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惠民工作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8 15:32:59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5、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的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6、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7、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征收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到位补偿安置和落实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8、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农村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布举报电话8218190(县农廉办),受理相关举报。负责人:彭海怀、肖吉安

2、县经管局、县减负办: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整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并受理相关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3、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公开公示,及时推介典型。

4、县监察局:参与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在落实惠农政策中违纪违规人员立案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治。

6、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和城乡低保工作问题的整治。

7、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治。

8、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7月下旬)。对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详细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实在、管用、有效。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委农村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解决突出问题(8月上旬-8月下旬)。本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查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所承担中央、省、县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逐条进行梳理,并通过《阳光三农网》、《公众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从自身出发,先行一步,分析查摆各项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责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深入承担惠民政策单位,深入受益群众中,采取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册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相关惠民政策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惠民政策的种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解决的,要抓紧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三)确保整治成效(9月份)。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廉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纪委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9月底前县里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危害,更加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为民理念,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改善民生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认识到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缩水走样问题的严重性,营造落实惠民政策关心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2

(一)从查办案件的犯罪性质看,贪污和贿赂犯罪突出

由于涉农资金存在规划、分配、审批、发放、使用等多个环节,相关人员组织落实政策弹性较大,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通过隐瞒政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的贪污犯罪。五年来,全省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犯罪案件1734件,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案件总数的60.2%。同时,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落实,各地在争取优惠政策、项目、资金过程中的“潜规则”导致、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贿赂犯罪案件共计792件(受贿案557件,行贿案235件),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7.5%,其中2009年仅查办了47件,2012年上升到246件。

(二)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由于村务工作的管理权,特别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涉及“三农”资金发放和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集中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他们既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程序、存在的漏洞,又直接面对村民个人,经手具体资金的审批、申领、发放工作,部分村干部在经济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犯罪3073人(村支部书记973人,村主任594人),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人数的66.3%,乡镇站所工作人员657人,占14.2%。

(三)从涉案金额看,犯罪涉案数额虽然不大,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由于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村干部经手的钱款多是“小钱”,但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有案必办,够罪必究”,全力以赴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的1223件,占该领域案件总数的42.5%;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案件740件,占25.6%;10万元以上的724件,占25.1%。

(四)涉农惠民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利益关系人共同犯罪多,窝串案占相当比例

随着国家对涉农惠民资金安全的关注,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深度,目前,各种惠农资金无论何种发放方式,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登统上报要多人参与,领取发放要多人办理,验收审批要多道程序。因此,近年来,有关人员相互勾结作案或与他人里应外合共同作案明显增多,窝案串案占有相当比例,甚至一起案件垮掉一个班子、牵出一个团伙。五年来,全省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窝串案1620件3563人,占此领域案件总人数的76.8%。仅2012年,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窝串案494件957人,占同期此领域立案总人数的52.5%。2010年以来,张家口、保定、衡水、邢台等多地反贪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批土地吃回扣”现象,分别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打击专项行动,组织专案查处利用土地审批权、管理权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案件146件266人。2009年以来,衡水、邢台、保定市院相继开展打击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51件101人,涉案金额达1550余万元。

(五)涉案领域多元化,土地矿产征用开发和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犯罪呈高发趋势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及领域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土地征用开发,从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到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改革,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到农村综合改革。但从发案情况看,犯罪领域又相对集中,与涉农惠民重点领域相对应。随着我省城镇建设的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改造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陆续被征用开发,村镇的拆迁改造范围不断扩大,征地补偿资金数额不断增大。同时,河北是一个农业大省,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加大,国家惠农政策性补贴在全省的覆盖面逐年扩展。有些人利欲熏心,利用接触、管理相应资金的职务便利,受利益和人情驱动,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仅2012年,查办土地矿产征用开发领域贪贿犯罪案件218件357人,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案件的27%,侦结认定涉案总金额达1.47亿元;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案件116件187人,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案件的14.4%,侦结认定涉案总金额492万元。

二、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作案手段

(一)隐瞒政策,暗箱操作

由于惠农项目、资金落实方式各异,有些新增项目具体宣传不够,农民了解涉农政策渠道有限,作案人员利用农民对惠农政策运行不知情、对涉农资金投向不清楚,故意隐瞒,暗箱操作,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导致农民不能足额的领到补助金、补贴款,甚至分毫领不到。

(二)私自截留,挪作他用

由于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惠农资金流转涉及省、市、县、乡(镇)、站(所)、村,最后才能发放到农民手中。作案人员利用管理、分配、发放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或公款私存套取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或挪由本人、亲友使用。

(三)弄虚作假,冒领侵吞

作案人员多是采取虚造报表、伪造签字、欺骗审批等手段,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归己。

(四)私抬物价,贪吃回扣

一些掌管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业生产技术的部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加价或私自抬高农资价格,侵占农民用户利益。

(五),索贿受贿

作案人员或是利用掌握涉农资金的保管、审批、分配权力,或是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惠农专项工作的管理权,借机贪污、挪用,向有关项目单位索贿受贿。

三、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恶劣,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安天下、稳民心、促发展的战略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虽小,但相对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而言,却是侵犯基层群众民利,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并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有些涉案金额无法追回,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

(二)发案涉及资金政策落实多个环节、行政管理多个层次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涉及省、市、县、乡、村多级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资金政策规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验收审批、人员数据登统上报、资金调拨管理、资金领取发放等多个环节,其中也不乏重要岗位。五年来,查处的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571人,占12.3%。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21人。

(三)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查处困难

从2001年“十五”规划以来,国家逐年不断加大对涉农惠民资金的投入。作案人员利欲熏心,利用职务连任、任职时间长的便利,对长期、固定发放的资金“年年发,年年贪”,对短期、临时发放的资金,由于农民不熟悉相关政策,更是肆无忌惮贪污、挪用,还有的利用手中的资金政策分配权收受贿赂。案件时间跨度长,书面证据难找,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涉及农民人数多,查证量大,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主体身份难把握,导致犯罪性质界定存在分歧

根据《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规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从事“七项”工作中,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定性难的问题。

1.主体身份性质难区分。由于农村基层组织职能繁多,自治“村务”与从事“公务”错综交织,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具有村民自治组织管理者和受乡镇委托从事公务的双重性,其身份属“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难以界定和把握。主体难分导致罪名难定、证据难取。

2.涉案款项性质复杂难区分。由于村财务管理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性,财务管理混乱,科目综合交叉,财务资金往往是上级拨款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混在一起,涉案款项是公款还是集体资金难以分清。在各地法院审判环节,分不清款项的来源均认定为集体资金,主体认定上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理。

3.违纪与违法行为难区分。有的村存在会计由村主任或支书一人兼任的现象,甚至容党、政、财、村务处理等权力于一人之身,擅自处理村财务资金等违纪行为难以界定。

(四)缓刑、免于刑事处罚适用比例较高

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共作出有罪判决336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22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1031人,占40.2%。宣告缓刑1401人,免予刑事处罚934人,占69.4%。主要原因在于:

1.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小,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决较多适用轻刑罚、短刑期。

2.侦查、公诉部门与审判机关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认定上一旦产生分歧,往往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量刑。

3.反贪部门侦查力量和能力水平尚需提高,有些涉农案件侦查取证不到位,运用法律政策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四、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1.要始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党的意识和大局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握好工作方向,使反贪办案工作始终与党委中心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2.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把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腐败问题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维护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对检察机关的迫切要求,是反贪部门的职责要求所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精神,深刻理解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责任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切实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二)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办案力度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也是当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和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从严查,严肃查办每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严查涉及“三农”资金使用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查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犯罪,营造廉洁的农村政务环境。严查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经常抓,长期抓,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降低漏网率,加大犯罪的风险和代价,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惩治力、遏制力、威慑力。

(三)及时掌握社情、民情集中反映的情况,确定办案的重点领域和系统

全国、全省在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有整体部署,但具体到各市、县,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不同,农民集中反映的问题、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和领域也会有所不同。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社情、民情集中反映的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本地办案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确保反贪办案有的放矢。山林地区,重点查办涉及退耕还林补贴过程中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矿产集中的地区,重点查办资源审批、开发过程中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业发达地区,重点查办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过程中的移民拆迁建设资金、征用土地补偿金发放、使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贫困地区,重点查办支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发放、使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城中村及城郊地区,关注土地、基层组织和集体资产转制过程中、建设和拆迁安置过程中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直接负责具体款项和工作的机会实施贪污贿赂犯罪。

(四)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案件能力

在发现线索上,要全面深入了解掌握惠农领域政策性惠农支农资金落实基本情况,全面摸清专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底数,努力发现和查找案件线索,为深入查办案件打下基础。在侦查策略和方法上,充分发挥上级院组织指挥和带头办案作用,切实增强排除干扰阻力、快速突破案件的能力水平。要集中优势兵力、组织精兵强将打歼灭战,力求在查办重点领域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上有新突破,不断扩大办案成果。在侦查措施和手段上,要用好用活现有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同时针对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研究有效地应对措施。在运用法律政策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界线,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找准法律和政策的结合点。在办案质量和效果上,确保取证质量,提高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在执法办案实战中,还要切实增强分析掌握犯罪规律特点的能力,注意总结办案得失和侦查经验,提高侦查破案水平。要大规模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走群众路线是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

始终坚持把发生在农民身边、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农民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创新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侦查工作检务公开。积极听取群众意见,选出群众代表配合案件侦查,提供证据线索,见证侦查工作,以化解群众疑惑,平息群众怨气,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讲求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既要坚决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强化大局意识,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自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执法为民宗旨谋划和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善于从宏观上把握任务和重点,找准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结合点,提升办案与服务的整体效果。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要慎重对待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按照有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依法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在突出查办重点案件的同时,充分考虑涉农职务犯罪数量多、案值小的特点,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要积极认真查办。坚持“有案必办、够罪必究、全力追缴、全额返还”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合力

1.进一步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适应证据收集、运用的新规则。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提前做好证人出庭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准备工作,提升执法办案的整体效能。加强与渎检部门的联系,注意从渎职侵权犯罪中发现和深挖贪污贿赂犯罪。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3

截至今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陈正云说。

在涉案人员中,“小官涉贪”明显。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窝案串案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贪污侵吞突出。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帐以及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

发案环节集中。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尤其是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放弃职责或、优亲厚友、。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

新闻会上还了五个相关案例,其中南方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周某某贪污、受贿案很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2010年7月,周某某明知该县A镇小卢至板浪扶贫道路工程已于2008年建成,且已按实际里程结算完毕,但其仍利用担任该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便利,以整合资金为借口,授意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向县财政局重新申请拨付虚构新建水头村至板浪道路项目工程款,以从中共同侵吞国家扶贫款。随后,李某某授意他人伪造相关印章、签名等,并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经过周某某审批上报,县财政局于2011年1月、7月分别拨付财政扶贫款37.8万元和4.2万元给李某某。在周某某配合下,李某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并实际占有了42万元。2007年底,周某某在任该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以调动工作为由,收受扶贫道路工程承建方李某某的钱款送给当时担任市扶贫办主任的林某,后因工作调动未果,林某将4万元退还给周某某,周某某将相关款项据为己有。

2014年10月18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对于这起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细致剖析:惠民工程无小事,扶贫项目牵人心。扶贫办作为扶贫民心工程的执行者,本应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惠民政策惠及于民。然而,近年来,为满足贪婪欲望,少数扶贫工作领域工作人员经不起考验,在金钱的驱动下,疯狂追求物质利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将惠民工程作为自己中饱私囊的工具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周某某贪污、受贿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对南方某县这样一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而言,扶贫办作为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本应以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为己任,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严格管理,切实把每分每毫扶贫款用到实处。但是,他们的一己之私,不仅使党和政府的扶贫惠农政策难以落实,更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一直坚持“抓小抓早”,同时,加大对重点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抑制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和蔓延。

在会上,陈正云说:“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还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通过这项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下发专门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4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王宠惠的研究成果已颇丰富,主要有:段彩华《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王宠惠传》、余伟雄《王宠惠与近代中国》(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版)、刘宝东《出山未比在山清:王宠惠》(团结出版社2009年版)、祝曙光《法官外交家王宠惠》(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许章润《乱世中的第一代法学家——〈王宠惠文集〉评析》(氏著《说法活法立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张生《王宠惠与中国法律近代化———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3期)等。此外,肖延丽、孙守明、范小渝、谷传波和王文慧的硕士学位论文也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该王宠惠的宪法学思想。不过从民初制宪之争的时代背景出发,对于其关于民初宪法体制构想之探讨分析仍然鲜见,值得进一步挖掘和研究。1911年4月,身在英国的王宠惠接到清政府电召,要求回国参与宪法修订。9月他回到中国后并未赴京就职,而是加入了同盟会,先在广州担任军政府的司法部长,后到上海担任陈其美的顾问。12月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参赞的身份,在上海参与了南北议和谈判。1912年1月被孙中山任命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3月袁世凯政府成立后,则被任命为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6月与蔡元培等同盟会内阁成员一起辞职,改任外交部的顾问,后赴上海担任中华书局英文编辑部的主任。1913年3月担任复旦大学副校长,同时开展宪法学的研究工作,发表了《宪法平议》《宪法危言》和《比较宪法》等著作,围绕民初制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特别是在《中华民国宪法当议》中,设计了一套较完整的宪法草案。该草案可看作是其宪法学思想初步形成的一大标志,也是民初制宪理论“百家争鸣”之组成部分,在近代中国宪法学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最初刊发在1913年3月的《民立报》上,共上下两篇。上篇“宪法要义”,又分为“绪论”“宪法之性质”“宪法之内容”等9节内容;下篇“宪法草案”,即所谓“王宠惠宪草”,共8章100条。在当时大量涌现的“私拟宪草”之中,不论从内容上还是结构上,该宪草均称得上是相当详细而完整的一份。身为高层的王宠惠,所提出的制宪观点并未完全站在的政治立场上,在一些问题上与“官方”的制宪主张存在明显冲突,不仅引起各方舆论哗然,还遭到了派人士的抨击。于是他于同年6月在《民立报》上发表了《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答客难》一文,以回应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

以《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为主要依据,结合《宪法平议》和《宪法危言》等其他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出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之构想,主要体现为“政体模式”“司法诉讼体制”以及“地方制度”这三大主干部分,具体内容大致归纳如下:第一,政体模式上采取内阁制度。他主张设置内阁及内阁总理,负责具体施政,总理人选由国会决定,而其他内阁人选则由总理决定。换言之,内阁的组建权掌握在国会众议院的多数党手上,采取的是法国那种国会政府主义,行政权实际上受制于立法权。在该政体模式构想下,行政权由大总统和内阁共同拥有,分别行使。大总统人选必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年满35岁,任期4年,可连任1次,主要职权有:命令的权力、军事统帅权、人事任免权、赦宥权、权、接见外国特使、大使和公使的权力、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外交权、公布法律和命令的权力、提起法案的权力等。除此以外的行政权,则由内阁负责行使,而且内阁主要对国会的众议院负责,并承担施政成功与否的政治责任,因为内阁的组建和任免受制于众议院。制约的权力还体现为国会的弹劾权,国会采取参众两院制模式,众议院拥有对内阁弹劾案的提起权,参议院拥有相应的审判权。可见,国会对于行政权方面,拥有相当程度的操控力。此外,国会关于立法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提议及议决法律案的权力,议决政府预算及决算案的权力,议决公债募集及国库有负担契约的权力,答复政府咨询事件的权力,受理国民请愿书的权力,向政府提意见和质问书的权力等。第二,司法诉讼体制上采取“一元制”模式。他主张司法权归法院所有,实行薪酬法定和法官职业终身制,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外界干预等。当时各政治势力其实已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共识,但在“一元制”还是“二元制”的诉讼模式问题选择上,各方意见不一。王宠惠是“一元制”模式的坚定提倡者,认为不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应归属普通法院管辖,反对设立所谓“平政院”的行政法院制度,甚至他还反对“行政法”这样一门法律单独存在的合理性。“总之,实行民权之国,其人民与官吏于法律上为平等,即应受同一法律之支配,乃宪法上之一原则。而凡反乎此原则者,皆应排斥之……行政法者即官吏于人民于法律上为不平等也,其反乎上宪法之原则孰甚焉。而况以行政上言之,其所谓利弊者,仅利及于一部分之官吏而已。而其弊之多,则普及于国家人民,利弊多少轻重之比较为奚如耶。故吾国不应采取行政法派,可不待再计而决之。”[1]14-15第三,地方制度上保留省制,采取中央监督下的地方自治制度。王宠惠认为,地方制度的构想只适用于22个行政省,蒙古、和青海等边疆地域的制度另行规定。可以说在民初的制宪之争中,该地方制度构想堪称独树一帜、标新立异,格外引人注目。具体而言,该构想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管辖事务的权限范围,包括地方税、省内公债之募集、市政工程、交通事业和卫生事业等完全归地方政府管辖的事务,以及各级学校、公立银行、警察、监狱和外债募集等必须征询中央政府同意或授权的,部分归地方政府管辖的事务。二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组织运作的模式。他主张地方和中央在政府组织运作上保持“政体模式”的一致性,即均采取内阁制的政体模式。所谓“省议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拥有地方上的立法权,还拥有对所谓“省内阁”的组建权和任免权,如果说中央或国家层面的权力配置模式上,实行“国会至上”原则,那么在地方层面则称得上是“省议会至上”原则。王宠惠关于地方制度的构想,实际上是兼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一种折中方案。“夫绝对主张集权而排斥分权,与夫绝对主张分权而排斥集权者,同为昧于政治之原理均无有是处也……一国之政治,有集权之趋势焉,有分权之趋势焉。此二趋势者,或进步或保守,一张而一弛,一阖而一辟。国家以此而强盛,地方以此而发达,政治以此而进化,人民以此而振兴,是二者亦相需而行,不可须臾离也。是故世界各国,无论何种政体,其实行集权者,必同时而有分权之事。其实行分权者,亦必同时而有集权之事。若夫绝对集权及绝对分权,则断断乎不可。”[1]24他还是“省制入宪”的倡导者:“吾国各省,于政治上有莫大之关系,规定于宪法,即所以使之处乎巩固之地位,若仅以法律规定之,恐吾国政党主张不同,此党胜则存省制,彼党胜则废省制,一起一仆,而各省乃时时变动而不已,则非但不能谋地方之发达,且不能保国家之巩固,此省制之所以宜规定于宪法也。”

王宠惠发表《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等文的1913年春夏之际,正值民初各派政治势力围绕制宪权及宪法问题开展激烈角逐之时。民初这场制宪之争,大致可分为两大战场:一个是在国会官方制宪过程中产生的争论,另一个则是围绕制宪问题的各种理论与主张在社会舆论上之碰撞,而其中的显著表现,堪称当时大量涌现的“私拟宪草”,仅《宪法新闻》这份专门刊物所刊载的“私拟宪草”,即达15份之多。1913年的“私拟宪草”是民初制宪理论潮流的重要构成,也是中外知识精英对民初宪法体制构想的一个缩影。尽管这些作者们提出的观点与主张,在政治上的立场及利益等因素的考量下,必然会对各自所属或所支持政治势力的制宪理念有所呼应,但事实上也并未完全一致。这些“私拟宪草”,首先应看作草拟者的个人观点,然后才是草拟者的政治背景;所以不少“私拟宪草”体现的宪法体制构想与作者所属政治势力的制宪理念存在冲突,而“王宠惠宪草”便是一个突出例证。“对私拟宪草者的政治背景乃至政党背景进行考察虽是必要,但实不可将拟宪者标签化,更不宜将他们所起草的宪法草案与他们的政治立场划等号。”[2]对比其他“私拟宪草”,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大致有以下三大特征:第一,在政体模式上,王宠惠的构想几乎照搬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内阁制度,缺乏对内阁制政体的具体内容或形式进行调整。而在其余14份“私拟宪草”之中,虽然除了古德诺和巴鲁这两位外籍宪法顾问主张采取总统制政体,其他12位中外知识精英均不约而同地主张采取内阁制政体,但他们无一不对内阁制政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或改变,根本目的在于使代表行政权的大总统和代表立法权的国会这两大国家权力主体“势均力敌”。可见,当时大多数知识或政治精英们,并非愿意简单照搬美国式或法国式等其他共和国家现有的政体模式,而是“脚踏实地”地将民初国情等现实因素作为制宪考量因素,试图“创造性”地设计一种更合适的政体模式。对于发源自英国的内阁制度这种政体模式,他们的构想均是适度增强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同时适度削弱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王宠惠的构想则是采取“原汁原味”的“国会至上主义”之内阁制政体,这也许与他身为高层的个人政治背景,以及常年留学英美国家、深受英美法系熏陶影响有很大的关系。第二,在司法诉讼体制上,王宠惠选择英美法系“一元制”的主张在所有“私拟宪草”之中堪称“独树一帜”。前文已述,他不仅明确主张采取“一元制”,而且对行政诉讼及行政法的合理存在持消极反对态度。正如李秀请教授所论:“王宠惠和章士钊反对设立行政法院,实质上是否认行政法的独立存在。这一时期主张实行英美法系体制者的理由与上述两位的主张基本一致,只是其他人大多一方面承认行政法的存在,但同时又结合当时中国国情,认为不应效法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3]也就是说,虽然在民初的制宪之争中,关于司法诉讼体制存在“一元制”还是“二元制”的争论,而当时的“私拟宪草”几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边倒”现象,均不同程度地支持“二元制”,但唯独王宠惠坚定地站在“一元制”论者的阵营里,这与的制宪理念也是吻合的,后来出台的“天坛宪草”也是将《临时约法》的“二元制”规定改为了“一元制”。同理,在某种意义上,仍可以将其主张看作是与他个人身为高层的政治背景,以及常年留学英美国家、深受英美法系熏陶影响,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三,在地方制度问题上,王宠惠的构想仍与其他绝大多数“私拟宪草”不一样,提倡的是一种兼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折衷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观点不仅与官方的制宪理论存在明显冲突,与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政治势力之观点也相差甚远。在当时发表的“私拟宪草”之中,涉及地方制度构想的不足一半,而其中主张保留省制的更少,除了王宠惠之外,便是袁世凯的两位法律顾问———日籍顾问有贺长雄和英籍顾问毕葛德。可以说,在该问题上,王宠惠、有贺长雄和毕葛德三人的构想拥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尤其是王和有贺的构想,堪称两位中外知识精英关于民初地方制度构想理论上的一次“不谋而合”,均主张在现有省制的基础上开展改革,对地方权限范围内的事务采取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自治,以谋求地方之发达,而在地方政体模式上采取“议会至上”的内阁制度,并遵循古代中国行省之历史传统,采取一种由中央监督下的地方自治制度。可见,王宠惠在前述中央政体模式和司法诉讼体制上,主张照搬英国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内阁制度和“一元制”,而在地方制度问题上却主张承继清末预备立宪以来的制度遗产,并充分融入古代中国的历史传统及现实条件,采取折中式的改良主义方案,即便这样一种方案明显违背当时两大政治势力的制宪理论以及自身所属政治立场,仍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构想,并对质疑者予以反驳,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综上所述,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既存在明显基于自身政治立场考量的特征,也拥有个人教育背景和留学经历的痕迹,还包含有针对民初事业建设的比较分析的深刻思考。他于1913年完成的《中华民国宪法刍议》《宪法平议》和《宪法危言》等著作,是运用近代西方法学理论来审视民初的制宪问题之典型,也成为近代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构成部分。张生教授总结道:“作为学者官员,王宠惠为民国政府的法律改革奉献了第一流的比较法知识,竭尽所能地完成了政府的各项法律任务,时人已无可附加;但他以比较法构建法治国的理想在中国大陆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在比较法学界,其开风气之先的地位是毫无争议的,却因困于西学,更无传世之作。”[4]笔者认为,审视王宠惠针对民初中国所设计的宪法体制构想及所提出的问题,有值得我们重视和挖掘的地方,这也是他作为“民国第一法律家”给后世留下的思想遗产。

参考文献:

[1]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M]//张仁善.王宠惠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J].中外法学,2007(3).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5

去年,中央环保督察进入广东,在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期间,作为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惠州,对中央督察组转办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雷霆出击、立行立改,并且借助督察的东风,推动一批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真正践行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诺言。

“那是比捡了钱还高兴的事”

12月6日晚上9点30分,惠东县稔山镇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反映稔山镇百惠商城旁的流动烧烤摊档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稔山镇委镇政府接案后迅速行动。当晚11点20分由稔山镇委书记黄绿青亲自带队,稔山镇联合县环保、市场监管、城建、住建、公安、环卫等部门,对本区域内的5家流动烧烤摊档进行查处,并现场收缴烧烤工具8车次12吨。县环保局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八两金烧烤档”和“万州烤鱼档”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分别处以1000和3000元的罚款。稔山镇党委政府对该案落实从严问责,对该镇城监队队长予以免职处分、对该镇城建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为巩固提升案件的查处成效,全面防范再次发生烧烤摊档油烟扰民情况,稔山镇由镇委书记牵头,各部门严格落实管线、辖区管控责任,开展全镇烧烤摊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对易发路段加强巡逻,对整改发现的负面问题进行曝光警示,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整治行动开始至今,相关部门持续到行动现场查看了解,没有发现流动烧烤摊档无证经营的情况。

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惠州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各地以转办件为线索,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整治环保问题,推动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

网友“王生”近日通过“党政领导信箱”向惠州市副市长邓庆忠投信,称“那是比捡了钱还高兴的事,感谢党和政府”。

原来,“王生”所称赞的是博罗县畜禽养殖清拆整治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惠州的案件多次反映博罗县非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对此,博罗县委、县政府对非法养殖业做到零容忍,以不姑息、不枉情、不手软的态度,强力推进非法养殖业和复养点的整治,全面依法清理非法养殖场。环保督察期间,博罗县共清拆畜禽养殖场376户,清理生猪约12万头,清理家禽约10万只,清拆存栏面积24万平方米。

“我们可以理解,政策如果是这样子,我们也要改良,拆掉那些简易棚后,我们就准备绿化,年底把绿化搞好,绝对不走回头路。”看到县委县政府的坚定决心,特别是通过当地的正确宣传引导,养殖户对清理工作也表示理解。各镇街还多措并举,被清拆后的养殖场有的进行复绿,有的引导养殖户另谋绿色发展路子,获得社会群众的充分肯定。

环境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善

12月20日,惠城区环保分局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感谢环保部门顺民意、解民忧,为群众解决了民生诉求,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居民群众纷纷表示对惠城区的工作态度和处理效率相当满意。

原来,12月16日晚,惠城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长生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不符合规定”后,立即作出响应,区包案领导于17日上午9点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查办工作会议。惠城区环保分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惠州长生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并与河南岸街道办热情接待居民代表、听取群众诉求、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公众反映的合理、合法意见进行梳理,在公示期结束后,于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不予批准惠州长生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在网上进行不予审批公告。同时,市卫计局也做出建议另行选址的决定。

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惠州市各地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处置,随着一些长期困扰群众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环保工作也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

12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关于江北望江村果园巷正对面一斜坡路口垃圾场存在环境问题”。对此,惠城区制定方案,并采取了六项措施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为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惠城区专门开展了一次对村民、住户的问卷调查活动,向原垃圾收集点附近村民、住户派发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深入了解群众对该垃圾点整改后满意度、认同度情况。问卷调查共派发问卷102份,调查结果反映村民、住户对整改的满意度达到98.8%。

“奇了怪了,你们发现了没有,连着几晚好像投诉少了很多”。凌晨1点15分,惠阳环保局一位24小时值守干部对另外几位同事说。跟中央环保督察前期每天处理环境投诉连续鏖战到凌晨4、5点相比,后期投诉的减少反倒让工作人员有点不适应了。

其实,随着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随着一系列扰民问题的解决,这样的局面也在情理之中。据不完全统计,仅11月28日以来,惠阳区共妥善处理建筑噪声、娱乐噪声、饮食油烟等各类环境投诉71宗,未出现重复投诉,且投诉数量日渐大幅减少,市民纷纷表示城市的环境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善”。

例如惠阳县东直街盛华楼下饮食一条街,10多年来,油烟扰民、噪声扰民、占道经营等环境投诉不断,以往单靠环保部门开展过多次大规模清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12月16日凌晨,接到中央督察组转来群众反映该片区存在大排档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现象。当晚城管、公安、环保、食药监、工商以及淡水街道办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到现场调查,现场令相关档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次日环保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片区其中的14家大排档3天内对其擅自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否则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关闭并罚款。目前,据每日巡查小组反馈,上述大排档均处于停产状态,至今再无出现重复投诉。

当下,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诉求越来越高,自觉维权、环保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惠州市一批噪声扰民、焚烧垃圾、饮食油烟等违法行为得到彻底解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悬赏5万元追捕环境违法人员

12月17日当天,惠东县组织白盆珠镇、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处、县国土、林业、环保、供电、公安等有关部门共100多人在莲花山保护区继续开展清拆工作。截至12时30分,莲花山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完毕。同时,县公安局已刑拘涉案人员1名,并悬赏金额5万元的悬赏通告,加大对其他涉事当事人的抓捕力度。

悬赏5万元追捕环境违法人员,这在全省范围内都是比较少见的,足以显示惠东县对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一追到底的决心。事实上,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惠州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坚决顶格处理,彰显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坚决态度,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在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中,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12岭分厂亚太木板厂排放浓烟,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榜上有名。

“太亚木板厂”即“惠州市盛易木业有限公司”。接案后,杨侨镇联合环保办、经济办配合市环保局、县环保局对该厂查处,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烟、灰尘、噪声等采样检测。检测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博罗县环保局对惠州市盛易木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并处顶格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6

惠施对他说:“要说划船凫水,我是比不上你;可是论治理国家,谋划社会安康,你同我比起来大概只能算个连眼睛都没睁开的小狗。凫水岂能与治国相提并论?”

想起这个故事,是因为惠施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治国理政。惠施揭示了一个既浅显又深切的道理:治国理政是需要专门的学问的行当,划船、凫水再好,也并不等同有能力治国理政。

近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问题,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每年两会都有大量“雷人提案”披露见诸于媒体。如有委员提出:要为“黄色”正本清源,改“扫黄”为“扫色”,因为华夏儿女是“炎黄子孙”,“黄色”是尊贵之色,寓意光明美好。有代表建议将“三八妇女节”改为“三八女人节”,“妇女”之称有歧视之意。还有诸如“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树立‘和谐女神像’”、“雷锋精神申遗”、“让企业老板享受局级干部待遇”、“用高房价控制人口素质”、“派遣农民工赴边疆如黑龙江、新疆等地开垦疆土,发展农业”、“用公积金来买第一辆车”、“老婆做家务老公须发工资”……

鉴于不胜枚举的“雷倒众生”现象,网民们呼吁“委员代表们请不要娱乐人民的信任”,甚至排出“两会”“雷人提案排行榜”。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在谈到这方面情况时说:不少代表“发言10分钟,8分钟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最重要的没有了。”全国政协委员韩美林曾说:“极少数的人当了委员就谁都看不上了,心里更是从来就没想过老百姓的事。有的人讲话太肉麻,政协委员可以献计献策,但不能‘献媚’;有的委员好哭穷,一发言就是向国家要钱,全是自己那一小块的利益;还有些人,全说些空话、套话,说了跟没说一样……”而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指出:“有些委员连参加两会都是早上动手术下午来开会,他能提出什么高质量的提案来?”

代表人民议政的能力和质量,是涉及国家制度效率的大问题。笔者认为,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是一种“五政”模式:中国共产党“执政”,人大“律政”,政府“行政”,政协“议政”,派和人民团体“参政”。在这样一种治理结构中,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政”能力,显得殊为重要。他们的议政质量,不仅关乎公共决策的质量,关乎国家大政方针,关乎国计民生,更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在根本上,还涉及如何在国际社会中,更好地体现出中国政治制度的比较优势。

小平同志曾指出:人大制度也是一种代议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在这里人民不亲自统治,而是选出统治他们的代表”(萨托利)。人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治政方式,是因为政治实践表明,在现代国家形态下,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政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直接民主是困难的。人民要行使自己的,一般只有以间接民主的形式,通过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组织来进行。正如思想家密尔说的:“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

人民要有效率地行使,只能以间接民主的形式,通过自己的代表来表达民意和诉求。这就使得代表们的“代议”质量,成为这一制度结构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提高“代议”质量,列宁曾考虑: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应“保证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

古往今来,治国理政是一门高超的政治技术,列宁在谈到政治时曾作过一个著名的论断:“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思想家悉尼·胡克也认为“政治作为一种科学和艺术”;而17世纪英国哲学家、近代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代表人物霍布斯认为:“大自然”是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也像在许多事物上一样,这种艺术为人类所模仿。国家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是用艺术造成的。”

代表人民议政,涉及大量政治的、伦理的、法理的、程序的专门知识,绝非可以随意“客串”。事实上,“共商国是”不仅担当重要的公共责任,更涉及众多领域特别是大量政治与行政的专门知识。

拿前面惠施故事来说,船家撑船技能再好,也并不能代表就能参政理政。即使后来那船家以勇救落水者的“先进事迹”,当上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并不表明“天然”就有了能力来参与国事决策,必须有个实际能力上的转换和提高。并不是进了会场,就“天然”具备了议政的能力。

本质上,作为公民参政的法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避免“荣誉制”,真正实现“职能制”,成为治国理政的专家;而如果这一点暂且不能完全做到,另一方面就犹显重要——即如何进一步完善与中国制度运行肌理相适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政培训制”,这是中国特色的议政制度内在规定性所要求的。正如领导者上岗培训已成为世界通则一样,依据人大、政协的性质和代表委员履政的特点和职责,推行以提升实际议政能力和资质为目标的法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上岗培训,亦是一种必然趋势。

当今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存在诸多差异,但很多国家都建立有议员培训和相关的研修体系。比如美国新任的国会议员和州议会议员都有上岗前的培训制度。美国每次议会选举,都有不少新的议员当选,他们来自不同地区,各人有不同的行业和专门背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在议会开展工作,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议会运作的规则、特点,掌握立法、预算审批等程序性知识,特别是提升提案支持率的能力,提升处理与选民、传媒、利益集团的关系等方面的能力,美国国会对新任议员都要进行专门的任职“上岗培训”。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7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促进一保持”的工作部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惠民之州的建设。

一、注重发挥法治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实施《规划纲要》、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依法治市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协助市委部署和督促推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根据省的部署,积极主动地推进我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组织起草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部署和推进全市第二次依法治镇考核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协调发展。开展了“为实施《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法治环境建设”专题调研,积极发挥调研成果对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常委会党组还专题听取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稳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共接受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8件,对我市清理与《规划纲要》精神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法制统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督促市政府推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总结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四项工作试点经验,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跟踪检查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督促司法机关持续改进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对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调研,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案件。督办关于解决我市公安监管羁押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议案,要求市政府督促各县(区)确保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和执法检查前学法的制度,一年来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6部法律法规,提升了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的质量,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根据省关于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等部署,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较大声势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围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组织开展了以“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为主题,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抓好青少年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良好平台。

二、注重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在市政府编制计划时提前介入,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在年初计划审查中,就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提高全市人民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在年中计划执行情况调研中,就抓投资、扩内需、促消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均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二是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注重加强沟通,提前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审,并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不断拓宽预算监督的视野,加大了对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与审计部门商定工作计划、交办重点审计项目、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多种途径,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三是督促市政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市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帮扶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督

办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代表建议,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引导、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台资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开展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督促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整改,进一步改善了我市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检查了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要求政府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禁毒实效。对科学技术普及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政府全面开展科普进学校

、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开展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加大计生优惠力度,增加基层计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开展好人口计生工作。督办关于解决预防接种工作配套经费的代表建议,推动政府加大预防接种投入,确保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正常运转。开展人防设施建设及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调研,要求政府科学谋划人防事业发展大局,继续完善人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人防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对省运会体育场馆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善始善终抓好体育场馆建设工作,确保第13届省运会如期举行。调研市直新医院建设、民办教育和中职教育情况,推动政府加快市直新医院和“中职教育新城”建设。对我市华侨农场改制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指出了制约侨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了积极回应。开展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视察活动,推动宗教事务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推动全国生态市建设。开展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等意见。开展“两江一湾环保行”视察活动,推动了淡水河流域水环境的治理和惠城区、惠阳区及大亚湾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督办西枝江水源林整治议案,督促政府建立生态异地补偿机制、联治联防机制,切实保护好西枝江水源水质。督办整治淡水河议案,要求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并采取建设污水处理厂与河流生态修复相结合等办法,加快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的步伐。督办城镇垃圾处理议案和启动刘屋山垃圾中转站、加快推进小金口截污管网建设建议,推动政府解决城镇垃圾处理的突出问题,加快小金口的截污管网系统建设。调研潼湖湿地保护情况,要求政府高度重视潼湖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和社会效益。对产业转移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要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调研,促进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推动民生问题有效解决。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等意见交政府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政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办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要求政府完善检测设备,扩大检测范围,加快检测速度,提高检测效力,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进展情况及分配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政府抓紧、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提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层面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等意见建议。督办加快完善江南片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尽快修通广惠高速东江大桥辅桥匝道等建议,推动了相关工程的建设。开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调研活动,督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等议案,以及要求继续解决东江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倒灌造成小金口街道办部分农田受淹问题、整治惠阳区平潭镇水利工程解决省级优质粮示范基地保障灌溉及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问题等建议,有效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常委会领导还加强对挂钩镇、村的帮扶指导,参加“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推动村集体和村民脱贫致富。

三、注重发挥依法决策、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较好地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同时,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注重搞好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一年来,共作出了同意市政府向金融机构融资100亿元用于扶持国企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授予禹南均等36人“惠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同意设立“惠州市十八岁成人宣誓日”、同意惠州市与加拿大卑诗省北温哥华市正式结为友好城市、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十一五”期末户籍人口和人口自然增长率规划指标调整方案等决议决定14项,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做到既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又尊重和维护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充分运用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公仆意识。一年来共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5人次,市人民政府11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35人次,市人民检察院9人次,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注重发挥利益平衡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重视发挥自身在协调、平衡各种利益诉求中的优势和作用,凝聚和调动各种推进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工作。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和交流。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规划纲要》、撰写议案建议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组织召开代表小组长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闭会期间活动进行了交流。为代表寄送各种学习资料,为代表日常学习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积极推荐和组织代表参加“万众评公务”、行风评议、听证、列席法院庭审、述廉座谈会、五大基地及重点建设项目视察等活动,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及时交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两件议案,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明确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督促办结了关于要求惠州电视台开播客家方言节目的议案,从去年12月份起,在惠州电视台增设用客家话现场采访加配规范汉字字幕形式的《农村天地》现场版节目,为传承本土语言及民俗文化、宣传科技致富信息、创新农村推普工作提供了新渠道和新平台。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工作,并按照分类归口的原则,由各工委分工负责跟踪督办;创新督办形式,确定8件建议(议案转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跟踪督办的建议,在主任会议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出台了《关于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促进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扎实抓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作为常委会联系群众最直接的形式、民意机关通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加强信访综合分析,把握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社会问题,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人民群众、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增强信访督办的整体合力,提高信访工作实效。一年来,共处理信访件2052件,其中受理群众来信350件,网络来信602件,来人来访402批671人次,电话访698人次,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办理重点案件共97宗,办结83宗,为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得到群众的好评。组织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人员到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省人大办公厅信访办学习考察,并对全市各级人大机关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充分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狠抓工作落实年”、“万众评公务”、“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暨文艺演出,进一步培育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爱党、爱国、爱民的高尚情感,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规划纲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提升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关心干部的成长,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和机关工作的活力。去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了两名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惠州人大》刊物、《惠州人大信息网》等宣传阵地建设,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认真做好对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视察、调研、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人大工作巡礼、历届常委会领导访谈、人大代表访谈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此外,积极向省人大、人民之声报送人大工作信息,一年来我市向省人大报送信息量及被采用的稿件数量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去年我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常委会办公室被评为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综合协调、参谋服务、促进发展的能力。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协调机制等形式,营造良性互动、和谐畅通的工作氛围,增进共识与协作,寓支持于监督,以监督体现支持。建立健全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制度,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沟通和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的强大合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运用人大特有的工作方式,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关注和解决好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务实创新,探索新途径,推出新举措,适应新要求,取得新成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才能真正肩负起历史的重任,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监督方式的运用还不够灵活,监督工作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不够重视,办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还不够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有待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是更高标准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广东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惠民之州的建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要坚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动政府加快五大基地建设、扩大内外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建设惠民之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加强对计划和预算、财政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有公共资金等的监督,对经济运行情况、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情况、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运会筹备情况、巩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十二五”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及“3510”工程建设、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采石场关闭复绿情况、涉农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文物保护法情况、学前教育情况等进行调研、视察。以推动节能减排为主题,继续开展“两江一湾环保行”活动。跟踪督办淡水河污染整治、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等议案。进一步明确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加强对相关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法治惠州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法治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对我市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大力推进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起草法治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协助市委开好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促进我市创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依法治市工作测评办法和测评标准的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情况测评工作。开展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检查,以“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对贯彻实施禁毒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解决我市公安监管羁押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议案进行跟踪督办。

三、构筑平台,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实践,通过构筑好“四个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构筑培训平台,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丰富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二是构筑活动平台,扎实推进代表工作。要认真开展好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统一活动日”等活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三是构筑服务平台,有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等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渠道。修订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办理规定,为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保障。四是构筑激励平台,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活动登记和通报制度、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开展“代表积极分子”、优秀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代表的积极性。

四、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注网络民意,通过网络征集监督工作议题。督办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等议案,开展民政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休渔期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农村住房宅基地土地证登记办理情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题调研、视察,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民生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不断加大帮扶力度,帮助扶贫对象尽快脱贫。继续抓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信访通达民意、化解民忧、促进和谐的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人民群众、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增强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力促人大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注重学习,改进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8

(一)具体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同时,紧密联系档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要以发展为第一要义,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切为了发展,人人共谋发展,争取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发挥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用自主创新和先进科技支持档案事业发展,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

2、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重点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一是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二是要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像重视机关团体利用那样重视人民群众利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3、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档案工作。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既抓好档案系统内部的各项工作,也搞好档案系统与外部的各方面联系;既抓好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也搞好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各项服务;既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抓好档案中各种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既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传统载体的档案,也要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保护新型电子载体的档案;既要尊重档案的形成规律和保管的原有基础,又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等手段对之进行系统开发和利用;既要保留并发挥档案工作的基本传统功能,又要不断拓展档案工作的新的更多功能,使档案工作真正做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要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统筹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统筹档案馆工作、机关档案工作、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科技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群众团体工作等各项工作;统筹各县(区)的档案工作;统筹业务建设、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统筹对内服务和对外交流。也就是说,在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抓住事关服务大局、事关事业发展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形成共识

通过学习调研,局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普遍有了新的深化提高,在思想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形成了一些新的共识。

1.要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科学发展意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必须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地、整体地而不是割裂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的基础上,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2.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档案工作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要从自我陶醉、保管好档案就万事大吉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从“见物不见人”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从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认识中解放出来,从“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从“唯上唯书”、生搬硬套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增机构、加编制”和“新瓶装老酒”的老套思维中解放出来,从论资排辈的陈旧用人观中解放出来,从教条式死记硬背和办班考试的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要认识到看不到差距是最大的差距,看不到危机是最大的危机,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昂扬的斗志,保持锐意进取的干劲和激情,以敢干敢闯、扎实拼搏的工作作风和效率推动档案工作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

3.要进一步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全市档案工作。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努力统筹各县(区)档案工作,统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抓住事关服务大局、事关事业发展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4.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惠民之州”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民生的作用。要紧跟市委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总目标总要求,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问题,着力提高档案服务民生造福民生的水平,让档案发展成果惠泽民生。

5.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提高领导班子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十六大以来,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围绕档案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基本适应惠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新要求,逐步完善了现代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拓宽档案工作为领导、为机关、为群众服务的领域,积极推进档案服务机制创新。主要有: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对旅游、宗教、民营企业、家庭档案等新领域档案工作进行探索和指导,不断拓宽档案社会化新领域;紧跟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加强农业农村、社区档案工作,开展家庭建档工作,稳步推进民生档案服务;狠抓档案归档质量,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开发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举办各种展览,不断拓宽档案服务功能。

第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运行机制。制定了档案收集、开放实施细则和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库房管理、整理编目、查阅利用、鉴定销毁、保密、统计、安全保卫、现行文件阅览等一系列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对档案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每年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核。每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既有短期工作目标,又有长期工作规划,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第三,增强档案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档案法制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提高档案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夯实资源基础建设,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始终把档案馆资源建设作为档案事业的主体建设来抓,积极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开放利用工作,目前,馆藏档案共有267个全宗79003卷、6414件,涵盖了文书、基建、会计、干部处分、死亡干部、普查、勘界、环保、婚姻等门类档案以及声像、照片、电子等多种载体档案,基本实现多载体、多门类、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料馆藏体系。在加强馆藏资源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解决经济纠纷、编史修志等工作做好档案信息资源服务。

第五,开发信息资源,挖掘档案的潜在价值。我馆充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开展档案编研工作,近年来编写了《惠阳地区大事记》、《惠州市档案志》、《惠州改革发展实录》、《惠阳地区“”资料选编》、《惠阳地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资料选编》、《惠阳地区“”化运动资料选编》、《惠阳地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资料选编》等8种资料约300万字;续编了《惠州市历届党代会简介》、《惠州市历届人代会简介》、《惠州市历届政协会议简介》、《惠州市机构沿革》等7种档案参考资料,编辑了17种约310万字的专题文件汇编,今年编撰的有《政府工作报告汇编》、《惠州市政府令汇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4种约150万字。同时,为市党史办编写惠州市党史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约有1万多卷(册)。

第六,坚持科技兴档,稳步推进档案现代化建设。馆藏267个全宗79003卷、6414件档案及6987份现行文件的目录已全部数字化,实现了自动检索,并对馆藏重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至2007年底已完成革命历史档案、重点全宗档案等20万页数字化处理工作;档案信息网站于2005年6月开通以来,内容不断充实,栏目不断更新,至2007年底网站的点击率达60000多人次,成为宣传档案工作的有力阵地和提供档案服务的有力平台;惠州电子文档管理中心从2005年开始筹划建设,2008年4月已正式开通,实现了市直单位电子文件的在线移交管理及开放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检索,目前已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查询”栏目增设“档案查询”一栏,公众只需登录政府信息网,点击便民通道的“网上查询”,便可进行现行文件检索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方便、直接地查阅到自己所需的档案信息和政务信息,这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又一新举措。

第七,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学术研究水平。始终把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据统计,5年来通过业务知识函授和集中考试的方式,共举办了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和业务骨干研讨班61期,培训人数达2854人次。惠州市档案学会也积极发挥学术研究的桥梁纽带作用,5年来共召开5次学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收到论文52篇。其中在部级报刊发表5篇,省级报刊发表5篇,省学会宣读42篇。

第八,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档案部门整体形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和纠正干部职工精神不振、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执法力度不严的问题,营造出勤奋工作、热爱学习、爱岗敬业、办事优质高效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批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惠州市“万众评公务”活动中,连续六年名列前三名,还荣获过市直“文明机关”和“绿色单位”称号,另有54人次受到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嘉奖。

(二)阻碍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虽然十六大以来,我市档案工作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比兄弟城市的发展态势,对应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目标任务,我们还存在着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有下面七点: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存在“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旧的思维定势。

二是统筹发展不适应,存在县区之间,县(区)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大的问题。

三是自主创新不适应,存在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馆库建设不适应,存在规划滞后、资金缺乏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档案馆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兄弟城市,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惠东、龙门、博罗三县的馆库,还不符合省一级的要求。

五是服务民生不适应,存在资源匮乏、渠道不多的问题。主要是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档案收集渠道不够畅通,收集范围过窄,导致馆藏资源比较单一,提供利用的档案资料不够齐全。

六是人才队伍不适应,存在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的问题。人才是推动档案科学发展的动力与后劲所在,但目前人才机制滞后,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不够灵活,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全市档案部门共有101人,但真正是档案专业的只有2人。

七是党的建设不适应,存在执政能力、领导水平、联系群众、廉政勤政有待加强等诸多问题。

通过对以上七个不适应的认真分析,找出了影响我市档案科学发展的六大主要问题:

第一,思想还不够解放。我市的档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思想还不够解放,改革意识、力度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固步自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服务方面,存在守旧求稳现象,对如何主动和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方面提供优质档案服务存在因循守旧的思想。二是在档案管理上,存在着“看门守摊”的思想和等人上门移交的意识,重保管轻利用,求稳怕变心理突出。

第二,区域、城乡档案发展不够协调。区域、城乡档案发展不协调,存在很大差距,市直机关档案管理水平较高,区直、乡镇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各县区之间档案经费投入、发展水平不平衡。

第三,档案资源整合不够、档案信息服务民生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一是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是在档案室保存10~20年后才移交到档案馆的,而老百姓关心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档案信息分散在各单位、各部门,不利于惠民便民。二是档案的范围非常广,而与老百姓戚戚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劳动就业与培训、衣食住行、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档案,没有实行资源整合,民生档案信息得不到充分发挥。

第四,面对新形势下制约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问题研究不够、探索不够。主要有:对如何破除“安置型”的进人用人机制研究不足,“重业务轻队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还存在;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机制探索不够;对如何加强档案工作保障机制研究不够;针对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措施;对如何通过学术研究激励机制提高档案人员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探索不够。

第五,对违背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解决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针对馆藏匮乏,利用率偏低的问题,提出拓宽收集渠道、扩大收集范围的手段方法不多;就如何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有待进一步创造环境和条件;各县区、各乡镇、各部门之间档案发展不平衡,还需想方设法促使他们协调发展;档案干部队伍的稳定问题、整体素质有待解决。

第六,党性党风党纪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的系统性、深度和广度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一定差距;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有差距,没有完全做到集思广益;科学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紧跟上级部门安排的多,开拓创新的少,习惯于老经验办事、照搬上级文件、坐等上级指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埋头干业务多,下基层调研少,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的不够;党风廉政意识不强,存在“无条件产生腐败”、“腐败与我们关系不大”等思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系统全面梳理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之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集中研究、探讨,认真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五个方面:

1、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够主动、深入、系统。由于受文山会海和繁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影响,学习理论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只限于党组中心组和平时每周学习日的学习,以工作代替学习,学习较被动。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流于“一阵风”、“三分钟热度”,不能深入透彻地进行学习研究,往往对时事政治、领导讲话学习的多,对科学发展观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没能很好地运用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求稳有余,求变不足。

2、对档案业务学习钻研不够深,科学发展能力有待增强。平时的管理工作大多数依靠经验管理,对档案工作的新技能、新知识的学习缺乏动力。因为没有系统的对业务知识进行学习,造成了工作能力的薄弱,以致在档案行政管理和利用上或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上不够有力,方式方法不多,或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民生的亮点不突出。

3、以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指导档案工作有所偏差。我们在理解“发展是第一要义”时,往往忽略科学发展观四句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割裂了它与另外三句话的相互约束性和有机整体性,片面地理解为“馆藏的增长、馆库的完善等于发展”,搞那种“以物为本”的攀比,导致发展中“见物不见人”。本来丰富馆藏、完善馆库保管条件是手段,提供利用、服务民生是目的。但是,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把手段、目的本末倒置,这就是对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义”的严重曲解。

4、对档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识不深,创新热情不足。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服务当代、着眼未来、造福民生”的崇高事业,由于满足把档案安全保管好就万事大吉的坐等思想,对档案工作如何实现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认识不深,档案工作面向各类人士,特别是普通百姓、困难群体的服务观念和服务能力标准不高,有时还有畏难情绪,档案价值和实效没有很好在人民群体的利用中获得充分发挥。

5、对档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握不够,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我们对这一根本要求的把握不深刻,过于注重馆藏增长、馆库建设和档案保管,忽视盘活档案信息资源、活化档案文化功能,忽视通过科技手段促进信息化建设,忽视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忽视提高档案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水平。

6、对档案统筹兼顾运用不够,有时顾此失彼。统筹兼顾,要求我们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上运用不够,往往顾此失彼。比如存在“重业务轻队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注重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对干部的思想动态深入了解不够,对干部职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心不够。

7、工作作风不够细致,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细致,导致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有时思路不够清晰,安排不够周密,处理不够冷静,有急躁情绪,顾此失彼;对制度的执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不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不敢大胆批评犯错误的同志,奉行好人主义。

8、党风廉政意识不强,自身修养有待提高。领导班子的作风和形象取决于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身修养。意识不强,缺乏修养,势必对自己的要求放低,也自然就不能高标准地要求干部职工,从而削弱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今后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及措施

(一)主要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局(馆)要围绕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总目标总要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提高惠民的水平,争取为全省档案部门的科学发展提供新鲜经验。

1、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抓住发展这个关键。局(馆)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档案工作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才能争取到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用自主创新和先进科技支持档案事业发展,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

2、坚持改革不停步,把握档案工作改革的方向。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以改革来推动发展。通过改革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改革来解决档案工作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消除影响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成效、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符合现代化档案馆要求的体制机制。

3、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服务力量,要始终把服务作为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把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作为档案生存的根本,秉持“以服务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理念,努力提高服务品质。

4、坚持创新的理念,不断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要将创新作为档案的生命。因为没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档案就没有生机和活力,没有发展理念和思想文化创新,档案就会迷失方向和目标。创新将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成为推动档案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5、坚持以人为本,使档案真正服务民生造福民生。要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档案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群众需要,方便群众查询上。

(二)已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让群众从一开始就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我们切实解决档案工作存在的一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要有下面五个:

1、完善档案信息服务渠道,解决档案工作与服务民生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群众查档案难的问题,开通惠州电子文档管理中心,把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在网上公布,群众通过网上可以直接查阅所需的档案信息和政务信息。并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查询”栏目增设“档案查询”一栏,群众只需登录政府信息网,点击便民通道的“网上查询”,便可进行现行文件检索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更方便、更直接地查阅到所需的档案信息和政务信息。

2、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解决社会档案意识薄弱的问题。通过开展家庭建档宣传活动,培育家庭档案示范户,并在纪念惠州建地级市20周年之际,与惠州日报社联合开办“解密档案”系列报道,扩大档案社会影响力,提高档案社会意识。

3、深层次挖掘档案信息资源,解决档案信息资源盘活不够的问题。围绕“思想解放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等实践活动,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方面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的大事、重大决策的档案资料,编辑为内部刊物《档案资料参考》,分送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襄政的作用。

4、加大对县区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解决有的县区档案工作经费不足、馆库建设落后的问题。统筹兼顾全市档案工作,深入到博罗、龙门等县区,帮助解决、落实档案工作的经费问题,使档案的基本保护条件、馆舍建设和设施得到加强、完善;深入惠城区就档案馆库建设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共同研究解决惠城区档案馆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入到城建档案馆,就馆库及馆藏档案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5、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解决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创新档案服务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与市委农办联合下发了《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着力做好农业生产和经营档案,农户档案,农村土地山林承包流转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档案,计生档案等的建立和利用,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档案工作,把全市第一批103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保证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三)下来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措施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虽然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但还有一些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具体来说有如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发挥档案馆政务信息查阅场所的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市档案馆将改造档案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方面的作用。

2、加强民生档案建设。①加快整合馆藏民生档案资源,做好整理编目、开放审查等基础工作。②要扩大收集渠道,把所有涉及到人的档案纳入进馆范围,充实馆藏民生档案。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界定民生档案种类和内容,制定民生档案管理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3、做好环境污染源普查档案的跟踪与指导。

4、做好撤并单位档案的处置工作。围绕机构改革的进行情况,及时做好撤并单位档案的处置工作,防止机构变动造成档案的散失和损坏。

5、开展档案对外交流活动和教育培训。要拓展我市档案工作对外交流领域,适当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要继续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四、以提高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的能力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一)提高认识,抓好学习,树立发展意识

要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作为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采取灵活多样的角色模拟、现场抽题解答、文章论点发言等学习形式,保证政治理论学习入心、入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决策水平。要加强档案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和钻研档案工作出现的新业务和新技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档案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合力,视团结为生命

一要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制度。要明确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党组在决策重要事项前,要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集体智慧,增强党内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要建立健全局务会议制度。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有一次扩大到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处理全局日常工作,检查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在本局的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要做到多沟通、多交流,在目标上同向,在措施上同力。三要建立定期的谈心制度。党组书记与其他成员每年要有2次以上的谈心,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要有2次的谈心,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要有1至2次与各科室人员的谈心。通过谈心,沟通思想,消除隔阂,促进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亲和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三)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破解阻碍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体做到“四实”:一是察实情,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档案工作的实际,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思考和解决档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2至3个月时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出1至2篇有实情、有见解、有解决问题建议和方法的专题调查报告,形成正确的思路和决策。二是说实话,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如实、全面、准确地予以反映,不歪曲事实、夸大成绩。三是办实事,脚踏实地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不做表面文章,不搞政绩工程。四是求实效,以提高服务层次为出发点,让基层和群众看到工作成效。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9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大力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村居“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宣传宪法赋予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二是深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深入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财政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主管理、依法维权、食药品安全、计划生育、小区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着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以文明生态村、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的构建和谐乡村、社区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举办“村(居)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节日节点、集市等基层群众集中的场所和时间,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实地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交流。要充分发挥村居文化设施、道德讲堂、村居学校的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法部门以及人力资源、民政、农业、计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活动期间,各区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的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交流。要充分发挥村居文化设施、道德讲堂、村居学校的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法部门以及人力资源、民政、农业、计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活动期间,各区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的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法治讲堂•律师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三农”发展、耕地保护、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家庭联产承包、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投诉、法律诉讼等与基层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普遍关注的方针政策为重点,力求通过以案析法、浅显易懂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引导、教育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监督管理村居社会事务的能力。

3.开展“法治影视进村(居)”集中巡映活动。(1)查看各镇(街)法制辅导站挂牌情况、了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2)查看各村(居)宣传栏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普法宣传内容。(3)查看各村(居)普法“五个一”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完成较好的进行经验介绍和推广,对落实不到位的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做好“五个一”普法的长效机制。

4.开展“法治影视进村(居)”集中巡映活动。根据市电影公《“法治影视进村(居)”电影放映活动策划方案》的安排,我辖区的法治电影放映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之间,区普治办要跟踪电影放映的进度,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普治办)

(二)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依法治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活

5.开展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所所联合”法律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安排镇(街)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工作,各司法所要认真了解本辖区镇(街)、村(居)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需求,认真安排律师开展活动的场所,每月将群众法律需求和律师服务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对外公布。(责任部门:普治办、基层股、各司法所)

(三)开展以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活动

6.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以开展“法律援助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法律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法援申请、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区法援中心除配合省、市级开展的必要宣传外,还要自行组织进农村、进社区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广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法援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7.推进非诉讼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援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重点针对基层涉农群体性纠纷,农民工讨薪、老弱病残维权等案件,加大非诉讼调解力度,要充分调动起法律援助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质保量地努力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8.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一是创建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窗口,为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窗口服务。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探索在线解答咨询、网上受理案件,为偏远地区群众和行动不便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现场受理,实行一次性办结制度,对突发紧急、涉访涉诉、社会关注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可事先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齐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四)开展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调解活动

9.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排查工作要采取走访式面对面地进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10.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选取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适时组织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进行示范调解,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活动期间,计划于8月在演丰镇山尾村调委会调解室,于11月在人民街道(或博爱街道)司法所各召开一次调解示范会。(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开展“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动员,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2016年1月)。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务必取得实效。司法所应做好开展活动的相关记录,律师参与活动应有工作笔记。各司法所要做好活动期间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图片上报区法宣股,同时主动撰写“法惠百姓服务万家”案例。活动期间,每所上报相关信息及案例不少于5条。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2月至3月)。对“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巩固和提升活动效果。各责任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区局法宣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区“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0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三个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一是以减排为抓手,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在历年整治工业污染源的基础上,今年又报请省政府挂牌整治200家工业企业,2月7日,省政府以川府函[2007]30号文印发全省各市(州);3月16日,我局又与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分解目标,狠抓落实。开展了全省污染物总量调查,3月7-8日,召开了“2006年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和环境统计年报汇审会”,对2006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进行了核算和审查。3月26日,在成都召开了“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座谈会”,邀请了10多位环保专家、学者和16个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分析我省减排的难点、重点,探讨减排工作的思路和出路,谋求减排目标新突破、惠民行动新进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肃查处。一季度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1000余人次,加强了对污染源现场巡查、检查,确保了环境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以城市创模为载体,加强城市污染源整治。继绵阳、成都市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之后,今年,我省已有14个市(县)正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在全省开展了城市生活污水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加强了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2007年3月1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9号);2007年3月1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监测力度,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以改善城乡环境为目标,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抓好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整治,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膜,督促做好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搞好秸杆综合利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源普查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报请省政府对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了挂牌整治,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发[2007]18号),与省畜牧食品局联合向省政府代拟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一是全面划定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应划2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并由地方政府立碑保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针对今年枯水期少雨多旱、河流自净能力特别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水环境安全,全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各流域水质监测密度,加大了对各流域内排污企业巡查频率,甚至采取了限排、限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2号),今年初,省环保局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21个市(州),检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排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下一步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打下了基础。三是拟分三个阶段实施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取缔、关闭危及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要求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了水质监测报告。

二、省经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经委高度重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积极与省环保局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开展了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省经委会同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发[2007]25号),要求各市(州)落实整治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并上报各市(州)政府和经委、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责任人;要求各地经委、环保局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管,建立治理进展月报制度,定期上报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动态情况。

(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认真总结去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改进方向,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结合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治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视情进行处罚,巩固治污成效,严防达标反弹。

(三)组织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单位网站和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开辟节能减排专栏,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全民忧患意识和参与热情。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制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披露和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四)专题研究,强化举措。一是强化工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依据《xx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优势产业的36条产业(产品)链,在重点发展的环节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大做强龙头重点企业,在弥补环节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形成优势产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物耗、水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结合区域内的工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指导企业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通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污染减排。逐步实现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有力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省经委与省环保局密切配合,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有治理方案、要落实资金、要开工建设、要按时完成、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五个要求”,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按期施工建设,按照时限和要求抓好治理进度落实,对逾期未完工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清理和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解决重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提供保障。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染严重、治理行动迟缓的企业,及时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综合整治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资金筹集、选择经济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省建设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建设厅非常重视惠民行动。一是印发了《xx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实施“xx十大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建发[2007]7号)、《xx省建设厅关于对“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成发[2007]82号)。二是3月19日召集了各市、州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人和“三江”流域各供排水公司经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厂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惠民行动”目标任务。三是与省环保局协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开展对三江流域已通水投入运行的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状况、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现状及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

四、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强化督导。为了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科学、规范管理工作,起草了《xx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2007年全省预计实施“金土地工程”项目共计123个,整理规模148.52万亩,新增耕地18.98万亩,预计总投资25.56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62个,整理规模70.2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05万亩,预计投资13.71亿元。其中,工程量完成50%以上的项目17个;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招投标的项目61个,整理规模78.32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93万亩,预计投资11.85亿元。

(一)积极协调。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落实了全省2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1月初,已将各项目分解到市(州),落实了项目实施主体、职责,明确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限等。

(二)狠抓落实。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完成治理工程勘查与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份,组织完成了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并抓紧时间编制施工图设计,为后期实施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力推进。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进入了专家审查论证阶段。预计此项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在各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基础上,全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将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

五、省林业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党组书记、厅长任永昌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全省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对实施“惠民行动”提出了要求,并责成厅办公室牵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林业任务进行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市(州)林业局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8号)和《关于下达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7号),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直属有关单位,并纳入2007年重点目标、实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按季安排。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制定了按季工作要求。分别以《关于印发2007年度“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按季工作要求的通知》(川林发〔2007〕46号)和《关于认真落实“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的通知》(川林办〔2007〕11号)下达各市(州)林业局和厅机关、厅直属有关单位执行。三是督导检查。3月6日至3月底,八位厅领导分别带队赴18市(州)对落实“惠民行动”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大力实施森林管护。实际管护面积3.23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其中一季度计划为43.84万亩,已完成43.94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完成补植面积112.7万亩,占应补植面积的70%。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衔接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开展退耕还林2006年度省级复查,3月2日起,派出120名工程技术人员对21个市(州)52个县进行检查,按计划于4月中旬完成。制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落实省财政资金825万元,安排在16个市(州)17个县开展竹产业、特色经济林和木质原料林的后续产业发展,还有1000万资金正在安排中。

(三)及时落实资金衔接。“惠民行动”共涉及资金46.3亿元,其中天保工程16亿元,退耕还林工程30.3亿元。目前,天保工程已落实资金11.34亿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尚未到省。同时,争取到天保和退耕还林其他辅助建设资金3400万元(林区职工安全饮水、森林防火、天保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化示范建设等)。

六、省水利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1

历经磨难继发性不孕患者喜得一子

王惠和丈夫李川同在重庆一家大型的合资企业打工,1999年两个人结了婚,但婚后一年多,却没有丁点怀孕的征兆,于是,夫妇俩来到了第三军医大大坪医院,分别做了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王惠患有继发性不孕症,因此,他们的受孕机率特别小。不过医生告诉他们,这种病通过治疗还是可以怀孕的。

回到家里,王惠的心里阴暗到了极点,她觉得这样很可能导致她和丈夫走向离婚。好在丈夫李川并不是那种薄情寡义的人,见妻子痛苦成这个样子,就安慰说,医生不是说可以通过治疗怀孕吗?于是,两人制定了一整套的求医计划。

接下来的每一个星期天,他们都穿梭于重庆的大小医院,咨询相关的病症治疗方法。只要一听说哪种方法对这种病症有效,李川就立即按药方的说法配了回来煎熬给王惠吃。在那段日子里,各家医院和各大药房前都是夫妇俩的身影。看着丈夫成天为自己忙碌的背影,王惠偷偷地哭了,哭过之后,她偷偷地根据一本杂志上广告的私人偏方,乘车到离市区六十多公里的郊县乡镇去求药方。可来到广告上的那个地方,一问才知道那个偏方门诊已经搬到县城里去了,具体地址也不知道。王惠只得赶快乘车,趁天黑前丈夫回家时赶回去。可事情并没有王惠想象的那样顺利,当她乘车回去时,在离家十多公里的路上遇到几辆搞长途货运的大卡车因路窄过不去,这一堵就是两个多小时。等王惠回到家里时,丈夫李川和家人早已四处找开了。见妻子一脸风尘地回来了,夫妇俩抱在一起痛哭了起来。

夫妇俩跑遍了大大小小几百家医院,也没找到合适的治疗方子。李川又利用自己出差的机会开始留意外地的医院。2002年6月,李川因公到武汉出差,在武汉机场的出口处,看见一家不孕专科医院的大型广告牌。李川当即停下来记好了那家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到重庆,便和妻子来到武汉那家医院接受治疗。他们严格按医嘱煎药服药,用自己的虔诚呼唤着他们的宝宝早点到来。每服完一个疗程的药,就迫不及待地到医院去检查,希望奇迹出现。

2002年9月中旬,王惠吃了点水果准备上床休息,突然觉得一阵恶心想呕吐。她立马打电话告诉丈夫李川,李川立刻把妻子送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王惠已经怀孕了!这天大的惊喜可高兴坏了这些年来一直忙着求子的夫妇俩:总算老天有眼,给了他们一个孩子。李川索性让王惠辞了工作在家保胎怀孩子。

意外车祸痛失孕子

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怀上孩子后,丈夫李川就什么事也不让妻子干了,生怕她有丁点闪失动了胎气,并给妻子制定了整个怀孕期间的孕期检查表。和丈夫一样,王惠对肚里的孩子也是百般呵护着,连拿东西也生怕碰着小家伙了。

2002年12月7日,又该去做孕期检查了。王惠便怀着已有两个多月的孩子来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做检查。做完检查后已是中午12点多了,王惠感觉有点累,于是便在医院大门外要了一辆出租车回家。正当王惠沉侵在医生说孩子很健康的幸福中,出租车突然制动失效了。她感觉到车子飞也似的从跑道向人行道冲了过去。在惊叫和颤栗中,王惠感觉到他们的孩子完了,自己也完了。尽管她下意识的用双手捂着自己的肚子,以期减轻对孩子的伤害,但这都无济于事。车子在人们的惊呼声中猛烈地撞在了人行道的栏杆上,王惠只感到一阵突然的剧痛,便什么也不知道了。

等王惠醒来时,发现自己已躺在急救中心的病床上,丈夫李川正耷拉着脑袋沮丧地坐在自己旁边。摸着医院白色被单下盖着发痛的肚子,王惠嚎啕着要他们的孩子。然而她被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尽管夫妇俩哭得死去活来,12月14日,王惠不得不做了刮宫手术,她和丈夫那来之不易的胎儿就这样离他们去了。

失去了孩子,王惠成天处于过度的悲痛中,任凭丈夫怎样安慰都无济于事。

赔偿遭遇法律空白夫妻感情几欲离析

随后,交警部门组织处理这次案件。第一次赔偿调解时,王惠和丈夫向交警部门与出租车公司谈到,他们夫妇俩为了怀上这个孩子,花去了不少的精力,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精神压力和折磨,也花去了他们夫妇俩的所有工资和积蓄。因此,他们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赔偿他们这次事故的伤残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致使胎儿流产的损失费共计65000元。出租公司和驾驶员以种种借口拒绝了王惠夫妇的赔偿要求,坚持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出租公司和驾驶员只需赔偿王惠在这次车祸中的伤残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共计只有几千块钱,与王惠夫妇俩为了怀这个胎儿所花去的数万元积蓄相比,这几千块钱的赔偿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现在,王惠夫妇俩没有了钱也没有了胎儿,巨大的伤痛和压力无情地啃噬着他们。他们的生活才从一个阴暗里走进了短短的阳光地带,却很快又掉进了另一个阴暗。怎么办?他们找了几家律师,都因找不到相应的赔偿依据而不愿接受,现有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并没有关于在车祸中导致胎儿流产的相关规定,胎儿流产赔偿成了法律空白。而事实上,夫妇俩最清楚不过的是,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他们损失最大的是胎儿的流产所造成的损失。他们如果要再次怀孕必须经过再次花钱治疗,而能否怀上的机率却小之又小。王惠的脾气因此越来越暴躁,甚至认为丈夫对她的好纯粹是在可怜她。

夫妇俩越来越觉得这样的赔偿对他们来说太亏了。不能拿到足够的经济赔偿让王惠继续接受治疗怀孕,这简直就是在剥夺他们做父母的权利。在王惠夫妇俩的要求下,交警部门再次组织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去调解。而对方干脆就不到场,还放言出来:别说是赔偿65000元,哪怕是10000元也是不可能的事,要赔偿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给。

就这样,由交警部门第二次组织的赔偿调解又失败了,近乎绝望的王惠从交警部门出来,发誓要为失去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为自己和丈夫找回再次生育和做父母的权利。

挑战法律空白血泪讨回再生权

回到家里,王惠决心从悲痛中振作起来。她开始四处留意并买了更多的法律书籍来查阅。一天中午,王惠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中看到了一起医疗事故的精神赔偿,她脑子突然一闪,自孩子因车祸流产后,让她和丈夫寝食难安不是在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吗?王惠几乎激动地找来关于精神赔偿的书籍,一条一条地仔细查看着。丈夫晚上回家,王惠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李川。两人商量应该找个对法律条款很熟悉的律师来帮他们解决这事。

2003年5月16日,王惠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隆春。李律师听了他们的讲述后,认为王惠夫妇要获得赔偿虽然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上是个空白,但根据我过法律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是可以从其它法律条款中得到赔偿的。于是,李律师决定免费为王惠夫妇俩此案,这让原本万念俱灰的王惠夫妇看到了新的希望。

2003年6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奇特的车祸导致小孩流产的赔偿案。庭上,王惠夫妇和他们的律师陈述了这次交通事故并提出了胎儿流产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原因是王惠在这次事故前患有继发性不孕症,后经多方治疗,以及自购药品医治(以病历、检验单、发票为证),在夫妇俩几年的艰辛努力下,夫妇俩忍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折磨,才万幸怀孕成功,不料却被这从天而降的车祸夺走了已有两个多月的胎儿。这撕心裂肺的打击,使夫妇俩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沉重的伤害,其不健全的生理功能也遭到了重创,而今后王惠是否终生不孕或是怀孕难度增大尚难预见,这些伤害都是显而易见的。 紧接着,律师继续阐述了本案并非单纯的交通事故案,也是一起"客运合同"纠纷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赔偿的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至于《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无精神赔偿内容,是因为该《办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推进、人权意识的增强,社会生活发生了方方面面的变化,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对精神赔偿都作了大胆的尝试。就本案而言,被告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拒付原告痛失胎儿的精神赔偿是违背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集团”后《自述》一书出版了。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期间,有人给周惠送来这本书,他看后不无感慨地说:“彭老总把咱也‘述’进去了”。

我很快找到这本书来看,在关于庐山会议部分中,彭老总在“述”到他遭批评,庐山会议的方向即将由“反左”转向“反右”的一个晚上,因部队工作的事去找时任总参谋长的黄克诚,看到周小舟、周惠、李锐在那里。

我是听了周惠断断续续讲述后逐步体会其内心的。当时,对批评的信,与会者中很多人不服,认为不符合事实。周小舟、周惠更是转不过弯来。因为上庐山前先到湖南视察,在韶山等地农村的田间、食堂、农家了解情况,批评“亩产千斤都是吹牛”,“路边堆肥”是形式主义;听取了周小舟、周惠所作的汇报,并就当时形势的估计进行了深入交谈,不仅将一年前因上报粮食产量比邻省低而的“白旗”拔掉了,还让湖北省委第一书记到湖南学习;很赞赏周惠关于“成绩很大,问题也真不少,前途还是光明的”汇报,顺口说:“成绩伟大,问题不少,前途光明。好,概括得好”;特别是在观看湘剧《生死牌》后向省里的同志说:“海瑞刚正不阿,直言敢谏,讲真话不讲假话,我们反对要有海瑞精神”;决定在庐山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并以“纠左”为主,也是那时下的决心,是当即让工作人员通知中办主任杨尚昆的;还决定周小舟参与会议文件的起草,周惠参加会议。就是在这种思想氛围下,周小舟、周惠等觉得应该去找反映。后来怕不合适,才去找刚上庐山的黄克诚。黄克诚爱听真话、敢于直言在党内高级干部中几乎人人皆知。在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关键时刻,他们几个比较年轻的同志就急切地希望黄克诚能向谏言,能将会议的“反左”方向坚持下去。他们三人向黄克诚说完后正要走,见彭老总进来了,打了个招呼就出了门。

但后来会议的发展,不仅与他们的意愿相反,而且正是那次看望黄克诚时与彭老总的偶遇,竟给彭老总增加了―个“罪名”,说“集团”是“军事俱乐部”,根据就是所谓彭(德怀)、黄(克诚)、周(小舟)、周(惠)等在那天晚上“齐聚”黄处。

对于这样一个由是非颠倒的“证据”和无中生有的“根据”定性的冤案,周惠每次谈及总显出沉重而复杂的神情,有时不自禁地摇头,满脸的无奈。1974年,周惠得知含冤去世的消息后,竟然说不出话来,只大哭了一场。这大概是在当时那个环境下,他最能表达内心情感的方式。是啊,自己戴着“集团成员”的帽子,虽然很冤,但还活着,可彭老总却含冤而死,已做了“屈死鬼”。他能说什么呢?就用大哭来为彭老总“诉冤”,也吐出了对党和国家的“忧心”。

《自述》是“”中彭老总在“牛棚”里写的“交代材料”。彭老总当时不大会想到出版,但全篇体现了他对党的忠诚、毫无隐瞒的一贯品德,表现了他心底无私、忠于事实、坚持真理的凛然正气。《自述》的出版发行,是“集团”得以的结果,也使“集团”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这体现了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一贯作风,无疑也会唤起人们对彭老总及同案蒙冤者的敬意与同情。作为“集团”“第五号”成员的周惠,一句“彭老总把咱也‘述’进去了”的感慨,不仅表达了他对庐山会议苦涩回忆及与彭老总思想品格的共鸣,而且表达了他对彭老总的敬重及自己的幸运感;表达了他对《自述》的看重,认为这可作为党在执政的挫折和教训中走向成熟、减少失误的一份重要教材,也表达了他内心里为彭老总没能看到这一结果而深深地惋惜。

“问题”要靠党内解决

在庐山会议关于“集团”的决议中,开始点名的是彭、黄、张(闻天)、周、周,报到那里时,亲手将周惠划掉了。对为什么作如此决定有不同的说法,多数说是为了争取和保护青年知识分子,挖的“墙角”。这肯定是有根据的。在周小舟与他谈话整理稿上批示:全篇“挑拨离间”,就是指挑拨包括周惠在内的几个青年知识分子与中央的关系。当然,还有的说是周惠“不够格”,因为周惠是湖南省委第一书记,而省委第一书记、中央委员是周小舟。也有人说是考虑湖南省的工作,会后撤销了周小舟湖南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后来安排他到广东省社科院任副院长,而周惠继续回湖南工作。

周惠虽然内心对庐山会议决议“没通”,但工作还是一如既往。可一年以后即1960年秋,中央通知周惠调离湖南,到北京听候处理。周惠曾说他当时还是年轻,对问题估计不足,所以提出“希望有个说法”。没想到却引来了有关方面的恼火:好,不忙到北京,就由湖南省委组织揭发批判,“就地解决问题”。发生这样大的变化,是因有关方面向中央报告了周惠的“新问题”:周小舟与谈话的整理稿经周惠修改过。因此,省委组织的对周惠的揭发批判,上纲上线高得“吓人”。

在庐山会议期间及会后,周惠一直未作为重点批判对象,他自己也未作过实质性检讨。他对彭、黄、张、周及自己的所作、所为,始终不认为是错。这个态度得到夫人范博的坚定支持。但到了这时,他们心里也感到有些“没底”了。一天晚饭后,夫妇俩借在院里散步的机会商量决定:为了保住“党票”而作“检讨”。因为他们觉得这个“是非问题”在此时此地已解决无望了,于是就希望“留在党内”,等待以后“解决”。夫妇俩还作了一个“决定”:这件事不告诉孩子,怕小孩弄不懂是非受伤害,相信他们将来会明白真相的。

周惠在党内作违心“检讨”,有当时被迫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他相信党组织总有一天会弄清真相重新结论。所以,他此时的内心,就是希望留在党内,“发落个吃饭的地方”。湖南省委组织地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揭发批判”了半个月后,周惠被安排到国家交通部工业局任副局长。时任交通部部长的是王首道。1984年夏,王首道夫妇到内蒙古避暑,我时任区党委秘书长,在接待中感到他们两家很熟悉,很融洽。后来周惠和我说,解放初

期他们都在湖南工作,说王首道是老资格,很厚道,还特别说了一句:“在咱最困难的时候,是人家收留了咱。”

“精神不倒”

周惠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时年已花甲,但能吃、能睡,思维敏捷,说话幽默。熟人说他还是当年的老样子,他总是笑着说“精神不倒”,有时也说“精神不死”。周惠1986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曾经对自己参加革命后的历程作过几句概括,记得结尾一句是:“酸甜苦辣皆美味”。1987年冬,他家还住在中组部招待所,我在中央党校学习,星期天去看望他。他在房间里一边踱步,一边说他的“概括”。我听着听着陷入了“沉思”。仿佛随着他的脚步,看到了他一生经历的一个个“坎”。从“少年得志”到“集团”成员,又经历了“”那场灾难;冤案后又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了8年,拨乱反正、冤假错案,率先在农村牧区实行改革,成绩卓著。真可谓“酸甜苦辣”都尝遍了。他用“皆美味”来概括和表达自己的感悟,体现了他将个人的荣辱与党和人民紧紧连在一起的信念,这大概就是他“精神不倒”的基石。

2004年上半年有一次去看望他时,他突然向我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相处二十几年了,怎么评价我?”大概是怕我不好说,就又解释了两句:“人们常说盖棺定论,实际上有的盖了棺也不一定算数。我虽然还没有盖棺但也差不多了,说说看”。我稍作思索便敞开谈了,特别从人的长处短处往往相辅相成的角度,用事实谈了他对党忠诚、待人真诚、工作认真的“真”共产党人品格;也用事实谈了他有时真诚、认真到了近乎完美主义、理想主义的程度,而实际效果有时却并不算好。他一直在默默地听,当我说这是否也算一种“脱离实际”时,他一边点头一边说“差不多”。

我当然也谈了他在1959年庐山会议和“”中受害很深,但信念从未动摇,工作从未懈怠等积极的人生态度。他在交通部任工业局副局长、水工局副局长期间,无实际工作可做,就搞调研,几乎走遍了全国所有运输港口;“”被“管制”期间,他经“批准”与即将下乡插队的孩子见面时再三叮嘱:爸爸妈妈都不是反革命,老百姓能生活你们就能生活,任何时候都不要寻短见;“批邓反右”期间,他去看望重点挨批的,希望他“挺住”,相信“现状”不会长久;调内蒙古工作赴任途中,火车进入内蒙古境内,他就下了火车换乘汽车,边走边调查研究;在参加党的十四大期间还提了一条尖锐的意见:万万不可吃了几顿饱饭就放松了农业、农村工作。我讲述这些情况时,头脑里下意识地浮现出一句常说的话:“中国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铸成的”,而老人却在轮椅上稍动了动身子,很平实地说了句:往事多年了……

“骂娘是真骂,保护也是真保”

“骂娘是真骂,保护也是真保”是一位曾与周惠一同南下并一起在湖南工作过的老同志对周惠的一句评价。说周惠任益阳地委书记时,手下一个干部犯了生活作风错误,影响很不好,中南局有人说要。周惠也很生气,多次严厉批评,有的话说得很难听,但问他组织处理时却说“不要着急”。过了些时候,这个干部有了认识,也有悔改,地委就作了留在党内的处理,本人及很多人说很受教育。

周惠刚到内蒙古就碰到两个老资格之间的一桩“公案”。“”中一个说另一个人有“变节”行为。因二人曾在一起工作,不少人相信。组织上曾作过调查,但未作结论。后来被诬老资格也恢复了工作,但心里总觉得是个事,攸关政治生命嘛,所以强烈要求给作个结论。周惠真当回事来抓了,还亲自查看档案和有关材料,找当事人和有关人了解实情,结论是变节行为不存在。此结论使被“检举”者得到了保护,很高兴。可对“检举”者怎么办?周惠多次给予严厉批评,但考虑到发生在“”中,检讨了就算了。可这位老资格大概是碍于面子,虽不再坚持但也不作检讨。许多人很气愤,周惠也发了大火,说一定要严肃处理。可他后来又与有关同志商量,老革命,离休了,还是留在党内吧。在周惠看来,事实为依据、法纪为准绳的原则要坚持,但在“事实”和“法纪”之间往往有一个“讲情理”和“做工作”的空间,做好工作就能多团结一些人,多调动一些积极性。

大概是周惠长时间蒙受冤枉,深知被冤枉不好受的缘故,所以经常提到他在任期间受了冤枉的同志,而且每次提起来总是表现出“内疚”的神情。印象最深的有两件事。一件是战争年代“反特”。他任县委书记时,一个很熟悉的县领导被指控为“特务”,并被作为“特务”嫌疑处理了。尽管处理时留了余地但本人一直不服,由于当时有些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就反复强调:“金子是黄的,但黄的东西不一定都是金子”。后来的实践证明处理错了,也纠正了,但对本人的冤枉和家人的伤害却难以挽回了。应该说,这种情况在战争年代是难免的。为了保护党组织和同志,对有“嫌疑”的人,由于证据一时难以核实或来不及核实就作处理,确有可以理解的一面。但周惠则不以此开脱自己,而是“歉疚”不已。“”中有关单位来“外调”,他不管来人怎么硬逼软诱,坚持说是自己当时搞错了。

另一件是湖南日报社的“反”的事。1957年夏青岛会议后,周小舟离职养病,中央决定周惠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湖南日报社的知识分子比较集中,在“整风”中提意见比较多、比较尖锐,被划成“”分子的人数也比较多,伤害了一些人。周惠说,其中有客观原因,比如报社班子内部比较复杂,特别是受当时中央政策错误的影响,如“分子不少于5%”之说。但他认为自己作为省委第一书记有责任,主要是对报社内部的复杂关系和相关人的事实没完全弄清楚,只靠听汇报作决定。这个问题“”中找他搞“外调”时就有所察觉。在对“反”进行甄别改正中,周惠在各种场合进行检讨,去湖南时又向报社同志道了歉。

“能理解”与“不能理解”

周惠在谈干部表现时常说一句话,就是“有可以理解的一面”。这“一面”主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说了一些无实质“害处”的不中听的话、当时当地不得不说的“实话”,做了一些“应付”性的违心事等。此类事如果涉及到他自己,从不当回事,“原来怎样还怎样”。1960年秋,湖南省委新任领导同周惠谈话说:周小舟与谈话的整理稿经你修改过,而你隐瞒了这个事实。周惠说,我是改过,但稿子就在领导手里,不好说我隐瞒吧?然而这确是当时对他“加码”处理的一个主要因素。周小舟的那个稿子是先同面谈的,其中谈到与包括周惠在内的几个年轻知识分子的意见一致等。谈完后说谈得很好,要周小舟整理出来送他。周小舟整理成稿后一定要周惠看看,周惠推托不了就看了,并对有的数字和个别文字改了几处。可后来在那个稿子上作出了与他原来意见完全相反的批示,说全篇“挑拨离间”。周惠曾说:这件事可能是周小舟原想他一个人“扛着”,后来

实在扛不住了就不得已“供”出来了。尽管咱所改均无关紧要,但咱看了就不能再说是周小舟“挑拨离间”了,也就是咱的“罪状”了。

周惠和周小舟之间有个“托孤”的说法。那是在对与周小舟的谈话整理稿批示后,周小舟不仅想不通,而且有些悲观。于是就对周惠说:看来我是回不去了,老婆孩子就请你照顾了。周小舟于1966年在广州含冤而死,周惠重新工作后常关照周小舟一家。他们两家电话和来往都很多,我就是在周惠家里见到周小舟夫人王宁的。

周惠的“不能理解”,是指为了投机,睁着眼睛说瞎话,搞黑白颠倒、落井下石的人和事。周惠曾给我讲过一件事,周惠的三哥惠浴宇“”前就是江苏省的主要领导,人们都称他惠老,因他不仅年岁大、资历老,而且威望高。“”中,同为省领导成员的许家屯为了向“造反派”投机,跳出来揭发惠老,说明明知道你弟弟周惠是反革命,可是他到南京却让他住在你家里。惠老素以疾恶如仇著称,当即反驳:不住在我家里,难道住到你家里?!周惠对许家屯就“不能理解”。有一次周惠、惠老、汪道涵和许家屯在宋时轮家吃饭,就借劝酒将许家屯“数落”了一通。大家劝酒许家屯不喝,周惠就说:你原来是个怕死鬼啊!连情分都不讲了?

周惠从不讲假话,连讲一句违心的话也很为难。1960年冬那次党内违心“检讨”,在他内心里不知斗争了多少个“回合”。1980年6月他率党的工作者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当时,中罗关系很热,特别正值参加铁托葬礼后顺道访罗。所以,罗方人员在各种场合都要提到华访罗,而且都称“英明领袖”。周惠与一起在湖南工作过,他始终认为华是忠厚之人,对其在粉碎“”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肯定和赞同,但反对“两个凡是”,对“英明领袖”的提法也不认可,所以实在说不出口。可罗方总说,他作为团长一句不说又担心在内外产生误解,为难极了。后来只在与罗党中央常委邦克会见时说了一句。

周惠对那些做假事、说假话的人很反感。1984年到锡林郭勒盟视察,在专列从二连浩特返回的途中,到一户牧民的蒙古包考察时,发现地方领导在蒙古包里做了虚假布置,还请两名演员充当牧民子女。周惠看出来了,也发现了,只是都没有当场“捅破”。对此,周惠非常恼火,而且感到很对不起。

“前人”出过的错,不要在“今人”身上重犯

在拨乱反正中,周惠十分赞同邓小平关于在中央过去的错误中他有一份责任的态度,也赞同关于在党的高级干部中“左”的错误只有多少之分的观点。他认为这样说比较客观,并说他自己虽被打成“右倾”,但实际上在“”中也是“中间偏左”。所以,他总是强调,总结“前人”出过的错误,应主要防止“今人”重犯。

周惠对党在过去工作中脱离实际,搞瞎指挥的教训有切肤之痛。中央决定他到内蒙古工作时,称他是“老农业”,可他到任后很快就发现内蒙古的情况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内蒙古不仅在“”中是重灾区,就农业本身与湖南也大不一样。比如畜牧业占相当的比重,而畜牧业又带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特点等。所以他强调内蒙古拨乱反正的“正”,主要是内蒙古的实际,要始终坚持;而一切脱离内蒙古实际的政策和做法就是“乱”,就要“拨掉”。这方面人们至今记着他有一句形象的说法:“要从大青山出发”。针对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阻力和困难,他一方面告诫各级领导要撑住,说“不怕慢,就怕站,更怕拐弯”,只要不“折腾”就会前进;另一方面强调要“清‘左’克软”,不能动摇。

粉碎“”后,浙江等南方一些农村中自行到内蒙古城乡走街串村干活的人多了起来。起初以木工、裁缝、修鞋、路边小吃为主。对此,有人以影响社会秩序为由提出意见,特别对在街头卖炸油条的摊主,用高价面、高价油而不收粮票,认为违反政策,也影响当地饭馆的生意。周惠就利用下乡的机会,大清早到马路边考察。他了解的情况是:早上来买油条的人不少;高价面、高价油成本高,油条价格高些,但因不收粮票人们能接受;吃的人多了摊主也能赚到些钱;高价面、高价油虽与统购统销政策不符,但社会上明里暗里都有,愿买愿卖。据此,周惠认为是一个“新事物”。外地人能通过辛勤劳动赚到钱,也能满足当地老百姓的生活需要,特别有些活当地人不愿干或干不了,外地人来干还可以起带动作用。他曾就如何搞活经济告诫人们:“感冒了发汗不容易,如果把发出来的汗憋回去想再发就更难了。”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蒙古族是实行自治的民族,汉族人口占大多数,其他少数民族还有40多个,自治区内还有莫力达瓦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个自治旗。如何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一直是周惠经常思考的问题。在拨乱反正和落实政策中,许多问题涉及民族关系,包括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政治的,个人的、组织的……都会摆到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面前。为此,他看过很多文件、书籍,到过不少地方调查,找过许多人了解,他从正反面实践中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了深切的感受,认为领导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民族政策的精神实质,并要切实融入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各项工作中。他为此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民族关系中,要牢记三条“基本原则”,即民族问题是长期的,急不得;民族问题是复杂的,简单不得;对违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言行,不论来自哪方面都不能一味迁就。自治区党委还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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