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有关知识合集12篇

时间:2023-11-30 10:13:42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1

二、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耦合性的表现

(一)创新与激励的耦合

市场经济中,交换主体靠争取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获取利润,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术、追求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市场经济主体普遍追求的目标[13]。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竞争型经济,而创新则是市场主体提升其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创新的过程也是主体运用其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创新活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着于有形产品上,主要以有形产品的附加价值形式体现出来。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渐取得了独立形态并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与有体物相比,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共享性、易复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就存在被搭便车的可能性。事实上,知识产品的易复制性使其再生产的成本花费非常少,在网络环境下,复制知识产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识产品的原创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需要其创造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而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无疑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或潜在的市场价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得,会使权利人不仅无法享有应得的巨额利润,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这势必会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激励市场主体不断地进行创新。

(二)资源配置与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动本身很难共享,所以知识产品在本质上可被视为是个体脑力劳动的产物,但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而很难被界定为纯粹的私人产品。因为,任何知识产品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他人知识成果的学习,即具有历史继承性,所以将某一知识产品视为某个人纯粹的私人产品而赋予其绝对的所有权,缺乏正当性基础。为了实现个体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能够同时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在制度上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首先界定知识产品的私有权属性,在财产权归属意义上承认知识产品是一种个人财产;其次,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公开制度,要求知识产品拥有者必须公开其产品的信息内容和技术方案,将这种产品的私有性进行公共化,使社会和他人能够利用新的技术成果;第三,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期限、范围和使用等进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该产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同时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制度。

(三)知识流动与产权保护的耦合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其静态价值而是体现在其流动过程中,即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不仅仅强调对知识所有人的保护,更强调建立一种促进知识使用与流通的机制。这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权利人乐于公开其知识成果而不担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有偿转让等制度规定,使得知识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为更多的社会主体使用。这在客观上会增强知识交易双方的预期,从整体上降低了全社会知识交易的成本,进而促进知识产品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流动。

三、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耦合性”的意义

揭示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耦合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对二者“耦合性”关系的具体描述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耦合性”关系的认识来探求如何实现二者功能互动中的良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说“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这是对法律运行规律极其深邃的洞见[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要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说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正如波斯纳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有人类就会有知识产品,但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识产权制度?其中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市场经济的兴起无疑是重要的经济原因。但仅仅说明这点并无十分新意。本文想表达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密切性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与市场经济的形成有关,而且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鼓励创新,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知识产品更多地视为一种个体智力产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利益观逐渐受到重视,于是强调公共利益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一种新的趋向。市场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体现在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还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上。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更强调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体私权并试图勾画出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强调知识产权的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耦合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2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3)02-0016-0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凝聚创新热情,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需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为促进知识产品流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知识商品经济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热点与亮点,从社会系统论理论出发,重新审视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耦合性关系既是时展的需要,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

一、社会系统中的“耦合原则”

(一)系统与社会系统

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1]。而且他一再声明,当我们讲到“系统”时,我们指的是整体或统一体。钱学森说:“什么叫系统?系统就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所以系统的概念就是要强调整体,强调整体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所组成的。”[2]即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被称为元素,亦即相对于它所属的系统而言,它是不可分的基本单元。而部分本身也可以是个系统,即它也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整体。这样,部分相对于其所属的系统而言是元素,相对于其包含的元素而言是系统,即子系统。

从上述定义来看,实际上一切事物都以系统的方式存在,也都可以用系统的方法加以研究[3]。对于社会而言,它也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系统,钱学森称之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至于社会系统的结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维纳说:“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4]显然,维纳是把社会系统看成是因为各种要素相互联系、交往而形成的整体。根据钱学森的社会结构体系观,社会系统的中心是人,人处于社会系统最重要、最中心的位置,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社会系统主要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由经济的社会形态系统、意识的社会形态系统和政治的社会形态系统组成。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适应。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系统理论,但是在分析社会运行时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系统思想,即整体性思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社会结构是:在物质生产力这一内环境之下,由经济结构、上层建筑(法律的和政治的)以及意识形态三个部分相互作用、相互适应而组成的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结构所做的描述是大致相同的,即,社会系统作为整体,其结构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这三个子系统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相互作用而成的[6]。

其实从系统论的思想来说,任何有关联的事物都可以组成一个系统。所以,当我们分析社会结构的运行时,既可以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这样宏观的角度分析各个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或者这三个大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分析各大系统要素之间的交互关系。如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原本分别属于经济和法律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固然可以从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明,但这样的论述未免过于笼统。这里可以借助系统论的观点,将二者视为一个小系统予以探讨也许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二)系统的稳态与功能耦合

从系统的内部看,每一个具体的系统都存在结构与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关系的内在表现形式。结构反映的是系统内部关系,是系统的一种内在的规定性[7]。从结构的定义可以看出,系统的稳定性是由结构决定的,即由系统各个要素的相互运动变化之中表现出来的动态稳定性。当系统处于这种稳定性时,我们称之为系统的稳态。功能是指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相关联系方式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方式[8]。

耦合原是个物理名词,原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概括地说,耦合就是指两个实体相互依赖于对方的一个量度。在系统论中则是指系统间或一个系统的各种特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有两个子系统A和B,当A的功能(输出)恰恰等于B所需要的条件(输入),而B的功能(输出)又与A所需要的条件(输入)相符,这时,A和B就能在相互调节中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稳定,另一方面A和B又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更高层次的大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各子系统的功能和条件能够形成一个耦合网络时,小组织才能形成一个大组织。这一原则就被称为组织的“功能耦合”原则。一个系统只要它内部具有相互调节的机制,就能维持系统整体的稳定,这个系统就能在复杂的干扰环境中存在[9]。

(三)“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系统

市场经济是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产权经济。市场的目的在于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就需要明确产权,即需要明确交换对象的所有权人,而所有权则是产权的重要内涵之一。著名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把产权看作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规则。他说,产权体系是“授予特定个人某种权威的方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10]。即,产权是个人对资产的利用选择。黄少安先生则明确指出:“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11]

市场经济必然走向知识经济。知识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一直存在,但是,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形成知识经济模式则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而这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在各种交换中选择最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显然会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而以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品是市场主体最有力的竞争工具。所以,市场竞争必然会刺激知识生产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分工日益细化,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日益分离并逐渐形成脑力劳动者阶层,从而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知识产品也成为市场交换客体的重要形态。

市场经济还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保持自由交换在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模式中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即依据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要求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靠法律明确对知识资源、有形资源和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确保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12]。

可见,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知识产权制度;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市场经济中知识产品交换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但即便如此,二者是否具有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具有耦合性,还是需要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耦合性的表现

(一)创新与激励的耦合

市场经济中,交换主体靠争取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获取利润,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术、追求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市场经济主体普遍追求的目标[13]。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竞争型经济,而创新则是市场主体提升其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

创新的过程也是主体运用其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创新活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着于有形产品上,主要以有形产品的附加价值形式体现出来。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渐取得了独立形态并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与有体物相比,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共享性、易复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就存在被搭便车的可能性。事实上,知识产品的易复制性使其再生产的成本花费非常少,在网络环境下,复制知识产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识产品的原创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需要其创造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而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无疑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或潜在的市场价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得,会使权利人不仅无法享有应得的巨额利润,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这势必会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激励市场主体不断地进行创新。

(二)资源配置与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动本身很难共享,所以知识产品在本质上可被视为是个体脑力劳动的产物,但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而很难被界定为纯粹的私人产品。因为,任何知识产品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他人知识成果的学习,即具有历史继承性,所以将某一知识产品视为某个人纯粹的私人产品而赋予其绝对的所有权,缺乏正当性基础。

为了实现个体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能够同时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在制度上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首先界定知识产品的私有权属性,在财产权归属意义上承认知识产品是一种个人财产;其次,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公开制度,要求知识产品拥有者必须公开其产品的信息内容和技术方案,将这种产品的私有性进行公共化,使社会和他人能够利用新的技术成果;第三,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期限、范围和使用等进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该产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同时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在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内部化,其立法宗旨就是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点,既保障知识产品的应用和传播,又保障创造者的利益,调动其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为社会所使用,实现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良性循环[14]。

(三)知识流动与产权保护的耦合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其静态价值而是体现在其流动过程中,即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不仅仅强调对知识所有人的保护,更强调建立一种促进知识使用与流通的机制。这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权利人乐于公开其知识成果而不担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有偿转让等制度规定,使得知识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为更多的社会主体使用。这在客观上会增强知识交易双方的预期,从整体上降低了全社会知识交易的成本,进而促进知识产品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流动。

三、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耦合性”的意义

揭示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耦合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对二者“耦合性”关系的具体描述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耦合性”关系的认识来探求如何实现二者功能互动中的良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说“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这是对法律运行规律极其深邃的洞见[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要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说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正如波斯纳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

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有人类就会有知识产品,但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识产权制度?其中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市场经济的兴起无疑是重要的经济原因。但仅仅说明这点并无十分新意。本文想表达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密切性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与市场经济的形成有关,而且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鼓励创新,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知识产品更多地视为一种个体智力产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利益观逐渐受到重视,于是强调公共利益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一种新的趋向。市场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体现在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还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上。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更强调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体私权并试图勾画出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强调知识产权的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耦合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3

企业最为关键的市场营销活动,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满足客户消费需要,实现企业目标的商务活动过程,包括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产品开发、产品订价、渠道选择、产品促销、产品储存运输、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系列与市场相关的企业商务经营活动。这一过程是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环境,有效配置资源,实现战略目标的动态流程。世界经济日新月异,要充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在未来国际市场上争取主动权,就必须给予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在新的层面和角度上加以创新与发展,这将是摆在中国企业界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这也正是本课题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相关概念及特征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即建立在充分利用高科技成果之上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知识经济又称智能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当今世界上一种新型、富有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经济类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以下特征:(1)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2)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业的组合体成为核心产业。(3)人力素质与技能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生产要素。(4)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源泉在于提高知识生产率及将知识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5)无形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效益将超越有形资产投资。(6)借助于存储知识载体的发展,各种知识商品进入市场中流通,知识商品化、市场化。(7)技术支持系统的信息化、网络化是知识经济的重要媒介。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知识成立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首的新兴技术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并全方位的改变着传统的产品结构,高新科技信息为主体的知识体系已成为时代经济的主导力量。对“智能成果”的保护、利用、发展布局已然成为了知识经济参与者们最应关注的问题。

市场营销活动所对应的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研究企业在市场条件下如何提供有效供给,建立从企业到消费者之间有效沟通的学科,涉及到我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市场营销首先是一个互相交换的过程,任何市场营销定义,它的中心部分都是交换,即对给予有价值东西抱以另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同时市场营销又是满足需要和欲望的各种行为的整合,因为顾客正在竭尽所能去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和欲望,而各企业则是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去满足他们的需要和欲望。因此,可以说市场营销是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思想理念指导下进行的有意识的社会经济活动,这种思想理念即市场营销观念或称营销概念。企业所采取的营销战略、战术和方法都是在其营销理念指导下的,而营销思想和观念都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并不断随其发展变化而变化。传统的营销概念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而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这么一个演化的过程,其核心内容不断变化,以适应社会时展的要求。随着当今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营销概念日益受到新潮流的挑战。网络化的出现,使传统的市场营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营销模式。网络打破了时空与地域限制,既可用于展示商品,联结资料库、提供商品住处查询,又可以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试销和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企业不再依赖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势力即可实现产品销售。这种“少环节”的营销模式直接导致了营销渠道和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变革。

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经济的内涵与特征赋予了传统市场营销学新的环境与观念,要求市场营销学进行一系列的相应转变,以面对市场竞争出现新的格局。知识经济时代下的市场营销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个层次、三个方面”。两个层次即知识经济时代下市场营销的战略层次与策略层次;三个方面指知识营销(观念)、传统产业营销在新经济形态下的发展以及新兴知识产业营销问题。在这三方面中,知R营销(观念)属于知识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的战略层次,它作为一种观念、导向,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整个市场营销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无论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应遵循它所揭示的规律;传统产业营销的发展与新兴知识产业营销则构成知识经济时代下市场营销的策略层。这三方面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知识经济时代下市场营销的整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它已经逐步代替工业经济成为国家经济的核心。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经济,强调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企业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创新力的强弱,企业的势力大小取决于手中专利、商标掌握的多少。专利、商标权越来越制约和推动着企业的发展,作为知识经济的参与者,应该逐步加强企业自我专利、商标的研发、保护和利用。专利、商标权等各种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不可忽视的市场影响力。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市场营销学萌芽于20世纪初企业主和中间商的推销、广告、商品分类、批发零售等商业活动,形成于20世纪中叶,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仍在不断发展之中。市场营销理论作为一门学科,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产生。1905年,克罗西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开设“产品市场营销”课程。1910年,拉尔夫・巴特勒在威斯康星大学开设了“市场营销方法”。1912年,赫杰特齐编著了关于市场营销的第一步专著―__《市场营销学》。至此,市场营销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建立起来。营销管理大师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市场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过程”。市场营销学的“营”因具有管理之意,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因为“销”而有通过促销活动把商品和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意。因此,市场营销实质上“是在市场中进行商品交换的活动过程”。进入60年代后,随着企业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不少学者认为,不应把企业仅仅当作一种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而应注重从社会角度对企业市场营销的作用进行系统考察。罗伯特霍洛韦和罗伯特。汉考克认为,市场营销是一种社会行为,它既受社会影响,同时也影响社会。因此,必须注重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变量,如社会学变量、人类学变量、法学变量、技术变量等。乔治。菲斯克则开创性地将微观系统和宏观系统区别开来,促进了宏观市场营销理论的形成与完善。1992年,彼得德鲁克认为知识经济浪潮的到来必将带来划时代的影响,各国经济学家也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许多经济学学者纷纷对知识经济的内部规律以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开展深入分析研究。

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传播始于二十世纪初,1933年复旦大学就出版了由丁馨伯教授编译的《市场学》教材。但是,当时中国连年战争,市场营销学在当时要在中国得到发展是很艰难的。解放后由于片面强调计划经济,抑制了市场的作用,我国高等院校的经济管理学院、系都停开了市场营销学课程。改革开放以后,市场营销学在我国发展很快,各种研究市场营销的论文和教材不断出现。如今,市场营销学在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1994年甘碧群所著《宏观市场营销研究》是此领域的第一部著作,它从理论与实际结合上,论述了宏观营销与微观营销、政府宏观调控与宏观市场营销的联系与区别。微、宏观理论的发展促使中观营销理论应运而生。中观市场营销是指行业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微观营销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宏观营销为指导,为提高其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改善自身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而从事的有目的的市场营销活动。中观营销是将宏观营销的内容细分化、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行会或地方职能部门指导企业的微观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营销环境。陶良虎(1999)分析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营销活动的整体变化趋势以及消费者和营销者的行为特点。郑学益(2000)等从企业微观层次分析了知识经济浪潮对传统营销概念的挑战,并提出知识营销这一新概念,同时分析了知识营销的几大内涵,强调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创新性、合作性、环保性、学习性和全球性,对传统营销概念的发展前景作了展望。许多学者也对知识经济与市场营销作了相关研究,但整体来看,缺乏对知识经济条件下整个市场营销体系的构建及内涵的把握。

三、传统营销模式的现状分析

传统营销渠道通常是厂家-分销商-客户模式,这是一种松散、单向、间接、推动型的渠道模式,由于厂商和分销商一般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且利益相对独立、追求的经济目标差异较大(甚至还是完全对立和竞争的),因此他们属于买卖型而非合作型的渠道关系。正如麦克康门对传统营销渠道模式的描述:“高度松散的网络,其中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松散地联结在一起。相互之间进行不亲密的讨价还价,对于销售条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所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因此在渠道的各个环节上难免会产生矛盾,从而造成渠道费用高居不下且效率低下,反应迟钝,冲突不断,缺乏互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直接后果便是企业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严重削弱。国内分销渠道的变迁大致可以用两个阶段来说明,其一是打破统购统销到大型商场的逐步壮大阶段;其二是大型商场的没落到分销商的异军突起阶段。由于大型零售商的地域覆盖率有限,尤其对广裹的农村更是鞭长莫及,厂家就逐步把注意力从大型零售商转移到了各级分销商,从此中国的批发商业便兴旺发达起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分销体系。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分销体系尽管“发达”却很不健康,目前这种“发达”的背后隐藏着令人十分担忧的局面:厂家对分销能力较弱的中小型分销商不屑一顾;对外强中干、不思进取的分销商又视之如鸡肋;对实力雄厚、骄横跋启的分销商又敬而远之。如此状态下厂家与分销商之间所建立的营销渠道关系经常是处于―种不和谐状态,更多时候甚至呈现混乱状态。厂家想尽量降低分销商的利润,控制约束他们的市场行为,而分销商又变本加厉的还以颜色。你来我往,结果是厂家没有能力规范分销商的行为,分销商更加的缺乏自觉性和纪律性。不要说厂商与分销商会结成渠道同盟共同开发市场,就连基本渠道功能都难以维持。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渠道问题往往被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某些行业的虚假繁荣所掩盖。一旦面临加入WTO后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由于营销渠道的脆弱很可能会使某些企业一夜之间因产品分销链的中断而突然死亡。其实渠道危机并非中国本土企业才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同样存在这些问题,他们唯一值得骄傲的是由于管理比较专业和人员素质较好,危机程度相对较低而己。

四、新市场营销模式的发展建议

伴随着知识经济浪潮,营销革命正在向着大规模个性化、全球地方化发展,层次的高低反映一国科技实力尤其是高科技发展水平,因此,其发展层次和程度将决定和反映一国经济未来的实力、地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营销观念、手段还处于相当低的层次,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加快知识经济时代我国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推动市场营销向高层次发展以跟上世界潮流,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转变观念,全面提高企业竞争意识。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企业首先应转变营销观念,重视消费者需求信息的获取途径和分析方法,积极调整营销组合,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竞争意识。目前,虽然不少企业己形成一定的竞争意识,但竞争意识强度远远未够,如电信、铁路、汽车等行业的企业仍然靠国家优惠政策占据市场赚取利润过日子,而不是依靠自身技术竞争优势拓展市场赢得利润。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必须应对全球性竞争,企业如果以为单纯靠对传统的营销组合、组织结构、企业文化进行修修补补,很难应付信息时代大规模个性化、全球地方化营销的剧误。因此,为提高全面竞争意识,企业首先必须高度重视知识经济的到来,正视和积极参与这场营销革命;其次,必须牢固确立知识价值观,高度重视知识在产品设计、制造中的作用,充分认识知识的价值,将推崇知识、智慧和创造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价值观念的核心。

(2)积极开发利用高科技,提高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市场营销发展的层次高低,其本质的决定因素是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本科技发展水平。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设计决定需求的营销观,根本问题就是产品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才能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有竞争力才能吸引消费者,进而影响、决定需求,形成市场。产品的竞争力源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而技术含量则决定于自主创新水平。目前就我国产品总体而言,自主创新水平较低。据一份调查透露,我国37个主要行业中被外资控制的有16个行业。这警示人们技术的落后导致产品缺乏竞争力,不但在国际市场站不稳脚,就连在国内市场也要被淘汰。严峻形势摆在我们面前,因此,必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自主创新,尽快提高支持产业和主要制造业的产品核心技术含量及水平,推进技术技术变革,促使产品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性转变,才能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推动市场营销向高层次发展。

(3)加快企业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国内外布局、保护、利用意识的提高。随着“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让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不仅能通过专利转化为商业价值,成为开拓市场的利器,而且可以通过专利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企业影响力。但是现实中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不规范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欠缺制约着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面对任何一方不合法、不合规的使用企业专利时,及时采用法律武器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惩处,及时保护企业的专利权益。总之知识产权和创新力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砝码和重要营销手段,产业布局、专利先行,理应成为企业的共识。

(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企业的成功、市场营销的成功是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教兴国战略这一不断培养人才、为国家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的根本性战略。因此,国家首先应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以扶持主要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其次,要改革教育观念,提高国民素质,培养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民中树立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二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三是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4

引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当前经济市场的多元化趋向。企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复杂的开放环境,企业经济管理的市场营销策略也面临着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随着网络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正在悄然兴起,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从一定角度上说,以科技创新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对于当前的市场营销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根据知识经济的内涵特征对当前市场营销策略进行科学的分析,探究有效应对策略,对于促进企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一、知识经济的内涵特征

现代经济管理理论认为,所谓知识经济,也叫作智能经济,是指建立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的开发研究、生产分配及应用推广基础上的经济形态。它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智力资源的拥有和配置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形式。知识经济区别于以往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以传统工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是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理论。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化与数字化的不断创新与开发,人类社会正逐步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以科学技术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知识经济,具有科技型、创新性、市场化、应用性等特点。知识经济是在传统经济产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理念,是在坚持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同时开发具有巨大潜力的资源来取代濒临耗尽的自然资源,是促进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经济形式。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下以知识决策为导向受市场环境制约的经济形态,是以科技、知识、智力、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为主,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

二、市场营销及其策略的重要性

市场营销,通常是指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并同他人交换产品与价值以满足个体需求欲望的一种社会活动和管理过程。交换是市场营销的核心,市场营销既是一种组织职能,也是为了相关目标而创造或传递价值、协调客户关系的管理过程。市场营销策略是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立足于顾客需求为基点,根据实际经验判断获取顾客需求量和购买力信息以及商业期望值,并有计划地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相互协调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为顾客提供满意商品和服务而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营销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方面发挥着协调作用,通过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的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生产力功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指导企业有效规避和降低市场风险,实现新型产品的不断开发创新和经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市场营销的发展,拓展了企业的市场空间。市场营销注重倡导企业经营与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与协调性,注重企业经济在市场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市场营销的需求,促进了专业性营销调研咨询组织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运行。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更好地进行资源优化和配置,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三、知识经济对于当前市场营销策略的影响

(一)知识经济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知识经济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也促进了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同时也形成了消费者在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方面的个性化和理性化;开放性市场经济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选择渠道,提升了消费者消费对象的可比性。

(二)知识经济对企业产品的影响。知识经济促使企业产品的外延与内涵发生了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开放性,导致知识科技、信息服务等都延化为商品,由于知识经济核心要素的无形性特征,以知识含量为基础的无形产品价值成为消费者的重要消费对象。

(三)知识经济对商品价格和分销的影响。当前以计算机网络通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创新,对于市场营销过程中的商品价格信息调整与定位实现了快捷化沟通。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市场营销必须适应和应对网上交易销售方式对于传统销售产品方式形成的巨大冲击。

(四)知识经济对企业营销管理的影响。知识经济环境中,高效快捷的网络信息通讯形式促进了企业管理的信息化转型。相对于传统的受地理位置和时间约束的松散型市场营销管理模式来说,知识经济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管理策略,应面向市场进行信息化和自动化管理转变。

四、针对知识经济对市场营销策略影响提出的对策

(一)创新营销观念。对于企业来说,营销观念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应坚持市场为导向,立足于顾客需求,依靠科技信息针对顾客需求进行新型产品开发,深化市场营销理念,面对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向,拓展产品的市场营销空间,树立全球营销观念,与世界市场接轨,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核心。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5

知识经济时代,它的兴起在于物质生产和经济技术达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知识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入要素,“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把知识纳入到生产要素之中,认为知识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在知识经济时代,成功的企业在于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建立一个独特的知识体系,并在企业内迅速扩散新知识,将新知识运用于新的技术和产品中,为用户提供独特的价值。

市场营销的产生和发展,市场营销概念的演变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进行的。从生产观念到推销观念,再到营销观念或者从批量营销到现代营销概念明晰,再到关系营销的发展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知识经济的到来将对传统市场营销的思想、手段、组织、管理带来冲击和影响,知识经济对市场营销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现代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

现代的新营销是建立在知识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大营销,它与知识经济密切相关。知识经济的特征有:

(一)知识的主导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资源是以知识和技术为主。产品的制造模式转向知识密集型产品,产品的营销向知识营销和智能营销过渡,伴随而来的是柔性的业务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现代营销模式逐渐取代传统营销模式,营销业的劳动力成本大大降低;营销的在企业和社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二)知识产业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业如管理产业、信息产业、资料产业、技术产业等产业将大量兴起,并逐步形成主导产业,其产值将超过第一、第二产业,成为全球资本主要注入的产业。

(三)经济全球性。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局面,推动已有近百年历史的经济国际化向无国界经济即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更高阶段迈进。全球经济是无国别经济的动态集合,是全球经济大系统主要元变量、大变量的函数。这些元变量自身的变量和相互之间的变量,有机地组成了全球经济总量的关系式。

(四)拓展多元性。

知识经济社会,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科技在世界经济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联系极其方便,极大地方便了跨国公司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了人类在发挥规模经济、专业化、多样化的已往经济不可创造的优势,形成了世界经济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五)资源共享性。

知识「无国界这是知识经济社会的特点。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知识是一种全世界可以共享的资源,可以称为公众资源。知识无国别,属于全人类共有。如今,在知识经济社会里,世界实现了经济一体化。

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市场营销导向

市场营销不仅仅是作为与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提并论的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市场营销是一种经营的哲学,一种思维态势,这已成为一种共识。

市场营销的目的不外呼两个方面:一是交换关系的相互满足,营销作为经营哲学,它不再强调生产者将利润追求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而将强调点转移到消费者满意上,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此获得财务上的回报和企业的发展。二是比竞争对手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赢得顾客,赢得市场,直到赢得竞争优势乃至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不断的成功。要实现上述两个目的,营销的指导思想――市场导向,在知识经济时代应扩展和深化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市场导向。以此为指导思想的营销,即以知识为基础的营销,作为经营哲学的营销,这里不仅仅包括营销职能,而是整个企业面向市场和顾客的整体活动,以知识为基础的营销就应该通过不断加大企业的投入,创造出属于本企业的独特的知识体系,为顾客创造独特的价值。这样做的结果是既满足了顾客的现实需要,使顾客满意而且又开发了顾客的潜在的需要,给顾客以惊喜,既扩大了市场又创造了市场,从而创造了有别于竞争者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三、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市场营销策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处理能力日趋增大,体积日趋缩小,价格逐渐下降,特别是便携式计算机的利用可以使地区营销和服务人员提高“流动计算”的能力。自动数据搜集系统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条形码扫描器在计量零售收入和分销系统收付方面的使用,使营销人后能够迅速掌握商品的情况,库存情况,为营销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企业营销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更重要的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新的营销方式――网络营销已经兴起。国际互联网超越了时空限制,兼备多媒体声光功能,可以用于展示商品、联结资料库,又可以提供商品信息查询,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试销和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国际互联网日益成为一个十分有效的营销工具。

信息技术在营销方面最直接的应用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来促进或改进营销组合的分析和决策。

在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的应用可以使设计者毫无困难地人工制成产品的三维图像替代那些制造起来既昂贵又费时的实物模型,这种虚拟手段的出现,已使产品开发与设计可以在没有实体的情况下进行。

在定价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向营销决策者提供了更精确,更详细的市场信息和更精确的成本数据,这使营销者能根据全面的信息更好地做出定价决策。例如,由超级市场中的扫描系统提供的数据使消费品营销人员能更好地估计价格改变或一个临时性降价的效果,并考虑在给定的一段时间内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广告和促销方面,通过建立顾客数据库,使营销微型化,营销计划特别是广告和促销可以针对每一位顾客而设计和实施,有利于发展与重点顾客间长期的关系。

在分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家庭购物系统的开发,可以使更多的企业得以将其产品和服务直接分销给最终顾客,使直接营销得以长足发展。电子数据交换为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进行渠道合作提供了基础。

四、知识经济给市场营销带来巨大变革

知识经济是更人性化的经济,是更能体现价值规律的经济。知识的全球化使市场规模和容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和国外竞争的双重压力,竞争焦点也由产品竞争转向知识竞争;知识的共享性使企业间的关系、竞争或联合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单纯的对抗性竞争转向了求“双赢”的合作竞争;不断更新的知识、信息和网络手段,也改变着供需双方关系以及交易的方式和渠道。

所谓知识型产品是企业应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结果,它以高科技为支持,具有很高的知识含量,如数码相机、纳米材料等,同时它被高度社会化,具有多功能和多样化的特点。营销产品的实物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如电子报纸、光盘图书等,这也同时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人们利用互联网开展购物、订票、娱乐、学习等多种活动。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管理工作。营销人员应当提高 自身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也同时让消费者对产品的知识含量和使用功能有所了解,创造顾客需求。

现代信息技术使市场史无前例地从供应商手中转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选择产品、产品组合及服务,不受地域限制。消费的个性化、智能化和理性化趋势增强。消费者甚至有机会对产品从设计到定价和服务等发表意见。对网上客户资源的争夺成为竞争新焦点。个性化的消费发展,促使企业重新考虑其营销战略,争取顾客、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保持顾客忠诚度等成为关键的营销议题。

从市场调研来看,互联网不仅为厂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市场调研途径,而且为企业建立日常的与顾客双向沟通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产品策略来看,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连接,企业与顾客距离更近了,产品创新,特别是知识创新成为企业竞争的主流:从价格策略来看,由于各方面成本的节约, 更加弹性、多样化、组合的价格策略将被采用,电子货币加速了资金周转速度;从销售渠道看,企业将更多地采用直销方式;从促销方式来看,广告将大量地转向互联网,网络广告和营业推广手段的结合, 大大提高了促销效率。

五、知识经济促使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

知识经济下,网络营销要求企业把考虑顾客需求和企业利润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第一,不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以研究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网络化时代消费者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只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消费者才会满意,才会重复购买企业的产品,才会渐渐建立忠诚购买的信念,才会使企业和顾客间的关系牢不可破。企业应先利用互联网了解不同的消费者对产品的看法以及自己的特殊要求,然后,根据这些不同的要求为顾客单独设计,量身定制,才能真正使顾客满意。第二,暂时把定价策略放到一边,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需求所要付出的成本。到了网络时代,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制定价格时,甚至在产品制造之前就要考虑顾客为购买产品愿意付出的成本。以顾客支付的成本作为出发点,确定相应的生产成本和商业成本。按照这种成本开发出来的产品和制订出来的产品价格,其市场风险最小。第三,抛开促销策略,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传统的促销策略的精髓是通过劝诱消费者、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来扩大产品的销售量,促销手段的功能性明显。在网络时代,企业只有真正“网”住网上冲浪者,才能让其最终成为企业的顾客,而一旦冲浪者相信企业,他将会长久地成为企业的忠诚顾客,这种忠诚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竞争的冲击。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就成为网络营销的核心。

知识经济对于每一个企业关系十分密切,因为它已经成为当前世界的主流。每一个企业只有认识到知识经济的重要性,才能管理好自己的企业。特别是对企业的营销策略,知识经济对它的冲击最大。因此,企业要作好营销的创新工作,转变营销观念,改变营销制度和营销策略是当前企业营销创新的主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尚会英 《沈阳大学学报》[J] 1999年第一期。

[2]廉德才、钱敏《营销创新》[M].东北大学出版社1998。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6

一、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发展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改革开放而产生的。1982年颁布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与之相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也陆续建立起来。在专利方面,1980年1月,中国专利局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1984年8月,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各地相继建立了具有执法和管理双重职能的专利管理机关。商标方面,1978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主要职责包括商标注册管理,并要求县和县以上各级政府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以下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版权方面,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版权局。

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分散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多头共管的局面。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植物新品种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商业秘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管理地理标志。此外,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海关总署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由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科学技术部管理。同时,地方层面也多是采取分头管理的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中央层面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及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事务。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

三十多年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也在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改革的大框架内进行了相应调整。在中央层面,以专利、商标、版权三个主要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来看,中国专利局从原国家科委下属、调整至国家经委下属、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最后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局一直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调整至副部级职能部门、最后调整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版权局由文化部内设机构、调整至与新闻出版署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此后新闻出版署升格为正部级,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体来看,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范围调整幅度和深度均有不同,但基本依据是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和变化,调整的结果也是更加规范、科学和有效。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级发展阶段(1978年~1997年),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二是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_______2007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大力压缩编制、精简机构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酝酿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三是科学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国务院于2008年6月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步入了科学发展阶段。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与我国的整体政府职能一样,经历了一系列转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职能重心的转变,包括构建法律体系、推进法制建设、界定权利范围,保障知识产权这一公民权利实现。二是职能方式的转变,从运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以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的经济手段为主,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三是职能关系的转变,对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也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体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决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又使得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运行得到调整和变化,从而推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核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过渡,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中国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症结在于体制障碍,而关键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是发挥好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关键。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5月26日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视角来定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从经济基础需求重新定位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

政府的职能范围应当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又能对其起到正向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保持年均10%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和人民福祉不断提升,但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严格意义上,我国是生产加工大国,并非制造业大国。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已初现端倪,一些科技领域显现出发生革命性突破的先兆,知识创新、经济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催生了新一代技术群和新产业增长点,全球将进入一个创新密集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熊彼特提出,技术创新是决定资本主义经济实现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周期过程的主要因素。德国经济学家格哈特门施在《技术的僵局》一书中,利用现代统计方法,通过对112项重要技术创新的考察发现,重大基础性创新的高峰均接近于经济萧条期,技术创新的周期与经济繁荣周期成逆相关,因而认为经济萧条是创新高潮的主要推手,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新高潮的基础。著名学者弗里曼认为,技术创新的周期与经济繁荣周期成正相关,在经过几十年科学技术遵办后的长波上升阶段,绝大部分的技术创新会导致大规模的投资和就业。a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转型期,从突出速度的经济发展方式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技术引进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经济有效制度的供给相对不足,表现在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还很有限,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要使市场机制发挥正常功能,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和保护产权,规范市场经济规则,培育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国际环境。基于这一经济生态环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核心工作应做好产权的界定、保护和保障人们公平自由地通过各种方式来行使其权利,努力为完善和维护市场机制服务,支撑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从政府职能新的目标模式重新定位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

《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央确定了中国政府职能的新目标模式: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中国治国方略的法治化走向,也清楚地包含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立法意蕴。国务院于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知识产权法制体系,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政,形成行政权力法定化、行政程序公开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监督体制化。

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实现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的转变,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从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重新定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

在市场经济分工体系中,政府的基本职能是营造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要求政府彻底退出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割断与企业的直接利益关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分工体系越来越完善b。在这里,我们运用行政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行政系统,从而探讨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市场经济已经席卷了整个世界。丹尼尔耶金在《制高点》一书指出,这场现代世界中的政府与市场之争的结果以市场经济重新占据制高点为最终结局c。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但是由于市场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即垄断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市场失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同样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确立知识产权制度旨在激励创新,变知识产权本身价值为市场经济价值,但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中同样也可以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如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不到位、权利人滥用许可权、知识产权转化不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利益不平衡等。这些市场固有缺陷对竞争规则、秩序等方面的影响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调和的,需要政府的介入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有序进行。但同时,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有自己的能力界限,只有在自身的能力范围之内,政府才可以有所作为,而一旦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边界,政府也免不了失灵。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经历了从守夜人、拐杖到另一只手的过程。

政府与社会。我国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决定于国内社会自治力量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微观管控过多,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弱,社会组织也发育不全,社会缺少了活力和创造力。弱社会对政府产生高度的依赖,更助长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立小政府与大社会。小政府与大社会是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只有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展和壮大社会自我管理与自我组织能力,让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从政府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与政府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实行共同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样要处理好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解决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要明确好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市场培育,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更多的还权于社会,培育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发展,增强其知识产权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社会自治力量,激发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业态的活力。

(四)从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

促进作用重新定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

1. 发挥知识产权在资源配置中的牵引作用,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界定、分配对资源有效配置的决定性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国家对权利独占的认可和保护,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重复的创造活动失去价值,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动以不断创新为导向,使整个社会投入创新活动的人力、物力得以实现较为有效的配置。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可转让性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知识产权交易是特定创新者与不特定使用者间就信息资源分配进行的交换,促进创新资源在利益平衡原则下的充分利用。在全球视野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创新资源要素流动产生了导向功能。

2.发挥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的制度效应,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求。激励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是构建创新政府的根本途径。政府要有效履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职能,主要靠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正如弗里德曼指出的那样: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规则的裁判者。创新政府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激励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专利制度是开发和利用创新资源、保护创新活动和成果的基本制度,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专利制度之所以能对技术创新产生激励作用,是以市场经济条件即市场激励机制的运作为基础的。这种市场激励机制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创新成果的私有产权为特征并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产权交易机制。只有通过专利制度的建立,才能既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又促进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减少社会技术创新的成本。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在技术研究中如果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平均可节省60%的科研时间和40%的科研经费。

3.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作用,是构建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必然要求。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突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知识产权是以技术信息公开换取公权力对其的保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知识产权不是普通的财产权。因为要由私人提供技术信息,一定要有某种保护形式,才能保证技术信息不能简单地被公开。然而常常是,知识产权与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的区别被掩盖了。而且,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信息扩散更加迅捷,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政府应当对知识产权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护。较工业经济模式相比,知识经济模式要求政府对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这也是政府在保护创新行为主体利益方面的重要职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看作是对知识创新行为结果的肯定,也是保护知识创新行为主体利益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制度。

三、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建议

《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本文认为,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应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出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其职能定位,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进一步调整行政管理职能。

(一)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析需划分的职能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方向,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与市场统一。概言之,中央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与之相对应,建议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标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二是做好知识产权权利界定;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四是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外部发展环境。建议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市场监管;二是构建社会诚信制度;三是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四是促进知识产权权利运用。

(二)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分析职能转变的侧重

在宏观和微观问题处理上,政府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微观的尽量少干预,让市场充分发挥其自主性,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具体来看,政府职能转变要厘清需强化、转化、弱化的职能:即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监管,转化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方式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弱化知识产权微观管理,进一步缩减行政审批。具体来说:

1.完善制度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责任制定各种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这是使商品与劳务有秩序地、持久地进行生产和交换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职责。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包括政策性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和法律化的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出面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

2.做好权利界定。形成经济主体明确的产权界定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首要职能。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实质是产权交换,没有明确产权,交换就无法正常进行,市场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不可能产生有效的功能。只有明确界定了经济主体的产权,经济主体才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受到的约束,自主选择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并通过经济主体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和转移,形成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的制度。同时,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

3.加强市场监管。在较大的群体中,秩序不能自发形成,必须需要政府运用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提供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为约束和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发生,需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对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约束和监管。本届政府进一步减少了事前审批,因此事中事后监管要跟上,防止再走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同时,也要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避免运动式、救火式的监管方式。构建知识产权诚信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诚信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信息信用平台适用范围,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都可通过不同界面进入平台,从而对市场主体实行实时监控和多点监控等。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7

近20年来,以计算机、通信、信息和现代生物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扩大,地位日益显著。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 Economy)正冲击着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世界贸易格局、人口就业结构和社会收入分配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方面。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年经合组织明确定义了“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一次提出了这种新型经济的指标系和测度。而资本市场则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出现了,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方式,它的直接基础是市场机制和信用制度。资本市场一经诞生,其基本功能和自身特点便体现了它的优越性。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交易功能及资源配置功能。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和知识逐渐成为企业继人力、资本之后的第三大战略资源,同时也是更重要的资源,在当前,资本从生产资源的领导岗位上退居二线了,那么,作为资本和资金载体的资本市场应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而知识经济对资本市场又有何影响呢?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如何呢?

一、知识经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表现

1.知识经济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知识经济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没有资本市场也就没有知识经济的发展。同时知识经济发展也在呼唤着各国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在资本市场的上市来扩大其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份额。90年代以来,美国股市一枝独秀,技术得益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一年来行情的稳步上扬,也是由于知识股的份量在加大。

2.知识经济的兴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结构和体系。知识经济改变了上市公司结构。原先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制造、金融、地产等领域。而现在上市公司中高科技公司大量出现。从而使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世界各地纷纷兴起的主要为高技术企业发展服务的创业板市场,既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层次,又迫使许多主板市场修改有关规则,以吸引更多的技术企业上市。技术产业的发展还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以及投资人的结构。

3.知识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从经济学监管角度来说,知识经济现在正处在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这种发展势头可能带来两个后果,要么是改造传统行业并使之日益壮大,要么就是很快地衰落下去。而另一个特点就是这个行业“赢者通吃”的原则,新技术对旧有技术的替代是不会留一点余地的。因为人们呼唤着新技术。对于这种状态下的经济状况,我们必须在进入WTO以前积极培育我们的企业,增强它们的实力。另外,遵循“一切都是可以交易的,一切交易都是可以谈判的”这样一个准则,对于表现不好的公司要摘牌,并安排一个市场接受。

4.知识经济推动了国际市场的一体化,也就是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现在需要全球资本市场,并且可以在全球完成3*8=24小时联网。而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我们必须改变公司运作的根本模式,促进银行和证券业的合作。

5.知识经济提高了资本市场的透明度,这种提高表现在各个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知识经济的发展,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成长方式,资本运营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资本运营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快吃慢”成为企业兼并的新方式;知识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投资人的投资理念和价值评估方式;科技手段使资本市场的竞争格局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新变化,网上交易的发展对传统的交易手段和市场提出了挑战。

二、在资本市场如何利用知识经济为企业发展服务

1.知识经济引起的企业变化。以网络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方兴未艾,正改变着我们周围的一切,并且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生存的基础在发生迅速的变化。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如何在竞争中获得主动,制订适合知识经济发展的战略,有几个因素我们要考虑:

(1)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迫使企业发展要素要重新确定,知识经济时代,货币资本已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优势,知识资本在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知识经济是企业开拓创新的原动力,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重视知识资本的投入就是重视科技的投入,新经济下企业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质量、价格的竞争。还有产品技术性能,产品成本的竞争。没有先进的技术,不可能有低成本、高性能,不可能带来产品的升级换代,缺乏知识资本,缺乏知识创新的企业,很难生存直至被淘汰。

(2)知识经济的广泛应用,使产品创新周期会大大缩短。知识经济周期,从技术发明到技术应用,一直到产品商业化,运转周期会越来越短,产品的更新换代、升级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必然会导致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而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也必然会导致行业生命力的脆弱。有人推测互联网公司将会消失。因为办公、生活中全部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必备工具,专业性的互联网公司会因为没有工作而失业。

(3)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会使企业的竞争策略多元化。随着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产业调整的步伐会加大。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价格战,继而转向引进人才,技术创新。从企业综合实力,发展速度上做文章,同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寻找与自身发展有利益关系的合作伙伴,实行强强联合,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在合作中达到共同壮大的目的,这是将来企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企业的策略选择。

(1)寻找商机,及时融入知识经济的浪潮中去。目前,有很多公司投巨资开发一两个有高科技含量的项目,有的公司把主业全部置换投身于新兴产业。校企联合也好,资产置换也好,还是兼并重组也罢,虽然与知识经济融合的形式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即实现公司盈利最大化,发展长远化。但立足于传统产业的企业,尚未形成独立的新产业循环之前,最重要的是以本行业为基础,抓好各个环节的管理,保持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积累实力,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相互渗透的领域中找到自己的发展商机,避免盲目投资,不能一哄而起,一哄而下。

(2)建立以“知本”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是围绕着资本为核心建立的,但是随着知识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会出现资本追逐知识的现象,资本与知识的优化组合,才能达到企业发展的最佳状态。以知识资本为核心就是以人才、技术为核心。当前,人才匮乏是上市公司的通病,没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有人才留不住,也引不进来。所以迅速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拥有一只知识、技术过硬的人才团体,才是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

(3)优化整合,拓宽市场空间。知识经济时代,电子网络为全球化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企业开发资源选择市场的范围已经扩大,但企业也面临着最优化的选择问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要进行全球性的市场整合,必须要有坚实的管理基础和强大的运作能力。这对国内企业来讲,将是一个严峻。与此同时,外国企业争夺国内市场,中外企业间、国内企业与企业尖之间的竞争会更激烈。上市公司虽然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但没有任何技术优势,仅靠单打独斗,会给企业增加很大压力。所以上市公司寻求发展①要实行强强联合,实行优势互补,从鬼迷心窍技术实力上,力争达到和国外企业抗衡的水平;②要有过硬的产品,其技术含量领先与国外产品;③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原有的市场份额,并积极开发边缘城镇农村地区,扩大产品覆盖面,争取走出国门,打进国际市场,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王国文:资本市场与知识经济.中国统计,2001年6期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8

中图分类号:F1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9-0001-06

1前言

1.1问题背景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实现我国落后地区经济上的追赶和超越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落后地区的发展离不开经济集聚。新经济地理学表明,在存在贸易成本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市场交互作用将会吸引企业向拥有较大“市场潜能”,也就是拥有较好的接近消费者(需求或前向联系)和生产者(成本或后向联系)机会的地区集聚。目前,我国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已越来越明显,同时地区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要加快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必须扩大落后地区的“市场潜能”,促成产业集聚,通过两者之间的累积循环机制不断缩小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研究市场潜能的影响因素和提升路径对促进我国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文献综述

市场潜能(Market Potential)作为新经济地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近年来备受学术界关注。市场潜能分Harris“市场潜能”和Krugman“市场潜能”①,但两者的涵义基本一致。可以将市场潜能的研究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市场潜能对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二是市场潜能的影响因素和提升路径。许多学者对前一个问题进行了颇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Krugman在假设运输成本不是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下,论证了更大的市场潜能会吸引工业部门的进入,形成产业集聚[1]。Hanson证实了市场潜能与经济活动的地理集聚之间呈显著正相关[2]。Redding和Venables研究发现,市场潜能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3]。Gianmarco I.P. Ottaviano和Dino Pinelli研究了芬兰市场潜能与产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发现市场潜能对企业的区位选择影响重大,市场潜能大的区域容易形成企业活动的空间集聚[4]。石敏俊和赵曌等实证研究表明,市场潜力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在宏观尺度上呈现高度的空间关联,市场潜力高的区域是经济总量集中分布的地区[5]。赵曌和石敏俊分析了我国东北地区的市场潜能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市场潜能差异是影响区域经济空间格局形成的重要因素。同时,市场潜能对地区工资水平具有重要影响[6]。Keith Head和Thierry Mayer分析了实际市场潜能对工资及就业的影响,认为工资水平受市场潜能驱动,真实市场潜能平均增长10%,工资水平增长12%,并且就业与市场潜能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7]。刘修岩和贺小海等利用我国地级面板数据,也证实了地区的市场潜能对其工资水平具有显著正影响的结论[8]。

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主要侧重研究市场潜能对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而对如何提升地区市场潜能的研究比较缺乏。Marian Beise和Thomas Cleff强调创新对市场潜能的重要影响,并提出了一套指标来衡量创新项目引发市场潜能的大小[9]。刘修岩和殷醒民等认为市场潜能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城市化进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之间的贸易联系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等因素[10]。赵永亮和才国伟认为除了自然地理区位差异和经济结构差异等影响外,国内的市场潜能还受到省份边界变量的壁垒影响[11]。实际上,很容易将市场潜能作为一种先验存在,很直观地将其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照此逻辑,市场潜能小的落后区域就将永远陷入“欠发展陷阱”不可自拔,而市场潜能大的发达区域就将永远坐享其成,并且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逐渐形成经济“黑洞”。很显然,这与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不符。地区市场潜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研究市场潜能空间变化的影响因素及其提升路径对指导我国落后区域发展,促成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技术创新、知识溢出的角度分析市场潜能空间变化的影响因素。

①市场潜能的计算公式为:MPi=Nj=1GDPjd-1ij ,其中,GDPj 表示各省(市)的国内生产总值; dij表示两省(市)省会之间的地理距离(i≠j)。2研究设计

21理论分析

知识溢出一直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研究的热点,被认为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Romer指出,基于区域的知识存量和知识吸收能力以及人力资本存量的知识溢出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12]。Lucas阐述了人力资本的溢出对提升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13]。Krugman将知识溢出看作是集聚的三个来源之一。Black和Henderson,Cassar和Nicolini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知识溢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4,15]。由此可见,知识溢出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已得到学界的肯定。但区域经济增长与市场潜能是有区别的,市场潜能是个“面”的概念,需要区域之间协调,而区域经济增长往往只注重一个“点”,不考虑区域之间的空间关联。区域经济增长如果是以损害周边区域经济增长为代价,那对区域市场潜能的提升是无益的。所以,技术创新、知识溢出对市场潜能的影响作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从理论上讲,技术创新、知识溢出对地区市场潜能存在重要影响。Berliant和Fujita从新经济地理学的角度建立知识创新和扩散模型(即TP模型),理论上阐述了知识创新及其扩散对地区市场潜能的重要影响,认为知识分子的空间分布及知识的扩散强度直接影响地区市场潜能的大小,知识分子比重大的区域可以吸引更多的制造业企业集聚于该区域,从而产生更大的市场潜能,周边区域的知识溢出对本区域的市场潜能存在重要影响[16,17]。因此,本出理论假设:技术创新资源空间分布及知识溢出效应的大小是影响地区市场潜能空间变化的重要因素。下面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22计量模型的设立

(1)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以市场潜能为被解释变量,以技术创新相关指标为解释变量。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市场潜能采用Harris意义上的市场潜能①,GDP数据均以1998年为基年进行了调整。由于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之间存在较强的内生性,同时纳入模型会导致较大的估计偏误,故将技术创新变量分解为创新投入变量和创新产出变量(见表1),分别建模进行估计。由于创新投入对市场潜能产生影响往往与当地的基础设施及经济开放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将固定资产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与创新投入变量一起纳入模型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运用1998~2010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数据全部来源于1999~201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考虑到技术创新的相关数据在地市一级普遍比较缺乏,因此本研究选择从省域层面进行。在计算各省市市场潜能时,用dij表示两省市行政中心之间的欧式直线距离,其数据是根据国家测绘局公布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中国1∶400万地形数据库,使用Arcview32软件整理得到,而对于各省市的内部距离,其计算公式为 dij=(2/3)areai/π,式中areai表示第i个省(市)的土地面积。为了便于数据的可比较和减少异方差,所有数据均取对数。

技术改造费用总额TGZ 各地区大中型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单位:亿元) 技术引进费用总额TYJ 各地区大中型企业用于技术引进方面的投入(单位:亿元) 技术消化吸收费用TXH 各地区大中型企业用于技术消化吸收方面的投入(单位:亿元)创新产出变量 新产品价值NPV 各地区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价值额(单位:亿元) 技术市场成交总额TMT 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单位:亿元) 专利受理数PAT 各地区三种专利受理数(单位:万项)(2)计量模型。地区市场潜能的变化依赖于区域之间的经济关联,因此属于一种空间现象,往往具有较强的空间依赖性和相关性,因此本文选择空间面板模型进行分析,这类模型主要分为空间滞后模型(Spatial Lag Model ,SLM)和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 Error Model ,SEM)。为了反映知识溢出对市场潜能的影响作用,需要将上述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相关变量转换成空间变量,方法是将各变量与空间权重矩阵W相乘,使面板数据具有空间特征。空间权重矩阵采用常用的地理权重矩阵,遵循Rook相邻判定规则,即两个区域拥有共同边界则视为相邻。矩阵W的设定方式如下:主对角线上的元素为0,如果i地区与j地区相邻,则 为1,否则为0。空间权重矩阵W需要经过标准化,用每个元素同时除以所在行元素之和,使得每行元素之和为1。据此,建立模型如下:

上述模型(1)至模型(4)中,i和t分别表示地区数量和样本的观察年度,n表示技术创新变量的个数,MP表示市场潜能, Xj表示技术创新变量,α0为截距项,αj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在模型(1)、模型(3)中,εit~N(0,σ2I),ρ为空间自回归系数;模型(2)、模型(4)中,εit=θWεit+μit ,μit~N(0,σ2I),其中,θ表示空间自相关系数;εit和μit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空间面板模型根据误差成分ε分解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Baltagi认为当样本回归分析局限于一些特定的个体时,空间固定效应模型是更好的选择[18]。基于此,本研究选用空间固定效应模型。对空间面板模型的估计,本文主要借鉴Elhorst发展的针对空间面板模型的极大似然估计方法(ML)[19],空间面板模型的估计均采用Matlab70实现。

3实证结果与分析

31空间相关性分析

根据市场潜能的空间相关性检验可知,地区市场潜能呈显著的空间相关性(见表2)。这表明,地区市场潜能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一个区域市场潜能的大小受周边区域市场潜能的影响甚大,周边区域旨在提升市场潜能的政策措施或经济手段对本区域市场潜能的提升有利,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另外,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各地区市场潜能的空间相关性呈逐步增强的态势。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区域之间的融合程度在逐步增强,影响市场潜能的各种因素在空间上的依赖性也可能存在逐步增强的态势。

32总样本分析

总体上来讲(表3和表4),空间面板的计量结果比普通面板更具解释力,技术创新、知识溢出对市场潜能具有显著影响。从技术创新各变量对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来看,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在普通和空间面板模型中,人力资本投入和企业R&D投入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正影响,政府R&D投入对地区市场潜能影响不显著。人力资本储备丰富和企业创新活力强的区域,其市场潜能往往较大。人力资本投入和企业R&D投入可以增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力,提高地区经济发展的活跃度,有利于促使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同时,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创新的空间溢出对周边区域市场潜能的提升也具有重要影响。政府R&D投入由于掺杂了诸多“非经济”因素,在投入目的、机制及效率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很难在开拓市场需求和提升市场潜能方面发挥显著的影响。

(2)空间面板模型中,技术引进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负影响,技术改造、技术消化吸收在两模型中均对地区市场潜能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技术引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升地区市场潜能,但可能由于缺乏技术改造和消化吸收能力而使得技术引进对地区市场潜能的提升作用大大削弱。由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少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技术“重复引进”和“低效引进”等问题,导致在这方面的投入不能形成积极的市场效应,区域间的技术溢出作用也很微弱,这可能是阻碍创新能力较低的地区市场潜能提升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市场潜能和保持地区经济优势尤为关键。

(3)新产品价值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正影响,其他创新产出变量对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均不显著。这意味着创新技术的市场化对提升地区市场潜能至关重要。创新技术需要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创造市场需求才能拓展地区市场潜能。但我国长期以来技术创新能力低下,技术创新与市场严重脱轨,创新技术的市场转化率低,这都大大限制了我国技术创新对提升地区市场潜能的作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创新市场化的主要推动力。从现实经济来看,市场潜能大的地区往往都具备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并能成功地将创新技术转化为市场需求的优秀企业。因此,我国落后地区要重点加强对优秀企业的培育和扶持。表3创新投入对我国省域市场潜能影响的空间计量结果

普通面板模型 SLM面板模型 SEM面板模型CR&D00299*** (31120) 02468***(38210) 01259*** (43553) ZR&D00619* (12586) -00224 (-01621) 00371* (14384) QR&D00355*** (45460) 02587*** (45190) 02457*** (58724) TGZ01742* (20915) 00634 (07903) 00291 (06490) TYJ00637 (12958) -01445** (-24213) -00956*** (-39471) TXH02069** (25579) 01413* (17536) 00575** (22476) IGD03575** (25522) -01792* (-14127) -00251* (-16658) FDI02339*** (33242) -03710*** (-57807) -00849* (-15471) ρ ——02364*** (30237) —— θ————06717*** (64011) R-squared07862 08141 08758 Log likelihood79006 31290 128320 注:括号内为t统计值;***表示1%水平下显著;**表示5%水平下显著;*表示10%水平下显著。下同

表4创新产出对我国省域市场潜能影响的空间计量结果

普通面板模型 SLM面板模型 SEM面板模型NPV02583*** (42650) 02109*** (43193) 01094*** (31069) TMT00531 (05771) 00416 (07308) 00367* (15610) PAT-00152 (-03719) -00235 (-06177) -00832** (-25312) ρ——04965*** (34855) —— θ————04610*** (48341) R-squared06842 08177 08927 Log likelihood43437 79745 113072(4)固定资产投资和FDI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影响,但存在较强的空间“排挤效应”。这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各个地区在固定资产投资和FDI方面存在较强的空间竞争关系,在投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某一区域投资资源的增加会导致另一区域投资资源的减少,从而不利于其他地区市场潜能的提升;二是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FDI空间分布极度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落后地区投资不足。这一方面导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悬殊,另一方面也导致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得不到中西部地区市场需求增长的支撑,造成内需乏力和地区市场潜能难以有效提升的窘境。从长远来看,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的空间分布和积极引导FDI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对提升我国落后地区市场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33子样本分析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技术创新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均存在着较大差异,市场潜能的驱动因素可能有所差异。基于此,将我国省域面板数据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子面板数据东部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省份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8个省份;西部省市包括: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新疆和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空间面板模型分析三大区域技术创新及其溢出对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从空间计量结果来看(表5和表6),技术创新、知识溢出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影响,但存在较大地区差异。表5创新投入对我国东中西部市场潜能影响的空间计量结果

2325 创新投入变量中,人力资本溢出、企业R&D溢出和技术消化吸收溢出对东部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作用较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弱。这可能源于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东部地区创新资源储备丰富,而中西部地区相对不足。中西部地区由于难以形成创新集聚,技术创新对地区市场潜能的提升作用较为有限。其次,东部地区较之中西部地区经济集聚程度较高,存在较强的集聚效应。一般来讲,经济集聚和创新集聚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创新集聚一方面可以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对市场潜能的提升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经济空间集聚,更大程度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最后,东部地区的市场一体化化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往往存在较强的经济关联和技术关联,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往往更强。创新产出对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作用不一:新产品价值对地区市场潜能呈显著正影响,且影响作用较强;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TMT)对东中部地区的市场潜能呈显著正影响,而对西部地区市场潜能呈显著负影响。由于东部地区市场经济更发达,市场经济体制更完善,具有较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创新技术一旦转化为市场产品往往更容易引致强大的市场需求,形成市场潜力。而中西部地区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基础,技术创新转化为市场需求的成本往往更高,再加上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创新产品形成市场潜能可能需要一个更长的过程,这都大大削弱了创新产品对提升中西部地区市场潜能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与FDI对中西部地区市场潜能具有重要影响,是中西部地区市场潜能提升的主要驱动因素。中西部地区作为东部地区的“区域”,在技术创新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一般仅充当知识溢出的纯输入地,其知识溢出的输出非常有限。因此,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吸引FDI的方式来提升地区市场潜能成为中西部地区的主要驱动机制。

4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我国1998~2010年省域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计量的分析方法,从技术创新、知识溢出的角度实证研究了地区市场潜能的影响因素,以探索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和方式。研究发现:技术创新、知识溢出对地区市场潜能具有显著影响,但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所有技术创新变量中,人力资本溢出、企业R&D溢出和新产品价值溢出是影响地区市场潜能的主要因素;在不同区域,市场潜能的驱动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东部地区的市场潜能受技术创新和投资因素的双重驱动,而中西部地区主要受投资因素的驱动。基于此,本文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1)优化技术创新资源的空间分布,积极引导技术创新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扩散,大力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要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绩效。政府应该积极制定各项企业创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集聚力,形成技术创新与市场潜能之间的“良性互动”。

(2)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加强区域之间的经济融合,逐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知识溢出有赖于区域之间的经济关联和技术关联,关联度越强,溢出效应越强。因此,区域之间要减少政策限制和壁垒导致的资源扭曲,促使要素和产品需求在空间上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发达地区知识溢出对提升欠发达地区市场潜能的作用,帮助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摆脱“欠发展陷阱”,使其积极融入到发达地区的经济潮流中去。欠发达地区要大力扶持具有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加强区域之间技术创新交流与合作,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交流与合作平台。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欠发达地区不能总处于“附属地位”,要积极寻求自我突破,建立比较优势,逐步实现技术创新能力的追赶和超越。同时,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吸纳发达地区的优势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市场转化效率,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潜能。

参考文献:

[1]Krugman P. 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1,99(3):483-499.

[2]Hanson G. Market Potential,Increasing Returns and Geographic Concentration[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5, 67(1):104-119.

[3]Redding S, Venables A. Economic Geography and International Inequality[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4, 62(1): 53-82.

[4]Gianmarco I P Ottaviano, Dino Pinelli. Market Potential and Productivity: Evidence from Finnish Regions[J].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2006,36(5): 636-657.

[5]石敏俊, 赵曌, 金凤君. 中国地级行政区域市场潜力评价[J].地理学报, 2007, 62(10): 1063-1072.

[6]赵曌, 石敏俊. 东北地区市场潜力分析与区域经济发展[J]. 地理研究, 2009,28(1): 203-214.

[7]Keith Head,Thierry Mayer. Regional Wage and Employment Responses to Market Potential in the EU[J].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2006,36(5):573-594.

[8]刘修岩, 贺小海, 殷醒民. 市场潜能与地区工资差距——基于中国地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7(9):48-55.

[9]Marian Beise, Thomas Cleff. Assessing the Lead Market Potential of Countries for Innovation Project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2004, 10(4):453-477.

[10]刘修岩, 殷醒民, 贺小海. 市场潜能与制造业空间集聚: 基于中国地级城市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 2007(11):56-63.

[11]赵永亮,才国伟.市场潜能的边界效应与内外部市场一体化[J].经济研究,2009(7):119-130.

[12]Romer P M.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94(5):1002-1037.

[13]Lucas R E.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1988,22(1):3-42.

[14]Black D,Henderson, V J. A Theory of Urban Growt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9,107(2):252-284.

[15]Cassar A, Nicolini R. Spillovers and Growth in a Local Interaction Model[J]. Annual of Regional Science,2008,42(2):291-306.

[16]Berliant M, Fujita M. Dynamics of Knowledge Creation and Transfer: The two Person Case[D].2007,4973.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9

一、知识经济需要行政法保障

(一)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与调节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机器以来,任何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都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严格地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建立起对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保障体系,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干预和推动。主要理由是:知识的创新、传播和运用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功能的缺陷又需要政府弥补。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方式和手段,具有协调与适应、供给与需求、刺激技术创新、控制市场成果分配几大基本功能,其核心是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但这些都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能自动地实现全部国民经济目标。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框架条件,如产权明确的企业制度、完备的市场竞争制度、相对独立运转灵活的货币银行体系等,而这些基础性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作用才能建立起来并不断调整、保持下去。这说明,市场机制必须建立在政府创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框架、秩序规则及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以政府的作用为前提。而且,问题不仅如此,即使所需的制度条件充分具备,市场机制的调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者说存在功能缺陷,即“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1)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努力所带来的大量失业;(2)由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垄断;(3)由市场参与者竞争能力不等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悬殊差别;(4)由企业转稼成本或收益转移所造成的外部性问题;(5)由搭便车所引起的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6)由市场微观主体的小决策所造成的结构失衡问题;(7)由技术变动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波动问题;(8)由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等。①

正因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与调节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成为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以管理者、裁判者和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担负着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政府是经济活动秩序的维护者。知识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市场,市场充满竞争,而竞争必须有秩序、规则。政府通过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必要的管制手段,为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2)政府是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裁判者。在知识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都应遵循既定的规则,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有权给违规者以制裁。(3)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从调节方式上看,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从调节对象上看,分为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其中宏观调节又分为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市场分配结果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协调,促进社会进步。(4)政府是知识经济运行的扶持者与服务者。这主要有:第一,政府提供人力、技术和金融支持,加强通讯平台、电子通讯网、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各种类型的技术开发中心和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知识扩散网络的发展,促进知识的广泛获取。第二,政府改变过去直接组织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式,通过加强需求调控,采取政府购买和合同定购等形式,调动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以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第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必须靠教育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倡导社会全体成员终身自觉学习,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为知识的运用提供基本保证。第四,建立和发展邮政、通讯系统。现代的邮政、通信系统是涉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神经中枢。在科技不断进步、微电子学等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和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邮政、通讯系统的情况下,加快加紧这方面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研究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或大力支持才能建立起来和有较大发展。第五,政府要投资兴办从事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机构,或给予从事该类科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财政支持(5)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者。政府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状况,为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作出规划,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中、长期发展计划。这一方面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宏观经济的信息,引导其行为,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具体干预调节经济的行为提供依据和准则。

(二)政府干预知识经济的行为又需要行政法规范

知识经济与政府干预有着密切的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干预也存在缺陷,政府在干预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滥用,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又会造成资源配置失调,经济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阻。为保障政府能有效地干预知识经济,防止政府胡乱干预,以及不履行职责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就必需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便是行政法应完成的任务。在知识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法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1、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经济,都不可能是无政府经济,不可能是不受政府一定宏观调控的经济。没有政府一定的宏观调控,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经济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知识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然而,知识经济又是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过多干预的经济。如果政府对知识经济横加干预,管得过宽,统得过死,就会使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失去活动的自由,丧失积极性,知识经济就难以搞活,也就谈不上正常发展。总之,知识经济既需要政府权力,以保障其正常有序地运行,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膨胀,窒息其活力。为此,行政法一定要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所必需的权力,同时要控制政府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确定政府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确、合理地行使权力。知识经济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但宏观调控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正当的程序。方式不合理,程序不正当,调控就可能变成滥加干预。如滥设许可,不经正当程序任意罚款,随意责令停产停业等。因此,行政法不仅要设定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在法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而且要确定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使政府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办事。

3、规定政府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和行政法律救济机制。知识经济需要政府权力,但又最忌政府权力的滥用。滥用的表现形式可能是越权,可能是失职,可能是违反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可能是基于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行使权力等。因此,行政法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必须设定法律责任,设定监督和救济机制。法律责任是滥用行政权力者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监督是国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制约,如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等。救济是国家为合法权益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设定的补救途径。如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要保证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以行政法规定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救济机制。

二、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位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具体的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的变化必将引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具体说来,要保障政府行使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行为既满足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不偏离行政法治的轨道,就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干预原则(略)(二)合理公正原则(略)(三)适度干预原则(略)(四)有效激励原则(略)(五)公开原则(略)(六)效率原则(略)

三、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制度的创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将引起行政法制度的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已被广泛运用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裁决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仍有其适用之必要,但要根据知识经济的要求调整其内容,使之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如就行政处罚制度而言,要对那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某些技术手段从事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裁,以维护好知识经济秩序;就行政责任制度而言,不仅要求政府对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求政府对其不履行宏观调控职责,不为知识经济的发展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等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合同制度、行政奖励制度、行政服务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扶持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大有用武之地,亟待加强和完善,这些制度也是现代行政法富有价值且需要深入开拓的领域。

(一)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其主管的行政事务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引导行政相对人的活动而实施的,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②在现代社会,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日趋增多,干预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除了单纯的行政强制外,还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之类的非强制性的积极行政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强制的不足。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它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通常还辅之以利益诱导,向行政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促使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此达到行政目的。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之目的性,又兼顾市场经济之自由性”。③“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④因此,行政指导这种新的基于相对人同意或协作而发生作用的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就成为完善和丰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等原因,在社会、经济领域常常有一些新情况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加之某些情况下采用单纯的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发挥调整作用,即存在法律低效区域,⑤这时由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劝告、说服、建议等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措施,进行积极有效和灵活机动的干预和调节,乃是必要与明智之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而对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同时,由于政府在掌握经济信息、科技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越性,通过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地引导相对人在经济活动中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合同制度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兴起的现实基础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带来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转变,进而带来政府管理方式上的变化。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和的、富有弹性的管理手段,既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容易窒息个人、组织的积极性;又不象民事行为那样自由随便,难以贯彻国家意志。它比行政命令更能为被管理者接受,更有利于公务的推行;同时,它吸收了民事行为的灵活性而舍弃了其随意性。它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和行政权优益性的有机统一。政府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管理经济,既能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的目的,又不致于破坏经济活动本身的秩序,这是行政合同能够盛行于今世的魅力所在。行政合同作为一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因其具有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代表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能有效地调动政府与公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摩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职能与角色向着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的方向转变,促使政府管理观念与手段的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在行政领域也开始摸索借助合同方式强化和落实责任,调动和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政府对于经济、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管理,若采取简单、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显然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适应管理对象的自身特点,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目前,科研合同制度在各国比较盛行,许多国家为完成主要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大都采取由政府牵头参与,通过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我国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用合同制度,采取行政合同的方式实现科研项目的完成。由于合同本身的特点在于发挥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它可以将正确行使行政职能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起来。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行政主体在追求并实现某一行政目标时,没有采取带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的传统模式,而是在与相对人互谅互让、充分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相处、民主协商的方式签订行政合同,既能增加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参与民主,也能提高行政效益。

(三)行政奖励制度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在增加社会公共利益和遵纪守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行为,它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是现代行政法的产物和重要内容。⑥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够有力地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往往带来生产力的巨大飞跃,所以对在知识和技术创新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予行政奖励尤为必要。这样,可以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取得更大的成绩和作出更多贡献。目前,我国涉及到科技方面行政奖励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一定的数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等。但还应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奖励制度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行政服务制度

所谓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而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就行政机关的本质而言,它应该是服务性的,即为社会公众服务。服务是其宗旨,是其根本性的目的,而支配与强制只是手段,是为了达到服务的目的才使用的,这种关系不能被倒置。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也强调行政活动是为人民服务,但因体制上的原因,无所不包的计划及其不可抗拒性的非常现实,细致地体现了行政活动对公民,特别对企业的支配性和强制性。所谓“服务”,则因计划体制束缚生产力而带来的低效益及生活消费品的贫乏,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活动的抽象的目的和理想化的口号。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就真正体现它的服务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政府有“提供服务”的职能。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再应是抽象的口号意义上的,而应成为政府的具体职责。如行政机关不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即为失职,依法享有受益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服务职能更应强化,政府应利用其掌握信息、资金、政策等优势,及时、准确地为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提供政策优惠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和其他保障性的服务等等,以增强他们创新知识、运用知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引导他们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五)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调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职权或职责,为防止或消除社会上人们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促进人们更好地合作而进行的协调处理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能平息各方利益冲突,尊重各方利益并促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的非强制性手段,行政协调的运用是积极有益的。行政机关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协调,就是要协调经济关系,协调生产布局,以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避免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知识经济是一种高度智力化的形态,知识的产生有多种来源,知识的传播有多种途径,知识的应用有多种形式,这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企业、科研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需要有国际间的一些大型的长期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参与,还会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才培养和资源合理配置等,这都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协调。就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规范行政协调的法律仍然十分粗陋,如对于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协调权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这将影响其在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因此,要真正发挥行政协调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还需要完备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行政扶持制度

所谓行政扶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平衡经济的整体均衡发展,依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税收、进出口特许、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或优惠,以促进它们发展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扶持是行政机关根据宏观调控政策而进行的微观调节行为。行政扶持的内容是向扶持对象提供有益其发展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其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具体可表现为减免税收,减少国有资产占用费,利用国家建立的专项基金提供资金援助,提供低息贷款,在某些权利方面予以特许等。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全局经济的发展。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行政扶持是一种必要的干预手段,也是行政机关实行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方式,它能有效地弥补不发达的知识经济缺陷和减少市场的扭曲,促进知识经济健康发展。因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理性的战略思考,有全局性的发展规划,且财力雄厚,信息全面,它对于整个市场的了解、掌握和洞悉比一般市场主体更深刻、长远。而市场却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纯粹的市场调节具有强烈的趋向性,一些投资少而收益快的产业会受到企业的青睐,而投资大收益慢的产业,如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却无人愿意光顾。因此,行政机关在了解、掌握市场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扶持特定的经济组织和科研机构,以鼓励其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学科等研究,这是政府以其自身优势弥补市场的不足,保持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注:

①华民著。转型经济中的政府〔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117-118.

②⑦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6-217,222

③郭润生、宋功德。论行政指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3.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10

中图分类号:DF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25(2000)05-0019-07

一、知识经济需要行政法保障

(一)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与调节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机器以来,任何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都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严格地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建立起对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保障体系,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干预和推动。主要理由是:知识的创新、传播和运用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功能的缺陷又需要政府弥补。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方式和手段,具有协调与适应、供给与需求、刺激技术创新、控制市场成果分配几大基本功能,其核心是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但这些都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能自动地实现全部国民经济目标。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框架条件,如产权明确的企业制度、完备的市场竞争制度、相对独立运转灵活的货币银行体系等,而这些基础性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作用才能建立起来并不断调整、保持下去。这说明,市场机制必须建立在政府创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框架、秩序规则及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以政府的作用为前提。而且,问题不仅如此,即使所需的制度条件充分具备,市场机制的调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者说存在功能缺陷,即“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1)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努力所带来的大量失业;(2)由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垄断;(3)由市场参与者竞争能力不等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悬殊差别;(4)由企业转稼成本或收益转移所造成的外部性问题;(5)由搭便车所引起的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6)由市场微观主体的小决策所造成的结构失衡问题;(7)由技术变动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波动问题;(8)由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等。①

正因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与调节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成为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以管理者、裁判者和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担负着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政府是经济活动秩序的维护者。知识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市场,市场充满竞争,而竞争必须有秩序、规则。政府通过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必要的管制手段,为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2)政府是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裁判者。在知识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都应遵循既定的规则,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有权给违规者以制裁。(3)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从调节方式上看,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从调节对象上看,分为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其中宏观调节又分为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市场分配结果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协调,促进社会进步。(4)政府是知识经济运行的扶持者与服务者。这主要有:第一,政府提供人力、技术和金融支持,加强通讯平台、电子通讯网、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各种类型的技术开发中心和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知识扩散网络的发展,促进知识的广泛获取。第二,政府改变过去直接组织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式,通过加强需求调控,采取政府购买和合同定购等形式,调动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以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第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必须靠教育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倡导社会全体成员终身自觉学习,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为知识的运用提供基本保证。第四,建立和发展邮政、通讯系统。现代的邮政、通信系统是涉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神经中枢。在科技不断进步、微电子学等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和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邮政、通讯系统的情况下,加快加紧这方面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研究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或大力支持才能建立起来和有较大发展。第五,政府要投资兴办从事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机构,或给予从事该类科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 财政支持(5)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者。政府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状况,为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作出规划,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中、长期发展计划。这一方面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宏观经济的信息,引导其行为,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具体干预调节经济的行为提供依据和准则。

(二)政府干预知识经济的行为又需要行政法规范

知识经济与政府干预有着密切的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干预也存在缺陷,政府在干预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滥用,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又会造成资源配置失调,经济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阻。为保障政府能有效地干预知识经济,防止政府胡乱干预,以及不履行职责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就必需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便是行政法应完成的任务。在知识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法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1、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经济,都不可能是无政府经济,不可能是不受政府一定宏观调控的经济。没有政府一定的宏观调控,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经济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知识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然而,知识经济又是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过多干预的经济。如果政府对知识经济横加干预,管得过宽,统得过死,就会使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失去活动的自由,丧失积极性,知识经济就难以搞活,也就谈不上正常发展。总之,知识经济既需要政府权力,以保障其正常有序地运行,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膨胀,窒息其活力。为此,行政法一定要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所必需的权力,同时要控制政府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确定政府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确、合理地行使权力。知识经济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但宏观调控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正当的程序。方式不合理,程序不正当,调控就可能变成滥加干预。如滥设许可,不经正当程序任意罚款,随意责令停产停业等。因此,行政法不仅要设定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在法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而且要确定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使政府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办事。

3、规定政府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和行政法律救济机制。知识经济需要政府权力,但又最忌政府权力的滥用。滥用的表现形式可能是越权,可能是失职,可能是违反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可能是基于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行使权力等。因此,行政法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必须设定法律责任,设定监督和救济机制。法律责任是滥用行政权力者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监督是国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制约,如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等。救济是国家为合法权益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设定的补救途径。如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要保证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以行政法规定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救济机制。

二、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位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具体的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的变化必将引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具体说来,要保障政府行使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行为既满足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不偏离行政法治的轨道,就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干预原则(略)(二)合理公正原则(略)(三)适度干预原则(略)(四)有效激励原则(略)(五)公开原则(略)(六)效率原则(略)

三、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制度的创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将引起行政法制度的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已被广泛运用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裁决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仍有其适用之必要,但要根据知识经济的要求调整其内容,使之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如就行政处罚制度而言,要对那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某些技术手段从事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裁,以维护好知识经济秩序;就行政责任制度而言,不仅要求政府对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求政府对其不履行宏观调控职责,不为知识经济的发展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等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合同制度、行政奖励制度、行政服务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扶持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大有用武之地,亟待加强和完善,这些制度也是现代行政法富有价值且需要深入开拓的领域。

(一)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其主管的行政事务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引导行政相对人的活动而实施的,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②在现代社会,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日趋增多,干预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除了单纯的行政强制外,还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之类的非强制性的积极行政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强制的不足。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它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通常还辅之以利益诱导,向行政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促使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此达到行政目的。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之目的性,又兼顾市场经济之自由性”。③“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④因此,行政指导这种新的基于相 对人同意或协作而发生作用的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就成为完善和丰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等原因,在社会、经济领域常常有一些新情况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加之某些情况下采用单纯的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发挥调整作用,即存在法律低效区域,⑤这时由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劝告、说服、建议等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措施,进行积极有效和灵活机动的干预和调节,乃是必要与明智之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而对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同时,由于政府在掌握经济信息、科技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越性,通过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地引导相对人在经济活动中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合同制度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兴起的现实基础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带来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转变,进而带来政府管理方式上的变化。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和的、富有弹性的管理手段,既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容易窒息个人、组织的积极性;又不象民事行为那样自由随便,难以贯彻国家意志。它比行政命令更能为被管理者接受,更有利于公务的推行;同时,它吸收了民事行为的灵活性而舍弃了其随意性。它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和行政权优益性的有机统一。政府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管理经济,既能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的目的,又不致于破坏经济活动本身的秩序,这是行政合同能够盛行于今世的魅力所在。行政合同作为一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因其具有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代表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能有效地调动政府与公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摩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职能与角色向着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的方向转变,促使政府管理观念与手段的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在行政领域也开始摸索借助合同方式强化和落实责任,调动和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政府对于经济、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管理,若采取简单、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显然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适应管理对象的自身特点,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目前,科研合同制度在各国比较盛行,许多国家为完成主要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大都采取由政府牵头参与,通过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我国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用合同制度,采取行政合同的方式实现科研项目的完成。由于合同本身的特点在于发挥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它可以将正确行使行政职能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起来。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行政主体在追求并实现某一行政目标时,没有采取带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的传统模式,而是在与相对人互谅互让、充分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相处、民主协商的方式签订行政合同,既能增加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参与民主,也能提高行政效益。

(三)行政奖励制度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在增加社会公共利益和遵纪守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行为,它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是现代行政法的产物和重要内容。⑥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够有力地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往往带来生产力的巨大飞跃,所以对在知识和技术创新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予行政奖励尤为必要。这样,可以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取得更大的成绩和作出更多贡献。目前,我国涉及到科技方面行政奖励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一定的数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等。但还应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奖励制度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行政服务制度

所谓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而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就行政机关的本质而言,它应该是服务性的,即为社会公众服务。服务是其宗旨,是其根本性的目的,而支配与强制只是手段,是为了达到服务的目的才使用的,这种关系不能被倒置。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也强调行政活动是为人民服务,但因体制上的原因,无所不包的计划及其不可抗拒性的非常现实,细致地体现了行政活动对公民,特别对企业的支配性和强制性。所谓“服务”,则因计划体制束缚生产力而带来的低效益及生活消费品的贫乏,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活动的抽象的目的和理想化的口号。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就真正体现它的服务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政府有“提供服务”的职能。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再应是抽象的口号意义上的,而应成为政府的具体职责。如行政机关不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即为失职,依法享有受益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服务职能更应强化,政府应利用其掌握信息、资金、政策等优势,及时、准确地为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提供政策优惠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和其他保障性的服务等等,以增强他们创新知识、运用知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引导他们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五)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调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职权或职责,为防止或消除社会上人们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促进人们更好地合作而进行的协调处理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能平息各方利益冲突,尊重各方利益并促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的非强制性手段,行政协调的运用是积极有益的。行政机关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协调,就是要协调经济关系,协调生产布局,以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避免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知识经济是一种高度智力化的形态,知识的产生有多种来源,知识的传播有多种途径,知识的应用有多种形式,这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企业、科研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需要有国际间的一些大型的长期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参与,还会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才培养和资源合理配置等,这都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协调。就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规范行政协调的法律仍然十分粗陋,如对于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协调权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这将影响其在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因此,要真正发挥行政协调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还需要完备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行政扶持制度

所谓行政扶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平衡经济的整体均衡发展,依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税收、进出口特许、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或优惠,以促进它们发展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扶持是行政机关根据宏观调控政策而进行的微观调节行为。行政扶持的内容是向扶持对象提供有益其发展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其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具体可表现为减免税收,减少国有资产占用费,利用国家建立的专项基金提供资金援助,提供低息贷款,在某些权利方面予以特许等。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全局经济的发展。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行政扶持是一种必要的干预手段,也是行政机关实行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方式,它能有效地弥补不发达的知识经济缺陷和减少市场的扭曲,促进知识经济健康发展。因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理性的战略思考,有全局性的发展规划,且财力雄厚,信息全面,它对于整个市场的了解、掌握和洞悉比一般市场主体更深刻、长远。而市场却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纯粹的市场调节具有强烈的趋向性,一些投资少而收益快的产业会受到企业的青睐,而投资大收益 慢的产业,如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却无人愿意光顾。因此,行政机关在了解、掌握市场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扶持特定的经济组织和科研机构,以鼓励其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学科等研究,这是政府以其自身优势弥补市场的不足,保持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注:

①华民著。转型经济中的政府〔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117-118.

②⑦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6-217,222

③郭润生、宋功德。论行政指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3.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11

一、关于知识产权等相关概念的描述

知识产权是一种对于自己创造性智力劳动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对一定的智力成果和在工商活动领域内产生的商业标记信誉等予以法律制度保护的制度。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权利人依法有权利通过融资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指知识产权人、广大公众以及犯罪人等明确懂得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去进行主动维权的意识。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当明确自己原创的知识成果应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其次,我们应当建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掌握了知识产权知识基本常识的前提下,权利人才能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自己的知识产权收到侵犯时,能够使用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不可否认,保护知识产权在我国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巨大的挑战。我国不少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时,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海外遭到其他企业抢先注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市场上盗版和“山寨”商品泛滥成灾,使很多正版商品的利益受损;很多作家由于忽视对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他人剽窃之后并以此谋利,使得自己的辛苦成果被他人占用。而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态度宽容,更有很多支持购买侵权和盗版产品的消费者,使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为艰难。在这种种事件的背后,均折射出我国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急需提高。所以在当代社会,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是当前社会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知识产权意识有着丰富的内容,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创新意识便是知识产权意识的一个关键性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经济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新是一个文化产业的关键内容,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方面。创新作为一项人类高级智力活动,其衍生而出的文化产品具有很高的价值。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在根源上提高创造者的创新积极性,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法》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律。《著作权法》有着明确的条文规定表明,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创新以及维护创新者的合法利益。创新型文化产品具有创意成本高、投入大,但模仿成本却很低的特点。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创新型文化产品很容易被盗取创意。商家为了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复刻出与正版产品相似的盗版或“山寨”产品,造成了市场上盗版产品泛滥成灾,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利益。长此以往,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损伤,从而逐渐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对整个社会都将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

三、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当代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在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前提下,针对中国国情做出的重大决策。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着快速发展的趋势,人民生活水平的方方面面也在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因此奠定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经济基础。但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现实社会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不足等。所以,为了应对现实,我国必须依靠创新,走一条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发展道路。也只有如此,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我国与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还比较弱,很多真正的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所以仍然依赖着发达国家的技术进口,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要想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倾向与资金支持,同样也需要公众的认同与努力。在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到知识与创新是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巨大财富。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为创新者提供很好的法律保障,维护其权益,促进其发展。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大大提高公众的自主创新积极性,推动文化产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高全民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可以使公众更深一层的了解知识产权,促使公众在知识层面上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有着更为系统的了解。与此同时,在深刻了解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能够明确自己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主动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有利于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各个方面改革的不断完善与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断发展进步。而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市场是最重要的调节手段,所以各个市场主体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势必会在市场竞争中运用各种手段来获利。所以,市场经济也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规范市场行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由此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盗版和“山寨”产品在我国市场上大为流行,很多消费者对此也保持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支持购买盗版产品,这一点也正说明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消费者的默许态度也纵容和助长了盗版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贩卖还是购买盗版和“山寨”产品,均是侵犯原创者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这种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当竞争经营者的正常利益,也在客观上扰乱了经济发展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维护和健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助于帮助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秩序、有条理的竞争经营,并在整个社会群体的共同努力下,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健康有序。然而我国市场上存在的“集体无意识”的侵权行为,也正说明我国公众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之甚少或视若无睹。所以,我们不光要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要培养公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对于物质有着能动的反作用。而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物质的发展。所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引导思想。在这样的意识下,我国公众才能懂得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001年11月10日,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适用于各个国家的一个重要法律协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往来更加密切和频繁。因此,在我国与国际市场结合的日益紧密的情况下,我国公众必须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能使中国更好的参与国内国际竞争。

(三)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个人生活与发展的实际需要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实际的现实意义。2006年,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需要各方力量尊重知识,尊重创新,需要公众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依法维权。我们不仅需要他人尊重我们自身的知识产权,我们也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相对于其他产权,是一个比较独特的存在。其他财产因为都是具体可见的,因而大家对这种有形资产有着比较明确的保护意识。与这种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界限和规范显得并不十分明确,所以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显得相对淡薄。在当代社会,知识是一种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大多数原创型产品都有着很高的创作成本,这样的创新型产品很容易被剽窃创意,然后大批量的生产盗版和“山寨”产品,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了保护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和经济效益,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法维护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是指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非法使用,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他人的侵犯,应立即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公众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维护是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确认执行的,例如创新型产品的创作者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去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知识产权和具体资产的产权不同,有着容易被模仿和抄袭的特点。所以一旦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时代,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促进我国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强,所以部分民众对于各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现场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而这样的纵容态度也助长了盗版市场的发展。在当代,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很多现实的挑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其中一项。我们需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与合法利益,然后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程小燕.我国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及培育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篇12

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众多共知的。但知识毕竟是由人来创造和运用的,而每一个人又都是现实和具体的,不是抽象和空洞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的一般特性。所以,知识与社会就存在一个如何均衡的问题。这里的均衡其实质就是知识人(从事知识的生产和运用的人)和社会的利益分配如何合理化的问题。

知识与社会的均衡,核心就是使知识和社会之间满足如下条件:知识的边际私人收益=知识的边际私人成本;知识的边际社会收益=知识的边际社会成本。

但在现实中,上述条件并不总能得到有效满足,其原因是几方面的。首先,知识人也是“经济人”。“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这里主要是针对经济市场上的主体而言的。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范式拓展到政治市场,指出政治市场的主体,如政治家等,也是“经济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也是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这种对人性前提的有效拓展使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更加深入。这里笔者认为,在知识市场(本文所指知识市场主要是指知识以及与知识生产、消费等有关活动的总和,类似于围绕知识所产生的各种活动的总体。这里知识市场与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不属同一层次的范畴。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可纳入到知识市场来进行分析,但知识市场是一个总体性范畴,有着比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更广泛的外延。如基础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等就只能属于知识市场。知识市场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且与社会大系统是一种互动共促关系,但自身又表现出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上,包括知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都是由与在经济市场上和政治市场上一样性质的人来进行的,所以,知识市场的主体――知识人也具有“经济人”的一般特点。由于知识的崇高性,人们可能会很自然的推演到知识人也是“圣徒”。其实,知识与知识人是两会事,二者并不等同。知识是知识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工具,所以,知识的崇高并不等于知识人的崇高。另外,知识与道德也是两个不同范畴,所以,知识人也不等于是道德人,有知识并不等于有道德。一般而言,知识人从事知识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其效用函数值的最大化。知识人也时时在进行着成本——收益分析,在每一次的行动中,算计着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里,知识人的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一般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所有主体的共性。

其次,知识在现实中也是表现为一种权力形式。知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成果的总和。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你有我无,我对你就是学习,你对我就是传授知识。分工制度的深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据有局部知识的专家们,别人请他们运用知识,其实质就是请他们运用权力。在这情况下,就有个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弄不好,就会存在权力的滥用。当然,知识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等而言,只能是一种软权力,但这种软权力对社会的杀伤力不仅是巨大的,而且是持久的。

再次,对知识产品的收益测定十分困难。由于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是一种无形收入,所以,测定知识在产品中的贡献就十分困难,从而为知识分配制度的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一般会倾向于高估知识产品的价值。每一个知识人都会说:知识是无价之宝。

第四,由于知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在现实中对知识的需求度一般会过知识的供给度。按照经济学一般原理,当需求超过供给时,需求者剩余会减少,而生产者剩余会增加。所以,随着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人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越来越主动的位置。农业社会的不均衡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工业社会的不均衡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社会的不均衡很可能就是因为知识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而造成的。这里的优势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所有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优势,其原因就在于所有者的要素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处于核心位置。

上述四方面的原因表明: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既存在可能性,又存在现实性;并且随着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制度体系来协调,这种不均衡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目前,在我国,由于正处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有许多方面的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也客观上加剧了我国存在的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这种不均衡主要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表现。

1.一些知识人充分利用知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特点,为自己尽可能谋取私人利益。如有的医生在行医时,一方面要考虑为病人治好病,另一方面也在算计着如何从病人处谋取最大可能的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可能会利用自己在医疗知识方面的一切信息优势对病人进行一些“必要”的“引导”,从而诱使病人多付给大夫一些医疗费用。再如有的人在科研中不是自己去研究,而是拼凑和抄袭,这里实际上也是利用了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打了一个“时间差”和“空间差”,借此胡弄一部分人,沽名钓誉,为自己谋取私利。

2.知识权力与其他权力相结合,共同谋取私人利益。这里,一种情况是知识权力与经济权力相结合,知识权力为经济权力撑腰,经济权力对知识权力分红。如一些经济学家和某些利益集团互相勾结,共同损人利已。这些经济学家表面上看是在利用自己的经济学知识为国家经济问题进行把脉,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知识权力为自我利益把关。还有一种情况是知识权力和政治权力互相勾结,知识权力堕落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如御用文人之流就属此类。这些人可以把谎言“证明”成“真理”。其目的就是要为当权者的行为寻找合理性,同时也可为自己谋个一官半职之类的。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纯粹演变为裸的“经济人”,良心和正义对这些人几乎不起任何约束。

3.一些知识人滥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行政性学术权力。如一些博导招生,不是招有权的,就是招有钱的,再或者就是为自己招个情人之类的。再如一些评委在评职称或评奖中,不是以学术水平和成果质量为准则,而是以关系为准则。等等。

针对知识与社会的不均衡问题,如何防治,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下面结合我国在改革与发展中知识与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均衡问题谈几点思路。

1.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全民知识水平,这是消除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到医院看病,如果你自己本身就掌握了较多的医学知识,这时,大夫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你的“诱导”可能会被你识破,从而使大夫的谋利行为得到遏制。同时,如果大夫意识到你也掌握了较多医学知识,这时,大夫本人也可能倾向于更真诚的为你服务,而不是其他。所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水平,可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促进知识和社会均衡的实现。

2.反对知识市场中的绝对垄断主义,提倡学术自由竞争,提倡平等对话。知识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也有一个垄断与自由竞争的取舍问题。完全的垄断只会导致知识市场的低效率,同时,也为知识人的溢用权力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完全的自由竞争又会导致知识市场的运行成本太高。所以,理想的状态应是垄断竞争。一方面,一定的垄断性可带来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一定的竞争性是产生学术创新动力的重要源泉。

3.提倡行业自律。针对我国情况,可考虑成立各种知识团体联合会。如医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等;教师联合会下面可再成立教授联合会,教授联合会下面可再设立博导分会等等。这些知识团体联合会其性质可定为半官方半民间,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运作资助,并制定相应的规范予以约束。这里,各团体联合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自律公约,以此约束本团体的知识人。这种自律性质的联合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国家层面对知识人的控制;二是有利于知识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自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但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

4.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制度体系。这里核心是要完善知识成果评价制度。要尽可能推广匿名评审制。要提倡不同地区专家相互评审,如北京的成果,可考虑更多的吸收地方评委;某一地方的成果,可考虑由另一地方的专家去评审。这里社会科学的成果鉴定要比自然科学的成果鉴定有着更大的弹性,所以应重点针对社会科学完善成果鉴定制度。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知识人的“经济人”特性,先“小人”,后“君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并且越具体越好。同时,制度的制订者应保持中性原则;否则,制定出的制度只能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甚至有可能产生负效率。另外,制定出的制度应最大限度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这里核心是要为利益受损者制裁违规行为提供最大的制度激励,这是提高制度执行效率的有效保证。5.尽快走向知识市场的法治化。一方面,我们要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走向法治化;另一方面,在知识领域,我们也应尽快走向法治化,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可考虑制定如《文凭法》、《招生法》、《考试法》、《科研成果评审法》等法律。从法律上制裁目前存在的一些学术腐败问题。再如目前存在的十分严重的学术抄袭现象,也可考虑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同时,在知识市场上,既要做到有法可依,又要做到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这样才能真正使法治落到实处。目前大家讨论的“甘朱”事件等,都可以通过有关的法律来解决。知识市场的法治化可有效约束知识人的不良行为,是促使知识和社会达到均衡的必要条件。

6.净化外部环境是保证知识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一是要尽快完善市场秩序建设,加快向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进程。二是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要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如果能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通过反作用力,对知识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有力促进。另外,良好的环境可有效阻止知识权力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的互相勾结,从而使知识权力不正当的扩张能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国知识市场产生的许多不良现象,除了知识市场本身的原因外,与外部环境的不干净也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是经济市场仍然缺乏必要的秩序。如诚信的稀缺,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一些违规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等等。秩序的缺乏客观上为知识人提供了不正当的牟利空间。二是体制的不顺也为知识人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互相勾结提供了许多机会。三者互相利用,发挥“规模经济”和“分工”优势,共同瓜分名和利这两块“蛋糕”。另外,政治生活中“政治人”的腐败,也促使了知识市场上知识人的腐败攀比行为。有学者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腐败已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意识,似乎干任何事,想到的不是运用正当途径,而是通过“歪门邪道”的办法去办事,如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办事等。在这样的环境下,部分知识人也就很难洁身自好,要谋求个人利益,就得同流合污。这里主要原因是在体制不顺的情况下,若某一个人发现用不正当办法办事比正当途径更省事,成本更小,这时,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去用不正当办法办事,从而诱致社会整体锁定在一种不良行为的循环中,使社会呈现出一种整体无效率状态。由于知识人向来是社会发展的“旗手”和“代表”,所以,知识人的“乘火打劫”和同流合污,意味着社会伦理底线没有了最后一张牌,这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

7.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知识市场的严重混乱局面,国家可考虑来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突击清理一下知识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二是彻底查一查目前学术领域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并进行分析和归类;三是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知识市场。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