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0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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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论文

篇1

一、如何确立现代汉语方向论文的选题

(一)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确立选题之前,首先要明确学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在本科生中有不少同学对于学位论文的写作缺乏必要的常识,类似“写论文是为了梳理学过的知识”之类糊涂认识在学生中还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先让学生明白,学位论文的写作不是单纯地消费知识,而是运用学过的知识来创造新的知识、解决值得解决和必须解决的新问题,要确保选题有价值。

(二)现代汉语学位论文应避免的选题方式

由于语言观念和本学科学科体系的制约,和对教科书的盲信盲从,一般同学在确立论题、进行写作时往往会陷入以下误区:

1.填充式

这种研究是理论先行,完全把书本上的知识引述到论文之中搭建框架,仅仅把书本上的例子更换一下。如“分析广告语言中的修辞手段”的某篇论文,分成了比喻、拟人、夸张等几部分,把自己搜集到的零零散散的例子,分别填入到几种修辞格之下,就没有了下文。这样的选题和研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只是为原有理论又背了一次书,毫无价值可言。

2.综括式

把学术界各个学者对某语言问题的研究综合在一起,这样的选题和研究对于造诣较深的学者来说是有可能在总括的基础上补充、丰富和发展既有研究成果的,但对于知识体系不完整、理论水平欠缺、研究经验不足的初级研究者来说,是没有能力提出新见解的。不建议学生选择此类选题做研究。

3.纸上谈兵式

这种选题是对于自己不熟悉领域的问题,进行硬性的研究。如某篇学生的论文,研究“两大应用领域对于汉语语法研究提出的挑战”——两大应用领域分别是汉语信息处理和对外汉语教学,而写论文的学生既缺乏有关汉语信息处理的理论修养与实践研究,也没有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超越自身能力进行的研究,绝不会有什么新意,甚至极易让人产生粘贴抄袭的联想。

4.断章取义式

这种选题在语言学界较为常见,它是对语言进行零部件式的研究,把活的语言拆解为僵词死字,罔顾语言整体、语言本身的特点、使用语言的人以及语言背后的人文性、文化性、社会性、历史性等因素。如歧义研究,就片面夸大了语言中歧义出现的频率,忽视了语言使用的语境。选题的缺陷实质上反应了选题者观念上的欠缺。比如,学术界中提倡汉语也应像西文那样进行分词连写的主张,就是忽略了汉语汉字本身的特点,是不可取的。

(三)确立恰当的有价本文由收集整理值的现代汉语论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作为论文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澄清本学科及相应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域,使其摆脱对教科书的完全依赖和盲信。观念上的更新才有可能带来研究上的突破。从以下两个不同角度来选题都可以体现现代汉语本科学位论文的价值。

第一,从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出发。

让语言研究走进语言生活,让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联系起来,回到语言本身做原初性、常识性的全面思考。比如,可以在我们生活的社区中寻找研究的课题。笔者曾经指导同学考察曲阜街头用字和曲阜街道名称,分别写出调查分析报告,这类报告一定不能只满足于对表面现象做记录,还要做深层次的解释,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还可以在各种文体或媒体中寻找有价值的语言现象来研究,如可以分析作家汪曾祺优雅的小说语言;可以通过分析古代文学名著中的人物对话,从而寻找到现代汉语的白话文资源;通过对比分析古代章回小说和现代白话小说中的描写性语言,梳理汉语的继承与变异、总结出汉语表达区别于西方语言的一些特点;可以把报纸中的某专业标题做为分析对象,揭示出标题语言的共性和特殊专业类标题的个性;可以通过法律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对比,揭示出不同语体风格的特点和各自的规定性,等等。

作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比如,分析某社区的商业牌匾雷同化、庸俗化命名方式,揭示致因;假大空套语言现象、暴力语言、詈语等都有研究的价值。

第二,从语言学科建设出发。

现代汉语学科相对成型,但离真正成熟还有一定的距离,反思学科范式结构的缺陷十分有必要。如果有能力,就可以在这方面选题,比如,从思考语言问题本身开始,反思整个语言学研究的缺陷。也可以从其他领域的学者论著中寻找语言学的宝贵价值,比如,陈寅恪论著中包含的语言学思想就很有重视的价值。一些语言现象本身包含的语用意义也值得深入挖掘,揭示语言现象的同时,寻找到以前未曾发现的语言学理论,这需要超越结构主义静态语言观。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同学在确定选题时,习惯于跟着时尚走,热衷于分析网络语言,并且常常止于泛泛而谈,把别人总结过的问题重新炒作一遍,提不出自己的新见解,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语言学论文的写作,大都需要在占据翔实而充分的语料基础上进行,而网络语言尚需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优胜劣汰的自然发展过程,由于稳定性不够,研究的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生活有多么辽阔、社会有多么复杂,语言生活和语言现象就有多么丰富多样,与之相应的汉语言研究就有多么广阔的可作为的天地。保持对语言现象的敏感、敏锐性,就会在各种文本经典中寻找到更有意义的诸多研究对象。

论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可以查找资料了。已经确立好的论题也可能会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加以变动,如果写作时间充足的话,这对于写作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在写作初期如果“左右摇摆,无所适从”,就先把精力放在资料搜寻之中,在资料无限链接到达一定积累量时,新的选题伴随着新的思路就产生了。

二、资料的查找和利用

现代汉语学位论文的资料分两类:文献性的资料和相关的研究性资料。

文献性资料是指跟论文所要研究的语言现象有关的语料。语料是多种多样的,语料的来源决定于不同的写作目的。如果是研究身边的语言生活,就要亲自进行田野调查,比如,调查某城市的用字情况、普通话的使用情况、城市街道和牌匾的命名情况等等,这些均须写作者做周密细致的调研。如果目的是研究一种语言现象,而又没有固定的语料,那就需要研究者自己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确定一个最有意义的范围,搜集其中的例子,然后加以分析研究。

转贴于

有时语料过多不便于全面分析,则可以截取部分代表性语料做相对封闭的分析。搜集语料时,可以把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数据库充分利用起来。

研究性资料是指就某专题而进行的研究性论著,包括已出版的著作和已发表的论文。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类。电子版查找渠道:从校园网点击进入曲阜师范大学电子图书馆,然后进入中国知网的免费资源,用“关键词”或“主题”搜索并下载所需要的资料。用传统纸质方式查资料的话,可以去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查找利用每一期的篇目。

在查找资料过程中切记:只要是对于自己的论题有所帮助的资料,都要记下详细信息,诸如文章的作者、文章的标题,登载杂志的名称、卷期、页码等,以便后来在文章中真正使用过相应资料之后,完整地附录到参考文献部分。这样做,不只是为自己提供方便,也是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

三、论文在材料、方法运用和论证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大题小做、小题小做、小题大做,这是写学术论文的三个不同的路径与方法,对于同学们来说,第一种最好不选,因题目太大,无法驾驭,易陷入空泛;第二种选题本身不是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客观或主观等方面情况的制约而没有办法深化研究;第三种应该属于最好的选择。

小题大做即以小见大,需要超越语言表层结构形式的迷障,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文化、社会、心理、审美等因素,有些语言研究还可能涉及到语言本身的一些规律或机制,由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做基础。比如,对偶之所以自古以来深受汉民族喜本文由收集整理爱,既有汉语言文字的特质做必要条件,又有语言形式背后潜藏的哲学意蕴起作用——与汉民族的思维方式相契合。

论文的分析论证要建立在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客观、全面、细致、深刻的分析与思考基础之上,揭示特定的“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或“那些个”研究对象的本质,切忌理论或观念先行,否则就会模糊甚至异化研究对象。对于自己所分析的语言对象,不仅仅需要进行形式上的描写,揭示“是什么”的问题,更需要进一步作阐释,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不仅仅停留在语言表层为了语言而研究语言,而应该把语言形式与语言意义,把与语言直接相关的人,以及与人相关的社会、历史、文化、思维、心理等要素都要考虑进来。针对特定语料而进行的语言学研究应属于语言考古学研究,主要运用归纳法,在语料中发现问题,找出最有价值的东西,总结出规律或得出结论。

确切地说,语言学研究的本质就是对语言现象和语言事实作出恰当的合理的解释。选择语言对象或语料时不应为了验证某假设的理论只择取对于结论有利和有用的对象或语料,而舍弃对于此理论没有用或恰好证伪此理论的语言材料。新材料就意味着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就要从新角度、使用新方法新理论来作出解释。显然,语言学内部的方法与理论是远远不能解释和解决所有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超越语言学界,到哲学、社会学、史学界去学习和借鉴。如果把研究的方法始终局限于“假设——演绎法”,语言学研究就会始终停留在主观验证阶段,走不出科学主义的盲区。要改变以往结构主义的研究定势,就要根据更多的现象、材料和事实,注重以前被忽视的问题,采用新角度,利用新方法,总结出新规律,得出更多有意义的结论。这样的研究多起来,我们离语言的本质才越近。通过指导本科生学写现代汉语学术论文,让他们在研究的初级阶段就掌握恰当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今后从事研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现代汉语论文指导示例

(一)示例1

2012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开明国语课本>语言特点及语言价值观分析》(作者:高歌)

这篇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均体现出创新意识。初稿在内容的分析和逻辑结构安排方面还稍显粗糙,在进一步仔细分析语言形式的基础上,在经过对洪堡特“语言世界观”理论和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内蕴语言形式”的实质消化之后,对于课本语言特点的概括更加到位,对语言形式负载的价值观的解释深化了,全文的逻辑关系也加强了。

论文视野开阔,结构清晰,分析到位,语言精准。兼具双重意义:既超越了狭隘的结构主义语言观,对于建构由语言表层形式上升到语言内蕴形式的语言学研究范式提供了参照意义;又揭示出了语文课本文质结合的特质和规律,对于当下语文课本乃至教育改革提供了价值观方面的支撑。将多重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本身又兼具多种价值的论文是不多见的。

(二)示例2

2011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曲阜街头用字的调查与思考》(作者:秦鹏)

这篇论文的初稿思路很开阔,非常难得,体现了作者深层次的一些思考和作者寄予这篇论文的重大责任意识,也因此,文章显得很“沉重”,把过多的问题都夹杂了进来,有些论述离了题,个别地方有过度阐释的表现。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文章主旨应始终紧紧围绕社会用字问题,在列举出问题之后寻找汉字使用混乱的原因以及解决之道。

论文从选题、调查到修改、定稿历时一年多,其间经十数次修改,整体框架和思路相比初稿都有很大改观,已经是相当成熟的学术论文。作者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体现出的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尤其值得肯定。

此类论文的成功首先建立在翔实而可靠的调查基础之上,但又没有满足于简单地罗列现象,而是有进一步的深入精准的分析,全文逻辑思维缜密,创新意识突出,理论与实践意义兼具。既可以对语言学界纠正以往语言政策性失误提供一定的借鉴,又可以对历史文化名城曲阜的文化建设工程和文化形象的提升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示例3

2008年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论文《赵本山白云黑土系列小品话语初探》(作者:吴金霞)

此篇论文原来的题目是《赵本山白云黑土系列小品语言初探》,论文基本框定在小品幽默语言手段层面作探讨,无法做深层次的挖掘。其最初思路有两个基本缺陷或误区需要纠正:

第一,仅分析幽默语言手段;第二,将赵本山视为农民的代言人。

笔者针对论文论域过于狭窄的问题,将标题中的“语言”一词,修改为“话语”。标题表面的一字之改,即将论域扩大到了语言的内涵层面,为进一步深化主题提供了便利。在此,对于“话语”这一概念,我们突破了静态的结构主义的局限性,而是将其视为外在形式结构与内蕴价值意义结构相统一的整体。全文因此增强了逻辑联系,前后两大部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修改之后,论述的信度、深度和对事物复杂性的把握都具备了。通过对白云黑土系列小品中独特话语手段和语言本身现实意义的分析,比较中肯地评价了赵本山小品对农民话语权的表达所做出的努力,并深层次地分析了这种努力存在的局限性,揭示出在当前社会语境下农民表达话语只是对主流话语的一种皈依。转贴于

(四)示例4

【学生初稿提纲】

《浅析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话剧小品中的反向应用》

提纲:

1.对话剧小品进行概念界定;简略介绍其发展历程;说明对其进行语言学角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2.界定语用和言语交际行为的概念;阐述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理论的内容;进而提出有关话剧小品中的言语交际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即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话剧小品中是反向应用的。结合具体的例子论证主题观点,并分析说明其反向应用的各种具体方式:

(1)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违反会话合作原则

(2)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违反礼貌原则

(3)话剧小品会话中故意使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二者发生冲突

分析话剧小品故意违反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例子及方式来说明论证。

3.得出结论:在话剧小品中作者常通过反向应用会话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方法来进行创作。

【笔者意见】

我们要分析的是具体的语言对象,对于这个对象,我们不能在分析之前就“观念先行”,就已经套好了理论,那样做的话,最后你分析的那个语言对象只能是装在那个或那些个理论套子里的东西,它应该是什么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了。

如果是我写这篇文章,文章标题我会改为“话剧小品中的反向会话(或对话)”。要具体分析以下问题:哪些会话或对话故意违反了常规?用什么方式违反的?为什么有这样的故意?这种故意对于话剧小品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究竟有什么样的表达效果?其中,可以用你学的那些语言和语用学理论来解释。但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要解释这一系列问题,那些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其解释力是极其有限的。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反证你的思路是有缺陷的了。所以,应该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不仅仅限于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我们的研究对象,而不应被语言学中有限的理论彻底控制,把研究对象装入理论的框架之中,让理论异化了我们所要研究的语言对象。我们应解决和解释的问题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样子,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等问题。

(五)示例5

【学生咨询】我最近看到一本谈修辞新格的书,不知可否把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新修辞格作为研究对象?如果这些新修辞格不值得分析的话,那我能否继续修改以前你指导过的那篇论文?

篇2

古代文论研究与古代文论教学不同,古代文论研究只要有问学之才,把自己的学术创见用学术话语撰写成学术出来即可,而古代文论教学要面向大学生,如何在大学讲台上言说古代文论,把晦涩艰深的古代文论观点有效地传达出来,让大学生愉快地接受,则除了要有问学之才,还要有授业之才,武汉大学李建中教授既有独特的学术创见,在古代文论研究领域成果丰硕,又有高超的授课技巧,把自己独特的学术创见深入浅出地融入古代文论教学当中,他的古代文论课堂教学实录――《中国文化与文论经典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精彩地展示了如何在大学讲台上讲授古代文论,为大学古代文论教学做了很好的示范。

一.中西对话

中西对话,按照李建中教授的说法就是“借石攻玉”,就是在教学中引入西方文论的观念和方法来分析中国本土的文学和文学理论问题,进行中西文论的对话。

在讲授司马迁和《史记》的文学思想时,李建中教授借用了现代西方心理学理论,如自卑与超越的理论,替代满足的理论,心理需求层次的理论等等,来分析司马迁的自卑与超越,以及他的“发愤著书”的重要文论思想。首先,结合司马迁的人生经历来分析司马迁自卑心理的形成与超越。司马迁家族的后世中衰,家庭的穷困窘迫,仕途的苟合取与,个人的孤独寂寞,尤其是身遭腐刑的奇耻大辱。这一切,在司马迁的心灵深处组成了一个自卑情结。当他沉湎其间时,自卑不仅默化为浓郁的悲剧意识,而且发酵成强烈的创作欲望,呕心沥血写作了《史记》,是司马迁超越自卑的非常重要的文化行为。

李建中教授认为,从心理学层面来看,司马迁的“发愤著书”是一种替代满足,提出了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一个非常著名的命题,是司马迁对中国文论的卓越贡献。司马迁自卑的形成和对自卑的超越,就是司马迁对他自己所提出来的“发愤著书”这一理论命题的实践。

在讲司马迁替代满足这一创作心理时,举了大学生都很熟悉的台湾作家琼瑶的例子,分析其爱情经历与爱情小说创作的关系。琼瑶在出名之前有一段很坎坷的爱情经历,她读中学时就爱上了她的国文老师,这是一场没有结果的恋爱,后来结婚,这个丈夫又酗酒,又赌博,回家后还经常打她,让琼瑶非常痛苦,琼瑶早期的作品如《窗外》、《在水一方》等,男主人公都是一个模式:长的很帅,很心细,很体贴女性,对自己的恋人照顾的无微不至,是女人心中完美的男人,这就是琼瑶的替代满足。还举了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就是歌德失恋后的创作,是歌德的替代满足。古今中外的例子都有,很生动形象的讲述了文学创作中的带普遍性的心理学问题,同时和分析司马迁的替代满足创作心理互相印证,

运用西方心理学的观念和方法来分析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从而实现了中西文论的对话,让学生更深刻地认识了司马迁的创作心理和创作动机。

二.古今对话

古今对话,就是运用古代文学理论解说当代文艺现象,实现古今对话。如果说学习西方,是为了解决我们本土的问题,那么研究古代,是为了解决我们当下的问题。古代文论教学,不仅仅要学生了解古代文论的有关知识,而还要训练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运用古人的文论观点来观察思考当前的文艺问题,这样学生才能感受到古代文论的现代价值,才能深深体会到学习古代文论的必要性。

比如李建中教授在讲授李渔的文论思想时,就运用他的“立主脑”的理论来分析当前的文艺现象。首先理清李渔“立主脑”的含义,就是文艺创作要有主题,有事件,有人物,要通过主要人物和事件来表达主题思想。在讲明白“立主脑“含义的基础上,李建中教授运用“立主脑”理论来分析当前一些文艺现象。比如用“立主脑”的理论来分析评价张艺谋的电影,认为张艺谋早期的电影如《秋菊打官司》、《红高粱》等成功在两点,第一点,它有很好的一个文学本子,全部都是很好的小说,有一个很好很成熟的情节框架、人物形象塑造和主题思想,第二点,张艺谋出生底层,始终有底层的目光,关注底层,关注最贫困的人的生活。可是当张艺谋转向拍摄商业大片后,以前成功的因素被丢弃了,如《满城尽带黄金甲》的人物和事件完全照搬《雷雨》,但《雷雨》的非常深刻主题没有了,只剩下对权力的崇拜,它只能靠大制作、大色彩、大明星和暴露来吸引观众。从而认为张艺谋过去的成功就在于“立主脑”,现在的失败就在于没有主脑,丢掉了主脑。由于张艺谋电影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因此引起大学生强烈反响,纷纷议论当前中国大片存在的问题,举出还有哪些大片没有做到“立主脑”,从而加深了对李渔“立主脑”理论的理解,实现了知识的迁移。

依经立论,古今对话,用今人的作品去印证古人的相关理论,从而证明古代文论中那些具有生命力的因素仍然具有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拉近了过去与现在的距离,使教学不脱离实际,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古代文论的积极性。

三.史论结合

古代文论教学中只进行文论观点解读,脱离古代文化背景和批评主体精神的现象非常普遍,也就是史、论割裂,学生只能孤立地接受抽象的文论观点,造成学生感觉古代文论晦涩难懂,李建中教授的古代文论教学则在充分展示文论观点产生的时代文化背景和批评主体精神的基础上解读文论观点,史、论融合,学生接受的文论观点就是具体的鲜活的。

在文化的背景下考察文论,是李建中教授古代文论研究和教学的自觉追求和鲜明特色,这是建立在对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化的紧密关系的清晰认识上的。“中国古代文论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组成部分,古代文论的发生、发展及演变既以儒道释文化为思想背景和精神资源,而古代文论本身又是古代文化巨苑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中国古代文论从思想观念到范畴术语,从思维方式到理论形态,无一不受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针对古代文论研究和教学中忽略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化紧密联系这一现象,李建中教授在古代文论研究和教学中,“紧紧扣住古代文论与儒释道文化的关系,在古代文化的思想背景和精神源流中,把握并阐释古代文论的演进脉络和理论精髓”①,《中国文化与文论经典讲演录》就是这一认识的体现。

在导论部分,对儒、道、佛、文、文化、文学等中国文化、文学的基本概念进行细致分析,廓清认识,中国古代大文学观念对古代文论的影响,得出文论与文化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是“文学”从它的滥觞期开始,就深深第扎根与“文化”之中,二是中国最早的文学批评的文体是一种文化的文体,三是中国文论从一开始就与儒家经典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在每一专题的讲解中,紧扣文化背景,如在第一讲里就详细分析礼乐制度与儒家文艺思想的关系,第七讲里详细分析三教合一的时代文化与刘勰《文心雕龙》中儒释道融合的文艺观点。

“一个民族的文学批评史,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这个民族心灵的诗性展示,是‘文心’的历史”②。李建中教授把古代文论史看成是批评主体的心灵史,因此在古代文论教学中,注重揭示批评主体的内在精神。如在第一讲中“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孔子”一节,把孔子作为一位充满理想的忧道者、温文尔雅的教育者、充满艺术情趣和诗意生活追求的真实形象生动描述出来,改变了一般人心目中孔子刻板形象,了解了孔子丰富而真实的心灵,也就理解了孔子的文艺思想。

在一个个故事中展示批评主体的精神气质,是李建中教授讲课常用方法。讲课中批评主体的经历故事随手拈来,李建中教授“知人论世”的知识之丰赡令人赞叹,当然讲故事不是为讲故事而讲故事,而是注重叙说一般人容易忽略而又紧扣讲课主题的细节,让听课人听的津津有味,在兴趣盎然的听课中,理解和体会了理论的背景和内容。

如在第六讲“文气清浊:《典论・论文》的创作主体论”介绍“才性二元论”这一观点时,举了阮籍蔑视礼法名教公开拉嫂子手送行的故事、亲人去世喝酒吃肉的故事,阮咸不拘礼法娶姑母婢女的故事,阮咸曝的故事,李白丢妻的故事,潘岳与《闲居赋》判若两人的故事,元稹妻子去世一月娶妾的故事,李煜文才与治国之才不符的例子,宋徽宗艺术才能与治国之才不符的例子,当代作家三毛、钟阿城的故事,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故事。这些故事,既有古代,又有当代,既有中国,又有外国,举这些生动的事例就把什么是才,什么是德,什么是才德分离,讲的形象而又清楚。

除了上述几方面,李建中教授的《中国文化与文论经典讲演录》还有叙事言说、诗性语言、冷幽默式的调侃等教学策略,把一门大学生望而生畏、晦涩难懂的古代文论课程讲授的生动而引人入胜。《中国文化与文论经典讲演录》既是一本精彩的中国文论课堂教学实录,也是一本可读性很强的文论专著,其有效的古代文论教学策略,值得古代文论教学者学习。

注 释

①李建中,《中国古代文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页。

篇3

分析哲学起源于对语言的研究特别是对语言的逻辑研究之中,因此分析一词,首先只是表明人们感兴趣的只是分析的结果,即首先表明它被看作是语言表达形式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组成方式,但分析哲学的内容和性质却远超过对语言和逻辑形式分析的结果,它不仅是揭示了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最终是以对哲学思想的表达而实现的,所以对逻辑和语言的分析自身实质上是一个超越的思维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被当作一种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的方法和过程,因而被分析哲学家们称之为“治疗术”,即对语言和逻辑表达哲学思想的混乱不清的情况的清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成为基于语言和逻辑表达的认识论,而且它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观点。

二十世纪对语言的研究有两个相反的方同,一方面走向更加纯粹、抽象,如数理逻辑,另一方面则走向日常和具体,但这两个方面都要有自己的哲学化困境,一方面,逻辑与形式语言具有同语反复的性质,它不能表达哲学问题,另一方面,日常语言能表达哲学思想,但它充满了混乱,分析哲学的任务实质上是这两个方向的综合,把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以纯粹的方式表达出来,传统哲学中因语言误解而纠缠不清的命题可以用语言分析清除掉,但它达到的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的。

分析哲学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不直接研究思维形式,也不通过对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研究思维自身;它也不同于语言的语义、语法学,语义和语法研究语言的表达方法,而分析哲学是以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自身的形式为对象,但实质上探讨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从日常的语言中清理出这种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的纯粹形式,因此它表面上不理会一般哲学研究中的存在和认识论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化解在这种语言的形式和它们的关系之中,他们的任务只是发现和纠正以语言形式表达的哲学思想的错误,因此所有的哲学问题成为语言问题,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从他们的研究中得到对哲学问题的解答,相反,他们认为用语言表达哲学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实际上他们的结论是语言没有表达哲学问题的能力,在分析哲学的意义上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是:哲学的最终问题是无法用哲学语言来表达的。

但是这并不是问题最后的结果,分析哲学的意义是潜在的,首先,在人类的哲学史中它是第一次直接通过语言对思想的表达的可能性分析而指向了人类自身的一个本质——思想自身,他们至少揭示了了一个事实;语言可以呈现哲学思想过程,但人们应当对此保持在语言表达上的沉默,这是西方哲学最大的自觉,它意味着在科学的或实证的意义上它接触到了自己的非先验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为具有自身动力性和统一性中国思想打开中西哲学汇合之门。

“分析哲学”几乎与“语言哲学”相同地使用,但语言哲学强调语言表达的世界的结构问题,而分析哲学,在它的最深刻的意义上,是语言对存在论问题表达的可能性,因此更具有认识论的意义,或者说它是关于认识自身的认识论,而且在它的最终方向上,以显现的方式表达了它的存在论。

对表达的分析

虽然人类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表达意义,如手势,图像等等,但毫无疑问,语言是最精确、方便的表达方式,这主要源于二个特点:第一,语言具有标准性的语法形式,即具有表达的社会性;第二,语言具有自身本质上的逻辑性,即它自身是表达的。当然还有第三点,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这是与表达的本质有关的更进一层的性质问题。

一般语言陈述的基本形式就是主词和谓词,主词提出对象,谓词进行陈说,但人们总是在双重方式上运用语言,第一是以语言的方式表达意义,这是运用语言的主要目的;第二是运用语言自身的语法形式,即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法形式说出或写出句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是语言表达自身。因此一个句子在日常使用时如果被认为是正确的就应当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但实际上日常语言往往是在这两重意义上混乱地运用,因此表现为语言的使用与使用的环境有关,为了能纯粹地进行表达,人们就首先应当从心理、历史环境中清理出正确的语言形式,弗芮格和罗素就是在对语言表达进行理想化努力的方向上展开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带来更多的意想不到的问题。

把语言的两种表达区分开来就是把语言对意义的表与表达的形式分离开来。即把对意义的表达与对自身的表达与区分开来。实际上,这种区分由来已久,这就是从语言中抽象出逻辑型式。对逻辑的研究几乎和对哲学的研究是同时开始的,而且正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奠基人亚理士多德建立了传统的逻辑系统,并以思维的形式的研究作为逻辑学的本质。传统逻辑以日常语言作为对本身研究的工具,因此传统逻辑学是以自然语言作为表达工具所组成的逻辑型式与逻辑关系为研究对象,比如命题与复合命题,命题的关系与推理等等。

逻辑研究一开始就是在表达型式所表达的内容和表达型式作为表达的工具自身这双重意义上进行的,比如一个作为研究对象的命题既表达了它的内容,又表达了自己的形式,这种情况几乎和语言的表达一样。为了表达的纯粹化,把语言符号抽象为纯粹符号,这就是数理逻辑的方法,即以纯粹符号作为表达工具。所谓纯粹符号是只表达型式自身的符号,依靠这种符号,逻辑型式可以直接表达型式自身。在弗芮格研究的基础上,罗素首先以对命题和命题函项的区分成功地分离了命题和命题的型式,并且可以用纯粹逻辑符号表达出来[1]。命题可以表达内容,命题函项则只表达型式,命题函项即是普通命题的逻辑型式,命题函项包含了未定成份(逻辑变元),当把这些未定成份赋予一定的命题值时,它就成为普通命题,用数理逻辑的语言说,一个命题函项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比如,“罗素是一个哲学家”,作为普通语言,它既表达了内容,又表达了逻辑型式“某某是怎样的”,后者就是一个逻辑函项,在一定的逻辑符号系统中可以用纯粹符号表达为逻辑命题,如“p^q”等等。

逻辑分析方深入一层下去,由命题分析进入谓词分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命题中的摹状词从作为名称的名词中区分开来[2]。所谓摹状词就是具有属性描述意义的词组,比如“‘数学原则’的作者”就是一个摹状词,它只表达一个属性事实,它与具有指称的名词不同,并不存在它所指称的人物或事物对象。罗素称摹状词是“不完全符号”,因为它单独出现时即不指称一个对象,也不能作为一个命题成立,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作为一个摹状词,并不指称罗素,它只表达著作与作者的属性关系,因此不具有单独的陈述意义,它只有在一个适当的陈术中才使这个陈述成为完整的,比如“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才是一个完整的陈述。日常语言中,作为具有指称的名词如“罗素”与摹状词“‘数学原则’的作者”常常不加分别,人们用“‘数学原则’的作者”和“罗素”相互代用,但是这种不加分别的混用就带来了混乱和悖论。在日常语言中,“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这个陈述如上所述具有两重表达,第一是它表达了它的意义,第二是它表达了自己,即它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这样“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与“罗素是罗素”或“‘数学原则’的作者是‘数学原则’的作者”在日常语言中含混相同,但在分析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意义表达,因意义而真,后者则单独陈示自己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是一个同语反复的恒真的命题形式,它是“因形式而真”(罗素语)。这样摹状词理论就使逻辑形式可以从日常语言中清理出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誉为分析的典范,这并不仅仅是指这种分析的结果,即不是指这个分析从名词中区分了出了摹状词,而是指摹状词理论表现了典范的分析活动,这才是分析方法的自身的呈现。

分析的表达与不可表达

真正在内心深处困扰着分析学家的是,逻辑型式虽然是从日常语言中抽象而来,但它的普遍性保证似乎不能由这种抽象过程得到,而是由这种型式自身所保证的,前者是从经验中的抽象,而后者是自身分析的,正是在后者的纯粹型式上,表现了它的普遍适用性,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幽灵是无法驱散的,分析哲学并不是像分析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能真正地超越传统哲学问题,只是真正的传统哲学问题深藏不露而已。在分析意义上,逻辑真理是命题真值函项结构性的表达,似乎是自明的,如它是不是由抽象过程产生的,这种真理性从何而来?这最终将使语言和逻辑研究进入到认识论,成为真正的哲学。

罗素的逻辑分析基于语言形式的逻辑关系,它从语言中抽象出纯粹的逻辑关系——逻辑型式,即从语言对意义的表达分离出对逻辑型式的表达,逻辑分析的研究对象就是作为形式关系的逻辑常项即命题函项,这样语言作为对语言意义的表达和逻辑型式对逻辑关系的表达而得以区分开来;而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把逻辑常项也抽象掉了,即把逻辑型式对逻辑的表达与对自己的表达区分开来,因此他最后得到的就只是分析下的绝对纯粹型式,实际上它只是分析活动自自身的影子,成为维特根什坦所说的哲学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在更进一层的意义上,已不是停留在被分析的语言与逻辑作为型式自身表达的结果,而是在分析下所显现的语言与逻辑的层次的表达关系,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分析过程,分析自身的方法和过程得到显现,这种显现不是别的,正是分析的思想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的分析本质是对透过语言和逻辑表达而表现的人的哲学思想活动。在这种意义下,逻辑连接词既不表达逻辑对象,也不表达逻辑函项,所以它们即不表达意义,也不表达自己的形式,而只是在分析中显现分析自己。这样的推广是具有终极哲学意义的,在这样的推广下,命题既不表达真值,也不表达复合关系,它们都只是分析意义上的显现。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直接做出这样的明显结论,他们的结果只是:由于逻辑命题即不是对抽象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也不是对宇宙中最普遍事实的描述,因此逻辑命题是无意义的,也就是什么都没有说,只是重要的胡说。

在逻辑分析的意义上,逻辑命题是对自身的表达,因此无论是名词或者是摹状词的使用,它们与逻辑形式无涉,并不妨碍逻辑形式的自身表达,甚至意义上不正确的表达,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仍然在世”虽然在事实上是不真实的,但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错。当然在分析的情况下,这两种陈述的区别是清楚的,但在日常情况下,包括一般哲学思维中,人们并不能时时自觉到这一点,甚至无法区分这两种情况,比如“存在”是在作为摹状词被使用,或作为具有指称意义的名词被使用就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对这种情况的觉察人们才会碰到了分析意义的哲学问题,但正如以上所述,分析哲学以无意义为据,不是解答哲学问题,而是取消了哲学问题。

但是,这并没有取消哲学,维特根什坦仍然深刻地察觉到,表达的无意义自身是一种显现。尽管一切逻辑命题都在同语反复,重言式却显现了证明,每个重言式都是证明的形式过程。维特根什坦的结论就是语言与逻辑表达在哲学问题上是无意义的,但它以“显现”的方式显现了它不能表达的东西——在终极推广的意义上,它们是分析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不可说”的“神秘的东西”。

分析哲学取消了企图用语言方法表达的哲学,在认识论上语言就是认识的界限,因此语言就是世界的全体,语言不能通过自己表达自己界限之外的东西,更正确地说,哲学意义上的语言表达是无意义的,这实质上就是关于认识的表达可能性,这是真正的认识论问题。虽然表达最终即不能表达意义,也不能表达自己,但仍然显现了不能表达的东西,这就是“无意义”的意义。维特根什坦的研究在“显现”上中止了自己前进的脚步,他只是以格言的形式指出了它,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它,因为它已超出了他的视野,当然他仍然以他的哲学活动显现了它,这也就是他的哲学,因此他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哲学,在分析的认识论上:“对不可说的东西,必须沉默”——这也是一种哲学,它以分析的认识论表达了对世界和存在的看法,因而也就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因此分析哲学在双重意义上都是特殊的,作为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和作为分析的认识论的存在论。表达、分析与思想

以往的哲学主要都是研究客观、主观和它们的关系,哲学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从存在论到认识论,从认识论到方法,人类就像一个磨镜人,在不断清晰起来的镜子中看到自己不断清晰的自身,也看到了更多重的迷雾。当人们满怀踌躇地对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和可能性,人的认识的形式、方法,包括知识的本质,以及认识的最高形式——自我意识,等等展开讨论的时候,总是发现一次又一次回到起点。比如就分析哲学而言,为了表达真理而探寻语言自身的确定性和纯粹性,分析哲学努力地摆脱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感觉和心理因素而走向表达的纯粹形式化,但当他们认为成功在即时却发现不存在可以用理想语言表达的形而上学真理,因此一切哲学问题都因分析而被取消了。分析哲学认为"存在"问题只是一个语言问题,但是如果"存在"是一个谓词,那么关于存在的命题就什么都没说;但如果“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它就只能是一个有所指称的名词,这样分析哲学就又回到了它的起点——日常语言。

分析哲学自己研究对象的狭窄,表面上矛盾的论说性陈述和大量的反驳的意见表明,分析哲学遗忘了什么,遮盖了什么。实际上,语言的表达,在日常活动中不仅是在语法、意义、和逻辑形式的层面是展开,它而且是在思想中进行,就是说,一方面语言以精确的方式表达了思想内容,同时思想以语言表达的方式进行思维活动——语言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实际上是对以哲学思想的语言表达、表达关系、表达可能性为对象,因此它不是关注一般的语言表达,而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表达,即语言作为哲学思想的方法或工具,它的可能性问题,因此分析一词就不仅仅是对逻辑和语言分析,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对它们的表达关系和可能性的研究活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分析不仅是研究的方法,而且是分析自身在分析活动意义上的研究活动,这正是分析哲学家们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根本性质,这时分析哲学一词不仅具有相当于康德哲学中批判一词的意义,而且是自身的“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和哲学思维过程。因此分析哲学可以简捷地说:哲学就是分析,分析就是哲学活动,而哲学活动就是哲学思维,只是我们应该加上非常必要的限制条件:在语言和逻辑表达的分析意义上。

语言的本质之一是它的社会性,不同主体通过共同规则使彼此交流成为可能,这种共同的规则就是语言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中的规则一词不过是“逻辑型式”一词在日常语言中的代称。但“游戏规则”的“游戏”一词则揭示了日常语言的另一个本质——语言的过程性,正是这一本质体现了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维特根什坦后期的哲学研究强调了语言行为,反对语言的意义与使用的分离,其实这正是在强调了基于语言表达的思想的过程即思维活动。

罗素的类型论和摹状词理论把语言的逻辑结构即语言的表达形式与语言对意义表达的功能区分开来,但他没能把语言的语法过程、逻辑过程与思维活动相互缠绕、渗透的表达与表现的复杂关系精细地区分开来,也没有把语言行为与思想过程分离出来。比如在类型论中,可以用加引号和多重引号的方法表达不同的类型层次,比如罗素、“罗素”、“‘罗素’”等等,但是只有在思想中人们才能建立这种理解,并找到表达这种类型区别的方法。之所以在日常语言中存在许多混乱,真正的根源并不在完全于表达,而在于理解,在于思维。对意义的表达和对形式自身的表达在表达中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被理解,只有经过思维自己的训练后才能被无误地运用,因此理解像“无意义”的自身表达即“无意义”的意义之类的问题,要在能自如地运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才能把握。

我们可举一个“逻辑哲学论”中一个稍有典型性的例子:型式概念(逻辑哲学论4.126)[3]。型式概念对应于固有概念,类似于命题型式,因此也应当可以称之为概念型式,在分析的意义上,一个概念在表达它的意义的情况下不能表达作为概念型式自己,所以“问一个型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没有命题能回答这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显现作为型式概念的自己,但是,人们仍然能够思维和理解型式概念,否则,一切讨论就不可能了,这才是哲学上的终极的无意义。

显现与无意义的意义

前面的讨论已经表明,借助于分析方法,虽然从语言到逻辑,从逻辑到分析自身,层次地分离了意义的表达与自身的表达,但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问题被推向事情的反面——一切对精确、纯粹表达的最终追求都被分析的认识论取消了。但是分析的自身就是显现,那就是被分析哲学所遗忘,也被自己所遮蔽的哲学思想活动自身,这正像谚语所说,骑在牛背上寻牛,因此,虽然维特根什坦说了:“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逻辑哲学论”4.)“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逻辑哲学论”4.112),但他并没有深入到语言、分析与思想之间的本质关系之中去,只是轻描淡写了它们:“日常语言,是人类机体的一部份,其复杂性并不低于机体。”“人类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得知语言的逻辑,语言遮饰思想。”在这个即将跨入的最重要哲学问题前,他止住了脚步。但是维特根什坦仍然以显现表达无意义,借此可以摆脱分析哲学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分析用于语言和逻辑,这相当于分析的“意义”;另一方面,分析的自身,或者可以说分析精神,只能作为方法在对语言或逻辑的分析中显现,这相当于对自己的表达,所以分析哲学自身也是双重意义的,这样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即是对于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同时又显示这个分析自身,因此他不能回避来自身的诘难:“逻辑哲学论”是无意义的,但他可以回答:它显示了自己。

另一方面,虽然维特根什坦提出了显现和无意义这样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但他并没有发掘到它们在存在论上的意义,只是以预言的方式说出了“逻辑哲学论”的格言:“诚然有不可言传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此即神秘的东西。”人们认为分析哲学取消了世界观等传统的哲学问题,这只是由于分析哲学未能把对分析的分析继续深入下去,主要只是停留在语言哲学阶段。但是维特根什坦却深刻地理解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问题:“历来对于哲学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并非谬妄,乃是无意义。”所谓谬妄,是说表达的错误,而无意义是指无法表达的。维特根什坦基于这种理解,以对语言和逻辑的分析替代了哲学,而不是取消了哲学:“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应该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给以明确的界限。”罗素,卡尔纳普等人都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把哲学的唯一任务看成就是逻辑分析,正是以这个理由,他们才被以一种哲学思潮被归属到分析哲学的范围内。分析哲学所说取消了哲学并不是取消了作为认识论的和存在论的哲学,而只是取消了对终级问题的语言表达,他们认为分析哲学是一种治疗术,这种说法的真正用意是表明分析哲学的目的不是分析的结果,它是一种没有治疗结果的治疗活动本身,因此这正是表明他们只是在进行哲学活动,即积极的哲学思维。因此分析哲学就是哲学思想的活动方式,它的对象虽然是语言和逻辑,但它的结果不是被分析到的语言和逻辑结构,而是语言和逻辑在被分析过程中出现的表达关系,而且这种表达关系是在分析中层次递进的,也正是在这一层层的递进分析中,它们分析显现为分析意义的哲学活动。然而,语言表达和逻辑表达、表达与哲学思想,特别是分析作为哲学思想的活动,这之间复杂、深刻、本质性的关系仍然深藏不露,分析哲学只是冰山的一角。维特根什坦的后期哲学研究在非表达的意义上触及到了无意义问题,比如他曾举例如颜色样品、巴黎标准米等,问它们什么是红色或一米的长度这样的问题同样地也是无意义的,或许他企图建立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但仍未深入下去,他的后继者如牛津哲学家在这种意义理论方向上发展了它;而剑桥哲学家则继续在分析的方向上走下去,在承认语言是混乱的基础上,企图进一步弄清语言为什么是混乱的这个方向上做了一定的努力,引起了大量的讨论,但所有这些工作都未在一种全面、系统的意义上达到传统哲学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也就未能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集聚起来,没有能够形成为一个公认的学派,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般认为,分析哲学的成果不是很大,它的结论是有限的,但这只是一种近视,分析哲学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发现了语言与逻辑的不可表达问题,并把它导向了认识论和存在论,因而揭开全部哲学的新的一页,虽然它没能最终在语言、逻辑与思想之间发掘出它们之间的深刻隐藏着的本质关系,但至少它以自身的哲学思想活动显现了它,这将引导哲学分析最终走向思想的源头,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是中国思想的一个再生之地。

篇4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核心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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