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8-03 00:45:08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1

【正文】

市国资委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市依法治市办:

2020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国资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环节干部深入细致的进行学习,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先后进行了《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通过知识测试的方式,引导全体干部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国资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先后制发了《市国资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市国资委2020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先后主持审议了《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出资监管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带头讲法治党课,围绕实施好民法典,着重从深刻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等3个方面,给全体干部讲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党课。

(三)依法全面行权履职。一是持续深化职能转变。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对13户监管企业全面实行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清单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发《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工程承包建设等9个方面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组织对19户企业(含委托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倒逼企业负责人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四是强化企业财务监督。实现财务数据网上填报全覆盖,通过财务预决算管理、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半年经济运行分析等多种形式,分析研判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提前对风险进行预警。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依规选聘1家律所作为法律顾问机构,对国资监管过程中有关重大决策、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在行权履职过程中能够依法合规。二是对环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累计轮岗交流科级干部4人、新提拔1人,实现了内部环节干部轮岗交流全覆盖。三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制发《市国资委“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国资委“三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等文件,共公开文件111份,其中政务类55份、党务类50份、财务类6份,自觉接受社会、党内外监督。四是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在做好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市委前八轮巡察反馈的60个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强化工作措施等方式,积极推动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

(五)加强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围绕国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等5项监管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今年印发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已出台的3件涉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三是积极参与全市立法有关工作。分别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有关要求,对接报送了2020年立法计划,积极向市直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建议。

(六)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全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发了《2020年市国资委“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科室等工作要求;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宪法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强化宪法学习力度,在认真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通过集体诵读宪法、开展知识测试、宪法宣誓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干部树立宪法意识;组织13户监管企业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推动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全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资监管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管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照出资人权责事项清单,仍存在现有监管制度文件不能覆盖国资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2

【正文】

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202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市发改委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推动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机关建设的相关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设立法规科,确定5名法治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保障了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强化领导学法,坚持委党组集中学法。建立健全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委党组中心组先后集中学习了《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结合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收看《监察法》专题讲座视频;

四是强化工作融合,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定期召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机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今年以来重点对2019年全市法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

五是强化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度暂行条例》,印发市发改委重大决策规则,坚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立项审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本年度发起重大投资项目专业委托评估200余次,均落实了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了程序规范,决策合法。

二、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坚持委党组集中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党组集中、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等多种形式,多次开展了由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推进机关法治学习常态化。今年以来,委党组中心组利用周四干部集中学习,先后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讲座,推动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二是注重学法、知法、用法的实际效果。每年组织全委干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并通过短信、通知、通报等方式不定期通报全委干部学习情况,严格督促学员按时按规定完成学法课程内容。全委参学人员通过收看讲座、阅读复习资料和练习答题进行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开展法治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法治环境

(一)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七五”普法圆满收官。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市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在市普法办组织的襄阳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综合考评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10月1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七五”普法验收组对我委“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并给予了“市发改委‘七五’普法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力量、法治成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的高度评价。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携文明之手,与信用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了2020年襄阳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时与市直相关单位、公共机构、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提前对接,精心制作了2020年襄阳市节能宣传周线上“云”启动视频,并通过“襄阳发改”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襄阳”客户端,同步开展节能宣传周线上节能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节能低碳的宣传氛围;二是不断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引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建“信用襄阳”、共享“文明诚信”,通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万家企业亮信用”、“万家企业作承诺”、“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及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六进”活动,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报道,大力营造讲诚信、重承诺,尊道德、守法纪和“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成果宣传,运用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机制,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开制度。2020年1月16日,我委印发了《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十一次动态调整,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二是推行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2020年3月20日,我委联合市商务局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等相关部门,要求以上各部门严格按负面清单执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先后完成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委党组研究通过,2020年5月26日印发了包括《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市发改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了全市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止2020年7月,全市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专项检查4次(含县市、区),抽取企业10家。其中2次为配合国家12325粮食流通举报热线案件核查,1次为国家局规定的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春季普查,1次为县市、区开展的夏季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个,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所有检查结果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备案。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围绕襄阳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不断规范我市节能监察标准化建设。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制定《2020年襄阳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全市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落实;二是开展市级节能监察抽查组织专班对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等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情况开展了现场节能监察;三是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书面监察与现场抽查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28家“万家企业”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并将考核结果在委网站对外公告;四是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节能审查,先后对襄阳城镇居民养老示范项目、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建设项目(一期)等项目实施的能源利用提出了指导性工作要求和建议,并与项目单位签订节能承诺书;五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察工作,对襄城庞公保障性住房项目(水墨江南)等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事中事后节能监察;六是加快襄阳市能耗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自2020年7月开始建设的襄阳市能耗在线监管系统,目前已进入项目验收准备工作。该系统建成后将通过信息化智慧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能耗结果进行对比,对设备耗能超额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促进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达到节能低碳的目的,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机制,研究制定了《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市人民“知信、守信、用信”,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我市79601家市场主体进行筛选、分区、分级,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目前已帮助55家市场主体完成了105次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实现了全程线上办理,从市级初审、省级复审、国家终审,最快2小时办结。四是推进包容慎审信用监管,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襄信用办〔2020〕1号),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失信行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探索不可抗力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个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导致失信行为暂不列入信用记录。

五、依法开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一)超前谋划、精准对接,积极为防疫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支持。2月份以来,通过上下努力,共争取无偿补助资金、金融贷款共计8.85亿元。其中,新冠肺炎救治场所补助资金2300万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助资金518万元、成品粮保供增储补助资金940万元。我委先后已报送五批次七大类重点保障企业共计418家,拟申请贷款144.3亿元,目前398家企业成功纳入全国、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截止目前,申报企业已获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的优惠贷款2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65%,有效缓解了疫情造成的重点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二)及时出台惠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月28日,我委起草的《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襄政办函〔2020〕5号)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结合襄阳市实际提出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收储防疫物资、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征信保护、法律援助等12条本地化涉企优惠政策。重点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本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如有新增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按照贷款合同给予贴息。充分发挥本市中小制造企业应急帮扶基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等。务实可行的政策储备,进一步坚定了企业发展信心,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2月24日出台《襄阳市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不见面审批备案,对社会企业备案项目在线办理、一日办结,备案证书电子化自助打印;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取消专家评审现场会,改为远程咨询、视频踏勘;所有项目服务咨询在线限时完成。企业投资备案方面企业通过鄂汇办APP等渠道办理投资备案手续,并全部当日办结,有利保障我市疫情期间企业发展不受影响。

(四)强化疫情期间社会信用监管推进防疫法治化。市信用办于2月28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襄信用办〔2020〕1号),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大合力。二是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审慎认定因疫情失信行为,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失信行为,实施宽严相济举措,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探索不可抗力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个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导致失信行为暂不列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信用正向激励。疫情防控期间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将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比如: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减免房租的企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六 、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着力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围绕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根据市委书记李乐成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要求,以权力运行再造、业务流程再造为核心,我委牵头制定的《襄阳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及32个专项方案,已分别与7月1日、6月29日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形成了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二是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建议。6月23日,市作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在襄阳日报等媒体公布关于向社会征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处理各类问题线索21条,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线索5条,并督办落实。三是开展多方位宣传。6月以来,在襄阳日报、襄阳电视台、云上襄阳等媒体开辟“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在行动”专栏。8月21日,召开专题新闻会,进一步深入解读有关政策,高新区、枣阳市等就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积极参与《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制定。8月3日,市发改委召开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立法调研会议,拟定修改意见六条,其中“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容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及营业执照“一照多址”等建议被省政府立法采纳。

(三)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审批质效。一是突出“快”字,审批全程网办。对于社会投资的备案制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直接办理,企业仅需在线一表申请,可即时获得电子备案证。对于政府投资的审批制项目采取“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两个阶段的文本评佔、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压减三分之二。二是突出“减”字,压减办事环节。疫情期间,开辟疫情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审批“先上马、后手续”,出台不见面审批实施办法,全程网办、电子化招投标、视频在线踏勘,疫情亟需的医疗项目即来即办。2020年城建计划前期工作我委按照战时思维提前介入,目前审批工作量已完成70%以上。政府投资审批大力推行“二合一”“三合一”改革,由我委履行审批制的97个2020年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全部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其中29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简化为“三合一”审批,直接批复初步设计。三是突出“放”字,下放审批权限。社会投资备案制项目律实行属地备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我委将鱼梁洲开发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区管委会。

(五)认真总结产权保护制度工作。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完成襄阳市2019年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并印发《襄阳市2020产权保护工作要点》。同时向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送产权保护案例2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3

一、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主要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获奖情况、上级下达及创新指标等六个方面组成,年度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的总分值按1000分(不含创新分值)设置,另设100分为创新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如下:

(一)州直属各县(市)的绩效考评指标的内容及分值设定

1、物质文明建设方面(700分)

(1)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00分)(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为100分);

(2)推进工业化进程目标完成情况(200分);

(3)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50分);

(4)科技进步目标完成情况(50分);

(5)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50分);

(6)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的情况(50分)。

2、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00分)

(1)党建目标完成情况(40分);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30分);

(3)效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10分)

(4)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分)

(5)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10分)

3、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00分)

(1)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50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50分);

4、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1)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2)州党委、州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获奖情况(50分)

(1)“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2)“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6、创新指标(附加分100分)

创新指标考核,另行规定。

(二)州直单位(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及分值设定

1、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1)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工作职能的情况(500分);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50分);

(3)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的情况(50分)。

2、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1)党建目标完成情况(45分);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35分);

(3)效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30分);

(4)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15分)(注: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党建目标完成情况)。

3、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1)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90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85分)。

4、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1)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2)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5、获奖情况(50)

(1)“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2)“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6、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考核,另行规定。

二、绩效考评指标设定

1、对州直各县(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各项考核指标以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形式,在年初州党委工作会议上,由州党委书记、州长与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签定。

2、对各县(市)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由各相关业务职能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后,提交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具体分工如下:由政研室(农办)、计划发展委员会、经贸委、统计局制定经济工作责任书;由州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州党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精神文明目标责任书;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由州综治委牵头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州计生委牵头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由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州科技局牵头制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由州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业化进程考核办法;由州局负责制定工作责任书;由州统计局负责制定统计工作责任书,由州政府法制办制定依法行政执法责任书。

州直各县(市)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情况由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

3、对州直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效考评指标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单位负责,由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各单位(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提交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州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委、计生委、统计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分别制定州直各单位(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工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指标要求。

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情况由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

4、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评价得分。对州直属各县(市)物质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和州直单位(部门)业务工作目标的考核评价,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和相关职能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州直各县(市)、单位(部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由州效能办统一组织,以各职能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考核督查测评和专项督查为主。

三、考核方法

(一)指标任务分解。绩效考评指标任务下达后,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要将指标逐项分解,排出全年工作计划进度表,报自治州分管领导和州效能办备查。

(二)日常考核督查。日常考核督查侧重于检点工作目标完成的质量、进度和规范性要求等方面,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考核督查测评为主。州效能办、相关业务职能主管部门可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确定考核督查内容、测评标准和时限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考核督查和抽查的评价结果由各业务职能主管部门按季度进行汇总,经州效能办审核,会同有关归口管理牵头单位(部门)进行通报,为年度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三)半年抽查考核。自治州效能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协调各业务职能主管部门对州直属各县(市)、各单位(部门)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州直属各县(市)、各单位(部门)要按考核通知要求将上半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真实、准确的书面材料,由各县(市)、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于7月10日前报送自治州分管领导和效能办备查。州效能办将上半年考核抽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和评分结果,向州直属各县(市)、各单位(部门)反馈确认,并报请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决定,进行通报,为年度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四)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对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自我考核。自治州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前,各县(市)、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本县(市)、本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经县(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于11月30日前向州效能办申报。

2、考核评价。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配套推进”的要求,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部门)进行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民主评议、综合评分和反馈成部分等形式,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确认评分结果。

(1)州直各县(市)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州效能办牵头,汇同州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农办)、计委、经贸委、统计局、局、政府法制办、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2)对州直涉农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党委政研室(农办)牵头负责;州直经济口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州直政法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党务群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口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州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和承担经济建设工作、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牵头单位(州纪委机关、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政研室(农办))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效能办牵头负责。

(4)年度考核工作的日常督查、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的汇总、审核和排序工作,年度指标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的修订工作,由州效能办牵头负责。州直有关业务职能主管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州效能办做好指标考核的各项工作。

(五)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汇总、排序和审核确认。根据考核督查结果,州效能办协调各考核牵头单位对全年日常考核督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平衡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评价的初步意见,分别征求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提交自治州机关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计入绩效考评总体情况中。

四、其它

(一)州党委、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有政策性调整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御的因素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建议或意见,报州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4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深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

二、督察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重点督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职责规定》情况,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内容开展全面督察。

(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据中办、国办《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具体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结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见》《古浪县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标准》,以及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督察。

三、组织方式

本次督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全县督察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督察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督察内容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

(三)整改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客观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附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报告要重点反映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确凿、客观真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工作要求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5

在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明确要求查处每一个案件后,不仅要形成高质量的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分别形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或对上建议报告,对有影响的大要案原则上要同时形成五个报告。

1、全面反映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程序和实体的重要材料,是案件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对案件定性量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市纪委要求每查结一个案件,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起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已查实的违纪政纪的问题;调查组的意见建议。调查报告还要重点反映查案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案件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写明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为案件审理和剖析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2、认真总结案件查办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都有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或需要吸取的教训。因此,市纪委要求认真总结查办案件的得失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结束后,由分管领导或案件主办人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的整个过程,梳理出该案件成功突破和彻底查办的“关键因素”,为今后工作提供“向导”和“路标”。二是认真总结案件成功查办的基本经验,力争找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使今后工作少走一些弯路。三是认真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引以为戒。四是认真总结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以及所带来的启示。

3、及时排查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市纪委通过多年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践认识到,某些领域案件之所以查而又发,一些单位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甚至“前腐后继”,很大程度在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为此,在认真剖析案件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和查找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有哪些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以监察建议书、纪检建议书等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案发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

4、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市纪委认识到深刻剖析已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最大优势,也最能震慑腐败分子。为此,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深入分析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案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危害、案件带来的警示等,形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并以下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电教片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5、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质量的对上建议报告。对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工作、不属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范围解决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市纪委及时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宜兴市委、宜兴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宏观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案五报告”制度实现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监督的良性互动

宜兴全面推行“一案五报告”制度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切实加大惩治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监督制约的互动性。

1、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市纪委对查案工作进行事后总结,不仅是一个总结经验得失的过程,更是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过程。市纪委通过总结不仅全面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而且也全面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更推动了查案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案五报告”推行以来,案件检查部门向审理部门提交的调查材料,从未出现定性错误、量纪不当、证据缺失的问题,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未出现定性不当、当事人事后翻供的情况。

2、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纪委注重深度挖掘查案中存在的个体问题,多视角排查案发单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制度建设深化提高年、规范执行年活动。两年来,下发多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案发单位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50多项,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6

一、注重教育,强化管理,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始终坚持把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在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进一步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的同时,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扎实开展了争创“四好班子”活动,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了廉政档案,各级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修养普遍增强。二是深入开展各项专题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载体的“双联”“双为”活动,通过学习文件,分组讨论,交流心得,听取省委讲师团教授的专题辅导和对身边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全体干警进一步加深了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理解,坚定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作出新贡献的决心和信心,各单位学习氛围浓厚,干警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三农”问题是党和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求,以“支援农业、服务农民”为主题,以“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为重点,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深入驻村联系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帮助农民朋友认真领会一号文件精神,寻求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了一些困扰农民和阻碍农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受到了农民朋友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三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宪法修正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开展了全系统“爱我司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了行政许可清理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全市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干警的英语、晋衔、学历教育等培训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四是不断强化队伍管理。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全系统实行了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加大了干警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坚持“凡进必考、公开竞争”原则,认真做好公开录用公务员和招聘教师工作。积极开展挂职锻炼,促进干部交流,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二、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健全。于4月21日高规格组织召开了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梅克保亲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对今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强调,并明确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全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积极推行了以“干部不知法者不为官、执法人员岗位学法不合格者不上岗、单位不抓法者不合格”为重点的一系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举措。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细则,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此项工作的平衡有序发展。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于5月份启动了全市宪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五个一”即举办一次中心组宪法专题讲座,举办一期宪法骨干培训班,开展一次送宪法下社区农村活动,组织一场宪法知识竞赛和开辟一个宪法知识宣传专栏的活动要求,注重点面结合、多方联动、创新载体,在全市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们尊宪学宪蔚然成风。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主动牵头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制作编印了4000册中央一号文件宣传挂图和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解答,通过全市各宣讲组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有效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此外,我们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法制观念”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了12.4宪法宣传日和第二届社区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活动,紧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平安××”等活动,大力加强对《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有效促进了新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龙头,在继续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作业制度,健全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以考促学,把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工作作为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积极与市编委、市人事局联系,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五”普法XX读本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和《XX年度××市干部年度学法考试通知》,对做好年度学法考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时间、地点、命题、评卷“四个统一”的要求,严格认真做好法制讲座、考前辅导、考试组织、试卷命题和考场纪律等工作,组织全市近XX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1万名科处级及科处级以下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了年度学法考试,确保了学法考试的实际效果。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注重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搭建活动平台,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大、中、小学学生和社区青年开展了全省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和青少年法制教育问卷调查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市工读学校认真贯彻谭仲池市长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快建设速度,基层设施、招聘教师、生源组织等工作开展顺利,于11月份正式招生入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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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们还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249名普法骨干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他们的法律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以点带面扩大成果,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我们注重借助有效载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先试点、后推开,先开展、后深化的方法步骤,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的推介力度,有效推进了全市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配合“法律进社区”、“法进农户”活动的开展,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和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在广大社区(农村)开展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县黄花镇黄垅新村和浏阳市淳口镇鸭头村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浏阳市大瑶镇南山村和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德政园社区共16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二是行业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市国税、交警、城管等13个系统共有34个行政执法基层单位迈入了全省首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行列。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依法治理。与市经委联合召开了全市经委系统依法治企工作经验交流会,推介了××卷烟厂、湖南浦沅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与决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典型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全市依法治企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二)监所管理井然有序,矫正质量稳步提升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监所稳定。监狱、劳教所始终把确保安全稳定摆在工作首位,继续坚持一把手对安全负总责制度,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三包一区”的目标管理和责任分解模式,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严格、科学、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狱(所)务公开制度和“阳光工程”。切实加大对门卫、严管队、禁闭室、接见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安全稳定例会、带班值班、双岗坐班等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年内监所未发生重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坪塘监狱连续七年实现无罪犯脱逃。

创新教育方法,努力提高矫正质量。监所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在抓好常规“三课”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了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通过在罪犯、劳教人员中开展“树立改造目标,争取早日新生”和在干警中开展“争当个别教育能手”为主题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改造“五大系统工程”的落实。坪塘监狱努力强化教育改造效果,长桥劳教所积极开展劳教办特色,大力推行了影视教育、网络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的立体教育新形式,有效促进了监所秩序的稳定和改造质量的提高。全年有311名罪犯获得减刑奖励,有95%以上的劳教人员获得了百分制减教奖励,反改造尖子、难改人员转化率分别达到85%和86%。为加快推进罪犯、劳教人员改造工作社会化进程,今年在原有社会帮教“三大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将社会帮教、警示教育与爱心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教工作,全年有九个区、县(市)司法局和市地税局、望城县、天心区等单位先后到监所开展了大规模的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监所还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到学校、社区进行现身说法,全年共有2万余名青少年接受了现身说法教育,7个警民共建单位400余名学生、居民到监所接受了现场警示教育。

加大创建步伐,推动工作全面发展。监所不断调整经营思路,大力拓展经营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监所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坪塘监狱根据全省监狱布局调整规划要求,积极做好扩建改造的准备工作;长桥劳教所按照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建设标准,切实加快新所建设速度,该所新所建设主体工程预计年底即可竣工,明年初实现整体搬迁。

(三)法律服务保障有力,教育整顿卓有成效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努力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坚持以严要求高质量谋求新发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取得较好成绩。

以律师教育整顿为契机,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规范管理。一是全市律师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认真贯彻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迅速召开了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市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方案》,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查处、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扎实开展了全市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理顺“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法违纪律师的处理,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诚信意识、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意识明显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二是公证机构规范化管理有效加强。我们认真吸取西安“案”的教训,切实加大对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公证管理制度,出台了《××市公证机构考核办法》、《公证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清理取缔了21家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办证点,对我市近三年办理的1661件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了全面清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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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深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广大律师公证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努力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与市计委、企业改制办积极协调,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意见》,筹建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处理国企改革法律事务;与市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上访接待的前期试点工作,组织律师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与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国际关心中国慈善协会(icc)××办事处签署了《法律维权援助协议》,首开全国“法律助残绿色通道”先河,为公益机构携手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全年法律服务在为国有企业改制、招商引资、解决“三农”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重点工程,城市征地拆迁等服务领域取得较大发展,共办理刑事案件2074件,民事2829件,行政案件16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227件,担任企事业

单位、行政机关法律顾问952家,办理各类公证58200多件。

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网络,大力规范援助机构管理,不断提高援助案件质量,有力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7件,其中刑事案件476件,民事案件457件,行政案件4件,解答法律咨询7767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争取市、县两级财政的经费支持,市财政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增至50万,各区县(市)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合计达到95万,并列入了财政预算。望城县县委、县政府还拨付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成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在落实省、市八件实事关于“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帮助民工追回欠发工资”的工作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并积极推行了“三免一优先”(即免费咨询、免费讲座、免费赠书和优先服务)措施,主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多渠道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事务179起(批),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9件,为161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09.4万元。此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加强和规范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四)基层基础更加健全,维稳作用日益凸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今年我市司法所建设迎来了极好的机遇,国家发改委分三年投入国债资金用于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基层乡镇司法所建设。为紧紧把握好这一契机,我们及时向省司法厅争取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目前我市已有20个司法所被列入第一批扶持范围,市政府也明确表示将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望在明年初正式启动。在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建“星级”司法所活动的同时,我们把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议案、提案,9月份梅克保书记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时,我们又把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作了重点汇报,引起了梅书记的高度重视,市委督察室根据梅书记的指示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督查报告,困扰我市司法所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有望获得重大突破。

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一是大力健全完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扎实推进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规范化试点建设,进一步理顺企业、市场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渠道。二是狠抓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调研评查工作,全市人民调解文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三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稳妥地试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四是深入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开展创“四无”乡镇活动,以维护“两会”、“两节”、“清明”、“四五六”敏感期安全稳定为重点,做到矛盾早发现、早治理、早调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一事一报制度,确保将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排查各类纠纷36627起,调处35813起,调处成功率97.8%,防止纠纷引起的自杀136起,147人次,防止民转刑58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2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83起,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安置帮教工作更加扎实。一是接茬衔接制度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按照底子明、不漏管、不脱管的工作要求,做到有台帐、有帮教对象和措施、有回访记录,实行了一人一档的管理。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和安置帮教联系企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安置帮教联系企业或联系点,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达570多人,特别是岳麓区由政府投资5万元与一种养殖企业共同创办了该区第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目前已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6名。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更加落实。全市共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58万元(包括市级20万元)。四是“奔光明、奔小康”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中树立了良好的典型,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0%以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率控制在8%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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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严格规范地组织了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取得了零投诉和零差错的良好成绩。全市报名人数达1896名,占全省报名人数的27.8%,参考率达87.4%;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办公室、行政财务等部门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XX年工作设想

XX年是全面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实现×ד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的关键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的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目标,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总体要求和战略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法制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负有重要责任。用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干警职工一定要从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

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整体发展,整合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并凝聚成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可靠法制保障的合力,形成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参与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亟需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服务;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合,广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服务;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和优势,在全社会倡导遵纪守法的道德风尚,为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服务;要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工作,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

二、要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劳教所是国家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机关,做好监狱、劳教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认识监狱劳教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从严治警,以法治监、治所,把我市监狱劳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狠抓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监所安全事故。监狱劳教所要紧紧围绕“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以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一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继续坚持监所“一把手”对监管安全负总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岗双责”、“三包一区”和各级领导联点、全员风险抵押奖罚等制度和措施,将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岗位和干警个人,加强教育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四查”(检查、抽查、排查、督查)工作力度,全方位地排查漏洞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继续采取日常检查、组织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夜间巡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干警带工带队、值班、“三大现场”干警直接管理、互监组、互帮组、危险物品管理等基本制度落实的检查督查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狱所内侦查调研工作。要重点抓好狱情、劳教思想动态分析调研和耳目、信息员建设,不断提高摸排分析质量,提高预警、预控能力和防范水平。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预案,加强对重点人员、危险分子的管理。严格落实包夹监控等措施。

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一是要积极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要努力构筑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体系,使监狱行刑全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增强制度规章的落地管理意识。在科学化方面,要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技术、文化、普法、心理健康五项内容的教育,努力实现监狱工作主要由监管防范型向教育改造型的根本转变。要在监狱服刑人员中继续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要在搞好分类改造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对罪犯个性化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考评体系。要按照数字化监狱建设规划和标准,继续提高监狱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在社会化建设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罪犯的改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加强对罪犯的五项教育特别是就业技能培训。二是要深入开展创办劳教特色工作。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体现劳教工作的基本属性,以确保场所稳定为前提,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要紧密结合××劳教工作的实际,通过半开放式管理模式、课堂化教育、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工作四个重点,进一步规范封闭、半开放、开放的三种管理模式,提升教育工作水平,发挥劳动的矫治功能,保证劳教人员的身体健康。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将劳教管理工作改革作为今后劳教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成功经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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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和加快劳教新所建设,促进监所工作全面发展。坪塘监狱和长桥劳教所要突出重点,多渠道争取支持,从宏观布局到基础设施上实现不断调整优化,整体工作要更上一个新台阶。一是要积极做好监狱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坪塘监狱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十六字方针,做好实施监狱体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要抓好长桥劳教所的搬迁工作。经过几年的积极努力,劳教所新所建设主体工程已于去年底竣工,今年可搬迁。要按照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达标验收标准,规划和逐步完善各项硬件建设,规范和加强软件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迅速提升我市劳教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要积极拓展生产门路,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管理,加快监所经济发展,努力为监所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强劲有力的保障。

三、扩大普法依法治理成果,提升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今年是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继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机构,规范制度、完善网络,增强实效,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要以坚持经常性、促进广泛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来搞好普法工作。要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的大局,积极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维护社会

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要通过政策、法律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的创建和城市的建设工作。要动员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和转轨工作,为全市企业改制转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主动出击,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鸣锣开道。

进一步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要在继续抓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基础上,切实贯彻梅克保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干部、公务员与青少年作为XX年学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要巩固完善原有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不断改革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坚持不同对象,分门别类,分类指导,特别要注重从群众中来,挖掘、总结基层群众中所发生的鲜活案例,就地开展以案释法,力求使老百姓收到入脑、入心的实效。在教育的内容上,既要宣传公民应当享有的法律规定权利,又要注重宣讲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教育公民不能将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坚持学考并重、以考促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学法考法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巩固依法治理成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将更加艰巨。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法进农户”和“法进社区”活动。城市各社区要巩固、完善“法进社区”的“四个一”建设成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让社区居民就近接受法律教育,获取法律知识;县(市)各乡镇村要抓住农民商贸集会的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商贸集会的主要村镇要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以此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二是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在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通报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要加快典型引路和以点带面工作。要认真总结表彰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经验和特色,研究和制定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科学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突出抓好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今年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要在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规划收尾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科学制定“四五”普法规划验收的标准和体系。要对照“四五”普法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认真总结表彰“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的经验,展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成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浓厚热情,为顺利启动“五五”普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坚持拓展和规范并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是党的十六大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梅克保同志在去年视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时也明确指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在这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大有可为。”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按照十六大要求,结合梅克保书记的指示精神,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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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通过去年的专题教育整顿,我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明显加强,面貌明显改观。今年要继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落实《××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人员、业务、财务管理细则,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要进一步落实规范律师事务所发展基层管理,开展律师事务所财务大检查,强制性提留发展基金,建立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专用帐户,坚持专款专用,促使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强化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三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不具备条件的,统一组建联合党支部。在市律协建立党总支,进一步理顺和建立健全党的律师工作组织体系。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二是要加强律协、公协的行业管理,推动理论研究和信息工作。要建立完善“两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和行业制度。完成公证员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开展行业各项业务活动。三是要深化公证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律师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律师公证员的投诉、查处和处罚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四是要强化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办证水平。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重点整治私设办证点,清理违规协办点,联合工商部打击违规设立的具有公证内容广告牌,查处超管辖办证、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将公证引入到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服务机制,整合法律服务力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国企改革、农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要大力拓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和公益性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律师继续有序介入各级信访和劳务市场,为来访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维护城市下岗职工及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要引导公证业务拓展到生产、分配、置换、消费等各个环节,并在房地产、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要实现新的突破。148法律服务专线要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点,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并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要继续向前推进。

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

工作改革。一是要推进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3-4家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和私营公司进行公司律师试点,建立公司律师法律事务部。公职律师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推广。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我市公证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在年内完成我市的公证改革工作。做好改革后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证法》即将出台,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我市公证事业。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继续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长期性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区、县(市)可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向社会筹集资金。要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市的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难的问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要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骨干,广大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力,法律援助自愿者为补充,动员一切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承办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残联、侨联、老龄委、警备区等绿色通道单位的联系,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立足基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乡村、社区的延伸,逐步提高乡村、社区法律援助点的建立率,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不断充实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队伍。要强化援助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并积极纳入政府政务公开窗口,设立投诉电话、实行办案跟踪调查、受援人意见反馈、案卷检查制度,确保援助案件的质量。

五、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与法制实践证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始终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紧紧抓住国家发改委分三年投入国债资金建立独立司法所办公用房的有利契机,迅速启动司法所独立建立办公用房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力争XX年全市有20个司法所建立自已的办公用房,通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要认真贯彻梅克保书记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切实理顺好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司法所工作在乡镇、编制在司法的“县乡共管,以县管理为主”管理体制,使司法所成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要继续做好“星级”司法所的创建工作,争取在XX年每个区县(市)有2-4个司法所能够达到“星级”检查验收标准,全市有30%以上司法所能够达到省、部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继续抓好司法所驻派出所设立联合调解室工作,重点帮助基层解决目前存在的缺少编制和相应的经费问题。要开展广泛调研,将目前两所联合调解室工作的全面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委、市政法委反映,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使全市内五区的两所联合调解室工作得到初步规范,为创建“平安××”作出新贡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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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我市农村并村工作正在进行,要在XX年进行的村(社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基础上,重点抓好健全完善工作,联合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严格按上级要求组建好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批有一定威信、懂法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特别是要明确和选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工作抓出成效。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年内拟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一批从XX年实行新人民调解制度以来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议,在全市树立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年内还将开展“我最难忘的一次调解”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以切实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的宣传,推动全市工作的平衡有序开展。

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帮教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指导各区县(市)普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或安置帮教实体工作,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的安置问题。社区矫治是司法行政部门新增的一项职能,××作为司法部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有关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指示,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迅速制定《××市司法局关于推进社区矫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矫治工作的三级组织体系并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年内至少在一个社区和一个村进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

突出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继续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季节性、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捕捉矛盾纠纷的信息源,建立健全重大社情信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汇报、登记、反馈、分类、调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制度,重点做好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实现将全市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中部内陆省会城市最低水平的“平安××”创建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所管理。年内将组建法律工作者协会,把对法律工作者的管理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过渡到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体制上来,减少行政干预,加大行业自律。要继续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明年将停止审批、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工作,保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六、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实现队伍素质大幅提升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

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要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巩固和发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成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四个能力。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党组)例会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年内各级党委(党组)至少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广泛交流思想,保持班子内部的团结和统一。三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监狱、劳教所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终、届中考察。对各区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年内也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及时与当地组织部门沟通,加大协管力度。四是要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竞争上岗、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很精通,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要把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为今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来抓。要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统一意志,振奋精神,团结实干,共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要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做到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多种途径,努力实现全员培训的工作目标,使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明显增加。三是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系统性的、事关全局的长期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学习计划,对学习要求、学习进度、学习内容等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全体干警集中上辅导课。要建立考学督学制度,把是否积极参加学习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在全系统形成重学习、讲学习的良好风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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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力度。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考核机制、竞争机制、退出机制及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中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的水平。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坚持“凡进必考”,今年继续公开录用一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工读学校教师。要加大干部岗位的交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上下交流、岗位交流,真正做到盘活人才、用好人才。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司法行政队伍的先进典型,继续开展“维稳功臣”,“办案能手”,“文明执法标兵”和“教育转化能手”的评选活动,并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引导作用,激发全系统广大干警的爱岗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为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辉煌作出贡献。

另外,要切实加快市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建设速度,确保明年主体工程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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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7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新时期民政工作宗旨,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全市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树立高效、务实、清廉的民政部门形象。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到2010年,努力把全市民政系统建设成法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优、普法氛围浓的“法治民政”,为我市民政整体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示范、全国领先”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普法对象: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以及行业协会从业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全市民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切实转变领导和管理方式。

2、全市各级民政行政执法人员重点要学习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执法依据和规定。全面学习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重点是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收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国防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条例》、《*市地名管理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门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民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市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城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区建设。

4、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市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等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行业协会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的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提高行业协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组织学习宪法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紧紧围绕*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文件精神,清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公示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布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以及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公务员、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民政系统的内部层级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公众监督,自觉将民政行政执法活动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三)积极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电教片、宣传栏、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突出重点,建立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培训制度,切实增强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从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公开工作。要在全市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实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学习和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基层群众自治行为。

(四)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法用法活动,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局全体市管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定期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二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制订理论中心组学法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理论等内容。三是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十一五”培训总体规划和有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活动,并把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统一申领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

(五)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根据*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每年要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要按照省、市普法教育工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每年5月)、*市法治宣传月(每年12月)等普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的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研讨会、参观学习、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着力加强民政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是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的过程。新形势下开展民政工作和发展民政事业过程中不断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出台扎实有效的新举措,并逐步利用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巩固。要充分发挥*市民政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2006年10月):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并在2006年10月底前将普法教育规划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10年6月):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普法教育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项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普法教育规划全面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将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的年度目标考核,每年组织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市局以及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普法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将自查报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市局将依据本规划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不重视、启动不及时、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以适当形式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普法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日常督查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本处室业务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8

一、充分认识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书记在十七在报告中: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的重要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年11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去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等。这些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这次开展的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正是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政为民的必需途径。当前各行政部门基本上或多或少,都有立法任务。建设法治政府主要是摆正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既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又要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才可以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按时限执法、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的差距还不容忽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属于权限内的事情该管的还没管好,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行业不断发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去年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的讲话中了行政机关工作存在的十大问题,特别了“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时有发生,粗暴执法、知法犯法招致民怨”的问题。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了和谐*的建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连书记对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批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近期,按照连书记的指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对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有助于帮助和支持政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要经过动员准备、调研、检查、整改等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环环相扣,要求在座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动员准备阶段,从11月份开始到现在。内司工委负责对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进行筹备,制定了具体方案。今天召开的动员会议,是这个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次总动员和总部署。

二是调研阶段,从11月15日到30日。在这个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公安局等。这些部门既是执法部门,也是法律监督、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从20*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量化统计,列出所占的百分比;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的合法和合理性给予评价;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找出执法中存在相对集中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汇报总结情况。土地、城建、环保等行政执法任务较多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20*年以来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成绩、自查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能要从中选择一些重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检查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同方案上不太一致。主要是考试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能会在时间跨度上有变化。在这个阶段,检查组根据调研情况,对该作为而不作为或由于执法失当引发行政案件多、存在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其执法情况,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这些单位和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汲取教训、堵塞漏洞。

四是督促整改阶段,从明年的1月到2月。在这个阶段里,主要是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案件反馈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限期进行整改。要求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政府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依法认真整改,并在明年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报告整改结果。期间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沟通、协调。

三、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通过这次监督检查,目的是要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化政府的建设进程。希望我市的行政机关,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凡是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能行使;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的权利,公民都可以行使。行政机关绝对不能借口执法需要或立法不完善,而行使法定授权之外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民、法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应当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是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当前有一种认识误区,就是怕执法严了会影响*的发展环境。也有的部门是执法精神状态不佳,对属于本部门的执法范围、明显违法的事情,该执法部门不去执法,怕得罪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贻误了工作,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该作为而不作为就是一种失职行为,这也是我们这次检要重视和纠正的。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9

一、充分认识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书记在十七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的重要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1999年11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去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等。这些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这次开展的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正是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政为民的必需途径。当前各行政部门基本上或多或少,都有立法任务。建设法治政府主要是摆正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既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又要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才可以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按时限执法、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的差距还不容忽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属于权限内的事情该管的还没管好,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行业不断发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去年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了行政机关工作存在的十大问题,特别指出了“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时有发生,粗暴执法、知法犯法招致民怨”的问题。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了和谐洛阳的建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连书记对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批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近期,按照连书记的指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对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有助于帮助和支持政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要经过动员准备、调研、检查、整改等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环环相扣,要求在座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动员准备阶段,从11月份开始到现在。内司工委负责对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进行筹备,制定了具体方案。今天召开的动员会议,是这个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次总动员和总部署。

二是调研阶段,从11月15日到30日。在这个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公安局等。这些部门既是执法部门,也是法律监督、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从20*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量化统计,列出所占的百分比;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的合法和合理性给予评价;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找出执法中存在相对集中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汇报总结情况。土地、城建、环保等行政执法任务较多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20*年以来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成绩、自查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能要从中选择一些重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检查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同方案上不太一致。主要是考试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能会在时间跨度上有变化。在这个阶段,检查组根据调研情况,对该作为而不作为或由于执法失当引发行政案件多、存在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其执法情况,指出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这些单位和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汲取教训、堵塞漏洞。

四是督促整改阶段,从明年的1月到2月。在这个阶段里,主要是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案件反馈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限期进行整改。要求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政府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依法认真整改,并在明年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报告整改结果。期间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沟通、协调。

三、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通过这次监督检查,目的是要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化政府的建设进程。希望我市的行政机关,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凡是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能行使;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的权利,公民都可以行使。行政机关绝对不能借口执法需要或立法不完善,而行使法定授权之外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民、法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应当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是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当前有一种认识误区,就是怕执法严了会影响洛阳的发展环境。也有的部门是执法精神状态不佳,对属于本部门的执法范围、明显违法的事情,该执法部门不去执法,怕得罪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贻误了工作,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该作为而不作为就是一种失职行为,这也是我们这次检要重视和纠正的。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10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围绕建设"活力XX、魅力XX、和谐XX"的奋斗目标,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实效明显增强,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

搞好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常委会把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作为监督的重点,组织开展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依法管理,环境保护与劳动保障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

积极开展工作监督,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卫生法、建筑法、农资供应和农业"3+3"工程①、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执行常委会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决定、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先后发出审议意见书16件,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全部办结。常委会对200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常委会预算审查委员会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现信息联网,从今年3月起,可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常委会还组织了国有资产现状及经济效益、2004年变更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交通局、公安局、人事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行政监察等工作汇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案件监督工作,修订了《XX市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办法》。常委会通过听取案件汇报、个案督办、控申件转办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侦破久侦未破案件1件,执行久拖未执案件1件,变更指定管辖1件,依法返还执行款1件,依法退还诉讼费1件,启动再审1件。全年共接待涉法上访99人(次),受理涉法12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14件,其中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15件,已办理回复12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做好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常委会把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892件,其中接待集体上访46批862人(次);接受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及转交办件133件,其中要求规定时限内办结的108件已全部办结。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工作"四个百分之百"②的要求,依照常委会受理控申办法的规定,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和转交办的案件,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形式。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常委会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先后作出了关于支持和服务向家坝水电工程建设的决定、关于批准XX市与广东省湛江市结成友好城市的决定、关于同意市政府交通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的决定、关于城市西环线建设项目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决定。根据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市政府关于200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议,责成市政府按审计意见逐项落实和查处;在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中,强调必须维护市人大批准预算的法定严肃性,基建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调增概算。在审议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意见。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为人民执政的重要保障。常委会根据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事任免。对拟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开展任前陈述。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人(次),其中任职33人(次)、免职25人(次)。依法决定接受何锡荣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焦伟侠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免去李永真、南大庆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吴光镭、刘成鸣、刘晓晨为副市长,决定吴光镭为市人民政府市长。依法撤销了阮世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孙重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孙重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常委会开展了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完成了对6名副市长和33名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书面述职评议及测评。

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保证了市级国家机关的合法性和工作的正常运行,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

四、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去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去年9月,中共四川省委转发了《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把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党组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报经市委批转执行。

根据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的要求,常委会承办了XX县代表团陈达春等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支持和服务向家坝水电工程建设的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4件建议,并确定了5件代表建议作为督办的重点。通过督促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对建议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98%;对个别代表不满意的3件办理件,相关部门均进行了重新办理和答复。

常委会为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人民权力报》、《民主法制建设》、《XX人大》等学习资料。邀请6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分别列席常委会会议。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安排代表回选区集中视察,组织在宜参选的省直单位省人大代表到XX视察,并根据代表申请,安排了两次约见活动。3月3日,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协助在宜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按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信函联系等方式,向所联系的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民主法制宣传,着力打造法治环境

搞好民主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常委会积极开展以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环境保护法和公务员法的法制讲座。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宣传。开展全市第四届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XX人大》,大力宣传了全市民主法制建设成果和人大工作。《四川人大信息》报送工作评为全省第一名。

搞好依法治市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市运行机制,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去年10月,常委会对2001-2005年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检查表明,五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四川日报》等八家新闻单位对我市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进行了采访报道。

六、协助上级人大工作,加强同基层人大的联系

常委会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在XX进行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渔业法、测绘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承办了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在XX召开的全省人大农业工作会议。

常委会积极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务员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和四川省教师法实施条例修正案(草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20多部法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整理上报了修改建议120多条。

加强同区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邀请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执法检查,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配合行动;开展专题调研时,

提出做好人大工作的建议;协助区县人大常委会搞好法制讲座,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宣传工作。

七、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形式

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和省委转发的《意见》,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常委会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通过组织检查,督促各方面抓好落实,促进了各级人大的建设。开展政治文明建设中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的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完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相关建议。

召开第八次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学习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学习贵阳市人大工作经验,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明确了工作思路。

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求真务实,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创新。一是改进人代会大会报告方式,大会各项决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逐步扩大大会对部门预算审查的范围。二是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三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目录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常委会执法检查内容。四是对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履职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不够;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代表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人大制度宣传的力度需要继续加大;自身建设还有不少急需加强的地方。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以对人民、对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06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进依法治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这个总体要求,今年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根据市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发展,议大事,求实效。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重大决策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2006-2010年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城市总规修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听取汇报,组织视察,依法作出决定。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常委会将对动物防疫法、招投标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实效。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认真解决。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2005年财政决算以及结算、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的执行、关于"四

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启动、扶贫工作、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筹办中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报告。跟踪监督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执法检查、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工作的意见办理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办法的规定,抓好对司法案件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工作。

常委会还将对全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有资产经营和效益、林业体制改革、农资供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服务向家坝水电工程建设的决定的执行、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筹备情况、台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

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做好受理公民对本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工作。

三、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常委会任免办法,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并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陈述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忠于宪法和法律、勤政廉政、权责统一的意识。组织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书面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选举任命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按照市委批转《中共XX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议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力度。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做好在宜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适时召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的结构比例等建议方案。指导区县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推进依法治市,加强人大制度宣传

按照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制定实施规划,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常委会第十

六、十七次法制讲座。大力推进"五五"普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制度,组织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重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报《XX人大》办报质量,进一步增强其宣传效果。继续做好人大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同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11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的浓烈氛围。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市政法委法治建设总结篇12

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和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把早日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到2012年底,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一)市达到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考评标准。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基本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

(三)70%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二、争创措施

(一)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五年全市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武汉大学、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办支持,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组成专家课题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定位,拟定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通过层层动员和强力推进,使法治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优势和发展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我市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法治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安定和谐、法治监督机制、组织保障、民意调查、平时考核等12类目标,共165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为合格。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圆满完成争创工作。同时,要确保不发生考评办法中7类不予申报评选即“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深入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举办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员和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利用电视台、城市公共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通过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论坛等带头学习法律,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全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普训,做学法用法表率。举办“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引导市民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摒弃“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陋习。坚持在重要法律实施日、法治主题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隆重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工作载体,办好《法治网》和《法治》指导刊物,电视台开办举案说法类电视节目,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命名一批全市法制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并组织巡回演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五)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党委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六)开展重点整治,提高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途径,收集人民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依法整治工作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治安秩序、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区建设、消费者权益、困难群体维权、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兴媒体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办理彰显法治精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通过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实现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全社会法治化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提高”。

(七)突出创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经验。挖掘整理诸葛亮法制思想等本土资源,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打造法律文化的“品牌”。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人物,培植不同层次可听、可看、可信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评准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对照考评标准,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促进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达标情况自查,为迎接全国、全省对我市考评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都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备、数据翔实、路径清晰、典型突出。制作好反映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做法和成效。

三、争创工作路径

在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法治城市的创建过程变为不断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变为党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变为全市法治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今年2月范锐平同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法治助推科学发展的共识。依据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拟定的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标高点定位、实施路径清晰、特色鲜明、预期成效突出的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通过各层面的动员和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各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底)

4月开始,各地、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对象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4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并与民意调查机构联合对群众满意率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5-10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面开展“法务前沿工程”建设,通过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指导员、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等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建设工作,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努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开建设法治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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