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10-26 09:49:49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1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速公路是国家投入资金较大的重点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又因为如此,高速公路具有占地多、设施量大、现代化程度高、行车条件良好等特点,所以要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的路政管理。

1路政管理职责

路政管理必须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路产。同时必须实施高速公路全天候的路政巡逻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高速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保护高速公路维修和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维护征收通行费的秩序。负责高速公路事故现场的救援、排障和路产损失的清偿工作等。

2路政管理的性质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连同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实行的行政管理,其管理对象包括人、社会组织、物质资源、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等方面,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普通公路的管理不同,是因为高速公路采取的是全封闭、全立交、匝道通行、控制进出的管理方式,因此管理上又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由此也促进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观念、方式、手段的进步。因此目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其管理重点也由监管向服务化转移,逐步建立起了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3路政管理的特点

进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目的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畅通,然而高速公路的线长、点多、不可移动的诸多特点,加上运行于其上的机动车辆形成的交通流,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碰撞、摩擦和矛盾等因素,就构成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新特点。

3.1复杂的管理内容

关于高速公路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执法和行政的交织,全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的交织,管理对象和人、事、路的交织,高速公路内部管理中不同业务的交织,林林总总的或间接或直接的管理关系存在着各种矛盾,因此也就决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3.2特定的管理方式

高速公路路政工作是针对全封闭、全天候昼夜运营的系统而言的,管理的是高速运营的机动车流,因而其路政管理即是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所以路政管理的特定方式就形成了。

3.3社会性的管理范围

高速公路路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是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用性和开放性,高速公路上运输车辆分布广泛以及运输管理机构比较分散,另外高速公路路线线路长(通常是跨省或跨区的),沿线涉及工业、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电信、铁路及沿线的城市、乡镇、村庄等多种部门所以路政部门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密切的联系,因此形成较强的社会性。

3.4具有政策性的管理活动

这是从路政管理活动必须是有法可依,所有的管理事宜都必须在法律或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活动自接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有时它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效益很大,不可有半点的疏忽,很多方面的情况证明了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3.5具有先进的管理手段

因为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路,具有设施多、车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事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这也就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先进优越的通讯手段,使其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等,同时配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及时准确的获取路况信息,做出快速反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对策。

4路政管理的意义

4.1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有利于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设施,从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及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百米桩、标志牌、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厂设备、交通监控和通信设施及公路用地等,均是国家财产,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诸多物质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只有这样,高速公路才可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也只有这样,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有可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4.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通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同时保证高速公路本身具有良好的道路条件,保证一定的行车视觉范围,保证沿线景观协调美观,排除行车干扰;另外改善高速公路的交通条件,实现车辆分隔对流,杜绝行人损毁护栏并从损毁的护栏处穿越高速公路。有了路政管理,改善了高速公路整体的交通环境。

4.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要想改善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全部采用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渠化通行的方式,不允许履带车、非机动车、拖拉机、牲畜等进入行驶,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管理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也才能是高速公路的使用达到最佳效果。

4.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事宜都要靠路政手段来维持正常秩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才能防止和堵塞各类偷逃过路费的违章现象,通过路政管理,让使用者顺利正常通行,使高速公路收费工作有序的顺利的实现。路政管理是保证收费公路的十分有利的手段。

4.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教育使用者自觉遵纪守法

路政管理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教育的过程,高速公路上的路政案件的处理,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客观上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从而理解和支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高速路的安全畅通。

4.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实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2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速公路是国家投入资金较大的重点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又因为如此,高速公路具有占地多、设施量大、现代化程度高、行车条件良好等特点,所以要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的路政管理。

1 路政管理职责

路政管理必须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路产。同时必须实施高速公路全天候的路政巡逻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高速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保护高速公路维修和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维护征收通行费的秩序。负责高速公路事故现场的救援、排障和路产损失的清偿工作等。

2 路政管理的性质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连同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实行的行政管理,其管理对象包括人、社会组织、物质资源、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等方面,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普通公路的管理不同,是因为高速公路采取的是全封闭、全立交、匝道通行、控制进出的管理方式,因此管理上又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由此也促进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观念、方式、手段的进步。因此目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其管理重点也由监管向服务化转移,逐步建立起了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3 路政管理的特点

进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目的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畅通,然而高速公路的线长、点多、不可移动的诸多特点,加上运行于其上的机动车辆形成的交通流,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碰撞、摩擦和矛盾等因素,就构成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新特点。

3.1复杂的管理内容

关于高速公路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执法和行政的交织,全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的交织,管理对象和人、事、路的交织,高速公路内部管理中不同业务的交织,林林总总的或间接或直接的管理关系存在着各种矛盾,因此也就决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3.2特定的管理方式

高速公路路政工作是针对全封闭、全天候昼夜运营的系统而言的,管理的是高速运营的机动车流,因而其路政管理即是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所以路政管理的特定方式就形成了。

3.3社会性的管理范围

高速公路路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是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用性和开放性,高速公路上运输车辆分布广泛以及运输管理机构比较分散,另外高速公路路线线路长(通常是跨省或跨区的),沿线涉及工业、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电信、铁路及沿线的城市、乡镇、村庄等多种部门所以路政部门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密切的联系,因此形成较强的社会性。 转贴于

3.4具有政策性的管理活动

这是从路政管理活动必须是有法可依,所有的管理事宜都必须在法律或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活动自接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有时它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效益很大,不可有半点的疏忽,很多方面的情况证明了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3.5具有先进的管理手段

因为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路,具有设施多、车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事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这也就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先进优越的通讯手段,使其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等,同时配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及时准确的获取路况信息,做出快速反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对策。

4 路政管理的意义

4.1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有利于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设施,从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及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百米桩、标志牌、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厂设备、交通监控和通信设施及公路用地等,均是国家财产,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诸多物质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只有这样,高速公路才可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也只有这样,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有可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4.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通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同时保证高速公路本身具有良好的道路条件,保证一定的行车视觉范围,保证沿线景观协调美观,排除行车干扰;另外改善高速公路的交通条件,实现车辆分隔对流,杜绝行人损毁护栏并从损毁的护栏处穿越高速公路。有了路政管理,改善了高速公路整体的交通环境。

4.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要想改善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全部采用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渠化通行的方式,不允许履带车、非机动车、拖拉机、牲畜等进入行驶,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管理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也才能是高速公路的使用达到最佳效果。

4.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事宜都要靠路政手段来维持正常秩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才能防止和堵塞各类偷逃过路费的违章现象,通过路政管理,让使用者顺利正常通行,使高速公路收费工作有序的顺利的实现。路政管理是保证收费公路的十分有利的手段。

4.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教育使用者自觉遵纪守法

路政管理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教育的过程,高速公路上的路政案件的处理,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客观上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从而理解和支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高速路的安全畅通。

4.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实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果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缺乏,不可能真正实现统一、高效、集中的目的,更不可能秩序井然,反而会局面混乱不堪,因此无从谈起起效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5 结束语

总之,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项关系高速公路兴衰的重要工作,只有全方位工作做到合理合情合法,才能使其形成良性循环,达到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参考文献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3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就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对高速公路使用者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所谓保护路产,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国家授权它享有占有、使用、处置权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财产。

随着高速公路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在高速公路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和重要,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切实维护好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

1.l公路行政管理要与行政协调相统一

在路政机构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使用到各种方法与其它行政机关调整组织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之间的关系,调整管理系统与外部环境、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以便与和谐地实现行政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最常发生的主要有如下几种行政协调:交通事故管理中与公安主管部门的行政协调;路产管理中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协调;建筑控制区管理中与城建部门的行政协调;维护路权时与工商、电讯、水利等部门的行政协调;纠正超限运输时与道路运政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协调;区域事务协调方面与沿线的各级政府、行政村的行政协调。

1.2公路行政管理要与公路行政执法相统一

公路行政主体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它规定了路政管理目标、管理原则,设定了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规定了管理内容,是公路路政法规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纲领性法规,是路政管理的主要规范依据。同时,路政管理也有配套法规和相关法规,包括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还有相关的公安行政、林业行政、土地行政法规等,另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对路政管理行为的各个方面都予以了规定。

1.3行政管理要与专业管理相统一

和普通的公路相比较,高速公路在操作运行规章制度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随着每天交通量的增加,使得在高速公路路权的维护上存在很多的困难。高速公路是一个全保密的系统,具有普通公路没有的运行特征,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高速公路系统内部,所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决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式具有专业性。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需要将行政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统一。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比一般公路的管理更复杂、更具有特殊性路政管理机构不仅仅要维护国家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和正确履行行政职能,而且还要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利益,体现路政的服务功能,管理难度比较大。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

2.1路政管理体制不顺

《公路法》在第六十六条中指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但《公路法》并未明确以何种体制实现路政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l)直接管理模式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设立执法队,在高速公路上行使路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由于执法队是独立执法,因此在与高速公路经营者协商事议时,工作难度大,容易遇到阻力。

(2)执法委派模式

路政机构进入高速公路企业,派驻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者以经济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在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协调、配合下进行路政管理。此模式的本意是利用经营者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方法避免管理资源的浪费,提高经营者配合路政工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路政人员的工资由经营者支付,因此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缺乏严格性或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制等。有些高速公路经营者对路政人员支付的报酬较低,路政人员因此而不认真工作,对于有损路产路权的事件不履行保护职责,给国家公路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3)行政授权模式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情况,授予高速公路经营者路政管理权,使其具有对所经营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权。此模式虽然操作简单,但管理效果令人怀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弊端一早已在其它行业凸显因此,.高速公路跻政管理不应重蹈覆辙,降低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2.2交通、公安两部门职能划分不清

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有两家,一是负责行业管理的交通部门,二是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的公安部门。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明显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日常经营活动。为了协调两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省都在高速公路管理职能划分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改进,主要呈现出三种模式:

(l)两家分管模式

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其它职能由交通部门负责。两家分管模式构建起来简便省事,但是由于公安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与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平等构建,分别运行,两部门的管理目标难以协调一致,由此引发诸多矛盾。例如:公安部门为了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在恶劣天气关闭高速公路。有时候过于严格的控制影响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收益;路权和公安部门都有排除高速公路临时故障的职责,并都配有清障车。因为清障车一般是有偿服务,清障就成了一些高速公路上两部门发生纠纷的重要事由,这对政府形象有很大影响。

(2)两家共管模式

由交通、公安两家联合组成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两家共管模式只是在形式上将交通安全纳人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公安交警的人事、业务仍归公安部门管理。交通部门仅限于提供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职能仍是两家分管制。虽然在信息的共享方面比两家分管模式有所改进,但管理目标上的矛盾及体制磨擦问题依然存在;且公安部门对派往高速公路执法交警的内部监督出现盲区。河北省对此模式进行尝试后未能实施。

(3)一家统管模式

由交通部门组成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政、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重庆市成立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即是应用了此模式。它的职责范围包括:路政、交通安全、公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此模式节约了人力、物力,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管理效率。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衔接,交通部门权力使用还不规范,此模式的推广还需假以时日.

2.3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全

高速公路的收费目的是还贷或盈利,首先考虑的是经营者利益;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利益:两者行为目标的不一致导致在路政执法中会出现比管理普通公路更多的问题。路政管理必须要依法行政,但由于高速公路的营运不断出现新情况,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总跟不上。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在路政管理中常常再现无法可依或与其它部门规章相冲突的情况。如:交通、公安部门都依据各自的规章认定自己是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人,存在法规冲突问题;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时不配合路政人员的工作,给路政管理造成阻碍,但目前还没有对应的详细规则约束经营者;路政机构代表国家收取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赔(补)偿费应按一定比例及时返还高速公路经营者用于公路修复,但返还比例还不明确;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违规建筑的情况很突出,但路政机构决定强制执行时,现行法律给予的权限很小。

3改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途径

3.1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073-02

一、背景简介

(一)国内高速公路发展现状

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是1978年10月建成的,全长373.4公里的台湾基隆至高雄的高速公路。1988年10月31日上海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国大陆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了41005公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基础条件。我国高速公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还必将继续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据了解,按照《规划》目标,我国将花费巨资用30年时间完成“7918”国家高速公路网。这个8.5万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可覆盖10多亿人口,把我国人口超过20万的城市全部连接起来,加上地方的高速公路,届时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左右。与当时的美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相当。

(二)法律法规

高速公路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的。多年来,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颁发对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路政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条例》等,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搞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必要性

中国自古以来“重建设轻管理”,这种传统观念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很大程度上无法消除。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高速公路管理无论从政策上、资金上还是人力上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得现代化的高速公路及设施与落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这必将不利于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使高速公路无法正常地发挥其使用价值,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进行公路路政的执法。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过程中发挥

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国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有效措施

现行路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岗位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诿责任、路政路产管理手段落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等,使得路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障碍重重,任务无法有效地完成。目前,各种偷盗、侵占、破坏、损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不法行为仍旧十分猖獗。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健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统一执法依据

俗话说:“无规矩则不能成方圆”,这是一个抽象又形象的哲学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有了法律、法规,人们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遵纪守法,使管理工作具有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管理过程具有可控性。所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离不开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但是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它除兼容一般公路的共性外,还强调专业性、特定性、复杂性、经营性以及服务性等多种特性,这就大大增加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难度,使管理工作过程中具体的执行与应用这些法规政策时就会出现很多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有时具体到某一条高速公路上,就出现了法规制度不同的问题,形成“路出多门”和“法出多门”的局面,给路政执法者和守法者都带来许多得不便,也给依法治路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健全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种执法活动,必须依法执行。依法行政的首要条件是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合法有效、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可对其行为效果承担法律责任。值得强调的是,在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主体是主要构成要素之一,没有主体,权利和义务就没有承担者,执法活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管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独立对外的名称、明确的职责、法定的编制、独立的经费、严格的法律,法规、并设有严格依法治路的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同时,还需要建立高速公路行政执行室或公路公安派出所,作为执行案件中的强制手段,保证依法治路以及公路部门法律权限的有效实施。

(三)协调部门间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社会主义社会法治不断得到完善,但是,法与法之间的不吻合,甚至相抵触的现象尚不能杜绝。这必将导致公路执法部门之间发生冲突、分歧,无法协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法律授权管理高速公路的职能部门,应按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政策管理好高速公路。但是执法过程中,有时所涉及问题大都是出自自己的专门法律,执法部门对所涉及的问题各执一词,相互推诿责任,使问题难以得到很好的处理。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路政执法活动中,必须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例如,搞好与土地、城建、工商、电力、邮电、水力、物价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有效解决部门间法与法不衔接的矛盾。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上的执法统一,确保高速公路系统效益的发挥。同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任何危害高速公路的不法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四)建立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的路政工作,在中国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尚未形成规范完整的统一管理模式。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应该在这方面进行大胆的摸索与实践,建立或规定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以便实行统一政策下的统一管理,这样,就为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就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来说,不应该出现多种路政管理方式和多个管理机构。建立一个与自身特点和实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模式是开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根本。否则,将引起高速公路使用与管理上的混乱,影响高速公路总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加快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适应现代化管理

国外的经验证明,人才是关键,先进的管理方法首先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管理队伍,这样,一项好的制度才能得到好的实施,在实践中发挥其预期的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法制性较强的行政管理工作。在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需具备行政管理学、公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法学特别是行政法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京珠高速路政建立以标准化、军事化、学习型为特色的队伍管理体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品牌、坚持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育出一批具有硬朗的外形、干练的举止、严明的纪律、顽强的作风和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管理队伍。在省交通厅路政技能比武、执法检查、目标考核中,京珠高速路政凭借良好的作风素质勇夺第一,成了路政管理的典范。

(六)加强宣传,大造声势,提高人们保护公路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高速公路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较大支撑作用。然而,一条高速公路建成后,由于管理的不善、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以及人们缺乏对高速公路的正确认识,缺乏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造成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现象无法杜绝。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项社会性与政策性极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要大力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知识,并与执法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一是通过法律宣传,增加人们对高速公路有关法规的认识。例如,用车载扩音设备,在巡查过程中循环播放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大量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给行人等活动都能产生很好的效果;二是通过有力的执行手段严肃处理破坏高速公路权益的不法行为,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执法的地位及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七)以人为本,提高路政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

由于高速公路是一个全封闭的系统,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会遇到有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或困难。服务性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特点之一,路政机构或人员应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一是提供路面行驶信息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如发现道路前方堵车、施工、雨雾(雪)等现象时,在收费站入口处或者高速公路的可变情报板上告示前方出现的情况,以便驾驶员选择进出高速公路;二是发现高速公路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人员伤亡时,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尽可能积极协助进行抢救活动,把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结语

搞好路政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路产路权,保护高速公路畅通完好;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提高车辆的通行能力;有利于高速公路征费工作的正常进行等。

总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广大路政人员在路政管理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大胆创新、逐步完善,着力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水平,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高速公路更快更好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国光,吴群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岗位[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张东怀.中国路政管理百科全书[M].北京: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2005.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管理的一扇窗口,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管理的形象,对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状

(l)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个问题是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存在的普遍和基本问题,在我省亦是,除《公路法》外,全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省、地区各行其事,互不衔接。造成了目前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强的现状.

(2)管理模式落后。我省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隶属于各市公路局,是纯事业型管理模式。工作思路、管理措施和内部制度等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征,很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强烈的责任心。同时,机构臃肿、机制不适的问题日渐显现。

(3)管理主体多元化,职能定位不清.我省的高速公路管理普遍采用“一路两制”的模式。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出现涉及职能交叉性的问题,不能急时协商处理。同时两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清,造成管理的效率低,成本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遇事互相推诿,形成某些方面实质上的监管缺位.

(4)管理硬件设施落后,科学化管理水平低.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始终是“一队一车”巡逻的方式,缺乏更先进的装备.这种单一依靠人力巡查的方式,对突发性强的高速公路案件来说,很难做到每一案件都亲临现场,及时处理。所以许多损坏路产路权的大案、要案的肇事者逃逸现象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社会宜传力度不够,路政管理在群众中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太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为了维护好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不被破坏和侵犯。表面上看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但实质上直接受益的是人民大众.最大限度的发挥高速公路的使用价值和服务价值是我们路政工作的宗旨和理想。但大多数人对路政管理工作是不了解的,更不用谈理解与支持。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如:高速公路路边防护栏上的荧光牌从贴上去没几天,就被附近的居民揭的一干二净.对他们来说,这东西不值钱,只是觉得好玩。但对高速公路来说其意义可非同寻常,它就如同灯塔对夜晚行驶在大海中的船舶一样重要。还有在高速路上闲逛、横穿高速路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造成的悲剧也是惨痛的。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人们对高速公路这种新生事物不了解,好奇。而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大力宣传,改善甚至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6)路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我市路政执法人员所学专业与此工作相去甚远,因而专业素质水平低。同时路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法律愈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是造成目前处理案件不及时,欠妥当;执法偏弱,底气不足,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

(7)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复杂,面对的人群素质偏低。高速公路的地域跨度大的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必须与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打交道。其中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是路政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稍有不甚就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冲突,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路政执法工作的对象素质普遍较低也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¹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车距过近、违章超车和超载超限的现象屡禁不止.这本应是驾驶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却成为路政管理中普遍问题。高速路附近有些居民的道德素质偏低。有些居民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屡次公然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私拆隔离栅;偷盗隔离栅护栏板;私自进入绿化带内耕种、放牧;偷偷上高速路进行汽车维修等.这给高速公路的通车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也给国家的财产带来了损失。对这些工作路政人员付出的心血和精力很多,但却收效甚微。

(8)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近年来,路政管理人员吃、拿、卡、要等执法犯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工作纪律不严明,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同时群众作为主要的监督主体没有很好的发挥其作用也是另一重要因素.

2对路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和提高

(l)统一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职责.专业化集中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必要条件,而管理权限的统一是其基本前提。

(2)引进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物质保障,我们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设备同时积极引进好的先进装备。如:建立健全交通情报系统,充分利用道路两旁的情报板做好情报的通报,提高信息的应用价值;增设雷达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行驶车辆的检测与控制;扩大电子监控区域;完善高速公路的急救设施。

(3)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思想、作风纪律的整顿。对路政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的培训,业务不过硬的人员坚决不能让其上岗.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意识和执法宗旨是我们当前思想整顿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违反执法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注销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作风整顿一定要检查工作中是否真正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制止和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通过整顿,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公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

(4)加大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要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牌醒目”,使宜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既要在城市宣传又要宣传到农村.让路政管理的知识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5)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的工作联络制度。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定期请法院同志指导、培训行政执法方面工作,提高路政人员的执法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的工作联络制度,高速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依靠沿线乡镇、村的领导做好群众的工作,让群众自觉配合与支持路政管理工作,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6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要求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而我省采用的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斤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我们看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我省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事业编制,而其管辖的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给企业。这样就造成在处理某些现实性问题上的混乱,高速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又代表经营业主收取当事人的路产赔偿费用。这种身份和权责的交叉与混乱往往导致交警部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又把路政执法人员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来看待,从长远角度看,这对维护高速路政执法系统的权威性是不利的。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弥补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不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法依据缺乏:另一方面是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还有就是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的发展总是建立在对其所要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作充足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的,而我国高速公路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速度很难与高速公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在我省所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下,很难形成统一的对外能发挥出各种职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虽然路政部门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在人事、财政、装备上都可能受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约束,往往考虑到经营单位的利益而无法对外独立行使执法权。而从经营单位的角度出发,他们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往往会实施一些与高速路政基本规定相冲突的行为,这样就很难保证执法力度。

  从广大的行使者来说,由于部分人缺乏对高速公路的认识,不符合上高速公路条件的也应要体验一下“速度”带来的快感;有的为了图一时之快,翻过高速公路隔离栅,大人、小孩走在高速公路上锻炼,串门子;有的甚至骑着自行车上高速,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经常被误认为是快乐的新体验。路政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很无奈的,只能以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劝阻。

    三、装备不完善,路政巡查人员有缺漏。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370-01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发展趋势强劲,到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五万四千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到2008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二千五百公里,位居全国第九位。

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主要建设内容: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条高速一大队建制)等部门的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路政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超限超载治理系统建设)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路政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路政数据子中心建设等。

2.1 协同办公

以协同办公网络为基础建立统一应用集成平台,统一授权、单点登录、短信服务、即时通信。

2.2 路政综合业务平台

路政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包括路政机构管理子系统、路政人事管理子系统、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路政执法管理子系统(包括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路政巡查管理子系统、路产管理子系统、路政上报信息管理子系统、路政评价管理子系统、路政练兵管理子系统、路政装备管理子系统、标志管理子系统等系统。

2.2.1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

(1)以3G传输方式实现以车载无线视频,并以此为信息终端,实现现场办案结算,及时对路政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递。

(2)路政内业人员通过路政巡查车、关键路段、部分路段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视频监控的视频管理,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控,同时根据执法需要,基于GIS平台,对相关视频图像进行调用展现。

(3)路政内业人员也可通过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来管理路政巡查车和应急调度,并通过车载视频对路情、路况实施远程监控和动态管理。

2.2.2 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实现和与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1)以协同办公、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及通阻信息子系统等为平台,应用WEB SERVICES技术,通过交警专网电子网闸的数据摆渡功能,实现与交警双向数据接口的成功对接,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提高技术支持。

(2)从省高速公路北网收费结算分中心挖掘收集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点的联网数据中的超载车辆信息,通过SDH专线接入全省超限数据库,并与高速交警通过协同办公的接口进行信息交换,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等监管。

2.2.3 实施全程监控

高速公路全路段监控系统,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施工发生的地点、路面作业、货运车辆的超载、沿路设施的遭受破坏等的情况,准确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并将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的信息迅速、即时反馈110,在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时交通警察、路政人员能够迅速出击,形成快速反映机制。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沿全程每2公里布置监控设施,在所有视频前端安装视频服务器、分配器,由经营业主、路政、高速交警组成监控值班小组,相互联动,最大限度的节约人、财、物的资源,并预留接口,能使路政、高速交警能通过电信全球眼平台共享全程监控数据。

2.2.4 强化路政部门内部管理

(1)路政考评 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根据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系统自动调用并执行计算,最终定出考评情况。

(2)路政练兵 主要是通过半军事化动作练习、内务练习、礼仪接待、交通手势资料库、路政相关业务知识等网上考试,达到提高全体路政人员整体水平之目的。

2.3 路政公众服务平台

2.3.1 路政信息

路政新闻、通知公告,执法和审批结果公示公开、法律法规查询、案例处理,交通标线、事故处理及驾驶等方面的公路知识,工作经验交流。

2.3.2 路政网上办事

路政网上办事主要面向需要申报的相关业务单位和相关个人,设置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公告公示等板块,可以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受理与咨询、状态查询等功能。

2.3.3 路政网上互动

提供路政信息的反馈、监督,提供路政网上投诉、事故隐患举报平台,实现公众与领导的直接互动,为公众提供路政业务办理、法规及政策等方面交流的平台,提供公众对路政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工作效率评价的平台,及时对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的进行验证。

3 实现路政管理信息化的部分设想

3.1 雨雪雾天安全设想

在高速公路进口,发放给驾驶员通行磁卡的同时发放类似PDA终端机的提醒器(由省局统一开发定制,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按里程比例购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提醒器具有GPS定位功能,雨雪雾天雷达扫描每200米、100米、50米语音提醒前方有车辆的功能,及按下交通事故报警键迅速定位功能等,利用点烟器做电源接口,但要建立、健全提醒器随通行磁卡回交的制度。

3.2 遥感技术用于路政巡查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任务非常繁重,如何让路政员从繁重的巡查任务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公众服务中,一直是困扰路政上级主管部门的难题。使用遥感技术建立从公路中心点到建筑控制区的数据库,在路政巡查中每日进行比对,不能覆盖的点或面呈现红色,视为可疑点进行查看,当确认是可接受的数据时,追加到数据库中,如是违法建筑等,视为不可接受的数据,立案查处。

3.3 集成信息服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8

一、完善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要求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而我省采用的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斤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我们看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我省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事业编制,而其管辖的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给企业。这样就造成在处理某些现实性问题上的混乱,高速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又代表经营业主收取当事人的路产赔偿费用。这种身份和权责的交叉与混乱往往导致交警部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又把路政执法人员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来看待,从长远角度看,这对维护高速路政执法系统的权威性是不利的。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弥补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不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法依据缺乏:另一方面是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还有就是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的发展总是建立在对其所要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作充足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的,而我国高速公路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速度很难与高速公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在我省所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下,很难形成统一的对外能发挥出各种职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虽然路政部门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在人事、财政、装备上都可能受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约束,往往考虑到经营单位的利益而无法对外独立行使执法权。而从经营单位的角度出发,他们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往往会实施一些与高速路政基本规定相冲突的行为,这样就很难保证执法力度。

从广大的行使者来说,由于部分人缺乏对高速公路的认识,不符合上高速公路条件的也应要体验一下“速度”带来的;有的为了图一时之快,翻过高速公路隔离栅,大人、小孩走在高速公路上锻炼,串门子;有的甚至骑着自行车上高速,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经常被误认为是快乐的新体验。路政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很无奈的,只能以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劝阻。

三、装备不完善,路政巡查人员有缺漏。

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汽车专线,流量大,车速快、事故突发率高,因此,为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不受侵害,及时纠正路政违章以及路产路权案件的执法工作,需要对高速公路全天候不间断地进行路政巡逻,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逻车,现代化通讯设备、勘测设备、急救用品及各种警告、指示、引导标志等。

但就现有情况来看,巡逻人员从数量到素质上都很难达到现实要求。巡逻中出现由“灰色”区域转为空白”区域的现象,而违章、毁坏路段的逃逸案件也时有发生。在这以过程中损失的价值是可想而知的,这里面固然有装备不完善的问题,但在路政巡查人员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从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来看,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不管从促进高速公路的自身发展来讲,还是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局来考虑,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强调克服困难而使制度安于现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9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要求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而我省采用的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斤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我们看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我省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事业编制,而其管辖的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给企业。这样就造成在处理某些现实性问题上的混乱,高速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又代表经营业主收取当事人的路产赔偿费用。这种身份和权责的交叉与混乱往往导致交警部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又把路政执法人员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来看待,从长远角度看,这对维护高速路政执法系统的权威性是不利的。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弥补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不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法依据缺乏:另一方面是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还有就是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的发展总是建立在对其所要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作充足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的,而我国高速公路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速度很难与高速公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在我省所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下,很难形成统一的对外能发挥出各种职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虽然路政部门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在人事、财政、装备上都可能受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约束,往往考虑到经营单位的利益而无法对外独立行使执法权。而从经营单位的角度出发,他们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往往会实施一些与高速路政基本规定相冲突的行为,这样就很难保证执法力度。

从广大的行使者来说,由于部分人缺乏对高速公路的认识,不符合上高速公路条件的也应要体验一下“速度”带来的;有的为了图一时之快,翻过高速公路隔离栅,大人、小孩走在高速公路上锻炼,串门子;有的甚至骑着自行车上高速,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经常被误认为是快乐的新体验。路政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很无奈的,只能以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劝阻。

三、装备不完善,路政巡查人员有缺漏。

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汽车专线,流量大,车速快、事故突发率高,因此,为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不受侵害,及时纠正路政违章以及路产路权案件的执法工作,需要对高速公路全天候不间断地进行路政巡逻,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逻车,现代化通讯设备、勘测设备、急救用品及各种警告、指示、引导标志等。

但就现有情况来看,巡逻人员从数量到素质上都很难达到现实要求。巡逻中出现由“灰色”区域转为空白”区域的现象,而违章、毁坏路段的逃逸案件也时有发生。在这以过程中损失的价值是可想而知的,这里面固然有装备不完善的问题,但在路政巡查人员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从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来看,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不管从促进高速公路的自身发展来讲,还是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局

来考虑,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强调克服困难而使制度安于现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完善公诉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使权责分明,提高效率。这方面主要就是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行政部门和经营企业间进一步划分权力和责任,避免政策的冲突减少事后的不良影晌。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10

一、完善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要求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而我省采用的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斤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我们看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我省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事业编制,而其管辖的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给企业。这样就造成在处理某些现实性问题上的混乱,高速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又代表经营业主收取当事人的路产赔偿费用。Www.133229.COM这种身份和权责的交叉与混乱往往导致交警部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又把路政执法人员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来看待,从长远角度看,这对维护高速路政执法系统的权威性是不利的。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弥补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不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法依据缺乏:另一方面是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还有就是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的发展总是建立在对其所要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作充足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的,而我国高速公路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速度很难与高速公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在我省所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下,很难形成统一的对外能发挥出各种职能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虽然路政部门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内设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在人事、财政、装备上都可能受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约束,往往考虑到经营单位的利益而无法对外独立行使执法权。而从经营单位的角度出发,他们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往往会实施一些与高速路政基本规定相冲突的行为,这样就很难保证执法力度。

从广大的行使者来说,由于部分人缺乏对高速公路的认识,不符合上高速公路条件的也应要体验一下“速度”带来的快感;有的为了图一时之快,翻过高速公路隔离栅,大人、小孩走在高速公路上锻炼,串门子;有的甚至骑着自行车上高速,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经常被误认为是快乐的新体验。路政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很无奈的,只能以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劝阻。

三、装备不完善,路政巡查人员有缺漏。

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汽车专线,流量大,车速快、事故突发率高,因此,为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不受侵害,及时纠正路政违章以及路产路权案件的执法工作,需要对高速公路全天候不间断地进行路政巡逻,因此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逻车,现代化通讯设备、勘测设备、急救用品及各种警告、指示、引导标志等。

但就现有情况来看,巡逻人员从数量到素质上都很难达到现实要求。巡逻中出现由“灰色”区域转为空白”区域的现象,而违章、毁坏路段的逃逸案件也时有发生。在这以过程中损失的价值是可想而知的,这里面固然有装备不完善的问题,但在路政巡查人员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从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来看,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不管从促进高速公路的自身发展来讲,还是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局来考虑,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强调克服困难而使制度安于现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11

1、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现状

(1)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经历了起步建设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京沪、京沈、京石太、沪宁合、沪杭甬等一批长距离、跨省区的高速公路相继贯通,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大大缩短了省际之间、重要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加快了区域间人员、商品、技术、信息的交流速度,有效降低了生产运输成本,在更大空间上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

(2)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客货运输量急剧增加,公路交通长期滞后所产生的的后果充分暴露出来,特别是主要干线公路交通拥挤、行车缓慢、事故频繁。我国公路交通存在着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运输工具种类繁多,如汽车、拖拉机、电动车、自行车、畜力车、行人混行,车辆行驶纵向干扰大;二是由于人口稠密,公路沿线穿越城镇较多,横向干扰大;三是公路平交道口多,通过能力低,交通事故严重。以上三个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交通功能的发挥。

(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公路事业的迅速发展,沿公路搞开发、设市场的越来越多,这对于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不言自明,但不按规定乱设市场、上下乘客、未经许可渉路工程、乱建房物、乱占公路及用地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路政执法队伍虽在不断发展壮大,与《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标准相差甚远。

(4)基层路政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基层路政执法队伍存在:公路路政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文化水平偏低;路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手段单一,争取协作意识淡薄;机制不健全,装备不完善;监督制约不力,队风不正等问题。

2、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以科学发展观应对公路路政管理

我国高速公路有国家财政拨款修建的、股份制投资修建的、公司制融资修建的等,其管理者形式多样化,而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之公路管理机构——公路路政之体制机制还没有全国性健全统一。

一是依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之公路路政体制机制,依法治理超载、超限道路运输车辆,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我国运输业主要有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道路运输等形式,而道路运输占主导地位。它以方便快捷适应于人们日常生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吃、穿、住、行等需要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汽车拥有量增加过快,而公路发展过慢,其矛盾日益恶化,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是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事业。

二是建立全国性物(客)流配置中心,合法合理利用资源,改善道路运输结构,缓解道路运输压力。石油、煤等是不可再生资源,道路运输车辆的主要燃料是柴油、汽油等,柴油、汽油是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面对全球不可再生资源短缺的国际形势,我国应在直辖市、省、市、县、镇、乡村按照大小层次设立全国性物(客)流配置中心。

三是善于借风借力,把部门管理行为上升为政府、社会和群众行为,把公路保畅保洁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之公路路政管理的环境亟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实践证明,只有形成政府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公路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执法职能,是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运输公平竞争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出行快捷、安全的重要举措。随着公路建设的加快、路网的不断延伸和建设标准的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尤其是随着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出行的要求提升到了“畅安舒美”的新境界,也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因此,改进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路与举措主要有:

一是加强业务、文化学习,把好队员出入关。路政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加强路政队员法规业务学习和提高文化素质,是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树立公路"窗口"形象的基础。因此,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建立一套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考聘结合的竞岗机制和末位淘汰制度。

二是扩大宣传面,强化路政执法教育。要加强路政执法力度,在高速公路沿线居住的人民群众中,充分利用集市、普法宣传日、路政宣传日发放传单,宣传材料,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高速路政管理员是高速公路的护路卫士。

三是通过外树形象,不断扩大路政执法的知名度。以增强路政队员的法规意识、信心和荣誉感,使之认识到法无"软"、"硬"之分,只有全身心地抓好法规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捍卫路产路权才显得有力、有据、有成效。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篇12

2.统一并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统一并加大执法力度,探索执法艺术。寻求新的执法方法与技巧,不断改善现有执法方法,不断提高执法的效果。对执法人员应该严格要求,即赋予他们权利又要赋予他们义务,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以及执法能力。一个优秀的执法人员具备条件如下:其一强大的观察以及洞察能力。在分析处理问题时应该以大局为重,不断洞悉社会现象;其二是法律知识应该娴熟,这是基本前提;其三是丰富的知识。不但应该具有丰富的法律学识,还应该涉猎其他方面的书籍,对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进行全面学习;其四对待不同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去解决,具有分类处理为题的能力;其五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一个有效的沟通通常能够化解异常灾难,因此不断执法人员不断培养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至关重要;其六是稳健的心理素质,做事不慌不忙,遇事沉着应对,不急躁不焦躁是一个合格的执法人员应有的心理素质。

3.建立一套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高速公路反映着一个国家与地区的发展水平,公路的发展也同样制约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一个行之有效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对高速公路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中国上世纪90年代初,路政工作已经在高速公路中有运用,至今还没有形成规范完整的统一管理模式。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进行这方面的摸索和探究显得非常必要。为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国家应该根据具体的高速公路管理情况,制定统一的标准,让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全国统一化,不但能够促进全国性高速公路的发展,而且能够带来最大的社会效益。所以为了最大的发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还是要建立一套与切合实际且统一的路政管理模式。反之,将会导致高速公路管理与使用上的错乱的后果,进而严重制约高速公路总体经济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发挥。

4.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应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依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还是人才,只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更好的进行路政管理,进而提高管理效率。效果好的管理策略搭配上优秀的管理人才,才能使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一个法治性较强、涉猎面较广的工作。如今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从而对管理人要求更严格。因此,管理者除了具有公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以外,还应具有行政管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此外,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一个人的能力,还应该根据实际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5.不断宣传,不断提高人们保护公路的意识与法制观念。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要流通,靠交通”。然而,当一条公路建成后,高速公路管理常常因为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民对其缺乏正确认识,即护路意识以及法律法制观念,进而导致认识的不足,根本无法杜绝周边附属建筑以及高速公路破坏的情况。此外,高度公路旁边还有诸如修车补胎、靠路建房、违章堆物等现象,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所以,这个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否与广大人民息息相关。。所以有必要在社会上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具体策略:一是进行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严厉的执法活动依法惩处破坏高速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提高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的地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