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调查合集12篇

时间:2023-11-20 09:48:59

渔业资源调查

渔业资源调查篇1

中图分类号 S9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52-03

Status of Fishery Resources Near Daishan Island in Zhejiang Province

ZHU Jian ZHANG Yu-rong YAN Zhong-yong JIN Yan-jian LI Zi-meng

(Marine Fishery Research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Scientific Observing and Experimental Station of Fishery Resources for Key Fishing Grounds,Ministry of Agriculture,Key Laboratory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Technology Research for Fishery Resource of Zhejiang Province,

Zhoushan Zhejiang 316100)

Abstract Based on the data from two oceanographic censuses in the Daishan Island waters in May and October of 2015,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spatial-temporal distribution of fish density involved in some impact factors such as advantages,as well as diversity.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ere 23 kinds of 3 species in spring and 21 kinds of 3 species in autumn.The average weight and species density of fishery resources of spring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autumn.The mean spring fishery resources weight density was 1.6 times than autumn,and the mean fishery resources weight density of spring was 2.0 times than autumn.The dominant species of spring and autumn were common types of the East China Sea.The biodiversity、 abundance and the evenness index distribution were all low.

Key words Daishan island;fishery resources;trawl catches;biodiversity

岱山岛是舟山群岛的第二大岛,面积100 km2,海岸线全长97 km。该岛拥有全国著名的渔场,渔场海域受长江、甬江、钱塘江等江河东流及北方南下的黄海冷水团和南方北上的台湾暖流的影响,咸淡水交汇,暖寒流交错,水质肥腴,生长着各种鱼类166种,以及其他的多种藻类、虾、蟹[1]。本文通过2015 年春季(5 月)和秋季(10 月)对岱山岛周围海域分别进行调查取样,研究该岱山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的种类组成、数量分布、群落结构,现介绍如下。

渔业生物各种类生态优势度通过相对重要性指数来研究,相对重要性指数包含了重要信息,比如生物的个体数、生物量和出现频率。物种IRI 》100时,为优势种。

2 调查结果

2.1 拖网渔获物种类组成

2015年春季游泳生物拖网调查结果:采集的拖网渔获物样品经分析鉴定,共有游泳生物32种,鉴定到的有30种;隶属10目23科;其中,鱼类7目13科18种,占56.25%;虾类(包括爬行虾类)2目6科9种,占28.12%;蟹类1目4科5种,占15.63%。

春季(5月):有游泳生物23种,隶属9目19科;其中,鱼类6目10科12种,占52.17%;虾类(包括爬行虾类)2目5科6种,占26.09%;蟹类1目4科5种,占21.74%。

秋季(9月):有游泳生物21种,隶属9目14科;其中,鱼类6目8科11种,占52.38%;虾类(包括爬行虾类)2目4科7种,占33.33%;蟹类1目2科3种,占14.29%(表1)。

2.2 拖网渔获物分类群组成

2015年春(5月)、秋(9月)季游泳生物调查结果:拖网24网,23网有效网次(其中秋季12网,有效网次11网);总渔获重量为18 267.6 g,总渔获尾数为40 213尾。从渔获物重量组成看,虾类渔获量占优势,为12 345.8 g,占渔获物重量组成的67.58%;鱼类渔获量4 394.4 g,占渔获物重量组成的24.06%;蟹类渔获量最少,为1 527.4 g,占渔获物重量组成的8.36%。渔获物尾数组成主要为虾类、鱼类、蟹类,渔获尾数分别为27 506、12 518、189尾,分别占渔获物总尾数的68.40%、31.13%、0.47%。虾类在渔获物尾数中占优势。

春季12网渔获物重量12 376.3 g占总渔获物的67.75%,春季的渔获物明显大于秋季;秋季11网渔获物重量5 891.3 g,占总渔获物的32.25%;春季渔获尾数32 315尾,占80.36%,秋季渔获尾数7 898尾,占19.64%(表2)。

2.3 渔获物优势种

2015年春季(5月)拖网调查海域鱼类优势种为葛氏长臂虾、矛尾虾虎鱼、脊尾白虾、日本鼓虾、三疣梭子蟹;常见种为中华栉孔虾虎鱼、细鳌虾、中华舌鳎、疣背宽额虾、钟馗虾虎鱼、小黄鱼。

2015年秋季(9月)拖网调查海域鱼类优势种为脊尾白虾、葛氏长臂虾、日本y、龙头鱼、中华栉孔虾虎鱼;常见种为中华舌鳎、巨指长臂虾、口虾蛄、日本鼓虾(表3)。

2.4 渔业资源密度(重量、尾数)

2015年春、秋季调查海域不同类群渔业资源密度(重量、尾数),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调查海域渔业资源重量密度以虾类最大,为10.41 kg/km2;鱼类和蟹类次之,分别为2.40、1.16 kg/km2;平均渔业资源重量密度13.97 kg/km2。渔业资源尾数密度方面,虾类、鱼类和蟹类尾数资源密度分别为22.22、8.63、0.08千尾/km2;平均渔业资源尾数密度30.93千尾/km2。

从时间分析,秋季平均渔业资源尾数密度都明显小于春季。秋季平均渔业资源重量密度15.15 kg/km2,平均渔业资源尾数密度20.31 千尾/km2。春季平均渔业资源重量密度12.79 kg/km2,平均渔业资源尾数密度41.55 千尾/km2。

调查海域春、秋季各拖网站位渔业资源密度(重量、尾数),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春季,调查海域渔业资源重量密度以DS17站位最大,为89.86 kg/km2;最低站位为DS12站位,为1.17 kg/km2;平均资源重量密度12.79 kg/km2。调查海域渔业资源尾数密度也以DS17站位最大,为237.35千尾/km2;最低站位为DS12站位,为3.36千尾/km2;平均资源尾数密度41.55千尾/km2。秋季调查海域渔业资源重量密度以S08站位最大,为35.98 kg/km2;最低站位为S03站位,没有渔获;平均资源重量密度15.15 kg/km2。调查海域渔业资源尾数密度以S08站位最大,为53.69千尾/km2;最低站位为S03站位;平均资源尾数密度20.31千尾/km2。

2.5 生态学特征

2015年春季(5月),调查海域生物(重量)多样性指数在0.897~1.862之间,平均为1.408。均匀度指数在0.390~0.776之间,平均0.609。丰度指数在1.058~2.309之间,平均1.519。单纯度在0.184~0.590之间,平均0.320。生物(尾数)多样性指数在0.848~1.472之间,平均为1.138。均匀度指数在0.386~0.625之间,平均0.493。丰度指数分布在0.918~2.004之间,平均为1.330。单纯度在0.313~0.553 之间,平均0.411(表6)。

2015年秋季(9月),调查海域生物(重量)多样性指数在0~2.195之间,平均为1.104。均匀度指数在0~0.702之间,平均0.490。丰度指数在0~2.304之间,平均1.277。单纯度在0~0.785之间,平均0.411。生物(尾数)多样性指数在0~1.539之间,平均为0.787。均匀度指数在0~0.600之间,平均0.350。丰度指数分布在0~2.228之间,平均为1.233。单纯度在0~0.945 之间,平均0.533(表7)。

3 结论

海域生物群落结构状况应依据《海水增养殖区检测技

术规程》提供的生物多样性指数评价标准进行衡量调查,H′

4 参考文献

[1] 鲍燕芬.海岛生态农业建设初探:以岱山岛为例[J].自然资源,1993(3):33-39.

[2]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监测规范[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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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克平.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测度方法Ia.多样性的测度方法( 上)[J].生物多样性,1994,2(3):162-168.

渔业资源调查篇2

据1983年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调查资料和1986年上海水产大学陈马康教授编写的《钱塘江鱼类资源》记载,钱塘江鱼类共202种,分隶于19目55科,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有40多种。到2001年,据杭州市水产局不完全统计,“三江”(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共采集到鱼类109种,鲤科鱼类占总数的一半,其次是鮠科、鮨科鱼类,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鱼类有25种,其中鲥鱼、子陵栉鰕虎鱼等一些钱塘江土著性名特优鱼类都已基本消失或难以成汛。

2钱塘江渔业资源增殖概况

渔业资源增殖分自然增殖和人工增殖两种。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始于1965年,曾间断过两次。从1983年开始,杭州市对钱塘江渔业资源实行统一增殖保护,从未间断,且增殖的力度逐步加大,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丰富杭州市水产品市场,提高渔民收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1渔业资源的自然增殖

在新安江和七里泷两座大坝建成前,钱塘江鱼类基本能够自繁,大坝建成后,阻断了多种鱼类洄游产卵,加上近年来水域污染、采沙、过度捕捞和造桥等影响,使钱塘江的水温、径流、潮流、饵料生物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鱼类的产卵繁殖条件,直接导致钱塘江鱼类自繁能力的下降,有的甚至完全丧失繁殖能力。

2.2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是开发利用钱塘江、提高渔

业产量、增加渔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恢复钱

塘江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水域环境

日趋恶化的情况下,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工作更是关

系到钱塘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2.1人工增殖资金投入情况

为了保护发展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从1983年起,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政府对其实行统一增殖保护,即增殖保护资金采取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投入。1983~2000年共计投入资金1128.33万元。“十五”期间,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每年投入增殖保护资金为80万元,其中80%用于增殖放流鱼种,20%用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十五”期间共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为320万元。“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及沿江七区、县(市)政府又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增殖保护资金120万元(图1),基本上保证了钱塘江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工作的正常开展。2.2.2苗种放流情况据统计,1983年到2008年,在富春江库区放流夏花鱼种4957.96万尾,冬片鱼种1554.92万尾;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放流夏花鱼种2931.99万尾,冬片鱼种3813.71万尾(图2)。

3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渔业资源增殖效果

3.1有效补充和恢复了钱塘江渔业资源,丰富了钱塘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了自然种群的形成增殖放流直接增加了水域鱼类品种和数量,使因环境污染、过度捕捞等导致鱼类急剧减少的状况得以改善,渔产量也稳步回升。以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为例,从“十五”期间起,年捕捞量基本稳定在1000t左右“,十一五”期间,随着放流资金的大幅增加,年均渔产量较“十五”期间增长25.4%,2006~2008年,年均渔产量达1393(t图3)。特种鱼类增殖效果相当显著,以前渔民已很少在钱塘江捕获长吻鮠,从2005年开始连续放流长吻鮠后,长吻鮠产量稳步提升,2008年达8.7t,其他如花、三角鲂等增产效果也十分明显,增殖放流丰富了钱塘江生物多样性,促进了自然种群的形成。

3.2人工增殖的鱼类已成为钱塘江捕捞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对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段渔民的捕捞产量统计,增殖放流品种在渔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十五”期间,主要放流品种四大家鱼、鲤鱼、三角鲂、花鲤、鲴类和鲌类,其年均产量为474t,占总渔获量的45%。而到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放流品种四大家鱼、鲤鱼、三角鲂、花、鲴类、鲌类、长吻鮠和河蟹,其年均产量为669t,占总渔获量的50.7%,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已经是钱塘江捕捞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人工增殖名特优品种,培育了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十五”期间,杭州市开始探索花、细鳞斜颌鲴、三角鲂等土著名特优夏花鱼种的增殖,“十一五”期间随着放流资金的增加,名特优增殖品种放流量大幅增加。至2006年,共投放名特优夏花鱼种232.34万尾,其中:三角鲂115.86万尾、花88.96万尾、细鳞斜颌鲴27.52万尾。从近几年产量统计来看,人工增殖的名特优鱼类产量在钱塘江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如三角鲂和花年产量也从“十五”期间的10.49t和41.3t分别增加到2006~2008年间的47.86t和116.55t。由于三角鲂、花、鲴鱼等名特优鱼类价格相对较高,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因此,土著名特优图21983~2008年杭州市钱塘江、富春江鱼种放流情况鱼类的增殖放流,不但优化了鱼类种群的结构,充分利用了水域的自然生产力,而且促进了渔业产值快速增长,已成为钱塘江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3.4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水产品

由于钱塘江特定的生态环境,其鱼类肉质鲜美、色味纯正,虽市场价格比同类养殖产品高40%,甚至几倍,但仍深受广大市民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1996~2008年,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共为市民提供优质鱼产品14722t,鲢鱼、鳙鱼、鲤鱼、草鱼、青鱼、团头鲂、鲫鱼等常规品种外,还有三角鲂、翘嘴红鲌、花、鲴鱼等名特优品种,更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3.5提高了沿江渔民收入

据近几年对钱塘江渔产量统计和沿江渔民座谈会调查,渔产量较“九五”、“十五”期间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三角鲂、花、鲴鱼、翘嘴红鲌等名特优品种产量上升明显,桐庐、富阳、萧山、西湖、滨江等地渔民收入普遍较好,平均单船年收入可达4万多元。这不仅解决了渔民的温饱问题,还使渔民走上了富裕之路,维护了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4存在的问题

4.1环境污染影响渔业资源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趋势,钱塘江整个江段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增加,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特别是富阳江段,渔民对污染问题反应强烈,渔业资源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4.2渔业资源基础性调研不够

渔业资源基础性调研包括水文状况、饵料生物、产卵场、索饵场、鱼类品种、种群结构等,直接关系到渔业资源增殖策略。杭州市曾在1983年对钱塘江渔业资源进行过比较系统全面的调查,2002也对钱塘江杭州段渔业资源有过摸底调查,尔后,一直没有开展过相关的调研。由于环境污染、水利建设、挖沙、捕捞及渔业资源增殖等多种因素影响,渔业资源现状已发生较大变化,相关调研工作远远跟不上增殖管理的需要,已影响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科学性。

4.3非法捕捞现象依然存在

近几年,渔政部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等,非法捕捞现象已得到一定遏止,违法捕捞案件逐年下降。但由于钱塘江鱼类经济价值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钱塘江从事无证捕捞、电毒炸鱼、禁渔区捕捞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各类非法捕捞任重道远。

4.4水利工程、挖沙等影响突出

随着江上水利工程建设日益增多,挖沙有增无减,对渔业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挖沙,致使钱塘江水草资源大面积减少,以水草为食的草鱼等鱼类资源受到严重威胁,虽然连年人工增殖,但增殖效果不甚理想。挖沙还造成江底到处深坑,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栖息场所等遭受破坏,对渔业资源影响较大。

5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管理对策

恢复和发展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仅靠人工增殖还不够,还要加大保护与管理的力度。笔者认为,只有增殖、保护与管理多管齐下,才能促进钱塘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5.1理清增殖放流思路、实施科学增殖放流

在制定放流计划时,必须选择好放流的品种、放流的时间及放流的地点,以达到科学增殖放流之目的。放流品种的选择:根据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应坚持“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技术可行,兼顾效益”等原则,因此,放流品种在选择钱塘江土著鱼类的同时,还要考虑该水域鱼类的种群结构。放流时间的选择:可分两个阶段,4~7月,放流夏花鱼种;12月至次年的1月,主要放流冬片鱼种。放流地点的选择:选择水质条件好,污染少,饵料生物丰富的江段实施放流。

5.2加强对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

钱塘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通过对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研调查研究,为增殖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钱塘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着重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主要经济鱼类变动规律的调查研究;二是开展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索饵场的调查研究;三是开展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的定性、定量测定工作;四是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五是开展放流后鱼类的生长情况研究;六是开展增殖技术研究。

5.3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根据幼鱼的生长规律和渔汛情况,杭州市已在钱塘江设立了钱江一桥东西各1000米、萧山闻堰高架铁塔至轮船码头、富阳镇南门至富春江第一大桥、桐庐分水江大桥至分水江口、新安江大坝至白沙大桥等5个常年禁渔区。并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捕捞河蟹;5月1日至翌年的1月31日禁止捕捞鳗鲡苗;2月1日至7月15日禁止使用大牵网作业。设立禁渔区、禁渔期是为了保证鱼类的正常生长、越冬、索饵和自然繁殖,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为钱塘江渔业自然资源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渔业资源调查篇3

海洋牧场建设暨人工鱼礁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是海洋生态产业化的一项实践,对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带动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殖和优化渔业资源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贯彻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切实修复和保护海州湾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经农业部批准,2002年起江苏省率先在连云港市海州湾海域规划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工程,2008年开始发展以人工鱼礁建设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实施以来,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科学合理规划、不断规范和加强制度建设与项目运行管理、规范有序的扩展建设规模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切实保护与修复了海州湾的生态环境与资源。 一、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背景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湾渔场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海州湾的主要产地之一。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长期较高的捕捞强度(仅连云港市就有大小作业渔船5200多艘)和单一的捕捞作业形式(长期底拖网作业)下出现了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渔船单产下降,渔获质量也大不如前,多种传统经济鱼类种质下降,资源锐减,已形不成渔汛。随着沿海工业的发展以及浅海相关产业的兴起,造成的海洋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出现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产卵场退化、海洋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丧失或改变等现象,对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海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系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优势生物种质资源。与日本、韩国、朝鲜等周边国家有关海洋经济专属区的渔业谈判结果使得我国在东、黄海失去了相当大的传统作业渔场,在该海区作业的众多渔船将面临停产的困境。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海产品质和量的需求日益增加,人类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的意识也不断增强。 面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情况,国家和江苏省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实行限制网目大小,取缔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渔具,逐步淘汰近海拖网渔船,鼓励外海和远洋渔业生产以及伏季休渔政策等。这些措施对减缓渔业资源的衰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捕捞强度过大的问题。为了保持沿海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正纷纷建造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等,营造一个适宜鱼类生长的环境,以让鱼类有栖息之地。人工鱼礁渔场的建设,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建造人工鱼礁,我国近几年也在海南、广东、浙江、辽宁等地开始有计划地建造人工鱼礁,这是近海渔场改造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今后近海渔业发展的方向。因此,通过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来修复和改善江苏海州湾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引导当地渔民减船转业,合理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走耕海牧渔的道路是势在必行的。 二、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 海洋牧场的选址通常要考虑海洋区划、周围海域的功能尤其是对于主要航道、锚地及水下工程设施等的避让及地址、水质、生物资源状况、敌害生物等因素。江苏海州湾是一个半开阔海湾,海底自西向东缓倾,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群众渔业渔场之一,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的唯一产地,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其海洋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海岸类型主要是粉砂淤泥质海岸,其次是基岩和沙质海岸。这里是江苏省具备建设人工鱼礁适宜底质条件的海区,水深适宜,海洋灾害较少,且规划选取的礁区建设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考虑了航道避让等因素。 此外,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暨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有国家政策、法规等的有力支持,是得到农业部批准实施的重要项目,是江苏省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加快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建设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性事业。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并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增加渔民就业机会,提高渔民收入,繁荣渔区经济”。2008年,在之前多年人工鱼礁建设的基础上,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扩展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发起了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三、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自海州湾人工鱼礁建设开展以来,农业部渔业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连续8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768万元,先后如期完成了一期工程(2003-2006年)和二期工程(2007-2008年)、三期工程(2009年)及四期工程(2010年)的建设。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放三角形、十字形、回字型等混凝土鱼礁6890个、改造后的旧船礁190条、浮鱼礁25个,总投放规模为111457.2m3,分布大小规模不同礁群21座,形成人工鱼礁调控海域面积达60km2。共人工增殖放流了中国对虾苗等6亿尾,吸纳转业渔民700余人。此外,根据牧场海藻场建设需要,在礁区内成功开展了鲍鱼、牡蛎、贻贝等试养、深水网箱养鱼以及江蓠、海带、紫菜等人工附苗,并均试验成功,为下一步海藻场的大规模建设奠定了基础。 项目建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湾海域实施,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上海海洋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参与实施计划的制定和礁体设计、礁区规划、礁体投放指导、投礁后的生态环境调查和鱼礁区资源的有效利用研究;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负责参与渔业资源增殖状况的调查和苗种放流及跟踪监测;赣榆县鱼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协助鱼礁投放水域的海上生态和资源调查及礁区的日常维护和养护,经过多年的摸索,走出了一条“官——产——学——研”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了出各方的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p#分页标题#e# 整个项目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合理规范的运行程序,设有海洋牧场建设领导组、工作组、技术专家组、招投标组、实施监督组及项目监理公司等。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及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并负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工鱼礁建设的可行性、规划海区的生态资源条件、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方式等的调研、论证以及鱼礁投放后效果评价;招投标小组负责根据招投标方案采取委托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人工鱼礁的制作单位、运输与投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招投标过程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礁体的制作、投放等各环节、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对每一批礁体都派验收小组逐个检验,验收合格方可运输投放,投放过程中,监督组亲自跟船出海,对礁体投放数量、投放地点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此外,成立了鱼礁生物工程公司,专门负责鱼礁投放和看护及日常维护;在海州湾海域建设了海洋牧场管理平台,目前平台已装备了储水池、发电机和基本生活设施,实现了能靠船、长住人,这确保了礁区的养护效果与正常管理。 四、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初步效果 连续多年的项目建设不仅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益,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礁体投放后的跟踪调查发现:人工鱼礁对于投放水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营养盐结构更趋合理,生物多样性指数增高,集鱼效果明显。 2008年海州湾人工鱼礁区共调查发现游泳生物60种,对照区51种。礁区游泳生物年平均生物量为50.82kg/h,对照区26.21kg/h,鱼礁区是对照区的2倍。礁区平均生物密度为10239.50ind./h,对照区6662.75ind./h,礁区是对照区的1.5倍。礁区游泳生物种类数和生物量均高于对照区,表明礁区游泳生物资源比附近海区丰富。与对照区比较,2008年礁区出现较多的种类主要有褐鲳!、单指虎!、、长蛸、条斑舌鳎等恋礁性鱼类,且褐鲳!这种恋礁性鱼类,已经于2007和2008年连续两年在礁区调查中发现,而对照区在调查中一直没有发现。通过2008年和2009年的潜水摄像调查发现,投放鱼礁在水下状态良好,且鱼礁上已经有生物附着,由于鱼礁投放后使局部区域流态复杂多变,鱼礁上方有上升流,鱼礁内部和后方有涡流存在,有利于海水和营养盐的交换,一些岩礁性鱼类、蟹类、海星等在礁体上栖息,总体上鱼礁区生物量较多,2009年的潜水摄像调查还发现,人工鱼礁区内聚集着成群的个体较大的许氏平!,这是投礁前所没有的。通过调查走访渔村和渔民了解到,近年来渔业生产呈现良好态势,还捕获了相当数量的海参等。 由此可见礁区已经形成一定的效应,吸引了大量的恋礁性鱼类到此产卵,索饵。说明作为海洋牧场重要组成部分的鱼礁区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形成了一个适宜鱼类、软体类产卵、索饵的渔场。几年来人工鱼礁的建设对于海州湾渔场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效果较为明显。另外,海州湾鱼礁区渔业资源养护效果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渔区经济,提高了渔民收入,带动了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增加了渔民的就业机会,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为连云港市进一步实施耕海牧渔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多年的海洋牧场建设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但是我们仍存在相关技术研究薄弱、缺少较为完善的海洋牧场资源养护法律法规体系,资金来源单一等不足,今后要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1.进一步改善海上调查的方式、方法等。渔业资源的调查在网具的使用上主要以拖网为主,较单一,在今后的调查中应增加其他渔具如刺网、张网等;随着鱼礁建设规模的增加,生态环境调查次数和站点的设置需进一步调整、增加,达到更加全面、合理的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进行评价;为更加直观的反映鱼礁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应进一步增加水下摄影的次数和范围等。 2.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完善技术规范。需要进一步整合已有的海洋牧场建设技术,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有步骤的实施,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的研究,摆脱技术层面只能对外依托相关技术单位的局面,及时制定合理、有效、完善的技术规范或指导文件。 3.进一步拓展海洋牧场的建设规模与内容。继续加大增殖放流的力度,丰富放流的种类,扩大放流规模;大力发展筏式养殖、深水网箱养殖以及海藻场建设等;当鱼礁区渔业资源比较丰富时,可以考虑结合休闲渔业的发展,建造休闲垂钓平台、海上游泳池等,从而不断丰富和扩展海洋牧场的建设内涵。 4.资金来源单一,投入力度尚需加大。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同时,需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另外,要积极改革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洋牧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海洋牧场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 5.海洋牧场管理缺少法律法规体系、队伍等支撑,亟待加强。随着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牧场的运行与管理。一是制定、出台海洋牧场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制度,规范海洋牧场各类开发、利用、管理行为,为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将海洋牧场管理纳入正常的渔政执法管理范围,同时,要积极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海洋牧场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 六、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远景展望 为加快推进耕海牧渔进程,今后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加快建设、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养护为主、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四大原则,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的规模,经过5~10年的实施,使总规模达近200km2。完善海洋牧场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养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基础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全市海洋牧场建设的技术成果得以不断推广与应用。不断丰富、扩展牧场建设内容,继续加大鱼礁投放力度,研究创新养护效果佳、成本低的鱼礁新品种,实施大规模的增殖放流、贻贝吊养、深水网箱养殖、海藻场建设等,并结合牧场建设进一步开展海上游泳池、垂钓平台、科学试验等项目,实现从单纯资源养护、增殖渔业目的扩展到休闲渔业开发、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栖息地修复和科学研究层面。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创建生态健康、环境友好、资源养护的现代海洋渔业生产模式,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转产渔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保障人海和谐发展,为实现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从海洋水产资源消耗型向资源管理型生产方式转变提供示范。#p#分页标题#e#

渔业资源调查篇4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湾渔场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海州湾的主要产地之一。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长期较高的捕捞强度(仅连云港市就有大小作业渔船5200多艘)和单一的捕捞作业形式(长期底拖网作业)下出现了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渔船单产下降,渔获质量也大不如前,多种传统经济鱼类种质下降,资源锐减,已形不成渔汛。随着沿海工业的发展以及浅海相关产业的兴起,造成的海洋水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出现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产卵场退化、海洋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丧失或改变等现象,对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海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系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优势生物种质资源。与日本、韩国、朝鲜等周边国家有关海洋经济专属区的渔业谈判结果使得我国在东、黄海失去了相当大的传统作业渔场,在该海区作业的众多渔船将面临停产的困境。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海产品质和量的需求日益增加,人类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的意识也不断增强。面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情况,国家和江苏省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实行限制网目大小,取缔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渔具,逐步淘汰近海拖网渔船,鼓励外海和远洋渔业生产以及伏季休渔政策等。这些措施对减缓渔业资源的衰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捕捞强度过大的问题。为了保持沿海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正纷纷建造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等,营造一个适宜鱼类生长的环境,以让鱼类有栖息之地。人工鱼礁渔场的建设,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建造人工鱼礁,我国近几年也在海南、广东、浙江、辽宁等地开始有计划地建造人工鱼礁,这是近海渔场改造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今后近海渔业发展的方向。因此,通过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来修复和改善江苏海州湾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引导当地渔民减船转业,合理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走耕海牧渔的道路是势在必行的。

二、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

海洋牧场的选址通常要考虑海洋区划、周围海域的功能尤其是对于主要航道、锚地及水下工程设施等的避让及地址、水质、生物资源状况、敌害生物等因素。江苏海州湾是一个半开阔海湾,海底自西向东缓倾,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群众渔业渔场之一,是众多海产经济动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历史上盛产鱼、虾、贝、蟹等近百个品种,其中海参、鲍鱼、扇贝等珍贵海产品是江苏省的唯一产地,珍贵的岩礁鱼类如鲷类、六线鱼等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誉。其海洋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海岸类型主要是粉砂淤泥质海岸,其次是基岩和沙质海岸。这里是江苏省具备建设人工鱼礁适宜底质条件的海区,水深适宜,海洋灾害较少,且规划选取的礁区建设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考虑了航道避让等因素。此外,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暨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有国家政策、法规等的有力支持,是得到农业部批准实施的重要项目,是江苏省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加快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建设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性事业。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并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增加渔民就业机会,提高渔民收入,繁荣渔区经济”。2008年,在之前多年人工鱼礁建设的基础上,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扩展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发起了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三、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自海州湾人工鱼礁建设开展以来,农业部渔业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连续8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768万元,先后如期完成了一期工程(2003-2006年)和二期工程(2007-2008年)、三期工程(2009年)及四期工程(2010年)的建设。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放三角形、十字形、回字型等混凝土鱼礁6890个、改造后的旧船礁190条、浮鱼礁25个,总投放规模为111457.2m3,分布大小规模不同礁群21座,形成人工鱼礁调控海域面积达60km2。共人工增殖放流了中国对虾苗等6亿尾,吸纳转业渔民700余人。此外,根据牧场海藻场建设需要,在礁区内成功开展了鲍鱼、牡蛎、贻贝等试养、深水网箱养鱼以及江蓠、海带、紫菜等人工附苗,并均试验成功,为下一步海藻场的大规模建设奠定了基础。项目建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湾海域实施,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上海海洋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参与实施计划的制定和礁体设计、礁区规划、礁体投放指导、投礁后的生态环境调查和鱼礁区资源的有效利用研究;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负责参与渔业资源增殖状况的调查和苗种放流及跟踪监测;赣榆县鱼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协助鱼礁投放水域的海上生态和资源调查及礁区的日常维护和养护,经过多年的摸索,走出了一条“官——产——学——研”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了出各方的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整个项目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合理规范的运行程序,设有海洋牧场建设领导组、工作组、技术专家组、招投标组、实施监督组及项目监理公司等。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及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并负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工鱼礁建设的可行性、规划海区的生态资源条件、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方式等的调研、论证以及鱼礁投放后效果评价;招投标小组负责根据招投标方案采取委托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人工鱼礁的制作单位、运输与投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招投标过程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礁体的制作、投放等各环节、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对每一批礁体都派验收小组逐个检验,验收合格方可运输投放,投放过程中,监督组亲自跟船出海,对礁体投放数量、投放地点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此外,成立了鱼礁生物工程公司,专门负责鱼礁投放和看护及日常维护;在海州湾海域建设了海洋牧场管理平台,目前平台已装备了储水池、发电机和基本生活设施,实现了能靠船、长住人,这确保了礁区的养护效果与正常管理。

四、江苏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初步效果

渔业资源调查篇5

1952年,台湾渔业主管部门在基隆设立海洋研究室,1954年与台湾大学合办渔业生物试验所。1959年,台湾大学成立海洋研究会。同年,为准备参加黑潮调查,由台湾中研院化学研究所和动物研究所、台湾大学地质系和动物系及渔业生物试验所、台湾海军总部情报机关和海洋测量机构、台湾水产试验所及台湾省立海洋学院等组成联合海洋研究团队。

1961年,台湾海军测量船首次开展海洋探测工作,实施近海调查。1965年到1969年之间,台当局又派出“阳明号”军舰,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国际黑潮合作调查的8个航次。

时岛内海洋研究人员与设备都极度缺乏,无法开展完整而有系统的研究工作。1966年,台美科学合作机构邀请美国专家来台,经过考察,建议台当局应设立专门的海洋研究机构。台当局随后责成台湾大学筹建海洋研究所。经两年筹备后,1968年8月该所正式成立,成为岛内首个综合性的海洋研究机构,由台湾科技主管部门重点资助其从事海洋研究与教学工作。此外,成功大学也在1967年成立了海洋工程与水利研究所。

1969年5月,由美国租借给台当局的一艘海军拖船抵达台湾,被改装为海洋研究船,命名为“九连号”,交由台大海洋所管理,开始台湾近海的调查工作。包括1972年,与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合作研究台湾东南部上升流现象;1975年,“九连号”到菲律宾海域捞取锰结核,并同美国一些大石油公司及美国联合地球物理探测公司在台湾海峡合作勘探油气资源。

1976年,台湾水产试验所利用改装的“海功号”调查船前往南大洋,从事远海拖网作业及渔场开发工作,试捕南极磷虾,同时调查分析邻近南极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重视海洋科研

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岛内其他许多大专院校也先后设立了与海洋相关的系/所,从事海洋科学教学及基础与应用研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台湾省立海洋学院(原名基隆海事专科学校,即现在的海洋大学)海洋学系及研究所、海洋工程系及研究所、渔业学系及渔业研究所,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及海洋地质所、海洋资源学系及海洋生物研究所,中国文化大学(原名文化学院)海洋学系及研究所等;此外,淡江大学、中正理工学院、屏东技术学院、高雄海事专科学校、海事专科学校、嘉义农专等也设有与海洋科学有关的科系。

由于“九连号”过于老旧,设备过时,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海洋研究需要,台湾科技主管部门1980年开始筹建新船,1982年5月与挪威一家造船厂签订协议,委托其建造一艘新型海洋研究船,1985年交船,命名为“海研1号”。该船性能优越,设备先进,能够克服海上较大风浪,顺利执行了多项海洋科学研究探测计划,取得往年难以搜集到的冬季资料。也因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将其列为岛内唯一浮动的“贵重仪器使用中心”。

到80年代中期,台湾科学家已对周围海域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因缺乏规划主导,人力分散,研究手段落后,经费不足,难以开展系统海洋调查任务,大多有为与海洋渔业和海水养殖有关的自由研究。鉴于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在1985年4月组成海洋研究项目访问小组,与岛内各海洋科学相关学术机构广泛交换意见,最终于同年12月完成海洋科学学科规划,分为海洋物理、海洋化学、海洋地质及地球物理、海洋生物及生态、海洋渔业、海洋工程等6个学科。

渔业资源调查篇6

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认识。多年来,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一直坚持树立“保护渔业资源是水产业的头等大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政府各部门不断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推进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渔业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尤其是在沿江沿湖从事渔业生产者及广大渔民中形成了共识。

突出重点,加大保护渔业资源的力度。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充分利用水面资源优势,发挥水产生产潜力,使水面大县向水产大县迈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将水产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起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确定禁渔期和护草期,划定禁渔区、养殖区、增殖区和实施轮休轮养的制度,实行鱼、蟹、虾等水产品的混养,通过食物链的有效连接,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草资源和渔业食物养分。开展普法工作。如何提高养殖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生产,以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发展生产,这就要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每年,我县结合《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印发宣传材料,在报纸、电视台同时刊载播放,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水面、资源国有化意识。人工增殖水产生物资源。为了有效地增殖大湖渔业资源,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产主管部门在对全县渔业现状的充分考察的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大湖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使渔业资源保护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渔,用之开渔”。水产部门引导明星企业对大湖进行增殖,全面推行“种草移螺”工程,推广“湖泊生物资源快速修复与渔业利用技术”科研成果,加大资源修复工作力度。20xx年度在泊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赛湖水产开发公司等明星企业的带领下,全年共注入“种草移螺”等资源恢复资金600多万元,投放螺蛳286万公斤,移植草种52900公斤,复植面积达25.1万亩,使大湖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修复,从而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之路,创造了“投入小、产量高、效益佳”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国有水面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县委、政府在转变工作思路的同时将规范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管理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点和起步点,由直接指挥水产经营转到宏观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出新时期发展思路和操作原则,实现国有水面的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调整国有水面,实现国有水面政府高度垄断,“一个龙头放水”的基本目标,使国有水面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甩手”承包、“官倒”的现象,遏制酷捕滥捞,“吃资源饭”的境况。开展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湖泊是长江河谷洼地经长江圩堤封闭而形成的水流冲积湖为过水型湖泊。湖内水质优良,无工业“三废”污染。ph.1—7.8,水体透明度1.5—2米。是养殖开发的优良水域。虽然目前境况很好,但主管局及渔政管理部门“居安思危”,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域检测标准,依法查处、监控生活污水、船机修理等对水域造成污染的案件,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渔区环境。县级水产部门及渔政执法管理单位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的执法主体,本着“严查、严管、重点打击和普遍教育”的精神,采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普遍管理、重点突出、联防治理、死看硬守、经常管理与临时出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

渔业资源调查篇7

突出重点,加大保护渔业资源的力度。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充分利用水面资源优势,发挥水产生产潜力,使水面大县向水产大县迈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将水产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起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确定禁渔期和护草期,划定禁渔区、养殖区、增殖区和实施轮休轮养的制度,实行鱼、蟹、虾等水产品的混养,通过食物链的有效连接,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草资源和渔业食物养分。开展普法工作。如何提高养殖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生产,以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发展生产,这就要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每年,我县结合《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印发宣传材料,在报纸、电视台同时刊载播放,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水面、资源国有化意识。人工增殖水产生物资源。为了有效地增殖大湖渔业资源,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产主管部门在对全县渔业现状的充分考察的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大湖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使渔业资源保护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渔,用之开渔”。水产部门引导明星企业对大湖进行增殖,全面推行“种草移螺”工程,推广“湖泊生物资源快速修复与渔业利用技术”科研成果,加大资源修复工作力度。2008年度在泊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赛湖水产开发公司等明星企业的带领下,全年共注入“种草移螺”等资源恢复资金600多万元,投放螺蛳286万公斤,移植草种52900公斤,复植面积达25.1万亩,使大湖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修复,从而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之路,创造了“投入小、产量高、效益佳”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国有水面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县委、政府在转变工作思路的同时将规范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管理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点和起步点,由直接指挥水产经营转到宏观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出新时期发展思路和操作原则,实现国有水面的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调整国有水面,实现国有水面政府高度垄断,“一个龙头放水”的基本目标,使国有水面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甩手”承包、“官倒”的现象,遏制酷捕滥捞,“吃资源饭”的境况。开展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湖泊是长江河谷洼地经长江圩堤封闭而形成的水流冲积湖为过水型湖泊。湖内水质优良,无工业“三废”污染。ph.1—7.8,水体透明度1.5—2米。是养殖开发的优良水域。虽然目前境况很好,但主管局及渔政管理部门“居安思危”,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域检测标准,依法查处、监控生活污水、船机修理等对水域造成污染的案件,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渔区环境。县级水产部门及渔政执法管理单位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的执法主体,本着“严查、严管、重点打击和普遍教育”的精神,采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普遍管理、重点突出、联防治理、死看硬守、经常管理与临时出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

渔业资源调查篇8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71-02

一、执法范围和任务

中国渔政的执法范围覆盖中国全部管辖海域。海区渔政局的管理范围是:“海洋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以外水域;重要渔场、渔汛;国家颁布的保护区、休渔区以及中日、中韩、中越渔业协定的保护区、休渔区。此外,东海区渔政局兼管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及渔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是毗邻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组织实施所负责海区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是各海区渔政局一项重要职责。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由海区渔政局具体落实。海区渔政局的渔政船不足时,可抽调符合条件的地方渔政船承担巡航任务。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期间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由海区渔政局统一调度指挥。在专属经济区,根据渔业局《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中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年度巡航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制定各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年度巡航计划,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期间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由海区渔政局统一调度指挥。指挥中心视情况可直接调度指挥。”根据该规定第17条,“海区渔政局应对本海区每季度的巡航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于下一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指挥中心。年度巡航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海区全年的巡航工作进行总结,并于翌年的1月底前报指挥中心。”第18条规定,“国家渔政局和指挥中心对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单位、人员及渔政船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巡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渔政船进行表彰,对执行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给予经费补助。”

二、执法依据

中国渔政的主要执法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物权法》、《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渔业局)、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渔业管理是中国渔业执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渔业资源权益。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渔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1999年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渔船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6月颁布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国渔政[2000]8号)。此外,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在专属经济区有关规定的框架下,中国分别于日本、韩国、越南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这些渔业协定的签署和生效,对中国周边海域的渔业管理和渔业生产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中国周边海域的渔业新形势。

三、渔业执法的管理机制

中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已有二十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是专职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有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三大行政职能,负责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各类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渔船安全生产,查处各类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中国的渔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已建立了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在农业部,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统管全国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设有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和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在南海、东海、黄渤海设立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渔政执法的监督、指挥、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设有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或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机关统一组织的渔政执法行动。

《渔业法》第7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法律上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定为中国渔政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就是中央对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管理;分级管理是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的区域性管理。贯彻统分原则是符合渔政管理对象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符合渔业活动的内在规律,也符合中国渔业资源、自然环境和国情实际。处理好“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两者的关系是健全渔政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重视各涉海部门的协作和协调,第8条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四、存在问题

1.渔业执法力量薄弱。仅从数量上看,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匹配,导致粗线条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死角。特别是在县级等基层渔政部门,由于管理力量薄弱,致使海上执法检查、渔船进出港签证等很多管理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到位,管理效果难以保证。渔业执法机构分散进一步分散了渔业执法力量。目前,中国的渔业行政管理机构很多,主要有海洋渔业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等部门,造成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而且难以形成合力,达不到依法治渔的预期效果。

2.渔业执法经费不足。目前,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来源大致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其中县级机构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许多全额拨款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也仅是财政上确保人员工资,而执法经费和办公经费并不在全额拨款之列。而且,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关渔业收费及罚没款都上缴给财政部门,但有关执法费用、执法船燃油费、维修费等却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渔业执法经费不足。

3.执法装备落后。由于渔业执法经费不足,全国渔业安全执法装备普遍比较落后,不少执法船艇是由其他部门退役的船只或生产渔船改装的,使用年限长,抗风和续航能力差,有的甚至超期服役,照相、摄像等必要的取证设备匮乏,影响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渔政承担维护中国在所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内渔业和养护生物资源利益的任务,由于执法海域范围广,需要吨位大、设备先进的执法船只以及飞机,但中国渔政目前仍然缺乏这些必要的装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效果。

五、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近海渔业资源日益枯竭,全球针对外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等区域的海洋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中国渔业捕捞能力和劳动力闲置趋势加剧,渔业劳动力与捕捞能力大范围转移等刚性需求越来越强,对包括海洋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养护的任务加重。同时,有些海上周边国家对中国渔业捕捞设置障碍,采取限制措施,不断抓扣我渔船,从而引发海上渔业纠纷。外国渔船越界捕鱼事件时有发生。海洋渔业维权形势复杂、多变。

针对以上形势,本文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渔业执法的发展趋势应为:

1.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世界海洋渔业捕捞量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即已达到了产能极限,进入21世纪后,由于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生境破坏等因素,海洋渔业产量逐年下降。

2.加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渔业局于2000年6月颁布了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国渔政[2000]8号),并于2005年修订。中国渔政执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出渔政船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生物资源调查等渔业活动的中国和外国船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渔业局主管中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工作,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渔政局)负责制定各自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年度巡航计划,并具体实施。渔政巡航是维护中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渔业权益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将得到加强。

3.加强与中国海监等其他海上执法队伍的协调、合作。海上执法不同于陆地,由于海洋的特殊性和复杂的海况,人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装备才能进行执法活动。渔业执法装备数量虽在不断增加、技术不断升级,仍需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其他海上执法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如专门负责中国海上维权的中国海监。由于多种原因,统一中国海上执法队伍尚有难度,但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角度出发,海洋渔业权益作为海洋权益的一种,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内在需要。

参考文献:

渔业资源调查篇9

二、旅游业发展意愿及经济发展模式调查结果

(一)调查住户基本状况

笔者在乌梁素海5位当地住户的协助下,分散调查,调查范围涉及乌梁素海坝头、三分厂和赛湖洞嘎查等15个渔分场和嘎查。住户生计来源方式涵盖渔业、种植业、自办企业和混合经营等。在调查过程中,为避免调查数据因为被调查者生产地是否靠近旅游区而产生误差,在问卷发放时进行了有意的区分,以接近1:1的比例克服了误差的产生。住户全部为长期在当地生产生活的,访谈既了解户主个体的意愿,对其家庭其他成员也进行了访问和交流。

(二)研究假设

在问卷设计阶段,笔者与5位乌梁素海住户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在问题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当地住户的家庭及个体特征,问题不仅涉及住户生计来源及收入状况,还对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意愿和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提问。另一方面,基于近年来乌梁素海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问卷中涉及了关于产业模式选择对当地环境影响的关注。同时,在已有基础上发展当地经济,住户希望更多的是政府介入还是招商引资,问卷也进行了提问。

基于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和住户的当面访谈,本文对乌梁素海居民关于现代生态旅游业发展及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有以下假设:1.态度:当地居民对生态旅游业发展持支持态度;2.生产方式:当地居民并不希望放弃传统渔业,但希望在旅游区有第二经济来源;3.发展模式:当地居民认为最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传统渔业和生态旅游业共同发展。

三、统计结果的描述性分析

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我们提取出部分能直观反映意愿的问题,调研结果如下表:

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就生态旅游区建设的意愿上,我们可以从调查数据中得到论证,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反对旅游区建设的比例为0%,也就是说,几乎没有人对旅游区建设是排斥的,而在剩余的被调查者中,非常支持及支持生态旅游区建设的居民占到82.5%,这充分说明了当地居民对旅游区建设的态度大部分是积极的。同时,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试图了解现有旅游业对其生产生活有无显著影响。调查结果显示,64.9%的人认为基本没有影响,那么这与他们积极地支持旅游区建设是否矛盾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与被调查者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乌梁素海现有生态旅游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经济效益并不明显,也没有广泛惠泽当地居民,他们在旅游区建设及经营中的参与度很低,因此,旅游业发展在生产生活上没有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地居民渴望参与到旅游区建设及经营上,希望从传统单一的渔业外能找到生计的第二来源,而乌梁素海生态旅游当然是自然和经济双重考虑下的最优选择。

建设旅游区,是否意味着要放弃渔业呢?我们知道,乌梁素海的淡水资源和鸟禽资源是旅游开发的重点。然而,传统渔业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乌梁素海的广阔水域,如何舍弃或者权衡,是渔业及旅游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在问卷中提出是否愿意放弃渔业来扩大旅游业,结果表明,有52.6%的居民不愿意放弃其主要生计来源的渔业,因为家庭大多数收入来自于此,他们希望参与旅游业建设和经营是收入的另一种来源,而不是舍弃渔业得到本身带有风险性的收入。另外,在调查访问过程中,我们也对剩余47.4%持愿意放弃渔业态度的居民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发现这部分居民之所以愿意放弃,是因为现有渔业在其生活来源中占比并不大,不直接影响住户生计。由此本文认为,当地以渔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居民,在支持旅游区建设的同时,也不愿意放弃赖以生存的渔业,希望旅游业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由此我们不难猜测,我们对其希望的经济发展模式——渔业和旅游业共同发展的假设是正确的。另外,从他们对渔业和旅游业占比的态度上不难看出,43.9%的人选择了渔业比例和旅游业一样大。换言之,他们希望渔业和旅游业各占半壁江山,而不是舍一求一。

在所被调查的住户中,有82.5%的居民表示其希望乌梁素海经济的发展模式为渔业与旅游业混合发展,这也充分说明了我们之前的假设是合理的。结合乌梁素海实际情况分析,因为传统渔业虽然说发展潜力并不大,鱼类种群处下降趋势,但确实是当地住户生计来源的根本,渔民向周围输送大量活鱼,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黑鱼生产基地,黑鱼远销南京、西安、兰州、济南等地。然而,单一的渔业是脆弱的,近年来,来自乌拉特前旗诸如造纸厂等工厂的污水排入,而且乌梁素海承载着后套灌区的农田退水,该退水富含高营养盐,引起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极大恶化,进而导致鱼类产量下降,渔业资源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环境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维持单一传统渔业是不科学和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另一方面,从生态旅游建设的角度来看,乌梁素海拥有着生态旅游区建设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具体而言,水生资源、渔业资源、鸟类资源和民俗文化为旅游区开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及精神文化基础。考虑到市场角度,关注旅游者微观主体的需求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躲避大城市喧嚣,寻求回归自然的感受,那么生态旅游就高度符合现代旅游者的需求,使其能在工作之外找到大自然的痕迹,所以乌梁素海独特的生态及人文景观就有开发的巨大价值。另外,乌梁素海的区位优势得益于其公路成网,有高速公路、国道,还有黄河水道,交通运输极为便利,为客源的不断扩展提供了可能,也为进一步的壮大服务范围提供了基础。就政府政策而言,近年来,国家将其列为重要的湿地保护和鸟禽自然保护区,而且当地政府一方面加大治污力度,另一方面乌拉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抓紧开展工程建设是其旅游业发展的坚实后盾。

四、问卷及调查中衍生出的信息

我们在主要了解当地住户对于旅游业发展的意愿之外,也设计了一些相关问题,以期能衍生出一些调查主旨以外的信息。从调查数据结果的反应,我们选取两个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在问卷中,我们提出如果您在新的旅游区有经营的话,您希望的经营内容是什么。结果显示,有半数以上的人选择了餐饮住宿类经营,我们基于此对被调查者进行了互联网及电话回访,在交流中发现,当地住户认为在不断扩大旅游区建设当中,客源将不再局限于短程旅客,随着旅游区的发展,将有更多中程、远程甚至是国外的游客前来,那么提供土特产或者丰富美食的餐饮行业和为旅客提供安全停留的住宿行业必然是经营的上选。另外,还有33.3%的居民愿意参与到旅游设施经营当中,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旅游区游玩的根本。现代时尚的旅游设施必将是生态旅游中不可或缺的流行元素,也为乌梁素海旅游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品味创造条件。其次,在问到有关旅游区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上,数据显示,有66.7%的住户希望政府介入并提供资金支持,也就是说,政府的高度关注和资金投入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可靠保证,毕竟小范围渔民的力量是有限的,招商引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更多地伴随着政策的方向,因此,政府如果能提高关注和加大投资力度,那么乌梁素海旅游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容易和顺畅。

渔业资源调查篇10

历时26年达成划界协定

北部湾,位于我国南海西北部,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抱的一个半封闭的海湾,最宽处约180海里,最窄处约110海里,面积约为12.8万平方千米。它有两个出口,较小的出口是琼州海峡,较大的出口是中国海南岛和越南海岸之间,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大海湾之一,海洋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

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中越两国除了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外,从未划分过北部湾。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新的国际海洋法的出现,两国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已成为顺应新国际海洋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越北部湾划界争端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谈判前后历时27年,分三个阶段。一是1974年,二是1977~1978年,三是1992~2000年。前两次谈判由于双方立场相差甚远,无果而终。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正式签署划界协定。

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正常化后,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领土问题,两国分别成立了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

从1992年到2000年,中越双方共举行了七轮政府级谈判、三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及多轮的专家组会谈。特别是在1999年中越两国最高领导人达成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的共识后,仅2000年这一年,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就进行了第12至18轮谈判,渔业专家组进行了六轮谈判,测绘专家组进行了七轮谈判,其间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与越南外交部部长助理黎功奉举行了三次非正式临时会晤,对谈判直接进行指导。

2000年12月25日,中越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4年6月30日两协定同时生效。

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意义重大。

第一,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的成功实践。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关系大体平衡的基本观点,取得了划归双方海域面积大体相当的公平结果(中越所得海域面积分别是5.9万和6.6万平方千米),同时也通过缔结渔业合作协定实现了划界后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养护。

第二,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一个双赢的安排。两协定的达成显示了双方完全有能力、有智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好两国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

第三,北部湾划界是中国海上边界划分的首次实践,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

共同渔区:实现互利双赢

历史上,北部湾一直是中越两国渔民的共用水域,两国渔民在各海区自由捕鱼,都有到对方近海捕捞的习惯。20世纪70年代起,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渔业关系面临新的海洋法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直接冲击和挑战,再加上两国政治关系一度恶化,双方在北部湾的渔业纠纷不断。

北部湾划界直接关系到湾内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划界谈判伊始,中方就向越方强调北部湾划界问题必须与渔业问题同时解决,双方要在渔业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此,越方主管部门给予了充分理解,在签署划界协定的同一天,一并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

设立垮界共同渔区:中越双方根据北部湾的自然地理特点、渔业资源特性和双方渔业现状等情况,协商设立了“跨界共同渔区”,这是渔业协定的核心内容。共同渔区的范围为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北部湾划界协定所确定的分界线各自30.5海里的两国各自专属经济区,面积为3.3万多平方千米。共同渔区的有效期为12年,期满后再自动延长3年,共15年。各方按照分界线对己方一侧海域进行监管,并可进行联合监管。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每年确定双方在共同渔区内的作业渔船数量。

此外,考虑到划界后中方渔船短时间内撤出分界线越方一侧水域存在实际困难,中越双方同意在共同渔区以北(自北纬20度起算) 划出为期四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实行过渡性安排。为避免在两国领海相邻地区(北仑河口)作业的小型渔船误入对方水域而引起纠纷,双方还商定在两国领海相邻海区设立“小型渔船缓冲区”,对违规小型渔船不扣留,不逮捕,不处罚,不使用武力。

联合调查渔业资源:为实现在北部湾共同渔区进行长期合作、合理利用北部湾渔业资源、确保北部湾渔业可持续发展,中越双方在渔业协定中承诺合作进行北部湾渔业科学研究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定期进行联合渔业资源调查。

2006年1月5日,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在广西北海和越南海防同时启动。根据联合调查方案,首次联合调查在北部湾共同渔区设立了30个共同调查站位,中越双方各派出一艘调查船同时对这些站位进行调查。2006年4月和7月中越在北部湾共同渔区又进行了两个航次的渔业资源联合调查。

海上联合检查:《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一个双边协定,是否严格实施,关系到双方的权益。

协定2004年6月30日生效后,中越双方分别对分界线己方一侧水域进行执法检查。中方船艇一般是沿着分界线巡航,越方则以边防部队在己方海域内检查为主。双方执法部门没有在巡航过程中发生过摩擦,对对方渔民渔船违规越界现象,都采取较为克制态度,一般是以责令离开为主。

2006年9月23日,首次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渔业联合检查正式启动。23日上午10时,中方渔政编队到达约定海域,与越南海警编队会合,双方互致问候语后,按预定计划组成联合编队巡航,并互相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对己方渔船进行检查和管理。

此次行动是中国与越南举行的首次渔业海上联合检查。这是继开展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后,中越双方为加强北部湾渔业合作与管理,维护北部湾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首次中越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检查成功举行,标志着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的管理从协定生效初期的“分别监管”阶段进入了双方“分别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标志着共同渔区成为中越双方共同开发、共同养护、共同监管和共同受益的区域,也成为了联系中越人民和平友好的纽带。

海军联合巡逻

2004年6月,北部湾划界和渔业合作两协定同时生效后不久,越南方面率先向中国提出在北部湾联合海军巡逻的要求,以开展两国北部湾的海上安全合作。中方对此予以积极响应。此后,在两国政府和军方的最高层指导下,中越两国海军进行了具体的协商谈判。2005年10月两国签定了《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

2006年4月27日上午,中国人民海军舰艇编队同越南人民军海军舰艇编队根据《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在北部湾海域举行了首次联合巡逻。

这是中国人民海军首次与外国海军举行联合巡逻。中越首次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的成功举行,标志着两国在北部湾的安全合作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也进一步加强了中越两国军队的友好合作关系。

合作勘探跨界油气

北部湾海底具有良好的储油条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越两国相继开始在北部湾海域进行油气勘探。但由于当时两国在北部湾划界问题上主张不同,两国围绕北部湾油气勘探问题的纠纷不断,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重要问题。

北部湾划界协定签署后,中越双方确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与此同时,中越两国参照世界许多国家的划界条约和国家实践,约定将合作开采跨界油气资源。

在两国最高领导人的直接指导下,2005年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越南石油总公司在河内签署了关于北部湾油气合作的框架协议,此后两国石油公司开始携手在北部湾进行油气资源的勘察。

目前,中越两国石油公司在勘探开发划归己方一侧海域的油气资源同时,不断加快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的进度。中越两国的石油公司还积极探讨相互开展密切的商业合作,欢迎和吸引对方的油气公司到本国海域投标勘探油气资源。

“两廊一圈”

“两廊一圈”,两廊即指“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和“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两个经济走廊,一圈是指“环北部湾经济圈”。

2004年5月20日,越南总理潘文凯来华访问,提出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建议,得到了中国政府的积极响应。

此后,2004年10月总理访越和2006年8月越共总书记农德孟访华时都就建设“两廊一圈”进行了讨论。

渔业资源调查篇11

1、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几年来,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组织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64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标语530多条,树立警告牌57个,举办宣传培训班2场次,受训人数上千余人。二是开展专题咨询和警示教育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年我们都结合全局的普法宣传活动与其它各部门一道,在区府门口设置摊位,对过往群众进行直接宣传,积极开展渔业法律知识专题咨询,解释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与广大群众当面直接地交流,使他们更快、更准确地把握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几年来,我们还经常与林业森林防火宣传等一道,专门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头巷尾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去今二年中我们还积极利用渔业劳动力人口调查的契机,开展了入户宣传等,努力做到普法宣传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初步统计,入户宣传达800多人次,有效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文秘站网-

2、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区渔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但采取“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和破坏我区的渔业资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有效的保护好我区的渔业资源不受破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制度管理和执法管理,积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几年来共组织出动单独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政检查28次,参加全局农林渔综合执法检查50次,并多次配合市渔业执法人员到我区开展渔业执法检查等等,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

3、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基础差、困难大等特点。几年来,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按照省、市渔业生产安全会议的精神,以对我区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每年年初都与我局下属的梧田和三溪等二个大型的集体养殖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结合渔政执法检查等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的渔业生产安全。此外几年来,我们还切实加大渔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宣传和检查,确保我区的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渔业资源调查篇12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

二、禁渔范围和时间

禁渔范围:鄱阳湖县水域湖体水线以内,赣江北支吴城望湖亭以下,修河段吴城望湖亭以下。禁渔时间:自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止。

三、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部级水产原种场和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有关科研单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并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四、具体步骤

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张贴《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以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渔船进港靠岸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渔政船(艇)及渔政人员准时进入禁渔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以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届时,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禁渔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坚持巡湖检查,加强对重点水域、交叉水域和敏感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水上与岸上的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渔民提前下湖捕捞作业。渔政人员要继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禁渔工作做得善始善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确保法律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有关乡(镇、企业集团)和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向渔民以及社会各界宣传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渔业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禁渔通告》发送到广大渔民手中,让广大渔(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不断增强养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做好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做到禁渔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沿湖各乡(镇)、企业集团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渔政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禁渔工作。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禁渔工作合力。县渔政、公安、水务、工商、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对禁渔区、码头、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达到“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的目标要求。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渔业法规和《禁渔通告》的精神从重查处。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要加强对河砂开采的规范管理,禁止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水下勘探、爆破活动;县工商部门要抓好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工作,严禁中华鲟、白鳍、白鲟、江豚及禁渔区鱼虾上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全县的禁渔工作。

(四)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渔成果,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配合全省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五)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企业集团要始终以渔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渔民,财政、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低保或给予生活补助,实物救济等,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渔业”,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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