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投资专业合集12篇

时间:2023-05-17 10:16:52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1

“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应鼓励师生就学术探讨广泛交流、共同参与新知识、新技术的研究,这种科学研究型的教学远远好于单纯的知识传授,因为通过科研式的教学,教师能够不断丰富更新教学内容,从而带动和推进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从这种教学方式中感到学知识是一种创造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重复记忆。研究型大学之所以被冠以“研究型”就在于其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科研设施,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为本科学生提供一种研究型的校园文化,因此,研究型大学理应培养学生的强烈求知愿望和探知精神。只有而且只有将学术研究融入到“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过程中,金融专业的学生才能够对变化莫测,新兴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和发展的证券市场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够适应证券市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2.将实践教学视为本门课程的重要环节

证券投资学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训环境下接受投资

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最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教学,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培养学生的主动探究精神,营造一种能培养探索性、创新性和创造性的学习环境,使证券投资学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互相渗透促进,产生强大的聚合效应。

二、研究型大学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本科课程教学模式的建构

根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校推行研究型教学模式是“质量工程”的内在要求,是研究型大学对培养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响应,同时也是落实教学改革与实践的重要体现。因此,从上述特征出发,研究型大学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本科课程教学模式的建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教育理念的重构

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在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中所秉持的教育理念应从向学生传递证券投资学知识转变到让学生体验和发现证券投资学知识的过程,从让学生记忆证券投资学知识向鼓励学生运用证券投资学知识来发展创新思维与创新品质的过程转变。法国文化教育学家斯普朗格曾言: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突出证券投资学的知识、证券投资学的应用能力、对证券投资学核心理念领悟的素质三维度有机结合的证券投资学教学理念,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证券投资学知识是基础,没有知识,证券投资学的应用能力与核心理念领悟的素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能力是知识外化的表现,素质是知识内化的结果。从教育角度看,能力和素质是知识追求的目标。学习证券投资学知识的根本目的不是占有知识,而是发展能力,提高素质。知识是死的,能力和素质是活的。一个有能力的人可以在一定证券投资学知识基础上不断获得新的知识和创造新的知识,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其证券投资学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因此,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对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在“证券投资学”教学的过程中进行科学精神、科学研究方法、科学品德的培养,强调证券投资学知识、应用能力、核心理念的领悟等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2.注重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证券投资学”课程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其创新性强,证券市场上新品种、新规则、新现象层出不穷;二是其动态性强,证券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这两个特点决定了“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呈现开放式的姿态,不断融合新的知识和理念,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由于受到物理空间和授课时间的限制导致学生难以直观地感受到证券市场的动态特征的情况。因此,证券投资学的课堂教学应在内容、时间和空间上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教师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中首先要知道何可言,何不可言;何可为,何不可为;何可取,何不可取。

首先要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培养学生高效的沟通技巧,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让他人迅速了解自己想法,从而对他人施加影响,充分展现自己和自己所从事项目的思想和价值。再次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现在在任何领域的创新都要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它已经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就能够实现的。因而,团结协作的精神是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的。最后要培养学生开阔的国际视野。面对经济的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培养的证券投资业拔尖创新型人才必须要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要熟悉国际文化环境,拥有国际态度和国际知识,拥有国际意识、国际活动能力和竞争能力。因此,“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前瞻性是研究型大学金融学专业教学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2

2.注重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证券投资学”课程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其创新性强,证券市场上新品种、新规则、新现象层出不穷;二是其动态性强,证券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这两个特点决定了“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呈现开放式的姿态,不断融合新的知识和理念,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由于受到物理空间和授课时间的限制导致学生难以直观地感受到证券市场的动态特征的情况。因此,证券投资学的课堂教学应在内容、时间和空间上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教师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中首先要知道何可言,何不可言;何可为,何不可为;何可取,何不可取。[3]首先要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培养学生高效的沟通技巧,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让他人迅速了解自己想法,从而对他人施加影响,充分展现自己和自己所从事项目的思想和价值。再次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现在在任何领域的创新都要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它已经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就能够实现的。因而,团结协作的精神是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的。最后要培养学生开阔的国际视野。面对经济的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培养的证券投资业拔尖创新型人才必须要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要熟悉国际文化环境,拥有国际态度和国际知识,拥有国际意识、国际活动能力和竞争能力。因此,“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前瞻性是研究型大学金融学专业教学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3

广大投资者认识证券投资一般是从我国的股市开始的,股市的起起落落蕴含着经济规律,也蕴含着无穷的魅力,这使得在股市在经历了多年的风雨彩虹后,在今年又重回大众的视线,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均迎来牛市行情,用“全民炒股”形容当前证券市场的火爆场景也不为过。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实是,在众多投资者中,青年投资者仍是投资者中的少数派,并且系统学习过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更加微不足道。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不断进步与完善,以及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证券投资的应用愈发广泛,因此对于各个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好这门课程的意义重大,无论从个人投资、就业还是继续深造的角度,证券投资学都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

证券投资学是以多门学科为基础,专门研究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及其规律的应用性的科学,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在现代金融学学科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基础课程[1]。传统的证券投资学更注重对于金融理论与模型的讲解,但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应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学以致用。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进行教学改革,如何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必须要研究的问题。

一、传统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环节不足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仍然存在,授课过程中仍是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包括证券市场运作、投资工具、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等内容。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更要注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因此培养过程必须增加实践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

传统的教学方式多为老师讲、学生听,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强,课堂气氛沉闷。在教学手段方面,虽然目前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应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但也仅仅是将书本知识展示出来,这对于理论知识的讲授有一定帮助,但从实践的角度仍有不足。授课过程中要使学生从投资者角度了解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知识,包括K线、各项技术分析指标、公司财报、大盘走势等各类图表,因此教师对于多媒体的使用不应仅局限于多媒体课件,更应该结合互联网上的财经新闻、行业研究报告及各类财经软件进行模拟投资分析与操作,让学生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同时也为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上机模拟炒股奠定基础。

(三)教材缺乏时效性

国外教材的内容主要围绕证券投资学基本理论展开,结合数量分析方法介绍各类模型与投资分析方法,但部分理论显得“水土不服”。而我国教材虽立足本土证券市场,但内容更新速度远不及市场发展,如QFII、ETF、LOF、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中小板市场、新三板等内容在教材中很少体现,另外,近两年各项金融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包括利率市场化、注册制改革、沪港通、沪港基金互认等,这些内容在教材中更是很少涉及。

除此之外,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教材,绝大多数都是面向金融专业的学生,多注重理论知识与模型构建,对于实践操作方面的介绍非常少,这使得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没有相关教材可以参考,不利于非金融专业学生学习课程与实践操作。

二、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针对非金融专业的特点,制定适合其学生发展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一)培养目标

课程系统介绍证券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力求反映证券投资领域的最新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对于投资环境的变化、投资工具和投资市场的创新进行讲解,通过专家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对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投资问题进行讨论和阐述,同时结合模拟炒股等实践环节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课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使学生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了解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主要投资工具的风险与收益特征,熟悉投资工具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基本运作和交易机制,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方法,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解读分析进而做出合理的投资计划。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1.教学方面

对于非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的讲授不仅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要注重体现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应逐步转变以教师主讲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到课堂中来。基于这一点认识,课程实行“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专家讲座+模拟实践”的教学体系。理论讲授部分主要由教师在课堂上完成,并引入证券市场中广泛关注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让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同时,课堂中利用证券模拟软件分析沪深两市的实时行情,分析大盘和个股走势,讲解技术分析方法,使学生能够真正学以致用。此外,课程还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人士进行讲座,主要讲授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中主要投资工具的收益和风险特点,及其自身的投资经验,使学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后,在实验室进行上机模拟炒股实践,实现从开户、交易、结算等全过程操作,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培养对市场的感性认识,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2.教材方面

一门课程的教学,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教师对于教材的选择以及教材内容的处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课程选取了理论和实践两套教材,选取国内证券投资学教材介绍理论基础,以及股票实际操作的相关书籍介绍实践操作,同时利用互联网资源收集丰富的教学资料,并结合时事新闻及自身投资经验,形成与各章节内容相配套的教学内容及案例。

我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因此课程也选择了国外的经典原版教材作为辅导阅读材料,将教材电子版发到课程的公共邮箱中,鼓励学生阅读原版书籍并分享阅读经验。

3.考核方面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4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二)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实验解决的着重点不同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三)分析软件花样众多,学生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验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三、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一)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二)改进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三)把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作为一个重点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

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参考文献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5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 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 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 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 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 通过这些途径, 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 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 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 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 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 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 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 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 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 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 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 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 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 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 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 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 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 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 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 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 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 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 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 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 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 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 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 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 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实验解决的着重点不同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 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 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 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 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 所以, 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 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 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 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 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 而应该是技术问题, 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 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 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 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三)分析软件花样众多, 学生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 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 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 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 所以, 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 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验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 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 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 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 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 效果也不一样, 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 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 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 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 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 忽视该部分的实验, 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 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因此, 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 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 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 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 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 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 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 如同打牌时不看牌, 风险可想而知。

三、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 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 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 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一)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 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 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 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 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 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 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二)改进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 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 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 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 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 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 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 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 不能放任自流, 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 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 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 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 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三)把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作为一个重点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 在基本分析技术

的实验过程中,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 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即当前的形势如何, 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 哪些行业值得投资, 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 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参考文献

[1]王嘉, 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 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 2006.(25)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6

教学的形式上,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板书,即使有多媒体教学,形式也相对单一,照本宣科的灌输型的教学方式居多,在理论层面讲解得较为详细和全面,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技能方面有严重欠缺,使得学生成为“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这导致了许多学生在课堂上提不起兴趣,没有把理论变成实际的技能。

1.2 教材陈旧,未与时俱进

脱胎于大学专科教育的高职高专教材,没有从中提炼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本身特点的实际应用性,仅是换汤不换药地延续着大学专科教育的理论性的东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一些教材还停留在相当落后的时期,一些新的金融事物没有出现在教材中,与社会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这导致了学生在踏入社会进行实际操作时,会感到现实与理论的巨大差距。不利于学生快速融入就业环境。

1.3 学校内外实际操作的空间仍需扩展

作为应用性、工具性很强的学科,《证券投资》的教学一直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资金、软硬件等问题,导致学校内部的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进展迟缓或者干脆中止,学生的实践机会减少,学校外部的实践基地,大多不成规模,零零散散,仅靠一些老师业余时间的开拓或洽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学生的锻炼机会减少,无形中受到了限制。

2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改革初探

2.1 因材施教,分类施教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将理论型知识和实际应用型知识分门别类,两者并重,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为此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发展。

2.1.1 基础理论教学概述

目前,此学科的理论知识方面主要囊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种类、投资操作、绩效评价等,作为此课程的基础性理论,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至关重要,占总课时的六成左右,在课堂上,授课者应让学生透彻了解、理解此课程的基础性知识,讲解相关理论的运作原理,锻炼思维方式,从课程的学习中,增强对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升华到理念和思维方法上来,加强职业道德观念,为以后在此行业安身立命打下良好基础。

2.1.2 实践内容教学概述

通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让学生有机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切身感受实际的业务的操作流程,通过社会实践,切实感受到本课程的魅力,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加强责任心,从过实际操作加强课程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从而更积极地学习。基金的交易方式(发行、申购、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的监管、营销和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等都会在此过程中得到极大的“直观性教育”。

2.2 创新教学模式、改革陈旧教学方法

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足以支撑学科的良性发展,必须探索现时代背景下新的教学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课堂不只局限于教室内,“三个课堂”的教学手段值得积极尝试和探索。

2.2.1 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培养是理论根基

课堂教学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在课堂学习中,也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理论教学以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校内的模拟主要以学校内的实验室为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些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模拟操作,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外的实践基地以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为主,通过参观和参与实际操作,加深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过程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第一课堂实行开放式办学,不仅能整合资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还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化理论为技能的能力。

2.2.2 重视新媒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给金融教学带来了良好机遇,通过互联网、公共微信帐号、QQ群、微博、博客等一系列的新媒体工具,师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探讨,不断吸取最新的课程资讯和前沿知识,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先进性。

2.2.3 通过模拟实践,以“第三课堂”提高技能

模拟交易大赛,以接近实际操作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一些学校举办的模拟金融操作大赛、校内外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和金融有关的模拟大赛等,都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和锻炼作用,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知识的最终目的,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学生对本课程的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3 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自古以来,各位教育家都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这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合培养,只有掌握了不同学生的情况和特点,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与最优。

有的人适合做实践,有的人适合进行理论的研究与突破,对金融学科而言,可以从这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教学实践。

对于第一种学生而言,要给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对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操作和各种模拟实践大赛的锤炼,不断提高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培育营销的观念,促使他们成为实际操作的高手。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7

今天大盘小幅低开后震荡下行,随后快速下跌,分时成交量逐步放大。主动进盘力量和主动出盘力量基本持平。上证指数每分钟成交15亿(上一个交易日15亿),同比总成交量基本持平。今天大盘收平概率60%,压力位在3079点附近,支撑位在3051点附近。创业板每分钟成交5亿(上一个交易日7亿),成交量小幅萎缩。今天创业板收阴率65%,压力位在1794点附近,支撑位在1770点附近。

昨天大盘重新失守5日和10日,尾盘收阴,没有我们预期的收阳。但是成交量昨天靠近5日和10日均量线,虽然是阴量,但是有量总归是好事。目前来看大盘下蹲后重新往上突破的概率还是很大,具体怎么走还得看后市,我们站在岸上尽情观看即可。积累看盘经验,可以对比自己预想的大概率走势,总结得失,这样会让你以后观看盘面的感觉越来越好。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8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9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10

金商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取得、持有较高流动性有价证券的一般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护。这就要求作为资金筹措方的发行人建立完备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来遵守信息披露义务,高昂的信息披露成本使迫切需要资金、成长性的企业对日本市场敬而远之,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市场萎缩。本次修法所建立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就是一项应对之策。专业投资者具备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对投资判断承担自己责任,因此不需要适用以公众查阅为前提的现行严格法定披露规则。如果在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一般投资者不参与交易)的市场豁免适用法定披露规制,在这样的市场架构下,企业可以较低成本、更加灵活地从交易所市场筹集成长资金。除专业投资者可以获得新的投资机会之外,通过专业投资者的资产管理,也有助扩大一般投资者的收益机会。

(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金商法的“特定投资者”制度确定了可以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交易的专业投资者的范围(金商法第2条第31项)。金商法将特定投资者界定为“根据其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判断,在金融交易中可以适当地管理风险的投资者”。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以特定投资者为相对方进行交易时,可以豁免适用以纠正信息不对称为目的的行为规制,即使未通过现行严格信息披露规制来消除信息不对称,仍可基于自己责任原则来进行投资判断。就专业投资者的范围而言,则包括特定投资者(金商法第2条第31项)和政令规定的非居民(金商法第2条第3项第2号b(2),施行令第1条之5之2)。依据其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判断,特定投资者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无需通过情报披露规制即能自己承担责任来进行投资判断。而非居民参与面向投资者的市场对于创建高效的市场必不可少,为此也应将其包括在专业投资者范围内。对特定投资者概念而言,之前是为了纠正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与顾客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其适用行为规制而创设的,现在赋予其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资格,使该概念具有新的含义。由此,是否适用行为规制以及是否具备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资格,就成为相关连的问题,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能够利用特定投资者提供的专有金融和服务。但是金商法制订当初并未设想创设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亦未曾设想将特定投资者概念作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参与者而加以利用,因此在向特定投资者转换的过程,能否适当地判断其具备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资格,则需要根据特定投资者的类型来加以研究。第一,对于不能转换为一般投资者的特定投资者而言,如何评价最近适格机构投资者范围之扩大,也是个问题。就适格机构投资者而言,面向特定投资者有价证券的告知义务(金商法第40条之5第1款,施行令第16条之7之2,金商业等府令第125条之4,第125条之5)、书面交付义务(金商法第40条之5第2款,金商业等府令第125条之6)等均不适用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的行为规制,另外一旦作为适格机构投资者提出申报,则在两年之内不得转换(定义府令第10条第5款)。有价证券余额10亿日元以上向金融厅长官提出申报的法人(定义府令第10条第1款第23项),以及有价证券余额10亿日元以上并且账户开设1年以上向金融厅长官提出申报的个人(同款第24项)等也被列为适格机构投资者。扩大适格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是为了实现当初活跃专业私募市场,使信息披露规制更加灵活之目的,如此以来却大幅扩大了不能转换为一般投资者的特定投资者范围。①第二,对于可以选择成为一般投资者的特定投资者,金商法规定了大致的框架,即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应当在特定投资者初次缔结金融商品交易合同时告知其可以转换为一般投资者(金商法第34条),在被接受转换申报时还负有承诺义务(金商法第34条之2第2款),另外答应转换后,还必须交付记载一定事项的书面文件(金商法第34条之2第3款、第4款,金商业等府令第55条)。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可以根据其风险管理能力考虑是否要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但是,法律规定特定投资者向一般投资者转换的程序因合同种类而有所不同(金商法第34条之2第1款、金商业等府令第53条),在一类合同中作为特定投资者,则认为其具备了参与全部面向特定投资者有价证券的交易资格。在此情况下,如果特定投资者考虑到自已不能对某一面向特定投资者有价证券作出充分的投资判断时,应当利用专家来参与交易。第三,对于可以选择转换为特定投资者的一般投资者,金商法也规定了大致的法制框架,即一般投资者向特定投资者转换时,适用适合性原则(金商法第40条第1款),不存在劝诱的情况下,不适于向特定投资者转换者如果作出转换承诺,则可能违反诚实义务(金商法第36条),另外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接受向特定投资者转换申报时,必须取得申报者事先交付记载与特定投资者相关的特例内容以及转换所带来风险等的书面文件(金商法第34条之3第2款、第3款,第34条之4第2款、第3款,金商业等府令第59条第2款,第64条第2款)。在申报者为个人时必须确认其是否符合转换要件(金商法第34条之4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适当地判断是否具备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资格,同时亦会促进向特定投资者转换者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自觉性。

(三)仅以特定投资者为相对方的有价证券发行、出售

1.面向特定投资者取得劝诱、面向特定投资者出售劝诱等对于仅以特定投资者为相对方进行的取得劝诱(新发行有价证券的取得申请劝诱(金商法第2条第3款))和出售劝诱等(已发行有价证券的出售申请或其买入申请劝诱(金商法第2条第4款)),考虑到不需要严格适用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定,为此满足下列条件的取得劝诱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或出售劝诱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豁免发行披露义务(金商法第2条第3款(2)、第4款第1项):(1)仅以特定投资者为相对方进行的取得劝诱或出售劝诱等;(2)委托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和登记金融机构)从事该等取得劝诱或出售劝诱等(其相对方为国家、日本银行或适格机构投资者时除外)或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为自己进行的该劝诱;(3)该有价证券从其持有人向特定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和某些非居民,具体范围由政令规定)以外的人转让可能性较小时。此处,之所以将“委托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作为要件,是因为劝诱相对方为特定投资者时比较容易确认。2.仅以特定投资者为相对方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1)“特定投资者等取得有价证券的一般劝诱”对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原则上不需要通过公众阅览的方式披露该证券及其发行人的信息。虽然不需要信息披露,出于保护一般投资者之考虑,需要防止向特定投资者等以外的一般投资者转让“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为此,对“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在下列A-C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出售劝诱等和组织重组交付手续(金商法第4条第2款)以外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特定投资者等取得有价证券一般劝诱)时,原则上,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就该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进行申报(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金商法第4条第3款)。A.委托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对特定投资者等进行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B.对国家、日本银行和适格机构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C.其他某些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但是,符合“特定投资者等取得有价证券一般劝诱”,只要“未申报也不会有损公益或投资者保护”(内阁府令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卖掉符合“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时),也不需要申报。(2)“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是指下列有价证券(符合有价证券报告书提交要件者或认为难以为多数特定投资者所有的某些有价证券除外)(金商法第4条第3款各项):A.其取得劝诱为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之有价证券;B.其出售劝诱等为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等的有价证券;C.A、B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与A、B的有价证券同一种类的有价证券;D.特定上市有价证券(仅在“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金商法第2条第33款))或政令规定的、与此相似的有价证券(政令规定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店头买卖有价证券)。3.告知义务从事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等或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特定投资者等取得有价证券一般劝诱以外者)的当事人,必须告知其相对方下列主要事项(金商法第23条之13第3款)。(1)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等:未就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或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等进行申报;其他事项(内阁府令规定)包括该有价证券附有转卖限制之规定及其内容,就该有价证券公布“特定有价证券”情况之规定以及对该有价证券的所有人提供或公布发行人信息之规定。(2)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未披露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之信息;其他事项(内阁府令规定)包括该有价证券附有转卖限制之规定及其内容,在公布该有价证券相关特定证券信息或发行人信息时,该规定及公布方法,对该有价证券的所有人提供或公布发行人信息之规定。通过课以告知义务,防止未以公众阅览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的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向一般投资者让渡,从而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另外,具体的告知方法由内阁府令规定(开设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制订的规则等),不是采取每项交易均告知的方法,而是在开设面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相关帐户时一次性告知。

(四)信息提供

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参与者仅限于特定投资者,不适用现行的披露规制,不需要以公众阅览为前提的信息披露。但是,因为考虑到特定投资者中可能包括不具备信息收集能力者,为了向特定投资者提供有助于投资判断的信息,法律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金商法第2章之5)。1.“特定证券信息”对于“特定取得劝诱”(“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取得劝诱”以及不需要申报的“有价证券发行劝诱等(取得劝诱和组织重组发行手续①)”中政令规定者)或“特定出售劝诱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出售劝诱等”和不需要申报的“有价证券交付劝诱等(出售劝诱等和组织重组交付手续②)”中政令规定者)(将二者并称为“特定劝诱等”),该特定劝诱等相关有价证券发行人在进行该特定劝诱之前必须向其相对方提供、公布“特定证券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1第1款)。所谓“特定证券信息”是指内阁府令规定的、与该特定劝诱等相关的有价证券及其发行人有关的、应当向投资者明确的基本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1第1款)。内阁府令中只规定了“与有价证券内容有关的信息”(发行条件和有价证券的主要事项等)、“发行人相关的信息”(已发行的有价证券相关信息、财务信息等)等项目,该类信息的具体内容、样式、财务信息相关的会计准则、语言等,则由开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制订的规则中加以规定。③特定证券信息提供、公布的具体方法由内阁府令规定,自提供、公布特定证券信息后的一年内,如果需要对该特定证券信息的内容加以订正,则必须另行提供、公布“订正特定证券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1第4项)。如果对该特定证券信息采用公布方式,则必须在一年内持续不断公布此等信息(包括订正特定证券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1第5项)。2.“发行人信息”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发行人或提供、公布特定有价证券信息的发行人,每个事业年度应当向该有价证券的持有人提供、公布“发行人信息”(已发行有价证券相关信息、财务信息等的“发行人相关信息”)一次以上(金商法第27条之32第1款)。“发行人信息”的内容是内阁府令规定的、与发行人相关信息,与特定证券信息相同,内阁府令仅规定了有助于特定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信息项目,该信息的具体内容、样式和财务信息相关会计准则等,则由开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加以规定。法律规定提供、公布发行人信息的频率是每个事业年度一次以上,具体的提供、公布频率(半年一次等)则委任开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金融商品交易所规则加以规定。如果发行人信息中有需要订正的事项,则应提供、公布“订正发行人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2第3款)。在公布发行人信息时,自公布之日起到下一事业年度提供、公布发行人信息之前应当持续公布相关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2第4款)。3.损害赔偿责任、课征金与罚则如果特定证券信息或发行人信息的重要事项存在虚假陈述,或者应当提供、公布的信息欠缺(“虚假信息等”),考虑到即使是特定投资者也难以发现此等虚假信息,为此,出于保护投资者之考虑,与现行披露规制相同,也要适用损害赔偿责任、交纳课征金命令和罚则的规定。(1)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提供、公布虚假的特定证券等信息(特定证券信息、特定证券信息的参照信息或订正特定证券信息)的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等的民事责任,准用有价证券申报书中存在虚假记载等时的民事责任之规定(金商法第27条之33)。对于公布虚假的特定信息(特定证券等信息或发行人等信息(发行人信息或订正发行人信息))的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准用法定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时、流通市场中民事责任的规定(金商法第27条之34)。(2)课征金对提供、公布虚假特定证券等信息的发行人征收以下额度的课征金(金商法172条之10):A.公布该特定证券等信息时:发行价或出售价总额的2.25%(若是股票则为4.5%);B.未公布该特定证券等信息时:A的额度X(收到该虚假特定证券等信息的人数÷该特定劝诱等相对方的人数)之后所得额。对提供、公布虚假发行人等信息的发行人征收以下额度的课征金(金商法172条之11):A.公布该发行人等信息时:600万日元或市场份额总额的十万分之六,二者中高者;B.未公布该发行人等信息时:A的额度X(收到该虚假发行人等信息的人数÷应向其提供发行人等信息的相对方人数)之后所得额。(3)罚则对提供、公布特定证券信息或其订正特定证券信息,或发行人信息或其订正信息的重要事项存在虚假记载者,处以10年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罚(金商法第197条第1款第4项之2)。对未提供、公布发行人信息者或一定期间内未公布发行人信息者,处以5年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罚(金商法第197条之2第10项之3)。对未提供、公布重要事项的订正特定证券信息者,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以下罚金或二者并罚(金商法第200条第12项之2)。

(五)行为规制

在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品种)交易时,对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和金融商品中介者适用以下列行为规则:1.限制与一般投资者之间的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行为如前所述,对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不适用法定披露制度,另行建立了基于投资者自己责任原则、自由度较高的信息提供框架。如果允许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一般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导致对投资者保护不够。为此,限制一般投资者参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交易实有必要。因此法律规定,对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未进行法定信息披露,不得向特定投资者等以外者进行销售劝诱等(金商法第4条第3款)。另外,即使不存在劝诱的情况下,如果证券公司等参与交易,使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更容易,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变得更易于流通。为此,相对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原则上禁止以一般投资者(具体是指特定投资者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人及其他内阁府令指定者以外的投资者)为当事人(作为相对方)、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买卖或衍生品交易。具体而言,禁止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以一般投资者为相对方,或禁止其为一般投资者从事有关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下列行为(金商法第40条之4):A.有价证券的买卖(包含PTS业务)、市场衍生品交易或外国市场衍生品交易;B.A的交易之媒介、代办或;C.A的交易委托之媒介、代办或;D.店头衍生品交易或其媒介、代办或。另外,同样禁止金融商品中介业者以一般投资者为相对方从事有关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买卖之媒介等(金商法第66条之14之2)。一般投资者为所有人股东持有的证券品种在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上市、一般投资者继承面向专业投资者的证券品种以及作为特例,一般投资者持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的情况下,如果禁止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参与交易,一般投资者将很难卖掉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为此,基于确保一般投资者出售此等证券之考虑,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不是基于对一般投资者的劝诱,而是作为一般投资者的出售媒介之情况”作为金商法第40条之4限制适用的例外。另外,作为“不会有损投资者保护”的豁免适用情况,今后由内阁府令加以规定。2.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中的告知义务(1)没有劝诱行为的出售等情况下的告知从事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出售等的劝诱者有义务告知其相对方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不属于应当披露之情形(金商法第23条之13第3款)。但是,基于投资者保护之考虑,不管是否伴随劝诱行为,均需要让欲购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者了解未披露之情形和转让限制内容等。为此,在特定投资者等买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时,在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对交易相关事项的一般性考虑基础上,对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从事“未进行取得劝诱或出售劝诱等即出售或政令规定的行为”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有义务告知相对方“不属于披露的情况及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金商法第40条之5第1款)。(2)初次缔约时的告知虽然考虑到参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的特定投资者等基本上具备有价证券交易相关的信息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但是因为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适用与一般有价证券不同的信息提供、公布制度并受到转让限制,所以其信息收集、分析和买卖等相关风险因素也与通常的有价证券交易不同。为此,在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交易的开始阶段,为了向投资者提供了解金商法上面向特定投资者有价证券制度和存在风险的机会,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需要履行必要的告知、文件交付义务。具体而言,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等接受特定投资者(适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日本银行除外)初次以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买卖和媒介等为内容的缔约申请时,契约缔结之前必须告知下列事项或交付文件:面向特定投资者的有价证券相关信息提供内容、交易性质及其他内阁府令确定的事项;根据其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判断,与非适当当事人进行交易,以及可能欠缺对其保护之情况。

(六)对市场开设业务的规制

1.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的开设“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所开设的市场中,将参与交易者限定为专业投资者的市场,对仅在此类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免除法定披露义务,作为与普通上市有价证券不同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品种对待。具体而言,金融商品交易所在业务规程中规定,将禁止会员接受特定投资者等以外者之委托买入的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作为“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金商法第2条第32款),将仅在“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作为“特定上市有价证券”(金商法第2条33款),对特定上市有价证券免除法定的持续信息披露(金商法第24条第1款第1项),并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样式提供、公布“发行人信息”(金商法第27条之32、117条之2第2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市场结构与一般交易所市场不同,以直接投资者参与为市场特征,采用发行人提供、公布信息之制度,开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应当在作为其交易标准(业务规程)中规定:A.禁止一般投资者等买入等的意思;B.关于有价证券买卖受托限制的事项;C.特定上市有价证券的发行人应当提供、公布的特定证券信息和发行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提供、公布方法和时间等。为了使认可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也可以开设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店头买卖有价证券市场,正在完善相关规定(金商法第67条第3款、67条之12第5项等)。另外,PTS(私设交易系统)的自律功能(自主规制机能)不如金融商品交易所和认可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所以其禁止交易非上市、未登记的面向专业投资者的证券品种(金商法第2条第8款第10项)。2.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中自主规制业务委托之特例现行《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金融商品交易所应当适当地从事自主规制(自律)业务,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委托自主规制法人从事自主规制业务(第85条第1款)。特定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是以专业投资者自己责任为基础、高度自由的市场,因此在确保交易公正和无损投资者保护的限度内,承认交易所对自主规制业务的变革,以促进金融创新。本次修法规定,特定金融商品市场的自主规制业务中,对于内阁府令规定的、事关投资者保护基础的主要事项以外的业务作为受理业务,只要采取了确保正确实施所需的措施,可以将其委托给自主规制法人以外者(金商法第85条),对于自主规制法人的再委托同样适用(金商法第102条之19)。具体的特定业务内容由内阁府令规定,参考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Nomad制度(交易所指定的顾问代替交易所进行发行公司登记审查、管理等的制度)等,规定对是否符合上市标准进行事前调查等业务(但不对上市作最终判断)。

二、2008年法律修正案之施行:TOKYOAIMTOKYOAIM

交易所①是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共同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根据2008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导入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制度”,仿效伦敦证券交易所运营的伦敦AIM②而设立,提供新的制度架构的证券交易所。TOKYOAIM的使命:1.为日本及亚洲成长型企业提供新的资金筹措场所及其他市场不具备的灵活性,为国内外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2.市场运行中由支持企业的指定顾问(J-Nomad)、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团队,以维持秩序与纪律。3.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企业到本交易所上市,促进日本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和国际化。③TOKYOAIM交易所于2009年6月开始运营,为TOKYOAIM上市企业提供了资金筹措和实施战略的机会,既可以从专业投资者筹措到稳定的成长资金,也可以在上市后根据需要机动地筹措资金,并且还获得了通过并购来扩大事业的机会。而专业投资者能够在成长型企业发展初期阶段进行投资,支持其成长过程,享受其成果,获得唯有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才能提供的投资机会。TOKYOAIM指定的J-Nomad④引导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并在上市后继续提供支持,与J-Nomad一起,律师、会计师等各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支援TOKYOAIM的团队尽力维持市场秩序和纪律。①具体而言,TOKYOAIM采用下列制度:1.信息披露语言可以为英语,会计准则采用日本的准则,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及其他交易所认可的准则也可以使用。为效率考虑,只需要最近一年度的审计证明即可,内部治理报告和季度信息披露也并非强制性要求。2.对于上市标准而言,并未设定股东数,股份总值、交易量等特别的数值标准,而是由证券公司等“指定顾问”对公司交易进行评价,指定顾问判断“此证券品种好卖”(この銘柄は売れる),判断其可以上市,TOKYOAIM原则上不会否定该结论。另外,“业绩预测披露”也是其特征之一,例如在MOTHERS市场②上,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测(事实上是强制性要求),但TOKYOAIM并不要求披露业绩预测,发行企业中既有没有现金流量的企业也有每月公布销售量从而能够有效吸引投资者的企业。因为是面向专业投资者市场,是否披露业绩预测由发行企业自主决定。3.该制度的“专业投资者”的中心是特定投资者,金融机构等适格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金5亿日元以上的股份公司均属于特定投资者。政府、日本银行、地方政府也是特定投资者,以与证券公司有文件往来为前提,上述机构以外的股份公司也可以成为特定投资者,另外持有3亿日元以上的金融资产及净资产,具有1年以上金融商品交易经验的个人可以成为特定投资者。非居民也可以成为特定投资者。如前所述,TOKYOAIM上市并不以数量,而是以“是否能向投资者持续出售”为标准。为此所有公司均可能在此上市。就日本企业而言,“短期不能获益,但需要中长期风险资本的成长型企业和风险企业”、“大企业集团的非战略子公司”、“项目融资等资金筹集计划”等对该市场特别青睐。简言之,无法达到MOTHERS上市标准的公司,既要避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不利因素,又想利用上市利益的公司,是TOKYOAIM的目标客户。由以上TOKYOAIM的制度设计来看,其具备下列优点:机动性、经济性、灵活性、国际性和品牌性。机动性体现在:东京证券交易自上市申请到允许上市,短则2个月,长则半年,而在TOKYOAIM上市,交易所不作审查,大幅缩短了上市许可时间。根据上市规则,对上市申请要在10个营业日内作出决定,所以大约两周时间即可下达上市许可。经济性表现在可以大幅消减信息披露成本,外国的公司亦无需花费翻译成日语的成本和转换成日本会计准则的成本。而日本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披露内部治理报告和季度报告,从而也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信息披露和行为规制区别对待原则均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灵活性,而TOKYOAIM开设之初就向国外适格投资者开放,意图吸引其他金融中心的投资者,东京证券交易所集团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强强联合,打造的日本版AIM市场自始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11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高校教师没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教育出来的学生和企业需要的人才之间存在矛盾;(2)用人单位把接受学生实习当成一个包袱,学生无法深入进行实践操作,导致学生专业技能和应用技能训练不足;(3)用人单位在接纳毕业生时要求学生掌握较为全面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但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的实践教学还有欠缺,无法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4)东北老工业振兴和黑龙江省十大工程与经济区建设需要掌握证券投资专业操作技能和其他操作技能的人才。

2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2.1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学特色的需要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的金融类院校,多年前就确定金融作为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办学特色。证券投资专业2002年被确定为省级试点专业,多年来一直注重进行证券投资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证券投资专业已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在行业和地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在证券投资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教改经验。

2010年开始进行了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硬件资源,结合本校的实际,在对学生进行证券教学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的推行已经明确化。在推进职业能力教育、深化哈尔滨金融学院应用型本科教学改革中,证券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制定证券投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方案;在2011年世华财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和2012年赢在新起点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中取得全国第五名和赛区第一名的成绩。制定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实施方案,并体现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是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它既能巩固已有的成果,又能使这一特色实现新的飞跃。

2.2 课程资源支持

证券教研室不断收集有关的资料,建立教案、习题、试题、课件与技能测试等资料库,为证券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作好准备。在院、系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建立了模拟证券交易实验室、模拟证券交易所和理财实验室,为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研究提供了物质基础。模拟证券交易实验室是现时财经院校中上规模、极具办学特色的模拟实验室,它按照商证券交易程序运作,能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实操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3 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

哈尔滨金融学院每年向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输送大量毕业生,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都要在金融机构进行调研,考虑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并针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培养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支持黑龙江经济发展。

3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实训课程整体改革措施

(1)现实训练措施。通过课程体系和实验课比例的调整,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训练:

①交易操作训练:包括熟悉和掌握证券行情软件的使用,网上摸拟证券交易和熟悉证券交易规则;掌握股票、债券现券、债券回购、融资融券、基金交易、基金申购与赎回、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等品种的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和委托方式;包括要看懂盘面信息,读懂市场主力的意图。本部分分别通过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和期货投资学课程实践训练课程完成。

②客户服务、咨询和营销训练:第一,客户服务训练:要求学生在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形成客户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能够为证券公司客户做好服务工作;第二,客户咨询训练: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路演和询价的过程;分析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期报表、季报和分析股价走势,要求学生掌握公司业务流程、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经过模拟训练形成客户咨询能力;第三,客户营销训练:掌握客户心理、掌握营销技巧、训练沟通技巧等内容,掌握分析客户家庭财务状况和客户家庭信息,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建议书,给出财务规划建议,通过找到客户现实需求而实现销售。本部分主要通过客户服务、证券营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和理财规划课程实现。

③综合模拟证券公司业务训练:要求学生根据实时行情确定是买还是卖、买卖的品种与数量以及交易的时机等,同时也要求学生随时根据行情的变化作调整。要求学生掌握从投资者的角度在证券商的委托计算机终端,申购发行股票、基金的程序和操作;掌握股票、基金申报买卖的报价。掌握股票、基金的成交原则、竞价原则和配对成交办法的柜台操作;利用证券商计算机终端进行委托买卖。利用证券交易柜台进行国债、股票、基金,实物凭证的清算、交割、过户及保管手续。

本部分需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期货投资学、客户服务、理财规划、投资银行学和证券营销等课程的综合训练完成。

以上课程并制定了教学大纲和教案,通过教学大纲来实现课程教学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2)聘请业内专家和业务骨干做实训课程的指导教师,增强实训课师资力量,确保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实施质量。

(3)建立仿真实验环境,给予学生最贴近企业真实环境的训练。在证券实习中,创设出与正式的证券市场相类似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气氛。利用学校已经建立的证券交易模拟实验室、理财实验室和模拟证券交易所等仿真实验环境,通过创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易起反应”教学情景,提高学生参与教学主动性。

(4)模拟具体工作岗位。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不同学生模拟企业中的不同岗位,每个岗位都具有相应的责、权、利,让每一个学生都找到相应“职业角色”的感觉。当学生熟练了某一岗位工作以后,就让他们换岗,进行其他岗位业务的操作。在证券投资专业实践训练中,学生模拟工作人员和客户两种角色,工作人员可以模拟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模拟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模拟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等角色;客户可模拟证券投资者等角色。经过不断地反复演练角色方才能熟练操作。例如让学生以证券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的身份参与网上模拟股市,完成多项角色任务。

课题类别: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研究;课题编号:GG0370

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篇12

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的积极作用,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逐步开展,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促成券商经营模式的转变、增强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具有显著意义。

一、融资融券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有:双向交易、保证金与杠杆。融资融券结束了我国A股市场只能进行单边交易的格局,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渠道,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和市场结构。同时保证金模式为投资带来杠杆效应,当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暴露。

二、发达国家或地区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

(一)美国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证券卖空交易开始发展成为大量日间交易的、由专业机构服务的市场。华尔街上许多龙头公司不仅获得了跨越式的利润增长,而且激起了1929年崩盘及以后一系列的萧条之后大量极佳的投资机会。飞速发展的经济燃起了华尔街上的证券投资热情,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和退休基金冲进了市场,许多公司利用股价的上涨而发行混合型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有的公司利用上涨的股价作为资金而参与市场并购浪潮,也带动了套利交易的发展和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ADRs)的流行。

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期权交易的繁荣和B-S期权定价公式在资本市场上的广泛运用,以及基于期权的股票借贷行为管理,使得卖空交易得以进一步发展。另外,在供给面上,70年代美国证券托管银行开始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慈善基金提供证券出借服务,很快法律也允许养老金参与证券卖空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到了80年代中期,美国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使用卖空交易,证券卖空也已经完全制度化。1980~2007年纽约交易所客户信用交易融资余额由1470亿美元增长到3978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2.5%。美国采用的是分散化的信用交易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回购市场,因此美国对信用交易主要依靠市场因素,对券商的借贷关系并不积极主动地干预,采取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券商可以向任何一家合法的联邦银行借款借券。纵观美国融资融券的悠久历史,融资融券制度为完善美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市场波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市场化的分散信用交易制度下,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优势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稳定发展给证券公司提供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关于卖空交易,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待于完善。

(二)日本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进行。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很快又成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提供信用交易的资金。这标志着日本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1960年,日本规定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债券交易融资,这成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融资规模一直不断上升,使原本占主导地位的股票融资交易发展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跌至最低。90年代后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一直在20%左右。在1997年、1998年和2001年,日本又分别对信用交易规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虽然日本股市一直低迷,但是融资融券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而且个人投资者占信用交易的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

日本是典型的集中授信模式,由于日本金融体系上的主银行制度,为防止银行资金在证券市场中可能的渗透性,日本实行了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专业化授信模式,日本《证券交易法》专门规定了集中的授信模式,日本现在主要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这三家公司在日本信用交易市场中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他们提供股票抵押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融资融券服务,而券商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中介客户融资融券,并且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得到融券资金或借款。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由于采取了政府专门监管下的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日本主银行体制可能带来的过分渗透。另外,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日本的一个特色。

(三)香港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1994年1月,香港的融资融券机制正式出台,联交所推出受监管的股票卖空试验计划,选择了17家总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及流通量不少于50亿港元的股票进行卖空,采取类似美国的报升规则,规定其只能以不低于当前最优价的价格卖空。1996年3月,联交所推出一项修订计划,增加可卖空股票的数目至113只,并取消卖空的报升规则限制。1998年9月,限制卖空规则又被恢复,同时规定豁免此规则限制的情况。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较高,其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是分散的信用模式,具有信用交易办理的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客户提供借贷资金。香港的授信中介是中央结算公司,它提供自动对盘系统对卖空交易进行撮合成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股票借贷机制,首先选择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借贷组合,然后提供给信用交易办理券商,再由券商提供给投资者融券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具有较强的中介和管理作用,但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服务,而是由券商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所以,香港市场是一种分散化的市场授信模式。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积极影响。一是信用交易的推开将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证券公司利用自有的资金及证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直接从中收取利息;而在此后,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介入和“分散信用”模式的推进,证券公司可以从更大规模的交易中赚取利差。因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交易为证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盈利渠道。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约占证券公司全部营收的15%左右,日本、台湾等国或地区的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也占到全部营收的10%左右。从我国内地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若以8%作为融资融券的统一利率水平,日交易额为1000万元,每年250个交易日,则融资融券业务每年可带来2亿元的利润,若以6家试点证券公司及另外5家参与试点联网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20%为融资融券年交易规模计,则每年可带来约30亿元的利息收入。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促进了证券交易活跃,将增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都是“单边市场”,缺乏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行情出现持续下跌时,投资者则纷纷远离市场,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也随之大减。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为市场提供做空机制的同时,还可与股指期货相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完备的套期保值渠道,能够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极大地吸引了场外资金进入市场交易。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也必然增加。特别地,在行情看跌时,若没有融资融券这一做空机制,交易活跃程度将受到较大冲击,但利用融资融券工具,投资者可以将融入的证券先卖出,在价格下跌后再买人证券用于偿还以实现盈利。因此,交易的活跃程度将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从而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也将得到较大保障。

三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动投资者专业性程度的上升,将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要求投资者对市场行情能有较为准确、全面的把握。因此,投资者在作出并执行融资或融券决策前必然会寻求相关专业建议,这将给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咨询服务创造新的契机。同时,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可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这些中间业务的提供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潜在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判断措施所引起的风险,例如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时,错误融出资金。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对此业务的研究不够深入以及相关人员对市场行情判断出现较大偏差产生的,是一种或有损失。理论上讲,如果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量充足,则其资金的融入融出和股票的融入融出可以实现动态平衡,因此在整个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股票风险和资金风险的自我对冲。但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期间,由于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证券公司很难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股票规模,同时其研发能力和研发素质较发达国家相关机构相差甚远,因此潜在的操作风险较大。

二是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特征具有放大证券交易量的效应,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当资金向客户融出时,在一定时期内就被客户所占用,在现阶段,由于证券公司从外部获取的资金规模有限,且期限有严格限定,因此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到期资金被客户大量占用,而证券公司无法扩展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将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是客户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客户在其账面损失超过缴纳的保证金后由于实施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提供给客户使用,希望获得相关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客户则希望通过融入的资金获取股票市场中的收益,证券公司和客户是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这种利益的。如果证券市场出现大规模的下跌或投资者操作出现失误,通过信用融入资金的投资者将会遭受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亏损而不履行还款协议,因此证券公司将存在可能无法追回巨额款项的可能。

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是一次考验。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推出必然会对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冲击。若证券公司不能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则可能对证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是战略上要充分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无论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还是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和投资业务、营业收入等都有相当的正面影响,因而,证券公司必须在准确把握其风险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对此业务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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