠定工作基础。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探索和尝试构建基于不同重点工作方向的知识产权联盟。主要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归类设定为以下几种类别,即致力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联合创新型”知识产权联盟;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的“标准共建型”知识产权联盟;共同防御竞争对手攻击的“共同防御型”知识产权联盟;进行产业链上下游专利组合布局的“协同布局型”知识产权联盟;着力于专利池构建与运行的“专利池构建型”知识产权联盟;合力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应对争端型”知识产权联盟;注重专利收购与运营实体建设的“运营实体型”知识产权联盟等。

“联合创新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关联度较高的企业等主体,对于影响和制约其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智力资源整合和研发力量投入上达成一致,进行紧密型协作,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形成“产、学、研、用”创新前端对接组合的联合创新机制,合力打造较为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和与之相匹配的“权属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链,以此支撑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而组建的知识产权联合体。“标准共建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利益关联企业等主体联合制定和推行涉及产业核心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将相应的必要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形成专利与技术标准的有效衔接和捆绑运用,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最大化,由此而组建的知识产权合体。“共同防御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为确保在国际市场拓展中更加安全,采取主动性的自有专利联合布防、防御性的专利联合收购、竞争对手专利防线突破前置准备等措施,以共同应对海外专利侵权诉讼和支付高额专利费的困扰,由此而组建的知识产权联合体。“协同布局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利益关联企业等主体基于共同利益,沿着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进行专利多类别、多地域、多时段、多层级、多用途的组合布局,巩固全球市场地位的较为完备专利保护体系,在专利数量、质量、整体合理布局等方面形成整体比较优势或局部比较优势,以此增强利益关联企业国际市场份额的稳定性,由此而组建的知识产权合体。“专利池构建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利益关联企业等主体,为了共同利益将自己的专利放在一起,构建成专利池,并以贡献率享有专利池有效运营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由此而组建的知识产权合体。应对争端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各被诉企业在集中遭到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诉讼或其他专利争端的特定情况下,为了改变应对专利争端时势单力薄、孤立无援、经验不足的不利状况,建立共同应对涉外专利侵权诉讼等争端的联动机制,形成一致对外的工作合力,联合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争端,由此而组建的知识产权合体。“运营实体型”知识产权联盟是指各企业为实现各自专利的经济价值,联合建立一个专利收购与运营实体,搭建以其为中心的专利商业化运营平台,形成专利资产运营的联盟合作机制,通过注入各自的自有专利和购买他人专利等方式,进行有价值专利资源的集聚,通过二次专利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价值增益,并通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股权化等运营方式获得经济收益,由此而形成的知识产权联合体。

例如,北京食品安全检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就是“联合创新型”知识产权联盟的代表。该联盟涵盖了国内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盟的12个成员间通过项目合作、关键技术联合公关等方式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目前已联合申请并承担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国家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多项部级研究课题,其联合创新所产生的专利有望在联盟内直接转化。

北京智能终端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则是“应对争端型”知识产权联盟的典型,其多家成员企业在遭遇国外企业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下,以联盟为依托,委托秘书单位针对国外企业专利许可包进行专利分析,并通过提起无效申请等方式积极应对。通过深入比对,成功无效4项涉诉专利,为联盟成员免除9000万元诉讼赔偿请求,避免了损失。

北京新型抗生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专利池构建型”知识产权联盟的经典之作,该联盟以新一代抗生素基础专利为核心,围绕药物制备、应用领域和方法等在全世界120多个主要国家、地区进行了专利组合布局,在我们的指导和支持下,于今年4月构建了首个新一代抗生素专利池,入池专利(含申请)150余件,并初步实现融资2亿元。

北京射频识别技术知识产权联盟则是“标准共建型”知识产权联盟的代表。该联盟组织推动联盟成员北京慧网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积极参与商务部《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标准起草与制定,并将联盟成员的专利与标准进行了有机结合,该标准作为商务部行业标准已于2014年正式颁布。

北京音视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联盟内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的典型。其成员中科院计算所向联盟企业新奥特公司授予虚拟演播室专利技术许可,并为支持华旗资讯公司在全景相机、3D数码相框等方面提供专利技术支持。此外,华旗资讯公司和中星微公司在MP5技术上进行有偿的专利交叉许可,并将音视频接口专利技术许可给中国台湾商,收取了专利使用费,实现了专利价值。

截至目前,北京的16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聚集了以大唐电信、中粮集团、京东方、北汽福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联盟企业成员总数超过140家,联盟还加入知名高等院校9所、科研机构6家,这些成员单位在各自联盟的运行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受益。

hina IP:您能介绍一下北京知识产权联盟设置的实质性工作内容吗?

周砚:在知识产权联盟实体工作内容的设置方面,我们着力在促进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位和全球竞争的视野下的纵深思考,注重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突出工作内容的实质化和实效性。我们主要是按照基础性工作与专项性工作相结合、根据联盟成员的实际需求的基本思路进行联盟工作内容设置的,核心突出一个“实”字和一个“深”字,以此来引导各联盟深度开展有价值知识产权实体工作,使联盟成员从中受益。在预前研究设置的工作内容中,既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战略规划、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专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市场分布态势综合分析、技术研发走势和产业发展阶段评判、创新发展风险规避、全球市场专利协同布局向导、专利池构建与共享机制运行、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效衔接、海外参展知识产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产业全球专利布局动态报告、联盟专利资产国际化协同运作、联盟知识产权资源支撑产业升级发展、重大知识产权事项会商机制运行等专项性工作,从而引导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逐步实现由虚转实、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弱变强,使其沿着科学化、持续化、协同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路径健康持续发展,真正成为北京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承载体。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6

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自20 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也十分重视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2000 年6 月27 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①但我国现在还没有类似《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样的单行法规用来保护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而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将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作为作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将之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 这个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还需要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及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也希望能为我国制订集成电路保护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发达国家的立法部门出于对集成电路工业的关注,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研究对布图设计给予专有权的法律问题。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日本等集成电路工业发达的国家陆续颁布法律,保护布图设计权,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新的部门。20世纪90 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始起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颁布。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国需要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增加这部法规。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性质和特点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 布图设计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集成电路( Integrated Circuits) 英文简称IC ,也有人习惯将之称为芯片。通俗地说,集成电路就是一种电子电路产品,它的各种元件集成在一个固体材料中并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这种电路高度集成地组合和联结若干电子元件,缩小电路的尺寸,加速电路的工作速度,降低电路成本和功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②通俗地说,布图设计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设计集成电路的结构。布图设计是艺术创造力与精密的电子工程技术融合的产物。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借助计算机模拟,把数以千万计的线路组成部分一而再、再而三地调整位置,安排这些线路的组合,使一个芯片中能包含更多的元件,具有更强大的功能,以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和芯片体积的最小化。在早期的集成电路生产中,布图设计被绘制在掩膜上。掩膜(Mask) 如同一张摄影底片,是将要置放到芯片中的线路的底片。布图设计固定在掩膜上,该掩膜就成为制造芯片的模版,是制造集成电路的中间产品。这种掩膜也曾是工业间谍千方百计想要窃取的目标。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多的是以编码方式储存于磁盘、磁带等介质生产集成电路已经有些过时了。

从上述布图设计的创作过程可以看出,布图设计是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而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结构,它无疑是智力劳动的产物。

(二) 布图设计是无形的

布图设计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或掩膜上,也可以固定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但这些磁盘或集成电路只是它的物质载体,布图设计本身是无形的。这就如同作品可以固定在书本或磁盘上,而作品本身是无形的。布图设计的无形性特点,是它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原因。

布图设计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也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布图设计若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必须固定于某种物质载体上,为人们感知,并可以复制。在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中,布图设计被固定于磁盘或掩膜中,并被大量复制于集成电路产品内。

(三) 布图设计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布图设计只有具有创造性,才受法律保护。已颁布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国家,一般均在其法律中兼采著作权法的创作性(原创性) 和专利法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又依据布图设计自身的特点而加以变化,确定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要求。⑤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要求必须是设计人自己创作的,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此点借鉴著作权法的创作性要求。

同时,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还要求,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与以往的布图设计相比,要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新颖性。布图设计要应用于工业实践,若无进步性和新颖性,也就没有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不过,布图设计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不必达到专利法要求的标准,只要比以往的布图设计有一定的进步性和不同,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品的更新换代表现为集成度的不断提高,在同样体积的芯片上布局更多的元件以增强功能、降低能耗。新的集成电路产品,不过是比原来的产品集成度高,不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也不大可能达到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以,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均不直接采纳专利法中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标准,而是降低要求,以适应实际情况。

集成电路是应用广泛的工业产品,布图设计是其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间产品,布图设计的实用性是非常明显的。

(四)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有着自己的特点。因而,已颁布集成电路保护法的国家,基本上不引用著作权法或专利法来保护它,而是依据其特点,制订单行法规,将之作为独立的客体予以保护。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半导体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立法保护的国家。1984 年美国颁布了《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并于1984 年11 月8 日起实施,确认了布图设计专有权。这部法律虽然作为《美国法典》第17 编(版权法) 的最后一章,即第9 章,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既不属于版权法体系,也不属于专利法体系。布图设计权不是版权,而是作为与版权近似的一项独立的权利(copyright - like) ,受特殊保护(suigeneris potection) .⑥在美国1984 年《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的影响下,日本于1985 年5 月31 日颁布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日本的这部法律在立法体例和内容上均与美国法相似,既不隶属于版权法,也不隶属于专利法,而是自成体例,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二、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

在众多的知识产权客体中,布图设计与发明、作品较为接近。但它也有与发明等不同的特性。从布图设计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客体的比较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布图设计的特点。

(一) 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

布图设计是科技领域中的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又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在知识产权诸多客体中,它与发明最接近。但与发明不同的是,布图设计只是中间产品,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的功能。因而,布图设计不能单独取得专利。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组装成能完成一定任务、具有特定功能的零件或设备产品,若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的条件,可以作为发明获得专利。

在实践中之所以不将集成电路产品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原因在于:对集成电路产品而言,取得专利的条件过于严格,只有极少数的集成电路产品能获得专利,而绝大部分集成电路产品缺乏作为专利保护的发明所必需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集成电路产品的发展,基本表现在不断地提高集成度、节约材料、降低能耗上。现在的集成电路产品,由于工艺水平的提高,集成度越来越高,其体积和外形越来越小。虽然对于设计者来说,将几十万甚至上亿个元件布置在一小片半导体硅晶片上,要花费不少心血,但这种布图设计的创造性水平却不一定能达到专利法所要求的高度,集成度高未必就一定具备专利法上的创造性。在实践中,一些非常先进和尖端的集成电路产品也未能获得专利。

另外,在布图设计中,设计人员常常采用一些现成的单元电路进行组合。这些单元电路在实践中已为人们熟知,其中一些甚至已经是最优化设计,其表现形式是有限的、甚至是唯一的,要追求电路的最佳功能状态只能选择这些已经成型的单元电路,由现有的单元电路模块组合成的集成电路若作为组合发明去申请专利,则大多数难以达到专利法要求的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的条件。⑦

(二) 布图设计不同于作品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图纸,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作为产品设计图纸作品而受到保护。布图设计本身,却不同于作品。布图设计虽然有着与作品类似的创作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但布图设计也有着不同于作品的特点。

布图设计与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而作品的表现形式则是丰富多采的。集成电路由一系列电子元件及连结这些元件的导线所组成,是执行一定电子功能的电路。基于其使用目的,其元件的布局、图形的大小,都由集成电路产品的电参数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决定,因此布图设计的表现形式极为有限。若突破这些限制,由设计师任意发挥,则创作出的布图设计就没有工业实用性。这就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一般作品。一般作品是由语言、文字、图形或符号构成的,表现一定的思想。同一思想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因此,将有限表达形式的布图设计作为作品看待,显然是不妥的。⑧

2. 布图设计也不适宜直接用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电路是一种电子产品,布图设计是其产品制造中的一个环节,因而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实用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对象的要求。若将布图设计归入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类作品中,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原则。在实践中,美国有人就曾提议修改版权法将布图设计列入绘画和雕塑作品而被拒绝。⑨再者,布图设计不需要作品那样长的保护期。如果将布图设计作为作品来保护,则会因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过长而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集成电路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过长的著作权保护期对之也不必要。另外,若将布图设计列入作品,则在集成电路工业实践中广泛利用的反向工程,就会因其是对作品的复制而被认定为侵权,这不利于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3. 布图设计不仅要具有创造性(原创性) ,还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有原创性的作品均受保护,哪怕这种创造性的分量十分微小。著作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有先进性和新颖性。⑩而作为实用产品的集成电路及其布图设计,无先进性就无受保护的必要。

(三) 布图设计不同于技术秘密

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虽然是一种科技产品,有一定的布图设计技术,但该产品一旦出售,其布图设计就公开了,无法再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因为无论采用何种封装技术,持有该集成电路产品的人都可用适当的方法了解和复制其内部的布图设计。

总之,布图设计因其自身具有的独特性,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注释:

[①]《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50 条。

[②]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第2 条。

[③]参见埃弗雷德·M·罗杰斯、朱迪思、K·拉森:《硅谷热》,范国鹰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13~27 页。

[④]参见邝心湖:《集成电路技术现状与展望》,《电子知识产权》1993年第期;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3.

[⑤]参见美国1984 年的《半导体芯片产品保护法》(“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Chip products Act”) 、日本1985 年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

[⑥][⑨]See Christie ,Andrew ,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Their Contents :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London : Sweet and Maxwell ,1996 ,p. 5 ,p. 3.

[⑦]参见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⑧]参见刘春茂等:《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27~28 页;郭禾:《试论我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1992 年第3 期。

[⑩]参见德利娅·利普西克:《著作权与邻接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年版,第43~44 页。

[⑦][⑨]参见方美琪主编:《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89 页,第294~295 页。

[⑧]参见陈建民:《网络服务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 《电子知识产权》2000 年第5 期。

[10][13][14][27][28]参见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270 页,第209~210 页,第270 页,第273页,第272 页。

[11]See White paper , pp. 114~124.

[15]See DMCA , art . 512.

[16]See DMCA , art . 512 (i) .

[17]See DMCA , art . 512 (a) .

[18]See DMCA , art . 512 (b) .

[19]See DMCA , art . 512 (c) .

[20]See DMCA , art . 512 (d) .

[21]See DMCA , art . 512 (e) .

[22]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15.

[23]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2.

[24]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3.

[25]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4.

[26]See EC/ 2000 Directive on E - Commerce , art . 15.

[29][2000]C. T. L. R. ISSUE2NENS SECTION :NATIONAL REPORTS N - 8.

[30]See Singapore E - Transaction Act (1998) ,sec. 3.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7

2005年毕业于延边大学制剂工程专业的周大成,初入职场时从事新药研发工作,参与了几项专利撰写。出于对专利的兴趣,周大成在2007年初加入北京同仁堂研究院后,主动提出将自己负责的项目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着手专利申请并开始系统接触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这也开启了他的知识产权职业生涯。之前积累的研发经验使他能够站在研发人员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研发人员的语言,识别想要表达的要点,从而更好地引导研发人员按照专利所需的思路框架进行阐述,这对于周大成今后从事专利工作助力匪浅。为系统积累专利经验,2010年周大成加入新奥集团,进入知识产权职业积累阶段。2014年初,怀抱着为祖国医疗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继续奠基和探索的志愿,周大成回归医药领域,加入中国再生医学集团。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来到中国再生医学集团,我不盲目走‘先大后强’的路,而是推行‘有目的的创新(瞄准市场),有目的的布局(针对对手)’,专利数量与质量并举,关注商业竞合关系,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充分考虑和论证每件专利的价值”。

仔细想来,周大成已在知识产权领域摸索前进了近十年,遭遇过风雨挫折,也获得了成长和历练。他始终坚持初心未改,全情投入,修养自身,勇往直前。而他对于整个行业变迁和知识产权经理人这一职业的内涵更是有着深刻的感悟和理解。

China IP:请您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谈谈对知识产权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理解和感悟。

周大成:就整个行业而言,近年来,我们共同目睹了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辉煌发展,尤其是十二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度我国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而2015年将超过200万件,连续五年世界第一;2010年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突破400万,2015年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累计已突破千万,连续13年世界第一;我国已迅速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大跨越。2015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商标局降低了注册商标申请费、国家专利局延长了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国家财政部规定了知识产权产生费用可作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正在修改的《专利法》拟提高侵权赔偿额度……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提升知识产权产生和市场参与的活跃度。未来,中国将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在中国法制逐步完善以及全面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

而知识产权经理人在企业和行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企业,其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者。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诸多保障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是持续提高公司知识产权产生、管理、运用能力,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平衡的知识产权环境。在企业内部,为技术研发做好开路先锋,为产品营销做好保驾护航,为公司经营打造精通知识产权运作的高效团队,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经理人职责的体现。在行业,则是知识产权发展史的推动者。知识产权经理人也是众多知识产权工作者中的一员,也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群体的一份子,知识产权经理人必然都有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全体知识产权人一同纠正错误的知识产权观念,尊重和敬畏知识产权规则,营造正向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China IP:在您看来,如何才能成为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

周大成:随着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随着更多中国企业成长为世界级企业,随着各个产业领域“互联网+”概念的出现并逐步实践,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不断突破视野,跨界学习。而在成长过程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实现自我成长。

首先是要有“全局观”,包括公司内的全局和行业内的全局。知识产权工作者在企业中要从产品销售、公司运营的角度主动思考和识别知识产权业务结合方式,发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此外还要结合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把握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确定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第二是要有“前瞻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的武器,其运用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繁衍,从国内国际走在知识产权实践前列的大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来审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结合企业所属领域的特点,识别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准备,或者根据已经发生的纠纷持续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

第三是要有“计划性”。计划性是成为优秀知识产权经理人的有益习惯。除了战略上要有计划性,完善的知识产权结构是实施各种战术的重要基础,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应当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计划如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强化专利组合,规划商标布局,储备知识产权。

第四是要做好“服务者”。知识产权部门是企业的辅助部门之一,知识产权本身是企业的重要武器,其本质上是为公司运营和业绩增长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工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不能期望过高,要在提升团队服务能力上下功夫,适应公司的多元化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才能体现价值。

第五是具有“创造力”。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要具有在情况复杂、时间紧急、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解决问题的“创造力”要求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人“懂专业,懂企业,会沟通,能执行”,以结果可控或利益可控的方式解决问题。

China IP:您对新入行的同事们有哪些建议?

周大成:职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一般会经历“转行变型”、“专业提升”、“视野突破”三个成长阶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具体实践:

坚持学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猛,与时俱进,跟得上时代变化,才能保证“不退”。此外,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职业洞察力和领悟力的天然催化剂,是持续学习、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做自己擅长的事,除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外,知识产权行业还有人、审查员、律师可以选择。

善于总结。“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工作或学习一段时间,要回头看看走过的路,也看看前面的路,根据目标调整自己的步伐,经常总结自己、反思自己、正视自己、有利于自我提升和目标实现。

积极参与。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应当走出办公室,积极参与企业各个经营环节中去,积极参与到技术合作、项目管理、人力资源、采购、并购、市场推广、销售中去,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参与和推动工作。在企业外部,也要积极参与行业活动,跟知识产权业务走在前面的大企业多交流多学习,才能在企业内部发挥更大的价值。

China IP:您如何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

周大成:事思敬,修己以敬,做个有内力的人。我会努力成为国内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良好口碑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力尽终生。

工作业绩及奖项:

2010-2011年,总结专利工作经验,提出“345”专利管理体系,提升团队业务水平,加快人才培养。

2012-2013年,组织制定推行《知识产权系统化保护方案》,推行单元化布局,注重系统化保护;负责集团下属3个公司“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8

一、改革试点背景

1.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要求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2.2017年5月2日,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支持长沙市和湘江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发展。

3.2017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二、前期主要工作

自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以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省、市知识产权局和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工作,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推进新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1.深入学习考察。中心派员参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赴上海、江苏两地调研考察,重点学习浦东新区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综改经验;派人参加了在武汉的知识产权短期培训学习。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9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政机关是党委、政府统辖全局的指挥中枢和执行各项决策部署的核心,在科学决策、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机关作风的好坏,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只有机关作风好,公务员才能有一个正确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面貌,才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并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知识产权局的一名班子成员,我应该充分认识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不久前,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列为国家三大重要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我市的知识产权战略将颁布实施。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在今年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对进一步做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局必须有优良的政风行风作保证,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应该说,我市的知识产权事业从1985年成立青岛市科委专利管理处,到2002年成立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再到现在形成了鲜明的地方工作特色和被列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的整体工作与武汉、深圳等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社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高,发明专利拥有量偏低,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维权意识薄弱,专利行政执法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我局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比较淡薄,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方式方法还过于简单等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到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推进。

我个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不深。平时只满足于一般的读书、看报,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没有系统深刻地研究和领会,没有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对形势的把握不是十分准确。二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有时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主动想问题、出思路的意识不强,影响了工作局面的开拓。三是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是集法律、政策和技术为一体的复合学科,而且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也仅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去学习,很多得新工作需要我们去探索。而我在工作中,有时忙于一些杂事的处理,在业务学习上抓得不紧。这里有客观方面得原因,但更重要得是个人主观上不重视。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抓作风建设不仅是每个干部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自觉运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从书本中学习,坚持向人民群众和实践学习,主张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不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10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我想先结合它的含义来探讨一下其法律特征。作为知识产权应用的一种重要形式,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观察其特征,比如可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也可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我认为,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下列特征: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获得法律认可、成为一种有效转让行为的前提就是,出让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断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律标志。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谓”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是一种有偿行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退休教授、81岁高龄的邹蕤宾花5年时间发明了保温焖包,并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2005年8月12日,邹老表示愿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保温焖包,为国家节省能源。本案例中的无偿转让,主要是出于社会公益考虑;还有一种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出于鼓励创业的考虑,例如,据《经济日报》报道,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推出的12个创业项目中,首次推出了两个零投资创业项目和一个无偿转让的专利项目。然而,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都是有偿转让。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有偿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来说是一种有偿行为。例如,著作权转让,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一种行为。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与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见,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前文已经指出,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这种以权利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为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呢?这要从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加以探讨。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然而,在理论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不是本质性的,传统民法理论中认为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物,但“打破或者适当打破德国人在100年前创设的这种完全封闭的物权体制,确定有体物之外的某些无形财产得成为物权之标的,完全有可能正是民法及物权法的一种进步”。[1]我认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与传统物权中标的有形性之区别并不影响二者在交易上的私法性。换句话说,知识产权尽管是无形性的,但在权利性质上仍然是私权,私权的交易应该遵循私法规则。从现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来看,关于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则,尽管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丝毫不能掩盖其私法属性。而在知识产权转让的实践以及纠纷处理对法律的适用来看,不仅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适用,也有合同法的适用。因此,无论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看,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应该界定为私权转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性质界定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在理论上说得通,与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则相吻合,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应用实践。在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中,过多的公法干预将会对知识产权自由贸易带来冲击,不利于知识产权在最大程度上的应用,也不利于激发权利人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反而对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种限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与应用管理,把知识产权转让看作一种以私权转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利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自主转让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效率,对于知识产权创新、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效益等,都具有不可忽视

的重要实践意义。

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

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从知识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认识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的新理念,而且也为知识产权管理者重视与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提供新思路。

(一)知识产权转让价值分析之一:以产权交易为视角。前文已经谈到,知识产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性质界定已经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民事交易性凸显出来,我认为,从知识产权交易本身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价值:

1.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应用价值,体现“物尽其用”的利用理念。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2]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对民事权利的分类规范,知识产权属于既含有人身权又含有财产权的民事权利。但本书作者认为,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尽管具有人身属性,在权利主体上还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财产价值才是该种权利的本质所在,鉴于此,我认为,知识产权应该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上被界定为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有专家早在几年前就曾指出,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可见,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它具有财产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商品属性。而知识产权转让,无论是使用权的转让,还是专有权(所有权)的转让,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都能够使知识产权在不同的权利人之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价值。与此同时,从法律上“物”的广义概念出发,知识产权又可以界定为“无形物”,“物尽其用”是物的利用理念,也是物权法所体现的一项基本价值与原则,因此,我们又可以认为,鼓励与保护知识产权转让,又可以体现出“物尽其用”的物的利用理念。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2.增加知识产权权利人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体现,而且出让方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取得转让受益。[3]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将一定期限内的垄断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仅能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回科研投入,而且还能获得超额的财产收益。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知识产权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高校等单位愿意在知识产权方面增加科研投入,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趋势,也主要是看重了知识产权转让给权利人带来的好处。同时,在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则主要为经济竞争与智力竞争,智力竞争将会成为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必然选择。[4]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又可以促进相互借鉴,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显然,这也是知识产权转让的一项自然价值。知识产权贸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甚至国家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以它们的知识产权转让实践已经非常活跃,并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转让机制。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中,也应该注重挖掘知识产权转让的潜在价值。

3.促进与知识产权业务有关的行业有序、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转让不仅可以使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利用,不仅可以给出让人与受让人带来收益,而且还可以促进与知识产权业务有关的行业有序、快速发展。因为知识产权转让涉及到转让的谈判、产权价值评估、转让合同的签定、与转让有关的信息知情、市场分析等资料的占有与掌握等方方面面内容,于是,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各类与知识产权上述业务有关部门的机构应运而生。例如,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等,这些行业与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转让实践的发展;知识产权转让实践,又离不开这些、评估、中介结构。可以说,两者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活跃的知识产权贸易——尤其是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为这些机构的发展带来商机,从而形成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业发展链条,达到良性循环的“共赢”局面。

4.活跃知识产权贸易市场,优化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环境。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5]可见,作为产权贸易的一种表现形式,知识产权转让是知识产权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转让的频率与效用如何,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活跃程度;知识产权转让的秩序与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交易环境的优劣。

(二)知识产权转让价值分析之二:以转让管理为视角。知识产权转让尽管是一种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却也同时包含诸多约束因素,这些约束规则能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关键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就不能不考虑到知识产权转让管理的角度。之所以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为了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就不能不关注知识产权转让,以什么样的思路去管理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不仅关系到管理行为本身的评估,也牵涉到知识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的运行。我认为,从广义的管理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也包括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思路。

1.更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观念,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根据前文的观点,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私法性。因此,知识产权出让人的转让权也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权能,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也是一种私法性质的民事契约(合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必须要意识到的理念。可以说,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个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赋予出让方与受让方更多的交易自由空间,可以提高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进而活跃以知识产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中,就不应有过多的行政干预色彩。从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来分析,政府在市场运行中,应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不能事必躬亲,干预过多。知识产权市场也是如此,政府的选择应该是更多地鼓励知识产权创新、转让,而不是更多地去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预。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也具有比较专业的法律性。同理,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

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于是,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放于法治化管理上来。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过程中,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是针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当前,知识产权表现形式的创新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又复杂,所以,知识产权转让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更新观念,而且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能力的提高。

2.理顺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思路,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与本单位的经营战略、科研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毕竟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因此,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密切结合起来,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动企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

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从属性,就应该在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工作中,理顺并贯彻这一思路,包括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中,同样面临着如何进行协调的问题。我认为,各企事业单位应该确立这样一个思路:知识产权转让管理要与本单位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组合的工作思路。也应该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要将这一思路贯彻落实,就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毕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复杂性、渗透性等特征,管理手段也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越来越活跃、复杂化的今天,企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发展目标、条件进行优势分析,包括专门机构的设置、专门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切实建立起一套包括转让管理在内的知识产权应用管理长效机制。

[注释] [1] 尹田:《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2] 蒋坡:《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核心目标》,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3期。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11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结构性权力理论

(一)“一带一路”倡议

2013年,在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简称“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自提出至今受到国内外的持续关注,今年随着以中国为主场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召开,国际社会必将掀起新一轮的讨论热潮。“一带一路”从最初的中国对外政策初步想法逐步发展完善,成为一个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改革开放,涵盖外交、经济、安全、文化、发展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倡议。2015年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的更加明确了“一带一路”的建设方向与目标,进一步丰富了“一带一路”的内容,重点推进“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建设。随着各沿线国家和我国各省区相继推出对接方案、一些项目的逐渐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不再是纸上的口号与倡议,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与成果。

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要潮流;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为国际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同时对经济、政治、安全事务的发言权有所上升,成为变革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在经历金融危机后复苏缓慢、动力不足,各国发展不平衡加剧,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呼声渐高,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和金融体制酝酿着深刻调整。地区热点问题频发,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加剧,全球治理面临着更多新问题、新挑战。“一带一路”倡议正是顺应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合作共赢的开放精神,在促进国内扩大和深化改革的同时,将发展红利惠及周边,致力于为全球治理贡献新理念、新途径和新模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在吸取和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理念和创新思维,与沿线各国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二) 结构性权力理论

苏珊・斯特兰奇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当以美国学者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不断强调经济的重要性为美国霸权服务时,她主张要从政治和经济互动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在《国家与市场》一书中首次提出结构性权力的概念。其结构性权力理论是通过从国际关系结构上分析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一种政治权力机构对国际经济(市场)的影响,以及反过来市场力量对政治机构的影响。

苏珊・斯特兰奇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的权力分为两种: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是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指使用强制力迫使他人做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强权政治、武力威胁反应的就是这种权力形式。结构性权力是基于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相互影响、难以区分,与联系性权力依靠强制力达成目标相比,结构性权力是通过塑造结构,使处于这种结构下的主体自主的做出某种选择,它既不是依靠政治军事等物质性硬实力,也并非是观念性的软实力,而是一种制度性权力,行为者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对他者施加影响和控制。结构性权力来源于四种结构: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知识结构,它们相互联系,决定着财富、秩序、公正、自由四大价值的分配,决定着国家与国家间,国家与市场间相互关系框架。

(三)“一带一路”倡议与结构性权力的相互联系

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中国的结构性权力。“一带一路”作为一个涵盖了外交、经济、发展、改革、人文、环境、能源等各个领域的新型合作框架,旨在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经济自由化、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促进沿线各国实现政策有效沟通与协调,开展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旨在推动沿线国家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合作,推动各种文明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共同发展。推动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人文格局;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为全球治理提供制度创新,贡献新知识、新方案。“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构建合理的安全、生产、金融、知识结构提高中国的结构性权力。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遭遇种种挑战制约着中国结构性权力的增强。欧亚大陆曾是美苏冷战的主战场,两极格局结束后冷战思维仍然存在,地缘政治因素更加突出,局部动荡加剧。美国通过“重返亚太”的战略布局和同盟体系,对这一地区的安全环境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中国国内面临发展新常态,济下行压力增大,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升级,人民币国际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反经济全球化思潮、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主张对现行发展道路、分配制度、治理模式进行反思和变革的声音增多,但中国目前更多的是以规则遵守者的身份参与其中,话语权有所缺失,创新不足。

二、结构性权力视角下的“一带一路”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安全结构

苏珊・斯特兰奇的安全结构在借助现实主义安全范式的同时又有所超越。政治经济中的安全结构是由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安全防务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架构;提供安全的行为体就拥有了决定政治经济的权力。但斯特兰奇所涉及的安全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传统生存安全,而是一种更广泛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安全(特别是她预示未来的安全更是一种社会与个人的安全,或者说非传统安全);而且,安全结构的权力主体不仅是国家(虽然国家是最大的安全结构权力拥有者),也包括企业、组织甚至是个人。斯特兰奇也提出要注意安全结构的主观性对生产、金融和知识结构产生的影响①“一带一路”沿线处于东西方多个文明交汇的地区,不同信仰、不同民族和不同种族的矛盾与冲突复杂多样;“一带一路”覆盖的欧亚大陆是政治角力的焦点区域,大国在伊朗、叙利亚、乌克兰等问题上深度博弈,导致地缘政治分歧和动荡不断发生,恐怖主义、族群主义势力不断扩张,造成这一地区的安全结构不稳定。目前,北约东扩进程不断推进,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频频插手南海等事宜,特朗普上台后提高军费预算、加强与日同盟关系、在韩部署萨德等行为,均显示出美国通过巩固其联盟体系构造全球安全格局的战略意图。在这种复杂的安全结构下,中国倡导“一带一路”并不谋求对沿线国家的主导权,也不是附加政治条件的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更不寻求建立任何封闭排他的安全同盟,奉行的不是孤立的门罗主义和追求霸权的扩张主义,而是主张摒弃相互对立的冷战思维和零合博弈,走出相互恶性竞争的安全困境,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一带一路”建设恪守联合国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不会干涉任何国家内政,也不会在推进“一带一路”过程中向沿线国家提出任何不平等的附加条件。中国将通过“一带一路”的平台继续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外交政策,深化与各国各地区的伙伴关系,实现发展战略对接,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命运共同体,营造互信平等、公道正义的新型安全格局。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生产结构

生产结构可以定义为:“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和按什么条件生产等各种安排的总和”。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升级。我国最初以加工贸易方式和垂直专业化分工参与全球价值链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利用劳动力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制造业,进行加工贸,逐步成为深度和规模兼具的“世界工厂”。③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工业竞争力水平在136个国家中排名第七位,制造业净出口居世界第一位,并在多个传统工业领域产量居世界首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发展水平差异大,资源禀赋、劳动力成本、技术条件各不相同,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互补性较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分化转移、进出口贸易方面合作空间巨大。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正是涵盖了上述领域的开放性合作框架,通过沿线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实现产能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格局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这些地区的工业化水平,打造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高效率的自贸区网络。在中亚、南亚等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公路、铁路、通信设施需求巨大;东南亚资源丰富人口密集,劳动力成本偏低,工业化水平较低;而欧洲地区产业结构完整,高新技术发达,急需合作市场。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国内产业升级转型,消化优质过剩产能,重构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同时也塑造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生产格局,为各国搭建互惠互利的合作平台,促进区域自由贸易,优化国际分工。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是“支配信贷可获得性的各种安排与决定各国货币之间交换条件的所有要素之总和”。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市场开放和政府监管程度各异,同时存在多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如欧亚经济联盟、独联体自由贸易区等),其国别构成、合作范围与合作机制均存在一定差别,缺乏有效的多边合作框架进行整合,导致欧亚地区的金融合作水平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一带一路”倡议为欧亚金融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一带一路”重点推进“五通”,其中货币流通就是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构建新型金融主体和交易方式。金融是资金配置的一种核心机制,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在多元化的货币时代,介入区域贸易的深度决定了货币的认可度,人民币正成为世界最常用的支付货币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垄断着金融话语权。据估算,当前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包括新建与维护)需要8000亿资金,而现有的国际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需求。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通过与沿线国家进行双边本币互换与结算、设立境外金融机构或者进行金融机构间合作、跨国贸易贷款、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方式,并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融支持,为全球经济治理输出公共产品。金融互通在促进贸易繁荣的同时也推动了国际金融体系的优化与调整。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结构

苏珊・斯特兰奇所指的知识结构是“包含了信仰(以及由这些信仰衍生的道德观和道德标准)、知识和理解,以及信仰、观念、知识的传送渠道(只给予某些人,而不给予另一些人)”,“知识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可以用来左右政治运作、经济运行,谁掌握获取和应用知识的途径,并阻止别人获得相同的知识,谁就能利用这一特殊的权力牟利”。⑤因此可以将知识理解为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方面的软实力,也可以是知识经济全球化下的科技水平、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机制等。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着眼于区域发展,推动新型国际关系所提出的“中国方案”,是具有鲜明中国理念标识的全球公共产品,展现了中国日益增强的议程设置能力。中国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深厚的历史积淀,有条件为全球贡献不同于西方话语的精神财富。文化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和各国发展的独特模式,倡导相互尊重、开放兼容、交流互鉴的人文格局,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一带一路”倡议也是中国对全球经济合作与治理机制的革新,中国主动适应和融入国际机制的同时,也在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推动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而知识产权一方面实现了技术知识的储备和保护,一方面成为鼓励创新、获得话语权的重要资源。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因为在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方面的比较优势,始终占据国际分工的有利地位⑥。“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技术走出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塑造“中国标准”和知识话语权提供了重要机遇。

[注释]

①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71页.

②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62页.

③张茉楠,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一带一路”推进战略[J],宏观经济管理,2016,第9期,第16页.

④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70页.

⑤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 137 页.

⑥张长立,“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33卷第五期,第7页.

[参考文献]

[1]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5页.

[2] 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62、70、71、137。

[3] 张茉楠.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一带一路”推进战略[J],宏观经济管理,2016,第9期,第16页.

[4] 张长立.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第5期,第7页.

[5] 李 丹、崔日明. “一带一路”战略与全球经贸格局重构[J],经济学家,2015,第8期.

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篇12

围绕“十一五”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新突破,为建设创新型县城和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竞争,完善工作机制,培育优秀专利示范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3年专利申请与授权的总体目标:大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各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全县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在保证专利申请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专利申请质量,努力扩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覆盖面,全县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件,年均增长10%左右,其中发明专利100件,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40%左右,授权专利600件,争取企业申报专利覆盖面达到300家。

围绕全县知识产权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积极引导企业申请专利

1.扩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覆盖面。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根据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引导帮助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全面分析知识产权优势和差距,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应的战略措施和管理措施,提高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的能力,为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提供支撑。2013年将继续维持上年度的授权专利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申报专利,扩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覆盖面,巩固自主创新成果。

2.抓好专利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根据省、市“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着力做好专利示范企业的培育。全年创建市级专利示范镇2个,培育省、市、县三级专利示范企业10个。利用示范企业研究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示范工作的分类指导与服务,不断培育并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和企业。

3.深化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各镇(街道)现有示范企业和今年新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进行长期联系,下企业了解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情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协调和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完善政府、企业、中介三位一体共建制度,努力形成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2013年,县知识产权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体系建设,提高中介服务队伍的业务素质。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组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依靠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从申请、续费、维权、项目申报等一条龙服务工作,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对外合作。服务平台建立后,将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等机构紧密合作,利用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数据库与平台信息,依靠技术力量和资源优势,推动专利信息深层次利用,为企业研发和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级举办的知识产权讲座、报告会、国际国内形势分析会等活动,组织企业参与好专利专项技术展示交易活动,加速实现知识产权优势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4.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对专利技术转化的扶持力度,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落实“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受贷企业,帮助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畅通转让、处置质押专利权的渠道。

(三)建立专利工作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专利工作行政执法队伍。接受省、市委托执法工作,积极为企业做好专利维权工作,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同时加强兄弟县市(区)的联系联络工作,紧密配合,联合执法。

2.增强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管理知识产权,重点加强对科研人员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系统,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鼓励进出口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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