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合集12篇

时间:2023-10-20 09:46:15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党员干部,它可以帮助其在遇到问题时,使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其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得出结论和决定的一种思想认知过程和活动。其含义是:指以法治固有的特性及通过法治信念来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解决问题为基础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其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责任意识。

法治思维由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理性等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理念组成,它是实现理想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机制包括:第一,法律是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第二,法律是实现社会整合的主要途径;第三,民主是立法政策和法律的前提;第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立法律的基础;第五,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是至高无上的;第六,公正地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第七,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变异;第八,能够实现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意义

1、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好、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

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要使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最大限度的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如果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领导干部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中就没有了统一的标准,公民的行为就失去了统一的规范。为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就是要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威严,在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下都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人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勾画了更加清晰的法治路线图,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要靠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以党员干部为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是其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当前,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仍存在着不少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方面,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意识薄弱,在实际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等事务时,其水平有待提高。

第二,由于受五千多年“人治历史”的影响,党员干部在管理社会时习惯用“权力”、“人情”来管理,尤其遇到问题或矛盾时往往首选的是请示领导,而不是寻找法律依据和法律标准,使党员干部工作动力不足。

第三,有的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不够细,导致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面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唯有通过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来调节各方的利益,促进矛盾的化解、保障社会的和谐,使决策者依法决策,执法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司法者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守住法律的最后防线。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国各族人民愿望所在

人民授予公权力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公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一个和谐民主文明的法治环境。为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就是通过党员干部科学合理的管理,为全国各族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平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的主体地位,使每一个人都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同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也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一种保护,党员干部只有依法行使手中拥有的公权力,依法决策,才不会误入歧途。

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对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前提,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原则、执政理念的践行者,必须加强其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作为执政的基础,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在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逐步变多,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只有不断完善自身,适应新的要求,协调经济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规范灵活运用法治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规范未来发展、构建共识、维护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水平、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选择

1、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法治思维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第一,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在行动上,以身作则,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在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充分利用法治思维。一是有效领导本地方、本单位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责任规范,使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使自己与本地方、本单位的职工能够在法治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二是通过以上的良性互动起到带动引导社会的作用,形成共识和合力,使他们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的法治社会。三是在以上的影响和带动下,使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需要后天的慢慢培养,所以,党员干部要通过后天的努力培养来养成自身的法治思维。

第一,党员干部应自觉地把学习法律知识当作工作学习的必修课,不断的加以积累和培养,通过日积月累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了解并充分掌握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如权力行使中有哪些原则和程序,权力的界限是什么,如不依法行使会承担哪些后果和责任等等,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

第二,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法治思维的培养、应用训练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对法律权利和界限都有较深的认知,对行使权利时的原则和程序有所掌握,深刻认识到如不依法行使权利所需承担的后果等,采用培训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可以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研讨,帮助他们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以便在解决问题时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

第三,高度重视法治实践。通过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来巩固其法治思维的同时,领导干部更应重视实践中的灵活运用,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做到按法律办事,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一线,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和考核机制

第一,从源头上把德才兼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为衡量标准,提高和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建立一个综合法治、经济、人文、环境等多指标为一体的干部考核机制。考试评价可使干部更好的发挥自身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使组织纪律更井然有序。在选用、提拔干部时,要有针对性的挑选自身法律意识较强、善用法治方式去处理问题的干部。一个科学和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必须是法治、经济、人文、环境都具备。

第三,按照党纪、国法的严格要求,做到奖惩共用。在处理、解决问题时以法治思维为指导思想。如有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触犯法律时,必须一视同仁、依法追究其责任。时时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以身作责,遵法守法,不越权行事,不以言代法,不徇私枉法。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通过丰富的实践证明了避免领导干部法外行事所造成的权力、决策和行为失控、失误及失范的重要手段就是严格的监督。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觉得监督就是对自己不信任的表现,所以,各级干部领导首先要先转变这种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将自己置于以党和人民事业要求为前提的各种监督之下。

第一,通过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不断完善,使三者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都相辅相成,也相互制约,以此来增强已建立起的监督体系和制度的监督合力及实效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第二,加强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将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即“法治GDP”,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参考文献】

[1] 罗志坚,万高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J].求是,2012.8.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2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9-01

一、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现状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尚不健全,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导致社会治理一时难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

1.敬法的观念仍@薄弱

基层领导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尚未形成,存在敬畏规则尤其是潜规则和敬重领导的现象。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心中,位子是领导给的,帽子是领导戴的,权力是领导授的,领导是父母而不是公仆,唯领导之命是从。

2.学法的动力仍然不足

一方面,基层领导干部只专注于本职工作,缺乏学习意识和动力。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他们不确定哪些法律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且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之一。

3.守法的意识仍是不够

当前,一些具有行政约束力、带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党组织的名义下发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虽然基层领导干部基于维稳的目的介入处理动机很好,但违反了法治精神,甚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4.用法的能力仍有欠缺

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在用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司法监督,面对行政诉讼不愿出庭应诉;有的对职能交叉的监管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缺乏程序观念,只在乎最终结果,不管过程;有的仍习惯用人治的方式处理问题,决策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透明,造成决策过程中民众与政府“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1.传统人治思维的影响根深蒂固

自古以来“权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培育出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土壤,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更多的是寻求权力的帮助。这是造成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淡薄认为情感、上级指示高于法律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向法治思维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

2.视法律为工具的错误认识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实现一定社会管理目标的手段。因此,当法律对其有利,就会依法办事;反之,就将法律束之高阁。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仅把法律用来治理老百姓而不规范、约束自己。

3.法律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肤浅

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普法考试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只注重对法律的表面认知,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

4.法律本身具有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相关法律没能及时修订,导致社会矛盾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致使办案机关很难处理。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1.1 转变教育培训方式和重点。在培训的形式上,可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专题研讨班,将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训课程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教学班次。在培训层次上,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基层领导干部,因人施教、因班施教。

1.2 建立以考促学机制。首先,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考核。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所以广大领导干部应首先学习宪法,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从而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其次,把学习法律知识和干部选拔结合起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核,特别注重对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以此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2.从重视实践运用入手,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化解中去,从而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1 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既与社会转型紧密相联,又与长期实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应遵循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全面清理、重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项考核评估指标。另一方面,要围绕法治精神健全完善制度。运用法治精神检验指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切实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2.2 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如问题的解决,既要依靠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又要依赖各种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更要依靠制度的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有效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大势所趋,将长期考验基层领导干部的智慧。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3

为了贯彻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响应号召,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平稳发展。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社会主义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有直接影响。目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我国的重点发展目标,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就必须依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因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必要性

(一)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

我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把法制建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党在十五大中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在十六大中明确提出要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面落实,将其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贯彻法治是我国治国的基础,因此,在这一些的背景下,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成为我党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是深化改革的共识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矛盾频繁显现,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化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要阶段,但是改革中却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如何进行改革,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就要增大社会凝聚力,形成共识。

二、提高党员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党员干部心理存在官本位的特权概念。依法办事体现出的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官办事,从而出现以权压法的现象,党员干部不积极的采取配合措施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采用非法的手段解决出现的矛盾,目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从而不遵循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理念。党员干部自私的性味,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稳定发展。

(二)法治思维能力不足

党员干部违背了我国法律原则和精神,与法律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选择性使用法律,从而满足自身利益,不考虑社会大环境,从而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同时还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上。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准确快速的运用法律进行灵活处置,从而造成严重的恶性事件。

三、党员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一)合法性思维

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无论是下决定还是执行,或者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时候,都要先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保证行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内容的合法,行为手段的合法。合法性思维,是制度思维,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从而加强体现合法性思维。

(二)公平正义思维

法治体现着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决策,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党员干部在决策工作中不能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一味谋取个人利益,是缺乏公平正义的主要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就不能达到效果。

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措施

(一)加强法律学习,培养法治精神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价值规律的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都不能离开法治的作用,没有法治思维就不能形成有利的市场经济。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重视对法律知识和理论的学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加强法律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才能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有利于社会转型的矛盾解决。同时,培养法治思维,加强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保证党员干部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培养党员干部常态化法律实践

法治思维要成为党员干部的常态思维,就必须进行常态化的法律学习,还要建立常态化法律学习的制度。除了建立完善的常态化法律学习制度以外,还要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常态化法律的实践,只有强化法治实践,才能最大化的巩固法治思维。对深化改革和化解社会矛盾等问题,首要选择的方法就是法治方式,其次可以选用以法治为中心的方式。在遇到权利与权力相矛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时候,要坚定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还要积极的支持行政诉讼,积极的参与法院庭审的旁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的能力。

(三)建立法治评估机制

对党员干部的考核机制要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将法治运用能力纳入选拔党员干部的标准中,让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性思维。法治评估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加具体的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和评价,是党员干部选拔,管理监督,激励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基层法治机构,开展培训,突出法律知识的重点,做到最大化的法律知识普及,改变党员干部对专业知识严重匮乏的现象。开展法治干部到基层工作的活动,听取群众合理的诉求,维护群众正当的利益,积极解决群众问题,对于少数人不合理的请求要严厉打击,对违反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明令禁止,做到积极及时的解决矛盾,避免激化矛盾。

(五)重视人民利益,维持社会稳定

要做到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的权益,就要将利益诉求和纠纷纳入标准的法治轨道中,才能促进改革开放的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环境大和谐,由此看来,法治对于我国社会和改革开放有重要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社会中的矛盾进行解决,维护社会稳定,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合作,全民参与,法制保障”社会体系的基础。十中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依据,提供了最优路径。要形成社会凝聚力,达成共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基础。因此党员干部要把提高自身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自觉需求。法治逐步受到重视,体现了我党在历史经验中不断实践,吸取经验,对执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自身的使命勇于担当。

五、结语

目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我国的重点发展目标,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就必须依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因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菅中战.试谈当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活力,2014(22).

[2]高峰.党员干部要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4(11).

[3]戎旭.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5(01).

[4]肖辉.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企能力[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4(06).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4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稳步深入,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我国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对此,我们需要严格依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然而,在各级机关使用法律武器的现实情况中,依法办事和执法的执行能力仍然有很大的不足,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适应社会法治化的要求。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1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1.1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的到来,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发展问题,在面临重要的决策和难题时,各个机关的党员干部需要承担起决策者和决定者的角色,所以他们政治素养视角的敏锐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甚至有可能产生关键的决定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的这个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转型。

1.2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党员干部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各机关的党员干部工作机制中,党员干部工作需要面临调和社会利益矛盾,调整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工作的任务,而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样也受到了各方面的考验,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工作水平。法治思维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以客观、理性的角度透视社会发展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发展情况,对党员干部工作大有裨益。同时,法治思维也能够很好地制约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界限,防止个人集权情况的出现,帮助党员干部走出人权束缚的“牢笼”。

2 当前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治思维影响严重,法治观念淡薄

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封建时代占有其二分之一,传统的“个人集权”、人治思想和人治观念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这种思想更表现在我国执法机关的个别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理上,某些人由于过度迷恋个人权威而将宪法和法律抛诸脑后,将整个部门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的风气影响到整个部门,造成了普通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2.2 社会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在我国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小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突破法治,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对我国的法治环境产生了一些极其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公权的滥用而造成现今社会中出现了一批“仇富”、“仇官”的人或团体组织,他们一味将部分官员的不法行径加诸到所有公务人员身上,造成了社会法治的混乱,对于我国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2.3 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主要包括了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用,在各个环节中,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是党员干部选用机制最基础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考核环节是否能够体现出科学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成长和党的事业发展,然而,我国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实践中,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更多的是看经济指标、社会稳定的维护等要素,从而造成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重稳定、轻法治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对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没摆正,对各方的长期发展也没有产生科学、系统的处理机制,造成考核机制不完善、不健全。

3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具体方式

3.1 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各项法律制定和执行所必须遵守的母法,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的法律道德意识,就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时,要注重拓宽法律的学习思路,积极用法治思维思考律法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从而加强对宪法的领悟和理解,以促进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还要加大学习力度,深化对律法学习模式的创新和改革,鉴于此,可以采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的学习和培养,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从而深化法治思维在党员干部工作时的影响力,提高其对法律运用的能力。再次,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教育放在法治思维培养的最前位,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教育,坚持依法执政、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党员干部班子的建设。

3.2 优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环境

环境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班子内的法治化,就需要净化法治环境,促进和带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持续。

首先,要加强内部程序建设,实现各个程序的规范化,做好政府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等项工作,避免出现部门或党员干部权力集中的现象。

其次,还要加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法治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法治环境的良好发展。

3.3 健全党员干部选用机制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5

【作者简介】 周昕,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9-0049-02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不仅是提高党政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在领导干部中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从消除人治顽疾、客服弊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层面改进党的作风,进而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长治久安。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律手段是指执政者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

具体而言,法治思维的内涵具有四个核心要素。一是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得到全社会最普遍的遵守和服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可逾越雷池半步。二是权力法定,是指国家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予,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既不能超越授权范围,也不能履责缺位,更不能违反授权规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程序正当,是指坚持程序正义的价值指向,强调法定程序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凡事都要有程序观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理,违反程序规则同样构成违法。四是责任意识,是指权力与责任对等,领导干部要时刻意识到权力行使必然会带来责任和后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

二、法治思维与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的内在联系

在依法治国的方略指引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的重要前提,又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一方面,法治思维能够有效摒除长期以来的人治顽疾,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治是法治的大敌,片面强调领导者的权力威压,漠视法的作用,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废法。“”期间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权威荡然无存,使国家政治生活陷入一片混乱,就是深刻的教训。党的十报告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摒弃人治思维,提升现代管理理念和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另一方面,法治思维有助于克服普遍存在的思维弊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党风、政风。认为,“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突出的表现是‘五多五少’。就是说,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 思维强调命令与服从的单一管理,表现为完全遵照领导意志和要求运用行政手段思考和处理问题。思维无法体现出公共治理的规律性、多元性和规则性,导致人民群众“信法不如,不如上网”,既违背了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秩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按照现代法治政府的要求改变治理模式,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化解利益冲突和纠纷,营造和谐、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提高领导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以法治为先导加强作风建设

法治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先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党的十报告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倡导法治,自觉以法律规则为自身行动准绳,整个社会才会守法、信法、用法。如果仅仅要求百姓守法,领导干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法治国家只能是空中楼阁。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6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其中,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二、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中,一些干部虽然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由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传统,封建集权主义和人治的残余仍然存在,因而,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官本位的特权观念,行使权力处理问题时,不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而是摆威风,耍特权,出现以法治民,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种种现象。

2.缺乏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特别是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和社会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有的领导干部依然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的传统领导模式,在市场经济管理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责定位不清,与民争利,引发民怨。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能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本领恐慌,能力危机,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时,前后受阻,左右为难,被动应对。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路径选择

从社会实践看,仅仅依靠领导干部自身努力学习运用法律知识,从而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不现实的。还必须存在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制度运行机制和法治环境。因此,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一是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五是要提升法治思维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法制讲座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2.努力克服人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是以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具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而法治则具有客观上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反对人治思维,就是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实事也一再证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3.考核依法履职水平。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德育的宣传教育活动。一个国家即使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坚持抓好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方式,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7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内涵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高低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十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现状距离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探索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法治理念方面的培育。“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各类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4]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把法治变成信仰,并外化为日常行为,运用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能力。

二、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必要性

总体上看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与当前现实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当前,我国进入深化改革新时期,要取得改革的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主体的权利界定清晰明确、交易规则透明、契约执行严格有保障,而能够提供这些条件的社会通常是法治社会。”[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社会来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人治由于其不安全、不定、无法规划等情况会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阻碍国家科技创新和进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限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过程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推动全民守法用法,推动法制社会建设,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党员领导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贯彻者。领导干部只有率先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才能引领全社会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广大群众才会信法、守法、用法,才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3)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具体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努力,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4)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将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抓在手上。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路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仅要不断培养领导干部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还要在立法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更要在执法中严格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法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与手段,更是一种价值追求,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仅有法律制度层面方面的完善和发展,而没有法治理念的培育和发展,势必会造成很多法律制度成为摆设,无法发挥效应。树立法治理念必须要摈弃法律工具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一切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治观念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法治能力的提升,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果法律执行者没有从心理、思想上树立法治观念,那在实际执法中就很难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法律也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2)注重工作实践的积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学会按法律方式办事,不是仅仅在脑子里和口头上,而是最终要运用于实践中。依法办事是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领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运用法律知识,注重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依法办事。要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要使法治成为首要的执政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依法办事,时时对抗权力干涉和人情干扰。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要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要重视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形成正向的激励引导机制,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在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中有的放失,集中围绕为公共权利划定界限、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滥用制裁以及实施监督等内容,教育领导干部懂法、掌握自身的权力范围、不越权、不滥权、清楚他人的权利范围、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旨在引导领导干部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氛围。要通过干部轮训、法治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进而运用法治思维观察、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4)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有权就有责,滥权则担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问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将规范领导干部的政务行为,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体系是通过党政问责制的启动机制进行构建的。“所谓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推进机制,即为依据一个有效党政问责的理念,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进行逐步落实。”[6]仅仅建立党政领导问责制度还不行,还必须对制度进行执行,制度的执行需要对执行程度进行把握,还必须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执行能力。

(5)落实公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落实人民的权力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能否实现。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政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上全面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要让民参与各项制度制定工作,让制度更全面地准确地代表民意。要不断地落实各项政治制度,加强权力立法,促进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要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 结论

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当前领导干部建设的客观要求,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党的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国的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我们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从领导干部自身努力和外部措施保障着手努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十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十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2012:25.

[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0-24(1).

[3]李梅 张红扬.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J].思想研究2013(6).

[4]王江燕 樊石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深入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J].人民论坛.2014(20).

[5]张岩鸿.树立法治思维摒弃人治思想[J].领导之友.2014(12).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8

(二)依法完善依法治校的相关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 

1、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组织制订《河西学院章程》,并设立专项课题,从多学科多角度对大学章程内容进行论证和分析,保证章程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又体现学校自身的鲜明特色。在基础上,又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贯彻落实。 

2、依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学校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学校党的组织、校长及行政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订决策会议制度,明确党委决策的内容与程序、校长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在民主政治生活中逐步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既确保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又同时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权力失控,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 

3、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抓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督促提案的回复和落实。 

4、依法建立完善校院两级辅助决策与咨询机构,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和专项议题,根据规定程序,提交各委员会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形成决策方案,充分发挥专家教授治学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败体系构建工作,全面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是加强教育,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学校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治校的思想道德基础。二是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和校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6、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并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三)依法规范办学活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教学质量良好。教师和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依法促进和谐绿色校园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人文环境,搭建民主平台,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管理氛围,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学校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对违纪学生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尊重学生隐私权,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学生处分的事实要件和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通过校园办公网和各单位、部门主页,及时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注重公开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涉及学校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学校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明确学校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工作步骤与安排、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步伐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校报、广播电视台、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加普法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9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作者主要从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法治思维 依法办事 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及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

1.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

1.1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古人云:“上为之,下效之”。党员干部是党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言行举止更对他人起着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老百姓势必“上为之,下效之”,以党员为例,不把法律当回事,如此一来,法治国家建设就无从谈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如果自己不能以法治思维武装自己,不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就不可能很好的去为人民服务,就不能让老百姓服从效仿,更不能很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增瓦。

1.2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决定了其自身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在提高,法治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而且,我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在面对经济飞速发展对新形势提出的各种新要求,只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1.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基础

按照中国发展目标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对于边疆少数民族来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无疑要求边疆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些党员干部不乏存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形式主义、口号主义、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将失信于老百姓,势必影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进步。因此我们说,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实践中,尽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些党员干部已经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2.1法律意识欠缺

马克思曾经说过:“要思维就得有思维的规定性。”法律思维的规定性既包括法律规定,也包括法律观念和价值的约束性。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由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法律意识的欠缺,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法律至上的观念还没有被广泛接受,这就必然造成部分党员干部对依法行政有倦怠、敷衍心理。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法治理念,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解决问题。对领导干部来说,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宪法的过程。而绝不是为了发展,强拆民房、强征土地;为了维稳抓人截访、非法拘禁。

2.2受长期封建专制的影响,公平正义的维护仍是薄弱环节

公平正义体现了法的基本标准,强调了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通过法律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充分关照了时代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然而,中国是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尤其如此。正是由于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在人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开展的,也就必然导致其过程遇到“权大于法”、重礼轻法、等级特权等人治文化观念的障碍。这种历史性原因、传统型因素的存在,也就造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从传统的“我说了算”转变为“法说了算”,从传统的“法律仅是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观念”转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信念难度巨大。因此我们说,当前法治社会进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长期封建专制国家历史因素的影响,公平正义仍处于薄弱环节,这也是制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

2.3法治方式运用上存在问题

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党员干部在从事行为时应该受法治价值、法律规范和法治方法的支配,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其思维为法治思维。目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虽然已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过程中,要想应对好当前经济、金融等各个领域的突发问题,法律知识的贮藏明显是不足的,而且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还不足,还需要党员干部进一步去创新,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社会中比较疑难的问题。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死扣法律条文,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还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选择性地适用法律,取其利而避其弊;而有的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时,由于法治思维、法律素养欠缺,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不足,还不能很好的通过法治手段为国家发展、为地域进步添砖加瓦,更何谈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3.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运用具体的“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既不能畏缩不前、灰心丧气,也不能盲目自大、胡冲乱撞。

3.1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更应时刻谨记,宪法法律权威不容践踏,任何不尊重宪法法律的言行都是对国家的价值体系、根本制度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正常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行为,国家也必将通过法治方式予以保障。

3.2时刻谨记“学法、懂法、守法”六字箴言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实质上就是对当前我们国家的党员干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更要时刻谨记“学法、懂法、守法”六字箴言,要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

3.3党员干部要说实话、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而目前重点要解决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的,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不信法等现象。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是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法律就是为国家服务的,进而使自己的领导权使用时根本就没有把遵守法律放在第一位。权大于法的思想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规避。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没有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石和群众基础,很容易酿成恶性。

(三)对依法办事的具体制度、方式的运用不够娴熟。虽然党员干部已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领导干部“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决策后拍屁股”的“三拍”现象。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路径选择

(一)本体路径: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立“法治”指标。一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进行完善,在党和政府的考核制度中,加上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和用法的内容,在建设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学法、用法的考核权重要进行增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这些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二是应该将遵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方面了解情况,掌握到期具体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效果,分析其法治思维和方式建设和提高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法治思维和方式良好的干部优先选用。

2、把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任免之中。衡量领导干部任免的法治标准应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状况,二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状况。各级组织部门应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提拔重用法治思维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主体路径:培养党员干部个体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1、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捍卫法律。同时,要敬畏法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害怕。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信仰,要有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强化学法懂法。学法,既要强调一般性,更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学法、懂法,才会依法、守法,真正使学法用法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

(三)外力路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惩治腐败要坚持除恶务尽的原则。查处和惩治腐败,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规定,认真查处每一个腐败案件,绝不能放过一个案件线索,绝不能放过一个腐败分子,法院绝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要形成反腐新机制。掀起反腐风暴,集中力量在一个时期内强力反腐,只是治标之策还难形成惩防并举的反腐机制。只有做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3、保障公民行使行政救济权利。多年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落实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落实这两部法律,依法保障公民行使行政救济权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二是探索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三是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四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参考文献: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1

“法”是我国治国之根本,其对于保证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治思维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作用,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从我国当前的领导干部结构来看,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还较欠缺,这一问题在基层领导干部方面表现尤为明显。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与执政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至关重要。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是国家政府权利的主要执行者,领导干部在执政、行政过程中的法治思维能力是很重要的,它直接体现官与民的利害关系。因此,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至关重要。

(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

“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础,其是决定百姓权利、义务的根本,更是促进我国社会进步的动力。法治是“法”在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直接体现,其能够让“法”变得具象化,成为现实生活当中切实存在的东西,为百姓的社会生活提供帮助与约束。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之根本,也是我国政府一直所奉行的治国理念,领导干部作为政府在各地区、各部门所任命的管理者,其在社会性质上代表的就是我国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会直接影响其职能范围内各项活动的效果,进而影响到当地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秩序,所以说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实现对公权利的制约

对公权力是国家政府所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利,这是领导干部代表国家政府的重要象征。在实际工作当中,领导干部的对公权力的使用是否科学、得当,会直接影响其职权范围内各项事务的实施效果。从我国当前的领导干部执政水平来看,部分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上有所缺失,这直接导致他们无法正确把握对公权力使用尺度,以至于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了、越权和的情况出现。法治思维的存在,能够在客观上对领导干部予以震慑,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所为自己带来的惩罚,进一步约束他们的对公权力使用,从而提高领导干部对公权力的使用正确性。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策略

法治思维在领导干部的思维与执行力中重要重要的地位,因此,领导干部应该要重视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如何有效科学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笔者觉得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学习进修,进行系统性法治思维培养

学习进修是实现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其由各地区行政管理单位来组织开展进修学习,在不影响领导干部基础工作事务的基础上予以展开,通过讲座的方式来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思维的培养,以实现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的提升。在这一环节当中,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思维的上级单位,要注意做好三方面工作的控制:(1)确保领导干部的参与性,保证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够接受法治思维的教育,杜绝形式主义的出现;(2)做好进修结果考核,保证每一位领导干部在接受法治教育后,都能够在法治思维水平上达到一定的标准,为法治思维的全面落实创造条件;(3)保证法治进修内容与国家法治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因为信息滞后等情况的出现,而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正确形成,为法治思维的构建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二)定期考核,实现法治思维的硬性要求

从我国当前的领导干部素质及法治思维实际水平来看,我们必须要通过硬性手段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对他们法治思维的培养。为此,我们要在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思维进修的基础上,定期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予以考核,考核方式可以通过“理论”、“实践”的双项指标模式予以展开。(1)理论考核。领导干部每个月都要上交一份思想报告,对自己的法治思维水平进行描述,展示自己的进步,反省自己的不足。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参加上级部门所组织的法治思维考核,通过笔试论述的方式来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进行掌握;(2)实践考核。实践考核可以通过每年一次的法治思维实践竞赛来予以完成,通过领导干部对实践事务的处理效果,来掌握他们的法治思维处理事务的能力。与此同时,还应该采取不定期实践测试的模式,在领导干部不知情的情况通过对特定事务环境的构建,来考察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法治思维处理事务能力。

(三)鼓励自修,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积极性

鼓励自修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社会生活对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高素质领导干部都已经认识到自己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他们自我约束的前提下,就已经通过不断的学习,来督促自己的进步,实现对自己法治思维的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自修的宣传力度,并在此基础上为领导干部提供一些书籍、报刊等法治思维类型的资料,以鼓励的方式来促动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思维的自修,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自我法治思维构建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实现自我提高,为自己职能发挥提供支持,也为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提供支持。

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作为法制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其对于提升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与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需要在充分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态的基础上,开展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使他们能够真正认识到“法”在我国社会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以法治的思维去处理和解决自己的工作事物,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形成提供动力支持。(作者单位:中共娄底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 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02:77-96.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2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执政,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写入行动指南,是我国治国理政从方式到理念的升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十报告到四中全会决定的重申凸显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同时也对领导干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1、法治思维概念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而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一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以至形成结论,做出决定的思维模式。

2、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必要性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做好了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2)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并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

(3)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具有现实紧迫性。当下公民权利意识很强,维权热情高涨,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崛起。在各种矛盾越来越多的当下,我们的干部不提高自身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肯定难以适应这些新挑战。所以我们必须按中央要求不断提高法治观念,提高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

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状况究竟如何?评估30多年的法治化进程,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总的来说有所提高,但不可否认,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实际国情。从我国的法治实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法治观念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我国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加上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仍然比较薄弱。典型表现就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另一种则是表现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有些领导干部的惯性思维是寻找法律漏洞。

2、“官本位”现象严重

“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和领导者,如果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的准则不是法律而是“官”,影响的是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官本位”行为表现为以言代法、以法制民,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贵民轻的思想,把自己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出现以权压法的现象,藐视法律的尊严,与法治是根本对立的。

3、“大局”、“稳定”压倒法治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世界公认的,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权力的不适当行使等原因,我国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各类矛盾。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对于法治国家建设来说,无疑是潜在的危险。

4、存在法律工具主义意识

法律工具主义是指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不具有任何目的和价值意义。改革开放前在“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下,法制建设严重缺失。党在很长时间内对国家治理采用党的政策和政府政策为依据,形成以党代政府,以党政策代法律的现象。十五大之后,虽然中国开始了法治之路,但是在加强法治的同时,法律工具主义的意识依然突出,有人将依法治国简单化,认为只要制定法律并依据执行就是依法治国了,将法置于国家与政府之下,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管束老百姓。法律工具主义不但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而且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阻碍着法治化的进程。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彰显了养成法治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迫切性。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新的总工程中,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能力意义重大。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因此,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就要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

2、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只有强化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才能更好的检验、巩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做到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权。其次要完善党内规章,助推带头守法。第三,大力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决抵御和打击司法腐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依赖法律。

3、将“法治状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中央文件把法治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亮出了法治建设的考核标尺,不仅仅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将公权力关进了法治的笼子,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让法治思维逐步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4、改善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一法治环境:第一,健全法治制度完善决策机制。第二,更加注重行政执法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在这方面,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化组织监督,防止违法用权。最后,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守法自觉性。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正能量将不断地扩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定能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 湖南社会科学,2012.

[2] 赵新华.谈法治思维的养成.中国法院网,2013.

[3] 吴逸.“法治思维”如何养成.检察日报,2012.

[4] 张渝田.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天府新论,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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