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7 16:51:08

体育竞赛论文

体育竞赛论文篇1

现有管理组织机构为构建区域高校体育竞赛联盟提供组织保证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者行使管理职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的,所以,管理机构是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精干,对于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是十分重要的。[8]目前,主管我国高校体育竞赛的主要有国家、省市教委,各单位体协以及院校等职能部门,虽然各级机构层次分明,任务明确,分工合理,但在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时,其组织成员兼职的多,专家少,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欠缺,管理混乱、不到位。因此,采用聘任专职人员的办法,加强基础管理层次的机构建设,能够保证竞赛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现有的体育法规为构建区域高校体育竞赛联盟提供制度保障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以及《关于在新学年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都要求开展体育锻炼、运动训练等体育课程,加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合作,努力满足学生的体育活动需要。[9]另外,还有各省市教委、各体育协会等都建立了相应的体育竞赛法规,这都为构建区域高校体育竞赛联盟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细化法规方面不够系统和科学,没有定量的标准,甚至模糊不清,因此,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国高校体育竞赛的法规。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体育设施为构建区域高校体育竞赛联盟提供了条件雄厚的教师资源高校体育人才资源密集,体育教师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较高。高校体育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较高。另外,高校体育教师学历较高,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所占比例已超过半数。现阶段我国无职业裁判员,其中高校教师裁判员中教师比例较大,整体文化水平较高,裁判员执法年限长、国内比赛场数较多,但国际比赛的场数较少,缺少执法大型国际比赛的经验,但执行国内比赛具有一定的水平。[10]先进和完备的体育设施近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大学城的快速建设,高校的体育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使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体育学习和锻炼的需要,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众多高校体育场地和场馆建设也是为该地区的举行大型运动会而修建的。所以,这些场地和场馆都具有较高的标准,能够为体育竞赛。

构建区域高校体育竞赛联盟的意义

体育竞赛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87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1-0106-08

Abstract:With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reasoning, this paper has combed China's "Sports competition Science" textbook system evolution in recent 30 years. Studies suggest that multi-objects,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nd compiling principles of uncertainty have all lead to the "fuzzy" status of textbook system. It has proposed 4 principles to optimize the textbook system: concept being the thinking cell; seeking clarity from fuzziness; application of divergent thinking; comprehensiveness and integration as the top-level design principle; Under the context of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physical culture consumption, the new system of sports competition science will make up for the previous limitations in the "Sports competition Science" textbooks that the participating objects (the audience) are in lack of human care.

Key words:sports competitions science; textbook system; subject property; field of study

学科是具有同一属性、明确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知识体系集合。学科知识体系集合体主要通过教材内容的“采集”和“筛选”来完成。对于我国运动竞赛学学科研究而言,最早对其内容体系设想和构思的是郑继庆、盛琦(1983)《略论运动竞赛学》一文。随后,成都体育学院学者刘建和及其科研团队开展了运动竞赛学学科的研究,于1990年出版了《运动竞赛学》(刘建和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前学界较认同该著作开创了《运动竞赛学》的先河,而1994年的《运动竞赛学》(国家体育总局编写组,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则标志着我国运动竞赛理论探究开始走向系统化。伴随着运动竞赛学科发展,随后陆续出版了一些运动竞赛学教材。如:李少丹、惠民《运动竞赛学》(1999、2003、2005、2009、2011年),王家宏等的《运动选材 运动训练学 运动竞赛学》(2000,2005年),汪玮琳的《运动竞赛学》(2004年),刘建和等的《运动竞赛学》(2008年),王亚琼的《运动竞赛学》(2009、2012年),陆红的《运动竞赛学》(2005、2010年),曹冰、回军的《运动竞赛学》(2012年)等。综观不同时期我国出版的《运动竞赛学》教材,其内容涵盖了运动竞赛学的认识、运动竞赛概论、运动竞赛制度、运动竞赛战术、运动竞赛方法、运动训练过程中竞赛安排、竞技体育赛事赛事运作、各类型大型运动会赛事简介、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赛事运作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研究的内容也多从理论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进行归纳和总结,突出运动竞赛与竞技体育难以剥离的依附性特征,强化运动竞赛对运动训练的导向作用,凸显运动竞赛本身的实践操作性特征。但《运动竞赛学》学科所采借的内容和体系其人为性较强,凸显出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多目标性、编写原则的不确定性、教材体系的“模糊”性特征。采用列举法对已编教材内容体系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运动竞赛学的编写原则,梳理出符合学科特点和时代韵味的《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对《运动竞赛学》学科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清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近30年来我国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的演变

我国《运动竞赛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可追溯到1983年郑继庆、盛琦的《略论运动竞赛学》一文。该文简要阐释了建构《运动竞赛学》的前瞻性价值和意义,认为《运动竞赛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借助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吸收训练学、裁判学、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等诸学科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尤其与训练学、裁判学有着更为密切关联知识集合体,并从十二个命题中圈定了《运动竞赛学》研究对象的理论部分和实践应用部分[12](见表1)。该文值得肯定的是,作者认识到了《运动竞赛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运用学科,认识到运动竞赛参与主客体的重要性、特殊体育赛事组织的差异性(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竞赛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性、运动竞赛效应对运动竞赛发展等诸多问题,对后续运动竞赛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作者的研究知识体系显得庞杂,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的多目标性和多元取向,呈现出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构思,其逻辑顺序也不完全符合教材编写原则,其后的《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在取舍中扬弃,在无序中寻求秩序。

《运动竞赛学》学科体系的构思提出后,其具有代表性的版本主要有1990年四川教育出版社版[5]、1994年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版[1]、1999年北京体育大学版(《运动竞赛学》讲义)、2000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10]、2003年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版(成人教育体育专业系列精品教材)、2004年中国经济出版社版[9]、2005年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版、2008年人民体育出版社版[6]、2010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版(高职高专规划教材)[8]、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版[11]、2012年东北大学出版社版等版本[2]。经过调查,目前高校采用比较普遍的是刘建和2008年主编的《运动竞赛学》,目前尚属于《运动竞赛学》的较为权威的教材,在体育专业院校和师范大学体育院(系)使用较为普遍。但各学校担任《运动竞赛学》学科教学的教师在上课时,却依据各学校教学计划的教学时数,在多方采集和筛选各种《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具体讲解内容却呈现出较大的自由选择性。进一步与上课教师进行访谈时,认为李少丹2003年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版(成人教育体育专业系列精品教材)在内容体系架构上略强于其他版本。现将具有代表性的《运动竞赛学》版本教材内容体系列表进行比较(见表2),以便探求《运动竞赛学》学科体系的优势和局限。

从以上9个具有代表性的《运动竞赛学》版本所采集和筛选的教材内容所构成的体系来看,围绕和把握“人类为什么需要竞赛”“怎样在竞赛中获胜”“怎样合理地组织竞赛”三个基本问题及其走向趋势[7],教材内容体系呈现出以下现状。其一,《运动竞赛学》的核心研究对象为运动竞赛制度和运动竞赛方法,或者说运动竞赛制度和运动竞赛方法是运动竞赛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编者在把握这一研究对象时,在各版本的教材内容体系中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基本得到了认同;其二,将项目“制胜问题”,或称为运动竞赛的博弈制胜原理纳入教材内容,凸显了《运动竞赛学》研究对象的又一重点[4];其三,契合各运动时期社会发展对运动竞赛文化的需求,将国际、国内各类型重大运动会以“文化符号”形式纳入教材,凸显了运动竞赛研究对象的拓展性;其四,将运动竞赛中的等级制度纳入教材,体现出运动竞赛制度研究领域的延伸性;其五,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指武术)运动竞赛方法纳入到《运动竞赛学》的研究领域,体现了《运动竞赛学》研究内容的创新性。但《运动竞赛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拓展和延伸、研究目的的多目标性、编写原则的不确定性,却又反映出《运动竞赛学》自身研究内容系统性不力等现象。教材内容体系的模糊、无序,筛选、采集内容的随意性,编写原则的缺失,体现出《运动竞赛学》学科特征的科学性不强,有必要进一步对我国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的“模糊”状况进行探讨。

2 我国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的“模糊”状况

2.1 运动竞赛学及其所属学科理论体系

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和竞技体育管理是竞技体育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竞技体育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马特维也夫(1994)认为竞技体育是一种多功能的社会现象,它包括竞赛活动和针对竞赛活动的专门训练,以及在这一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特殊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从狭义上看,竞技体育实质是以直接针对运动成绩的竞赛形式形成的,并成为揭示、比较和客观评价人的某种可能性的统一方式的活动。竞技体育的功能性、价值取向,科学整合出《竞技体育学》当属于必然,而《竞技体育学》的分支学科必然由《运动选材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和《竞技体育管理学》来承担。对《运动选材学》而言,主要探究如何结合项目文化特征科学地进行运动员选拔等问题;对《竞技体育管理学》而言,则主要研究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动态过程的管理问题。对《运动训练学》而言,田麦久(1993)针对一般运动训练学的研究内容就运动训练的实践问题和训练学的研究内容架构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对《运动竞赛学》而言,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是针对如何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组织和实施运动员在比赛中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和获取优异运动名次,以达到公众对竞赛结果的认同,因此其研究的内容和体系应围绕实践层面“为什么赛”“赛事的级别如何”“赛什么运动项目”“怎样赛”“如何保证竞赛的成功”“ 怎样科学公正评定竞赛效果”“公众的竞赛价值认同”等问题展开(如图1)。

从图1就运动竞赛实践提出的问题和运动竞赛学研究的内容来看,关注了运动竞赛参与主体和参与客体这一系统。亦即运动竞赛除关注竞赛本身的发展外(运动竞赛是检测运动员在保证公平合理的竞赛制度、公开透明的运动竞赛方法情况下,挖掘运动员竞技能力),应增加运动竞赛参与客体(观赏者)对竞赛效果的价值认同研究内容,关注公众对竞赛效果的价值认同便成了运动竞赛学研究的又一重要内容,而这一研究内容的中介应由运动项目的文化属性(文化特点)、公众对项目理解的文化素养来完成。这样的《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便契合了身体文化消费背景下运动竞赛研究的又一重点,凸出了运动竞赛研究内容的创新,弥补了以往《运动竞赛学》关注运动竞赛自身,而忽略公众对竞赛结果价值认同的局限,并进一步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和基层运动会(生态运动竞赛)的开展奠定了运动竞赛学学理基础。因此,《运动竞赛学》及其所属学科的整个理论框架体系,如图2所示。

由图2进一步分析可知道,运动竞赛学是竞技体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运动选材学、竞技体育管理学、运动训练学等具有难以剥离的依附性关系。它是以各类型运动竞赛的组织、实施为研究对象,揭示运动竞赛活动组织与实施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实践应用性学科。其研究的重点可以划分为职业运动竞赛学和“生态运动”竞赛学(如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赛事组织、实施等运作过程),其重点研究对象为运动竞赛制度、运动竞赛方法、赛事的属性和各运动项目文化属性(特点)下竞技博弈制胜规律等。这样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确定,弥补了以往运动竞赛学对运动竞赛参与客体(观赏者)不力的局限,通过项目文化这一中介搭建竞赛主体和竞赛客体对竞赛本身的价值认同,符合身体文化展演背景下《运动竞赛学》本身的研究诉求,具有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操作性。

2.2 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的“模糊”表现

既然《运动竞赛学》具有了自身独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其教材内容的采集和筛选体系就应该得到逐步的规范和完善。但事实上,目前《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采集和筛选所构建的体系似乎具有“模糊”的表现(见表3)。表中除《运动竞赛学》所采借的竞赛制度和竞赛方法得到通识外,尚存在以下模糊现况。其一,过度采借和关注了项群训练理论,力求运用项群理论搭建一般训练理论和专项运动训练理论的中介和桥梁作用来撰写《运动竞赛学》教材体系,这样,其独有运动项目文化的属性就会弱化,独有运动项目文化的属性就很难得到挖掘、独有运动项目的竞赛效果就很难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其二,各大型体育运动会竞赛简介列入教材,凸显出教材内容体系的庞杂性,使得教材内容体系“泾渭”难以分明;其三,尚属于运动训练学重点的研究内容,如涉及运动员竞技能力培育问题、运动员竞技比赛战术等诸多问题进入运动竞赛学教材,让运动竞赛学研究重难点难以把握;其四,尚属于竞技体育管理学的研究内容,如运动竞赛裁判员的培养与管理纳入教材,凸显出运动竞赛学与其他学科的边界模糊现况。最后,对选择的项目运动竞赛方法编排、组织显得随意而缺乏逻辑和系统。总之,明晰《运动竞赛学》的学科属性,明确《运动竞赛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深刻理解《运动竞赛学》的人性和为人性,《运动竞赛学》就能更好地展演其理论性、实践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3 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由模糊走向“清晰”的原则

3.1 把握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原则

为什么说“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其一,概念是抽象思维的基本单元,是人类认识发展中由感性跨入到理性的门槛和基本标志。其二,概念具有两个层次,即内涵――事物的基本属性,区分标志,反映着对象的本原与本质;外延――反映对象的范围、数量、发展与变化、功能、作用和意义等。把握了概念就能了解事物与问题本性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其三,各门科学的定义、公式、定理和规律等都是概念的简要说明,浓缩与量化。其四,概念同细胞一样具有繁衍性,概念会随时空条件的变化、个人的出发点和认知的差异会有所不同。综上对“概念是思维的细胞”的延伸阐释,对《运动竞赛学》学科的有序、科学和清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运动竞赛学》学科里其核心的概念是运动竞赛,而其关联性最为密切的概念是竞技体育、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看,运动竞赛是一种多功能和多形态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的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中具有特殊作用,可认为运动竞赛是特定的身体文化的展演;从狭义层面上看,运动竞赛是根据各运动项目特定的评定行为,为争取优胜而专门组织实施的竞技能力之间相互较量的方式。运动训练是在教练员的指导和运动员的参与下,为不断提高或者保持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而组织实施的过程。竞技体育也有其广义和狭义之分[3]。因此对运动竞赛学学科知识的采借必须围绕运动竞赛这一核心概念及其重要关联概念进行。但运动竞赛的广义和狭义之分,便衍生出对运动竞赛内核与外延的关系,就逻辑学而言,概念的外延越小,则内核越清晰;外延越大,则内核越小,而外延的无限延伸,内核便模糊不清。因此,把控运动竞赛的内核与外延关系,对《运动竞赛学》学科教材内容的筛选具有重要的意义,否则,《运动竞赛学》教材体系的采集便是一头雾水,其知识体系的逻辑性和严密性便无从谈起,并表现出严重的拼凑痕迹。

3.2 在模糊中追求清晰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需经历模糊性、或然性和探索性的发展历程。经过模糊认识,最终达到清晰化或精确化是最终的归宿。从思维的共性规律上看,清晰化或精确化的评价要素应当由标的明确、思路清楚、层序推进构成。对《运动竞赛学》学科的清晰化或精确化而言,其标的明确是指明白运动竞赛学研究的出发点什么,运动竞赛学研究运动竞赛应达到什么目的。对《运动竞赛学》学科的思路清楚而言,是指《运动竞赛学》学科研究内容所采借的理论、观点的运用和研究方法如何。如,运动竞赛学善于运用“博弈”一词,并在重点章节列为“运动竞赛博弈”,若不理解博弈特征的谋略性、满意性和宜斯性深刻文化内涵,编写的章节就显得勉强而含糊。又如,不了解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中国的“竞技举国体制”就盲从批判,而带有反思性的改革思路就采集于教材,或许会酿成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增长极优势的负面影响,造成对我国整体体育发展的阻碍和限制。目前,学者普遍认同运动竞赛对运动训练的导向作用,也越发关注运动竞赛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各类型竞赛活动呈多元文化态势,抢占人们参与和观赏的机会成本,在消费时代场域下,身体文化展演也正步入休闲时代人们的消费快车道,在这样的大场域和大背景下,运动竞赛是满足人们的时代诉求而衍生的特殊消费品。时代的诉求,运动竞赛类型的多元化,需要在模糊中寻求清晰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并把控运动竞赛的人为性和为人性,传统运动竞赛学的知识体系具有调整和修补的必要。

3.3 善于运用发散思维原则

著名创造学家吉尔福特说“发散思维是创造性思维明显的标志”。发散思维又称辐射思维、求异思维、开放思维,它围绕一个中心问题进行多方面思考和联想,以求得问题答案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多角度、多层次、多思路、多途径中选择最好方法,谋求最佳答案。对于《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的采集和筛选而言,其研究内容的多角度、研究目的多层次(对运动竞赛的参与主体、参与客体、生产者、对运动竞赛的消费者),研究方法的跨学科采借(采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如应用哲学与系统科学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研究方法、应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等),多思路(研究运动竞赛学理论体系及其发展趋势、研究运动竞赛的社会化、职业化和商业化问题、运动竞赛的制度化、运动竞赛引发的社会问题等等),多途径(研究运动竞赛本身的社会变迁、研究运动竞赛规则的嬗变与项目技术、战术发展的关系,研究比赛规则与人们的时代诉求的关系、研究人们对运动竞赛结果的价值认同等)均能运用到发散性思维。但研究对象的一个中心(运动竞赛)和运动竞赛的价值取向,为人性是采集和筛选教材内容的根本,这样学科的学术性和科学性才能得到凸显,学科的发展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3.4 既综合又整合的顶层设计原则

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加以研究的思维方式。思维学倡导的整合建构(顶层设计)是指围绕某一目标,把分散因子甚至对立因子,按照有序适度原则调整、组合、配置、统一,以达到最佳效果的思维活动。整合取向目标性和建设性,综合则取向于整体性和理论性。对现有《运动竞赛学》版本所采集的教材内容知识体系而言,由于《运动竞赛学》在高校体育专业课程设置中尚未列入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诸多学校仅将《运动竞赛学》列为专业限选课程,学科地位决定了《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筛选的综合性和整合性诉求,若教材内容过于庞杂,就只能成为教学的参考书目,其学科的理论性、整体性、目标性和建设性就会大打折扣。善于运用既综合又整合的顶层设计原则,将《运动竞赛学》中运动竞赛的取向定义为丰富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满足人们对竞赛文化的需求作为整体和目标,将运动竞赛对运动训练的引领和导向作为建设的路径,将运动竞赛学所采借的军事理论、博弈理论等转化再生为指导休闲时代下人们对竞赛文化的生活方式、观念和主张,满足人们对竞赛文化的共同价值认同,这样的《运动竞赛学》学科知识体系的架构就具有既综合又整合的前瞻性价值及意义。

4 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清晰化构思设计

对于运动竞赛学应该解决竞赛实践的哪些问题,学者们具有比较共性的看法,但也表现出研究对象范围的个性特征。如,刘建和(1990)认为“运动竞赛学,是以运动竞赛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揭示运动竞赛活动特点和规律”。国家体育总局编写组(1994)认为:“研究运动竞赛如何促进运动训练的发展,同时概括和总结运动竞赛的客观规律,研究运动竞赛与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总结和论述运动竞赛的组织方式、应用及科学安排、管理的手段与措施”。 刘建和(2008)(人民体育出版社版)认为:“运动竞赛学是以运动竞赛过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并进一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层面界定了其研究范围。李少丹(1999)认为:“运动竞赛学是在概括和总结运动竞赛实践的基础上,运用其他有关学科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研究和阐明运动竞赛活动过程的普遍规律及运动竞赛方法总称的应用学科。”王压琼(2012)认为:“运动竞赛学是以运动竞赛的组织、实施为研究对象,揭示运动竞赛活动组织与实施过程的客观规律,以体育竞技学、体育法学、运筹学、体育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去研究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的组织与筹划、实施方案与方法,以及竞赛规程规则的制定和竞赛裁判队伍的管理手段等内容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从上述对运动竞赛学研究对象的罗列来看,出现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模糊情况难以避免,其研究内容略显散乱也属必然,研究中其他学科的采借和依附性过强,其运动竞赛学学科特色难以突出,呈现容易被其他学科所取代的动态和趋势。这样,刘建和(2008,人民体育出版社版)提出的运动竞赛学的三大学科特点(涉及范围的巨大性、研究对象之一――运动员主体的深层复杂性、研究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就值得商榷了。但值得采借的是刘建和(2008)所提出的运动竞赛现象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其一,人类为什么需要运动竞赛,即运动竞赛的价值功效问题;其二,怎样才能在运动竞赛中获胜,即制胜问题;其三,如何科学地组织运动竞赛,即运动竞赛的管理问题。围绕刘先生的思路,将运动竞赛学圈定为一门实践应用性学科。其运动竞赛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应该为运动竞赛制度、运动竞赛方法、运动竞赛博弈。而拓展章节应围绕消费时代人们对身体文化展演的时代诉求,将现代奥运项目、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现代休闲时尚运动项目,站在运动竞赛学的学科独有视角下去进行项目文化的叙述、运动观赛的文化素养下去进行鉴赏。对此,现将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体系的模式构建如下,力求引起对运动竞赛学科研究的争鸣,促进运动竞赛学科的发展和完善。诚然,在选择具体的章节内容时,应把控运动竞赛学科理论采借的可驾驭性、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操作措施的可推广性、项目文化符号的可辐射性。

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最大耦合,是体育得到极大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体育运动的发展必须考虑人这一特殊的中介和载体,架构运动参与者和观赏者的桥梁理应成为运动竞赛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以往的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的筛选过多考虑了运动竞赛与运动训练的关系,强化运动竞赛对运动训练的导向作用,而忽略了参与者对项目文化特点的深层次理解和身体文化消费问题。表4所列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构思体系,或许会引致更多专家学者的质疑和批判,但诸多学科的成熟均是学者在把握本学科核心研究对象的基础上,从不同视域进行探究,以至于产生不同的流派,学科的发展才在兼容并蓄中不断焕发出青春和活力。

5 结语

判断一门学科能否成立的标准,其一是看该门学科有无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其二是看在相同领域内,有无独立的研究视角。具有自我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的《运动竞赛学》教材体系的完善,是这门学科成熟的标志。运用逻辑的思维方式和辩证法的思辨范式,力求运用概念是思维的细胞、追求模糊中清晰、善于运用发散思维、既综合又整合的思辨方式筛选《运动竞赛学》教材内容,建构《运动竞赛学》学科知识体系,是这门学科逐渐走向成熟的优化路径。在运动员的身体文化展演越来越成为消费时代的重要产品的大背景下,在运动竞赛与运动训练联系紧密而又日益分化的大背景下,运动竞赛理论的发展理应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完善运动竞赛理论体系,促使运动竞赛理论满足运动竞赛实践的现实需要,尚需要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和顶层设计。

参考文献:

[1]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

[2]曹冰,回军.运动竞赛学[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2.

[3]李少丹,惠民.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1:25.

[4]刘建和.运动竞赛学:现状与重点关注问题[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9):1262-1263转1273.

[5]刘建和.运动竞赛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

[6]刘建和.运动竞赛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

[7]刘建和.运动竞赛学发凡[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0,16(4):82-86.

[8]陆红,王志勇.运动竞赛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9]汪玮琳.运动竞赛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体育竞赛论文篇3

关键词:

体育专业;竞赛裁判;能力培养

一、前言

依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在制定各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中明确提出学生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与实践,应了解并系统掌握专项的竞赛理论与方法,而且能够胜任基层各竞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同时力争达到国家二级裁判员的等级标准。但是通过走访、调查及自身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在经过本科阶段的系统学习后,实际的竞赛裁判水平,不论是对竞赛理论与方法的掌握还是临场实践的操作环节都与培养方案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师范类体育教育专业的本科学生,将来就业的主要领域就是地方的中小学校,工作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日常教学、课外活动指导与课外竞赛训练等方面,而基层中各项体育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更离不开扎实的与竞赛裁判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基本功。因此,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各竞赛项目的裁判学习工作必须得到重视。

二、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竞赛裁判能力的培养,应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体育专项竞赛裁判工作本身就是专项技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体育院校在制订本科阶段的教学培养方案时,会在培养目标里将学生掌握的基础的竞赛裁判知识和技能进行明确的阐述,学生掌握竞赛裁判水平的高低对整个专业技术的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另外,扎实的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基本功,既要求学生了解相对应的各专项技术动作的结构与方法,又要熟练掌握并灵活地运用于实践,目的就是为学习竞赛裁判技能打下牢实的基础。从这一角度分析,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能力的培养可以倒逼学生认真学习各专项的技战术内容,深入分析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学生全面理解专项技战术的学习对促进竞赛裁判工作掌握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整个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符合体育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的优秀毕业生。因此,对于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能力的培养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宏观上掌控,细节上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目标。

三、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能力培养现状分析

1.竞赛裁判学习环节的课时比例情况。

依照当前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学生在大学的初级阶段会安排各个专业技术内容的普修课程,课时在50~60学时不等,而且裁判竞赛理论和实践的学时比例大约占到总课时的10%~15%。在这个阶段学生要对所开设的所有专业技术课程的竞赛裁判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达到初步掌握各运动项目的规则和竞赛方法,对于临场竞赛裁判实践能够基本完成。在普修课程结束之后,后面阶段的学习就是专修阶段,会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取向选择一项专业技术进行下一步深层次的学习。在这一阶段,不论是时间跨度、课时总数还是学生的精力投入都要大于普修阶段的学习。专修阶段总课时安排在180~200学时左右,裁判竞赛理论和实践的学时比例大约占到总课时的20%~25%。通过访谈调查了解到,不论是普修还是专修阶段的学习,大多数学生首先认为所学专项技术竞赛裁判的学时数偏少,尤其是在专修阶段,很多学生都是因为对这个项目感兴趣,甚至有些学生就是抱着对该项目裁判工作的强烈求知欲才选择该项目的,但是在学习过程中发现实践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还有就是学生认为在安排的竞赛裁判学时中,理论学时安排偏多,实践操作环节学时明显不够,学生临场实践的机会太少。因此适当提高竞赛裁判环节在总学时中的学时比例是解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培养问题的首要措施。

2.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落实情况。

在保证了一定学时前提下,对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环节的学习能否落实到实处是关键。通过走访多数体育院校的专业授课教师和学生了解到,学习过程中竞赛裁判理论讲授与实践脱节,没有及时更新最新执行的各专业技术规则与裁判法,实践学习过程中对各专业技术裁判员基本功的练习强度不够是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落实过程中体现的主要问题。竞赛裁判理论主要是对专业项目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论讲解,是学生全面了解运动项目规则要点、竞赛方法等内容的主要途径,对这个环节的熟练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后面实践操作的质量。尤其当前流行的几大球类项目,它们的普及率、职业化和商业化程度都很高,因此对应的规则和裁判法在最近几年调整和修改的频率加大,而对于竞赛裁判的初学者如果不能对这些竞赛裁判理论变动前后贯穿,及时补充学习最新内容,势必会影响到该项目的竞赛裁判实践环节;而实际临场实践环节是对理论层次学习的检验,能反映出理论阶段学习的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梳理和讨论相关理论要点,然后再实践,如此反复才能真正熟练掌握竞赛裁判技能。所以,要落实好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必须做到专业项目竞赛理论与临场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从理论中寻求解决方法,边理论边实践,只有这样才会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课堂教授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情况。

对于专业教师在课堂教授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情况中的问题,我们主要围绕过程中教师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来进行阐述。首先在竞赛理论教授环节,通过访谈调查相关专业的教师,发现他们部分在各自的专业项目上都有着多年丰富的竞赛裁判经验,多数有着国家一级裁判员的称号,少数还是部级及以上裁判员,多次担任高水平竞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尽管如此,从学生反馈的情况方面发现,专业教师在讲解竞赛理论时运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陈旧,部分教师没有教案,个别使用下载的WORD文档作为幻灯片,只有少数教师会配以相关的图片和视频制作完整的PPT。对于竞赛裁判的初学者而言,在课堂讲授环节结合各个专业运动项目的特点,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图文并茂并配以相关竞赛视频,有针对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提高理论讲授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实践学习环节主要问题就是教师对学生裁判基本功的学习抓得不够紧,多数是因为学时少的原因把裁判员基本功的具体步骤环节一带而过,学生也只是学到皮毛,对每项基本功的适用场景、运用时机都不能深入的学习和体会,导致底子还没打厚,就直接进行临场的实践操作,而且教师对临场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的纠正普遍忽略,多数抱着考虑不出现大的失误就没问题,这样的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状况最终会导致顾此失彼,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4.竞赛活动开展和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参加竞赛裁判工作情况。

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在经过普修和专修两个阶段的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后,基本具备了各专项二级裁判员的执裁水平。校内举办的运动会和组织的师生各群体项目的竞赛及市级水平的各种竞赛都给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检验临场执裁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通过调查访谈多数从事竞赛裁判工作的学生对学校创造的临场锻炼机会感到满意,并能够顺利完成竞赛任务;由于这个环节学生已经具备一定基础,对自己的执裁要求严格,所以对于临场出现的竞赛裁判问题也能够独立思考,认识和考虑问题更加全面、深入;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反映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临场出现的众多细节问题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教师的专业指导,后面即使有集中讨论的学习机会,但由于执裁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回忆问题时难免疏漏,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反复出现。针对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解决,一是指导教师亲临竞赛现场,对学生出现的临场执裁问题通过暂停或中场休息等间隙时间及时指导;另外对比赛出现的共性问题和个别同学的细节问题教师可以记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或让跟随的学生及时记录比赛各种情况,以便赛后统一进行归纳、总结和讨论;还有就是在关键比赛场次指导教师可以亲自上场执裁,现场给学生做示范,效果会更佳。

四、解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能力培养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在安排竞赛裁判学时时,适当提高理论学时数和竞赛裁判环节在总学时中的学时比例是解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竞赛裁判培养问题的首要措施。

2.在落实竞赛裁判理论与实践学习时,必须做到专业项目竞赛理论与临场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从理论中寻求解决方法,边理论边实践。

3.在课堂讲授环节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结合各个专业运动项目的特点,图文并茂并配以相关竞赛视频,有针对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提高理论讲授质量的重要环节。

4.在实践操作环节中,必须重视裁判员的基本功学习,在进行临场实践时基本功的学习要贯穿始终。

5.对于组织的各项目竞赛活动,临场出现的众多细节问题,指导教师应通过现场指导、亲自示范等多种途径及时解决。

作者:郭杰 单位:唐山师范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王天聪.对高师体育专业学生裁判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4).

[2]何旭初.普通高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裁判能力[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2,(04).

体育竞赛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8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58-0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发展的转型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给全国竞赛组织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未来的竞赛组织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状况是直接影响全国竞技体育能否成功举办的关键所在。本论文中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包括体育系统中的裁判员、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管理竞赛的领导者)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除管理竞赛的领导者的人)。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所得数据为基础,再选取奥组委部分成员、部分省(市)地区的体育局相关领导及各体育局体育竞赛组织部的相关行政人员为调查对象。具体研究对象2包括体育系统中的裁判员20 079人、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3 093人、竞赛组织工作人员5 850人。

1.2研究方法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决策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2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2.1年龄段结构合理,以中青年为主

从表1来看,队伍以31~50岁中青年为主,其中41~45岁年龄段最多(24.9%),从46~50岁年龄段开始,比例持续下降。说明41~45岁是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最成熟的黄金阶段,具有最丰富的临场经验和足够的体能,之后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渐隐退。这种分配情况也进一步说明我国的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是合理的。

但从培养后备人才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应大力培养青年骨干(26~30岁)。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也应继续发挥50岁以上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余热,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老年体育运动。

2.2外语水平偏低,对外交流能力不强

从表2来看,我国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外语水平还不够高(绝大部分为初级水平,分别占总数的32.9%、31.3%和34.4%),真正能讲一口流利的外语并用外语清楚地表达自己思想观点进行交流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太少。这是由于在我国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中,相当一部分由退役的教练员、运动员充任,他们虽熟悉体育工作,但大缺乏管理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对我国首次举行的奥运会管理毫无经验。而外国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例子许多,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这就迫切要求我国的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者努力学习外语,以外语为工具,学习外国的经验技术,洋为中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对于裁判员来说,他们是根据比赛的规则组织比赛,并对比赛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裁判,是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基础。在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时间不长,裁判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培训体制尚不健全,不同年龄层次、学历层次的裁判员业务水平和执法经验有较大的差别。高级裁判人才缺乏,部分奥运正式比赛项目尚未实现国际级裁判零的突破,并且即使是高水平裁判员,其外语水平也普遍不高。这样某些裁判员因不通晓比赛规则,不能用外语进行恰当的交流,导致错判误判,从而影响了比赛的公平公正。这与2008年奥运盛会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的要求相矛盾,不利于奥运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据调查得知,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绝大部分是英语、法语,而忽视了对小语种外语的学习,如阿拉伯语、希腊语,从而导致了在某些语种上出现空白,这些不适应北京奥运会对语言沟通上提出的要求。

2.3学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缺乏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世界性综合运动会,早已超出其纯粹体育赛事的意义,经过百年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充分展示国家综合实力的竞技场。因此,它的成功举办需要高层次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从表3可知,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主要以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为主,基本能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举办目前世界最大规模、最高水平的奥运会,要培养既懂体育专业理论知识,又通晓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国际型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任务十分艰巨。

据预测,参加2008年奥运会工作的人才需要20余万人,其中3~4万是体育竞赛组织人才,而其中的1/3又是高级体育竞赛组织人才。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出的“人文奥云、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理念,将使本届奥运会更具时代特色,届时大量高科技手段将被运用到赛事中。因此,通晓奥运事务并具有体育专业知识的国际化、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和掌握高科技手段的人才将倍受青睐。

2.4培训次数较少,且培训渠道单一全国体育系统中,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共3 093人,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1 853人,占59.9%,没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1 240人,占40.1%;参加过业务培训的有1 822人,占58.9%,缺1 271人,占41.1%;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有1 082人,占35.0%,缺2 011人,占65.0%。以培训过1~3次的人员较多。其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最少,仅占35.0%。说明我国的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次数相对较少。

竞赛组织工作人员共5 850人,其中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有2 411人,占41.2%,其中有2人没参加过理论政治培训;缺3 439人,占58.8%;参加业务培训的有3 231人,占55.2%,缺2 619人,占44.8%;技能培训的有2 069人,占35.4%,缺3 781人,占64.6%。

裁判员共20 079人,其中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7 963人,占39.7%,其中有12 116人没参加过理论政治培训,占60.3%;参加业务培训的有12 255人,占61.0%,缺7 824人,占39.0%;技能培训的有7 819人,占38.9%,缺12 260人,占61.1%。

从三类人员培训的总体情况可知,大部分只进行过1~3次培训,这说明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培训次数相对较少。其中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人员最少,仅占35.0%。另外,除参加过业务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比例高于没参加过业务培训的裁判员的比例外,参加过政治理论课培训和技能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比例都原远远少于没参加过政治理论课培训和技能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的比例。这样的培训次数很难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竞技体育及国际竞赛组织相适应。培训次数少,也是造成我国高层次裁判人员少的另一原因。

因此,要改变全国体育系统中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现状,我们就要增加培训次数,改变培训方式和渠道,如有条件,可以多派些中层以上级别的运动员到国外去进修,这样既能充实裁判员自身的头脑,同时,也能使我国的裁判员队伍能更好的跟国际接轨。

从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培训渠道来看,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的人员居多,而参加过培训的也是主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培训,分别占各自总参加人数的55.3%、50.4%和55.8%,这说明培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不利于被培训者的学习。另外,这种单一的培训渠道,也不利于被培训者开阔视野,因此,在今后的培训中应采用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并且要有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工作经验的人同时参加,如有条件更要加大出国培训机会,这样既有利于人才之间的互相学习达到优势互补,同时也使他们开阔了视野。

3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对策研究

3.1坚持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加强区域协作,优化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举国体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我国竞技体育不断走向世界的根基。中国自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后共参加6届夏季奥运会,奥运金牌由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在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要想办好2008北京奥运会,获得更大的突破,更要坚持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紧紧围绕奥运战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选拔、培训、综合评价、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引导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合理流动,使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在管理、科研、区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有机结合,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加大支援西部地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工作的力度,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

另外,需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配置,通过行政手段保护高水平(或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在培养模式上,坚持走“与体育院校或与高校联合”的道路。在管理办法上,注重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调控相结合,努力改进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交流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成功率。

3.2成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学校国家体育总局应根据当前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总局和各省体育局的优势,采用单独或与体育院校或与高校联合办学的方式,成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学校,以彻底解决培训时间短、知识结构不合理和流于形式等培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培训质量。例如:对裁判员的培训我们应按照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的要求,制定裁判员队伍培训计划。首先,充分利用高校的丰富资源,大力加强高等院校中裁判员的培养;其次,加强中、青年裁判的培养,对那些思想品德端正、专业素质好、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中青年裁判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鼓励和支持考取国际级裁判员,获得执裁国际性比赛的资格;最后,加强女性裁判的培养,由于女性裁判受性别、年龄、体能及家庭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常年从事裁判工作且达到一定水平的人极少。因此,应选择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体能好,且能长期从事裁判工作的女性加入到裁判队伍中。

3.3建立裁判员“沟通平台”和“绿色通道”由于我国的裁判员还没有实行职业裁判员制,大多数都是业余的裁判员,有自己的一份本职工作。据调查得知,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大部分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其中裁判员队伍中所占比例最大,为78.0%。而裁判员的工作要经常外出,势必就会影响到自己本单位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裁判员职称评比和一些福利的分配。因此,要想使其他单位的人更多的参与到竞赛中来,有必要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和体育人才的“绿色通道”。例如:建立体育人才网,对其资料进行录入,当大赛需要时由组委会出面致函和所在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使人才尽其用。而对于高级别竞赛组织人才,如果在企业工作,若遇大赛时,赛事筹备委员会应主动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请求其对该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其在为大赛服务期间无后顾之忧。

3.4以强化培训为手段,提升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综合素质

3.4.1借鉴“校本培训模式”中的理念和策略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为基地,以本校教师为对象的一种师训模式,其性质是解决实际问题为指向的在职培训,具有针对性强、实效性好、个性化程度高的特点,强调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地的培训,从规划、实施、管理乃至评估,在教师的直接参与下在校内进行,扬弃了传统的外控式观念。进入这种培训能随时渗透到教师真实的教学情景和过程中,能为教师提供随时。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可以参照,探索以总局或各省体育局或基地或直属院校为本的培训方式,降低培训重心,强化增进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专业化是体育竞赛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3.4.2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采用办辅导班、讲座、研讨会、沙龙等多种形式,内外结合(聘请外来专家和本单位的某方面有专长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长短结合(根据培训内容设定长短不同的培训时间)、平战结合(平时和大赛前为完成突击任务临时调整时间和培训内容)、培训与自学结合(培训班的学习与自学训练结合)等。

3.5加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学习

3.5.1努力营造外语学习环境,不断培养创新能力外语的学习需要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下进行。要创造轻松的语言学习环境,让从事体育竞赛组织者经常实践。例如开办体育外语专业、举办外语演讲和比赛、借用外语节目学习、模拟国际学习研讨会议、模拟体育赛事解说等。

3.5.2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不断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水平举办“奥林匹克与人类文明”为主题的高层论坛,邀请国际奥委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著名奥林匹克专家、奥林匹克优秀选手来北京演讲,探讨奥林匹克运动与世界和平,多元文化的关系,使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在丰富体育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同时,应选派一些年轻的体育竞赛人才去国外深造,不断提高应用外语的能力。

3.5.3采取交叉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复合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是目前适应时展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采用体育与外语交叉培养模式,把外语作为一种技能、一种信息载体、一种提高索质的途径,不断提高体育人才的外语水平,为2008年奥运会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牡娣.CUBA裁判员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06,28(2):26-27.

[2] 厉丽玉.竞技队伍与人才培养[J].浙江体育科学,2000,22(3):23-26.

[3] 任海,等.论体育资源配置模式――社会竞技条件变革下的中国体育改革[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16(2):1-5.

[4] 王剩利.21世纪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之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5,19(3):69-71.

体育竞赛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81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4-0078-04

Abstract: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is that people in sports competitions in the decision to sport participa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main acts of a normative cultural phenomenon, it contains a response to the process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the values required. 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and examine 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thus revealing its rich cultural purport, to establish "fair competition" of the philosophical basis, and to generate a harmonious cultur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sports; competition rules; culture value

1 前 言

规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是衡量社会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人类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不是一开始就突变到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尽管现代文明也还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版本。我们经常会看到隐退在人类文明化行为背后的动物性“野火”还时不时地迸发,在人类文明的原野上疯狂蔓延。人们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像动物一样展开没有规则的原始竞赛,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因此,有必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活动规则来约束人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以求获得社会活动的稳定秩序。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认为,规则可以分为法律规则与社会规则。法律规则是指“法院对人们的争执做出裁决的依据”;社会规则是指“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如道德、宗教、伦理等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所有这些法律、道德、伦理等制度规范都是日常生活中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

在竞技场上,要判定运动员的运动技术与竞技行为是否合理,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标准。从广义的或更原始的范畴看,这个标准就是“游戏规则”。没有规则,游戏无法进行、也就玩不下去。随着游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了规则的文明化,并催生了现代体育运动。体育竞赛规则是体育运动的基础,也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体育竞赛规则的出现是符合竞技运动发展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体育竞赛以激烈对抗的游戏方式,承载着人们在体育中的竞争冲动和需求,集中展示和生动演绎人类的竞争文化。这种竞争文化极大地激发人们奋发图强、积极创造的聪明才智,并使竞争者为“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而坚持不懈地奋斗。竞赛规则就是体育竞争文化的逻辑规则,是体育竞争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竞赛规则的运行机制是不允许被忽视的,作为一种通约性的社会示范,无疑是人类其他行为的活动典范。体育竞赛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的文化价值得以显现的基础就是其竞赛规则――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竞赛规则作为体育文化的内在要求,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本文正是从文化的独特视角来审视体育竞赛规则,从而揭示其内在的人文旨趣。

2 体育竞赛规则的文化解读

规则是由一定的行为主体制定的要求或者准许某一类人或者社会团体以某种方式行动的指令性原则[1]。更简单一点,规则就是用来评价行为主体的行动是否正当的规范性命题。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普遍的社会规范,那么他/她才能获得社会或其他成员的认可。同理,体育竞赛规则是评价运动竞赛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是一种针对参与者而制定的行为规范。这些参与者主要是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比赛的其他组织管理人员。无疑,竞赛规则的完善是衡量体育竞赛发展程度与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认为,体育竞赛规则包括构成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两大类。构成性规则,规定着比赛的具体目标及达成目标时所允许使用的手段,是比赛顺利进行的保证。例如,篮球比赛中的如何通过突破、运球、传球等方式将篮球投入对方篮筐的方式。而规范性规则规定着器械、场地的轻重、大小等方面,它可被看成是构成性规则的延伸,与构成性规则相辅相成,保证着比赛的顺利实施[2]。例如,足球场地的大小、球的物理形状、运动员触球使用的动作等。构成性规则规范着主体的行为,规范性规则规范着运动技术的标准。简而言之,竞赛规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规范,是一种设计的游戏规则,它以技术规则为基础,以道德规则为指引,共同维持着运动竞赛中的秩序,保证着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3]。总而言之,竞赛规则是对体育竞赛规律的应用。竞赛规则应是体育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的逻辑规则,反映了体育竞赛的本身特征,因而,竞赛规则运行机制是不容忽视的。

体育竞赛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文化人类学对普遍文化系统的划分通常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三是人与自身心理的关系。李亦园教授根据这三层关系把文化界定为三个层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从体育竞赛背后存在着的那种人文理念和社会意识对社会主体的支配和约束来看,体育竞赛是一种制度文明。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知道现代西方竞技体育的产生是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后社会制度文明化而产生的。所以,西方的一些制度文明与社会价值观也无不反映在这种竞争性的游戏活动之中。竞赛规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而产生的特定的文化活动方式。作为体育竞赛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约束参与主体行为的竞赛规则必然要产生与其存在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念。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竞赛规则,是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两大支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文明,必然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价值支撑体系[4]。因此,竞赛规则文化的内容,应该包括竞赛理念、竞赛价值规则、竞赛的伦理道德观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具体表现为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等。

竞赛规则素来被称为竞赛场上的“法律”。它通过指引运动参与者的行为来维持竞赛秩序。在竞赛活动中,什么样的技术方法和行为方式是符合运动项目规律的应都以竞赛规则来判断。它为运动参与者提供了一定的模式、标准或方向,使运动员或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有法可依”,并按照规范性法规去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一点在难美性的运动项目中尤为突出,这些项目都注重发展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并重视动作的艺术性,提倡创新。以竞技健美操为例,每四年进行修改的竞赛规则使得评分判断越来越精细化、具体化,评分也就日益客观、准确,运动员的技术和整个比赛的发展都会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更符合现代体育文明的要求。一方面,项目的发展促使竞赛规则随之进行修改,技术发展又会促进规则的更新;另一方面,规则的发展对技术的发展有指导作用,规则的修改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发展。竞赛规则总是和体育竞赛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任何体育竞赛的背后,总是存在着竞赛规则的制约。竞赛规则是体育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的社会制度文明。

3 体育竞赛规则的文化意蕴

体育竞赛是人们理想中公平竞争的典范,体育竞赛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开、公正”等社会诚信基准。这些原则体现在有一套完善的、不同于法律规则和社会规则的竞赛制度与规则。在体育竞赛相关的制度安排中,最为基础的是由各种竞赛规程和规则构成的规则制度系统,在基本的自然与技术活动层面维系着体育竞赛活动的运行[5]。普遍认为,体育竞赛中的竞争行为是各相关主体在参与体育竞赛活动过程中遵守规则和执行规则的行为。完善的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获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是运动员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基本保证。很显然,对体育竞赛规则的理解大都是发生在对各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的约束之上,并不能体现体育竞赛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内在要求。因为,体育竞赛本身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绝不仅仅是一个运动竞技活动。而作为保证体育竞赛正常运行并展示体育文化与伦理思想的竞赛规则,是与体育竞赛的本性相一致的,它从制度层面更具体地反映了体育文化本身固有的、极其重要的文化旨趣。

3.1 竞赛规则映射着理性的社会价值理念

在体育文化发展的文明化过程中,体育竞赛规则的精细化、明晰化,对不同的比赛更有针对性,对比赛规则执行遵守的监控更为有效。并且,在这同一过程中,随着在比赛中高度的激烈对抗性与理性保护以避免两者之间平衡的建立,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也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不仅仅体现了一种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而是一种鲜明的文化价值理念的展现,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发展必然规律的价值认识,对社会发展的高度自觉意识。事实上,竞赛规则是人类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认识的延伸。依照人的天性,任何人都想无拘无束地行事,自由自在地生活,没有约束和限制。而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其社会性,现实的社会生活使人们不能按照一己之私为所欲为而不顾其后果,否则势必导致人类社会变成你争我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人类历史发展中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战争以血的教训向我们揭示人性野蛮的魔咒是如何纠缠人类的理性精神。体育人类学家所认定的体育起源于战争的观点,也是从很多项目与军事斗争有着同根同源的关系中总结出来的。只有通过理性协商,制定一些必要的规则和章程,人人遵守按之办事,最终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化和文明化,实现每个人的利益和目的。从古希腊竞技比赛中,男性之间的赤身的竞争形式就可以看出一种裸的“平等、公开的元规则”。近代体育竞赛规则的完善已经内化在各个竞赛项目中,成为运动员自觉的自我约束,使他们的行为和感情都变得文明化了。竞赛规则的确立都是来自于人类对社会发展的途径、方向和结果的理性追求,是对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的理解,包含了对人的社会存在意义和发展的价值认识。

3.2 竞赛规则内蕴人的现代化

我们通常所说的现代化即“西方化”。它形成于18世纪启蒙运动,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认为,“现代化”是文明一元论或中心论,工业革命以后演变成西欧中心论。在社会学家看来,“现代化即理性化”。 马克斯•韦伯把现代化定义为理性化,其意思是:现代社会,是合乎科学地、合乎进化规律地、合乎逻辑地发展的。“到目前为止,即在没有更好的理论出现前,‘现代化即理性化’这个看法是可以接受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人的现代化也即是人的理性化。在终极意义上,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与完善。竞赛规则作为人类文明创造的一种理性选择,在本质上内蕴人的现代化。

体育竞赛的竞技性自然包括了对身体暴力的容忍,这尤其表现在那些直接的身体对抗性项目之中。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体育竞赛对身体暴力使用和允许的习惯程度是不同的。以今天和古代的摔跤比赛为例。根据国际摔跤联合会规则的规定,在自由式摔跤中,勒颈、半勒、用力向双肩下握颈、动腿等都是犯规动作,另外还禁止拳打、脚踢或用头顶撞等动作。一场比赛不超过9分钟,分三个阶段,每阶段3分钟,中间分别有两次1分钟的休息时间,比赛有一个主裁判、三个裁判和一个计时员。即使有这些很严格的规则,许多人仍然认为自由式摔跤是不很文明、比较粗野的体育项目。在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也有这项在场地内进行的摔跤项目(角力),当时十分普及。这种比赛有一个裁判,但是没有计时员和时间的限制,比赛直到一方放弃才告结束。竞技者可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进行角斗,他们手、脚、肘、膝、颈、头并用,斯巴达人甚至用脚进行角斗。摔跤选手可以允许彼此挖出对方的眼珠。不用说,在这种残忍的竞赛中,竞技者经常会受到骇人的伤害,丢掉性命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古代竞技运动的身体暴力程度较高,这绝非孤证,在拳击和其他同场对抗运动中还有遗留。现代体育竞赛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关竞赛规则来形成对暴力冲动和手段的控制,我们自动地根据这些标准来衡量犯禁行为。这些标准在内化以后能够以多种方式形成抵御功能并强化我们抵御偏离理性的能力。当今世界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兴奋剂、运动员资格、球场暴力、假球黑哨以及科技异化等困难和矛盾最终导致了双重的道德和良知的分裂[6]。在现代体育竞赛规则的调控、约束下,比赛既充满着激烈的对抗但又极力避免出现过激、伤害行为。对竞赛规则不断地进行部分修改和增加补充说明,目的就是鼓励进攻,激励进球,坚决制止暴力行为和非体育道德行为,使体育比赛更富有创造性并更加精彩、激烈。比赛规则的强制逐渐变成内在自觉的自我约束,他们自己、他们的行为和感情都慢慢变得更理性。这种由外在监控逐步走向内心自觉的“现代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心理的理性净化[7]。

3.3 竞赛规则蕴含人的现实超越本性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是“更高、更快、更强”,它目的直指人类能力的终极极限。2009年8月博尔特在德国柏林田径世锦赛中打破了100米(9秒58)和200米(19秒19)世界记录,也就在同一个月的国际田联黄金联赛苏黎世站上,俄罗斯跳高女皇伊辛巴耶娃又一次把自己的记录提高了1厘米(5米06),这不禁使我们再一次地思考人类的极限在哪里?作为地球上唯一的实践主体,人在自己的主体性活动中不断改造自己所面临的客观世界,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自身,从而使自己的本质不断地超越。体育竞赛是人类挑战自己,全面发展自己的一种感性的文化活动。随着参与主体的自主性逐渐增大,以及其适应的社会文明化程度的要求,就迫切需要一种与现实竞赛运动相适应的精神力量以使其能够自律。体育竞赛的实现就是要求有一套客观公正的、制度性的行为准则来作为评判标准。因为竞赛规则往往禁止参与主体使用一些高效的手段达到预定的目的。因此竞赛规则在制度上保证了人们对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超越,并对未来可能达到的境界的一种积极追求。这样,竞赛规则意味着通过实践活动对现实存在的否定与批判,是对社会改造和人类自身发展与完善的深刻实践,它将把生活的发展、人类的生活与人类本质的实现与完善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竞赛规则是在促进体育竞赛发展的主体性活动中所确立的一个明确的选择,而不是毫无目的的纯粹自然或抽象的逻辑概念。体育竞赛允许兴奋和冲动,但同时又必须克制和收敛这种冲动,对这种冲动的克制和收敛就需要体育规则有张有弛、有利有节地进行调节。竞赛规则展现了现代体育竞赛对自身文明程度的不断超越,对比古希腊竞技运动和现代体育比赛中的体现的暴力程度,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非常具体的文明进程。

事实上,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始终“以人为本”的,它要尽可能地满足作为主体的人对体育竞赛的需求,参照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制定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竞赛规范。人是不断追求进步和全面自由发展的能动性的行为主体。人对自身的需求也反映在对竞赛的需求上面,在不断挑战自己和他人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说,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满足是在不断地从低级的需要向高级需要实现的,首先是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再次是社交和尊重的需要,其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竞赛规则的产生和修改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和满足着人们的不同需求。可见,从人的需要层次来说,制定和修改出相对合理性和目的性的竞赛规则就是行为主体对竞赛需求的满足,其实质就是人超越梦想、不满足现实的价值追求。

4 竞赛规则的文化拓展

4.1 公平竞争与创造的共生

现实的社会交往得以完成和实现的基础是参与主体的共同实践理性。首先这种理性具有社会性,它是为各相关主体所认同,符合大多数主体利益、需要的理性;其次就是实践性,它以主体的需要为基础,以主体间性为核心,是“以人为本”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共同实践理性体现在一个具体的共同标准,也即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价值观、文化观社会观为基础的规则文明。规则文明是人对社会关系的创造及成果结晶,其公共性的具体内容是人对社会关系的建构、改善。现代竞赛规则就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规则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正常运行的文明形态[8]。确定性的竞赛规则,保障参与主体及其所属团体的行为活动有确定性的预期,最大程度地避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竞赛规则的主体性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等规则体现了丰富的以人为本的内涵,这与体育竞赛的内在要求相适应,也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高境界。因此,在建构竞赛规则过程中,应注重竞赛规则与文化内涵的互相契合,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文化。

体育的最终价值是为了人的发展,如果把人的需要置之不理,一味地追求商业价值,为了胜利而不惜一切,滥用和兴奋剂,最终将是对人性的抹杀[9]。在竞赛规则的制约下,不断实现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合理化、组织化、有序化。在古希腊甚至是中世纪以来的西方竞技体育的竞赛规则的产生、发展带有更多的自发性,但随着时间推移,自觉建构、完善各个项目的竞赛规则,成为体育竞赛发展从自在走向自为的重要内容。体育竞赛与社会发展一样是以规则建构、规则转换为核心的利益交往、意义交往与规则交往的良性互动。社会越发展,规则的重要性越突出,是否具有规则意识,能否自觉推动社会规则的完善与转换是衡量社会发展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准;自觉推动规则转换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社会发展自觉性的重要体现。

4.2 尊重共同的规范标准

体育竞赛规则促进和提高了竞技运动的发展水平,“公平竞争、公正竞赛”已成为当今世界竞技比赛的一个基本原则。无论是古老的拳击、转瞬间决出胜负的“飞人大战”,还是优雅的艺术体操,规则程序都非常完备和精细;从竞赛参与者来看,无论是运动员、裁判员,还是官员、志愿者,都有严格明确的规范要求,甚至现场观众也有必须遵守的“观众规则”;竞赛规则的有它明确的约束力,竞赛场上,没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要说有,那就是竞赛规则,裁判只是竞赛规则的化身,受托临场执行规则,而裁判员的执法也绝非随心所欲,更不允许亵渎规则,违背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同时,他们既要接受来自组委会、现场观众、新闻媒体等诸多方面的监督,也要接受裁判委员会本身的制约,一旦出现偏袒或不公,还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处罚。而对运动员来说,不管你是无名小卒,还是耀眼的明星,都必须严守规则,如果违反则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处罚。以上种种,都让我们能够感受到规则的无上权威和力量。

运动竞赛规则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规范。竞赛规则是现代体育的有机部分,是体育文明的制度化产物。它与其他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它适合的人群主要是指文明所说的参与者,竞赛规则是针对这些参与运动比赛的特殊人群而制定的规范标准。从竞赛规则的适用性来看,竞赛规则往往对运动竞赛的参与者行为进行规范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具体性。那就是,它们一经制订出来,在类似的运动竞赛中,就有类似的竞赛规则。然而,根据比赛情况和参与者水平层次的差异,执行的标准也有可能会有所不同。

事实上,体育竞赛活动的参与主体是人,不管是运动员、教练员还是裁判员或者管理者都各有其权利和义务。他们参与竞赛活动的前提是平等的。作为主体的人参与竞赛活动必然有其身心的需要和对一定利益的追求,参与主体也希望通过竞赛活动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这一切行为方式都是在主体与主体之间在交往、竞争与合作中发生的。竞赛规则在起源上是主体在交往过程中的产物,同时竞赛规则又是主体间相互竞争、合作的交往前提。当行为主体参与现实的体育竞赛时,首要的行动就是适应已有的竞赛规则,或者不参与竞赛,想参与必须遵守规则。从价值论上来看,竞赛规则为社会群体规范树立了典范的作用。社会良性、有效地运作必须要社会成员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标准。

4.3 和谐文化环境的生成

体育竞赛源于人类对和谐的追求。古希腊时代在“圣神休战月”举行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最好的例证,它通过和平来实现城邦之间的和谐。现代竞技运动,尤其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通过体育竞赛的方式把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们紧密地连接在一起。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之父顾拜旦先生恢复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目的是希望借助古希腊的文明来教育和培养青年,传播真诚、友谊、和平,建立理性和谐的社会。《奥林匹克》明确地将公平竞争列为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立的“以弘扬体育道德价值与功能,捍卫体育精神――公平竞争原则”为宗旨的公平竞争国际委员会,旨在抵制体育竞赛中泛滥的混乱和保留、强化公平竞争意识。现代奥林匹克会通过费厄泼赖(Fair Play)来教育青年,运动场上,人人平等,自由竞争,公平获胜。不允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不允许投机取巧,只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比赛结果,努力在新的竞赛中赶超。体育带来的竞争不是破坏性的竞争,而是友好的、和平的、团结的竞争。国际体育赛场成为一个国家升起国旗而不会招致其他国家反感的场所,也成为倡导人类心灵健康的精神祭坛。倡导公平竞争、遵纪守法,这是体育竞赛对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贡献。

竞赛规则是体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规则成为公平竞争精神的体现,规则也为裁判员进行裁决提供依据。规则的合理性、科学性、恒常性使规则具有了权威性,同时也使竞赛规则成为体育竞赛中“公平、公开、公正”的标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而比赛始终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刚性的游戏原则。“公平竞争”的体育原则所倡导的正是建立和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体育竞赛规则。竞赛规则如同法律一样调整着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也潜移默化地培养着人们的规则意识。“公平竞争”作为体育竞赛的理想追求,只有通过规则的权威才能使所有参与主体达到本质意义上的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体育在实现培养人的规则、规范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10]。体育竞赛所倡导的广泛参与、交流、积极合作的大众精神和集体归宿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一致。通过交流洽作,取长补短,寻求共同发展,弥补由于差异等原因造成的失衡,逐步达到共同参与、均衡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5 结 论

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规则成为公平竞争精神的体现,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标志。竞赛规则建构所应生成的以人为本文化环境,只有通过规则的权威才能使所有参与主体达到本质意义上的公正,从而维护参与主体间关系的和谐。这不仅是文化本质的必然追求与具体体现,而且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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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4-0100-04

教育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体育教育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展现当代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对高校体育教育专业进行教学检查、评估于2003年始,前三届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分别于1997年、2002年、2005年在上海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院校举行。200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于5月23日至30日在武汉体育学院举办。全国共23所学校组队参加了本次大赛。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 法通过查阅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相关文献,如其历史变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课程设置等,对文献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和方法依据。

1.2.2 数据统计法 收集参加本次比赛的各参赛高校的相关材料,包括地域范围、学校类别以及本次所有参赛队伍的比赛总成绩和分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本届基本功大赛的特点

2.1.1 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促进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是培养高素质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加强体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发展和壮大体育教师队伍,提升体育师资队伍的质量和竞争力,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因素。此次比赛的举办,正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大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的关键年头”,大赛意义特殊。

此次比赛体现了基本功大赛的竞技多元化功能。通过竞赛加强院校之间的交流,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检验各学校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通过竞赛杠杆作用拓宽培养人才的途径,并从教学竞赛中发现、分析、总结和完善课程设置及竞技项目的组合创新,以满足社会对体育教育人才的需求;通过竞赛推动各高校的积极性,提高各高校知名度并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学习。

2.1.2 把承担比赛作为学校一次对外交流,扩大影响的平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为搞好比赛夯实了基础。作为承办院校的武汉体育学院为比赛做了充分的准备。从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到大赛的举办,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武汉体育学院在教育部及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技术学科组的指导下做了大量的赛前筹备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发挥举校体制,形成全校一盘棋,从专业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志愿者、经费筹集、场馆器材和整个比赛安排等各方面为大赛提供服务,努力实现竞赛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2.1.3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科学设置竞技项目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普通高等院校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教练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夯实我国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基地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为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届基本功大赛的比赛项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两大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外语和计算机操作三项内容;运动技能包括田径、体操、足球、武术等四项内容。基础理论知识类的比赛内容在保证一定深度的前提下,更加突出了掌握基础知识的全面性、广度性和操作性。运动技能类项目是在竞赛堆积确定的范围内,由秘书长会议抽签,确定了4×400m、跳远、跳马、单杠、足球、武术为比赛项目。

本届基本功大赛的比赛项目所涵盖的内容基本上较全面地反映出当代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的客观要求。

2.1.4 竞赛组织形式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为了体现竞赛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组委会要求本次大赛不仅参赛的项目随机抽选,而且参加比赛的8名学生(6男,2女),也是由各参赛单位的代表随机抽签决定的。按照竞赛规程,第一次报名,由教育部确定参赛学校名单并通知参赛的省和学校,比赛前,在武汉体育学院召开的参赛队秘书会议上采取现场电脑随机抽签,确认参赛人员及姓名、性别、相片,确定比赛具体项目、参赛学生名单和预赛项目和分组,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参赛学生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比赛的透明度增强了,整个比赛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顺利进行,本次比赛没有发生参赛选手资格问题。

大赛裁判长或分项裁判长,统一由教育部指定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项负责人担任,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拔报教育部审批后确定,承办单位为了高质量完成赛事任务,拟选一批德才兼备,具备国际级、部级等级的高层次教师承担临场执裁工作,从而保证各项目比赛组织、管理、临场等方面规范有序。

为保证素质教育的平衡发展,部分参赛项目,严格要求参赛的女生人数。同样,为了在比赛中体现体育教育必须注重基础性教育的原则,各参赛队全体队员必须加强广播体操比赛。

2.2 对本届基本功大赛成绩的分析

2.2.1 团体总分成绩剖析本届 基本功大赛团体总分成绩由基础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比赛两部分成绩组成。团体总分满分为450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225分(50%),运动技能225分(50%)。根据参赛队两大类七个单项成绩的总和排定名次,其基础理论知识类、运动技能类总分,以及团体总分、总名次统计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参赛队团体总分的最高成绩为422.5分,而最低成绩仅为62分;基础理论知识类团体总分最高成绩为满分209分,最低成绩仅为23分;运动技能类团体总分最高成绩为213.5分,最低成绩为39分。这表明各参赛队之间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实力悬殊较大。而根据现场观察,同一参赛队队员之间差距也比较大。因此,学校间教育、教学经验的交流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国体育教育教学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表3可以看出,2009年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团体总分体现着较为明显的地域特点。相比而言,东部

和中部地区的学校在基本功大赛的团体比赛中更为突出,其整体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水平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其中,华北地区各高校的平均值比西北地区各高校的平均值要高出158分,差距较大。西部高校的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2.2.2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与运动技能成绩分析

2.2.2.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与运动技能成绩对比 通过表4可以得知,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和运动技能水平并没有得到均衡发展,部分学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和运动技能水平相差较大。但两部分的对比值与其总成绩的排名及其地区、学校类型并没有显著相关性。

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和运动技能水平的均衡全面发展与各高校自身的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密切相关,不同的学校在比赛中体现出了其自身优势所在。其中,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天津体育学院在比赛中也表现出了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

2.2.2.2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成绩分析 基础理论知识类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100分)、外语(75分)和计算机操作(50分)三个单项。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是比赛中一个重要项目,同时也是检查学生是否掌握基础理论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所以在比赛中占分比较大,团体总分第1名为100分,为全部比赛项目之首。

从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的总成绩来看,各高校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水平相差较大。总分最高分209分,最低分23分;体育理论知识笔试最高分100分,最低分8分;外语最高分75分,最低分6分;计算机最高分50分,最低分4分。各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差距较为显著,这与各个高校的人才质量密切相关。但其中,西部地区没有一所高校进入前六名,而且成绩普遍偏低,这说明了西部地区在体育理论知识、外语与计算机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方面与东部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有待于全面的提高。

2.2.2.3 从术科运动技能比赛成绩分析 体育教育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出发,学生掌握扎实的运动技能基本功是极上重要的。运动技能类项目的比赛体现了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要特征,不仅通过体能类项目对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质体能进行比试,而且通过技巧类项目对学生的灵活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考查,更通过比赛考核了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团队精神。

田径、体操、足球和武术等项目是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传统而且重要的教学项目,本届基本功大赛,运动技能类考试包括田径(75分)、体操(50分)、足球(50分)、武术(50分)4个单项,田径单项作为运动技能的基础项目,设置相对略高的分类是合理的。从本次大赛结果来看,各个高校的运动技能成绩是参差不齐的。总分最高分为213,5,最低分仅有39分。除此之外,从表6也可以看出,各个学校在运动技能水平上有其自身的特色,在足球、武术、体操和田径等各个专项中前五名的学校分别不同,而且仍然有总分排名较后的学校在专项比赛中成绩突出,如在4×400项目的比赛中,有的学校跑出了3min35 s76的好成绩,在跳远项目的比赛,男子与女子的最好成绩分别是7.15 m和5.27m,这些成绩与各个学校的优势项目密切相关。运动技能比赛成绩基本能反映各参赛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学、训练、竞赛及科研水平,反映了各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办学现状,对于发现问题、加强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相互交流,提高我国体育教育专业水平意义重大。

2.3 各类高校成绩分析 此次参赛的队伍与前几次相比,有较大变化。本届比赛除天津体育学院和河北体育学院属于专业体育院校,其它参赛队都属于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而且多属于近年来新升格为本科的学校,而创办体育教育专业较早的只有河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少数学校。

参赛高校代表着不同的专业特性,本次大赛中综合院校12所、体育院校2所和师范院校9所。不同类型的学校在比赛中展现出学校的不同办学特点和优势。综合性院校在理论知识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体育院校整体实力较强,体现了体育院校办体育教育专业的优势所在;师范院校则在动作的规范性上更胜一筹。

3 结论与建议

3.1 建议 1)促进体育教育学科发展,促进专业建设与竞赛有机结合。历届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的开展在客观上促进了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科建设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其比赛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增加了其考察范畴,更加趋于完善;比赛的评价体系逐步科学化和人性化。但其比赛传统的竞技化形式仍较突出。因此,基本功大赛应充分体现其功能价值,发挥其对各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改革的引导作用,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与竞赛的有机结合,促进体育教育学科的发展,促进专业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2)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定合理的体育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体育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符合时代的教育发展水平和具体要求,必须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应实现由单一的体育专门人才到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转变。不仅应培养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而且需要在知识技能的实践活动中贯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使之成为知识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新型体育人才。

3)充分发挥品牌赛事资源,扩大社会赞助,加强大赛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模式,提供经济支撑。在大赛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寻求广泛的社会合作与社会支持,促进大赛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对社会及企业赞助商应做好其沟通协调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最大化体现赞助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促进赛事和企事业单位的“双赢”。

4)促进体育教育学科的区域均衡发展。国兴则体育兴,经济基础成为决定竞赛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在此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中,东西部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相差较大,这跟西部的经济水平、师资力量、场馆等条件密切相关。投入的相对缺乏会制约西部体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应加大对西部体育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投入,促进东西部高校体育教育的均衡发展。

5)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能力的培养。各类高校在此次基本功大赛中体现了不同的特色,各具千秋。体育教育专业作为师范性质的专业,不论是综合院校,还是体育院校、师范院校,都应在发挥各自学校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师范能力的培养,在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各方面能力的基础上,了解前沿的体育发展成果、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

6)加强新闻宣传,提升大赛社会影响力,打造大赛品牌。基本功大赛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借助新闻媒体、报纸、电视转播等方式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力有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利于拓宽人才和市场需求,扩大就业率。寻求新闻媒体对大赛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对高校竞赛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力。

3.2 结论 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是检验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杠杆;是各高校交流人才培养经验的平台;是向社会宣传、推销体育教育人才的重要途径。

2)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的项目内容设置,体现了社会对体育教育人才需求特征,为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

3)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的竞赛方式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参赛高校比赛结果呈现出两级分化的趋势。

体育竞赛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90-03

不正当竞争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讨论的话题,也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随着体育竞争的政治化、国际化和商业化的发展,以及体育竞赛本身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体育竞赛中丑闻不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手段和方式日益增多,花样百出,愈演愈烈,这些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败坏了社会风气,违反了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这是当今体育竞赛活动中一种极不和谐的“音符”,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必须加以有效控制[1],才能促进体育竞赛的良性发展。

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含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不正当竞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竞争”,这种称谓为国际上所通用,也为国际上一些权威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所采用。当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有多种说法。对此,法律界和学术界的解释不尽相同。在国际上,各国解释也不尽一致。正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正确的理解,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共有四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主观方面(意图)、客体(受害者)和客观方面(行为及结果)。我们将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体育竞争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预期比赛结果的不规范行为。

1.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1) 虚假行为。利用人们的信任、制度与法律的空子、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人们视野的盲区等,制造虚假现象,欺骗公众,以获取竞争优势。如操纵比赛、替代、假摔、假球、兴奋剂等。2) 受贿行为。主要指裁判员和官员收受贿赂而控制改变比赛结果,如更改比赛结果、黑哨、体操及花样游泳等比赛中多次出现的裁判给分不公正等。3) 侵犯行为。如窥探、窃取、窃听对手体育竞争中战略、战术及技术方面的秘密行为;比赛不出力、应付观众、事先私定比赛结果等。4) 行为。如运动员、教练、观众参与博赌,人为控制和影响体育比赛。5) 破坏行为。蓄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比赛。如破坏设备、威胁对手、谋杀、互派间谍、收买对方运动员等。

1.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体育竞赛是体育的一大特点,它是一种正当的、有序的、依靠真实技能与智慧的竞争,它要求竞争者之间必须地位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竞争,但是总有极少数人或组织受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驱使,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企图谋取私利。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1) 通常发生在竞争激烈的体育竞赛中;2) 违背了体育竞赛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3) 目标明确,以扰乱正常有序的体育竞赛秩序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4) 具有侵害性,给参赛对方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2];5) 具有隐蔽性和非公开性,通常是以秘密、隐秘、私下和地下方式进行,很难鉴别和识别;6) 采用非法手段,具有不合法性,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侵权行为,通常很难准确有效地界定其范围,这样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4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体育竞争是体育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公平与公正则是体育文化道德规范的内核和基本准则,体育竞争的公正与公平离不开参与各方高尚的道德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竞赛规则的有力保障和支撑。在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服用兴奋剂、不良赛风、假球黑哨、弄虚作假等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根本上动摇了体育运动发展所依赖的道德规范的根基,目标直指体育运动所倡导和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内核,说到底是企图以一种不公平的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道德败坏的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

可见,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其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限于体育领域,而且会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将其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

2.1体育竞争的政治化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竞赛在经济发展、政治生活等社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体育竞赛政治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国家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集体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在体育竞赛中的冲突也日趋激烈,并且与政治生活紧密绞织在一起,对体育竞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尤为突出、影响尤为显著的是体育运动的国际化引起的国际政治活动。体育竞赛的政治化和国际化特点不仅扩大了体育运动的活动范围,而且也加深了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正是如此,当今世界过多的政治介入,把本来属于运动技艺比赛的意义,扩大和延伸到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国际和国内大赛上,体育比赛可以增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团体的凝聚力,因为一个国家可能在赛场上战绩辉煌,以取得胜利来显示国家权力,提高国家威信与声誉,可以说是竞技体育参加国争取比赛胜利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可能全军覆灭,心生怨恨和怒火。作为一名运动员,他是代表国家和民族来参与竞争的,因此,运动团体和运动员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奖牌,这就无形之间把本不属于体育竞争的政治手段运用到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中,加剧了体育竞争的政治化。

2.2体育竞争的商业化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商业利润已经成为推动体育竞赛前进的重要动力,商业气息已经笼罩了整个体育竞赛活动,也成为体育竞赛中必不可少的剂。体育设施的改进、场馆建设和安全措施等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否则体育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发体育资源,服务于体育运动,就成了体育活动中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要以体育养体育,即开发体育商业资源。如广告开发、门票、拉赞助等。也正是体育竞争的商业化才导致了体育运动和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过度的商业化也会干扰体育竞争的有序进行,并逐渐演变为不正当竞争。由于竞争胜负已成为国力强弱的反映,成为民族形象的展示,这就为体育竞赛增加了深刻涵义,许多国家不惜以巨奖刺激运动员出成绩,在许多国家,竞技体育商业化现象较为突出,优秀运动员已成为商品,虽然使用兴奋剂等不正当手段拥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成名之后意味着各种广告合同将纷至沓来,运动员的出场费也将扶摇直上,这些金钱诱惑都使得运动员甘愿以身试法,甘愿冒身败名裂的风险。商业化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恶果,带来了追求私利的现象,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温床。

2.3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众所周知,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变化多样等特性,任何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则都难免有或大或小的“空子”,再严谨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规范全世间所有的事务。随着体育运动商业化和政治化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化,职业道德、体育道德、体育伦理和体育精神对人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有些体育科研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为取得好成绩而走捷径,有的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不惜违法,却不好定罪。例如我国前段时间出现的黑哨、现象。1997年《刑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下注,《刑法》条文规范还不够明确,根据《刑法》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者,构成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以营利为目的外,还要聚众,开,以为业,这样一来,可能成为一个空白点,如果仅仅下一次注,既不是庄家,也没有聚众,更没有以此为业,难定罪。公安部门只能按《治安处罚条例》来处罚下注者。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论是力度还是效果均不及刑事处罚。正因此,者才打了个球,而现在球员下注都暗中进行,你很难说他以此为业。诸如此类的事情在体育竞争中比赛皆是,法律的真空,伦理道德的滑坡,给体育竞争的链条上留下了许多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也就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源泉。

2.4不正当运用竞争策略体育竞争策略自古就有,一个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除了取决于身体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智力训练和思想训练水平外,还取决于战略战术的训练水平,而战术的制定就必须依靠体育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的搜集和整理。1998年的第18届冬季奥运会女子500 m短道速滑决赛中,中国有杨阳和杨春霞参加决赛,另外还有加拿大的依沙贝尔和另外一名运动员,从实力上看,杨春霞最强。决赛中,依沙贝尔故意犯规,撞到处在第一的杨春霞,结果处在第3位的加拿大选手获得金牌,使得中国队实现金牌零的突破的愿望落空。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多人博弈,它是处在多个各自独立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存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也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为保全整体的获胜,选择有利于自身,而破坏别人利益的战略战术,从而取得比赛的胜利[3]。因此,无形的、不合理的、难以辨别和防控的体育竞争策略的运用,为不正当竞争穿上合法的外衣,使得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阴影之中孳生。

总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不在,导致其产生的因素也很多。但总的来说,只要有利益冲突的地方,就有激烈的竞争,就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加上人又是社会人(总是为一定的利益集团服务)和经济人(总是表现出一定的自私自利倾向),人的行为又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且难以控制的产物,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真理。

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控

3.1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不合法性,因此应该科学开展体育立法预测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法律法规体系,将不合法的体育竞争行为有效的控制在体育法律法规之外,并给体育竞争和识别不正当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是防止和控制体育竞争中不正当行为产生的关键。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育竞赛的立法,使体育竞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体育竞赛的执法,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针对体育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如马耳他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运动贿赂法》;在巴西、阿根廷都有“体育法庭”和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队足球裁判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行规”,英国足坛打假的三大利器-规则和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4]。我国体育立法相对落后于其他部门,也严重滞后于体育发展形势,建议按照《立法》要求,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体育程序法、体育仲裁法等,为识别不正当体育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3.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社会舆论控制和监督可以起到与行政、法律调控和监督所不同的作用,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补充。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给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制造社会压力。

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与约束力[5],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当事人或组织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保证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其职业道德规范,黑哨、假球、兴奋剂等大家熟知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部分是经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披露出来的,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时具有比其它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

加强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与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运动员之间)。组织类似“陪审团”这样的监督机构,适时请各方代表对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与指出并给执法队伍进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标准,以及以后是否被委派和任命的依据之一[5]。

3.3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加强体育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体育相关从事人员(如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从内部和根本上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发生。应该对运动员和从事人员及时和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谨守体育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教育体育运动员和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6],要求体育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始终不渝地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或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以社会或公众利益为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尊严,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言论,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3.4提高防控技术,阻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与蔓延提高防控技术包括加强对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研究;加强投入,改善体育竞赛设施;在体育竞赛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督、监控手段、方法和技术。

提高竞技水平,成立各单项科研协会,建立科研网络体系,制定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考核与激励措施,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7];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政府、企业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而且要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建设;加强专业管理与监管人员的培养,可以开设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管理和监管体育场馆;完善裁判水平和方法,体育运动裁判方法有利于体育运动成绩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如田径中的手计时、电计时、足球比赛中的第四裁判、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的出现与不断改进、各种大型比赛装有监控等,这些方法有意或无意的预防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体育竞争朝着有利于体育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既要使所有人都“不想”或“不敢”(即从内部出发来提高体育动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截断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产生的来源),而且又要使他们“不能”(即从外部出发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提高防控技术,将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8]。

3.5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制度建设是保证体育竞赛正常和有序的根本保障之一。体育竞争制度建设包括一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具体来说,体育竞赛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包括对在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档案、培训、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的职责规范)、监督制度(对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资格、行为与职责的监督与审查)、举报制度(对体育竞赛中各类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奖罚制度(奖励良好的、高尚的体育竞争行为,惩处不正当的、丑恶的体育竞争行为)等。

4结束语

事实证明,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防控技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等措施,对于防止体育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确起到很好的作用与效果。尽管这些努力不可能完全禁止和消除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及其对社会所形成的消极影响。由于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普遍性,因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尽管如此,但抑恶扬善,追求公平、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古邪不胜正,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合理地运用体育法律、制度、道德、技术和方法等正义的武器,从体育竞赛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出发,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 杨效勇.我国裁判员越轨执法的社会学研究[J].体育学刊,2004,11(2):21-23.

[2] 张厚福,赵勇戈,胡建国等.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法律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4,38(1):12-15.

[3] 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55-57.

[4] 肖海婷,李艳翎.当前体育法规研究的热点与问题[J].体育科学研究,2004:8(4):17-20.

[5] 缪志为.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7(2)::71-74.

体育竞赛论文篇8

近年来,各地对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大赛活动相继举行,产生了较好的教育效益。我国学者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进行了相应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1.研究现状

1.1关于技能竞赛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作用的研究

许多学者将眼光投向了技能竞赛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作用的研究上,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乔桂强研究了专业赛事对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作用, 认为对举办方学生的积极作用是锻炼专业接待能力,锻炼高效组织能力,提高有效交际能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养爱校敬业意识。对参赛学生的积极作用是激发学习动力,提供展示平台,检验课堂知识,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实习就业优势。他同时认为,专业赛事具有多种积极作用,又会对学生有消极影响。主要有:一是学习目的的功利性,二是学习效果的短期性,三是比赛失利的挫败感,四是同学关系社会化。针对消极影响,他建议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树立正确的学习心态,实施有效的心理辅导,适当的集体观教育,科学的学习生涯规划。还有学者认为技能竞赛对参赛选手是一种综合考验, 不再是看某一能力。学生只有出色的技能是远远不够的, 综合素质尤为重要。比赛中的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素养、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是选手应该具备的。

1.2关于技能竞赛对教师发展影响的研究

技能竞赛对教师发展的影响,也是学者们关注的内容。刘东菊、汤国明分析了职业技能大赛对教师职业影响力的因素,主要是职业技能大赛对教师育人理念的冲击,职业技能大赛对教师专业能力的挑战,职业技能大赛强化教师合作能力的要求,职业技能大赛需要教师以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迎接挑战,指出了教师未来努力方向:技能大赛需要职业院校教师成为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职业技能大赛需要教师做创新型教师,技能大赛需要更多的德才兼备的良师。陈兆芳认为技能大赛强化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专业教师平时比较注重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通过指导学生或直接参赛、接受大赛的锤炼可以有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使教师积极下企业锻炼。不少学校要求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必须参加技能大赛,因此,技能大赛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最终也使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更大的提升。

1.3关于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作用的研究

学者们就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的作用进行了认真的研讨,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看法。刘忠提出技能大赛有助于推动“尊技重能”学风和教风的形成,有利于促进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提高,促进以能力为目标的项目化教改,推动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了校企合作的姻缘。陈小波提出以赛促学是一种高效率的技能教学模式,以赛促学新模式带来的教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出了新要求,对学校的教学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晖认为大赛促进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围绕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大赛技能水平,实行车间、教室合一,教师、师傅合一,学生、学徒合一,作业、产品合一,理论、实践合一,教学、比赛合一的教学改革,推动了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1.4关于技能竞赛对课程建设作用的研究

孔欣提出要结合技能竞赛项目,创新实践技能课程教学模式,一是以竞赛项目为导向,将竞赛任务引入到学生技能实训的教学设计中,二是在课程设计环节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三是课程的考核与评价,这类课程采用以技能测试为中心、设计和制作并重的考核模式,四是推广多类课程的技能训练方式,形成训练项目结构。他还总结了赛训结合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效:提升了学生服务社会的实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的技能水平和比赛能力。另有学者提出职业技能大赛体现了高职课程文化的课程文化目标、课程文化内容和课程文化,引领了课程建设,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内涵。

1.5关于技能竞赛存在问题的研究

在肯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的同时,学者们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何秋芳就钳工技能竞赛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女选手所占比例低 ,试题缺少时代感,没有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的影响,同时提出对策:第一,适当降低技能比赛中的劳动强度,延长比赛时间。第二,比赛可采取由“专家 +企业”共同出题的方式,在内容上采取“基本功与新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第三,参赛选手的比赛操作过程要向全国现场直播,让更多的人看到比赛实况。有学者肯定了技能大赛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指出了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过分重视技能而忽略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过分重视参赛选手而忽略了全体学生。还有学者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职业院校举办技能大赛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这些问题、倾向——重技能与轻理论,重个体与轻全体,重比赛结果与轻比赛过程。

1.6关于技能竞赛保障方面的研究

没有可靠的保障,技能竞赛就无法顺利进行。这是不少学者的共识。史临红认为技能竞赛的顺利举行需要制度做保障,保障制度是技能竞赛工作的基础,其中有人力资源保障制度(组织人员保障、参与人员保障、评判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保障机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人身安全)。肖娜、史文生则从技能竞赛专用设备方面探讨了技能竞赛的保障问题。他们界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用设备的内涵,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用设备特指专门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设备,是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使用的工具,包括赛场配备的设备、工具和选手自带的个人工具等;技能竞赛专用设备的选择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通用性与先进性的对立与统一,唯一性与多样性的对立与统一,一次性和稳定性的对立与统一等,力求做到技能竞赛专用设备与学校教学设备的和谐与统一。

1.7关于技能竞赛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许多学者建议技能竞赛不应由学校唱独角戏,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有学者认为中职教育技能竞赛校企合作机制,是技能竞赛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来举办技能竞(下转第345页)(上接第343页)赛,用企业标准引领技能竞赛标准,引进企业最新设备来支持、服务技能竞赛,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鼓励企业在竞赛现场招聘学生,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这样可以促进学生与企业的相互了解,推动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帮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另有学者建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要由学校组织, 政府统筹协调, 工业生产企业负责竞赛设备的赞助、命题和考评。

1.8关于技能竞赛制度化的研究

有学者分析了技能竞赛制度化需要逐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对技能竞赛工作认识不到位,技能竞赛工作中不重视校企合作,存在片面追求大赛竞技的现象和过分强调应赛教育的现象。她提出推进技能竞赛制度化进程的途径和思路:充分认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意义和作用;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一是建立统筹规划、分级举办制度,二是建立全员参与、定期举办制度,三是建立校企合作、行业参与制度,四是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判机制,五是建立安全保障制度。要切实重视中职校内技能竞赛活动;技能竞赛应充分重视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加强技能竞赛相关理论研究。

2.研究述评

从上述可以看出,学者们对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的效果进行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对教师发展的影响、对教学改革的作用等几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从保障、校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技能竞赛效果的对策。总体上说,虽然我国政府对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非常重视,在实践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理论的研究仍然滞后,关于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的研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己产生的研究成果虽然对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不管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说都不尽如人意。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多以期刊论文形式出现,以学位论文或专著形式出现的极少。国外研究对我国开展技能竞赛有一些借鉴意义,但不能完全照搬。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职业院校的育人质量,确保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取得更丰硕的成果,我们有必要对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更系统的研究。 [科]

【参考文献】

[1]乔桂强.专业赛事对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作用分析[J].内江科技,2009(9):51-52.

[2]刘东菊,汤国明.职业技能大赛对教师职业影响力的研究[J].职教论坛,2011(1):55-59.

[3]陈兆芳.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理性思考[J].职教论坛,2011(7):78-80.

[4]刘忠.技能大赛对高职院校教学改革促进作用的研究[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校学报,2010(1):63-65.

[5]陈小波.以赛促学—一种高效率的技能教学新模式[J].教育与职业,2007(3):68-69.

[6]于晖.技能大赛:提高教学的切入点[J].教育,2011(3):53-54.

[7]孔欣.论以赛训结合创新实践技能课程教学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0(2):154-155.

体育竞赛论文篇9

一、职业技能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相关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由教育部或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职业竞赛的对象是职业院校的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职业竞赛的目的是对参赛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考查。适当的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会对参加比赛的师生精神风貌进行充分展示,使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得到强化,对师生的职业技能的提升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影响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国职业教育成果的重要检阅,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职业教育专业构建的方向

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从职业院校发展层面来说,专业构建是基础也是核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密切结合企业的岗位需求,从项目设置及考评标准都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依据。职业院校通过观摩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就能够更加明确专业的市场需求,把握院校专业构建的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促进职业院校的课程改革

职业院校在人才教育中比较注重实践操作能力、高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目前行业发展的最新技术相吻合,以最前卫的企业标准作为评判依据。职业院校的教师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就能够把课程设置与企业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紧跟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教学理念的转换,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把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带进课堂,使职业院校的教学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3、促进职业院校实训条件改善

在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就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在提高同学们的专业技能、培养同学们的职业素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教学开展的如何,体现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水平的高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实训基地为依托。职业院校要想成功的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首先应对实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进行有效完善,从而使实训基地达到职业竞赛活动的要求。尤其是技能竞赛的承办院校,能够借机完善学校的实践基地和设备设施,提高院校实训条件。

4、提高学生素养和就业质量

职业综合素质是职业技能竞赛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判准则的核心,参赛者不仅需要娴熟的职业技能,还需要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才能达到竞赛考核的标准。因此,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以开拓参赛者的眼界,丰富理论知识,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提高综合职业素养。此外,职业竞赛活动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某些岗位的实际需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是对学校的教学实力、学生扎实的技能的展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企业可以发现人才,可以对人才进行储备和引进,促进了学生的就业。

三、职业院校发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建议

1、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

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是文化交流,也就是说各参赛院校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为交流平台,进一步探讨企业人才需求,研究职业技能标准,运用新工艺新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培养职业人员的综合素养。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不论是指导老师还是参赛学生都会对自己的职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所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重点不在于考核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和学生所学习新技能、新规范的拓展应用。尤其是教师在技能竞赛之后应该进行归纳总结,将新技能、新工艺、新标准反馈到实际教学中来。

2、以技能竞赛营造校园育人文化

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都是为了响应教育部门的号召,在赛前通过平时的学习表现及简单选拔后对少数学生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只为所涉及专业的各别学生提供了学习及展示的平台。所以,为了提高整体学生的专业素养,职业院校应该在日常教学中营造技能竞赛的校园文化,在各系部、各专业适当开展院级技能竞赛,让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能参与其中。这样不仅能够带动老师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快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也为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提供了基础。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教育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加注重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职业教师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娴熟的职业操作技能,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合理的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对此,职业院校要加大对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定期安排教师们深入到企业进行学习实践,了解市场新需求,明白职业新动向,增加教师们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

4、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

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技能学习培养的基地,要对学生起到真正的职业教育的效果,光靠书本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设相应的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学习中练习,练习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当然,学校不可能对所有专业,所有课程都设置实训基地,在资源配置短缺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与企业加强合作机制,带领学生到实体单位观摩学习,在实际工作环境中体验技能的实体操作,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效结合。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总之,职业院校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以促使学校的发展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等。职业院校应该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积极参与到职业技能竞赛中来,把职业技能竞赛的精神传递到日常的职业教育中。

【参考文献】

[1]石学云.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走向分析—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34).

[2]刘存明.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3(3).

体育竞赛论文篇10

1研究目的

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中国竞技体育回归教育本源的倾向和高等教育理论创新的使命,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育人夺标”的竞技运动训练课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虽然历经26年的发展,但在训练课程管理体系至今尚处空白,其训练课程缺乏相关理论技术支撑,目标定位不准,层次模糊,没有形成“竞技育人”的核心理念,忽视学校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宗旨要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提出的: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要求,根据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特点,对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进行探索和实践,以期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形成符合我国特色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训练教育课程管理体系,提供实践支撑和理论依据。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改革及全国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88所)、教练员和部分主管学校体育领导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资料法、个案考察和数理统计法进行研究。

3结果与分析

31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存在的问题

311缺乏相关高校训练实践课程理论支撑,训练课质与量均得不到保证

查阅近百篇的相关文献资料,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整体管理现状研究的文章占90%以上,关于高水平运动训练教学管理的文章约占2%,关于高水平队制度建设的文章占3%左右,而针对如何构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体系,至今尚未有人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发现,涉及到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方面的首要问题均是训练不系统,45%以上的学校不能保证长期训练,45%的运动员成绩得不到提高,10%的运动员成绩下降。没有具体的训练目标和体系;部分运动员把上大学作为一个跳板,进校后拒绝参加训练或消极训练。由于未形成有效训练课程管理机制,80%以上的承办院校均存在着训练管理难的共性问题。

312训练管理缺乏人文关怀,大学生运动员训练动力不足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生理成长旺盛期,是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和竞赛成绩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最后阶段,然而竞技体育训练不仅是对人的身体、心理和意志力的考验,更多情况下是带有风险的训练和比赛。我们提倡科学训练,但是超负荷的竞技运动训练和竞赛场上瞬间的千变万化,给运动员造成伤病事件在所难免,目前,我国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在对待运动员因训练导致的身体伤病问题上,约95%的学校没有明确管理制度和解决办法;因伤病给大学生运动员带来学习和生活的困扰,造成了一部分运动员训练动力不足,对训练失去热情和信心。所以,缺乏人文关怀训练管理,已不适应当今高校大学生运动队训练管理的发展。

313高校运动队训练课程未执行学校课程管理规定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课不占学分的达867%,有学分规定的仅占133%,但在执行训练课学分时,仅靠口头承诺,没有形成具体的课程管理规定,所以,多数院校的训练课学分形同虚设,教练员既没有对运动员平时训练课考勤的评价,也没有最终的考核评价成绩,高水平运动员学籍档案未显示运动训练竞赛学分,高水平运动员毕业时,只要完成规定的文化课所修的学分即可拿到毕业文凭和学位证。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课没有真正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中来,而缺乏训练学分约束机制,导致了多数运动员学生进校后不想继续训练或训练课消极怠工,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普通高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314训练课目标定位不准,层次模糊

2005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频发的文件中提出,大学竞技体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然而从理论到实践,目的和目标之间距离太远。训练目标定位均以为学校争光,以参加全国大学生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目标,这样的训练目标与我国大多数院校现有的竞技体育水平差距很大,相反造成多数院校重视招生,轻视训练过程中的育人因素,同时出现了急功近利为少数人服务倾向,忽略了大学竞技体育教育“育人夺标、全面发展”指导思想。训练目标的过高或过低都将会直接影响到训练课的效果和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例如,2011年的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我国获得奖牌的运动员仅分布在10所大学,仅占我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37%。所以,只有建立大学竞技体育分层培养的目标,才能更好地调动学校和运动员的积极性。

315运动员训练竞赛学分与文化课学分的转换问题

目前,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学分的规定已基本成熟,但运动员训练竞赛学分规定相对滞后。有的学校把运动成绩好的学生训练比赛学分与学习文化课的学分相融合,以运动训练成绩代替文化课的学习学分,而有的院校则把不训练的运动员学生,以普通本科生的学习文化学分代替训练学分,这样的学分规定均不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第八条要求。该条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学校制订的训练和参赛计划,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对入学后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在训练课程管理方面,我国目前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是十分严谨,确切地说基本上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管理体系。

316训练课缺乏“竞技育人内涵”,不符合学校教育规律和大学竞技教育理念

当前,国内竞技体育仍然存在着重结果(金牌)、轻过程(教育)的倾向,以致人们的竞技观念还停留在以提高运动员的体能、技能、成绩和物质奖励“物化”的层面上,忽略了“以人为本,育人夺标”全面发展的研究。反思我们大学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管理,训练课依然没有摆脱“金牌至上”的思想。例如,教练员认为能够出成绩的学生就带,感觉出不了成绩的就不带;运动员能够得到教练员欣赏的,教练员就培养,否则就得不到教练员的指教。因此,训练育人,因材施教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课中未能充分体现出来。目前,70%以上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教学工作量已按照其它课程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但是缺乏训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评价。

32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纳入课程的管理与实践

321运动训练课程指导思想

针对我国目前的体育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以及我国高等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水平,我国大学竞技体育训练应“以大学生运动员身心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育人夺标为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理解体育发展规律,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人才;逐步完善学校运动队训练课程体系,完善大学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文化和校际竞技体育文化交流,为国家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途径”。

322训练课程培养目标

根据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现状,训练课程目标应分三级培养目标:

一级培养目标:强化提高学生运动员专业训练能力及素养,参加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及世界大学生体育赛事,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级培养目标:通过竞技训练课程,进一步挖掘学生运动员体育潜能,参加国内高校体育系列竞赛活动,为学校争光,从而提高学生运动员在社会当中的自身价值。

三级培养目标:面向所有体育特长生,以训练育人为核心,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训练态度;以大学校际交流体育竞赛活动为平台;以广泛推扩大学校园体育文化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并具有较高体育素养的合格人才。

323训练课程教学方式

采用训练实践教学与训练理论相结的方式(包括运动训练综合理论知识、技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并根据训练科学规律,采用区别对待原则,掌握人体生理机能发育基本规律和心理发展规律,通过各种训练竞赛手段,不断提高训练教学质量和运动水平。

324训练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相关规定,教学计划、训练计划制定的原则要求,本、专科高水平运动员的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要求相同,其中专业文化学时数和学分数占60%,运动训练、竞赛学时和学分数占40%,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专业文化课学分均不能相互融通。根据大学普通本科生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总学分一般平均约为165学分,因此,我们换算训练课程的总学分为66个学分;其中综合训练理论课占2学分、专项技能训练课48学分(每学期按训练课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者可得8学分)、比赛学分占16学分〔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得10学分,第二名得8学分(依此类推为7、6、5、4、3、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相应名次,获得学分在此基础上加倍。获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分别得学分为6、5、4、3、2、1〕。如果因伤病或训练水平影响,不能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需要从事学生群体竞赛组织工作,帮助各院系或学校组织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或辅导普通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每学期可得5学分。

3241综合训练理论课内容与学时

运动训练基本原则与方法(2学时)、运动训练目标定位与实施(2学时)、运动损伤预防与治疗(2学时)、运动疲劳与恢复(2学时)、赛前运动心理训练与控制(2学时)、赛场技战术安排与预案(2学时)、运动训练与营养(2学时)、体能训练与专项成绩的关系(2学时)、非体能类因素对运动训练的影响(2学时)。之所以安排综合训练理论课内容,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竞技体育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特点,并使学生对竞技体育和运动训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从而增加学生对专项运动技战术训练深刻认识以及比赛的自我掌控与把握。

3242运动实践训练课程内容及学时安排

每年训练48周,每周训练6天,每天训练2—3小时,共训练12小时—18小时,根据比赛周期而定。

准备期训练:(运动员状态诊断与训练目标建立、一般综合素质训练、一般专项技术与体能训练、技术风格的培养与训练、规范技术与个体差异训练。

竞赛期训练:专项身体素质与体能训练、战术意识训练、战术能力训练、个人战术与集体战术配合训练、赛前心理训练、基本技术与高难度技术的训练、技术创新与战术创新训练、实战模拟训练。

恢复期训练:保持基本体能训练,根据前期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训练,赛后修复生理机能及心理疲劳训练。

325实践效果

通过三年来的实践检验,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有了明显的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和训练成绩也有了新得的突破,近三年来,在部级比赛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线运动队学生共获得5枚金牌、5枚银牌、6枚铜牌,35人次在各项比赛中进入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二线运动队伍的学生在河南省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36枚金牌;三线队伍的学生在校内群体竞赛组织活动中,充分施展了自身的运动技能,发挥了组织运动竞赛的能力,提高了综合素质,锻炼了自身的领导组织能力,并实现了自身价值。在他们的带动与组织下,2011-2013年我校学生年均参与校内外阳光体育系列赛事活动的人数达约2万人次,参赛人数达我校在校生的83%以上,把我校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有效促进了大学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

4结论

(1)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管理体系尚处空白,普通大学生竞技训练课程缺乏相关理论技术支撑及实践检验依据。需要进一步研究普通大学生竞技训练课特点,通过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构建适合我国大学生运动训练课程体系。

(2)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训练课程指导思想尚不明确,培养目标定位模糊,缺乏竞技育人的核心主题,这不符合学校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宗旨要求。因此,树立以“训练育人”为课程指导思想,建立多元化训练课程目标与管理,根据运动员水平的参差不齐、个人训练特点、思想认识等,采用个人诊断与教师诊断相结合,最终达到个体训练课程与团队训练课程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3)把运动训练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经实践证明,设置目标分层培养,分层管理,因材施训,扬其所长,发展特色,不仅提高了学生运动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而且充分施展了其自身的运动技能,培养了综合素质,锻炼了自身的领导组织能力,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4)我国大学竞技体育训练“应以大学生身心健康第一,训练育人为指导思想;以大力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文化和校际竞技体育文化交流为核心,争取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周文军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动力研究〔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5-46

〔2〕杨铁黎,宋尽贤,刘海元等我国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J〕体育学刊,2005,12(6)

〔3〕马永红河南省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行制度分析与创新〔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918(5):65-68

〔4〕刘海元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呼唤战略性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20(1):34-36

〔5〕张浩,吴冶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政策现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2):31-34

〔6〕王文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方略〔J〕体育与科学,2010,31(5):104-107

〔7〕张新萍,杨茜美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特色管窥〔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17(4):42-44

〔8〕张瑞林,刘铮,周利民等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研究会报告〔C〕吉林长春:2011,8

体育竞赛论文篇11

(一)教学论文奖:

1、受奖论文的界定:

(1)发表在编有全国发行统一代号(以每年书刊目录为准)的有关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如《中学xx教学参考》、《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等。在报纸发表的文章按区级发表的论文获奖,在非法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奖励范围。被辑录在有关论文集的论文,按在区级杂志发放奖金。

(2)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论文竞赛获奖的论文。如佛山市、禅城区教研室举办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在民间学术机构团体或学科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区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发奖金。

2、奖励办法

(1)、已发表的论文凭登载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按等级标准发奖。

(2)、获国家、省、市、区奖的论文,凭获奖证书按等级标准发奖。

3、等级和奖励标准

(1)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部级(2)获奖论文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部级二等奖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

(二)、优质课奖励

参加各类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件、说课、网站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部级二等奖 50元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二、学科竞赛辅导奖励方案

1、目的:学科竞赛成绩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体现。为鼓励教师积极辅导训练学生,在各类学科

竞赛中为学校争取荣誉,现制定此方案,对辅导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一、参与学科:

1、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数、理、化、英等中考可加分的)

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

各科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科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科组全体教师的智慧。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科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

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

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5分钟计)10元进行补贴。

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文化课竞赛奖励标准(数、理、化、英等全国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部级 备注

一等奖 50 70 100 1000 全国类可累加

二等奖 40 60 80 300 不累加

三等奖 30 50 70 200 不累加

(2)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禅城区(每分*奖励金额) 佛山市(每分奖励金额)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第一名 80 40 100 50

第二名 60 30 80 40

第三名 50 25 60 30

第四名 40 20 50 25第六名 20 10 30 15(3)集体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团体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部级 等同级别

一等奖 500 700 1000 3000 第一、二名

二等奖 400 600 800 2000 第三、四名

三等奖 300 500 700 1000 第五-八名

(4)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个人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部级 等同级别 备注二等奖 30 50 70 100 第三、四名 不累加

三等奖 20 40 60 80 第五-八名 不累加

体育竞赛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g812.45;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5-00101-04

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积极回到运动场,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从运动中收获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雅克·罗格2001年提出了举办青奥会的设想,并已付诸于实践。20世纪初,美国学校体育做了一项成功的改革,其特色就是将sport和games导入学校体育,奠定了以后美国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的基调[1]。在2007年中共中央颁布的7号文件中指出,要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性体育竞赛,要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在近年来国内外几项有重大影响的倡议中都提出了运动竞赛。

在实践中,就学校体育范围看,每年的春秋季运动会、各种主题的体育节、班级或校级间的各种项目的运动竞赛都丰富着校园的日常生活。在各种运动竞赛举办目的上都不同程度体现了促进学生体质增强、促进学生健康、丰富学生业余文化活动,各学校或体育教师都认为运动竞赛可以增强学生体质,但其原因、倡导的依据何在,却是在实践中难以回答的问题。

从现有的有关运动竞赛的著作、文献研究综述看,暂时还没有查找到把运动竞赛作为增强体质主要路径的著述。目前对运动竞赛的研究更多集中于运动竞赛的组织、管理、训练等,也有学者就运动竞赛的功能进行论述,如颜天民、何荣[2]的《论运动竞赛的教育价值》、颜天民[3]的《论运动竞赛的功能与特点》,但并没有述及运动竞赛与体质的关系,可以说在理论上运动竞赛与体质的关联是目前研究的盲点。本研究旨在寻求在学校中倡导运动竞赛的依据。

1 运动竞赛与体质增强

从体育人类学的视角看,竞技是具有强烈竞争性质和游戏特点的比赛活动,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发掘身体潜能并充分发挥操纵身体技巧的活动,主要通过竞赛的形式进行。没有这种竞争和比赛,所谓运动、所谓体育,都成了丧失活力的躯壳[4]。从我国有体育课伊始,我们多从理性的角度为体育课的存在找出一个客观理由,从最初的增强体质,后来各种推陈出新的功能到现在的健康第一,但对竞争、比赛我们更多抱有一种谨慎的态度,这一方面受中庸和平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对竞争、对体育意义的理解不足,我们更多把竞争、比赛看做一种形式、手段,而没有把其看成运动、体育的灵魂。而这种缺乏了生命力的体育不可能为青少年所喜欢、所热爱,增强体质又谈何容易。

一直以来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把增强体质的任务当做体育课的一个目标,而且这种目标似乎得到了从上到下的认可,如果我们从时间和频次的角度分析,把增强体质的任务归结到体育课上,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从时间上看,学校体育教学不论如何改革,体育课传授锻炼身体基本知识、技术这些最基本的功能是不会改变的,体育课之所以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体质,主要是因为课堂教学达不到体质增强所需要的时间、强度和频次。现行中小学体育课,一般都是45 min一节课,就算40%的时间都用于做身体练习,一个学生的练习时间只不过是18 min,如果考虑一个40人的班级全体练习与小组练习的比例(假如是2/3),那么学生在一节课上的练习时间就约为13.5 min,一年算下来不过就十几个小时,增强体质谈何容易[5]。此观点虽有失偏颇,比如在一些以运动技术复习的课堂中,学生练习时间会超过40%,但总体还是满足不了增强体质所需的时间。否则,政府也不用提“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倡议了;从强度看,体育课是不太可能一直持续大强度的练习,因为这样会影响其他课程的上课效率,影响整体教育目标的完成;从频次看,小学每周3次、中学2次、大学1次的体育课也满足不了增强体质所需要的频次。所以要实现增强体质的任务,必须有其他措施配合共同完成这个目标。

而运动竞赛恰恰弥补了这个欠缺。许多儿童和成年人喜欢竞争,并愿意接受来自竞争的挑战,而且会非常努力[6]。在运动竞赛的过程中,竞赛的载体是比赛时所选用的项目,而

赛竞争的核心则是项目的运动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运动技能。学生如果希望在运动竞赛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并拥有娴熟的操纵身体的技巧,就必须对运动技术进行反复、刻苦的训练,其中就包含了时间、频次、强度的积累,也包含了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等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与发展。我们通常所讲的“拳不离手”、“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对这种反复不断刻苦训练的最好写照;另一方面在运动竞赛的过程中学生也可以发现自己在运动技术和技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把这些结果反馈到课堂教学中,可以使学生在学习运动技术的时候更能有的放矢。在这样周而复始的过程中,学生的运动技能不断得到巩固,运动竞赛水平不断提高。而从体质增强的角度看,由于保证了练习的时间、强度、频次,体质增强也可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从理论上看,运动竞赛可以作为增强体质的有效措施是成立的,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措施能不能改变目前增强体质路径中青少年被动参与的局面,而从内在激发青少年对体育的热爱,从被动的参与变为主动追求。

2 运动竞赛与快乐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学校体育改革中也倡导“快乐体育”思想,但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对“快乐”含义的曲解以及缺乏可实现的途径,使这一充满人文气息的学校体育改革指导思想最终夭折。造成这种曲解的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正确区分“快乐”和“快感”,曲解了获得快乐的途径。运动能导致生物体产生快感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外界物刺激人的感觉器官产生的生理快感并非人类所独有,动物也有这种功能,但其不具有社会内容[7]。身体感官的这种愉快只是一个短暂过程,但机体逐渐适应后,快感将会逐渐降低,这也诠释了为什么人在儿童阶段喜欢游戏,而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兴趣越来越低的原因。而快乐则是人类独有的精神层面的追求,体育中的快乐包括知识获取的满足感,技能技术提高后的喜悦、兴奋、集体荣誉感及成就感等愉快感觉[7]。通过体育教学我们能获取体育知识、获得快乐,但其他体育中的快乐获得仅仅依靠体育课是不够的。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倡导快乐体育的过程中学生喜欢什么,就玩什么、干什么,最终的结果导致快乐体育的失败,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方式更多的只是满足了学生的生理上快感的需求,不可能上升为快乐。体育运动中获取快乐的方式有很多,但能把众多获得快乐的方式集大成者也只有运动竞赛,其内在包含了知识的获取与应用;运动技术、技能的发挥;队友间的团结协作;对手之间的尊重、平等;竞争过程中公平、民主;竞争结束后的满足与喜悦等。如果青少年不参与运动竞赛,那么他所获得的快乐将是残缺不全的,也不可能得到体育真正的快乐。如孔子所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如果学生感受不到运动带来的乐趣和快乐,那么他将永远失去参与体育最本真的动力。  3 运动竞赛与兴趣和认知

在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通常采取游戏和竞赛的方式来集中学生注意力和提高他们的兴趣,但往往这种兴趣只局限于课堂,当课堂学习结束后,兴趣就会随之终止。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兴趣有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之分。直接兴趣是指人对事物或活动本身的外部特征发生的兴趣,由直接兴趣引起的学习动机通常比较具体,带有近景性,强烈而不能持久[8]。课堂教学采用游戏和竞赛的方法更多是指向教学质量的提高、运动技术的掌握,而兴趣的培养只是这个过程的次要目标。

间接兴趣是指人对活动的结果及其重要意义有明确认识之后产生的兴趣。体育心理学认为孩子们参与运动就是为了享受活动本身的乐趣[9]。而运动竞赛是达到这种目的最好的方式,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引导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探索运动的快乐和这种快乐对学生本身积极的意义,以这种价值实现的方式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兴趣才更容易使学生形成体育运动的习惯。另外,从实践的角度看,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学生不可能选择所有的体育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这一个或几个运动项目就是学生兴趣培养的载体,我们不否认个人在运动项目上反复练习,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带来一种成功的满足和快乐,以此促使兴趣的产生,但更多的是希望有一个平台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运动技能以此来探寻差距获得提高的动力,实现对自我的超越、充分发挥自己运动技能获得的满足、得到队友和对手的尊重、在失败过程中收获鼓励和支持、在成功时收

获喜悦与赞美。这样的平台才能使学生获得一往无前的动力,才可能把运动从兴趣变成习惯,并终身坚持,而能提供这个平台最好的方式就是运动竞赛。

4 运动竞赛可以促进人的培养

运动竞赛是具有竞争性和游戏性特点的比赛活动,在西方休闲学中对竞技游戏有这样的论点:竞技游戏最后且最重要的特点是为了好玩而玩,当它不再好玩的时候,也就失去了意义[10]。“好玩”这个词在当前的教育环境是一种不被认可的理念,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玩是和“玩物丧志”、“不学无术”、“业精于勤荒于嬉”等联系在一起的。“有用”才是衡量教育的重要价值标尺。所以为了这个所谓的“有用”,家长用自己的有限理性给孩子设置未来发展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儿童青少年的剩余精力被拼命的压榨,书包越来越重,眼睛越来越近视,身体越来越差,以为这样就可以把孩子培养成才。洛克说过健康的思想寓于健全的身体,当青少年的身体都发育不健全的时候,我们还怎么能期翼他的全面发展呢?

游戏是玩,但绝不是简单意义的玩[3]。约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提出,“游戏作为文化的本质和意义对现代文明有着重要的价值,人只有在游戏中才最自由、最本真、最具有创造力,游戏是一个阳光灿烂的世界[10]。培养全面发展,具有创造力的人,这不就是社会、家庭、学校、青少年主体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吗。关于游戏的创造,约翰·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提出:我们具身性的游戏潜能构成了运动之源泉,而由于它会创造各种规范和规则,更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诸种形式的创造性生成因素。游戏创造的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一种让人类更自由、更文明的社会运行之规则。

运动竞赛的宗旨就是为了让学生在规则范围内更好地玩,在玩的过程中实现对体育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在玩的过程中完成体育由自发到自觉的升华,在玩的过程中体会体育带来的愉悦,在玩的过程中体验体育的美,也只有这样的玩,青少年才能真正实现把体育从手段变成目的;也只有这样的玩,体育才能真正实现由工具到玩具的蜕变,体育才能真正实现对青少年惠及一生的人文关怀。

5 运动竞赛辅助教育目标的完成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体育教育家们一直认为,游戏、竞赛、竞技体育对完成和实现通过教育制度来支持的主要教育目的有着独特的无可比拟的作用,是完成和实现教育目的特别适合的媒介。西方体育教育家还极力主张,为了儿童和青少年的情感、智力、身体以及社会性的发展,宏观地选择肌肉性活动的重要性不可忽视[11]。在新课程标准提出的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几乎在体育教学中都是不可能全部完成的任务,尤其是运动技能、身体健康、社会适应目标的实现。运动技能、身体健康的获得需要依靠长时间、一定强度身体练习才有可能实现,这种长时间、需要强度的训练有赖于青少年意志品质的坚韧,而这种坚韧除了运动中的快乐之外,我们很难找到比快乐更可依赖的精神力量;社会适应中所包括的人与人之间的尊重、理解、友谊、信任等品质,社会运行所依靠的公平、平等、竞争等规则的适应在体育领域也只有运动竞赛才可以实现,只有在运动竞赛的过程中才涉及到更广泛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学校领域倡导运动竞赛不仅仅可以实现青少年体质的增强、运动技能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对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辅助健康第一教育目标的实现。

6 运动竞赛可以成为连接学校体育与校外体育的纽带

改革开放后,我们在学校体育改革上孜孜不倦,但青少年体质问题一直是困扰学校体育改革的阴霾,一直影响着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学校体育多次改革,效果始终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青少年体质增强关注的焦点更多集中在体育课堂和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改革上,而对青少年学校以外的体育活动则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学生在校内参与体育可以凭借行政的强制力量,但在校外,这是难以实现的愿望。而在理论上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缺乏一个连接学校体育和校外体育的纽带。运动竞赛本应该成为这个纽带,但由于思维的惯性,我们总认为运动竞赛是为竞技锦标服务的组织活动,缺乏对运动竞赛深层次的理解,所以导致运动竞赛在学校体育领域功能发挥不足,如鸡肋般地存在。事实上,不管是学生体质的增强还是体育兴趣、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学生都需要运动项目

为载体,而支撑学生选择某种项目的原因除了教育之外还有自己本身的天赋与努力,更为重要的是其获得的快乐,而这恰恰是运动竞赛可以满足的。运动竞赛的知识和技术来源于学校体育教育,运动技能的形成需要长期、反复不断的练习,时间来源于校内外学生课余时间,而支撑学生参与体育、长期坚持的动力来源于精神上获得的快乐。所以运动竞赛作为连接校内外体育的纽带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实现,一方面是精神上获得的快乐作为参与动力的纽带,另一方面参与路径的纽带,通过这两个层面的实现有效地连接了学校体育和校外体育。7 运动竞赛可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

真善美统一问题,不仅是古今中外哲人孜孜以求的问题,也是哲学史上至今仍未解决的难题[7]。知识价值的真,道德价值的善和审美价值的美,在运动竞赛过程中可以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运动竞赛过程中所运用的技术,一部分来自传统经验,一部分是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上的,这两者都可以统称为知识,代表了知识价值的真;而在运动竞赛过程中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合作、尊重、友谊,代表了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道德理想,表示为善;而在运动竞赛过程中的快乐,则是精神上愉悦的一种表达,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伴随着世俗功利目标的实现,但我们应该审慎的懂得,这种快乐才是我们体育、运动竞赛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它表达的是一种内在、精神上的关怀,是对美最好的诠释。

上述研究主要的目的在于重新诠释我们对运动竞赛的认知,运动竞赛可以增强体质,但这并不是我们在学校倡导运动竞赛的最终目的。我们期望通过运动竞赛培养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兴趣,养成运动的习惯,并能真正从运动中获得体育的快乐,我们希望和倡导青少年从事体育的目的应超越单纯追求机体生物性功能的目的,转而追求一种满足精神上的快乐,在这个过程中间接实现增强体质的目的。而从目前来看,运动竞赛无疑是最恰当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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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小明. 体育人类学[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2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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