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6 08:51:11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1

在我国已存在半个多世纪并有着“农村血液”之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支持。但其法律性质未得到准确定位之前,会带来诸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步伐采取措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法律性质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的改革方向可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是将其定位为合作性金融组织,二是将其改制成农商银行,其法律性质定位成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其法律性质改革具体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其发展与竞争的重要凭依。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围绕其法律性质改革的两大方向,提出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在目前法律中未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农村信用社的章程里有所列明。这一示范章程实际发挥了立法作用,即使是示范章程,但在实际中指导农村信用社制定章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9项;①而《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14项。②通过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比较观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以农村借贷、结算和业务为主的传统业务,经营范围单一。很明显其经营范围体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生存和竞争的劣势,其以传统的业务为主却没有新型业务和特色业务为依托,很难与其他的商业银行争夺市场,即使有国家扶持优惠等优势也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分析现今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现状分析,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方向发生扭曲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发生了扭曲,原先是以互助为手段服务并支持“三农”发展,现在以追求利润为主,部分已异化成徒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名的商业银行。尽管立法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经营方向进行了与合作社内在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性要求,但在实践中却以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应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不仅未能享受到,反而连商业银行同业的同等待遇也尽被剥夺。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在业务监督上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视同商业银行;而在支援“三农”、面向农民贷款问题上又要求加大力度,要体现出其为社员服务的本质特性。③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主导经营范围的经营方向发生扭曲,误导人们对其经营范围的认识,更是对其服务“三农”的否定。

2.业务范围过于单一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货币市场业务范围主要为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回购业务这几个方面,由于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暂时还没有开办诸如金融衍生产品等在内复杂的金融工具,也就无法通过这些金融工具进行分散风险、套期保值等。④这些业务的开展虽能解决社员一定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困难的问题,但难以有效解决农村投入不足之顽疾。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的单一更是导致其经营缺乏特色,无法与自己的优势相结合形成特色的品牌,无法与其他银行进行强有力的竞争。在被其他商业银行日益挤占市场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生存则成重要问题,扩展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力则成为关键。

3.服务对象、地区盲目扩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及本社区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服务。其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上,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限于本社区;在服务对象范围上,限于本社区成员,在充满满足社员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用于非社员。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无疑是好的,服务对象确定为农民,服务地区限定是农村。剩余资金可用于非社员,意味着也可以服务于非社员,而非社员是否必须是农民,则没有明确。如果服务对象可以是非农民的非社员,则可能会导致该资金流出农村以外的地区。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可以从农民扩展为非农民,服务地区可以突破农村地区U展至非农村地区。这种扩展和突破会导致对农民服务质量的降低,资金流出农村的比重与概率被盲目地提高了。

4.法规政策大量留白

我国法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没有清晰的定位,所以对其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显得较为随意。《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示范章程尽管都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业务方面,必须以服务“三农”为要旨,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原则。比如根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经营宗旨,其发放贷款中对本社社员发放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植业和农户生产资金的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但对这一规定深究,什么情况下属于“资金有余”,其实很难判定。令人深思的是,法律存在大量留白的情况下,规章制度竟然都不健全。法规政策的不健全,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无法可依。有学者提议对特殊行业效仿英美国家进行特殊立法“一法一企”。⑤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立法,否则都无法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改革思路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改革措施主要依据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商业银行两个主要方面着手,不管农村信用合作社定位为何种法律性质,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经营方向则要坚持。因此,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合作金融组织或农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有差异的。

1.合作性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仍被定位为合作金融组织,那么其经营范围应同上面所列及的多数一致。无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在没有明确的前提下,其经营范围应参考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限制在“三农”方面,否则开通的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使自己摆脱不利地位,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拓展经营范围。以下的业务均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主要扩展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小额信贷。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指基于农户的个人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其发放的无须财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这里的农户主要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⑥完善以小额信贷为主的经营业务体系,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满足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社员最大限度获利。这种业务可以参考美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以消费性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其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入社社员,主要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购置贷款等社员的固定资产的消费,目的是改善社员生活。⑦

(2)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竞争是以后金融领域竞争的重头戏,但现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中间业务相较商业银行颇为滞后。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中间业务不仅能给其带来新的利润来源,也可以为其现阶段改善产品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增加金融服务种类、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创造条件。⑧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是传统业务的延伸,主要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而以网上银行、咨询理财等知识密集型、科技要求高的产品却是少之又少。

(3)特色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找准市场定位,坚持“立足三农、服务社区”的办社宗旨。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工作,开办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助学贷款、信通卡、支农惠农一本通等业务品牌,不断创新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满足和超越三农和广大客户要求。⑨特色业务的开展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自己地缘优势和人脉优势将业务范围拓展,这样才能在与其他银行竞争时保持绝对优势。

2.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则其法律性质定位为法人。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的经营范围最大可以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虽然,其可以取得与商业银行一致的经营范围,但是必须面向“三农”开展金融服务。因此,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应受到为“三农”服务原则的适当限制。

(1)担保业务。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承办担保业务,对于社会商业资本和闲置资金向不能发挥聚集作用。担保业务本应是广大农民和各种农业经济组织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有效渠道,由于商业银行有此业务,城市居民和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条件获此服务,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由于条件所限不能享有这,这对于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来说极为不公。⑩因此,其被改制成农商银行时的业务范围可扩展担保业务,同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2)拓展城区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地域业务范围是农村,一旦业务范围涉及非农村则是违反法规政策。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开展城区服务。如果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旦改制成农商银行即可拓展城区业务。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滞后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和农业逐渐被现代股份制企业和民营经济以及高效农业所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的农商银行在未来定将成为有竞争力的社区性商业金融生力军,必然要抢占城区市场,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11

(3)禁止高L险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定位在农村,必须全力为“三农”服务,这是其经营方向。即使被改制成农商银行,这也是应当坚持的。商业银行涉及高风险业务,比如股票、基金等。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则应该在其经营范围内禁止。因为高风险业务不利于服务“三农”,农民普遍知识水平较低,一旦接触高风险业务,极有可能会血本无归。因此,在被改制成农商银行后经营范围所涉及的高风险业务应被取缔。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具体规定

通过对上述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路径--合作金融组织和农商银行经营范围改革思路的分析。通过结合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从而对以后其发展模式的经营范围进行具体阐述。下面将合作性金融组织和农商银行经营范围分别罗列,为以后确定经营范围提供参考。

1.合作性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仍被定位于合作金融组织,那么其经营范围还是以原先的经营范围为主,但是其经营范围仍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是:

(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尤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3)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4)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5)办理银行卡业务;比如信通卡、支农惠农一本通业务;

(6)办理相关特色业务;例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助学贷款业务;

(7)提供保险箱业务;

(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9)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整后的经营范围,其与原先的经营范围比较主要有下列变动:一是取消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业务目前存在的第5项“买卖政府债券”和第6项“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发挥金融作用,涉及这些业务不利于发展;二是增加了办理银行卡业务和办理特色业务两类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缺乏特色的业务导致其在竞争中与其他银行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特色业务的开展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被改制成农商银行后,农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最大可与商业银行一致。由于农商银行有服务“三农”的特殊宗旨,其经营范围不能完全照搬商业银行。因此,农商银行需形成适合自身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相关特色业务;

(6)办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从事银行卡业务;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收费款项及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业务;

(1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过借鉴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形成了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商业银行进行比较有以下变动:一是删除了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第5项“发行金融债券”和第9项“买卖、买卖外汇”。因为作为发展“三农”的农商银行,需规避风险,防止损害“三农”的根本利益。因此,将其取消但保留了风险稍低的政府债券;二是增加了办理相关特色业务。农商银行的发展需要与自己特色结合起来,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有利竞争。否则,在每个银行争夺有限市场时必然会淘汰;三是变动了部分业务范围,将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第3项“国内外结算”改动为“国内结算”,第7项“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变动为“买卖政府债券”,主要原因仍是规制风险,为“三农”的发展做长久之计。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路径无非有两种,无论被如何定位或改制都是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它们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存、取、贷业务,比如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另一部分是与农业相关的业务,比如办理特色业务为农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传统的村、取、贷业务基本是每个金融组织都涉及的经营范围,与农业有关联的业务都是基于服务“三农”的目的而开展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叠无可厚非。当然,两者之间的经营范围也存在区别。一是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同业拆借和担保业务,可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允许。二是农商银行允许开展有关债券和信用证业务,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均不开展这些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没有开展业务的原因一是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二是基于“三农”利益的衡量,不利开展高风险业务。无论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何种发展方向,但其经营范围必须进行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在面对市场时要及时调整,否则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当然,在适应市场发展时,不能忘记最根本的经营方向是为“三农”服务。一旦脱离这个引领全局的经营方向,国家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毫无意义。

注释:

①主要包括:(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3)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4)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提供保险箱业务;(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9)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25条与此相同.

②主要包括:(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办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收费款项及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业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③王亦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67―68.

④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86.

⑤参考郝爱军.英美等国关于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立法给我们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5(3):156.

⑥李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14.

⑦王亦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70.

⑧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02.

⑨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24.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2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发展我市服务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举措,是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要求,是增强地方经济实力的必然选择,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支持我市发展服务业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2、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市场主体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对法律法规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3、放宽出资限额。凡在服务业领域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同时允许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对从事服务业经营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初始创业者,以临时商业用房、沿街门面房或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通过实行承诺制或提供有关证明,可核发短期营业执照。

5、降低创业门槛。凡成年劳动者、法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组织,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直接在我市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服务活动。

6、允许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注册资本的企业积极支持冠省级行政区划。对外地服务业知名字号企业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字号。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知名服务业企业在设立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持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8、服务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可以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9、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离岗创业审批手续)等人员首次创办服务业企业的,按照市政府文件给予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被认定小微企业的,暂免收3年年检费。

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10、支持服务业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加快国有服务企业改革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服务垄断行业市场化进程。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和非竞争领域,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竞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等形式,买断公有制服务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投资服务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我市服务业所有制结构。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组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11、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做好以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改革,支持依附于党政机关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医院、卫生所、车队、维修队等后勤服务机构,改革现行的资产、人员和经营管理体制,与隶属机关彻底脱钩,采取转让、出售、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逐步走向社会。

12、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发展服务业。鼓励现有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场地、厂房、设备等,以自营或出租等形式兴办商业、餐饮、娱乐、健身等服务业,盘活存量资产,创造经济社会效益。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升支持服务效能

13、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前置审批项目外,登记机关对从事新兴服务业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用语,可按企业具体情况核定。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可由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明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14、方便连锁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除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有一定历史和知名度的老字号、老牌号的服务业商标,优先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5、大力支持网络经济发展。服务业企业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服务的,名称可使用“电子商务”作为行业表述,经营范围按照《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规定执行。

16、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业生产服务行业拓展。鼓励农村经纪人发展,为农民走向市场提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7、整合工商工作职能,支持服务业发展。在驰著名商标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诚信私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满意单位”认定和评选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增加比重,扩大范围,优先考虑,同时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实施重点保护。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3

摘要:进入21世纪,互联网发展迅速,我国上网者数量达到4.2亿,电子商务规模不断增加,B2C电子商务的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电子商务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因此,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制定相应的物流战略。B2C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战略可以有三种选择:以面盖点策略、由点及面策略、点面结合策略。

关键词:B2C电子商务;物流战略

进入21世纪,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的增长,目前我国上网者的数量已经达到4.2亿[1],电子商务的市场潜力逐步显现,电子商务市场的支付环境、物流环境、安全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等日趋成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B2C电子商务具有消费者地域分散、购买数量零星、物流配送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制定有效的物流配送策略,是企业成功开展电子商务的关键因素。

1.制定B2C电子商务物流战略的意义

1.1电子商务物流战略是企业B2C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物流战略的选择,直接影响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电子商务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解决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如果买卖的标的是实体的商品,必须通过物理的方式进行配送,物流解决了商品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转移问题,因此物流战略成为B2C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B2C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因素。

1.2电子商务物流战略制约着B2C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B2C电子商务的信息发布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但并非全球的客户都可以成为B2C电子商务企业的目标客户,因为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受到物流系统覆盖范围的制约。因此,适当的物流战略,可以扩大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增加电子商务的规模,增加销售量。

1.3正确的电子商务物流策略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电子商务的效 1

率,体现电子商务的方便性。高效的物流活动,可以缩短订单周期,提高销售额;高效的物流活动,可以降低库存,降低资金积压,可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高效的物流活动,可以更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高效的物流,可以缩短购物周期,消费者在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收到订购的商品,更能体现电子商务购物的方便性,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2.B2C电子商务物流战略

我国早在20世纪的90年代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模式进行过研究,并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认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应该是“水泥+鼠标”的模式,即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物流系统结合起来,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系统或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而传统的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则可以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但由于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运行规律,“水泥+鼠标”模式在实践中遭遇种种挑战。

21世纪以来,我国B2C电子商务已经摆脱网络泡沫,逐步走向盈利,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物流配送的实践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结合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实践,笔者认为,我国B2C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物流战略:

2.1全面覆盖策略

全面覆盖策略,是指电子商务企业以一个广大的区域作为市场范围设计物流配送能力,物流系统覆盖该区域的每一个消费者。该区域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也可以是全球。全面覆盖策略是一种高起点物流策略,这种策略可以扩大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增加销售量,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全面覆盖策略可以有以下几种实施方法:

2.1.1在线配送

在线配送是指B2C电子商务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直接通过互联网配送到消费者手中。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站销售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如软件、游戏、电子书、音乐、电影、信息等。消费者通过网络订购并支付后,网站通过互联网将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送达消费者的手上。这种电子商务物流策略,可以实现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一体化,无需建立物理的物流配送系统,属于真正完整的电子商务,能体现电子商务全球性、全天候、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

2.1.2、自营配送

自营配送是指B2C电子商务企业自行出资筹建物流系统并自己负责组织管理,实

现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物流配送的物流战略。自营配送模式下,由于物流系统由企业自己设计和实施,因此可以保证物流战略与电子商务营销战略的协调一致,有利于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树立电子商务企业品牌。自营配送模式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涉足一个非企业专长的领域,如果电子商务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则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自营配送模式,主要是一些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制定的一种物流战略。自营配送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网络零售企业的自营配送系统,如国内著名的网络购物平台京东商城(),在全国各地建立物流中心来完成物流配送功能;另一种是商品制造商为进行网络直销而设计的分销物流系统。

所谓分销物流系统是指商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通过建立物理的分销网点向消费者进行配送的物流战略。这些制造商由于生产的商品是实体商品而必须通过物理的渠道进行配送,他们通过网站接收客户的订单,并且允许客户通过网站对商品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在物流配送方面,他们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分销网点,利用分销网点对区域内的消费者进行配送。如中国海尔集团的网上直销(),海尔通过建立网站进行网络直销,物流配送则由各地海尔经销商(海尔专卖店)或物流中心完成。

2.1.3互用配送

所谓互用配送,是指B2C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各自利益,以契约的方式达到某种协议,互用对方配送系统而进行的配送模式。如网络鲜花店之间达成协议,当某一花店接到订单,需要配送到超出自己配送能力的其他地方,可以委托当地的鲜花店配送。

互用配送策略的优点是可以突破自身配送能力的限制,将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拓展到自建物流系统以外;以最接近消费者的方式配送,可以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配送周期,对于时间性要求较高的商品其优势更加明显;企业不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和人力,在经营上非常灵活。缺点是合作伙伴之间关系比较松散,配送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商誉。

2.1.4物流外包

物流外包是指B2C电子商务企业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一种物流战略。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物流配送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体现,可以扩大电子商务企业的配送范围;可以把自己不擅长或没有比较优势的物流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公

司,集中资源经营公司的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节省管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并且可以提高物流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物流外包要求B2C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并且要进行物流管理信息的共享,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的物流公司,如EMS等;第二种是专门提供B2C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的行业物流平台,如淘宝网的物流宝。淘宝物流宝平台,是指由淘宝网联合国内外优秀的仓储、快递、软件等物流企业组成服务联盟,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外包服务,解决商家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选、配货、包装)和递送难题的物流信息平台。它不仅为淘宝的会员提供物流配送服务,还面向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为所有的B2C交易平台提供第三方的物流服务。

2.1.5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组成连锁经营组织的基础上,在组织内部进行物流配送的整体规划,形成组织内部物流配送的区域分工,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拓宽配送范围的物流战略。连锁经营有三种方式:特许加盟、自营连锁、自愿加盟。

2.2由点及面策略

以点及面战略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先以较大区域的局部作为市场范围设计物流配送能力,在局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以同样的模式拓展到整个区域。以点及面战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物流系统对区域内的某一比较集中、特征相似的消费群体进行配送,而并不覆盖到整个区域的每一个消费者。例如,在一个城市内部,电子商务企业以某一局部(如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某一社区)作为市场范围设计配送系统,在取得成功后,以同样的模式在其他社区进行复制,最后覆盖整个城市。

由点及面策略最大的优点首先是资金投入不多,因为电子商务企业面对的是范围较小的消费者群体,可以节约宣传推广的费用,也无需太多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其次,能体现电子商务购物的方便性,小范围内的配送在很短时间内即可送达,基本上可以做到即买即送。第三,可以很好解决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问题,因为在短距离内快速送达,可以采用先收货后再付款的方式,消费者购物比较放心。由点及面策略需要解决主要问题是我国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网上购物的习惯,因此改变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宣传时尚购物,是实施由点及面策略的重点。

由点及面物流策略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的营销战略属于侧翼进攻战略。所谓侧翼进攻的电子商务战略是指市场上存在强劲的竞争对手,该竞争对手在品牌占据优势,并占领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电子商务企业在竞争对手的薄弱环节寻找突破,以拓展市场份额的市场战略。电子商务企业在某一重点区域集中资源,对某一分布相对集中的消费者群体进行重点营销,可以有效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

(2)目标消费者群体所在区域属于高档社区,收入比较高,购物配套环境不成熟,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居住相对比较集中。

(3)满足消费者方便性、重复性的购买需求。因此,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商品应该是快速消费品,如果销售高档耐用消费品则难以取得成功。

(4)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配送系统。由点及面物流策略下企业配送的范围半径一般在5公里以内,因此对于物流交通工具、人员配置要求不高,投入不多,对于规模比较小的电子商务企业都可以自建物流配送系统。

制定由点及面物流战略应注意以下问题

(1)市场调查和市场定位是基础。制定由点及面物流策略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定位。包括调查市场竞争态势,目标消费者群体的收入水平,目标消费者信息化应用的程度等等,在调查和定位的基础上确定市场目标。

(2)改变消费者购物习惯是关键。改变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从宣传方便购物、时尚购物入手,承诺即时订购即时送货,并实行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适当允许顾客赊销,消除顾客网上购物的顾虑,改变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3)逐步推进是拓展市场的步骤。在某一区域市场取得成功以后,以同样的模式在其他区域进行市场拓展,最终占领整个市场。

(4)品牌建设是成功的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制定统一的包装标准,统一的服装形象,统一的服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标准的实施,以此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同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品牌的宣传,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2.3点面结合策略

所谓点面结合策略是指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有重点地对某一局部区域进行配送,而对超出自建物流系统配送能力的区域则采用物流外包等方式进行配送的物流策略。

点面结合策略是在巩固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适当延伸市场范围的一种扩张策略,其优点是可以扩充电子商务经营的商品范围,增加电子商务规模,扩大电子商务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缺点是由于电子商务市场范围的扩大,需要适当增加宣传推广的费用。实施点面结合策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适当扩充商品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既可以经营快速消费品,也可以经营耐用消费品。为降低物流费用,可以采用不同的物流模式,即在局部范围内通过自建物流系统经营,而超出自建物流系统配送能力范围的消费者则采用第三方物流系统、互用配送系统或厂家直接送货的模式进行配送,这样可以利用其他物流系统的仓储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2)电子商务企业需要与第三方物流系统、其他物流企业或厂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到战略目标一致、业务信息共享、资金互相支持、技术互相渗透、服务互相补充的紧密利益共同体,提高电子商务物流的服务水平。

(3)适当增加宣传推广的投入。由于电子商务范围的扩大,原来局部地区的人员推广方式已经不能覆盖整个电子商务市场范围,因此,要通过其他的渠道进行宣传与推广,这些渠道包括:一是网络渠道,如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网络广告等;二是传统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三是通过公关手段进行推广。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4

范围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范畴。如果由于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的范围的扩大,导致平均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则存在范围经济(EconomiesofScope);如果因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扩大,出现平均成本不变,甚至升高的状况,则存在范围不经济(DiseconomiesofScope)。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观点,金融服务业的“资产专用性”(Asset-specificity)程度低,是银行业范围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由于不同行业对生产要素的品质、要素特征、要素结构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如果不降低生产率或付出极高的成本,就难以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的转移。资产专用性越强,资源在不同行业或业务之间进行转移的成本(Switchingcost)就越高,生产要素就会被锁定(Lock-in)在相应行业。但是如果两种行业或者业务的生产要素资产专用性程度低,那么,就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的资源转移方式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已有资源。现代金融业,不管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其生产要素不外乎资金、信息和企业家才能等三种形式。从金融业的运作过程来看,各种金融业务的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都很低,因此构成了各种金融业务在上述三个方面生产要素间进行互动的基础。

1.金融机构资本要素的专用性。

在资本要素方面,金融业的生产要素可以细分为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包括从M0到M4各层次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抵押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货币”。对于这些金融工具来讲,随着资金流动性的降低,资产专用性逐渐上升。例如,作为现金的M0一般不具有资产专用性,转换成本几乎为零,M4则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但是,由于多元化金融工具和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这些非人力资本相对其他行业的实物资产来讲,资产专用性程度还是低得多。金融机构的其它固定资产,如办公场所、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甚至交易平台等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通用性都非常强。在人力资本方面,由于金融业的服务对象是类似的,且经营金融业务所需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各类金融服务人员的知识积累也必然是趋同或者高度相关的。

2.信息要素的资产专用性。

金融业务是一种与信息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金融机构的信息来源包括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和市场信息、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等。由于金融业面临的宏观环境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趋向,以及与经济有关的各种非经济变动等方面信息的获取和处理程度是相类似的。尽管由于业务操作程序的不同,不同种类金融机构在信息利用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但是这并不能构成严重的信息专用性问题。不仅如此,金融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以及企业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在现代金融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使现代金融生产要素更加趋同化。在传统金融服务业需要花费很高的交易成本才能实现的金融服务,在一个网上综合金融业务平台就可以完全满足。

3.金融企业家才能要素资产的一致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广泛开展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大幅度降低,其实践的推进使商业银行家和投资银行家的“经营才能”不仅没有专用性,反而具有更强的互补性。同时,保险业的竞争也使得许多保险企业家更为重视创新以及与商业银行家、投资银行家的合作,导致企业家才能表现出进一步的趋同性。〔1〕从总体上看,金融服务业较低的资产专用性,使其可以节约大量的技术费用和网点建设费用。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可以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这就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银行范围经济的实证研究基础

20世纪60至7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对银行业的范围经济问题运用各种方法作了多方面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超越对数成本函数(Translogcostfunction)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衡量范围经济的方法被普遍接受,这主要是因为超越对数成本函数不能处理自变量取值为0的情形。由于研究方法、样本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Cebenoyan(1990)以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所管辖的主要是小银行的商业银行为样本,利用Box-Cox函数对其范围经济进行了研究,发现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房地产贷款、按揭贷款和商业贷款五项业务间存在显著的范围不经济;〔2〕Tseng(1999)利用二次成本函数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银行业的研究表明,就整体而言,加州银行业在存款和贷款两项业务上并不存在范围经济;〔3〕Ashton(1998)运用中介法和生产法研究了英国银行业的范围经济,两种方法得出了不完全一致的结果。在中介法中,银行的贷款和投资业务存在范围不经济;在生产法中,银行的投资和存款业务存在轻微的范围不经济,而贷款业务存在显著的范围经济。〔4〕国外的这类研究广泛采用了数理模型,能够较为准确地估算出银行范围经济或范围不经济的程度,但由于不同国家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市场化程度、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研究成果只能反映特定国家银行业的状况,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直接用于解释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赵一婷(2000)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的现状,指出,分业经营使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窄,是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不经济的原因。〔5〕类似的国内对银行范围经济的研究甚少,并且以定性分析为主,分析结果缺乏实证检验的支持。本文力图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问题进一步进行实证研究。

二、基本分析框架和模型

(一)模型

本文的分析主要是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该成本函数比较灵活,对数据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其中,TC为银行总成本,α为常数项,Y1为贷款总额,Y2为投资(含证券投资)总额,P1为银行利息支出/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资金的平均价格;P2为银行营业费用/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日常支出的价格,P3为银行固定资产净值/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固定支出的价格;ln为自然对数,ε为随机误差项。

(二)范围经济的衡量

在本文的模型中,我们假定银行提供两种产品:贷款和投资。当银行只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Y1,0);当银行只进行投资,不提供贷款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0,Y2);当银行既提供贷款,又进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Y1,Y2)。如果TC(Y1,Y2)<TC(Y1,0)+TC(0,Y2),则表明,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可以节约单位产品成本,即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能够带来范围经济。当范围经济系数大于0时,说明该银行存在范围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的数值越大,银行范围经济就越明显;当范围经济系数小于0时,说明该银行存在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的绝对值越大,银行范围不经济就越明显。

(三)Box-Cox变换

研究中,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解决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无法处理自变量取值为0,从而导致无法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直接计算范围经济系数的问题。方法之一是,对每一个产出项都定义一个最小产量水平εi,然后比较TC(Y1,Y2)与TC(Y1-ε1,ε2)+TC(ε1,Y2-ε2)的大小。使用这个方法最大的问题是,ε的取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当ε取不同的值时,范围经济的估计值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当ε十分接近于0时,使用任何样本都将得出范围不经济的结果。方法之二是,采用更加灵活的成本函数形式。本文采用了Box-Cox变换。通过对成本函数的产出项做Box-Cox变换,可以有效地解决自变量不得取0值的问题。当λ=0时,方程(1)与方程(5)完全相同。即,方程(1)是方程(5)在λ=0时的特例。在Box-Cox函数中,λ是一个未知参数,可以使用网格搜索法确定λ的取值,即,使模型残差最小的λ值。当λ的取值确定下来之后,λ即成为函数中的常数。通常,最优的λ值在-2与2之间。〔6〕

三、数据及分析结果

本文研究的样本期为1994-1999年,所选取的样本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1994年。利用Box-Cox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可以计算出中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数据显示出范围经济系数在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向。对每个银行范围经济系数的度量可以反映银行存在范围经济或范围不经济,并提出其程度的大小;通过纵向的比较观察,又可以了解某个银行范围经济系数的变化情况。根据范围经济系数的计算结果可知,在样本期内,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同时存在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总资产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6499。在国有银行中,范围经济系数最小的是中国银行,平均为0.23;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平均为1.64,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并且范围经济性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四大国有银行强大的争取存款的能力。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吸收了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另一方面,成立于1994年的三家政策性银行,自身不办理存款,主要向四大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这就增加了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同时也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银行存款。在存款规模持续高增长的同时,银行的贷款增速却逐年下降,存差的数额迅速增长。

而且,存差的扩大主要集中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这部分存差资金并未闲置,而是用于贷款以外的用途。比如,增加购买和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证券投资。此外,还有一部分贷款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化为特定的金融债券。这些多样化的资金运用方式,既有利于分流存差资金,支持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进银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减少亏损,除个别银行外,新兴股份制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明显小于国有银行,多数银行呈现出范围不经济的特征。范围不经济程度最轻的是福建兴业银行,范围经济系数平均为-0.02;范围不经济程度最重的是中信实业银行,范围经济系数平均为-0.58。这暴露出股份制银行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受资本金不足和网点偏少的束缚,股份制银行较少有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其他业务。并且,由于金融服务趋于同质,难以通过差异从国有银行争夺资源,股份制银行更多的依靠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获取资金,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由此可见,较少的闲置资源和较高的资金成本是股份制银行出现范围不经济的主要原因。当然,范围经济也不完全取决于银行规模。例如,福建兴业银行等规模较小的银行,立足于本地区,充分挖掘起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证券相关业务,也取得了一定的范围收益。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对中国商业银行近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关于范围经济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有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共存的特点。而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资产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即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性或较弱的范围不经济性。四大国有银行的范围经济性明显高于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目前的条件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资产较多,市场占有率也较高;而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业也处在良好的经营势头之中。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通过完善其机制以及推动创新等实现范围经济。

1.推进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善金融业公司治理。

White(1986)通过考察和实证研究证明,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不会增大银行赢利的波动或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且,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比不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更不容易倒闭。〔7〕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大型银行扩大经营范围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但这只是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基点,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绝大多数资产都属国有,存在所有者缺位和激励———约束明显不对称的现象,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银行很容易过度投资于尚不完善且承受力有限的证券市场,从而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推进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得所有者可以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者只能在既定的权力、责任框架内行事。这样,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出一个合适的权衡,不会为追逐利润而过度冒险。

2.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加强跨业合作,探索金融业混业经营。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5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行业促销行为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促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营销措施。

第四条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是一种营销策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倡经营者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经营者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文促销、文化促销、服务促销等活动。

第六条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范围、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将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适当的位置,提前进行明确的明示,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了解或掌握其真实的信息。

(二)向消费者发布的促销信息、活动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三)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

第七条经营者开展以下形式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保留促销活动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一)打折让利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有关情况。

(二)购物返券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禁止以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三)价外馈赠

经营者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四)有奖销售

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奖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五)限时购物

经营者开展限期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三个营业日。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六)降价销售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

(七)积分返利

经营者应当明示积分商品范围、时间、返利比例等具体规则。

第八条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迟延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单据)、开具发票的要求。

第十条经营者采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均应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三无”产品。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应符合规范标准,不得因采取促销活动而随意变更,不得因促销活动减免接受服务者应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承担“三包”和售后服务的义务。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应依法承担修理、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参照DB11/T209-2003《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设置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服务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管理、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依据本规范制定严格于本规范的行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加强对会员企业促销行为的行业自律监督。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6

注册资本:2000万

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案例2

注册资本:100万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网页设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案例3

注册资本:10万

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

工程,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音响设备,计算机、软件及服装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设备,摄影摄像器材销售。

案例4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眼镜、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饰品、化妆品的销售,验光配镜,

有工商问题找深圳注册公司专家小麦

案例5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7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二)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对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用语可参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给予登记核准。对政府及相关计划部门批准筹建的企业,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三)放宽企业投资领域。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自然人参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条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形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开办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该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直接办理登记。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申请内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行核定;对新兴行业,应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比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核定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

(六)放宽农村连锁经营登记条件。企业凭与农户签订的连锁生产经营合同,可申请带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名称及“某某农产品连锁生产经营”的经营范围。农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连锁方式到农村领办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不受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改制注册资本条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只要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受具体出资形式的限制。

(八)放宽企业出资形式。企业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时,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九)推行试营业制度。凡营业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30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吸纳盘活多种经营主体创业兴商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十)鼓励创办个体工商户。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已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有名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设立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一)鼓励创办私营企业。对创业者申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注册资金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准允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从事新兴产业经营的,本着“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给予核定经营范围。

(十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发展。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可以以工会社团法人或股东代表为职工持股的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支持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区政府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园长廊结合酒庄文化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帮扶建设50个休闲度假村的旅游项目。加强与文化、体育、卫生、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旅游项目一站式咨询、受理窗口,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受理、快速办证。重点支持发展一批影响大、有特色的旅游品牌,做强、做大、做响旅游产业。

(十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和扶持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十五)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农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加入多个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对口合作社。

(十六)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给予相应登记。为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培训、免费办照,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骨干,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植养殖能手和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七)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宣传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内外企沟通联系平台,主动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主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认真组织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努力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

三、提高工作效率,给力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八)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发展的理念统领工商工作,全心全意抓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做到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作风、服务方式、服务规范、服务形象、服务效益上实现新突破。

(十九)开辟登记注册窗口绿色通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对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等,实行专人负责、全程指导、跟踪服务,为企业落脚、生根、投产、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实行登记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公示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内容,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继续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时限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推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改善登记注册窗口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窗口环境设施建设,使登记注册大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清洁卫生,为服务对象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十二)积极推进“五个更加”,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创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新维权理念,畅通维权渠道,扩展维权网络,提升维权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严格锻炼队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转变队伍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三)搭建企业用工平台,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企业在设立、年检中签报企业用工登记表,工商分局与劳动就业局联合搭建建区就业网,开设区企业招工专栏,工商分局上传用工信息,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传给需就业者。在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置电子屏,公布就业人员信息,方便企业招工。当好用工企业和创业求职者的桥梁,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十四)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利用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每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市场主体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形成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市场主体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提供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二十五)认真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办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的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登记。

(二十六)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为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七)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二十八)按照《回族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积极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企业运营商标质押贷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二十九)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宣传、鼓励、协调、帮助创业者解决贷款难等困难。继续与银行搭建平台为会员开展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问题;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与工商联成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协调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牵头劳动就业局、农牧局等部门,宣传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核实创业者贴息贷款申请,帮助申报,作好协调,落实政府创业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给力扶持创业者,解决开业资金困难。

五、减免费用,减轻市场经营主体经济负担

(三十一)减免15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国际注册手续费等15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用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十二)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商标意识。大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努力使市场主体掌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等方法。大力实施“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工程,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开拓市场能力,积极促进更多市场主体走品牌发展之路。

(三十三)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行政指导,特别是加强对辖区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各类商标,特别是具有浑厚地域特色优势的地理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农产品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境外注册,培养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十四)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库,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品牌孵化工作,加速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建设。指导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建立注册商标管理的各项制度,鼓励企业加大争创投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开拓市场行为,规范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和运用商标开拓市场。

七、寓监管于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五)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实力强、服务好、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收购、联营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指导其注册服务商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企业在广告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三十六)全面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动态和静态监管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到位。

(三十七)全力维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准入、辖区监管、组织领导、归口指导、社会监督等五个责任体系,健全责任机制、自律机制、执法机制、监测机制、监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准入规范化、巡查监管网格化、食品检测专业化、食品监管信息化、经营主体自律化,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十八)加快推进12315维权体系建设。坚持以完善和规范12315维权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强化12315转办、反馈、综合分析、消费引导等功能,使12315成为工商部门与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真正把12315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民心工程、工商执法的形象工程。

(三十九)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冒、假冒、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以及教育、电力、体育、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创建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以我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十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坚持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集中的广告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制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性药品和治疗性病等商业广告,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

(四十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和农村渗透蔓延。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群防群控,形成合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8

一、充分认识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确立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实现国富转民富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增进社会和谐、增加全市经济总量、弥补企业和社会服务缺位、激发民间活力和全民创业热情、实现科学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和发展微型企业的牵头责任单位,肩负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肩负着牵头完成全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的重任。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在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重托,切实增强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努力在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大力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一)放宽微型企业申请准入和资金使用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持毕业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证件遗失的可凭教育部门、街道或就业部门、残联、民政局、武装部出具的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2.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

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均可申报创办微型企业。3.返乡农民工凭在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

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4.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

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5.获得国家专利技术、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相关资料由工商部门定期交当地文广新局、经信委备案。6.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可直接到工商所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类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经辖区工商所实地巡查签署意见,7.创业评审结束后。即可申请使用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购买设备、加盟费、采购货品等生产经营方面。

二)降低微型企业核准登记门槛

申请注册登记时,8.微型企业创业者利用自有的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登记机关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企业在成立后变更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补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同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9.微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微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合法经营的市场内的可以凭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直接办理登记。

且“九类人群”投资比例不低于50%,10.微型企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与核名申报不一致的只要申请人实际出资金额与《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出资金额”栏目所载明的一致。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不需修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的相关事项。

因故需要修改名称或者改为申办普通企业的可以报名称核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名称,11.已预先核准名称的微型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前。重新申报核名。

其中既有前置许可项目、又有一般经营项目,12.微型企业同时申请多个经营项目。并且前置许可项目不是企业名称表明的主要经营项目的取得前置许可手续之前,可以先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核发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许可后,再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13.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微型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可根据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或“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对于既开展网下经营又兼有网上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且网上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网下的也可只按网下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其经营范围,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对申请从事广告经营的微型企业,14.放宽微型广告企业经营主体登记条件。突破《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广告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06〕3号)有关规定。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设计、制作、、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

三)依法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职权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罚款。15.对年检中发现微型企业有逾期申报年检等轻微违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16.对微型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着力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市场违法,提高执法效能。

研究制定微型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规范,17.依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测体系,微型电子商务企业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采取行政建议、劝告、提醒、警示、辅导、协调、培训、调解、约谈、走访、公示等多种方式,促进微型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与各行业、各领域微型企业的联系沟通,18.建立与辖区微型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行为社会防范机制。

建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库,19.依托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开发微型企业信用功能模块,征集、记录微型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为微型企业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应用需要提供数据支持。

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20.帮助微型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自检机构。开展经营食品自检活动,主动防范食品事故风险。协助微型企业委托有检验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食品质量检测。

充分履行法定义务,21.督促微型企业建立健全产品销售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发现微型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微型企业,并在后续处理中积极帮助微型企业进行整改,促进微型企业主动规范、自我完善和不断提高。

四)强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措施

指导创业者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类型,22.加强微型企业登记服务。协助创业者准备注册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对微型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受理当日核准办结。

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23.帮助微型企业树立自主创新的品牌意识、加强商标注册的保护意识和正确使用商标的法律意识。对新成立的微型企业。获得专用权保护;对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微型企业,指导其对将来可能涉足的行业先行注册商标,扩大保护范围。

加强微型企业宣传,24.依托“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企业信用网”中介网”等网站。免费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搭建微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以大带小,25.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广告公司的专业人才申办微型广告企业。积极组织微型广告企业申请者到大型广告经营企业实习、培训。鼓励支持微型广告企业与各类媒体以及大中型广告企业进行业务对接。促进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微型广告企业参加市内外广告创意设计大赛,提升创意设计水平。

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农村微型中介企业人员培训,26.结合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对有申办农村微型中介企业需要的人员及时开展入门引导培训;对已经申办成功的农村微型中介企业的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市场营销、经纪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微型中介企业人员的市场意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采取专人定点的方式开展合同帮扶,27.确定一批重点微型企业。帮助微型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约行为。制定《微型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评价推荐规则》对信誉度较高、确有发展潜力的微型企业进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职能,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开展银企对接,为微型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大力支持“两翼”区县和农村微型企业的发展,28.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助推“两翼”万元增收工程中的作用。引导大型商业企业到农林产品生产微型企业直接采购农林产品,支持区县局组织开展农林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林产品生产微型企业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微型企业参与大中型全市性品牌会展活动,推动微型企业产品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9

1、保持适当引资规模。以*区功能定位的确定为契机,继续保持适当的投资规模,实现合同利用外资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千万美元。

2、搭建项目促进平台。组织资源和项目收集,利用金融论坛、洽谈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吸收大型跨国公司设立电话客户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IT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财务服务中心等。

3、完善行业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政府各部门联席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外贸政策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落实*市和*区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支持办法,增加外贸发展资金规模,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及支持体系,引导外贸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主体、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和出口原产地的结构,规避、降低、分散各种风险,提高贸易效益。

(二)围绕知名商业区的塑造,重点做好特色品牌

以塑造国内知名商业中心区为目标,逐步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地,形成高度繁华的现代大都市商业中心。

1、建设以大型百货店为主体商圈。鼓励发展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特色店及餐饮业(恢复老字号餐饮)。增加休闲、娱乐及时尚消费设施。完善交通体系及市场环境。力促规划项目的进度。借助地理、旅游、交通、文化,集聚有实力的企业及知名品牌,形成商贸、商务互融互动的新商圈。

2、打造特色商业街。打造京味文化特色街。重点推进什刹海酒吧茶艺街;烟袋斜街。建设金融街金树街、三里河餐饮特色街;引导发展地安门老字号商业街、西四旅游商品街、西外南路服装街、新街口精品街。通过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特色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街区品位内涵,完善特色街购物、旅游、观光、休闲的综合服务功能。

3、实施商业品牌策略。以“知名”作为发展目标,提升*区现代商业的综合服务水平。策划和组织“品牌*推介宣传年”的系列活动。打好西单名牌、什刹海名牌、主题名牌、餐饮名牌、老字号名牌和国际名牌战略,做好品牌文章。

4、筹划举办“*区第一届商务消费节”,体现*独特的商业氛围和地位,突出鲜明的主题特色,不同业态不同风格,内涵丰富,满足现代人追求特色,追求个性化的消费热点。

5、创新发展*餐饮,繁荣餐饮市场。发扬*餐饮经营特色,保护和发展老字号及清真名店。培育名厨、名菜、名店,增强发展后劲。举办“餐饮美食节”活动,引导餐饮企业增强个,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餐饮文化的交流,提升*餐饮的竞争力和扩张力。

6、集中引导组织小商品交易市场“调整、提升、规范”工作。以万通交易市场为示范,完成6家小商品市场的升级改造。

(三)围绕经营消费环境的优化,重点做好行业规范

以经营与消费环境的优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突出做好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基础工作。

1、加强现代服务业经济数据分析,提高综合经济分析能力和水平;加强外商投资质量分析、评估工作,为引导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商业统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建立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商业发展统计体系。

2、完成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规划硬件和软件提升改造的任务;完成奥运员工培训。

3、建立内外贸市场秩序评价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完善监测防范网络。

4、建立商业发展联系会议制度,营造良好的商业发展氛围。支持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机构开展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行业协会,研究出台培育发展商业领域行业协会有关意见,完善区商业联合会服务、修理和商街、市场等分会组织体系,强化协会的职能,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发展。

(四)围绕和谐宜居社区的构建,重点做好便民实事

以构建和谐宜居社区为目标,下力量开展满足居民多层次多领域基本需求的工作,精心打造便民商业服务体系,为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10

(一)进一步放宽名称登记

1.自然人投资实收资本达200万元以上的,名称可突破规定,核“实业公司”。

2.放宽企业名称字号的使用顺序。市外知名企业或字号是驰名商标企业,在铜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将投资者名称中的“字号”置于所设立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之前。

3.与所有权人存在投资或其他关联关系,且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或许可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市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通称或简称。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新设立的公司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5.允许以从事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等新兴行业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科技”、“环保”等字样。

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如“服务外包”、“商务会展”等作为行业表述。

6.改制企业,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强行要求企业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7.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8.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9.企业申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要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予以支持办理。

10.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有特殊原因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变更。

11.在铜投资企业需冠省名的,工商部门负责跑省办理。

12.外来投资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投资者在外地,不方便签字或盖章,可通过传真函确认的方式尽快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企业设立登记争取时间。

(二)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

13.对住所使用证明的提交。不能提交房产证的,可变通提交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可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证件。无法提交上述任何产权证件的,出租方为自然人,由房屋坐落地社区盖章确认;出租方为企业的,由房屋坐落地街道或街道以上政府盖章确认。

14.住所在各工业园区的,不能提交住所产权证明的,由园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

15.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地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型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管理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直接办理登记。

16.允许“一址多企”。对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和股权投资及管理等企业,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从事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对住所(经营地址)有特定要求的行业除外)。

17.住所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不强制要求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登记

18.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返乡农民工设立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商贸、生产型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

19.对于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要求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但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0.对于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中的货币资金比例不受限制。

21.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

22.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办理改制变更登记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受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限制。

23、对于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无违法记录,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在到期之前企业和全体股东可共同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至法定出资期限后一年。

(四)进一步放宽公司投资主体限制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5、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持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组织的批文(证明文件亦可)。

27.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由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行使股东职权,登记为公司股东。

28.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

29.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30.筹建期较长,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重大投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置审批一时难以办理的,可先核发筹建登记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31.除国家明文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之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允许跨行业、跨门类经营。

32.在经营范围的核定上,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不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以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为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

33.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或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依企业的申请核定。在核定相关经营范围时,应当注意用语严谨,避免社会公众产生误认。

34.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对于从事服务外包的外资企业经营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可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35.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需要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法人的申请,将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核定为“所属企业法人联系业务”。

36.对已进入清算或因开展社会职能,需要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企业。根据企业的申请,可暂不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仅限于清理本企业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7.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时,改制前各种有效的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8.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9.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六)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

40.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允许成立企业集团。

(七)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登记权限

41.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并购项目,放宽在市工商局登记;因增资使投资额超过市审批权限的或经营范围增加限制经营项目的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放宽在市工商局登记。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好准入登记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4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若只有一份公证、认证原件的,原件提交给了审批机关,可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审批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43.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44.外国自然人来我市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我市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市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市投资的,提交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45.对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转为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含港澳台)的,原注册资本已缴足,变更企业类型时不涉及注册资本金增减的,不需要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全力方便申请人

46.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企业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由30日一律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其中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3个工作日内。(除需实质审查等特殊情况外)

47.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一单联办”制度。积极主动地向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传递登记信息,以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11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1](第7版)。同月12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这部法案。该法案取消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出台的旨在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法律,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从而使美国金融业跨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该法案的最终通过,将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大融合铺平道路,使美国的公司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有助于美国的金融服务系统推动美国经济迈入21世纪,为延续美国历史上和平时期的经济增长创造条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金融立法的重大变化必将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值得认真研究。

一、美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简要回顾

自美国独立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的近100年间,美国的金融业一直实行自由银行制度,混业经营。虽然联邦政府开始管理金融事务,但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仍然相当宽松;同时,证券业已成长起来,其交投异常活跃。美国这段时期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29年美国纽约股市崩溃,造成大批商业银行破产。1930年美国议会成立了银行调查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同时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委员会认为,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不仅造成短期负债与长期资产(股票、债券等)之间严重失衡,而且刺激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的大规模投资冲动,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对存款人存在严重损害,因此不宜混业经营。1933年美国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把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区别开来,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为自身投资而购买股票,购买公司债券也有严格限制。

随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和美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下降,美国金融监督当局采取了一些宽松措施,以提高美国银行的竞争力。如1980年美国国会批准了《放松存款机构管理和货币管制法》,1982年施行的《加恩—圣日曼法》等一些法律,改变了原有的金融监管框架,赋予了商业银行较大的经营范围和空间。再如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包销地方债券、商业票据和抵押证券;美联储于1989年1月又批准了花旗银行、大通银行、摩根银行、银行家信托公司、太平洋安全银行等5家银行的申请,允许它们包销企业债券,逐步考虑放开不许银行包销企业股票的限制。然而美国80年代以来的金融改革对各类金融机构来说是不平衡的。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放松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它们经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甚至允许美国的某些工商企业通过兼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广泛的金融业务,而商业银行仍然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

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历来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限制较少的西欧银行业务的综合化全能化趋势继续发展。由于这些银行可以广泛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逐渐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体现出多元化经营的明显优势,如德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全面的金融业务。据统计,在80年代初,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的证券业务已达300多亿马克,成为德国最大的证券交易商。英国经过1986年的伦敦“大爆炸”,传统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证券业务,证券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仿照分业经营而构建的日本金融体制也逐步放松了限制商业银行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限制。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共7章219条,分别为促进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营、功能性监管、保险、单一储贷协会控股公司、隐私、联邦住宅系统现代化和其他条款。这部法案体系庞大,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内的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在实体权利和程度方面的操作规范作了明确规定。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施行的直接效果,将掀起新一轮金融业的合并浪潮。届时各大银行将建立“金融超级市场”,客户在同一营业场所可以得到各项服务。如以前客户须到甲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到乙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到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而不久将来,只要客户愿意,所有金融服务均可在一家“金融超市”中办妥,不需客户来回奔波。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篇12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明确“个转企”培育名单,放宽准入标准,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协作互通,开辟绿色通道,着力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个转企”工作氛围,重点引导、分步推进,确保在2013年完成425户的市对县“个转企”指标。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5—6月)

1.明确任务(5月以前)。在全县范围开展调查摸底,按市对县要求确定“个转企”名单。召开全县“个转企”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分解任务,限期完成。

2.宣传发动(5—6月)。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个转企”通知单,通过印发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公告、组织微博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引导。

(二)深入推进阶段(7—9月)

1.开展一次“个转企服务助推月”活动(7月)。抽调县工商、地税、国税、三产办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个转企”工作小组,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个转企服务推

月”活动,推进上门服务,做好跟踪落实,着重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召开一次“个转企”现场推进会。会议将总结前一阶段“个转企”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交流“个转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个转企”工作。

3.组织督查。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分组对“个转企”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通报进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公布乡镇(街道)、部门量化指标完成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1月)

1.组织开展“回头看”(10月)。组织工商、国税、地税、供电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但不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面对面交谈,了解实际情况,打消其转企疑虑,力促转型升级。

2.总结提高(11月)。搜集、总结和宣传“个转企”成功案例,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并通过总结经验,及时改进“个转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打下基础。

三、具体措施

(一)开通便捷服务通道

“个转企”注册登记根据经营者的意愿,可以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县工商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规定,按以下办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经营项目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型为企业组织形式且投资人不变时,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予以保留,并应当在原字号和行业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但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除外;

2.转型后的公司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

3.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县工商局直接登记,并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采用变更程序进行审批;

4.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登记档案合并保存,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

5.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为企业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6.个体工商户要求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县工商局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统一在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开通“个转企”税务登记绿色通道,根据县工商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税务登记附列资料,为“个转企”税务登记提供畅通、便捷的变更服务。

县统计局要根据工商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的名单,做好上述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达到统计调查标准的企业,要纳入调查范围,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县三产办要及时掌握全县三产发展动态和信息,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跟踪服务,为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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