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类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3-06-30 09:24:06

工程施工类合同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一、索赔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工程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工程索赔也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常见类型及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类型很多,最常见的工程索赔有两个方面:即工期和费用。现就工作中遇到的下列四种类型浅谈点处理方法。

1.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质勘察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质勘察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质勘察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适当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基于此款与前款所述“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的两条并存的合同条款,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这一点,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投标方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以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的保障及合同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投标是机械挖土,而现场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当然,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原安装或所有单位的设施应例外,即对这些地下情况当知且应知的例外。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向业主提出建议,经过业主同意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补偿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要求延长工期,必须提出合理的证据,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证据资料。如: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属于业主方面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2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76-02

引言

电力企业是关系到我国民生的关键和基础性的产业与公用事业,伴随电力体制的改革进程不断深入,电网的架设进一步完善,每年基建工程量大,涉及工程类合同种类和数量也相当的多,所以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不断增多。工程类合同中法律风险假如不能进行完善的控制和防范,就会给该企业带来很多经济类风险,继而伤害到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怎样强化其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的依法经营工作,充分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和风险的化解,维护好企业的既得利益也是该电力企业目前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但是在合同管理中,这将是电力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因此其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表现。而在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是一定要建立一在个比较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构上的,如此才能够将合同管理作为其核心的枢纽进一步建设,建立好相应健全的法律风险的管理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才能够确保电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工程类合同的管理的内容

所谓工程类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物资、施工、监理、设计等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工程类合同贯穿于整个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然而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或者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将是贯穿于整体工程的过程。“利益发生了损害、损失的概率”被统称为合同中的“风险”,而不把其称之为“危险”。这是因为“风险”包括的范围要比“危险”包括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了损失可能发生的概率,还包括了收益可能发生的概率。因此,将风险限定为电力企业中发生潜在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损害变动的程度。这样一来,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合同的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损害变动程度。

二、工程类合同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和对策

(一)合同准备阶段环节的风险与对策

1.因为项目的标的情况不明确,并未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而边想边干,同时边干边改,也没有进行相对系统的策划工作,就大大地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风险。相应的对策:在合同的立项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立项可行性的研究和审查,并且需要做好该项的目的资金筹划。

2.合同项目可能存在着合作的主体不适合、并无履约能力的情况。相应对策就是,尽可能的了解相关对方当事人的有用信息,如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的状况和履约能力、商业的信誉等,并且还应该重点考察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重点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法人,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过往业绩是否合法并且有效,是否存在着超越权限与经营范围的情况。在履约能力的审查环节中,一定要做好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审查、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能力的审查、历史履约情况的审查工作。

3.审查是否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并未签订合同之前,就因为一方当事人过错而给对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在合同签订之前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函件包括了传真、电子的邮件等均可作为直接或者补充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利用这些材料作为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二)合同起草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1.合同的条款不完整或者不明确

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或者存在着违法情况,合同的条款不符合有关的标准等。相关对策为,要尽力做到合同的用词准确,以确保表达清楚,相关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歧义,对涉及金额较大合同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

2.合同中格式合同的风险

使用格式合同的优势就是便捷并且交易的成本低,然而这同时也产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情况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相反会减轻了己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的对应措施就是,应该严格地审查合同格式的基本内容,防止其格式合同的问题。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该利用补充条款或深入磋商、变更的方式以达到摆脱对方所限定和拘束的目的,并且应该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确保公平原则,适当地修改合同的格式。

3.合理分担工程合同中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经理应该通过购买保险分散与转移风险的手段,在合同的使用环节中尽可能加入保险的条款,以便用小钱获得大的保障。无数事实可以证明,减少自己损失为最小的手段就是风险的转移,而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途径和办法。

(三)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合同签订不严谨,相关具体细则不规范。电力工程类合同涉及范围较广且投资金额巨大。合同作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保证合同各项条款的细致严密,具体细则的完善规范,各个程序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为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项经济问题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然而,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施工项目受征地工作推进缓慢因素的影响,出现严重的阻工现象。而合同文件中仅对暂停施工56天以内的窝工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依据,对超过56天的窝工补偿标准无约定,从而引发承发包双方的补偿纠纷。合同应该全面规范,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力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合同范本条款的严密性比较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采用合同范本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益,可以防止出现合同条款的欠缺和不平等,有助于施工合同的管理。

三、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构筑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

电力企业应该根据本身的经营规模和组织机构的不同,选择相应合适和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采取了一个部门统一归为管理,其相关的部门一同进行协办的形式,配置一定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三落实”,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有效保证

希望保证合同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律化,构筑好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与防范系统,就要从完善制度这一环节入手,建立好规章制度,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规范,让管理的工作有章可循。依据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根本情况,制定好企业的章程,建立一套健全的企业法律层次的规章制度,于合同管理的体系上配备好相应的修订相关制度。

(三)重视培养合同的管理人才

现阶段的电力企业间的竞争根本是人才竞争,人才就是该电力企业的第一生产力,一定要吸纳优秀人才,才能够获得工作中竞争的主动权。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人才的管理一样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合同中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关注该合同的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工作。选调出一批素质高、学习能力较强、知识面更广、责任心更强的人员,充实到合同的管理队伍中去。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其在职培训,不断地做到学法、懂法并且依法办事。鼓励合同的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法律与项目管理层面的执业资格考试。创造出一个有效的同业交流途径,开设相应的法律顾问论坛、网络在线交流平台,确保有效地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结束语

电力企业中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与关键性内容,工程全过程管理在各个方面都应该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开展工作。在合同的准备、起草、审查、签订、履行与合同的后期处理等经济的活动中,构筑成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制定好电力企业的管理流程,细化相关合同的管理内容与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很好的预防风险的发生,才能够确保将经济纠纷的起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只有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培养与培训,才能够不断增强其合同风险意识,并且使之学会科学防范与控制的方法,才能够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好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减少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全面地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电网的构建获得了持续、稳健的发展。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1-01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1.092

1 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概述

不管是任何工程项目,从项目的投标环节、项目的组织施工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都存在诸多不可确定的影响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可称之为工程项目风险。风险具有随机性,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某种因素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风险的随机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开展和持续时间随机性,工程项目开展持续时间内的风险造成损失的随机性等。如果不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会不断加剧,严重者会造成工程项目的报废,给建设单位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从众多的工程项目实践中不难发现,由风险造成工程项目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风险成为了制约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所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工程经济效益,必须要加强对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控制。就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管理环节多,管理内容复杂,不仅要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的类型进行识别和评估,还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风险防范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对项目的负面影响。

2 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与分类

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风险因素较多,不管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阶段、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还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风险。就工程项目风险分类而言,一般会结合工程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项目的主体以及结构进行分类。这些风险分析方法一般是从侧面对风险进行分析的,笔者认为可从工程计量角度来进行风险分类。这样可准确判断不同的风险类型该采用何种分析方法,进而确定风险类型。风险类型确定后再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从定性角度分析,工程项目风险类型的计量分析方法为技术类风险分析方法的一种。

采用计量法进行分析的风险一般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风险。比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的变化、设计的临时性变更以及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发生的几率一般较小,这类风险类型主要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此外,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也存在着诸多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变量因素通常也是工程项目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但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风险,为了能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必须要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规避风险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3 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3.1 加强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而且也是工程项目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风险意识,能够从风险角度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研究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并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而对各种风险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风险再采取控制措施使得风险难以控制。比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业主和承包商间的风险分配,如果出现业主的合同和承包商的合同在某些条款方面存在不同,应分析业主合同修改的原因,判断业主的做法是否会给承包商实施工程项目带来风险。

3.2 充分利用工程索赔手段减少风险

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索赔是因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受到外界的干扰所引起的,它是一种维护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没有工程索赔这一环节,那么工程项目合同将缺乏公正性。工程索赔应渗透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更应该重视,这是因为施工阶段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比如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图存在差错;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如地震灾害)都能会引起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应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根据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索赔的规定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计量分析,是有效减少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

3.3 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合同形式是降低工程项目风险的有效手段。众所周知,对于那些地质条件比较稳定,并且有过类似施工的工程项目一般不会在工程造价成本方面超出工程预算范围。并且这种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风险较小,一般在工程报价时采用总价合同报价方式;不过对于那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环境复杂、可变因素多的工程项目,一般存在的风险较多,为了能够尽可能多地降低风险,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工程报价可采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变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转移给工程项目甲方;对于那些工程造价无法做出准确预算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难度大风险大的工程项目可通过成本+酬金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项目风险转移给建设

单位。

3.4 非计量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非计量风险一般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政治风险指的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战争动乱、以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经济风险指的是外汇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及地方保护主义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指的是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等自然灾害使得工程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但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非计量风险,在工程项目目标设计阶段都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阶段,应对工程项目业主的政治背景、经济收入状况以及业主工程款支付信誉进行全面了解;在编制工程项目报价时,应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在工程项目合同订立阶段,应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避免造成合同风险。

参考文献

[1] 姚先成.工程项目管理创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白加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初探[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S1).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4

二次经营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的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害,增加工程投入,要求发包方补偿的行为。本文从铁路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二次经营管理的技巧与方法进行分析。

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特点:

1.1、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近两年来,初步开始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但同样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的承包合同模式,但招标施工图的深度很难达到实际施工图水平,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招标的工程,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铁路工程的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了后期的二次经营工作比较繁重。

1.2、铁路工程有相应的行业变更管理办法,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行业文件的形式对变更的分类、变更的程序、变更费用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具体了明确,这一方面对变更了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另一方面对承包单位进行变更,增加二次经营收入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1.3、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一般以设计概预算为基础,在一定阶段要进行施工图价值梳理,原则上施工图价值不能超过原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控制水平或招标施工图预算水平;变更、材料调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变化一般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验工支付;征拆费用,按投资控制程序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纳入本工程总投资。

2、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分析的铁路工程投资程序及相关特点,决定了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2.1由于招标阶段的图纸达不到实际施工图的深度,因此后期的变更比较多;

2.2、由于铁路工程一般是点多、线长,受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铁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相关地方、行业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是造成铁路二次经营项目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2.3铁路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政策约定了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调整等相关原则,这也为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3、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

3.1.一类变更

3.1一类变更的概念: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符合下列条件者为I类变更设计:

3.1.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3.1.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1.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1.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

3.1.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3.2.二类变更

3.2.1合同工期的索赔。由于一些非承包人考虑不周,造成了工程周期的时间延长,之后按照合同周期的工程要求,而进行的索赔方面的补偿。

3.2.2合同费用的索赔。因为施工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不断改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和费用,承包人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多余成本支付提出索赔补偿,为了能够使经济损失的责任不被自己所承担。

3.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政策性调差主要是由于主要材料、设备等因市场变化而引起费用的变化。目前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于工程实施阶段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的名录进行了约定,总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价格波动正负5%以外预计调整。

3.4.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于招标设计概算编制滞后,政策性收费及相关事项变化引起来的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是比如养路费该外燃油税等政策性的变化;二是由于地方政策性的变化,比如原理处于市郊范围的渣土处理不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在扩张,地方政府出问规定相应范围也纳入城市管理,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等,基础类似的原因导致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3.5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总承包合同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或建设单位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二次经营的内容。在于建设单位的合同或委托合同中,一般都有拆迁的清单和费用,但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实际实施的拆迁项目往往与合同清单内容与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产生了征地拆迁的二次经营。

3.6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

铁路工程投资中,在施工图阶段一般预留了5%的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承包单位而言,主要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核心原则一是非承包商原因,二是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增加能进行证据性核实。

4、二次经营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4.1.一类变更

4.1.1一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4.1.2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一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4.1.3建设单位就一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单位,在这一阶段,要将现场勘察的详细情况,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施工方案等想关要求信息详细提供给相关单位,便于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也是保证变更费用编制到位。

建设单位一般会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4.1.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一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铁路行业相关部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4.1.5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将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该保持与设计单位的紧密沟通,有必要时,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现场基础资料、措施方案,便于设计院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而且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现场的吻合性,都决定着一类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设计院编制一类变更的费用也是一类变更二次经营费用的基础,审查阶段一般都是对设计编制的方案及费用提出异议,审减费用,可见这阶段的重要性。

4.1.6 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一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一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路行业主管部门。

4.1.7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铁路工程采用的谁审查初步设计谁审查一类变更的原则。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一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将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按期批复一类变更文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要通过建设单位将变更的方案、现场条件及相应的措施详细反映到审查部门,便于审查单位全面真实掌握变更的意图,也保证变更费用的批复到位。

4.1.8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一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4.2.二类变更

二类变更的程序和一类变更类似,但审查的权利一般都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阶段,一般纳入第三方变更方案及费用进行审查。作为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一类变更的要求,向建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单位详实收集、整理、汇报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施性方案及措施,以利于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同样也是保证变更费用批复到位。

二类变更费用解决与一类变更有些不同,它主要是因施工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二类变更,一般都纳入到风险包干费用解决,也就是说不增加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总费用;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二类变更,一般通过甲方的预备费解决,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增加总承包费用。

4.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根据铁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按季度对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偏差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计算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每期的验工计价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每期具体完成工作量对应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数量,核实价差费用,扣减5%以后的即为应增减的主要材料调差的费用。

4.4.其他二次经营费用解决及要求

其他二次经营项目包括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这几类二次经营项目的解决程序有相似性。

4.1.1施工单位要依据合同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资料要包括事项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支撑性文件,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通知等。

4.2.2施工单位根据收集的基础性资料,编制二次经营文件。对于一些设计工程量的基础资料,需要沟通建设、设计、监理、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征地拆迁项目涉及产权单位的还需要产权单位的签字。

4.3.3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单位收集整理上报的基础资料、工程量及编制的预算、费用等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为了规范费用审核、批复的权威性,一般都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价。作为施工单位,一方面确保这些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保证建设单位初步审查、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结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理解事项的缘由,数据的可靠性,也是确保最终二次经营费用的有效途径,

5.二次经营的关键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复杂性,给我们二次经营工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归纳起来要把握“合同、政策、资料、程序、沟通“五个关键点,才能确保清理概算最终二次经营效果。

5.1理解合同。合同是进行二次经营的依据。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合同中约定能调整的项目,才可能予以增减。在二次经营过程中,掌握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可以调整的事项,以此为基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

5.2掌握政策。以合同为依据,不能违背政策。掌握铁路行业及其它相关政策是关键。

5.3做实资料。二次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要保持文字表述逻辑合理,要依法合规,前因后果明确,签字要及时,手续要齐全。

5.4程序合理。要按各类二次经营项目程序要求,按程序上报资料,需要相关单位签认的按要求得到认可。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基本程序是先进行投资检算,也就是先清理图纸数量,找出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图纸数量茶调整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检算纳入清理概算文件。而投资检算是由专业设计人员计算图纸工程数量和制定施工方法后,提交给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编制。因此我们首先要和设计院的各专业设计人员核实图纸工程数量,保证量的充足与准确并提交到工经专业人员的手中,其次要和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沟通,根据工程的实际实施方案,选择合理的定额子目和各项取费的标准,保证设计概算费用的充足。新增工程、变更、价差、政策性调差等其他清理概算的程序都和投资检算一样,由设计院的专业工程师提量,由设计院工经专业编制概算。

5.5沟通到位。二次经营资料必须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的认可,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二次经营的成败。过程中资料的签认,设计院变更、清理概算资料的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提量、编制、审查这几个程序就表明了我们每个阶段需根据进程与各阶段负责人员进行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的二次经营结果。

以上作者从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重要关键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多年从事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管理以来的的一些体会与总结,希望给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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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二娟,苏宏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与生活》.2010年9期.

[4]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 年23期.

[5]林森.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J].四川水利.2009.(05).

[6]刘庭.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与索赔技巧口[J].科学之左。20lO。(02).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5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由于不可遇见因素多、施工环境差等诸多特殊性,给承担该类项目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经济上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面对困难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搞好建筑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深入研究。

1、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特点

1.1复杂性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都是由多个部分共同组成,并由多个施工队伍参与施工建设,因此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将多个学科进行综合运用,才能做好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建筑工程具备了多变性,需要将多个拥有不同经历的队伍进行有机结合,以实现预期的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难度较高,换句话说也就是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要比其他的经营管理工作复杂。

1.2系统性

在工程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会对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进行有序集成,工程管理就是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施工队伍进行统筹和协调,从而实现建筑工程的整个目标。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系统化的思想是缺一不可的,这也是指导建筑工程经营管理的真理所在。

1.3综合性

由于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技术进行有机集成,因此,建筑工程常和特定的企业、特定的建筑材料联系在一起,而对建筑工程的经营管理就是对不同的施工技术进行协调,将不同的产业联系在一起,并对它们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用到很多的资源,对其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建筑工程的资金成本投入,协调建筑工程管理的主体与建筑工程环境的关系。

2、选择承包合同类型,降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的经济风险

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其结算方式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而且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在合同签订以前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的工程。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签订此类合同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大。固定单价合同是按照竣工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结算的合同,由于是以竣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小。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承包单位可通过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手段来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这类合同,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单位无风险,但报酬往往较低,施工单位在选择施工合同类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2.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也多,这类项目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商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承包项目的承包商较少,则承包商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商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2.3项目的复杂程度

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高、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商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则可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

2.4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总价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2.5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之,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占有主动权,但承包商不能为了接工程,不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而随意按业主要求签订不适合自身的合同类型。

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利建筑的大型工程已逐渐减少,现在大多是一些续建配套及除险加固工程,此类工程的特点是工期短、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环境影响因素多。业主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予以通水、蓄水,以求得效益,则此类工程的工期属于非正常的施工工期,施工部署包括投入的人力、机械以及工序的安排随时都可能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大幅调整,使得施工企业的投入成本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工程的特殊性,对工程施工存在的困难和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测,综合考虑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正确签订承包合同,降低承包风险。一般来讲,签订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比较稳妥的方式,但是,如果对工程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对该工程施工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也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价加设计变更调整价结算的合同,虽然风险大,但是其带来的利润可能要大于固定单价合同。

3、内部挖潜,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3.1有些项目一个施工队只有队长和副队长是有经验的工人,其他全是新招来的临时用工,这必然导致施工效率的降低,如何发挥新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劳动效率也是管理的重点。项目采用作业培训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传、帮、带的作法,培养了一批新生骨干,然后扩大施工队伍,使这些新生骨干成为新队伍的带班人,尽可能的避免窝工和降效的出现。同时采取骨干奖励制度,对有技术,踏实能干,有贡献的骨干进行奖励,使他们人心稳定,提高了劳动效率。

3.2完善内部承包,采取奖励机制。企业内实行计件工资或外协式内部承包,采取奖励机制是内部承包的成功点。坝体毛石砼毛石掺量最低为15%,但是一般都抛不够,砼浪费很大;项目部规定抛石量在10%以下的罚款,10%~15%奖励20元/m3,15%~20%奖励50元/m3;奖金归施工队自主支配,极大的鼓舞了职工抛石积极性,节约了大量的砼。

加强结算管理,努力做到应得尽得建筑工程

由于其具有的特殊性,工程承包合同往往采取非固定总价结算的承包方式,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可以进行合同价调整,因此,要特别加强结算的管理,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做到应得尽得。对于水利建筑工程,合同价的调整主要反映以下几项内容:

4.1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监理、业主上报变更后的工程量及预算单价,并得到发包单位的批复,作为调整合同价的依据。

4.2施工环境的影响导致合同价的调整。由于水利建筑工程大多在偏避的山沟,其环境变化较大,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暴雨、洪水等使施工企业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情况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发包单位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3施工方案的调整导致合同价的调整。由于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因业主原因改变施工方案,使施工工序发生改变,改变后的方案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施工单位要按照程序向发包单位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另外,施工单位预算管理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合同价调整的有关原始资料,完善签证手续,及时向发包单位提出调整合同价的要求。事后再提出调价要求、补充签证手续,是结算管理的大忌,应力争避免。

5、加强预算管理,实现以收定支,努力降低成本,争取最大效益

水利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工序交叉施工频繁,如果没有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机会就会稍纵即逝,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所以,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讲,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对于工程所需的每一笔投入要心中有数。

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施工内容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做好工程成本预算,并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工程,甚至到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在工序开工之前要及时编制补充的成本预算,使预算和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编制的成本预算,把每一项预算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内容,按照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和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制订工程施工费用支出计划,并通过方案的优化,压缩各项费用的开支。

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动态的预算管理,因水利工程施工内容的不可预见性,工程内容和施工措施要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动态的预算管理相对于其他工程来讲尤其重要。如果没有动态的预算管理,就很难做到以收定支,各项费用的支出失去了标准,极易造成成本的增加,所以工程成本预算要根据工程内容的变化和施工措施的变化及时调整,按照要求的程序控制各项费用,以达到节支的目的。

6、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6.1Φ25以上钢筋焊接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节约成本。经过现场实际测算和市场调研,项目部对Φ25以上的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每个接头可以节约3~6元,整个工程大约5万个接头,就可节约成本约20多万元。并且加快了施工进度,减少了钢筋制安损耗率。

6.2风险转移,低价收购,高价出售,获取利润。洞挖石方,比较适合破碎石子,项目部无破碎设备,重新购买设备和调集人员,一次性费用太大,而且进退场费用较高,利润少。项目部采取招标方式,分包石子破碎加工,分包方生产的石子全部归项目部,不得自行出售;项目部按17元/m3收购,而当时市场价为22元/m3,分包生产的石子不但满足了施工的需要,而且可以向市场供应,利润较大。

6.3利用弃方给老百姓造地,增加效益。某工程所在地村庄要在河滩造耕地,项目部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同业主协商把下水库左岸开挖弃方给老百姓在河滩造地,不但可以改善业主同当地村民的关系,而且可以减少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费用。建设单位通过认真分析采纳了项目部的建议,并批复由此增加运距补偿费2.72元/m3,土石方造地平整费3.3元/m3,下水库左岸土石方开挖11.7万方,由此增加投资70万元,利润很大。

6.4变甲供材料为自行采购,增加效益。某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由甲方供应。2004年11月,砂石料供应量一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抓住时机,及时向业主提出自行外购的请求。迫于工程的需要和项目部的不懈努力,业主同意由项目部自购的建议,每方单价差十几元,该工程共有砼浇筑25万方,整个工程下来就是二百多万元,效益十分可观。

不同项目的施工条件、外部施工环境各不相同,经营人员就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深入工地,开动脑筋,利用现场条件,努力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经营人员每天都要思考和探索的主题。一个项目如果能发现几个经济增长点,那么这个项目的效益就会增长,盈利是肯定的。

利用现有资源

争取标外工程在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程的前提下,利用同建设单位、监理建立的良好关系,以及自身所取得的信誉,尽可能的争取标外工程。众所周知,标外工程不用正式投标,一般采取议标形式。我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由于前期的各种影响造成我方人员、机械窝工,费用业主又无法补偿为理由,建设单位作为奖励优秀管理单位和补偿的形式,尽最大努力的提高单价。

8、加强成本和质量的管理

资金成本一直都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建筑成本管理机制,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对建筑合同进行仔细的研读、分解后,提出建筑总成本支出的计划书,以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支出进行指导与监督。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单位又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这些施工单位在接到成本支出的计划书时,需要严格控制自己负责工程的成本支出,自己负责工作的盈亏部分。建筑工程的总工程师还需要不断的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改进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和措施,进行施工工艺上的创新,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

结束语

只有不断的加大对外的结算业务管理,提高内部人员的潜力,从而提高效益并不断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保证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6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 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7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1.1 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约定如下: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得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从这些变更的类型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类型很广。根据输变电工程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目前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合同变更等三类。

1.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自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至合同工程投运期间,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施工场地、外部件发生改变,或发包人的要求发生改变。

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基于以上变更的类别,在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践中,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设计变更又分为两类: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3 变更设计 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有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

1.4 合同变更 指除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以外,合同规定可以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变更。

2 工程变更的内容

2.1 设计变更 在输变电工程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施工图交底审核后,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各参建单位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②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内容,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出具设计变更。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资源原因或运行单位对于材料、设备标准要求提高,经相关部门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2 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为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项目,主要有如下内容: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原施工图设计未遇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变更设计,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办理变更设计。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施工单位较多,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相互影响,需要对上一道工序修补、返工等。③因为设计原因,施工单位已按照原设计图施工完成,需要拆除、返工、修改,而在设计图上无法反应原施工情况的项目。④由于建设、设计单位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设备、施工图等造成的停工、窝工、赶工、多次进出场。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3 合同变更 按照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变更主要有两种:①凡属原合同承包范围外,如拟直接委托承包商完成,并在合同结算中调整原合同价款的项目,应作为合同变更在报表中填报。②对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所发生的变更项,如属原招标范围外新增的综合单价内容,应作为合同变更项填报;如因综合单价所对应的施工内容出现变化,而需对原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时,也应作为合同变更项填报。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8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2.4施工合同终止前的收尾工作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防止合同过程执行情况(如工期或费用奖励和索赔)未能反映在合同的最终结算中。

3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常见问题归类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细琐、散乱,不易聚焦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借助统计分析中的帕雷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排列图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来完成问题的归类分析。具体步骤简述如下:

3.1选择样本。我们在已完成的10个审计项目中,按以下条件选择了20个合同作为样本分析:已完成合同结算的;合同金额>200万元;施工周期超过3个月的。

3.2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列示,并归属大类。

3.3分别统计审计问题发生频数、占比等。

3.4分类排序。帕雷托分析法(ABC分类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相关数据。A类主要问题为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B类次要问题为合同结算问题,C类一般问题为索赔管理问题。

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问题原因分析及风险管理

在通过帕雷托分析法找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中需主要解决的问题后,我们即聚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析当前管控模式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下面分别用鱼骨图法(又称因果分析图或石川图),以A类主要问题(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例进行分析,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来识别、评估当前管控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制订针对性应对措施。

4.1问题原因分析

4.1.1对A类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4.1.1.1将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不规范问题作为“鱼头”。

4.1.1.2通过“头脑风暴法”列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提炼后按照“建设单位、方法、施工单位、客观环境”四个方面划出“鱼骨”(头脑风暴原理及过程略)。

4.1.2对B类次要问题及C类一般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可参照A类问题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4.2风险管理在完成了施工合同管控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后,可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流程,按照流程图法对整个管控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4.2.1画出施工合同管控业务流程图。

4.2.2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结合业务流程图,对每一个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列示(具体可借助专家调查法等手段),并对识别的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产生后果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后,针对性制订应对措施(限于篇幅,过程略)。

5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开展方式介绍

下面结合施工合同管控中问题原因,根据风险定级大小,分别对各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开展形式做具体介绍:

5.1标段划分及施工合同签订策划,旨在解决前期施工准备零星工程实施无序,前期施工准备合同及标段主合同较多,界面不清晰或交叉等问题。在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管理、实施管理部门对项目整体进行策划,明确要划分的标段数量、标段实施内容、标段设计条件、合同签订计划等,具体可以《XX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及合同签订策划表》(表式略)形式明确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2施工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旨在解决施工合同条款不严禁、内容遗漏或有歧义等问题,具体可借鉴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标准合同条款,结合自身企业工程特点形成企业施工合同格式条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条款制订后一定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会审,确保格式条款合规合法。

5.3建立开工前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及实施过程检查指导机制,旨在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双方各自合同签约人与合同现场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现场合同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施工合同管控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逐项交底、确认,并最终形成书面交底清单。

5.4建立第三方审价复核及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机制。当前,施工合同结算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但各建设单位一般有各自的特有管理模式(如作者所在公司即存在钢材代采购及动产类管控模式),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前,建议建设单位合同管控人员从合同执行角度对审价稿进行复核。此外,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中一般不会主动将过程执行中对自身不利的管理罚款类纳入结算中,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基础上,需要制订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类奖罚信息纳入其中,以确保各类奖罚通知书得以在合同结算中体现。

6效果评估及“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总结和提炼

以上制订的应对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后续项目实施中施工合同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过程管控资料齐备,审计发现问题显著下降。在与审计部门交流经验时,“标段与合同签订策划”、“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等管理方式和制度得到其认可和肯定。为此,我在以上应对基础上,总结并提炼了一整套管理技术和方案,以期能在本公司快速固化、完善,也希望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借鉴。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概括为“一策划二交底三指导四复核五收尾”,具体对应上述“标段与施工合同策划机制”、“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机制”、“施工合同执行检查与指导”、“第三方审价再复核”、“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应对措施。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的核心在前期“策划”、“交底”和过程“检查和指导”。

7致谢、思考和认识

作者在本文课题研究和攻关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诸多指导。他们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既有批评也有赞誉,对作者而言都是金玉良言,在此一并致谢。此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工作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7.1在现实中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往往不足,与施工单位专业管理水平不对称,从建设单位角度研究施工合同管控,更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9

在招标过程中,可能要涉及到很多问题。怎样才能找到既有高水平施工技术,又有竞争力合同报价的承包商;同时采用什么样的合同才能有效的控制造价;采用哪些合同条款能规避风险。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常年的造价咨询管理的经验,对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常用的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总价合同。前者承包商的报价以准确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适用于工期不超过一年,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后者报价及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的合同,但双方约定在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

2.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前两者类似于总价合同,只是工程量方面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人提供各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单个项目的单价即可。

3.成本加酬金合同,常见的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发包方对承包方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照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按实计算,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的一笔酬金,作为承包方的利润。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解析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签订合同时,会给我们一些警示。以下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分享一下吧。

1.大型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某大型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两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导致砼每立方米单价增加100元。施工单位为保证不亏损,擅自降低砼地面厚度2cm,交工以后出现地面裂缝。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自然在施工单位对风险的估计不足,并且对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当,但建设单位采用的合同形式也是导致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说合理的招标形式有利于造价的控制,也有利于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擅自估算工程量。某市政工程道路,由于现场为一片荒地,大量建筑垃圾堆积,给勘察造成一定难度。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单位未认真勘察现场土方与石方的界限,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石方工程量按照1立方米计取,其余均按照土方计算。竣工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石方工程量为10万立方米,按照合同约定石方量超出清单量10%可以重新组价。同时,石方外运运距增加5公里,重新组价后每立方米单价增加20元,导致工程造价追加200万元。

3.成本加酬金合同,导致结算争议不断,并且不利于施工企业节约工程造价。某住宅工程约定采用某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价目表。由于定额套用相关方面的争议,施工单位提出十余条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占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很大一部分精力;同时由于成本的增加,可以增加施工单位利润的计取基数,施工单位会乐见于增加成本,加大了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难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国家计划经济的产物,除特殊项目外不建议使用。

三、如何制定恰当的合同条款

1.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适用条件,合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也不同,在实践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作为建设单位,如果项目的规模小工期短,则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多,这类项目建议采用可调单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某项目有多个承包人可以选择,建设单位具有较大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总价合同。但采用总价合同时,建设单位应预防恶意压价,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防止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增加监管的难度。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比较复杂,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项目的风险较大,承包人掌握着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机会较小。

(4)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与工程量十分明确,则可以优先选用总价合同或者可调总价合同。如果可以确认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出入不大时,也可以选择单价合同或者可调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不同合同类型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总价合同准假时间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项目,给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时间都非常短,常适用于成本加酬金的合同。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一般承包人很难接受总价合同。

2.采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宽,为了避免施工合同编制者遗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条款,或者条款约定的责任权利公平合理,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些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件,在全国或行业范围内推荐使用。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3.参照其他类似项目合同文本

在类似项目合同文本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补充规定,可以帮助建设单位较全面的掌握该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争议,避免发生合同方面的变更。同时,类似的合同文本,也乐于被承包单位接受。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综述,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深刻的认识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当前形式下,作为固定单价合同的特例,工程量清单得到大力的推广,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相互学习,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0

中图分类号:TU74

1、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问题应当做主要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行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两个方面,主要对施工中人的行为、物、环境状态依据经验来管理和控制。其中场地设施、行为安全管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是对现场设备、工人的一般安全进行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针对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首先应该从硬件上着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设备、工具及器具安全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是要大力发展与改进施工机械,保证施工机械的各项安全性能;二是专用施工工具、器具均应带有安全保险装置,并且使用方便。例如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应当设计为全封闭式,动力开关与开盖系统形成联锁,开盖时不能搅拌,搅拌时不得开盖等等。②脚手架的安全。脚手架的杆件必须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来使用,尽量使用标准化、正规化的产品。除了考虑经济因素以外,应更多地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在材质和外形上有所突破。③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设计。能否制造一种既安全又移动方便的安全带,或是绳子与安全带结合使用,既安全又有一定的工作空间,使用方便。④施工现场最基本的安全管理设施。工地作业区、高空作业应采取围挡、安全网全封闭;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安全。

2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程序复杂,所以找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管理是非常重要。合同违约现象严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临时需要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缺少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工程监理面窄,且素质低下;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土木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但目前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施工单位随意压价,工程监理为了能够得项目而勉强接受,抑制了工程监理的积极性,不但难以起到工程监理的作用,也使监理市场十分混乱,限制了监理事业的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施工者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可采取以下对策:①提高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首先,强化施工企业管理者的质量意识。思想指导行动,只有建立起质量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的质量,同时要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贯彻到整个企业,使其成为全体工程人员的自觉行为。其次,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源头抓起,采购的钢材、木材、砂及其他重要原材料要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再次,严控施工检验程序。在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逐个逐项检查,有质量标准依据的要根据标准核对,能够实际测量的要实际测量。只有这样,才能全力保障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②完善建设合同管理体制,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首先,增强施工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合同条款,这不但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履行情况,更是工程质量的最终保证。其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公证、监督的程序来执行,进而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再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③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作用。首先,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上的先进经验,对监理工程师的认定。其次,扩大监理人员的监理范围。将监理法范围扩大到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设备招标、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等重要环节。再次,规范监理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费用标准,提高工程监理的积极性,促进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

3如何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公害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对城市所造成的环境公害也逐渐暴露出来。正如其他的工业生产一样,土木工程施工也给城市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诸如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强光、固体和液体废弃物、杂乱的施工现场、高空坠落物、地震以及其他偶然事故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城市居民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造成了伤害。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来看,均对城市中的土木工程施工的公害问题有不同程度的涉及。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89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环境保护法》(1989年)和《建筑法》 (1998年)等。对于城市土木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来讲,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应对或减少城市土木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公害,主要有以下五类对策:①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这类对策能够有效地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地震、废弃物、高空坠物和其他类型的施工公害,其作用是十分全面的。②加强施工管理。这类对策能够有效地减少粉尘、噪声、废弃物、高空坠物和其他类型的公害。③采用预制装配施工方案。这类对策能够有效地减少粉尘、噪声、废弃物、部分高空坠物和其他类型的公害。④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这类对策能够有效地减少有害气体、噪声、地震和其他类型的公害。⑤采用优质的工程材料。这类对策能够有效地减少施工隐患,保证施工的安全、有效的进行。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国计民生,所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是推动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以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建设优质的建筑物;政府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维护建筑业的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从而为子孙后代建造出更优质的建筑。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史》(东南大学,潘谷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外国建筑史》 3.《建筑制图与识图》

4.《建筑材料与建筑结构》5. 《各种规范规程101图集》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1

工程洽商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承包商提出,经建设单位(或包括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确认的现场工程做法或工程事实,它对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工程洽商一旦经审计人员确认,即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因此,工程审计人员合理认定工程洽商是确保造价审计客观、公正、合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二)工程洽商的类别

工程洽商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工程变更类工程洽商,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本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于其怠于履行义务,承包商为了不影响工程的顺利履行,由其以洽商的形式提出变更,经相关方核实确认后实施。二是承包商以洽商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方确认。工程变更类洽商是在具体工程实施前提出,它可能引起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第二类是索赔类洽商,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索赔类洽商目的是增加合同价款,它直接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第三类是证明工程做法洽商,一般是就设计图纸错误或图纸内容不详,承包商提出自己的做法,经有关人员确认贯彻实施;也可能是施工方就采用非常规施工做法取得相关方认可的洽商。此类洽商为承包商完成图纸内容必须完成的工作,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二、工程洽商的确认

工程洽商是由承包商提出,经监理、建设单位等签认的书面文件,不论由哪一方签认,其签证只是对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而对于是否会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并不关心。对于承包商而言,不论何种性质的洽商,只要对其有益则都以索赔类洽商处理,目的是达到增加价款的要求。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由于业务水平低、取证困难、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往往只要有有关方签证就予以确认,增加合同价款,由此促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取得各种洽商签证,尤其是证明工程做法和工程事实类洽商,其目的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索赔类洽商提出,以期取得工程价款的增加,这也是造成大量洽商签证的根本原因。

三、工程洽商的处理

不论何种性质的洽商承包商提供给审计人员的洽商均是以索赔类洽商提出的,在对洽商处理时,审计人员需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审查洽商的事件是否真实发生。对于工程变更类和证明工程做法类洽商,其签证是在具体工程实施之前,但签证后并非每一洽商均必然实施,因此审计人员要通过走访调查、查验资料、实地实测检验来确认洽商内容是否真实发生。对未发生的洽商不得增加合同价款。

其次,辨别洽商类别,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工程变更类洽商,责任归属为建设单位;对于证明工程做法类洽商,均是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内容而采取的措施,其责任归属为承包商;对于索赔类洽商,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证明工程事实类洽商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工程变更类洽商和证明工程做法类洽商容易辨别,而索赔类洽商与证明工程事实类洽商有时较难辨别,且其处理方法截然不同,为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对于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导致暂停施工;重新检验合格;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导致承包商发生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相反,对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导致暂停施工;重新检验不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均为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对于合同中明确责任归属事件的洽商,在熟悉合同的情况下,容易判别其洽商类别。但客观事实的责任归属有时很难在合同中找到明文的规定,此时辨识索赔类洽商与证明工程事实类洽商较为困难,笔者认为一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辨识。一是客观事实是否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正常预计的。对于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正常预计的情况,其责任归承包商,如季节性雨季带来的停工影响、局部翻浆影响等;对于有经验承包商不能正常预计的情况,其责任归建设单位,如地下不明情况导致的工程处理费用增加。二是客观事实是否存在连环责任。即客观事实的发生有时既有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也有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实,即担责任。如设备修好后,仍停电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第三,审查洽商索赔事件是否给承包商带来损失。索赔是对实际发生的损失的一种补偿,但并非所有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事件必然给承包商带来损失,对于未带来损失的额外补偿要求不能受理。如工程变更可能引起工程量的增加,也可能引起工程量的减少,如框架结构取消某些内隔墙。再如,钢筋加工机械故障期间,甲供钢材的延误并未给承包商带来损失。

第四,审查损失计算是否合理。索赔事实的发生,既可能引起量的改变,也可能引起价的变化。在审查损失计算的合理性时,要从价和量两个方面分析,特别注意区分低效和停工问题。如工地停电,导致原计划混凝土浇筑工程停工,而工人有可能休息,也可能转干其他工作(发生低效)。在索赔审理时不仅需核定有多少工人确因停电休息、有多少工人确因停电转干其他工作等有关量的问题;另外还需区分工人休息、工人正常工作和工人降效作业时的不同日工资等有关价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损失计算正确合理。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2

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一直是我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长期战略任务,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发展设施农业。数十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研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从简单的工程技术,一直发展到如今的系统性强、科学、合理的综合体系,并在其中融合了多学科、多门类科学知识,作为我国设施农业技术发展的战略指导。尽管我国大部分学者归纳和综合研究设施农业技术,但是对于其充分把握的程度还是比较低,无法更加完整和深入地研究整个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体系。对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进行分类,能够充分掌握其中存在的规律,为建立完善的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学科体系打好基础。

1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含义

所谓设施农业工程是指综合工程手段和某种保护设施,合理控制和调节农业环境因素,为农作物改善和创造合适的生长环境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效率和产量。设施农业工程技术选用的都是先进的农业技术、新型的生产材料,以及优良的工程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光热资源作为主要生产能源,调节和控制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如光照时间、环境温度、湿度、营养等各种条件,实现设施农业的优质高产高效生产。

2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类的概念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可分为生物技术、环境技术和工程技术,但这一分类方法是根据技术的类型进行划分,只能体现出宏观层面的特征,不能够充分体现设施农业技术中更深、更细的层次结构、时代特点等各方面的特征。所以需要在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广义概念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设施农业工程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其包含的要素也具有一定的广义性,不仅需要根据农业工程的生产工具进行分析,同时还需要根据生产者、生产对象以及生产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和分析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广义要素,有利于构建一个联系性强、相互作用的以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作为主体的有机整体,其主要内容涉及到自然技术、社会技术和人文技术等多种社会学科内容,形成合力的技术系统,并有效体现系统的人文科技精神。所以总的来说,要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提高农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生产者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促进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发展方式的转变,并随之解决转变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类的主要特征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实际上是一个繁杂的技术系统,系统内部的各项技术相互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性,既能够相互作用,也能够相互影响,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特定功能就体现在这些技术相互作用下,所以对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进行合理的组织结构,能够有效放大各项技术的功能,所以在对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进行分类时,应注意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主要特征:3.1层次性复杂的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由多个小系统组合而成,所以在进行分类时,需要通过解释不同层次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之间不同的结构和功能,从而完善研究内容,同时提高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层层递进,从低到高逐渐增加分类的层次。3.2稳定性分类时,全面根据设施农业产业的发展情况、技术创新的过程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增强系统结构的独立性、长期性和基础性,放大细分技术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功能水平,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工程技术。3.3开放性开放性是推动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分类工作的本质要求,能够有效长期保持技术系统的动态性和成长性。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体系,是一个融合了多领域科学知识的应用型交叉社会学科,确保技术系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能够有效保持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知识的积累和实践运用的动态平衡。其次,还可以帮助技术系统不断吸收新的技术环境积极因素,提高系统自身的组织水平,增强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进步的效率,但要注意的是,在吸收新型设施农业工程技术时,不宜分层太多,要注意为每一层次预留更多的延伸空间,避免降低技术系统的稳定性。

4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类方法

设施农业工程是一门典型的交叉社会学科,所以其技术系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帮助我国的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适应技术环境的多变,尤其是合理的分析和总结某些高新农业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新兴技术,然后根据结果进行分类。4.1横向分类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功能运行,主要是在农业产业链有效运转的基础上,同时也是我国设施农产品使用价值的重要体现,所以实现我国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目标,实现和发挥农业工程技术功能作用的主要途径是实现设施农产品商业化,把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内容覆盖设施农业产业链的全过程,并根据这一特征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横向延伸,丰富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的层次内容。4.2纵向分类进行纵向分类层次,能清晰、简介地解释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我国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常用的纵向层次划分方式是线分类法,根据所选定的属性或者特征分次把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成相对应的类目,然后排成层次性强、逐渐开展的分类体系。一般可以分成4层,分别是大类、中类、小类以及子类,能够有效反映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链条、技术环节、技术功能以及具体技术和措施等属性。4.3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类定位方法采取这一分类方法,需要根据分类工作的稳定性特征和原则,鲜明地体现不同层次上的技术内容的特点和功能,在横向发展的同时形成并列关系,所以这种分类方法的依据是农业工程技术的主要属性和功能作用,便于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为农作物改善甚至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

5结语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所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更,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的动态性、成长性以及开放性必定会越来越鲜明,同时作为农业学科研究和建立完善学科体系前提,技术分类方法会随着社会农业工程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累积不断提高,逐渐体现出设施农业工程技术集成化、手段人文化等多种现代特征。在进行分类工作时,要充分尊重农业工程技术的特点,在动态组织中把握其功能和特点。提高对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分类水平,能够有效揭示存在技术系统中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同时还可以为我国的农作物改善其生长环境,提高我国的农作物生产质量和效率。要不断地发展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就要不断地推进农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和合作机制,组建大团队、搭建大平台,实施大项目,有效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有效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农业工程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的协同创新,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不断提供先进可靠的设施装备和科技支撑。科学合理的技术分类,可以在专业设置、研究方向把握、复合型科研教学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特别是通过分类过程中揭示技术内在的矛盾关系,对解决不同的学科间融合与支撑的难题、形成设施农业大学科格局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杜艳艳.国内外设施农业技术研究进展与发展趋势[J].广东农业科学,2010(4)

2韩文峰,于瑞军.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及今后发展预测[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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