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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势力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测度
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江苏省作为我国最早开始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各项改革措施和成效均在此得到较全面的反映。截至2013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8560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贷款余额6183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此外,江苏省内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呈现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地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对于我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不同金融市场结构下利率市场化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影响的内在差异。本文以江苏省33个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县域内33家农村信用社为样本,其中,苏南12家,苏中9家,苏北12家。研究数据来源于2000—2011年《江苏省统计年鉴》和相关年度的各家农村信用社财务报表。
2.江苏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和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1)县域金融机构数县域金融机构数是指县域金融市场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家数,该指标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2000—2011年江苏省县域金融机构数变化趋势考察期内,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数平均依次为9家、8家和7家。2000—2007年,三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数增长缓慢;2007—2011年,数量激增。其中,苏南县域金融机构数增幅最大,为66.7%;苏中次之,为57.1%,苏北最小,为50.0%。(2)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本文以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MS)来衡量其市场势力,计算公式为MS=Nit/Xit,其中Nit表示第i家农村信用社t时期的存、贷款规模,Xit表示第i个县域t时期的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总规模。2000—2011年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变化趋势。苏北地区农信社市场份额显著大于苏南和苏中地区,三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0—2008年,苏北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升幅最大,苏中和苏南较为平缓;2008年以后,三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均显著下降,其中苏北降幅最大。
三、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影响因素实证及结果分析
1.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为进一步验证前文提出的假说,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o-wayFixedEffectsModel)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势力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该模型可以有效消除普通模型存在的自相关问题,有效控制那些不随时间或不随截面变动的因素,在变量选择方面,本文选用县域金融机构数和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作为市场结构变量,分别衡量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势力。根据本文假说,农村金融市场机构数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具有负向影响,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具有正向影响。利率政策变量用政策允许的利率浮动上限来表示,利率浮动上限提高会提升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价格,扩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利率政策变量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本文的风险变量主要指信用风险,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衡量,由于不良贷款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因此对不良贷款率取滞后项,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农村信用社的营运能力变量则通过权益比、存贷比、收入结构以及平均营业成本率表示。其中,权益比表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化水平,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存贷比表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其资金配置能力越强,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负相关;收入结构衡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收入结构和产品创新能力,该比值越高表示收入来源越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其与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平均营业成本率衡量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该值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边际成本越大,但也会带来金融机构贷款价格的提高,因此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关系不确定。本文选用县域人均GDP和第一产业占比这两个指标作为宏观经济环境变量,其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检验。
2.回归结果分析与讨论利用Stata12.0软件,对上述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结论:第一,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价格。根据实证结果可知,三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即实行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价格、扩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据此,假说一成立。第二,利率市场化对不同市场结构下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存在差异。苏南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与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两个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竞争性较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无显著影响;苏中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在竞争性稍弱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会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苏北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在垄断程度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会显著增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据此,假说二成立。第三,风险变量与营运能力变量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基本符合预期。苏南和苏中地区的不良贷款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越多,风险溢价越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苏北地区农村信用社权益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负相关,说明农村信用社资本化水平越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三地区存贷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不相关;农村信用社收入结构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表明农村信用社业务形式越单一、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苏北与苏南地区平均营业成本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负相关,其原因在于营业成本增加引起贷款价格上升,但是贷款价格上升幅度小于营业成本上升幅度,由此造成贷款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程度减小,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减少。第四,衡量农村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中,苏南地区的人均GDP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村信用社边际成本降幅越大,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价格的降幅小于边际成本降低的幅度,造成两者的偏离水平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增大。此外,苏南和苏中地区的第一产业占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说明农业占比提高会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价格,从而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这主要与我国对农业信贷的利率优惠政策相关。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
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
——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
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
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
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
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金融市场作为当代经济的灵魂和神经中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内在缺陷,当代金融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也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困难:1经常处于失衡状态的实体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体经济与资产价格的超调,相互刺激,形成经济泡沫,往往会扭曲金融市场的原有功能。2金融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无法加以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繁荣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金融市场任何环节的纰漏都可能因牵一发而动全身酿成金融灾难。3仅仅市场预期转坏就能通过金融市场的剧烈收缩,引发国民经济整体的通货紧缩。因为建立在乐观预期基础之上的信用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而预期一般是很不稳定的。4金融市场吸引的资金来自于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资金来源的广泛性意味着一次金融灾难往往伴随着一次社会动荡,甚至引发社会暴乱。
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为确保金融市场及时纠偏以发挥应有的功能,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实施必要的监管与调控,以免金融市场过度动荡,或者被拖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形成了唇齿相依、利益共生的紧密关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机构的监管者,金融机构必须在政府允许的规则下运行,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实现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尽管必须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切经济后果,但当它们停业或破产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时,政府会给予它们必要的援助,政府与金融机构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二、财富基金易形成对东道国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潜在挑战
东道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调控,手段多样,渠道多种。但总体而言,它们都具备下面三个最明显的特征:第一,东道国政府处于金融市场最后贷款人的地位。第二,东道国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铸币权为基础。第三,东道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场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财富基金参与的情况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说东道国政府监管和调控金融市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意外的干扰。首先,财富基金不以东道国政府为最后贷款人。东道国政府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为了避免金融市场的动荡诱发社会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带有利益输送的色彩。然而对于财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国内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场动荡时,财富基金可以成为仅次于甚至优于东道国政府的选择。在救市行为中,东道国政府往往会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这必然迫使相关金融机构权衡利弊,部分求助于财富基金,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东道国政府的权威。再次,相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财富基金更容易逃避东道国政府的监管。规避管制是任何经济活动主体的本能。实力雄厚的财富基金通常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防患于未然,从而使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东道国政府调控金融市场时,财富基金在暴利的诱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调控金融市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特征,然而这也意味着对金融市场的调控缺乏实体经济面的支撑,东道国政府必须承受财富基金“对着干”的风险。
在某种意义上,财富基金的进入意味着第二个政府的进入,传统的由一个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的模式可能变成两个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博弈,其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影响可想而知。尽管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尤其是在经济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从实践看,财富基金凭借雄厚财力挑战东道国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权威毕竟是理论上的。因为财富基金的投资代表的是一种国家行为,对东道国政府权威的挑衅行为势必导致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所以财富基金对东道国政府的威胁应该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现为霸权国家财富基金对弱国的攻击和讹诈。客观地说,财富基金对东道国经济的潜在威胁远远小于现有的对冲基金。
三、财富基金的“原罪”
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俄等国成立财富基金备受关注,只可能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身有关,或者说这是财富基金承受的一种“原罪”。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回流东道国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规则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不但不会为东道国金融机构所利用,反而可能成为它们的强劲对手。第三,既然财富基金是另类。乘其羽翼未丰就将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为东道国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积累足够的实力之前,财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标签是根本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