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2 17:48:03

价值哲学论文

价值哲学论文篇1

在他看来,事实的知识属于经验世界范畴,而价值的知识则属于先验世界的范畴,同时价值的知识是出于先验的理性领域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而德国哲学家洛采继承了这种划分理论,并将其扩展至世界的划分当中,划分了世界的具体领域。他认为世界是由事实的领域、普遍规律的领域以及价值的领域组成。其中,普遍规律的领域又主要表现为普遍的因果规律,即一些规律都是因果作用的产物;价值的领域包括善、美、神圣思想以及其各自体现的意义。在这三个构成领域当中,价值的领域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决定着其他两个领域的发展。同时,其他两个领域所包含的内容是价值领域实现其最终发展目标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洛采首次将价值论研究提升到哲学研究的首位,这是价值论发展的一次里程碑,具有标志性意义,对后世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洛采在西方被称为价值哲学之父,他直接影响了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和发展。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全新哲学被人们认识和了解则起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文德尔班的新价值哲学。文德尔班在继承和发展前人价值哲学的基础上,立足具体的研究实际,逐步建立起自己独具特色的价值论框架。它将传统伦理学、美学、哲学的研究视角进行了有机融合,提出了具有包含性的统一范畴,有利于价值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同时,价值哲学的产生也是哲学在面对危机所采取的自救行动。到了十九世纪后期,西方哲学由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变,其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研究视角都有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过渡期的不稳定性和冲突性。在这一时期,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体系已经逐渐解体,传统的启蒙思想和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辨被人们逐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大行其道,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和推崇。同时,伴随着传统理性主义哲学体系的瓦解,哲学研究变得杂乱无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无法有效明确。文德尔班认为哲学研究陷入了一种绝望的境地,需要优秀的哲学家去拯救。

此外,哲学家在研究时,忽略了哲学本身的中心任务,而将研究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造成了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有效整顿哲学研究,保证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文德尔班对世界进行了重新划分与归类,它将世界划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其中,事实世界是科学研究和其他门类科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而价值世界则是哲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只有这样,哲学才能重新焕发出其生机和活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学生李凯尔德在继承其哲学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将价值范畴作为其哲学研究的根本范畴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标志着价值哲学的创立与形成。

2西方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随着西方价值哲学的不断发展成熟,各派哲学家立足于其哲学理论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各自的主要观点,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各派别虽然研究的领域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价值论,即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过程价值论。其中,主观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有文德尔班、美国的培里、奥地利的迈农、实用主义理论的先驱詹姆斯等。他们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以主体需求为出发点,要求其研究必须符合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道德追求,并根据其兴趣所在去理解和阐释价值的本质构成。美国的培里是新实在哲学的代表者,他同样认可主观价值论观点,要求将价值或善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标,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研究。他还认为价值是欲望依附性的一种本质表现与外在特征。在他看来,价值是兴趣的集中反映,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只要看它能够引起人的兴趣即可。

一般地,越是有价值的东西就越能引起人的兴趣,而无法引起人兴趣的事物自然也就不具有价值。杜威是实用主义价值论的代表,他认为价值是必然存在的,但要想对其直接定义则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对价值定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会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缺乏经验的研究者常常会将评价与定义混为一谈,从而无法准确定义价值。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价值的基本内涵,做到科学准确地定义,研究者必须根据事情的最终结果和内在性质进行定义和研究,更加注重研究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的体现。萨特是存在主义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要求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应该将价值与存在联系起来,进行对比性研究,深入研究和把握价值与存在的内在关系,认识即存在。他认为自我存在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必须不断完善和整合,更好地追求其意识存在。他的存在主义价值论是由人的价值选择所决定的,特别强调人的主观性在价值发展中的作用。现象学的价值论是由胡塞尔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追求哲学科学性和绝对性的唯心主义学说。这一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与欧洲的大陆哲学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它要求采用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将更好地解决价值论中的一些中心问题。舍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象学的价值论,他承认价值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将这种客观性提升到超验性层面上来,学说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痕迹。

价值哲学论文篇2

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特质

价值哲学论文篇3

2儒家人本哲学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2.1儒家人本哲学的人性观与现代人类医学

人具有运动性语言中枢和知觉性语言中枢的特殊结构,人是以语言拥有世界的动物,人们通过语言的交流,可以引感、开放内心世界;同时,人也是唯一可以被语言符号伤害以及患语言疾病的动物,而且,人还是唯一可以通过语言符号医治的动物[8]。人的疾病与健康,不仅仅涉及到生理、心理或社会某一个单一层面,而是他们的整合,且三者密切联系,相互影响。根据现代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只有当三者是一种和谐统一的良好状态时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健康。而某一方面的疾患都会牵涉和影响到其他方面,如心理或生理疾病所致社会功能损害和缺失,还有社会关系引发的心理和生理问题等。所以,与动物医学不同,人类医学除了自然科学性外,还具有人文性质。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时,不仅要看到患者的生理层面,而且要看到其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随着现代社会和医学的发展,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这一点,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就是很好的例证。

2.2“仁”的人本哲学与现代医学人文关怀

“仁”是儒家人本哲学的核心概念,孔子在《论语》中使用了109次“仁”。《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日爱人。”孟子也说,仁者爱人。就是要关心和爱护他人,不是弄虚作假,虚情假意,也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教养,而是从“与人为善”的本心出发,真诚地爱护他人。怎么样才能做到“仁”呢,《论语•阳货》中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这五者就是“恭、宽、信、敏、惠”。谦逊恭敬、宽容大度、诚实守信、行事聪敏、恩惠于人,待人处事做到以上几点就是“仁”了。而具体来说,仁的施行,在于推己及人,也即“忠恕”之道。“仁”的实践包含了为人着想的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就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尽己为人谓之忠[9]。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恕”。这两方面合起来就是“忠恕之道”。孔子认为这就是把“仁”付诸实践的途径[9]。人文关怀是对人的主体地位,对符合人性的需求,以及人的生存状态、生活条件及保障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人格的肯定[10]。医学人文关怀主张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医学价值观,医学人文关怀就是对病人不仅要提供必须的医疗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病人提供精神的文化的情感的服务[11]。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对患者要有仁爱之心。作为专业人员,在患者面前更要谦逊恭敬,把患者当做自己的服务对象,以平等观念和服务意识去面对患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面对患者对专业知识的无知以及作为疾患承受者的一些不当言行,医护人员要给与宽容和理解,并给与必要的解释和指导。医护人员还要诚信待人,不弄虚作假,欺骗患者。在医疗护理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操作程序,思维敏捷,行为果断,不因自己的失责和大意而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医护人员还应根据安全性、实用性等特点以及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体质、家庭经济等因素为患者选择适当安全的治疗方法、药物等。医生救死扶伤,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医生是给人们恩惠的,应该以利于患者和惠于患者为出发点。用孔子的话说,就是要推己及人,遵循“忠恕之道”。其实这与现代心理学中的“换位思考”和“黄金法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医护人员和患者首先学会换位思考,然后以自己调换角色后希望对方对待自己的方式去作为。医护人员以如果自己是患者希望医护人员怎么对待自己去对待患者,而患者以如果自己是医护人员希望患者怎么样对待自己去对待医护人员。这样通过为别人着想,不仅很好的体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仁爱之心,而且能够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2.3儒家人本哲学的“修齐治平”与现代医学人文管理

有学者认为,“修齐治平”体现了儒家人本思想中“修己安人”的待人之道。在现代医学中,医生作为服务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方面是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和技能,另一方面是要提高自己的医学人文技能,提高自己对患者心理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与患者沟通的能力以及与患者建构良好和谐医患关系的技能,还要提高自己的理论和认识水平,对人类疾病和健康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认识。这都需要医护人员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新理论,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全面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医治和解除患者的病痛。不仅如此,医生的内在素养和专业技能会通过其一言一行表现出来,而患者就据此对医生形成信任或怀疑、镇静或不安、安全或不安全、敬仰或怨恨、对疾病的良好的预后充满信心或失去信心等心理。具有良好内在素养和高水平专业技能的医生其言行往往就能够很好的安抚患者心理,使患者产生信任、安全、镇静、对所患疾病的康复充满信心和希望等积极向上的心理。而且这样的医生也会得到患者的敬仰。这也就是“修己安人”的过程。特别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中,心理医生的内在素养和人格魅力是安抚来访者不安焦虑情绪以及影响来访者做出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儒家人本哲学中“修齐治平”,也就是“修己安人”的思想在现代医学人文管理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价值哲学论文篇4

关键词:事实价值事实价值观肉体价值观逻辑虚无主义差别指向力终极差别

在史上,是斯多葛派最早把伦理的善与价值(axia)相区别。他们将“有用的东西”、“值得渴望的东西”理解为有价值的。“价值作为哲学的中心概念开始被使用、传播在19世纪末的德语文化圈的思想界中。”[1]希腊语“axia来自形容词axios。axios本有‘与……相当’、‘与……有同样价值’的涵义。因此,axia即某物内含的有用性。此物和拥有与己相当程度的有用性的其他事物是可能交换的。在这点上,价值同‘价格’的意义相近。”[2]一个事物有用,当然是在一定范围内才成立。而且,物的价值即与物相当的有用性。这个与物相当的东西,给与物以有用性。物的有用性,源于其本身的个别性,源于物自身与它物不同的差别性。所以,差别性的物,规定着物的个别价值。但是,物的差别性来自何处呢?

物与物的差别,或物的自在本性,由物的意识主体来确立。价值是“明确地被意识到的、能作为判断内容的东西。”“它在寻求妥当性中向我们逼近,但作为相对于我们的价值,是由我们对妥当的对象承认、拒绝、或各种价值评价而成的东西。”[3]没有意识物的人,物的价值因其丧失了差别性的根源而不可能呈现出来。是有差别指向力的人最终使物的差别性成为现实的差别性,即物所呈现出的有用性。离开主体的“选择基准”[4],物的价值就无从诞生。一般意义上关于物的有用性的规定,只因为是物在向差别性的人打开自己才获得了价值的规定性。这样,价值一词内含的“与……相当”除了向人唤起物的差别性之外,还向人启示了物的差别性的根源——人的差别性存在。所谓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这句话的意义,就表现在其中。人关于世界的价值论言说,是通过规定物的差别性来展开规定者的差别性、人的差别性。

以上关于价值的词源意义的一般,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价值,是差别性的人关于物的差别性的规定。物从人获得的差别性,构成其有用性的根源。物的价值同物的差别性相关联,同时和人的差别指向力相勾结,它向人打开一个由差别性与相关性构成的世界。所以,人关于价值论的言说,最终都必须置身于个别价值相的言说,必须借助人的差别性指向力展开个别价值相的在场空间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本源、价值的根据、价值的展开方式的理论。在关于价值论的思想史上,由于没有把价值论的探究植根于逻辑论,没有追溯价值的终极根据,出现了以事实、肉体(人的存在所背靠的事实)为价值本源的理论。前者称作事实价值观,后者为肉体价值观。它们以价值的非本真样式展开价值的本真言说,是一种伪真价值观。价值逻辑论,以伪真价值观为论述起点,目的是为本真价值观的开启消除障碍。

一事实价值观

事实价值观,指元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其根本的命题是从事实引出价值的本源、价值的根据,它不仅把价值与事实等同起来,而且要根据事实解答价值问题。[5]“根据自然主义,伦理的言明在一切关于经验事实的言明上并没有减少其内容,因而能翻译成后者。”[6]用事实的言明代替伦理的、价值的言明,以此给出价值生成的根据,乃是所有自然主义伦理学的理想。将伦理学“化”,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伦理学中的价值问题,以科学知识论建立逻辑价值论,从而在最终意义上遗弃价值论的言说,成为分析伦理学的目标。

英国伦理学家穆尔,在其《伦理学原理》中把善的性质比作黄色的性质。人能够用认识黄色的说明善。[7]不过,20世纪上半叶关于颜色的表明,黄色是光的一种客观特性,依靠颜色的色泽度、光亮度和饱和度,可以对之加以具体的解明。但怎样以此阐释善的性质呢?

由于不可能从事实性的言明中推出价值性的言明,逻辑实证主义者只有提出价值情绪说,以此为价值论的开启给出回避的理由。A·J·艾耶尔在《语言·真理·逻辑》中说:“在命题中伦理符号所表达的并没有在其命题的事实性内容上增加任何东西。”[8]关于伦理上的善恶陈述如同发音的语调和句子的感叹号,这不会为文章的意义带来什么新的东西,只对表现说话人的感情有作用。

企图从事实引出价值的事实价值观的结局,必然是价值情绪说。因为事实不是价值,情绪也不是一种现成性的事实。把价值同人的情绪联系起来,用人的情绪给出价值的根据在终极意义上是不可能的。在情绪和价值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相关性。何况,情绪本不可能加以经验性的言说,以不可言说的情绪去言说价值,暴露出自然主义者最初抱着的价值不可言说的信念。

事实价值观集中体现在伦理学中,这源于伦理学始终没有将价值同伦理的善相区别。“价值一般是在与道德的关联中被当作问题提出,甚至将道德价值认定为最重要的决定性价值。”[9]现代分析哲学家们,继承这种对价值和善不加分别的传统,误以为关于善的观念的分析就能代替对价值本身的分析。其结果当然是无的放矢。价值不是伦理的善,斯多葛派哲学家如是区别。按照我们前面关于价值一词的语义分析,价值是物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来自物的差别性,物的差别性由人的差别性指向力或人规定差别性的能力给与。这在根本上同逻辑相关而不是与伦理的道德相关。价值之所以是价值,因为它不是事实,因为它同事实存在终极的差别。事实价值观,表达的是一种关于世界的事实性言说信仰,而且是一种没有终极根据的信仰。认定天地阴阳气之类的事实性在者,这不可能言明人的存在、人的共在、人的同在的价值,不可能开启作为意识生命而存在的人、作为精神生命与他人共在的人、作为文化生命向终极者同在的人。

事实价值观内含如下的信仰:“从事实导出价值、从陈述性的东西引出规范性的东西”[10]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的前提为:事实与价值的同一性和以事实代替价值的合理性,从而抹去关于世界的价值性言说,即人关于世界的差别性言说。具体地说,这种抹去的工作开端于物和人的差别处,进而将事实价值化、物人化。

在价值论上,事实价值观构成逻辑虚无主义的根源一。

根据事实价值观,逻辑虚无主义,相信世界只由事实性在者构成而不由人的主体活动生成,相信没有关于世界的逻辑性言说和差别性言说。不仅世界中的物与人没有差别,而且物的差别就是人的差别。一切价值论在逻辑虚无主义者看来毫无意义。人关于物质自然的在、自然生命的生长、肉体生命的生存的差别性规定,在逻辑上不存在终极的根据。由上帝承诺的终极差别,对于物质界、植物界、动物界甚至整个人类无效。这样,逻辑虚无主义的展开方式为物的人化。它包括物质的人化、生命的人化、肉体的人化。

广义的物概念,指物质自然、自然生命、肉体生命,这也是事实一词的真正涵义。广义的价值概念,唤起的是作为价值给与者的存在者、共在者和同在者。物的人化,即事实的价值化,目的是为了以物的差别性代替人的差别性。所谓事实与价值不分,实质上是物与人无差别,人这个差别性的存在者丧失给与差别性的能力。

物的人化观念,把物的事实性之在理解为人的价值性存在,进而以物质的物性、植物的生长性、动物的生存性规定人性。在人的心理逻辑和物理逻辑、生理逻辑、生命逻辑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别,并且,是后三种逻辑相的规定性规定着人的心理逻辑相的内容。动物的生存延续本能、植物的生长本能、物质的在的本性,就是人的人性的全部内涵。

作为逻辑虚无主义的一种展开方式,物的人化和作为虚无主义的一种展开方式的人的物化,仅仅在出发点上有差别。前者以物性为人性,后者以人性为物性。由于物的人化必然通过人的物化来实现,所以,逻辑虚无主义与在言说内容上出现了相同的地方。[11]不过,两者发生的根据却不同。物的人化,根据物与人无差别的信念即逻辑虚无主义;人的物化,依凭人的过去时间观即。

二事实价值观的非价值性

法哲学家拉德布尔夫,属于新康德派成员,在其《法哲学》中说:“当为命题只能由其他当为命题给出基础使之得以立证。正因为如此,终极的当为命题是不可能证实的,如同公理一样不能证明只能确信。所以,和终极的当为命题关联的、相对立的主张,即相对立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在相互争论、对抗的时候,人们用科学的一义性来解决它们,这在先是不可能的。科学考察的是可以教人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但无能教人应干什么。”[12]这里,拉德布尔夫不仅指出科学对于价值问题在逻辑上的有限性,而且认为价值论中的“当为命题”同“终极的当为命题”相关,是终极的当为命题给出一切个别的价值观的立证基础。

科学告诉人物质界、植物界、动物界是什么,它无法为此提供更多的为什么的解释。它甚至对于人是什么这个事实性命题只能做出非本质的描述。因为,人是什么,在根本上不属于事实性命题而属于价值性命题。

事实价值观这种价值论上的科学主义形式,在面对价值问题时同样有拉德布尔夫所说的有限性。事实作为事实本身,因为它不是价值,更不可能充当价值的根据。事实在事实上的事实性,即它的有限性。有限性的事实,不可能成为与终极差别(“终极的当为命题”)相关联的价值根据的设定者。在另一方面,当我们言说物的价值的时候,实质上是言说此物在相对于被言说前的又一种功用或又一种差别。这种差别,唤起人的注意。不过,人关于物的差别的意识,却取自于他相应的差别意识力,是人的差别指向力言说出物的差别、物的价值。

人的差别指向力,根源于人的差别性存在。人的差别性存在,由终极差别给与。只有终极差别关于人的存在的差别性承诺,才使同在者全体相互差别。在此,价值的根据在人的差别指向力,在逻辑上由终极差别设定。价值的根源,显然不在事实上,相反,是价值本有的差别性决定着事实的事实性。

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的差别,其根据在于差别的规定性。因为,事实给与事实的,只能是又一个有限的事实。事实的个别性作为事实的共性,来自于终极差别通过人的差别指向力即人的逻辑能力的承诺。终极差别在逻辑上,使一个事实差别于另一个事实。

事实价值观这种伪真价值观本身的成立,建立在事实与价值的差别基础上。从事实引出价值,以事实规定价值,其最低条件在于事实与价值的差别。否则,事实怎样去承诺价值呢?而把事实和价值区别开来的恰恰是价值。价值本来意味着差别。价值在逻辑上先于事实。它既把自身同事实分别,又给与事实之间以差别。事实之间的差别,和事实与价值的差别,无不背靠着价值。这在本源论上可以称为事实的价值性。

还有,事实在事实价值观中,即使能够给与以价值什么,其所给与的至多也不过是事实性的事实,而不可能是价值性的价值。事实无力像价值那样充当差别性的承诺者。

三肉体价值观

事实价值观,是人关于外在世界的伪真价值观,它对象化在人身上则为肉体价值观。

肉体价值观首先将肉体与价值的差别抹去,再用肉体的生存性来规定价值的内涵,从肉体的生存中引出价值的根源、价值的根据。人作为肉体的在、它的生长、生存是人的意识的中心和人与他人共在的目的,同时是人这个同在者全体向上帝同在的基本意向。

按照肉体价值观,肉体的差别性是人的价值差别性的给与者。人与人在价值上的差别,自始至终是肉体生存者之间的差别。肉体这个事实性在者——人的身体,是人的价值根据的所在。人作为人就在此诞生、成长、终结。为了生命的自我保存,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13]这里的人的“天性”,无非是人作为肉体生存者的生存。它和动物这种肉体生存者在根本上没有区别,甚至可以等同于植物的自然生命的生长。另一个唯物论者拉美特利,在其《人是机器》书中指出:我们尊重他人的钱包和生命,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名誉和我们的身体。[14]个人的身体的自我保存,构成人生的全部主题。人和人的差别,只不过是肉体生命体间的差别,但在肉体价值观看来,这是人和人在价值上的差别。

肉体价值观以肉体的生存规定人的价值存在,使之成为逻辑虚无主义的根源二。依照我们关于逻辑的语义阐释,逻辑承诺价值的差别性以终极性,它为肉体和价值的终级差别设定边界。逻辑虚无主义,在肉体价值观中表现为肉体与价值的终极边界的消失,或者说是抹去两者的差别。边界消失后的肉体,在肉体价值观中充当价值的给与者和承诺者。肉体生存化为价值的根据。

由于价值同终极差别的内在关联,由于终极差别是自在永在的上帝和人作为承受者的差别,那么,肉体价值化的结局自然是人的上帝化。人“将像上帝一样,认识善恶”[15],充当善与恶差别的判断者。肉体在人的价值存在中、在肉体价值观中的功能,根本上是承诺者的功能,类似于终极差别的给与机能。终极差别的给与,表现为上帝在下的言成肉身的努力。不过,对于肉体价值观而言,上帝不过是一个同人一样的肉体生命体。

肉体价值化这种人把自己上帝化的方式,通过人的意识生命的上帝化、精神生命的上帝化和文化生命的上帝化得以展开。人的意识、精神、文化在事实性上的三位和在以肉体生存为目的的一体,即上帝的三位一体,人性即上帝性。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在于:肉体价值化对于肉体与价值的差别的终极根据的取消,耶稣基督在以肉体为价值本源的肉体价值观中被取消。他的灵生及受死后的复活,由于没有圣灵的根据只有肉体的根据,因而是一种无根据的根据。无根据的耶稣基督,在肉体价值观中没有存在的必然性。这正好是肉体价值化所盼望的结果。

肉体价值化为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化为意识生命、精神生命、文化生命的本质。这样,人的上帝化所带来的,必然是人的肉体的上帝化,因为人的差别性存在由其肉体生存所规定。肉体的无差别本身,导致意识生命、精神生命、文化生命的无差别。它的事实性,使其在上帝化中代替了意识生命、精神生命、文化生命的生成性。这样,意识所意识到的,除了同样的肉体事实性外将不会有差别,精神的创造沦为一种事实向另一种事实的转换活动。至于文化生命这种人自觉自己的心灵的产物,也降格为一个事实性在者。

“如果人是他自己的上帝,那么,他就能为所欲为而对审判无所畏惧。……他应当崇拜和侍俸他自己而不是创造者”,[16]不是承诺终极差别和价值的上帝本身。人在自己的上帝化中已经登上了上帝的宝座,代替上帝给与自己的生存以终极合法性。人在肉体生存中作为事实性在者的无差别性,使其对自己在肉体价值化的行为中的差别承诺成为空洞的承诺。肉体因人的上帝化,而堕落为肉体自身的价值根据和生存边界。人顺从肉体的欲望,行各样污秽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堕落,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恶念;又是谗言的、诽谤的、憎神的、不逊的、傲慢的、自夸的;他们还是捏造恶事的人、背逆父母的人,是无知、无信、无情、无慈悲的人。”[17]保罗在此列举的人的罪,都是根源于人的上帝化或肉体的价值化的信仰。只要不信上帝在三位一体的承诺中所承诺的人与上帝的终极差别,在逻辑上,人就无法避免上帝化自己的必然性;一旦人上帝化了,人的肉体及灵魂所行的一切过犯便找到了最终的合法依据。

因为,肉体的价值化和人的上帝化所带给意识生命、精神生命、文化生命是同一事实性的规定——人的肉体生存性的规定,人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被创造为一个虚无性的在者,他的精神活动将围绕生存的事实而展开,他的文化最多不过显现为关于肉体如何生存的非价值性理念体系。总之,肉体生存占领了人的全部意识空间、精神家园和文化传统。人在价值论上的存在样式——意识、精神、文化——只是肉体生存的不同表达。所以,逻辑虚无主义,实质上以价值的虚无化为特点,其说到底是在为肉体生存主义辩护。四肉体价值观的非价值性

肉体价值观是这样一种伪真价值观:基于对肉体和价值的同一性信仰,而且是价值向着肉体同一而非肉体向着价值同一的信仰,肉体成为价值根据、价值本源的承诺者;全部价值观念——意识、精神、文化——的规定性无不以肉体生存的事实性为;人在价值论上,仅仅被当作肉体生存者。他的一切生成性活动的目的,指向肉体生命的生存本身,不是把人创造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者。

肉体价值观,通过肉体的价值化、人的上帝化来实践其伪真的价值理想。说它是伪真的,因为它不是本真的,不是价值根据的终极承诺者,更不是价值本源的给与者。由肉体价值观所带来的事实上相互差别的世界,实质上是一个在价值论上毫无差别的世界,因为肉体价值观通过肉体承诺给价值的只是作为事实性在者的肉体。在肉体价值观所生成的世界图景中,肉体的生存,既是中心又是边缘,既为目的又为手段。

价值本来代表逻辑承诺的差别,或者是人通过逻辑承诺的差别。价值概念,内在地要求差别性而不是同一性的规定性。一个对象和其它对象如果没有差别,它就谈不上什么价值;一个对象如果无能唤起人的差别性意识,它也没有价值根源。价值这个概念,一方面同对象的差别性相关,但更重要的是同人的差别指向力相关。是人主观的差别指向力,赋予一个对象以独特的价值。不过,人的差别指向力又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呢?

在谈论逻辑这个概念时,我们发现:逻辑内含有终极差别的涵义,还一般地讨论了终极差别与价值的相关性。[18]按照我们前面的言说,只有终极差别才是一切价值所唤起的差别性相的终极承诺者。由上帝借着三位一体的承诺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上帝的终极差别,即逻辑的内在规定性。人作为终极差别的承受者,因此具有了差别指向力或赋予对象以价值的能力。

但是,肉体价值观,从抹去肉体与价值的差别开始,通过肉体的生存性规定人的价值和差别指向力,以此企图实现对人的意识世界、精神世界、文化世界的差别性的规定。其结果,在根本上不仅没有给与它们以差别,反而是以肉体的生存性把它们统一为同一性的肉体世界。人的生成性世界,堕落为以肉体的生存性为内核的现成性世界。人在这种现成性的事实性规定中,丧失了自己作为与物的差别和作为一个类与植物、动物的差别。其中,动物的肉体生存性,一跃成为人的人性。

此外,肉体价值观这种伪真价值观,因不可能在价值论上承诺价值与肉体本身的根本差别,其承诺本身实际上与价值没有关系。价值承诺的差别性,在肉体价值观中的不可能性,使肉体价值观关于价值的伪真承诺在终极意义上和价值无涉。和价值不相关的肉体价值观,当然同差别也不相关,因而无关于终极差别。也可以说,肉体价值观,仅仅承诺了一个在终极意义上无差别的世界(包括对人自身的承诺),一个以肉体生存为主体的无价值世界。所以,肉体价值观,是非价值性的伪真价值观。

另一方面,人和人肉体上的相互差别,根源于给与差别的价值本身。人与人之间在肉体上的生理同一性能够显明出差别,只是因为各人所背靠的价值的差别性。各人按照自己对终极差别的信念向他人言说出自己的个体性,即他在人类中的终极差别性。俗话说,相随心变,在价值逻辑论中即肉体的差别取决于它所依托的价值的差别。肉体自身,并不能给出人和人的差别性,尽管有人在生理上有缺陷,但那造我们的那一位从来没有承诺过在肉体上何为人的完全的形象;相反,他要求我们追求的是一种价值上的完全和他的身量,满有他的信仰。肉体,不但不能给与价值以差别,而且自身的差别还得自于价值承诺的差别。人的言说与书写,不过是这种差别承诺的表达方式。

注释:

[1]岩波讲座卷9《·价值》,111页,细谷贞雄文“价值与主体”,岩波书店,1971年。

[2]同上,27页,山下正男文“价值的”。

[3]同上,转引自213页,此段为韦伯关于价值的定义。

[4]同上,293、353页。参看上山春平“价值研究的课题”一文;尼采将价值同道德相关联起来阐释,并在生命价值逻辑与生理价值逻辑两个层面上展开全部价值逻辑图景,这一方面带来了价值与个别价值逻辑相的混乱,另一方面致使各种个别价值逻辑相之间的界线模糊。由于作为至高价值根源的生存意志在生命世界(植物界、动物界、人物界)中的有限性,由于人借助成长为超人的神化和由此而来的与神圣世界的分隔,尼采必然陷入虚无主义的相对价值论。他在《权力意志》258节中说:“我的主要学说是:没有任何道德现象,有的只是关于现象的道德解释。这种解释本身的根源在道德之外”(214页,伦敦,1924年)。这个之外的根源,就是以生存意志为核心的权力意志,解释者的生命和生存意志。尼采关于道德价值与生价值的相关性,参看日本学者原佑的论文“价值的转换——尼采”一文(岩波讲座卷9《哲学·价值》,134—139页,岩波书店,1971年。

[5]岩波讲座卷9《哲学·价值》,11页,山下正男文“价值研究的历史”,岩波书店,1971年。

[6]同上,87页。碧海纯一文“事实与价值”。

[7]同上,48页。山下正男文“价值研究的历史”。

[8]同上,转引自95页。关于价值情绪说,碧海纯一在其论文“事实与价值”中有较详尽的讨论,参看从89—99页。

[9]同上,134页。

[10]同上,257页。关于事实价值观在逻辑上的不可能性问题,参看同书中粟田贤三“马克思主义与价值问题”一文。

[11]虚无主义与过去时间观的关系,我将在另外的文章中作详细的讨论。

[12]转引自岩波讲座9卷《哲学·价值》,43页,山下正男文“价值研究的历史”,岩波书店,1971年。

[13]霍布斯:《利维坦》,97页,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1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118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15]《创世纪》3:5。新国际版(NIV),密歇根,1984年。

价值哲学论文篇5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本文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统计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没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会承认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这里,也许人们经常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而“大众的观点”也许认为“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理智健全,并能够利用它来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把“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普遍开去将会是自相矛盾的,它将会导致诺言的不可能。康德对此总结说,无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类理性就足以发现这一点。

从而,康德在这里强调了道德视野中“普通理性”与“大众观点”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无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区别也很明显:普通理性的发现带有普遍必然的性质,却未必能得到大众的接受;大众的观点能得到众人的接受却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从日常的道德知识出发,发现“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义,不是依据“大众的观点”,而是“普通的人类理性”。然而,在康德看来,什么样的行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呢?质言之,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条件善的呢?

在康德看来,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是这样的:只要我“这样去做”,我的行为就一定会具有道德的内涵或意义,而无论这样做能否带来符合我预期的后果,或大众是否赞同。质言之,它是无条件善的行为。然而,这种无条件善的“这样去做”具体该当如何理解呢?

康德首先指出,它是由“善良意志”规定(determine)的行为。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有其他什么东西是无条件善的。”由它规定或激发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行为。

不过,康德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而是转而讨论善良意志之无条件善的根源:这根源不在于它所实现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意愿”,质言之,即与之相伴随的“善良的”人格或指导它的是正确的基本原则。因为,即使善良意志由于运气不佳或遭遇后娘般苛待的自然,而未能实现其意图,最后仅剩下善良意志本身,这意志也有其价值。因而,善良意志的有用性,或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提供了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方便地理解它的背景,或吸引那尚不老练的人们注意它,而不能向行家推荐它或决定它的价值。当然,善良意志的“无条件善”不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所能实现的意图,这并不意味着善良意志就不能有任何的意图,而只是说决定善良意志之所以善的,不是其他的——例如源自爱好的——目的或意图,而是善良意志自身的目的,或由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

然则,由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又是什么呢?在此,康德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不过,他此后接着探讨“尽管处于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之下、却包含着善良意志概念”的“义务概念”,我们可以设想,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就是义务。从而,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就是由善良意志规定的行为,就是受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规定的行为,质言之,就是由义务规定的行为。

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算作是“义务规定的行为”呢?

康德通过行为与义务、爱好的不同关系,探讨了在“什么情形之下行为由义务来规定”的问题。尽管康德在后文中表达了“出于义务就是由义务规定”的态度,但是,对“出于义务”的探讨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行为的违背义务或合乎义务、无直接爱好或有直接爱好的不同情形,康德展示了它们与“道德价值”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两大类分四种情况,与道德价值各有不同的关联:

(1)对于被认为是“违背义务”的情形,康德认为可以把它排除,因为尽管它对这个或那个意图是有用的,但在其中(由于它本身就与义务相冲突,而)不会发生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问题。

(2)对于“合乎义务”的行为,康德又根据其与爱好的关系,分为“合乎义务但行为者并无直接爱好的”和“合乎义务且行为者有直接爱好的”两种。

①对于合乎义务而行为者对之无直接爱好的情形。由于行为者同时受其他的(例如追寻自我利益的)爱好所驱动,因而也很容易看出它并非出于义务来做此事。康德在此以“童叟无欺”的商人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商人诚信买卖是合乎义务的,且他对诚信买卖一事无直接爱好,促使他如此行为的是其他的动机(incentives)——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心理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席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

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内容。”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地理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理查德-亨森(RichardHenson)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比如成功抵制了强有力的偏离义务的欲望的诱惑)的人的赞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产生合义务的行动],即使(如碰巧发生的那样)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incentives)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motives)。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道德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

价值哲学论文篇6

(一)网络恶搞突破底线

网络恶搞起源于日本的“KUSO文化”,有着“恶意搞笑”的涵义,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用搞笑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某些事物看法”的行为。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恶搞”已经从最早的小范围的搞怪,演变为一种开放娱乐时代的文化现象[2]。恶搞可以表现在语言上,为热点事件当事人取外号就是例子:陕西省安全监察局局长杨达才,在勘察延安交通事故现场时的一张面含微笑的照片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热议,后被网友指出其拥有多块价值不菲的名表,由此得名“表哥”;陕西神木县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她利用伪造身份证,在京购买价值约10亿人民币的20余套房产,被网友冠名“房姐”。网友为热点新闻人物取外号的恶搞方式,幽默而又简洁,同时达到了讽刺戏谑的效果。除了语言恶搞以外,图片和视频恶搞更是恶搞文化的主要构成。网友通过Photoshop等图片制作软件,为本来的图片配上搞笑的视觉效果,达到恶搞的目的。2003年,广西南宁一名体态偏胖的中学生,因为不经意的一瞥被相机捕捉,传到网上后引发了PS热潮,他的头像被P到明星或者电影海报上,供人娱乐,当事人“小胖”也顺势成为了一代草根明星。用私人照片恶搞的行为可能会让普通人一夜之间变身明星,但这种恶搞行为明显触及当事人的肖像权,甚至有人身攻击的嫌疑。当恶搞触及法律,原本娱乐搞笑的性质就彻底变了味。2006年自由职业者胡戈恶搞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这部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恶搞短片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却被陈凯歌导演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虽然人们应该对颇具娱乐精神的恶搞文化持宽容态度一笑而过,但当恶搞行为触及道德与底线,就必然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二)网络炒作利益为先

网络炒作是一种存在于网络的策划性传播推广,它是“混合了公关、新闻、广告等多种信息形式的复合体手段,具有强烈的商业功能性指向。”[3]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炒作方将某一事件或某一人物推到公众面前,在引发正面或者负面的评论后,聚拢大量的人气,利益也随之而来,从而名利双收,达到炒作目的。“网络红人”就是网络炒作兴起后的产物。这些人物出位的言行刺激大众感官,以此为炒作手段,成为备受关注的“红人”。“芙蓉姐姐”早期在北大清华论坛上“身材曼妙”的照片,并自称“冰清玉洁”,出位的言行受到大量网友的嘲讽,反而让“芙蓉姐姐”一炮走红。部分“网络红人”通过无底线的言行刺激人们的感官,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无视作为公众人物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网络红人”及其背后利益链的根本目的就是在高度关注中谋取利益,完成炒作行为。这类群体可以说是娱乐进化过程的畸形产物。与“网络红人”对大众刺激相比,通过制造“网络谣言”进行炒作的方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2013年著名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曾经的“立二拆四”风光一时,由他经营的营销策划公司年收益可达千万。他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了制造“网络谣言”的方式进行炒作。他和团队曾经编造的谣言包括“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向红十字会捐款”,“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等。由于造谣者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关注者,这些谣言很快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恶性影响。编造“网络谣言”的炒作方式或许能够得到一时的利益,但最终只能害人害己。“网络炒作”的兴起反映的是社会对于名利盲目崇拜的异常心理。除了炒作本身的噱头外,网民们对于“网络红人”蜂拥式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谣言”不加考虑的听信传播,也是炒作操作人能够屡屡得手的另一原因。

(三)网络暴力难于治理

网络暴力是指“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4]网民们自发对引起“众怒”的一方进行讨伐,通过语言暴力对当事人进行精神折磨,更有甚者会公布当事人真实信息,让当事人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影响。“人肉搜索”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最典型的网络暴力手段。2007年北京女白领姜岩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披露了丈夫王菲与人外遇的经过以及自己的绝望心境。她的博客被众多网友阅读,姜岩去世后,义愤填膺的网友自发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将姜岩丈夫王菲及其情人的私人信息在网络上大肆公布。更有甚者直接上门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咒骂,难以忍受的王菲最终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了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随着微博等SNS社交工具在中国的盛行,“微博暴力”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新形式。中国微博用户已经达到2.8亿,在这个平台上聚集着普通网民、娱乐明星以及其他各领域的社会精英。微博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甚至名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遥不可及。距离拉近了,问题也随之产生。2012年,著名影星舒淇因不堪忍受网友在微博评论中的谩骂讽刺一夜之间删除了所有微博,这样的行为却引来了网民更大范围的攻击,甚至连声援舒淇的其他名人也不能信免于难;2013年,网友“空游无一”一则微博照片,照片上埃及神庙浮雕上赫然写着“丁锦昊到此一游”的中文字样,这张照片被网友转发8万余次,网友义愤填膺,人肉搜索出中学生丁锦昊的个人信息,最终当事人家长主动站出来公开道歉,才使得事件逐步平息。不同于现实中的暴力流血事件,“网络暴力”给人带来的精神层面影响难以估计,甚至还会跳脱出网络的虚幻环境,为受害人造成实质的物质损害。在虚幻的网络世界中,人们能够更加直接地表达感情,同时也更容易受到煽动,在“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享受另类的“团结”。由于“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难以下手进行治理防控。虽然各大网站已经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但效果并不明显,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仍在继续。

二、从价值哲学角度看网络困境

价值哲学是一门研究一般价值的学问。价值哲学中,现实中的人在其需要获得满足时,会与满足其需要的客体产生关系,这便是价值的本质。价值具有客观性,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同时也可以对客体属性进行评价,乃至应用。现实中的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确立的,这种相互作用即社会实践。在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价值与人们的需求、欲望、利益、爱好等有着紧密的关系。人们的价值标准会受其所在的立场影响,并随着时代变迁更改。网络文化之所以会步入困境,与人们的价值观变化不无关系。当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就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价值多元化,最终导致价值迷失。

(一)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

现代主义将必然、中心与整体作为核心内容,主张整体主义。但后现代主义却认为现代主义是过时的,它主张信仰多元化,对现代主义所说的“必然”保持怀疑态度,并且认为人们的生活应该在娱乐与游戏中度过。后现代主义提倡个性,主张个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后现代主义消解现代主义,它赋予人们个性自由,但后现代主义同时也消解了人们的价值观,它不止消解了原有的守旧派道德,对道德本身也是视若无睹。除此以外,为了免除走向一元价值的极端而极力提倡多元化,反而会走向另一个混乱的极端。当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个性主义取代了现代主义秉持的整体主义,必然会产生价值上的混乱,每个人都有独属于自己的价值标准,并且将自己的标准奉为绝对[5]。这种表现在网络上尤其明显。跳出理论的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解放后的新中国一直以整体主义作为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当时的人们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不愿意显露个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国门开放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也在一波又一波新鲜事物的冲击下逐步开放,开放的环境让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释放,个性主义发挥其作用,人们逐步形成独属于自己的价值世界。进入到网络时代,个体主义更是登峰造极:言论自由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直抒胸臆,各种观点相互碰撞出颜色各异的火花;在各不相同的价值观指导下,人们的行为也是千差万别,由此便形成了独具一格而又错综复杂的网络景象。可以说,网络文化乱象丛生的根源,就在于个体主义的盛行。

(二)个体主义导致价值多元化

个体主义大行其道,自然会产生千差万别的价值观,价值主体凸显的结果也就是价值多元化[6]。价值多元化尊重并承认不同个体的不同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意义。应该用辩证的方法来看待价值多元化:一方面,必须承认价值多元化的积极影响。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被极大地激发,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价值创新,传统思维方式跟着改变,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革新;同时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力,受到激发的个体主体性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物质财富不断涌入,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异彩纷呈的个性主体让整个社会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面对价值多元化浪潮的袭来,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管理层都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以及合适的应对措施,对于价值多元化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失序、价值迷失等现象,不能做出及时的反映。当人们的价值观产生混乱,折射到现实生活中必然会演变为各种社会乱象,网络进入困境就是社会乱象中的典型代表。开放的网络环境让人们能够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体现个人价值观,当不同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必然会产生摩擦与矛盾,人们继而通过“恶搞”、“暴力”等方式来发泄情绪,混乱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三)价值迷失

后现代主义颠覆了传统的理性主义,使人们的价值观趋向于随意和任性,每个人都在张扬个性和自我,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评判、选择、行动。在社会缺乏统一价值观领导的情况下,人们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必然导致社会步入价值迷失的困境[7]。另外,享乐化和世俗化的价值趋势是价值迷失的另一点体现。中国的物质实力不断增强,有钱阶层有资本去炫耀物质实力,让社会呈现出虚假繁荣的景象,价值迷失的人们跟着张扬物质利益,让整个社会充斥着“拜金”、“功利”、“享乐”的物质气息。同时,中国社会又是一个竞争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功利社会,伴随着日益增大的生活压力,人们逐渐进入焦虑的怪圈。焦虑让人们主动寻找娱乐来缓解身心的压力,刺激沉闷的心灵,发泄积压的情绪。网络上的娱乐内容为人们的焦虑提供了出口,“网络恶搞”符合人们的娱乐口味,“网络红人”刺激了人们的感官,“网络谣言”放大了人们的不满,“网络暴力”则成为了人们发泄的方式。人们对于这些网络现象的大量需求,为网络乱象提供了生长的空间,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步入网络困境。迷失的价值观让人们沉迷于网络的幻象,网络上复杂交错的混乱景象又让人们在价值迷失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三、化解网络困境的路径

选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网络进入今日的困境有着复杂的成因,想要摆脱困境也不可能一蹴而成。从政府监管机关,到网络文化媒体,再到参与网络活动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坚守自己在网络活动中的责任,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一)国家与政府维度

首先,国家不能因为专注于经济增长而忽视人们价值道德的培养,物质享受的风气应该从根源断绝,政府必须做出清廉的表率;其次,不到位的社会保障和不作为的福利制度为人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直接影响人们陷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理泥潭,沉迷于网络制造的虚幻美景中不可自拔。在必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用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监管,促使网络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另外,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思维方式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点,在多元化价值主体的诉求汹涌而来的今天,政府不能闭门不问,而是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对舆论采取相应的回应,通过平等对话,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政府与网络参与者的相互理解。对于政府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而是成为了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平台。网络拥有自由的言论环境,网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使用自己的表达权。当国家要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时,就必须要好好利用网络,增强网络的公共力量,使之成为国与民之间沟通便捷的舆论平台。针对于此,有学者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监管体系”[8],成立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的“信监会”,即“信息业监管会员会”,整合过去松散的信息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重点从新闻管理转移到信息监督管理,从宏观上把握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争取引领网络早日走出困境。

(二)网络文化媒体的维度

网络文化媒体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信息把关的失职和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这层面上[9]。从信息把关上讲,必须要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过滤,不能敞开网络大门让所有奇形怪状的言论都要到生根发芽的空间,更不能将鉴别信息好坏真伪的责任交给网民大众。媒体有责任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应该以高度理性的态度对待网络信息,不能成为有害信息传播的平台,更不能成为恶性炒作的帮凶。当然,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的把关地位已经弱化,网民可以自由言论,这为网络运营方进行信息把关增加了难度,但越是如此网络媒体越应该加强把关方面的投入,加大信息把关的力度。从社会责任方面讲,网络媒体作为盈利企业,不能只着眼眼前利益而放弃作为媒体的长远发展前途,并且应该始终保持作为媒体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网络媒体不能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更不能主动编造虚假信息为网站增加流量。同时,网络信息朝着低俗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网络媒体对于“网络红人”、“网络恶搞”的默许,才使得低俗文化和另类红人的人气长盛不衰。另外,网络媒体对于眼前利益的执着,逐步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当网络媒体出现了价值观的偏离的现象,又如何为网民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媒体重新树立社会责任,首先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每一个从业人员抓起,才能让网络媒体提高整体素质。其次,要规范网络市场混乱无序的发展现象,抵制网络媒体间的恶性竞争,为网络媒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价值哲学论文篇7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价值哲学论文篇8

 

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在中外优秀文化思想交汇、沉淀的影响下,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形成了以救国救民为己任,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建立新社会新制度,真正实现人人平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的价值追求,并同其政党和人民以中国特色的路径实现,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改变着中国之命运。

一、毛泽东和谐价值观形成的文化历史背景

毛泽东的思想在很多方面显示出中西文化(或外来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相互交汇,相互作用,他的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很深的文化背景,特有的文化背景促使了毛泽东和谐价值观及思想的形成,同时它又反过来改造和推进着中西和谐文化的融合发展,正如(美)斯图尔特?施拉姆认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是毛泽东一心追求、构建的和谐社会及政治的经线和纬线”,[1] “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是毛泽东的思想的两个基本构成因素,二者的此消彼长使毛泽东的思想属性出现了一种比较模糊的形态” [3],不可否认的是,它们都对毛泽东和谐价值目标的确立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毛泽东和谐价值观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体现及影响

毛泽东的和谐社会价值观是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与中国命运的改变紧密相连,它不仅表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哲学论文,而且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也有所体现,改变了中国革命的命运,极大的推动者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在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确立及道路选择基础上,毛泽东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心放到如何打破旧社会,推翻旧制度和三座大山上,为努力构建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创造条件。

1921年中共一大提出了将废除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党的最低最高纲领,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欲打破旧社会、建立和谐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及决心。1925年12月《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毛泽东提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4],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革命态度做了客观分析,明确了进行革命,构建理想和谐社会的动力来源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大革命期间,毛泽东批判地借鉴了孙中山的反帝爱国和反封建的民主主义思想,举办农民讲习所,武装工农,掀起农村大革命。并在1927年3月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该报告充分认识和肯定了农民大众对中国革命和实现理想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和谐价值观进一步发展,表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中国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为了能团结各阶层民众,1929 年4月又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兴国土地法》,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党的土地政策也不断调整变化,在毛泽东领导下制定的一系列土地法规和分配土地政策,使耕者有其田的思想真正得以实现,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各阶级的和谐发展。在抗日战争时期

毛泽东力主全民抗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对立中求和谐,建立起广泛的统一战线,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了民族独立,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并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始终坚持和平、民主,并亲赴重庆谈判,为国家命运之改变而不顾个人安危,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追求社会和谐的强烈愿望。

2.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毛泽东等共产党人从制度和体制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

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构筑了民主法制社会的框架,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哲学论文,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并认为“只有这个制度,才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够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多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5];对各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政策,正确处理各民族关系,使各个民族和谐共处;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协商制度,鼓励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文化上提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外交上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上强调独立自主。毛泽东还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提出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党同人民群众的矛盾,强调从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建党。

为了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经济上的基础,1953年12月28日毛泽东审阅和修改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提纲》,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逐步地改变生产关系,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总结了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肯定了自愿互利,以增产为标准的原则,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采取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了和平改造,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将对制度和企业的改造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以和平赎买的方式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改造带来的社会震荡,使我国生产不仅没有遭到破坏,而且还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3.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思想集中体现在1956年5月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2月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为社会主义建设及其道路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影响深远。

《论十大关系》在以苏联经验为鉴戒的基础上,围绕怎样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科学说明了如何正确解决经济、政治以及如何处理同世界各国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哲学论文,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6]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探索,对社会和谐和稳定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的新进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独创性贡献,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也进一步体现了“和”文化对毛泽东的影响,展示了毛泽东在对立中求和谐和以民为本的思想。他正确的将社会矛盾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提出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统筹兼顾的方针,民族平等的政策,都多方面强调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是从1958 年开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出现了急躁冒进的错误倾向,毛泽东在早期形成的和谐价值目标——“大同社会”的空想成分和构建路径的错误明显化。

三、结语

毛泽东的和谐价值观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形成和发展,并反过来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生了深刻的影响,毛泽东通过对所有制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斗争革命,除旧革新,通过武装革命和社会改造的途径推翻了三座大山,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创建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空前和谐,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极大提高,社会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历程,改变着中国的命运。

[参考文献]

[1]张广信,马启民.国外毛泽东思想研究评析[M].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叶启绩.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研究[M].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3]张广信,马启民.国外毛泽东思想研究评析[M].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 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 人民出版社,1991.

价值哲学论文篇9

 

仁学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的观念在孔子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仁是他的哲学,他的世界观,也是他的伦理道德学说,教育学说,是他的全部博大庞杂的思想体系的‘一以贯之’的总纲。[1]仁学思想中具有十分丰富的价值论资源,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精神财富。

首先,仁学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仁学思想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以及对人的发展的追求已经被广大中国人民接受并内化,抛开其中的封建思想基础和不科学成分,不少语言和思想完全可以大胆继承。孔子认为充分体现了“仁”的精神的大同世界是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为公”的社会。这种大同社会表现在政治方面是“仁道”能得到彻底实现,执政者能够使一切人民的生活都能得到自由幸福,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整个社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表现在社会风气和面貌上,这是一个充满仁爱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去爱别人也被别人所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哲学论文,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表现在经济方面,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表现在社会治理效果方面,人们没有任何私心与杂念,没有罪恶,没有偷盗窃杀,也用不着刑法,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二是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三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天下为公也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既是这个社会的特征,也是共产主义者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大同社会理想显然体现了这一目标,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美好社会的古老期盼。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孔子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的基本内容就是养成“仁德”。“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是孔子倡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道德。“儒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道德放在首位,突出道德在人类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在儒学推崇的诸多道德中,儒学又把‘仁’放在首位,特别突出‘仁’在诸多道德中的优先性与重要性,即所谓‘仁为根本’”[2]孔子强调“仁德”的目的可以理解为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这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显然是相违背的。但是,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也包含了道德素质的发展,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宝贵思想资源。仁学思想对人际间情感道德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项空白。

其次,儒家仁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思想渊源。当前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近期目标,和儒家的小康理想比较接近。“孔子政治理想的特点是从仁的人本哲学思想出发,以怀古的方式憧憬未来论文怎么写。孔子把古代社会加以美化,并且称尧舜时代为‘大同’,文、武、周公时代为‘小康’,并用当时普遍流行的、逆转历史的仿佛越古越好的好古眼光,把‘大同’作为最高理想,‘小康’作为近期的目标。”[1]邓小平正是吸收了儒家的小康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步走”战略。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其他论述,也汲取了儒家仁学思想的许多有益成分。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和孔子“庶、富、教”的治国思想有接近之处。《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认为哲学论文,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有了众多的人口,就要努力发展经济,使它富足起来;已经富裕了,就要施行教化。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经济,并把物质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他也非常重视科技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区别在于,邓小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追求富裕的同时,把目标指向了共同富裕,而且提出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不可能做到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思考。这些思想同样包含了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所讲的“仁”与“中和”思想密不可分。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仁”,则能实现家庭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简言之,这个宇宙都将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状态。“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儒家推崇“中”的哲学,“‘中’的哲学贯通于儒家所关注的所有层面(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几乎涵盖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儒家构拟了一个合乎‘中’之精神的和谐世界。”[3]反观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追名逐利、坑蒙拐骗、见利忘义等随处可见。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人类疯狂掠夺自然,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等问题,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所包含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现代体现。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提倡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包含了丰富的儒家仁学思想。如前所述,儒家仁学在政治上的理想是追求大同世界,即天下定于“一”,这一思想表现在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即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即源于此。儒家思想教导人们以个人的修养为核心,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步骤,实现内圣外王,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直至理想的大同社会。这一思想尽管立足于封建宗法社会,但其所倡导的整体主义精神在任何和平社会都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儒家仁学对生命精神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之一。“原始儒学的精神,首先是创造性的生命精神,是人对宇宙的一种根源感。”[4]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所说的天即自然,是有生命的并且不断创造生命的自然,而人的生命存在则是与之息息相关的哲学论文,不是二元对立的。”[5]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符合孔子学说的,是对孔子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中华民族历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入世。这种自强不息的生命精神和儒家对人格、人品的强调结合起来,造就了中国人民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舍生取义、勇于献身的民族精神。“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这里的“志”就是道、义、仁、德等,儒家倡导人们无论穷达贫富,都要追求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孔子本人就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典范。较之孔子,孟子更加锋芒毕露,他崇尚自尊其道,藐视王公大人的“大丈夫”人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孔孟所提倡的君子人格及“大丈夫”气概,尤其是孟子提倡的“以德抗位”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君主权力的冲击,是他们本人未能预料的。从这个角度讲,儒家仁学的积极意义一点都不能抹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看起来似乎与儒家思想无关,实际上也摆脱不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如上所述,原始儒学的生命精神,其实乃源自宇宙的本性。《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天地的根本性质是生生不息,人也应据此自强不息,发扬创造性的生命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而不灭,靠的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充分发挥了这种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最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论文怎么写。荣辱观是指“‘荣辱感’所蕴含或预设的道德观念体系”。[6]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先立后破,从不同内容和不同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的新要求。这些要求固然和当前时代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直接论述荣辱观的也比较多。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就是说“士”应该知道礼义廉耻。荀子从义利关系上论述了他的荣辱观:“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孟子则把仁与不仁与荣辱联系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仁”是儒家道德的最高原则,也称为“仁道”原则。它不仅是一种美德及行为要求,而且是一种判断主体是否具有荣辱感的道德标准。孔子将“仁”(即道德)的本质概括为“爱人”,不仅揭示了道德的利他本质,也提出了做人的一种道德准则和美德规范。孔子认为“忠”、“恕”是实行“仁”的根本途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此之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之谓恕。(论语卫灵公)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低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哲学论文,仁学思想的现代伦理意义由此可见一斑。从广义的角度看,“仁”有全德之意,包含恭、宽、信、敏、惠、勇、知等。“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 惠。’”(论语阳货)“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仁学思想所包含的道德规范更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道德的角度看,儒家把孝悌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这是仁学得以绵延的社会基础。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孔子提出的“敬事而信”、“行之以忠”等集中反映了儒家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从社会公德的角度看,台湾学者刘立林将孔子以仁和礼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概括为十个方面:“1、仁爱为本,推己及人;2、以礼待人,以和为贵;3、尊重知识,推重人才;4、诚实守信,表里如一;5、严于律己,宽以待人;6、尊师敬老,爱幼帮残;7、见得思义,生财有道;8、当仁不让,勇是竞争;9、反对公害,宽容隐私;10、求实求新,有过就改。……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历史,自孔子始,至今,丝毫没有减弱‘仁’和‘礼’作为社会公德奠基石的历史意义。”[7]当然,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倡导的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其内容显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重复,而是和当前社会条件、时代条件相结合,是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时代条件的反映。

参考文献:

[1]匡亚明.孔子评传[M].济南:齐鲁书社,1985:183,249.

[2]蒋庆.儒学的时代价值[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21.

[3]舒大刚,彭华.忠恕与礼让――儒家的和谐世界[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43.

[4]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324.

[5]蒙培元.蒙培元讲孔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1.

[6]邵显侠,陈真.荣辱思想的中西哲学基础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

价值哲学论文篇10

 

仁学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的观念在孔子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仁是他的哲学,他的世界观,也是他的伦理道德学说,教育学说,是他的全部博大庞杂的思想体系的‘一以贯之’的总纲。[1]仁学思想中具有十分丰富的价值论资源,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精神财富。

首先,仁学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仁学思想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以及对人的发展的追求已经被广大中国人民接受并内化,抛开其中的封建思想基础和不科学成分,不少语言和思想完全可以大胆继承。孔子认为充分体现了“仁”的精神的大同世界是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为公”的社会。这种大同社会表现在政治方面是“仁道”能得到彻底实现,执政者能够使一切人民的生活都能得到自由幸福,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整个社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表现在社会风气和面貌上,这是一个充满仁爱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去爱别人也被别人所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哲学论文,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表现在经济方面,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表现在社会治理效果方面,人们没有任何私心与杂念,没有罪恶,没有偷盗窃杀,也用不着刑法,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二是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三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天下为公也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既是这个社会的特征,也是共产主义者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大同社会理想显然体现了这一目标,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美好社会的古老期盼。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孔子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修身的基本内容就是养成“仁德”。“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是孔子倡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道德。“儒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道德放在首位,突出道德在人类生活中的优先地位。……在儒学推崇的诸多道德中,儒学又把‘仁’放在首位,特别突出‘仁’在诸多道德中的优先性与重要性,即所谓‘仁为根本’”[2]孔子强调“仁德”的目的可以理解为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这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显然是相违背的。但是,人的全面发展显然也包含了道德素质的发展,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宝贵思想资源。仁学思想对人际间情感道德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项空白。

其次,儒家仁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思想渊源。当前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近期目标,和儒家的小康理想比较接近。“孔子政治理想的特点是从仁的人本哲学思想出发,以怀古的方式憧憬未来。孔子把古代社会加以美化,并且称尧舜时代为‘大同’,文、武、周公时代为‘小康’,并用当时普遍流行的、逆转历史的仿佛越古越好的好古眼光,把‘大同’作为最高理想,‘小康’作为近期的目标。”[1]邓小平正是吸收了儒家的小康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步走”战略。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其他论述,也汲取了儒家仁学思想的许多有益成分。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和孔子“庶、富、教”的治国思想有接近之处。《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有了众多的人口哲学论文,就要努力发展经济,使它富足起来;已经富裕了,就要施行教化。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经济,并把物质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他也非常重视科技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区别在于,邓小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追求富裕的同时,把目标指向了共同富裕,而且提出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不可能做到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思考。这些思想同样包含了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所讲的“仁”与“中和”思想密不可分。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仁”,则能实现家庭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简言之,这个宇宙都将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状态。“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儒家推崇“中”的哲学,“‘中’的哲学贯通于儒家所关注的所有层面(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几乎涵盖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所有领域(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儒家构拟了一个合乎‘中’之精神的和谐世界。”[3]反观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追名逐利、坑蒙拐骗、见利忘义等随处可见。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人类疯狂掠夺自然,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等问题,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是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所包含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都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现代体现。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提倡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包含了丰富的儒家仁学思想。如前所述,儒家仁学在政治上的理想是追求大同世界,即天下定于“一”,这一思想表现在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即大一统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即源于此。儒家思想教导人们以个人的修养为核心,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内而外的步骤,实现内圣外王,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直至理想的大同社会。这一思想尽管立足于封建宗法社会,但其所倡导的整体主义精神在任何和平社会都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儒家仁学对生命精神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之一。“原始儒学的精神,首先是创造性的生命精神,是人对宇宙的一种根源感。”[4]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所说的天即自然,是有生命的并且不断创造生命的自然,而人的生命存在则是与之息息相关的,不是二元对立的。”[5]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符合孔子学说的,是对孔子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中华民族历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入世。这种自强不息的生命精神和儒家对人格、人品的强调结合起来,造就了中国人民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舍生取义、勇于献身的民族精神。“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哲学论文,这里的“志”就是道、义、仁、德等,儒家倡导人们无论穷达贫富,都要追求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孔子本人就是这种理想人格的典范。较之孔子,孟子更加锋芒毕露,他崇尚自尊其道,藐视王公大人的“大丈夫”人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孔孟所提倡的君子人格及“大丈夫”气概,尤其是孟子提倡的“以德抗位”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君主权力的冲击,是他们本人未能预料的。从这个角度讲,儒家仁学的积极意义一点都不能抹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看起来似乎与儒家思想无关,实际上也摆脱不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如上所述,原始儒学的生命精神,其实乃源自宇宙的本性。《周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天地的根本性质是生生不息,人也应据此自强不息,发扬创造性的生命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而不灭,靠的正是这样一种民族精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充分发挥了这种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最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荣辱观是指“‘荣辱感’所蕴含或预设的道德观念体系”。[6]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先立后破,从不同内容和不同角度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的新要求。这些要求固然和当前时代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直接论述荣辱观的也比较多。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就是说“士”应该知道礼义廉耻。荀子从义利关系上论述了他的荣辱观:“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孟子则把仁与不仁与荣辱联系起来:“仁则荣,不仁则辱” 《孟子?公孙丑上》。“仁”是儒家道德的最高原则,也称为“仁道”原则。它不仅是一种美德及行为要求,而且是一种判断主体是否具有荣辱感的道德标准。孔子将“仁”(即道德)的本质概括为“爱人”,不仅揭示了道德的利他本质,也提出了做人的一种道德准则和美德规范。孔子认为“忠”、“恕”是实行“仁”的根本途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此之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之谓恕。(论语?卫灵公)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低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哲学论文,仁学思想的现代伦理意义由此可见一斑。从广义的角度看,“仁”有全德之意,包含恭、宽、信、敏、 惠、勇、知等。“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仁学思想所包含的道德规范更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道德的角度看,儒家把孝悌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这是仁学得以绵延的社会基础。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孔子提出的“敬事而信”、“行之以忠”等集中反映了儒家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从社会公德的角度看,台湾学者刘立林将孔子以仁和礼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概括为十个方面:“1.仁爱为本,推己及人;2.以礼待人,以和为贵;3.尊重知识,推重人才;4.诚实守信,表里如一;5.严于律己,宽以待人;6.尊师敬老,爱幼帮残;7.见得思义,生财有道;8.当仁不让,勇是竞争;9.反对公害,宽容隐私;10.求实求新,有过就改。……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历史,自孔子始,至今,丝毫没有减弱‘仁’和‘礼’作为社会公德奠基石的历史意义。”[7]当然,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倡导的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其内容显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重复,而是和当前社会条件、时代条件相结合,是对新的社会条件和时代条件的反映。

[参考文献]

[1]匡亚明.孔子评传[M]. 齐鲁书社,1985.

[2]蒋庆.儒学的时代价值[M]. 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3]舒大刚,彭华.忠恕与礼让——儒家的和谐世界[M]. 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4]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蒙培元.蒙培元讲孔子[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邵显侠,陈真.荣辱思想的中西哲学基础研究[M]. 人民出版社,2010.

价值哲学论文篇11

研究计划:立足现有资料,力求先把握施蒂纳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主要内容与理论逻辑,同时参照早年和现有学者对施蒂纳的研究成果(如张一兵《回到马克思》中对施蒂纳的研究),然后进一步寻找分析施蒂纳反对形而上类本质思想的当世影响,以及他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及后现代思想的理论相似性。

章节目录

一.施蒂纳其人及其代表作介绍

(1) 施蒂纳其人及其所处的历史环境。

(2) 施蒂纳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文本分析。

(3) 施蒂纳的理论观点及对其分析。

二. 论施蒂纳的当世影响与冲击

(1) 施蒂纳思想对当时各种哲学(重点是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2) 施蒂纳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直接影响。

三.施蒂纳思想的后世意义:分析施蒂纳的思想与克尔凯郭尔、尼采、阿多诺甚至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

1. 施蒂纳与克尔凯郭尔

2. 施蒂纳与尼采

3. 施蒂纳与阿多诺

4. 施蒂纳与后现代思想

四.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馆89年版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孙伯揆《探索者道路的探索》2002年版

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大出版社2004年版

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年版

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三联书店2001年版。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馆1982年版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商务馆1992年版

尼采《权力意志》商务馆98年版

尼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馆2000年版

赵敦华《西方现代哲学新编》北大出版社2001年版

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价值哲学论文篇12

近代来,东风渐进,世界范围内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肇始于西方哲学界的价值论转型也早在20世纪初就影响到了东方,新中国成立前罗素、杜威来华讲学之际就带来了价值哲学的内容,但在那个救亡图存的动荡年代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又由于各种政治因素,价值哲学被当作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遭到批判和摈弃。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热烈进行,人们的思想获得了较大的解放,价值论开始被我国哲学界接受,并引起了极大的研究热情,一时之间成为影响广泛的显学。

1 价值论在中国哲学界获得重视的原因

价值论于改革开放后在我国获得的热烈关注和迅猛发展绝非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具有其自身的必然性的,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哲学客观的运行轨道和发展趋势所共同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改革开放对人们思想的极大地解放作用。如果没有思想的解放,长期以来的“左”倾狭隘僵化思想的彻底清算,价值哲学乃至任何西方现代哲学思想都不可能被中国哲学界接受。因为长期以来的政治运动导致的学术政治化已经完全窒息了真正的哲学思考。改革开放后政治和经济政策的拨乱反正,为哲学研究提供给了宽松的环境和研究的资源和通道,价值哲学正是在这种高涨的文化引进中进入中国的。

其次,价值哲学的主题正好回应了改革开放后社会大转型时期的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冲突,人们期待通过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来解释这种转型时期思想观念的混乱和困惑,价值哲学的现实功用性在这次研究热潮中体现的很明显。在这种历史变革时期,新旧价值观念冲突交替,多元价值纷纷应运而生,人们迫切需要在这种困惑中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寻找合理的理论支撑。所以说中国的价值论转向根本原因是内源性的,是中国现实和历史发展的内在需要。

再次,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文化交流的热潮。冷战后期两极对立有所松动,文化交流渐成趋势,我国也在改革开放后加入了这股潮流。一时间国内学者出访、国外大师的来华讲学变得频繁,价值论等哲学译著大量产生,这些都为我国价值理论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这种思想文化的交流对哲学思想的传播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研究热情的提高,因为文化的交流能为这种研究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从而激发持久的理论。

最后,中国哲学界潜能的爆发和学术自觉。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各种压制,学术界长期以来无法作为,但人往往是越挫越勇,这种被压抑的热情一旦条件成熟释放出来,必然会爆发出极大的能量。随着新资料大量的传入国内,中国哲学界以极精锐的学术嗅觉发现了价值论所蕴含的哲学创新性和现实意义,正是这种对现实价值问题的高度敏感性,直接推动了理论探索的热情。

2 中国价值论转向的特点

价值论的转型体现了哲学发展的趋势,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转型有着相同的脉络,但由于文化底蕴和国情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国内学者马俊峰把中国价值论研究的特点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理性化,坚持了哲学的唯物主义;二是,关心现实生活,体现出哲学的功用化;三是,强调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四是,立足于社会和思想发展的实践,研究的视野比较宏观。[1]也有人从价值论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方面来探讨中国价值论的研究特点,认为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价值的定义以唯物主义作为根本路向,强调价值论研究要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二是,力图打破过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僵化理解,在此基础上回归马克思哲学的原初本质和内涵,建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2]这些观点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中国价值论研究的特点,但并没有说清楚价值论实现的哲学转向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这种转向在中国实现的特点进行概括。

首先,从哲学基础来看,中国价值论研究的基本立场依然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依然是哲学的主流,从其理论本身来看,它也没有过时,依然拥有鲜活的生命力,其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依然有很大的真理性,因此中国的价值论转向基本上还是沿着马克思主义的轨道进行的。当然我们在批判西方价值哲学中的唯心历史观和夸大精神作用的同时,也要吸收其有益的成果,研究方法和语言概念等工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重新阐释它的内涵,利用哲学发展的新视野来发掘它过去被我们忽视的特质,以此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论在新的哲学话语和视域中的交流,建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

其次,从中国哲学自身发展的轨迹来看,价值论转向要能够正确评估和继承古人的思想和哲学特点。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是不重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系统化建构,哲学主题以道德、人性、心性、修养为核心,在价值领域存在大量的真知灼见,其文本的特点是微言大义,富有灵性但又缺少精密严格的推理论证。中国古代哲学在价值方面确实表现出了独树一帜的智慧,产生了很多值得研究的价值理念和生存方式,如对大同社会的追求、对人格修养的重视和对修养方法的探究、寻求诗意化的生存体验、对社会生活的礼仪化建构等。这种古代文化的底蕴要求中国的价值论转向要体现出中国气象,而不能一味的搬用西方的模式。

再次,中国价值论的转向是以改革开放中社会的大发展和转型为背景的,所以必然会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性和变革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不断涌现出来,外来的文化也以前所未有的范围和程度冲击着传统思想,在这种文化大融合的视域下,价值论研究要超越片面的地域文化观念和狭隘的民族国家观念,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创造出新型的价值理论和规范,为普世的价值原则和人类价值体系的建构提供中国式的养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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