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督导室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2:30

职业中专督导室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北京市“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快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调研不断拓展督导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一手抓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对区县专职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资深督学和教育管理专家进行督导专业技能课程的研发,使培训更加切合督学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成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研制相关文件和工具,建立起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百姓教育满意度调查等。

在督导工作机制上,北京市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为例,此次督导前,市教育督导室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科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然后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市县联动开展督导工作。这次专项督导在监测统计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主要采用经济社会统计学上的差异系数和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同时,采用经济学的基尼系数,对监测指标体系中一些生均经费和生均设备值进行了测算。

2.一手抓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

在开展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同时,北京市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快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在组织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教育督导领域,相继开展了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建设、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初步建立起“法之所到,督之所到”的大教育督导体系。

“入园难”是近年北京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今年启动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督导,各区县政府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民的切身利益和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场所建设分布不均、标准不够,这是近年来影响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早在去年12月,北京市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校外教育专项督导。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基本架构分为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并将其细致划分为90个评价要素。《指标体系》凸显政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的领导职责,注重场所建设与规范管理,强调校外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鼓励自主发展与突破创新。

目前,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上以促进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重庆

优化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实际,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努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1.优化教育督导队伍

一是突出专职督学主体地位。重庆市政府明确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面向基层拓展督学来源渠道。第四届重庆市政府督学的选聘坚持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派公开选聘50位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公开选聘70位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备学校督导员,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延伸教育督导触角,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中小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机制。

三是实施督导全员培训计划。依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督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减负提质”督导评估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技能。

四是创新督导队伍管理。重庆市政府印发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督学实行准入、聘任、培训、使用、考核“五统一”,推行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注册管理的督学管理办法,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4个市级督学责任区、318个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871名,首批在7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悬挂了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区督学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向社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形成督导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天津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复查回访达标学校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此天津市通过了连续多年的常规,建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队伍,深入每一所学校,检查每一个方面,逐校评估的系统,这个系统着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调整评估队伍。针对督导评估工作量大时间长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再继续坚持聘请老专家基础上,吸纳了三、四十岁干部进行评估组工作,不仅满足评估验收工作的需要,来推广了典型经验,助推了基层达标,目前全市共聘请了400余名专家组成了40多个评估组,很好的保证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工作程序,根据标准制定了一日工作流程,及督导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每一个评估组的工作行为,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改进评估技术。整个评估过程坚持随机原则,为保证随机的有效性,要求各类抽样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说每校要抽查学生现场实验不少于六人,听课不少于16节,电话访问家长不少于30人,学生干部不少于50人,就社区居民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还开发了用于仪器设备检查的软件,有学校现场点击,随机选定学科和品种,既保证了评估的质量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实现了公告制度。每年的年底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年度督导评估报告,公告,公告不仅列出当年达标学校的名单,还要对区县达到度进行排名。

4.加强复查回访。每年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组织专家对已经达标的学校进行随机复查回访,对于出现严重反复的学校,要在当年公告中点名通报,取消取得评估验收的认定结果,并消减区县达到度,各区县要把随机复查列入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学校把创建成果变成工作常态。

5.主动争取监督。每次评估结果公开以后,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受理申诉或举报,并按规定给予答复,及时纠正评估出现的偏差,通报问责容弄虚作假单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功能更加凸现出来,2011年3月天津市与教育部签署了备忘录,为了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了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任务的督导任务,为天津市形成统一决策的教育指导体系理顺了工作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对这一队伍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工作特点等方面的新要求,天津市还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引导督学队伍确定职业思想,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纪律。

陕西

延伸督导服务触角拓宽督导职能推行

2012年陕西省扶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考人和考事入手,在全系统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促发展,使学校管理有抓手,日常工作有目标,学校发展有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教育局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考评主体

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驾马车运行得好与坏,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在考核中教育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目标任务的制定者,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出现,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落实目标任务,是目标任务的执行者,县政府督导室以教育督导者的身份参与目标考核,扮演监督者。

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成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把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一改过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惯例,充分发挥督导室督政督学功能。督导室协调各方力量,年初审目标,平时促进度,年末考实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考评体系。

2.立足县情实际,合理设置指标

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镇及局机关职能股室、局直事业单位、局直学校、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幼儿园五大类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考核原则是能绩管理,分类分层实施;积分定档与评价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具体考核项目每年初由县局根据中心工作下达并赋分,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单位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和相应的计分办法。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县局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以岗定责、考核管理”的要求,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个人全年完成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创新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合帐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总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

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大会测评,二是实地查看,三是个别访谈,四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相关考核资料、情况说明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功能

考核对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成绩按类别得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个档次。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同时明确了几条严重有违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定的事项为一票否决,对相关单位实行考核结果降等。

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三类的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班子不团结的进行必要调整;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检主要依据,考核为三类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2

卫生监督法制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之一。在日常稽查工作内容中,主要负责业务科室案卷质量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法制稽查是对整个部门执法质量的保障,不仅对外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内也降低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风险,其工作的重要性应值得重视。目前,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法制稽查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探讨完善基层卫生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1.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法制稽查职责定位不清晰,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

1.1.1专职科室、人员缺失。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在科室设置上,目前,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所均设置了法制稽查科,负责辖区法制稽查工作。然而,在科室职能设置上,大部分科室并非属于专职科室,而是夹杂了行政管理(如科教信息)及业务工作职能(如安全应急、等),出现经常参与监督科室执法工作,难以独立于执法业务,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业务繁杂(未剥离预防保健职能)、人员编制和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大部分街道级卫生监督所连兼职的稽查人员也没有,更不要说配置专职稽查人员。法制稽查科不专职,稽查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工作开展。

1.1.2对法制稽查工作认知程度低。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监督卫生监督员依法执法的工作。然而,在对法制稽查工作认识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很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凡涉法的工作,包括执法、守法、变法、普法等一系列工作,应该交由法制稽查科完成。法制稽查科的工作性质俨然变成了机构内设的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构领导,对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的认识不足,无限地膨胀法制稽查科室职能,却无配置相应的人力,致使稽查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独立开展机构内的稽查工作,严重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有效、流畅运转。

1.1.3科室定位不清。法制稽查科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是作为一个与各业务科室平行的职能科室存在。但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内容涉及对各业务科室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的稽查,需要提出法制稽查意见并要求业务科室进行整改。然而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作为平等定位的科室,法制稽查科无权凌驾于其他科室之上,也未被授权能责令业务科室进行整改,故难以将法制稽查及其整改要求落实到其他各业务科室,导致法制稽查工作流水化,无法起到真正的稽查目的。

1.2人手不足且卫生执法知识欠缺,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1稽查工作人员不足。以目前深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配置情况来统计,从数量上看,法制稽查科室往往仅配备两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包括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从质量上看,科室内往往仅配备一名法学专业的稽查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零。然而,基层法制稽查工作量大,既包括了法制管理、稽查管理、处罚管理,还有举报投诉()管理等,工作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2法学专业人员缺乏现场执法知识。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法制稽查工作,在程序上要求稽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在工作内容上要求懂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这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更加明显。机构聘请的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尽管相对于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而言,具备有较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在开展法制稽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稽查的对象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往往无法做到有效且合理的稽查。而且,由于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法学专业人员数量较少,法学专业人员入职就被安排到稽查岗位,并没有安排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学习,严重缺少现场执法工作经验,无法作出专业判断。

1.3人员编制性质限制,影响法制稽查员工作积极性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3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4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668-02

供应室承担着为整个医院供应无菌物品的职能,而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使得护理人员面临着很大的安全风险?每日与锐器?致菌物质?危险化学物质等接触,以及暴露在不适合人生存的环境中,使得他们受到职业损伤的可能性增大[1]?而职业损伤所引发的后续问题,比如病毒感染等,又使得职业损伤的危害性增强?为了降低职业损伤给供应室护理人员带来的伤害,我院对职业防护问题做了专项研究,分析职业防护的实施方法和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供应室的10名护理人员作为研究对象?本次研究中的护理人员全部为女性,年龄为23―55岁,平均年龄(40±2.3)岁;工作时间为1―38年,平均工作时间(10±3.1)年;文化程度:本科1人,大专3人,中专3人,高中1人,初中2人,职称: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3人,消毒人员2人,工人2人?

1.2方法

1.2.1职业防护专项教育

本次研究的10名护理人员全部纳入职业防护专项教育的对象范围?首先安排好培训日程?以周日作为职业防护专项教育的固定时间,每周授课一次,每次半个小时,二十个课时之后结束课程?其次,将培训计划落实:①给每一位护理人员发放职业防护知识手册,让她们了解基本的职业防护知识,从而丰富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理论知识?②在护理人员对职业防护知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之后,培训人员就要结合理论知识来为护理人员演示防护行为的操作方法,并要求护理人员亲身实践,从而提升护理人员的防护实践能力?③培训人员在对职业防护做深入的讲解与培训时,要结合供应室不同区域的特点和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培训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技能[2]?一般而言,职业防护技能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正确使用超声清洗机?自动清洗机?干燥机?灭菌器等,正确包装物品器具,紧急预案,等等?

1.2.2职业防护的监督与指导

培训人员要对参加职业防护专项教育的护理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防护的理论知识以及职业防护的实践技能[3]?如果护理人员的考核成绩不达标,那么就要组织这部分护理人员继续进行学习,直到他们考核通过?

1.2.3储备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需要提前准备好,因此,护理人员要对供应室的工作区域所需的防护用品进行统计,再根据统计结果统一购买,从而使防护用品处于充足的状态?

1.3统计学分析

患者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P

2.结果

2.1经过职业防护专项教育和监督指导之后,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知识知晓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与之前相比具有显著差异性(P

2.2经过职业防护专项教育和监督指导之后,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行为执行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前后比较具有显著差异性(P

2.3经过职业防护专项教育和监督指导之后,护理人员的利器损伤?化学物质腐蚀?紫外线伤害等职业损伤的发生率得到了明显的降低,前后比较具有显著差异性(P

3.讨论

相对医院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而言,供应室的护理人员所遭受的职业危险因素要多很多?在回收?清洗?包装?灭菌等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发生诸如利器刺伤?烫伤?粉尘损伤等职业伤害[4]?而发生职业损伤之后,护理人员可能遭遇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危险?特别是针刺伤害?刀刃伤害,一旦这些损伤给护理人员造成流血事件,那么病毒很快就会从伤口入侵,进而可能给护理人员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5―6]?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供应室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研究加强供应室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职业防护专项教育和督导,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监督考核的方式,使每一位护理人员都能够对职业防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进而提高职业防护能力,降低职业损伤?而研究结果也表明,这种方法对提高职业防护行为的执行率具有良好的效果,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更加注重自我防护,在操作方面更加规范,因而职业损伤率得到大大的降低?综合以上所述,供应室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应从积极开展职业防护专项教育及督导开始,护理人员要对职业防护抱以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尹海涛,程安英.供应室护理人员加强职业防护的方法和效果[J].中国保健营养>2013(08):1945-1946.

[2] 孙晓妮,李美静.供应室护理的职业暴露与防护对策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4(21):361-362.

[3] 宋惠仙,张艳华.加强供应室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方法探讨与效果分析[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18):286―287.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5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6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7

教育督导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理顺职能:机构职能改革获得突破

加快推进市级教育督导领导机关筹建。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架构,主动协调市编办,共同研究制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方案,明确领导架构和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运转机制,积极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筹建工作。

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改革。经市编办批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中增加“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职责;内设机构调整,由原来的3个处增设为综合处、督政处、学校督导处、专项督导处、督学管理与信息化处、评估与监测处6个处,行政编制29名。2015年12月30日,北京市教育两委一室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报会召开,进一步推动了机关干部统一思想、机构职能梳理划分和工作业务承接运转。

精心谋划: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强化教育督导工作,2014年3月启动《关于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一年多来,在充分利用北京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组织专家广泛研讨、论证、修改,形成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核心任务是推进教育督导改革,通过改革,致力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职能,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创新开拓教育督导渠道方法手段,统筹政府、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各类综合、专项、经常性督导;加强队伍配备、管理和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能力;推动教育督导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助力首都教育早日实现现代化。

积极筹备:加快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

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立足北京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基础上,2014年,委托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专题研究,在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起草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的《规划》草稿,分为“十二五”时期北京教育督导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规划》提出的“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以先进教育督导理念为统领、体制机制健全、机构相对独立、职能更加完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方式方法和手段先进、权威高效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督导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支持、保障和服务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开拓思路:工作方法和理念不断创新

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创新“事前建言、事中督导、事后评估”的工作模式,加强与两委各业务处室的互动合作。积极参与前期工作的规划设计,从教育督导的角度建言献策,提升各项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广泛征求重大督导事项,主动了解各业务处室工作需求,融入年度工作要点,增强项目过程监督力度和纠错能力。统筹推动大中小学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加强结果反馈,不断提升教育事业科学化水平。

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紧紧围绕学校问题和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创新开展诊断式督导,并在朝阳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学校问诊把脉,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积极探索综合性督导、应急性督导、随访式督导等不同形式的督导方式方法,不断丰富教育督导的方式和手段。

创新开展满意度调查。坚持理念创新,优化完善2015年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入户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设计。拓展入户调查样本群体,除原有11600户学生家庭外,还组织开展了针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体,学校管理干部、教职员、区县督学群体,街道和社区工作者群体,媒体工作者群体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群体的问卷调查,更全面客观地把握教育舆情,了解社会公众满意度。依据调查工作结果,及时调查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本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北京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提供舆情信息和决策参考。

成果收获篇

圆满完成多项部级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区县部级评估验收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区县部级评估验收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苟仲文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市委副秘书长郭广生为常务副组长,线联平、张雪、唐立军为副组长的高规格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架构,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的区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组。

二是充分做好迎检筹备。加强统筹,市、区、校三级联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迎检工作。组织专家队伍,逐区、逐校核对基础数据;启动预警机制,确保所有区县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标准。编印《迎接国检相关工作摘编》《责任督学五知道》等材料,指导区县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三次对各区县自评报告评议会,组织两委一室领导带队分四组对16个区县迎检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导。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县召开各类推进会、研讨会、培训会总计近400次。整理、编辑了《北京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报告》《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文件汇编》等材料,为专家组全面了解北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提供了完备资料。

三是得到高度评价。2015年4月30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对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暨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期推进会上,高度肯定了北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北京市16个区县一次性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四是实现以评促建。通过扎实的迎检工作,促进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9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会,加快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联动、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圆满完成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顺利完成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数学、体育学科监测。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昌平和怀柔等6区作为样本区,共3600余名学生参加了部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市共1200余名人员参加了监测的实施与服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北京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2015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也依照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多层级、多种形式的培训。组织样本区和学校进行专题培训,对测试前准备、现场测试流程、现场测试工作人员及主要职责、各环节注意事项、应急方案处置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受训人员的认识水平,明确了操作程序。样本区和学校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三是加强监测工作的视导和检查。为六个监测样本区选派了市级巡视员,巡视员深入区县、学校了解监测准备工作、培训情况、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以及监测情况,起到了上下沟通、协调服务和答疑解惑的作用,督促了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召开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筹备工作协调会,详细了解样本区各项监测工作准备情况和市级巡视员视导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监测职责与任务、流程与操作要求,确保样本区和学校顺畅地完成国家组织的监测工作。

五个区符合条件申报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0月19日至26日开展对海淀区、朝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五个区的市级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认定工作。市级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估认定标准八项主要内容共39个考核点,对每个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根据评估结果,五个区均达到评估标准,已申报部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认定。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6年3月对北京市进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认定,并同时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认定启动会,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按部就班推进。

顺利完成国家督导办对北京市学校安全督导检查接待和赴河北省交叉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国务院督导委组成督查组于2015年9月21日-23日对北京市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职能处室共同完成了迎检工作。督查组重点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教育信息化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开展情况、地方政府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对北京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按照国务院督导委统一安排,北京市派员赴河北参加督导检查,顺利完成了各项交付任务。

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开展区县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情况专项督导调研

成立督导调研组,对各区县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正式形成了《北京市区县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情况专项督导调研报告》,印发区县,推动区县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开展区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专项督导

研究制定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评估框架和评估指标体系,成立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调研工作组”,分别对东城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四个区进行督导调研,并形成《北京市区县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情况专项督导报告》,不断推进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

开展区县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督导调研

研究制定《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革督导调研方案》,市教委、市督导室、市基教研等相关处室和部门组成督导调研工作组,分别对东城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四个区8所中小学校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形成了《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情况督导调研报告》,探索有效督导模式,助推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工作。

开展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舆情调查

组织针对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的工作电话调查和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现状的问卷调查,第一时间了解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反应,并及时《201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现状调查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提供舆情信息和决策参考,保障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监测

高度重视督导监测工作,从课题研究和监测实践两个方面开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负督导监测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市减负督导监测数据库。通过近三年监测调研与责任督学的现场实地检查,以全市减负工作督导监测报告的形式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全市减负工作做出了初步判断,对学生负担状况、学校落实减负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价,总结、发现了学校在“减负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全面完成教育督导各项重点工作

有序开展督政工作,督促各区各政府部门有效履行教育职责

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办法》,对区县政府履行相关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组织对全市16个区县政府和燕山地区办事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形成《北京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完成了针对区县的综合督导回复意见。

组织开展了16个区县和燕山地区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对部分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地督导检查,形成《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完成对区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回复意见。

组织开展对首钢集团总公司与一轻控股公司履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执法督导检查。

组织开展了对海淀区、顺义区、密云县等7个区县的校外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完成了第一轮对全市16个区县和燕山地区的校外教育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了对平谷等两个区特殊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完成对丰台区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回复意见。

组织开展了对通州等两个区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项督导。

对市水务局、北汽集团进行了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巩固2014年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督导检查的作用,促进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检查各区县教委和幼儿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情况,督促各区县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通知的各项要求,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全面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管理,促进每一个幼儿健康快乐发展。

在前三年监测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等文件和监测工具依据,报送《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开展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的函》,积极做好第四次对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并完成监测报告。结合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北京市区级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工作。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督导工作

开展职业院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改革创新。选取北京市商业学校作为改革试点,根据学校自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高效有序地完成了综合督导工作,同时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常态自评机制,推进中专、技工和职高三类中职学校形成视导自评机制。选取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和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不同类型办学主体高等职业院校的综合督导工作,为在全国率先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工作体系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组织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类专项督导和社区教育、成人教育随访督导工作。针对职业院校自主发展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导。对北京市园林学校开展德育专项督导,对丰台职业中心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督导,与朝阳区督导室联合对朝阳区劲松职业高中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督导,依法督导学校在创新师资管理机制、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构建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开展了对大兴区社区教育工作的随访督导,重点了解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和社区学院建设情况,从组织管理、政策规划、条件保障、工作成效、特色创新、经验与问题等方面,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顺利完成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突发事件专项督导

根据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办要求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两次启动应急督导工作,要求把应急事件纳入挂牌督导,并建立重大事项应急督导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干部由领导带队多次深入中小学校实地督导调研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执行情况。各区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责任督学深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高中,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提交7份应急督导报告,得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专业发展篇

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基础得到夯实

继续加强“探索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和“研究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督导评价方案”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

开展一系列重点课题研究,例如: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北京市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督导评价制度、标准和工具,国内外教育督导与评价动态,校内外融合育人模式,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践研究,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专题督导与个案,以及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与应用型本科院校督导评价,等等。加强调研工作,强化教育督导基础建设。

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北京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形成与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信息化体系,提升北京市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

组织京外调研,工作视野和经验得到拓展

为深入了解兄弟省市在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调研全国教育督导改革工作情况,2015年11月,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区两级政府督导室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分四路赴上海等11个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考察,重点学习了解了兄弟省市在培育建立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教育质量评价监测实施、高校评估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和做法,掌握了一大批丰富详实的一手资料。通过考察,学习了兄弟省市很多成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为促进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提供了借鉴。

加强督学培训,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

组织好第十届督学换届工作。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好新一届督学遴选和聘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00余名督学的遴选工作。

举办以“北京市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发展”为题的督学大讲堂,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干部和专兼职督学的教育督导改革意识进一步得到深化。

组织新任督学的岗位培训和专职督学轮训,对教育督导评价工作业务技能进行专题培训,开设督导室主任高级研修班;开展督学专业发展和督学资格认定研究,开发督学培训课程;建设和维护北京市督学专业发展数据库、培训课程库、案例库等,完善督学培训体系,促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

做好政务服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得到保障

做好会务管理、发文管理、预算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督导网站运维等各项工作,确保机关政务工作正常运行。

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信息宣传平台建设,以政府网站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

加强与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着力强化宣传策划和深度挖掘,用好“现代教育报・教育督导月刊”“北京教育・教育督导专栏(普教版、高教版)和“北京市教育督导动态”等阵地,积极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

围绕机构职能调整带来的处室增设、人员增编、办公室调整等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做好办公房间分配调整工作,在少搬不搬的原则下,落实六个处室办公用房;做好缺编人员招录工作和党支部重新调整构建工作。

联系服务篇

教育机关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不断深化

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

召开全市教育机关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总结推进会,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苟仲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唐立军同志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市教育机关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高度评价了联系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指出了联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有效地推动了联系工作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

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

努力做好教育机关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联系工作方式,不断增强联系工作实效性。

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定期举办培训交流会,邀请相关业务处室就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系统介绍,邀请专家学者就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解读,不断加强教育机关干部学习、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改善联系工作实效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8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需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实行督导、评估与指导工作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按分工。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定期抽验、指导;

(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演讲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交办的事项;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组织督学进修。

第七条: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口头表达及写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教育督导室设专职督学。抽到督导室工作,做见习督学。

第九条:专职督学的任免依照有关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的顺序操持。督学室常务副主任享受市实验中学校长职级的待遇。

第十条:督学应接受政治业务理论。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行程性及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或督导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下达《督导结果通知书》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有权采取下列方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与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

(五)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置意见;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平安、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直接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应依照督导要求。应当配合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对督导意见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将改进工作情况书面演讲教育督导室。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结果通知书”15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通知书》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教育督导室应在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下达《督导复查结论通知书》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督导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室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演讲督导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督导室应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督导结果可向社会公布,并应作为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例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三)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

(四)弄虚作假。

(五)打击报恩督学或打击报恩向督学反映情况的

(六)其他影响督学工作的

第二十条:督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督学职务:

(一)因读职贻误工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9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0

20*年1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按照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任务。这次会议,在总结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借鉴了佛山市禅城区财政部门循环监督系统及广州等市财政部门网上实时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与新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工作设想,即首先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并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个系统扩大到全省财政部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工作系统,不仅是财政工作内在的充分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

1、新时期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实践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自我监督、过错自纠机制,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实现真正的为民理财、依法理财。

2、财政监督主体性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公共财政工作不但需要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项财政业务实施必要的监督,而且也赋予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所以,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各业务部门都要参与。增强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意识,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成为必然。

3、财政业务工作特点的要求。财政工作不单是资金分配、拨付,还要对使用、绩效评价多个环节进行更多的关注,贯穿着整个资金流过程。监督工作也需要涵盖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的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涉及资金流中的预算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投资审核和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各个节点,形成一个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分析、纠偏、制裁体系。所以,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4、创新发展财政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在总结原“石湾案件”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强,具有局部适应性特点,在其内部实施很成功,但不够全面。从发展、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我厅在借鉴总结其经验的同时,更需要超越这个系统,特别是要突出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环环相扣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明晰地界定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能。

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财政监督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能涵盖财政资金运转的全过程,形成接力式的监督环;二是根据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上下节点之间形成监督制衡关系;三是对财政支出的主要构成内容,应该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我省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其核心理念就是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分工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自我业务监督制度,明确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机关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责任明确、层次清晰、环环相扣的循环监督系统,以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化,使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强调源头监管和同步跟踪,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检查、事后稽核评价相结合。

二、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框架

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围绕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而设计,由内部监督分工,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责任、循环监督枢纽四部分组成。

1、内部监督分工。各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处室负责内部专项检查和日常业务监督工作。

2、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分为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即管理监督、处室之间的监督即关联监督和监督处室的专职监督三个层次,各个层次由不同的监督工作模块构成。

(1)管理监督(即自我监督)。各业务处室的日常自我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涵盖资金分配、审核、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

(2)关联监督(即处室之间的互相监督)。主要是预算、国库与各业务处室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预算处对各业务处编制的预算进行复审、汇编及指标的控制;国库处对各业务处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办(以下简称“监督办”)以及绩效评价处等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业务处室日常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实施的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涵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办负责日常性业务监督并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等工作;绩效评价处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内部监督责任。

(1)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和“岗位问责制”等内控制度。“质量控制分级制度”规定各岗位干部应承担的权与责和应达到的质量水平;“时效承诺制”规定各部门、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限,保证工作效率;“岗位问责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项工作偏差都能追踪到执行人身上,保证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内部监督责任。一是在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二是落实各处室的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循环监督枢纽。财政厅党组会议、厅办公会议为循环监督枢纽。

三、20*年我厅围绕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建设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成效

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建立需要财政系统内外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同,试行需要各方的协作和必要的时间。从概念的提出,框架的搭建,到系统的推出,遇到了许多困难。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特别是党组书记、厅长刘昆同志的亲自指导下,最终克服了各种困难,使系统成功地推出和试行。值得一提的是,20*年10月,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莲淑同志到广东省考察指导工作,对这个系统给了很高的评价,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对于我们试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工作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在试行这个系统过程中,我们先单项运行各个模块,再启动整个系统。20*年,系统内部监督部分的业务处室自我监督模块、预算指标管理模块、国库集中支付模块、监督检查模块、绩效评价模块已启动。另外,还建立了兼职审计员制度,即每个处室推荐一名有一定财政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厅兼职审计员,在协助做好各处室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参加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价模块实施以来,已完成民营科技园建设专项资金、16个市山区老区2000所小学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和“十五”期间高校基本建设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等多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扬;监督检查模块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基础上,拓宽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对省财政拨款的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财务跟踪监督等工作;外部监督部分的人大监督模块逐步完善,预算编制阶段的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期间已实现人大代表网上查询、专门会议质询;预算执行阶段的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与省人大联网,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去向省人大已可随时监控。

作为20*年整个循环监督系统的构建和实施中的三项重要工作,我们率先开展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对部分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各处室完善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履行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职责。

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财政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与财政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是一种既相互分工协作,又各自独立运行的辨证关系:财政业务部门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而监督部门是运用检查、审核等监督手段,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既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又相互制约,形成一种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从而达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质量的目的。20*年,我厅各业务处室积极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加强本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初步建立“质量控制分级制”、“时效承诺制”、“岗位问责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厅通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对内部监督系统的预算指标与拨款控制子系统的运作进行了充分验证,对完善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拨付程序等省级财政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内部监督的内涵,增强了内部监督的效果,创新内部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围绕未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总体管理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指标文件不够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存在问题和财政贴息、专项补助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方面的管理漏洞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有效地促进了省级财政管理机制的完善。

20*年以前,我省21个地级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大部分与纪检监察、法规、人事教育及绩效评价等部门合署办公。20*年以后,地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量逐渐加强,特别是我厅出台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全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对地方政府和市县财政部门的触动很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在思想上越来越重视监督工作。20*年初,茂名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常务副市长亲自到会,反复强调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在省厅示范带动下,市县财政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只有搞好财政监督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财政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重点也逐渐转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方面来。我们所开展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不但有效地实践了财政内部监督循环系统,也带动了市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为市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注入了活力。

四、立足长远、循序渐进,逐步健全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在总结20*年系统试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已启动模块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二是启动项目库模块、内部网上实时监督模块,积极探索增加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监督模块。2007年争取能够将整个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加以充分完善并在我省财政系统推开。通过实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在财政部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过错自纠机制,财政监督与财政资金运转同步进行,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高效性。

1、进一步充实已启动模块,完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1)进一步完善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模块。20*年,我厅各业务处室积极按照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要求初步建立“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岗位问责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了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20*年以后,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模块,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发挥积极的作用。

(2)加强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模块。继续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的整合工作,争取建成一套包括集中支付和非集中支付等各种资金拨付方式的完整的国库支付系统,指标管理、资金请拨、用款计划申报审批、总预算会计拨款、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运行;加强与银行的网络连接,为“财、税、库、行、部门”全面联网打下基础。

(3)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方式,充分发挥兼职审计员的作用。兼职审计员既是专职监督处室开展监督工作的桥梁,也是业务处室日常自我监管工作的生力军。今后兼职审计员除参加监督处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要赋予其本业务处室内部的财政资金分配事前监督职责,以充分发挥兼职审计员的作用,真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再监督。

(4)继续完善监督检查模块,加大对市县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拟分行业、按资金类别监督检查,总结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经验,有针对性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创造条件启动新模块,发挥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更大作用

(1)启动项目库模块。项目库包括了业务处室设立的资金分配项目库及监督评价机构设置的资金监督评价信息库。20*、2007年将逐步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一是项目库增加专家论证情况、人大及财政预算机构对业务机构预算编制的审核情况、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已评价项目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等;二是信息库增加人大及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业务处室自我监督情况。

(2)启动内部网上实时监督模块。在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专职监督机构对财政各业务部门业务管理实施网上实时再监督,预防和及时纠正业务部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违规行为。

3、积极探索研发新模块,丰富内部循环监督系统。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1

(一)队伍构成

目前,全省市级气象部门共有办公室工作人员69人,平均每个市局4人;平均年龄39.7岁;党员47人,占68%;本科学历37人,大专学历22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0人,分别占53.6%、31.9%、14.5%;大气科学及相关专业32人,中文、文秘档案专业4人,经济财会类专业28人,分别占50%、6.3%、43.7%;高工1人,工程师(会计师)19人,助工21人,分别占1.4%、27.5%、30.4%。

(二)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各市局办公室均采取了自学、参加省局培训、单位内部培训、学历教育等措施增强办公室人员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在培训需求上,主要集中在新闻宣传、公文写作、办公网络知识三个方面。

在人才引进方面,除个别市局办公室不需要外,几乎全部填写了文秘和宣传人才,反映了市局办公室急需人才的类型和人才方面的缺乏。

(三)职能发挥

此次问卷调查,对办公室11项主要职能情况进行了细致调研。在辅助领导决策、信息宣传、公文管理、综合协调、会议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作用较好,但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几个市局办公室不承担管理的职能,大部分市局办公室还承担着后勤管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共青妇等工作,个别市局办公室承担着基建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建章立制

大部分市局办公室规章制度建立完整,在谈到下步继续规范和建立制度方面,大部分市局办公室认为在规范办公流程、建立办公室考评制度方面需要加强,也需要省局办公室的指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力量较好,文秘人才紧缺

从年龄分布看,市局办公室的人员大部分属于老中青结合,平均年龄不到40岁,年富力强。大中专以上人员占85.5%,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50%属于气象及其相关专业,对业务知识熟悉,是履行职能的较好条件;43.7%属于经济类专业,在综合管理方面能够发挥长处。中文专业的大学生只有1人, 文秘档案专业的大专生有3人,文秘人才紧缺,这与我们平时了解到的情况吻合。大部分市局办公室感到在文字材料方面缺乏人手,尤其是缺乏高手,所以在这方面各市局办公室的需求都比较迫切,德州市局办公室提出最好是有气象文学知识兼备的文秘人员。

(二)宣传工作到位,高水平宣传人才和高质量稿件不多

大部分市局在宣传方面认识到位,宣传意识强,工作力度大,宣传效果好。东营、威海、烟台、枣庄、滨州各配备了1名专职宣传人员,泰安市局配备了2名专职宣传人员,各市局还配备了1-2名兼职人员,保证了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大家也普遍反映高水平宣传人才和高质量的稿件缺乏,存在着知道宣传的多,会宣传、能够策划宣传的少,信息类的稿件多,综合类的稿件少,能够产生影响、获奖的稿件几乎没有。还存在着因为其他工作冲击宣传的现象,就是平常说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没办法要”的问题。

(三)参谋 助手作用发挥较好,方式比较单一

虽然各市局办公室在选择辅助领导决策方面的职能发挥都选择“好”和“较好”,但是主要方式都是协助局领导开展目标管理和调查研究,在协助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受领导委托召开决策咨询会议等方面发挥作用较少。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市局办公室人员少、职能多、工作任务繁重,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一些重要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到位。

(四)综合协调到位,对外联络不够

各市局办公室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方面意识到位、工作积极,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沟通。但是大家都认为与系统外的单位最难沟通协调,还有的市局认为办公室出面联系还可以,其他科室对外联系困难较大。

(五)公文质量较高,低级错误不少

经过几年的规范和实际锻炼,办公室在公文把关能力、公文质量方面得到很大提高,保持在较好的层面。但是文种、格式错误也不少,有的市局办公室感到文件内容在与业务的结合上还不够,说明了个别工作人员公文知识不熟悉、业务知识不了解,需要进一步学习,也需要省局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培训。

(六)督查督办到位,督查方式单一

各市局办公室督查职能发挥到位,保证了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的顺利实施,督查的范围包括上级决策、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目标考核、领导交办事项等许多重要方面。督查的方式主要是电话督办,还有的是当面督办,真正建立督查制度,利用督查通知单进行督查的很少。但也有市局办公室在这方面做得很非常到位,比如德州市局,他们在这些督查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了挂牌督查的方式。据我们了解有不少市局在推进重点工作方面采取了“周统计、月调度、季考核”的方式,措施非常有力,效果也非常明显。

(七)会议管理质量较好,落实会议精神难度较大

各市局办公室在管理会议、筹备、服务会议等方面做得较好,普遍反映纪要整理、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宣传等方面存在不足,这需要引起注意,加强学习和工作的力度。

(八)机要保密管理严格,软硬件设施需进一步提高

机要保密工作是办公室的重中之重,各市局都非常重视,措施严密、管理到位。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采取严格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九)档案管理规范,培训有待加强

市局档案管理大部分达到了省二级以上标准,烟台市局是省特级,部分市局是市二级,保管条件、管理使用非常规范。但档案管理主要随地方,近几年省局办公室的培训不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应急管理没有编制,人员紧缺

市局应急值班绝大部分是全年24小时值班,有2个市局是汛期24小时值班;有7个市局是安排专人值班,9个市局是机关人员大轮班;5个市局无单独的应急值班,与业务值班合并。市局办公室普遍反映应急管理没有编制,只能内部调剂或与业务值班合并,人员紧缺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他的还有应急与业务部门的职责不清、应急业务知识缺乏也是重要的问题。

(十一)人员偏少,职能偏多,疲于应付

市局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办公室,既管政务,又管党务,还管财务,其他的还有车辆、接待、后勤、基建、审计等,工作涉及面宽、量大、事急、头绪多。各市局办公室在编制较少、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市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做了许多工作,这也离不开市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市局科室同志的大力帮助。这种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观,办公室应该通过挖掘潜力、练好内功、统筹兼顾、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来加以解决。

三、市局办公室工作建议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各市局办公室还就全省气象部门办公室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在省局层面上加强对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办公室工作指导,建立办公室业务工作考评制度,开展办公室相关业务培训。二是尽早下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利于市局年初统筹安排、及时分解任务。三是加强对全省气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性和阶段性指导,组织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及时统计通报各市局新闻投稿数量。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等。

四、进一步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的思路和对策

(一)以文辅政,努力提高智能服务水平

提供智能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核心任务,必须坚持把智能服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努力加强调研、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文稿质量,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一要重视文稿工作。文稿工作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象工作、基础工作,是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市局办公室应进一步提高对文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文稿质量作为衡量办公室服务能力高低的依据、检验工作效果好坏的参照和评价干部优劣的标准,提升文字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份量。要在提高文稿质量上下真功夫、苦功夫,准确领会领导的意图,弄清领导的要求,把握领导的风格,站在领导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力求写出的文稿与领导的思路合拍、与形势的发展相符。文字工作要创新,大力进行思维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倡导务实、精干的文风,把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贯穿于文稿起草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文稿内容真实,要求切实,措施扎实。

二要强化调研工作。一是紧扣气象事业发展的全局抓调研。从影响全省气象业务体制构建、气象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大局的问题入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对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综合分析,宏观考虑,弄清产生的背景,把握发展的趋势,从全局上、战略上去观察、思考和谋划解决的办法,尽力使调查研究形成的意见,符合各级气象部门工作实际,符合上级的要求,适应全省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二是紧贴领导思路抓调研。善于从领导讲话、工作部署以及对问题的看法和提法中,掌握领导的思路和急需了解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力争调研思维与领导思维同频共振,确保“谋”在关键处,“参”在点子上。三是突出重点抓调研。加强对现代气象业务体制、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安全生产中薄弱环节以及职工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的调研,找准问题的症结点和矛盾的关节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四是围绕决策抓调研。按照科学决策的要求,努力抓好“两头”的调研。决策前要对方案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比选方案,搞好前期论证;决策后要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追踪调研,提出新的对策,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具实效。同时,注意把调研成果及时引入文件、讲话和工作部署,发挥调研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信息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各方面的信息,切实为领导决策服好务。一是畅通渠道收信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以省局宣传中心为主导,覆盖各市县气象局的信息收集、反映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市县局通讯员的作用,确保信息主渠道的畅通。二是主动 出击挖信息。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对上级急需了解的重点、经常思考的要点、特别关注的难点,以及各市县局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部署,基层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等,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上报。三是全体动员写信息。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整体作用,明确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以及每名工作人员撰写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尽量使信息工作量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培训。明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将在我省举行,年初省局将举行新闻宣传业务培训,提高我省气象部门新闻宣传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四要严格公文质量考核。按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加强报送管理,严格计分办法,搞好情况通报。加强对办公室人员文字工作考核,把公文撰写的质量,纳入干部岗位职责,与干部日常工作考评、评先挂钩,进一步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夯实基础,加强内部管理

办公室整体能力的强弱制约着服务水平的高低,而办公室整体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办公室的基础管理。

一是进一步细化会务组织。搞好会前筹备,弄清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做好会中服务,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好会议报到、会场服务、会议就餐和会间活动等各项工作,加强引导疏导,切实维护好会议秩序;重视会后总结,大型会议后要及时召开室务会,探讨得失,总结经验,弥补不足,逐步提高会务组织水平。抓好会议精神落实,这是会议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环节,一定要抓落实、抓督查、抓反馈。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定接待预案,细化接待方案,避免接待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明确接待范围和接待分工,做到对口部门归口接待。对确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也要明确主次并界定职责范围;规范接待程序,了解接待对象,制定日程、住宿、用车、活动、返程等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严密顺畅,节约高效,善始善终。

三是进一步搞好督办工作。细化人员督办分工,明确各自的督办内容,确保党组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等督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督办工作报告制度;坚持来访接待岗位责任制,把来访接待工作细化落实到人头,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办公秩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按照公文处理和办公自动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文审核、收发、送阅、存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电子文档,分类保存,及时备份,便于查阅。

(三)加强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2

一、校内教学视导现状分析

教学视导是指特定教育专业人员,针对学校或教师的教学措施进行系统性的视察与辅导,以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校内教学视导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科学规范指导,严谨善意督学,确保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措施的有效落实,总结推广教学工作先进经验,推动深层次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例如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教案、听课记录、作业批改,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检查视导工作。校内教学视导制度是开展校内教学视导工作的依据,用以规范教学视导活动主体和对象的行为,减少机会主义,提高行为的可预见性,并通过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以提高教学视导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校内教学视导制度的性质定位为教学行政监督,核心职能是监督与指导,两大任务是督教与督学,核心目标是提升教学质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视导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督不深导不力

从视导特点看,以前校内教学视导主要作为一种督促教师努力工作而进行的一般性检查,比如检查教案、听课记录、作业批改情况等活动。检查性大于鼓励性,未真正指向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且往往是各系部、处室独立检查,教学视导督查覆盖面不全且深度不够,指导略显乏力,导致视导质量大打折扣。

(二)校内视导标准不健全

从视导标准看,已有省“三规范”标准,但针对本校教学管理特点、体现职教教学改革理念、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的校内教学视导标准尚需健全。

(三)校内教学视导不受重视

虽然校内视导机制较完善,校领导、教务、督导、教研室等职责分工明确,但是目标管理和教学监控工作还不到位。大多数教师只管上课,对研究完善校内教学视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学不感兴趣,对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知之甚少,造成校内教学视导工作可有可无,不受重视。

(四)校内视导方式待改进

重“督”轻“导”仍然是目前视导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听课评价反馈”是教学视导的常规做法,教学视导基本是教学督导人员通过听课对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少数督导员无形中以管理者自居,没有认识到教学视导目的所在。如何与教师充分沟通,如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探索改进以人为本的视导方式,是视导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校内教学视导制度建设

(一)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校内教学视导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取决于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对该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为此,学校每学期都召开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学校教学视导工作,多次强调教学视导制度建设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拟定、印发相关文件,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由督导室牵头,在教务处、教科室、各专业系、教研室和教师的支持配合下,全校教学视导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有效监控

构建“两线监控、三级管理、四维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认真总结提炼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亮点,汲取兄弟院校经验、做法,在学校教学管理框架下,以督导室为主导、教务处为主体,实施教务与督导“两线监控”,实行学校、系部和教研室三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知识、技能、态度、素质四维评价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见图1)。以视导过程掌握的信息为依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人员,以便有效督促、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同时,为校领导提供全面及时的反馈信息。这种以专业化的视导代替走马观花式的视导,以指向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视导代替指向惩戒和绩效评鉴的视导,完善并创新了教学视导机制,为优化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完善制度,执行有力

1.完善校内教学督导制度

经过长期实践积淀,学校先后出台了《督导室工作职责》《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教学督导暂行规定》《教学进程表管理制度》《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实施办法》《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教案备写的规定》《关于任课教师调课的规定》《关于听课的规定》《教学常规值周检查考核办法》《系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规定》等督导相关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适时优化调整,促进质量监控系统良好运行。

2.合理调整督导队伍成员

学校对教学督导成员推荐和聘任有明确规定,督导人员除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外,还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要有一定造诣,还要具备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知识,这些都是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但是,同时具备这些要求的教师常常承担繁重的教学或管理任务,因此,对教学督导成员综合素质考核应该建立在一个动态基础上,兼顾专业结构、年龄结构,选拔一批有工作热情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

3.严格执行督导听课制度

每学期第一周内,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学期教学督导通知,成立校内督导听课组,同时,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校级公开课并在学校办公系统公布公开课信息,推进听课评课活动。视导听课组按专业群划分成由校级领导、教学管理处室、系部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等成员组成的教学视导小组,代表学校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指导、评估。通知中明确视导成员职责任务,各小组牵头人负责本组督导听课计划安排,主动联系本组校领导,组织相关视导成员,采用随机听课与指定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听课不限于本小组所辖专业系,可跨系听课;要求教学视导成员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次视导活动后,各小组牵头人组织相关人员评课座谈活动,并如实记入《听课情况总体评价及相关情况记录表》;各组牵头人负责收集《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听课情况总体评价及相关情况记录表》等教学视导过程性材料,定期汇总到督导室。

三、校内教学视导制度建设成效

(一)更新教学视导理念

通过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培训、活动和讨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首先,教学视导不能只靠经验,只有不断学习相应管理知识,才能正确应对视导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其次,教学督导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督导即服务”的意识,明晰工作实质是要通过督促和指导,达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督”只是一种手段,引导和沟通才是工作的重心。对于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学督导人员不能只“居高临下”地告诉教师该怎么做,而应以自身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教师进行交流,共同切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教学督导与教师的关系应是平等、融洽、合作、相互信任的关系。

(二)探索“师徒制”督导模式

通过实施校内“青蓝工程”,为教学督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牵线搭桥,明确具体教学帮扶任务。以导促督,以导带新,导督相长。“青蓝工程”任务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

开展示范研究课活动。一是开设示范课。根据年轻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向他们推荐该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老教师,授之以示范课;二是开设研究课。教学督导听课小组对年轻教师公开课开展研究活动,督导教师与年轻教师平等对话,双向交流,就课堂教学活动共同探讨,论课堂教学得失,谈教书育人思考。在此过程中,“师傅”从微观层面入手,例如在制定课程标准、撰写授课计划、设计教案、制作课件、课堂实施、课外辅导和实验实训等环节,将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方法手把手地传授给“徒弟”,师徒双方积极互动,教学相长,充分锻炼能力和施展才华。

(三)规范学校教学管理

将校内教学视导与省市三个规范管理视导检查有机融合,通过开展校内“三个规范”视导检查、自查自问等活动,总结教学管理经验、做法,提炼特色与亮点,查摆问题,整改优化,鞭策教学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学视导过程就是评价、分析与改进的过程。在教学视导评价方面,以人为本,采用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旨归的评价策略。以自我评价为主要依据,引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我反思、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教学考核主要依据,可以激发教师发展动机,促进其专业成长;以学生评价为重要参考,对于教师教育教学风格、亮点和不足,学生最有发言权,以问卷调查或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教学视导工作的重要参考;以同行评价为补充参考,通过合作共事,教师对彼此间的德能勤绩了解较深,同行间开诚布公地进行互相评价,较为公平公正,既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又利于查找不足,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周庆.不可忽视的教学视导制度[J].华夏教师,2012(4):70.

[2]钱国英.国外教育督导制度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3(4):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