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2 17:48:04

卫生执法论文

卫生执法论文篇1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

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卫生监督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保障不力,办公用房紧缺,快速检测设备落后、短缺问题与经费不足密切相关,很大程度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已改制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转。卫生监督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公共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完全承担筹资职能,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提高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比例,保障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机构也应立足现状,争取多方筹资,添置必需的卫生执法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整体能力。

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财政保障)的要求是明确而具体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主动性,实实在在地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1997,1.

[2]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2000,1.

[3]卫生部令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01-05.

[4]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2006,6.

卫生执法论文篇2

了一个卫生监督机构(处、科或股),又“下设”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低一

级的、专职对口委托卫生执法的事业单位,即“卫生监督所”。为了能够顺理成章的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内容“集中授权委托”于卫生监督所执行,卫生行政机关在相关文件中把上述“内设”与“下设”的两个机构一同命名,统称为“卫生监督机构”。至此,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在自身不配备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了卫生执法主体与委托卫生执法的双重权力作用。其精心设计是把每部卫生法律法规的职权职责拆分层次执行,使“内设”卫生监督机构不但行使执法主体权力,而且直接把持与监管“下设”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被委托卫生执法”工作,后者实际上是一种“牵牛式委托卫生执法”,其运行的职权职责令人眼球模糊,它象是在“借鉴公、检、法的司法衔接运作方式”,但一经法理分析,即知它权责分离、“形似质异”。法院、检察与公安部门虽然存在刑事案件移交的司法衔接工作关系,但是,三个部门不是隶属上下级关系,而且各自成为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主体,各部门的司法权力与责任是独立而完整的。而在上述卫生监督执法体制运行中,“内设”卫生监督机构是上级领导,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执法者;与此同时,“下设”卫生监督机构是被直接领导者,既是“被委托者”又是“被监督者”,在各项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始终执行着“下级(下设)服从上级(“内设”)”的政令、时时处于“向上对口”、“听任服从”与“责任承担”的工作位置,由此可见,各地现行授权委托卫生执法是一种权责委托不完全、不对称的执法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即国家对行政委托的程序和形式要件未做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的授权委托卫生执法模式尚且缺乏法律依据与程序规范,它仅仅是一家之“探索”,其运作在各地已凸显了诸多工作弊端。也可以说,这种“牵牛式委托卫生执法”是导致广大基层卫生监督所执法力度软弱与执法地位劣势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

二、对“名不副实卫生监督”的思考

当前各地卫生监督所的机构设置、编制性质与执法定位都是来源于卫生部的卫

生改革意见,实质上是各地卫生厅局依照政令、设计内部卫生监督执法权责格局的产

物,是各地卫生厅局法制权力掌控与责任承担品质的表现。其中的卫生监督所设置及

其“被委托卫生执法”的专职身份,至今尚未见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授权与明确规定,其合法性地位一直备受编委与法学等界的极大质疑。然而,自从各地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在每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自始至终都渗透着“卫生执法主体”(执法文书及其权力把关等)与“委托卫生执法”(执法人员及其具体作为等)的双重内涵,尤其是在卫生行政许可与卫生行政处罚等运作程序中,“执法主体”与“受委托执法”的作为交替进行,尽显了“程序层折”特色,致使卫生行政高成本、低效率。同时,卫生监督执法名词称谓也随之丰富多彩,既有称“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执法监督”、又有称“卫生执法”、“卫生行政执法”或“卫生行政监督”。从法学理论至部门文件、从执法运用到民众用语,从学术交流乃至论坛文章,人们都可以见证到“卫生监督执法”有着上述的文字名词表达,卫生监督执法称谓的不统一,令人莫衷一是,目前,尽快地把它们统一称谓是法理学的需要,也是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查阅《现代汉语词典》中的相关名词解释:“卫生----能防止疾病,有益于健康;监督----察看并督促;行政----执行国家权力;执法-----执行法律······”。顾名思义:国家设立的卫生部门都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即在“防治疾病,有益健康”上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卫生监督”一词虽然是我国最元老与最常用的卫生执法工作用语,在字义上也体现了卫生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与“构筑社会卫生和谐”的工作理念,但是它缺乏了与时俱进的“依法卫生行政”内涵,故此,如果能够把“卫生监督执法”作为全国同行的工作与理论规范的统一称谓、并相应的把“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分别更名为“卫生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执法员”,则是从事内容的完整字义表达、是贴切的,必要的。

三、对“内设与外设机构尊卑有序的思考

纵观全国各地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各个“相同地方”都有两个归属“相同名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且也都执行着“相同的卫生法律法规”,这不得不令人质疑:“各地卫生部门在前一轮卫生体制改革中为何需要机构重叠与人力资源浪费?”殊不知:在相同地方的两个归属“相同名称”的卫生监督机构中,由于有着被“内设”与“下设”之分,使机构本质上就有着“尊卑贵贱”之别,所以,机构设置“原创者”一直认为这并非两个机构重叠,而是“体制改革创新”,而且这种“独辟蹊径、敢为人先”的内在,在卫生外界是鲜为人知的、也是很难理解得了的。因此,“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具有“卫生执法主体”资格,其卫生监督执法位置“内设高置”,所有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编制;而“下设”卫生监督机构则是“专门被授权委托卫生执法”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执法位置“下设外为”,故而该类单位编制性质在各地是“五花八门”,不一一而论;“下设”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统称为“卫生监督员”,可是人员编制身份在全国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又有事业编制等等。我们从现实上、从论坛网友的相互交流中都可见证到:当前,有些基层卫生监督所,尤其是处于经济后进地区的县级卫生监督所,由于难以得到上级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支持,工作处境每况日下,存在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空缺、执法设备、取证工具匮乏、办公环境条件差劣、工作薪酬待遇低下,甚至拖欠······工作中人心涣散。由此,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机制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工作的恶性循环,使卫生监督执法形象不能够树立。当前这种卫生监督执法角色的等级差别、工作待遇不公的构架状态,究其肇因是在前一轮改革中存在“以人为本”观念的偏差,是尊卑有序的落后观念闹腾的结果;它导致了卫生监督所位处劣势、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产生多层次摩擦、内耗与矛盾,因此,呼吁应当及早进行革除。

四、对“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经过前一轮体制改革而建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各地在运行中出现了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很多人就此而对机构改革不以为然,其实,这并不是机构改革的本质上出现了问题,恰恰相反,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机构改革驾驭上出现偏差,体制创新不到位、改革过程不彻底所造成的。其实,改革必需遵循客观规律,不能有歪打正着的侥幸心理。“哀莫大于心死”,令人哀时也莫过于卫生监督执法体制运行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决策层熟视无睹、明哲保身,或陷入了唯我独尊的贵族狭隘与虚妄之中,因而缺失了改革锐意与核心力量,广大基层卫生监督员只能“望梅止渴”;或者在论

坛等处从发表牢骚以“调节心态”到“玩世不恭”乃至“麻木不仁”;或者在工作中成为适者生存的人,从众心理令人“百智成痴”,人人“大智若愚”;个个“不愿种树”而“只等乘凉”同样导致了我们卫生监督执法事业被荒废。事实上,改革思路的枯竭才是致命的元凶,改革存在问题与错误是客观的,它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东西,正反两方面的积累,有助于我们通过比较,获得对机构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目前,全国各地机构改革高潮迭起,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不但是卫生大部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各地政府与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具备的时代品质表现,我们强烈呼吁于改革决策层应当审时度势,因时而变,应时而动,有所作为,要不拘泥于暂时得失,放眼长远发展。那么,我们要改革什么?应当如何改革?这都是必须正确解答的现实性问题。改革就是“破除旧弊,创立新优”,改革是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彻底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革命。法国作家雨果说过:“革命是什么?革命是进步。进步是什么?进步就是明天。”因此,对现行卫生监督执法体制而言,只有与依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相结合、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相结合,才有改革的生机和活力;只有革命性的改革才会有进步,才会有明天。

五、对“当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的思考

改革是直面既有利益格局交锋。所以,我们要把依法维护好公共卫生的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作为本轮改革目标,以转变现有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作为本轮改革的核心;把革除机构重叠、体制运行程序层折与效能低下等弊端作为本轮改革的重点。卫

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决策层的智略决定与预示着改革的发展前途,因此,在改革决策

中一是要有历史眼光,不囿于个人见解,不限于个人视角,不急于个人得失。二是要

有大局观念,有胸怀放弃既得公权,有勇气调整权责格局,有胆色剖析与破除尊卑积

弊。三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尊重基层。因为在依法维护普通老百姓

健康权益上,基层卫生监督所的作为是最直接的力量、是最广泛的基础,在摸爬滚打

卫生执法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8-0023-05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研究”(10ZD&049);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新时期山东省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课程体系研究”(sdyc111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袁和静(1984-),女,山东临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方向:医学伦理与行政伦理;邵腾(1988-),男,山东肥城人,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近30年来,学界已就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做了大量研究,但对于公共卫生政策这一具体政策部门的研究尚显薄弱。尽管在2003年“非典”时期,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正如公共卫生政策研究者刘继同所言:“SARS疫情爆发、流行首次将公共卫生政策议题以‘血的形式’呈现在社会各界面前,公共卫生政策成为国家公共政策议程的优先、核心议题”,[1]但之后的相关研究进程又因某些因素而陷入僵滞状态。显而易见的是,公共卫生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国家议题,应该得到持续关注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内,社会结构、体制环境、卫生状况、政策框架、利益格局正经历着深刻调整,公共卫生政策的地位日渐凸显,尤其是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效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卫生政策能力与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从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存在执行偏差的现状入手,剖析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诸因素,然后探究并提出重构现代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逻辑框架。

一、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偏差与现实梗阻

公共卫生是一个国家公共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从理论层面来讲,19世纪初美国学者查尔斯・温斯洛(Charles E. Winslow)教授就曾提出:“公共卫生是一门通过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来改善环境、预防疾病、延长生命及促进身心健康,并能发挥个人更大潜能的科学和艺术。”[2]国内有学者认为,“公共卫生是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控制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预防保健与必要的医疗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3]2003年7月,国务院前副总理吴仪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将公共卫生明确定义为,“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健康的目的。”[4]结合其他有关概念界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用“3P”来直接定义公共卫生,即Promotion(健康促进),Prevention(疾病预防)和Protection(健康保护)。而所谓的公共卫生政策是指国家、政府与社会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为改善社会卫生状况,预防社会疾病流行,保护人民健康而提出的系列行动方案与方针策略,“是一个国家对卫生资源的社会使用进行合理控制、最优化地配置,从而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功用,起到真正维护人类健康利益的一个战略决策。”[5]由此可见,实现和维护公共卫生的主要渠道是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与社会集体行动。

纵观中国现代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把公共卫生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以前;第二个阶段是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3年以后的政策调整转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公共卫生政策框架均依据体制环境、价值观念、制度体系、机制目标、服务范围、经济状况和管理模式等不同发展情势而进行着不断调整与变革。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0年中,我国用占世界2%的卫生总费用,解决了占四分之一世界人口的健康问题,在短期内建立了一个低水平、全覆盖、福利型的公共卫生体系,保证了全体公众享受到最基本、最公平的医疗服务,被世界银行称之为‘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6]总体成就令人瞩目。

但从现实情境来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历史性变迁,特别是转型社会的结构特点对公共卫生政策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是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双重启动与巧妙结合,城市扩展辐射与农村自身城市化双向运动,转型进程的非均衡、发展非平衡与经济非均衡相互交织。”[7]这一结构特点正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范式要求,因为“社会结构转型与现代化结果和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反映在价值观念、制度安排与政策模式上”,[8]而公共卫生政策正是中国系列政策模式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对中国公共卫生政策模式的检验过程中,具有历史性转折意义的是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清华大学吴彤教授曾指出:“SARS疫情的预防、监测、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迫切需要多学科的视野,迫切需要从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角度重新认识传染性疾病问题。”[9]在“非典”期间,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本身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能力与绩效更是面临突如其来的考验,其整个过程充分暴露了传统公共卫生政策体系的结构失衡与执行力弱化等弊病。众多严峻问题的“浮出水面”,重新“唤起”社会对于公共卫生意识的觉醒,重新“审视”政府应如何发挥更好作用,重新“考虑”公共卫生事业的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走向,特别是深刻“反思”公共卫生政策模式及其执行效力问题,激发人们对于未来公共卫生政策的角色期待。然而自此十年以后,当我们再次审视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状况,发现其依然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诸多执行偏差与现实梗阻。特别是2013年4月H7N9危机来临之时,公共卫生机制面临着新的考验,公共卫生政策运行面临新的拷问。

综合理论与实践两重考量,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运行的问题集中体现为执行偏差问题,也即公共卫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梗阻与不畅。在政策科学中,执行是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应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督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10]执行效果有优劣之分。若从政策科学的视野观之,执行偏差是指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局部利益而罔顾公共利益,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偏离公共政策预期目标和既定路径的现象。执行偏差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或职能部门采取“选择性执行”或者“象征性合作”策略,从而导致政策执行的表面、扩大、异化或停滞。荷兰学者H・布雷塞斯与M・霍尼赫曾以“象征性合作”这一术语来描述执行偏差:“地方政府假装合作,而实际上并未合作。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情况包括口头上支持中央政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没有按照中央政府的期望做任何事情”,而“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合作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空间,而中央政府又无法检查时,地方政府多会采取象征性合作的方式。因为地方政府不愿意公开拒绝与中央政府合作”。[11]所以,公共卫生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政策目标偏离、政策内容失真、政策行为更加隐蔽等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政策实施的“变形”和“走样”,进而妨碍公共卫生政策职能的发挥,并危及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美国著名政策学家格雷厄姆・艾利森(G Alison)也曾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12]执行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因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接下来,本文着重分析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要素。

二、造成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的诸因素分析

公共卫生的服务功能需要公共卫生政策来具体落实,理想的执行状态正如史密斯(T.B.Smith)所说:“政策一旦制定,政策即被执行,而政策结果将与政策制定者所预期的相差无几。”[13]但是现实中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往往并不理想,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因为“政策的执行并不能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它的软弱无能和非回应性会削弱政治系统本身。例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主要问题并不在于政府在政治上的不稳定,而在于他们没有能力将政府的决策和项目加以执行”。[14]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因素是多元的,笔者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层面:

1.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设定的偏差。刘继同教授讲:“不言而喻,卫生公平比教育公正、司法公正、机会均等和其他社会公正获得更广泛的关注。”[15]从公共政策过程的视角来看,在公共卫生的管理与政策执行领域,很多关键性决策得不到有力执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在于公共卫生政策决定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科学性与操作性受到质疑。政策决定是指经由完整的法定程序,由法定的公共权力主体用自然语言表述出来并昭示公众的、关于某一特定政策问题的具有社会公共权威性的规定。[16]科学合理的政策决定极为重要,而一旦政策决定缺乏严格的执行界限、操作程序和评价体系,就容易导致政策变形。特别是在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模棱两可的政策环境中,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与持久性的缺乏,更是为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存在空间,从而严重损害了政策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所以,政策执行偏差的首要因素往往在于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或漏洞,设置情形无法覆盖或者反映客观实情,并未遵循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规律,从而导致公共卫生政策的行为规范与客观情形出现脱节,甚至产生强烈冲突,并最终失去了政策执行的正当性根基。英国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可以看作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克拉潘认为自1848年公共卫生法通过以来,国家就以一整套杂乱无章的条例对疾病展开了毫无组织的战争。因为国家既不信任又过分信任作为它战术代表的地方当局,以致战略受到阻挫。总之,公共卫生政策本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内在要素,否则就会产生政策体系的结构紊乱与执行系统的无序运行。

2.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资源配置偏差。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除了需要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价值基础以外,还需要系统的环境资源支持,以协助公共卫生政策的顺利运行。组织学派认为政策能否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如权力、权威、人员、资金、设备等以有效执行政策。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良好的环境支持与充足的资源支撑甚至可以有效弥补卫生政策本身的欠缺和不足。比如强有力的政策权威,相互团结的目标群体,高素质的政策执行队伍,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持,丰富的政策信息来源,畅通的政策宣传与监督渠道,高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合理的政策执行评价标准等,都可以更好的减少政策失误和执行困难。然而就当前实践来看,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生态环境并不理想,也没有形成整体的有效合力,而且缺乏科学系统的执行机制与监督体系来保障政策执行环境的平衡有利。

3.基层单位的执行能力建设偏差。政府制订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政策归根结底需要落实到一定的地方场域当中。因此,基层单位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在整个卫生政策运行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层单位对于政策观念的落实转化与政策目标的真正实现直接相关,唯有基层单位真正贯彻政策精神与基本政策方略,才能实现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畅通。公共卫生政策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和规范卫生利益结构,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应该是整体社会利益。然而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单位或者组织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偏离公共政策既有的执行轨道,由此产生政策歪曲和政策失灵,违背了“公共服务”的价值目标原则。所谓政策失灵指的是“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17]政策失灵本质上表现为偏离政策目标与违背政策精神,具体表现在政策虚化、政策歪曲、政策替换和政策附加四个方面。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地方机构的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执行偏差、执行失真、执行缓慢、执行乏力、执行呆板的情况依然存在,从而导致政策“变形”和“走样”,甚至出现政策执行的异化或停滞,带来政策权威的亵渎与政策资源的不断流失和浪费。究其原因,不论纵向结果还是横向组织之间,都存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权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导致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替代、政策利用、政策照搬和政策抵制等情况。

4.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规制偏差。制度界定并限制着人们的选择集合。所以,公共卫生政策的系统落实最终需要建立在丰富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和条款规定上,并且任何执行标准都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评估与监督体系与之相配套,始终以“法”的原则和精神作为基本保障,否则公共政策执行终究是不畅通的。从现有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导致公共卫生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出现政策阻滞与失灵的原因还在于权力界限不明,责任划分不规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够,缺乏制约权力严格法律依据和基本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领域尚无专门法律,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公共卫生和医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法规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各基层单位的权限界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无法为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法理保障,容易引发执行实践中的政策阻滞。而提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制度化程度,在公共卫生政策设计、规则认定、程序议程、监督评估等不同阶段都给予合法化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卫生政策的盲目性或者非规范性,保证政策本身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提升政策本身的威信与效力。

三、校正机制重构:从政策价值到政策环境的系统优化

当前,公共卫生政策问题作为常态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国家和政府的议程设置视野,政府也在积极采取行动以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问题,政府的认识和行动同样在增强。我们必须建立起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机制和框架,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不断深化完善。“如果人们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局势恶化或苦乐不均,那么‘我们就面临着一种难以接受的谬论所带来的风险:卫生保健服务不是作为一种平等的工具,而是起到了增加社会不平等的作用’,其结果是大多数人的健康恶化,仅有少数人能够受益。”[18]方针明确的政策是最好的政策,原则明确的政策是最实际的政策。[19]为了增强公共卫生政策的服务性与公平性,笔者认为应该从方针和原则层面来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调整机制与框架。

1.造就公共卫生政策理论根基与民意支持。如上文所述,公共卫生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深刻影响政策执行后果,为此必须增强公共卫生政策本身的合法权威。按照西蒙的说法,“权威作为协调群体活动的一种工具,其广泛运用,反映了这一工具的重要作用。我们特别要注意权威的三种功能:(1)它加强了行驶权威的那些人的个人责任。(2)它保证了决策制定工作中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利用。(3)它有助于活动的协调。”[20]树立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权威,有助于实现令行禁止,以减轻或者遏制“诸侯势力”的膨胀,减少基层执行机构或者目标群体之间的紧张或对抗。笔者认为政策的合法权威需要建立在理论根基与民意支持两个方面,反之,公共卫生政策将很难有效贯彻。首先是应建立在政策自身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合理合法的公共卫生政策需要建立在理论论证、调查研究和科学判断之上,也就是增强政策自身的科学性,建构一套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践可行性的公共卫生政策。在社会瞬息万变的当下,缺乏理论根基的公共卫生政策,其适应性和科学性极易遭到质疑甚至否定。具体而言,理论根基表现在:政策设定的理论假设前提、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型选择,以及执行后果的成本效益分析等,都需要理性的分析判断以及理论的支持认可。法国行政学家夏尔・德巴什(Charles Debbasch)指出,对于行政机构来说:“如果决策与它所希望的东西不相符合或在它看来是无法实施时,它将反对这种毫无活力的东西或者试图改变既定措施的内容。”[21]其次,政策的合法权威还需要获取民意支撑。因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意愿与价值倾向可以根本决定社会价值导向与社会真正需求。唯有获得民意支持与社会认可,夯实群众基础,才能保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这是公共卫生政策合法性的重要表现。

2.追求政策设计与执行的公平正义。正如胡鞍钢教授在“非典”时期所言,我们“不能盲目迷信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数量,注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民众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提高民众在知识、健康方面的能力,减少贫困和不平等,才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真正意义”。[22]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诉求。英国社会政策大师理查德・蒂特姆斯(Richard M. Titmuss)说:“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人们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23]如果把公共政策视为价值之分配,那么公共卫生政策就是对社会公共卫生资源与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因而必须强调政策的公共性,坚持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因为“进入社会政策视野的卫生政策,是一种由政府的目标及背后的意识形态、伦理价值观念所决定的制度化的安排”。[24]我们应坚持正确的伦理理念与公正原则,以保证政策设计与执行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项卫生政策如果朝令夕改,随意变动,势必带来政策脱节,容易导致相同政策目标群体在参与利益分配时的不同规则和标准,而这种结构性短期行为自然会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同,从而带来利益分配的不公与民意的反抗,甚至演化为政策变形,远离政策设计的初衷,带来政策体系的结构性紊乱。政策设计与执行的不公极容易导致政府与民众信任关系的破裂,政策权威严重流失。所以,政府应秉持公正理念,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资源,“首先,要确保资源分配受益最大化,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保护最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将群体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水平;其次,要给予符合优先分配(弱势群体/无医疗保险)的群体相同的待遇,对待患者应该做到为善仁爱,避免社会对他们产生歧视。”[2]西方学者也曾提出6条分配公平原则:给每一个人平等的利益;按每个人的需要进行分配;按照每个人在自由市场上的获得来分配;按照每个人自己的努力来分配;按照每个人的社会贡献来分配;按照每个人的价值来分配。[25]除此之外,为了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的公正合理性,还应该拓宽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公众参与渠道,让广大民众了解政策设计的缘由与实施过程,知晓政策内容和执行目标,以增加政策透明度、信任度以及认同度,降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难度和风险。

3.强化政策执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评估。有学者从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卫生政策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是一种针对社会性卫生问题的集体行动。正是经过制度化的安排再到集体行动,卫生政策才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工具。”[24]完整的制度安排是公共卫生政策运行的重点,良好的政策执行效果需要稳定性、机制化与常态化的制度监督、规范评估和结果认定。对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系列法规制度都应该清晰明确、有理有据,决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这是保障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也是政策执行监管评估和控制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政策调节的“盲区”以及政策界限模糊的灰色区域,更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确立与完善。对于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状况应给予正确的考核和评估,既包括价值的判断,也涵括事实的分析,既包括定量的分析,也包括定性的考量。一般来说,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常应遵循SMART原则,即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实现的(Attainable)、结果导向的(Resultfocused)和有时限的(Timebounded)。[26]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考核与评估离不开社会的监督,因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体和组织单位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与不同角落,对于政策执行效果具有最直接、最全面、最敏锐的感受和认知,更能揭示政策执行阻滞现象的现状,有他们参与政策评估可以增强监管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可以说“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高质量的政策为基本前提的,而高质量的政策则需要有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作保障”。[27]因此,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应不断健全政策执行中的信息沟通、信息反馈与监督机制,以增强政策执行的正当性。

4.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的职业操守。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是政策执行的主体,直接实施政策执行,他们对于政策的认同度、理解度以及专业负责态度和道德素质水平是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必要条件。加强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是落实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必要环节。现实中的诸多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和走样,正是由于政策执行队伍中部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限和伦理品质欠缺所导致的。如果执行主体过度强调个体的自利性,而无视公共利益,会逐渐偏离公共政策的预期目标,并会弱化政策执行力。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28]因此,我们必须首先重视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综合协调执行能力,包括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深层次地理解政策缘由、把握其精神实质,从而避免或减少政策宣传和执行中的失真、失当以及失误;其次,大力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的伦理素质与道德品质。努力锻造一支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于律己的政策执行队伍,减少源于思想轻浮、道德低下的政策执行偏差行为,全力防范为了个人潜在收益而“钻政策空子”,依据个人偏好而采取行动,故意对政策进行歪曲、篡改甚至破坏等违背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最基本职业操守的行为。

5.优化基层政策执行的客观环境。地方政府与基层单位的政策执行效果是公共卫生政策链条上的终端环节,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保障和监督。如果基层政策执行最开始在客观环境的组合配置上就存在明显漏洞或者难以弥补的缺陷,那么后续再多主观努力也无法阻止客观情势发展,最终导致政策无效和失真。所以,上级政府应合理配置基层单位的政策执行权,不论是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一组织部门之间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权都应该得到合理完善的分配,制止执行权过于集中的问题,调动不同级别单位的积极性,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地方主义,避免长期存在的基层单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替代、政策附加、政策敷衍和政策照搬等情况。由于地方利益的实际存在,倘若没有良好的客观环境保障,地方很容易“选择那些能够比其他行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行为”。[29]因此,应该加强基层政策执行的环境保障机制,建立基层政策运行的信息子系统,包括人员、资金、设备、体制机制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支持,“信息子系统作为现代政策系统的基础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沟通领导者和执行者、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或政策执行系统和社会的关系”,[30]以实现基层政策执行权的合理使用与地方执行力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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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论文篇4

从*月**日—*月*日,一周的时间里,按照文化周主题是“创新、发展、跨越”,共学习了卫生行政执法、卫生法学、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虽然我以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卫生监督工作理论是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系,不能靠平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只言片语所能完全掌握。因此,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在理论上有高度、在工作上有深度。这次课程即安排了基础理论知识,也安排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我为使这次学习能够有所收获,达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推动工作,学习期间除了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在学习中把握好三个重点是我在学习中提高的关键。一是把握住了政治理论学习这个重点。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干部,一定不能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我通过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提高了作为卫生监督干部应具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我自觉认识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是把握好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这个重点。从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关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任务、工作性质入手,本着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学习了《行政执法的形势和任务》、《卫生法学思考》、《奥运会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探讨》、《博弈论与政府决策策略》、《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关系传播》、《非法行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而提高了自身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把握了学以致用这个学习重点。我参加学习培训的目的,重点要放在学以致用上,要重在理解、运用,落脚点要放在指导工作实践上,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如何在今后卫生改革进程中如何依法执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卫生执法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S85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2-0060-0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公众食品安全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是社会食品及卫生管理与安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依据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楚雄市在2008年12月前是在原畜牧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牌子,人员不变,2009年1月机构改革,原畜牧站一分为二成立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疫控中心。现对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谈几点看法,供参考。

1 执法形象的展示

执法形象包括外在形象和内在形象,这就是日常倡导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表达。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外的形象,不仅是代表个人,更主要代表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形象。

2 执法语言的交流技巧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和接触这样的执法对象,少数年纪大的倚老卖老,个别妇女凭着性别优势无礼取闹,一些自产自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农民认为政府应该对有利于他们的都支持,一些(两劳)释放人员目空一切,暴力威胁。对于这些情况,执法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这样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②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执法人员在必要时要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当说理,争取当事人配合,以理服人。③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3 证据收集与认定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特别是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所收集的许多证据(动物及其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可能随着周围的环境、时间、温度等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如何收集,固定和认定证据,是认定本案卫生行政处罚正确的关键。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常见问题。牢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合格案件的基本构成要件:①是主体适格; ②是事实清楚;③是证据确凿、充分;④是符合法定程序;⑤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4 执法能力提高措施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技巧的提高,需要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摸索,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理论学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住行政执法的方向盘,真正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清廉执法,秉公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党性与政治理论教育,把我们的队伍建设成为能够经得起各种困难与风险考验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4.2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法律是有灵魂的,法律的灵魂就是法律设定的,特别是法律中有很多模糊的概念,如:“对社会有一定影响,情节严重 ,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等确定的用语。所以必须加强各类所需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解的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心里学知识的学习。违法心理学是心理学中,新兴的一门学科,简单地说,就是要对违法者的违法心里与动机进行研究,以便采取适当的心里攻势,增强执法的针对性。

4.3 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

卫生执法论文篇6

一、大力开展执政能力培养,在增强素质中夯实队伍建设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比较全面的业务、行政、党务、行风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岗位工作规范,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岗位职责。今年又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并将各类制度和规范汇编成册,进一步明确了各专业、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转,建立了职权明确、责职明晰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二)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为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大力开展现代文化知识、管理知识、业务知识、科学技术的学习教育:一是以每周五“蓝盾讲坛”为学习平台,使学习系统化、制度化,让每个职工都有机会走上讲台,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行专题讲座、或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二是以“法律法规教育月”为抓手,认真组织全所卫生执法人员和乡镇卫生执法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以“蓝盾青年读书会”、“书香科室”为载体,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观看科教录像、组织学习问答、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丰富文化素质的内涵,充分发挥科室开放型学习互动作用,内外结合,形成多方面共享的教育体系。

(三)充分履行职能,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

每月选一份有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进行点评活动,提高监督员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能力作风建设考评方案》、《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对每位监督员每月工作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监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工作质量明显提升,连年行政执法案卷在省、市评比中获奖。

(四)加大稽查力度,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成立的监督稽查科,负责队伍建设,对执法质量和人员行为的稽查工作,今年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管理及考核,坚决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以罚代管、执法趋利化等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推行“全程说理”、“一事三卡“制度,通过对管理相对人(包括办理卫生许可和被行政处罚人)的电话询问、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是否遵守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的情况,通过法制稽查,督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优化流程、创新举措,卫生监督工作高效规范

(一)强化服务观念,打造服务型执法队伍

在行政许可中积极推进窗口服务效能建设,在“提速”上下工夫,在“创新”上求实效,在“主动”上求作为,大力推行“三集中”,即:卫生审批项目向受理审核科集中、受理审核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平台集中,确保工作流转不留死角,真正使“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百姓转”的理念落到实处。创新窗口服务内涵,制作了涵盖餐饮服务、集体食堂、理发、美容、桑拿沐足等十多种卫生许可申请办证指南和卫生要求,并将各类申请表填写样板、各种餐饮服务及公共场所的平面布局图一起制作公示栏,放于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便于群众的查询,全力打造信息型、简约型、阳光型、便民型和精细型的“五型窗口”。同时主动作为,公开承诺,全程跟综,服务项目,畅通重大项目审批快速“绿色通道”,不仅落实好“首问负责制”,更做好窗口人员的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对办证政策的变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增加办证的透明度。特别是当前开展对餐饮服务业、“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面大,标准严,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坚持上门指导到位,政策解释到位,坚持工作规范和标准到位。

(二)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质量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水。卫生监督执法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行《首次不罚整改承诺制》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尊重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在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合法、不越权执法的前提下,对违法情节轻微、非主观故意的一般性违法行为,通过约谈、回访、公示等形式,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实施首次不罚,把执法重点放在纠正卫生违法行为和指导管理相对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上,使卫生监督执法过程更加规范严谨,卫生行政处罚过程更加人性化。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不断加强

根据卫生部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工作要求,我所重视重大活动与节日的卫生保障工作,制订详细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投入数万元购置快检设备,在组织领导上、技术措施上、应急手段上给予充分保证。做到事前培训、监测、事中全过程卫生监督、事后总结,并强化责任,采取定人、定点、定岗与巡回监督相结合,圆满完成“省运会”、“华杯赛”等18次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未发生一起差错。同时,我所紧抓17届省运会在我市举办这一契机,全力推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对市政府明确的接待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现已有5家完成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三、拓宽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渠道,有效树立队伍形象

卫生执法论文篇7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61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65-0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9月对遵医附院重症医学科在岗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共73人,本科室医生19人,护士32人,实习生、进修、轮转人员16人,卫生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2人,其他33人。

1.2 方法

1.2.1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设计跟踪观察表,内容包括洗手指征、洗手方法等内容。

1.2.2 观察方法 通过掩饰观察法进行观察,从接触病人前后,为每个病人查房前后及不同病人之间,为病人进行无菌操作或侵入性操作前后,连接呼吸机管道前后,为病人翻身前后等医疗护理活动为重点观察时段。采用自评量表,跟踪所选对象进行调查并记录,采用秒表计时。观察者为经过相关培训后的2名护士和1名院感科人员。

1.2.3 理论问答 通过在观察中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收集,作好记录。理论问答内容:手卫生定义,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时间,七步洗手法步骤及无菌技术相关知识;考核标准:采用自制理论问卷,每单项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3 统计方法 采用统计学中百分比和构成比的描述统计方法进行。手卫生执行率计算方法:执行手卫生次数/全部应做手卫生次数×100%,手卫生合格率:手卫生合格次数/应合格的手卫生次数×100%。

2 结 果

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情况,见表1,表2。

3 讨 论

3.1 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较差

3.1.1 手卫生意识薄弱 表1中手卫生执行率仅38.03%,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意识薄弱,未执行手卫生例次仍然占多数。在整个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发现医务人员在执行手卫生使用快速手消毒频率远远高于洗手频率,选择七步洗手法时,能正确采用七步洗手法的次数少,并且在执行七步洗手法存在步骤漏缺或颠倒。表2中得出七步洗手法时间正确率为14.86%,快速手消毒时间正确率41.88%,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要求,整个洗手流程时间为40-60s、快速手消毒时间为20-30s,时间短成为快速手消毒时间正确率高原因之一。结果分析,手卫生过程不够彻底,执行过程态度不够严谨,手卫生重要性认识不够。医务人员不管是在接触病人前后或其他操作前后以及不同病人之间,手卫生意识薄弱,依从性差,多数医务人员认为时间不允许,工作繁忙导致手卫生执行率低,个别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差,未能正确选择手卫生的时机。白天医务人员接触患者或进行操作次数较其他时间段多,大部分治疗均在早上进行,医护人员忙于治疗时有忽略手卫生,大部分医护人员采用快速手消毒,同样因为繁忙使手卫生时间不合格,晚上工作量相对减少,绝大多数医护人员对每次手卫生执行率较白天高。有循证证实,在工作繁忙时未能进行手卫生后手部细菌量成倍增加,与正常情况下手部细菌情况比较,平均菌量高出一倍,最高可达5600cfu/cm2[1]。繁忙的工作也是影响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因素,在执行手卫生中,洗手或快速手消毒都没有完整正确执行,时有认为使用手套替代洗手,没有接触病人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就不用进行手卫生,直到下班或吃饭时进行彻底手卫生,感染与控制协会提出,手套仅仅作为辅助使用,并不能替代洗手。据文献显示,医护人员在接触患者、被污染或进行操作后,未执行手卫生,手部带菌率为100%[2],这些不正确的手卫生是造成病人再次或加重感染的原因。

3.2 加强培训和监督,提供手卫生依从性 为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我科成立了院感小组,定期对科室医务工作者进行针对性群体理论学习:本科室医务人员积极参加院内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及讲座,科室定期学习考核;轮转、进修、实习生以及新增人员在进入科室时即进行手卫生及医院感染等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卫生员采取理论学习后可进行现场演示学习,时刻提醒,耐心督导,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理论基础学习,在临床活动中运用于实践,养成时刻自我监督意识,重视手卫生;院感小组还采取宣传手段进行学习,在治疗室、洗手池、床边等地方张贴醒目标识,提醒进行手卫生,且正确洗手,使医务人员逐渐养成或增强手卫生意识。

从手做起,减少病人痛苦,强化手卫生意识,加强手卫生教育,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及科室手卫生设备,正确执行手卫生。使医务人员对手卫生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认知阶段,要逐渐把相关知识变成自己的信念,惯测到实际行动中,成功建立知-信-行的链条[3],才能正确落实于临床,降低医院感染。

参考文献

卫生执法论文篇8

二、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内部培训方面,今年我所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部令规章等,鼓励广大卫生监督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岗培训,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效。社会宣传方面,我所针对全县卫生行业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学法守法积极性不高、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举办了2期“餐饮业、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培训班”,1期“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班”,积极开展了“3·15”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等活动4次,累计集中培训监管对象240人,出动宣传人员75人次,宣传车辆13辆次,发放宣传材料4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次,接受咨询650多人次,发放《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手册》2500余册,向新闻媒体和上级单位投送卫生监督信息达14条。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全体卫生监督员执法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

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我所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甘肃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为出发点,扎实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今年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主要以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监督员执法行为和风纪稽查、执法文书使用制作、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等六项内容为重点,稽查各类许可档案700余份,稽查各类书写执法文书300多份,纠正不当文书40多份。按照我所制定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起,发放《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问卷调查表》150份,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主体、依据、程序、自由裁量权等情况实行全过程稽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得以整改。通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为我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了内部保障。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自建所以来,上级领导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始终把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为提高我所监督执法能力,掌握规范的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我所按照卫生部《2009-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建立完善继续教育机制,想方设法探索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采取单位内部学习、参加培训班、横向交流、学历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运用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2009年以来,我所继续坚持周一和周五的例会制度,扎实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强化责任整顿作风教育活动”,组织了全体卫生监督员集体参加了甘肃省2009年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和县政府组织的第三轮持证执法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选拔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培训班共计23人次。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培训,全体卫生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五、倡导阳光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今年以来,我所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原则、执法依据、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办事程序、许可时限、执法人员的姓名和照片、收费标准等,临时公开栏陆续公开工作动态、信息等80余条。二是在门厅设立了“投诉意见举报箱”,广泛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及个体卫生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印制了《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手册》和各类卫生规章制度,向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发放,公开了单位简介、职能职责、举报投诉电话等。四是主管领导在电视台作服务表态,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五是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公开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通过一系列形式的政务公开,达到了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的良好效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转变执法观念,实行人性化监督服务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提速,从2009年8月份起,在局机关的安排下,我所认真践行“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便民措施,指派骨干卫生监督员入驻xx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后再经过联络员、经办监督员、审核人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使审批的全部过程都在单位内部顺利完成,确保审批过程更加顺畅。同时,在窗口公布行政许可程序、监督电话、提交资料和填写样式等,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咨询、许可受理、行政审批、现场审核、发证等诸多环节的“一站式服务”的全新模式后,极大地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了监管对象,切实解决了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今年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1560件,较之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七、严格审查许可,证件管理规范高效

今年我所进一步规范卫生审查程序,在对全县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卫生行政许可前,均严格按照《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2009年版)》、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xx县小型医疗机构设置验收评估表(试行)》等相关标准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对不具备基本标准和许可条件的不予【此言论被论坛屏蔽】。今年新发、延续或变更《食品卫生许可证》409个,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947个,新发、延续或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00个,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2个;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40个;受理开办医疗机构申请12件,参与设置审查10家;发放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2038个。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许可相关证件的管理效率,我所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发放信息全部输入微机,并通过单位内局域网实现共享,大大方便了信息检索和统计效率。目前,全县公共卫生单位和医疗机构持证率达100%,未发生因许可不当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八、遵循执法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

卫生执法论文篇9

2月18日,“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春风化雨般洒落在河南大小乡镇医院,让一个个在为争取“合法行医”资格的艰难跋涉者欢呼雀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这个结合实际情况,为乡镇卫生院量身打造的考试制度,正是刘宏兆“乡医”理论的精髓所在。

破解“缺医”

早在2006年,现任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的刘宏兆,就开始思索一个足以惠及8亿农民的大事情。

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走上行程,尽管,“农村医保”业已拉开帷幕,但看病难仍然是困扰我国8亿农民的心头大病。

根本原因是什么?缺医。

我国当时的医疗体系和相关政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医生及护理人员从业必须首先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否则,均视为非法行医。这个专业人才的准入政策,没能很好地结合城乡差异,使人才的遴选,不加区分地设置在同一个门槛上。于是,很多人开始为“执业医师资格证”而终年拼搏。

由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非易事,别说农村,许多城市医院也急需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农村医疗条件和工资待遇与城市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很自然地,一大部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便如潮水般涌向了城市,使坐落在乡村的乡镇卫生院陷入了荒凉的境地。

从此,执业医师资格证成了农村医疗人才进军城市的通行证。

除此之外,执业医师资格证也让不计其数的医学学子深感困惑。仅以河南为例,每年从医学类本科、大专院校走出的医学类毕业生有6800多人,中专生有1.7万人,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国家医师执业证书,这些由国家投入巨资培养出来的专业学子就这样被堵在了医院门外。

从学校走入社会后,由于没有行医资格,他们无法把4年、甚至5年积累的知识学以致用。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弃医寻求其他门路。然而在遥远的农村,被疾病困扰的农民对他们却翘首企盼。

像一个苦思冥想的学者,在刘宏兆内心深处,一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缺医的“乡医”理论,正紧张有序地谋划着。

“驾照”之鉴

刘宏兆提出的“乡医”,并不是乡村医生的简称,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介于国家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之间,又一个医务群体的代名词。

刘宏兆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原则,尽快建立新的医疗体系,逐步推进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应积极推行《中西医乡(镇)医制度》,发展和继承中医文化的优良传统,推动农村中西医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应积极推进《乡(镇)医执业制度》,放宽渠道,让按现行人才政策尚未及时取得国家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医护专业类中专以上人员,经培训,颁发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和乡镇护士执业证书,使其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区域内按规定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为什么只发‘A照’?为什么不能给这个庞大的队伍发‘B照’,让他们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学以致用?交通行业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体制很有借鉴意义。”刘宏兆如是说。

“国家医师”――“A照”,“乡医”――“B照”,刘宏兆的这个比喻让人耳目一新。按照刘宏兆的理念,获得“B照”的“乡医”只能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及农村医疗机构行医,他们还不具备国家执业医师的资格,不能随便“开客车”,他们可以在乡一级医疗机构流动,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乡镇医疗机构都可以流动。如果真能这样的话,保证农村医疗队伍的稳定将不再是一个难题。

一石击水

2007年4月22日,针对刘宏兆“乡医”理论而专门召开的“乡镇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吉林厅隆重召开。

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孙隆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生龙,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际合作司司长沈志祥,《健康报》社副社长蔡顺利……来自全国医疗卫生界的专家学者、基层医院代表、乡村医生代表和主流媒体的记者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多数专家学者对刘宏兆的“乡医”理论做出了很高的评价。

孙隆椿:刘宏兆的这个设想,核心就是要充实并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医疗队伍,让这些人扎下根来,实实在在为农民的健康服务。我希望,刘宏兆的这些想法以及会上代表们的研讨内容,能及时地运用到实践中,为农民的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于生龙:对刘宏兆提出的“乡医”理论进行探讨,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前瞻性,是解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执业人员如何更好执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乡镇卫生院确有一部分有真才实学、相当优秀的人才,但他们确实又没有执业资格证,说白了,他们行医是名不正言不顺,但乡镇卫生院又离不开他们。刘宏兆提出的“乡医”理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建议,在条件许可下,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寻求出切实可行的方法,让理论变为现实。

沈志祥:这几年,由于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总体上,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问题,在很多乡村还存在。从为百姓的医疗健康服务方面来说,乡镇卫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及目前的待遇等问题成了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的一个瓶颈――这就是我们大家坐下来进行探讨、梳理思路,给各级部门提供积极、有意义、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的全部意义。

蔡顺利:“乡医”理论,对解决农民看病难、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提供了理论前提,这个理论的可行性很强。我国目前的城乡差别还很大,表现在医疗卫生方面就是乡镇卫生院连一个中专毕业生都留不住,可是,城市的医院竟然硕士生都不要了。造成这种人才失衡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待遇和环境的问题,还有政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常说理论要联系实际,刘宏兆提出的“乡医”理论恰巧符合了我国的国情,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医疗政策方针。

一石激起千层浪,如同一层层能量不减的汹涌波澜,刘宏兆的“乡医”理论迅速在全国蔓延。三年时间,这个意义非凡的理论,众望所归地变成了用之于民的精良之策。

治本之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解决好中国农村的发展问题,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医疗卫生工作举足轻重。

“城乡差距,是中国社会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既然存在差别,就要实事求是地从实际出发,寻求到问题的解决途径。”刘宏兆说:“要想解决好农村群众的就医问题,关键就是解决好医务人员的问题,办公楼好建,设备好买,药品也好办,如何把人调配到位才是关键。”

点燃一支烟,刘宏兆若有所思。

乡镇助理医师考试,确实能够缓解农村缺医的现状,但这个考试的对象还仅仅限于乡镇医院的从业人员。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来看,若能从制度上将大中专院校学医的学子吸引进农村,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意气风发的大学生,对乡镇卫生院具有无可取代的“造血”功能。

如同久旱突降的甘露,“乡医”理论正润物无声地为饱受“缺医”之苦的乡镇卫生院给予滋养。毋庸置疑,随着“乡医”理论进一步应用于现实,被“看病难、看病贵”所困的亿万农民,定会拥有一条顺畅便捷的绿色就医通道。

链接

乡村医生生存状况调查

“在调查的100个乡村医生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63.14岁;行医时间最长的60年,最短的31年,平均43.6年;月收入最高的1000元,最低的50元,平均月收入342.7元;身体健康的84人,有各种疾病的16人”。这组数据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村医马文芳在今年开两会前调查得出的,他建议尽快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让他们老有所养。据悉,这是马文芳第四年不间断地反映村医的待遇和养老问题。

2011年春节前,马文芳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自费赴山东、河南和湖南3省就乡村医生待遇及养老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共去了18个县的100个村的100个村卫生所,调查乡村医生100人、卫生所其他成员104人,填写“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调查表”100份。调研结束后,通过分析这些数据,马文芳总结了乡村医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负担沉重。一本乡医证要支付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千元左右的费用,家庭生活成本高;任务繁杂。除了治病外,还担负着儿童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工作;装备落伍。除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老三样外,没有其他诊疗设备;“人老网破”。年轻村医补充不进来,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正面临着“人老网破”的威胁。

卫生执法论文篇10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主题,紧密结合卫生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作风过硬、技术精湛、社会满意”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县卫生执法监督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后勤组、评委组。

1、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技术组

组长:

成员:待定

3、后勤组

组长:

成员:

4、评委组

组长:

成员:待定

三、日程安排

1、竞赛时间:2014年8月中旬,活动时间为2天。具体安排如下:

8月?日上午:开幕式、卫生法规知识竞赛;

8月?日下午:执法文书现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

8月?日上午:快速检测理论及操作、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8月?日下午:闭幕式、颁奖。

2、卫生法规知识竞赛地点:大队会议室

四、参赛人员

本次活动以股室为单位分四个组: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五、竞赛内容

技能竞赛内容为:法律知识竞赛、卫生监督处罚案卷制作、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竞赛和现场执法及文书制作竞赛四部分,每单项总分100分。

(一)法律知识竞赛。比赛采用闭卷形式,参赛人员独立完成测试题。题型为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共50题。竞赛内容: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主,相关法律法规为辅,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行政强制法等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有关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卫生监督规范、标准。

(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每个小组选送一份2014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交由评委组评查打分。

(三)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竞赛。理论考试内容为水质快速检测相关理论知识;现场快速检测操作内容:饮用水浊度、铁含量的现场快速检测。主要包括样品采集、检测、结束程序等。竞赛检测设备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四)现场执法文书制作。由大队领导随机选择一家公共场所和一家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并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评定综合奖一、二、三名,每个比赛项目评定单项奖一、二、三名。

七、竞赛规则

本次竞赛规则由大队长现场宣布。

八、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大队职工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大比武活动与深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本次活动作为参加全市大比武活动的一次热身,作为锻炼执法队伍,树立监督形象,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的一次重要展示。

卫生执法论文篇11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期影响尚未消去,“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之上;2010年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刚平息不久,武汉就发生了“王贝整容事件”,医疗乱象也被媒体与民众炒的沸沸扬扬。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职业病界定、无偿献血等问题均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一系列的卫生事件引起人们的讨论,也引起笔者的深思:卫生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卫生行政执法遇到了什么问题?

        卫生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起步较慢,外界对执法多方干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直接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新形势下,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力度不强,手段不完善、目标不够明确,效果不佳的问题持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其行为严重阻碍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已成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执法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2,3]。要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仅靠行政命令约束已远远不够,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国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是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公平有效的基础,鉴于我国独特的文化及社会环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还需要深刻了解当今社会卫生行政执法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探究其本质,根据其本质辅以必要的对策措施,如创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只有建立起完整的卫生行政执法模式,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彻底解决当前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乱象。

        基于以上原因,因本人在医疗卫生领域从事了多年的管理工作,对卫生行政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故决定对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理论进行系统阐述,对国外几种典型的卫生行政执法体系进行综述,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可能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卫生行政执法提供参考,促进我国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本文采用文献查阅、专家访谈、案

件跟踪、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公开发表刊物、咨询相关专家来界定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通过查阅相关执法及法律部门开展工作时引用的文献、咨询司法专家来整理目前我国相关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与语言精通人员进行合作,通过原文呈现等方式获得第一手国外文献资料,综述国外典型的卫生行政执法模式;与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合作,采用问卷调查、案件跟踪、专家访谈等方式收集卫生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卫生行政执法案件、文书、证据、强制执行、质量控制等数据,通过相关数据来反映现状及问题;通过文献查阅及专家咨询等方法,借鉴国外卫生行政执法的先进理念和国内部分地区比较成功的案例,结合自己的思维,构建出适合我国的卫生行政执法理想模式。

        1 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关于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大部分学者的界定类似。“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4 ]。卫生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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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和具体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卫生行政事务的一切活动,既包括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也包括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或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的行为[4]。狭义的卫生行政执法,即卫生监督,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将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对象,处理具体卫生行政案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5]。本研究为狭义的卫生行政执法,即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6]。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根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职权性执法主体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因此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被授予权力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人员;3、具有相应的检查、鉴定能力;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的组织可以是非行政机关,通过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可以是原本没有该项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授权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4 ]。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定义,依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爱国卫生管理机关、其他部门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医疗事故鉴定权利授予了医学会[7]。

        (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为确保公民享有宪法及国家法律赋予的健康权利,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有权利、有义务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在管理社会公共卫生事务的过程中,作出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1、卫生法制宣传:是把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内容像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

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2、卫生行政许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经营的项目和卫生设施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赋予相对人从事卫生法律规范所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3、卫生监督检查: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行为所进行的了解、调查,并依法处理的活动;4、卫生行政奖励: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自觉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工作成绩显著,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行为;5、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的强制限制相对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6、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7、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达到同样目的的行为[8]。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机关包括公安、工商、外贸、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尚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功能

        1、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

        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不仅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整个领域都应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所进行的卫生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有序、高效,才能达到保护公民健康的目的。依法行政需要做到以卫生法法规为依据、使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三个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求卫生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否则不论卫生行政主体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都会因程序违法而使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要求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处理卫生违法案件时,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忠于事实真相,以存在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决不能以主观想象为依据;(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行政机关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地处理卫生违法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9]。

卫生执法论文篇12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执法队伍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为目标,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对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卫生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和市卫生局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定于2012年6-8月份,在我市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执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滥用处罚权力、监管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2、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等。

3、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弄权勒索,违反卫生行政执法“五条禁令”,“吃、拿、卡、要、报”等。

4、文明执法方面。着装不规范、执法态度差、服务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工作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强等。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5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卫生行政执法作风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下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发动、教育、自查、整改,使广大执法人员认清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觉参与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深入企业、个体经营户走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和召开座谈会,分别不少于50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问题。二是接受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和领导接访日等形式,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自我剖析。以执法科室为单位召开自查分析会,个人和科室都要联系本科室职能和特点,联系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对照是否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及文明执法,摆现象,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科室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所要形成自查报告。

3、评议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召开民主评议会,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代表由卫生局按比例从不同类别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0人。民主评议会由卫生局主持,卫生监督所向与会代表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卫生局汇总统计出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书面反馈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执法人员通报评议情况。

4、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5日)。卫生监督所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研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卫生局要梳理分析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5、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向卫生局写出总结报告,卫生局向市纠风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书面报告作风集中整治情况。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实施“一把手”工程,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为确保作风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行政执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整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总结等工作。要把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各项行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起来,与加强科学管理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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