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6 08:55:40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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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身心健康的老年人

第一节 老年人健康标准

一、何为身心健康

二、老年健康的特征

第二节 衰老――不可抗拒的敌人

一、衰老的特征

二、影响人类衰老进程的因素

三、衡量衰老的标准

第二章 老年人与养生

第一节 保持长寿年轻态

一、影响寿命的主要因素及保健措施

二、长寿的原则及措施

三、保持年轻的措施

四、科学养生的长寿秘诀

五、如何才能健康长寿

第二节 食疗养生法

一、蔬菜养生法

二、瓜果养生法

三、动物食品养生法

四、饮酒养生法

五、粥食养生法

六、饮茶养生法

七、药膳养生法

八、其他食品养生法

第三节 四季养生方法

一、春季养生

二、夏季养生

三、秋季养生

四、冬季养生

第四节 七种养生法

一、揪耳养生法

二、苏东坡的香泉功

三、中国古代的养生术

四、现代平衡养生法

五、现代主动养生法

六、现代刷身养生法

七、现代浮箱养生法

第三章 老年人与运动

第一节 运动保健

一、体育锻炼与保健

二、从运动中获得保健

三、运动保健的主要项目

四、体育锻炼能延年益寿

第二节 运动健身的作用

一、健身运动的种类与功能

二、健康相关性体能的五项基本要素

三、健身运动对人体的影响

四、运动与疾病

第三节 老年人的运动原则

一、老年人运动注意事项

二、老年人锻炼“五忌”

三、老年人锻炼“五不宜”

四、不宜跑步的几种老年人

五、老年人游泳须知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老年人运动

一、老年人锻炼护腰的方法

二、老年迪斯科

三、太极拳

四、老年人简易保健功招术

五、弹性跑步增进老年人健康方法

六、老年人关节功能锻炼操招术

七、老年人早晨健身法

八、体弱老人的健身方法

九、八段锦健身术

十、易筋经健身术

第四章 老年人心理健康

第一节 心理健康概述

一、心理健康的标准

二、心理健康的表现

三、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

四、养生与养心的关系

五、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

六、从心理因素获得保健

七、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及措施

八、心理老化的表现

第二节 心理健康与老年人

一、老年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

二、如何抗心理衰老

第三节 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及变化

一、老年人性格特征变化

二、老年人的性格类型

三、老年人性格的优化

四、为何老年人会产生不良情绪

五、不良情绪对老年人的危害

六、老年人常见的不良情绪反应

七、疏导老年人不良情绪的方法

八、老年人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

第四节 老年人退休后的社会适应

一、退休前后的心理变化阶段

二、四种影响老年人适应退休后生活的因素

三、五种性格类型的社会适应方式

四、老年人要学会适应退休生活

第五节 老年人的生死观

一、老年人应该如何对待死亡

二、老年人如何看待“安乐死”

三、老年人临终时的心理

四、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第五章 老年人饮食营养

第一节 老年人的饮食调节

一、老年人不正常的营养状态

二、老年人的饮食调理

三、老年人营养标准

四、老年人营养特点

五、老年人饮食烹调应注意营养

六、老年人饮食调节

第二节 老年人的饮食健康

一、老年人的健康食品

二、老年人的健康饮品

三、老年人健康菜谱

第三节 老年人饮食禁忌

一、少用盐

二、要补钙

三、食补原则

四、关于咖啡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2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倍受社会的关注,老年人慢性糖尿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糖尿病饮食治疗的重要性早已得到了医疗界的肯定。而老年糖尿病病人食用营养保健品多为子女亲朋赠送及推销员推销,往往没有意识到把营养保健品放在整个膳食结构中。国际食品法委员会(CAC)正在就一项有关健康声明使用导则(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Health Claims)的草案征求各国政府意见。在该导则中“健康声明”定义为:任何在标签中说明、提示或暗示某种食品或成分与疾病或健康状况之间关系的文字[1]。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我科室3年以上食用保健营养品的老年糖尿病病人74人,男性36人,女性38人。

1.2方法 从入科开始观察食用保健营养品的来源,对食用产品的认识,食用时间、方法和量,检测空腹及餐后血糖变化,使用降糖药物的情况。

2 结果

2.1有59人保健品来源于国外品牌并在国外生产,10人保健品来源于国外品牌并在国内生产,5人保健品来源于国内并在国内生产。

2.2没有专业营养人员就食用保健营养品对其进行正确指导,没有意识到产品必须放在整个膳食中考虑。

2.3对保健营养品的食用没有正确的时间、方法、量。

2.4长期血糖不稳定,药物对血糖控制不理想,停食或减少食用量,血糖相对稳定,控制在理想范围内。

2.5营养标签不完善[2]。

3 分析

保健营养品市场混乱,营养标签不完善,推销人员在推销过程中未对营养品的成分等做详细说明;夸大作用,对产品产生的生理作用的真实性,未做必要说明;未说明其有效食用量和食用次数。科室74例老年病人长期服用保健营养品血糖控制不理想,长期处在偏高界限,停食或减少食用量,血糖相对稳定,控制在理想范围内。营养标签不完善也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糖尿病病人,担心身体不好会对家人带来影响,治病心切,对营养标签认识不够[3]。

4 讨论

人们早已认识到促进合理膳食和健康生活方式可有效地改善人的机体状态,控制相关疾病发生。 (1)进行健康声明的产品必须放在整个膳食中考虑,不得误导消费者偏废某类食品。应使消费者建立这样的观念,即食品没有好与坏之分,只有合理膳食与不合理的膳食。(2)健康声明必须有科学依据,表明其产生生理作用的真实性。必要时说明其有效食用量和食用次数。(3)如产品进行健康声明,那么其生产商应对其标签宣传负责。如有任何质疑,必须提出适当的依据以说明其科学性。综上所述,老年糖尿病病人应学会正确食用营养保健品的方法,使糖尿病病人血糖控制在良好状态。

参 考 文 献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3

健全社会养老保证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不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证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证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证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证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实现 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明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 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依照五个统筹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证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 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乡村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证

1养老保证

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制度,扩大养老平安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证范围,加强养老平安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平安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效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证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平安方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平安和生活保证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安全、商业养老安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保守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建议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短命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短命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短命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乡村,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

2医疗保证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当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乡村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建议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时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2012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乡镇。

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97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 〕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平安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发明条件。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乡村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证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和《 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方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激进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评选惩办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议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办。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工作,协调处置老年维权中存在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方法》 办发〔 〕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依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证、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4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农村的传统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因而农村居民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化的社会保障的需要就越来越迫切。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态势及农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不足。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项新的社会制度的形成,需要一个酝酿和萌动的过程。在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从这种意义上讲,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期从30年代至“二战”结束,是其萌芽时期;第二期从“二战”结束至60年代,为形成期;第三期从70年代至90年代初,为补充、完善时期;第四期从90年代到目前为止,为转型期。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起源于医疗保险。为了满足战争及向殖民地进行大规模移民的需要,日本开始关注作为兵员和劳动力来源的农村社会,再加上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原因,农村人口的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健康保险的范围开始普及到农村的农民。1938年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把自愿参加保险改为强制性参加,这样日本开始进入了全民保险的第一阶段。至“二战”结束前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但是,这一时期,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也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还没有开始实施。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

“二战”结束后,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出台了以保护全体国民为对象的社会扶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等法令。1950年从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出发,对《生活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而战争结束后,国民健康保险的参加人数只有战前总人数的40%左右。为了扭转农村医疗保险的困境,政府采取了_二系列措施,并于1958年9月颁布1959年开始实施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它的主要宗旨是解决农民及小手工业者无医疗保险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在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广大农民及个体经营者开始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到1961年,日本进入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时代。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完善时期

在这一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日本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1971年开始实行儿童津贴制度,颁布了《儿童津贴法》,并于1972年开始实施,首先解决的是5岁以下的儿童。1973年“福利元年”,日本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修正,意图实现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为了解决老龄人健康水准偏低的问题,日本政府1973年推行老人免费医疗制度。随着日本老龄化的第一个高潮的到来,日本1982年出台了《老人保健法》,将老人的医疗和保健相对独立出来。1986年,在修改《老人保健法》的同时,提出创建老人保健设施的设想,并于1988年开始在全国普及。1985年,修改了《国民年金法》,创建基础养老金制度。1989年日本制定《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并从1993年开始在全国制定地域保健福祉计划,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与完善供老年人使用的各种设施。上述法案和措施的颁布实施,使得老人即使是身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四)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

20世纪90年代,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围绕《发展老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规划》(又称《黄金计划》)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并且,在1994年制定了《儿童福利发展计划》及《新黄金计划》。为了克服过去对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护理保险法》从2000年4月起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建立起覆盖农村地区的、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公共援助(如生活保护)、社会福利(如老人福利、儿童福利)等主要方面。

(一)社会保险

1 国民健康保险

日本战时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把健康保险的范围普及到农村的农民。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法》,把自愿参加保险改为强制性参加。为了扭转农村医疗保险的困境,政府于1959年开始实施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它的主要宗旨是解决农民及小手工业者无医疗保险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在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之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人们医疗保障的需要,《国民健康保险法》又几经修改。

国民健康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其保险对象。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各个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交纳的水准也有所不同。为了保证国民健康保险的持续运营,国家和地区一般都给予补助。具体的补助比例视市町村的财政情况而定。对低收入者减免的保险费,按照国家1/2、都道府县1/4,市町村1/4比例分担;对医疗费用过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极政府进行费用审核。过高的医疗费,除用保险基金补偿外,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各分担1/6。2002年,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修订中,对个人负担比例作了调整。修订后的个人负担比例为:70岁以上者自负10%医疗费用(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上者要自负20%);3至69岁者自负30%;3岁以下者自负20%。

保险费应按缴纳期限到区市町村银行邮局的窗口缴纳或银行帐户自动转帐。保险给付是主要是医疗费的给付,一般需自己负担医疗费的30%,医疗保险组织负担70%。此外,还有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金、高额疗养费、丧葬费等。

2 国民养老保险

(1)基础养老金制度。他最初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之后的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具有参保资格的人被分为三类,其中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为第一号被保险者,他们每月定期到社区福利事务

所交纳保险费,并且政府负担保费的1/3。

(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它向不满足于第一层(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第一号被保险者,可自愿加人该保险,并每月交纳“附加保险费”。

(3)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是1971年1月建立的。日本建立农民年金制度的目的除了保障农民生活晚年生活之外,还在于促进农地经营权转让,使农地经营主年轻化和防止财产继承时的农地无限细分。其运营主体是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农协,经费主要来自保险费、财政给予的补助,补助比例依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而定。如果缴纳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的后,每月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可再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如果缴纳特殊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3 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制度是日本为顺应社会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的新的保险制度,于2000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它的被保险者是40岁以上的公民,也适用于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它又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是指65岁及其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其养老金在一定额度以上者从其养老金中扣除,其他则直接交付给所属市街村;第二类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是指40岁至64岁的人,他们的护理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护理保险制度的财源是,一半由保险费、另一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来筹措。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都道府县承担12.5%,市町村财政承担12.5%。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营主体是被保险人所居住的市町村政府,国家和都道府县以及医疗保险机构和养老保险机构作为协作者同时参与。

但是,缴纳保险费的人并不一定能够接受护理服务。被保险人必须接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接受护理和接受什么样的护理。

(二)公共援助

日本依据《生活保护法》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生活保护法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给与差额补助。生活保护法的标准除了根据需要生活保护者的年龄、性别、家庭结构以外还要根据被保护者所在地区的级别来核定。现行的地区划分标准从1987年沿用至今。提供的救助主要有生活救助、教育救助、住宅救助、医疗费补助、生育救助、丧葬救助等。其运营主体是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业务实施机构为当地的“福祉(保健)事务所”,所需的经费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共同负担。从1989年开始,负担比例为:国库负担3/4,都道府县与市町村负担其余的1/4,

(三)社会福利

1 老人福利

1986年,在修改《老人保健法》的同时,提出创建老人保健设施的设想,并于1988年开始在全国普及。1989年制定的《发展老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规划》(又称《黄金计划》)要求以市町村地方政权为主体,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对居家老人提供家庭访问、护理等服务;扩充老人福利设施,如增加特别养护老人院的容纳量、山村地区积极发展老人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长寿福利社会基金等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了设施完备、条件优越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边远农村的养老保健设施也有较大改善。

2 儿童福利

在日本,主要是通过儿童津贴的形势对家庭生活进行援助,目的在于稳定家庭的经济生活和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孩子一出生便能得到儿童津贴,虽然各地有差异,但一般都是到小学毕业。学龄儿童若家庭收入低的话,可以申请就学支援生活扶助,由此就学费用的大部可以得到补助。除此之外,还有专门针对母子单亲家庭的儿童在18岁前可领取政府的儿童抚养津贴,残疾儿童有特别扶养津贴。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儿童津贴制度晚了数十年,且还受家庭收入水平的规定限制,因此在发达国家中仍属较低水平。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一)政府履行相应职责

在日本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主导的和推动者的角色,这是各种政府都应承担的共同责任。如,在政府强制性的保险中政府是第一保险人,它既参与农民医疗保险的组织、经营和管理,又为农村医疗保险提供财政补贴。而互助保险组合,虽然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机构,但是它的设立、运作完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内部规章,接受政府和协会成员的监督。另外,面对日本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的现状,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应对养老保险的各种需求,同时延长退休年龄,推迟支付养老金期限。可以看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中承担了相关的责任,这保障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正常有序的运作。我们应借鉴日本经验,根据不同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思路,理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部门管理体制,明确职能。政府还应努力构建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体系,以依法对社会保障事务的执行与管理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并将监管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在政策上向社会保障倾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农业是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是天生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财务支持。日本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充分强调了政府的供款责任。如,在国民健康保险中,政府负担保费的50%;基础养老金制度中,政府负担保费的1/3;护理保险中,中央财政承担25%,都道府县承担12.5%,市町村财政承担12.5%。除了政府外,个人的责任也没有被免除。根据不同的地区、年龄、险种及其他情况,个人负担不同比例的保险费。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情况下,应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国家财政需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重点转向农村,增加财政支出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比重,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农村社会保障的好处;从集体的角度,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尽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乡镇企业自身也应多方寻求发展企业的方式,拓宽思路,提高效益;从个人的角度,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对那些确实缴费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5

1养老产业内涵与外延

11?B老产业界定

全国第一届老龄产业座谈会正式界定老龄产业是指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包括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以及精神文化层面需求的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王章华[1]等认为养老产业包括老年人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与设施。麻凤利[2]从宏观上认为养老产业是涉及多种学科、多种经济门类的综合性产业。全球养老产业研究中心提出:养老产业是针对不同个体提供的生命保障产业,与个体所处的国家、地域、社会环境、年龄、亲情习惯及经济条件等有关。借鉴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养老产业是由老年人市场需求增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满足衣食住行及精神文化层面等各方面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和设施的一种新兴的产业。

12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的区分

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在浙江调研时说:“养老服务业既是产业又是事业”,目前有人认为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都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3]从属性上看,养老产业属于营利性,而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性。[2]有学者[4]认为,要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既要强调其福利性,又要注重其微利性。

13养老产业的分类

养老产业包含三大核心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和养老产业链。[5]其中养老服务是核心,是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一种生活服务;养老产品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产品的总称,涉及衣食住行、休闲、保健、养生、医疗及文化等多个行业;养老产业链是养老产业发展和繁荣的延伸产物,是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有机链接,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对上下游行业具有明显的经济驱动效应。

2比较国内外养老产业

日本的养老产业经历了初创期、扩充期和转换期三个不同时期,逐步形成了运行机制多元化、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模式。任建通等[6]从政府职能、行业指导、产业规划、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比较中、日两国养老产业,认为中国相对滞后于发达国家。从政府职能比较,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我国政府虽然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但养老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如融资政策、政府角色定位等;从行业指导比较,日本成立了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发展协会指导和培训养老从业人员,并出台养老行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而中国没有专门的养老产业行业指导委员会、也没有出台养老法,养老产品市场也很不规范,养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数量也不足;从产业规划比较,日本有相应政策对养老产业行业进行统一的远景规划,而中国对养老产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完全由市场调控;从社会保障制度上比较,日本成立了世界上第5个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六项法律和法规保障养老产业良性发展,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老年人消费观念较为保守。韩国是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社会支持”的养老产业模式。[7]借鉴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经验,杨宏等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发展社区养老。

3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实践路径

31转变养老观念,加强养老工作宣传

养老是关系到一个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发展养老产业可拉动内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等,政府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阵地多途径向社会宣传多种养老模式,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引导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养老消费观,指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32政府明确定位,加大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政府开展广泛调研,收集老年群体家庭经济状态、养老消费观及养老需求等信息,制订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设立公益养老基金组织,吸纳社会、民间公益资金;三是建立健全养老相关制度,制定养老产业的准入制度、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养老从业人员的资格、晋升晋级制度等;四是建立区域和城乡一体的养老产业政策体系;五是探索和完善养老产业多元化投资与管理;六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33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

互联网养老项目已涵盖紧急救助、康复医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政服务、主动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政府牵头,联动科研部门、养老部门、医疗保健部门、金融部门等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信息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姓名、年龄、性别基本资料、疾病状态、生活自理情况、养老需求等)、开发养老新产品(GPS定位和活动记录器的穿戴养老产品、疾病监测仪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职能服务部门的有机衔接,为各类养老模式提供科学、方便、快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

3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6

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老龄事业。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龄事业国家机制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一系列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卫生、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老龄产业等多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部门老龄工作行动计划和本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督查和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末检查,推动规划的落实。同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为制定规划和完善督查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26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国家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全国和地方性涉老社团筹措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开展老龄科研、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地基层群众组织、志愿者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各种为老服务。

中国政府先后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召开的第一、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以及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老龄会议,成功承办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议以及一系列国际和地区性老龄会议,参与制定并积极履行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及亚太地区老龄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老龄领域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加入6个国际老龄组织,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老龄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与联合国有关组织、欧盟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老龄科研、老年扶贫以及老年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二、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任务和优先领域。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4040亿元人民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

国家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努力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资金储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05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资金达2010亿元人民币。

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中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

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中国政府把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国家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基地,发放养老补贴和高龄津贴,积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救助形式,普遍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

三、老年医疗保健

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增进老年期健康,是提高老龄社会全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重视加强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加大老年卫生工作力度,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加强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

国家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补充性医疗保障措施,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财政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163.3万人次。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4.95亿,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2.82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144.12亿元人民币。国家要求各地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政策优惠,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筹集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基本医疗困难。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10.8亿元人民币。

中国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专项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活动。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项目等,为约600万名老年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老年缺肢者、听力障碍者免费装配假肢、验配助听器,帮助贫困、残疾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

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加强对老年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制定实施《老年医疗保健“八五”规划(1991―1995年)》,两次颁发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纳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等一系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成立全国老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卫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国老年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科学决策。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或老年病门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立能够提供老年病防治、老年康复和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医疗机构普遍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快发展面向高龄病残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设施纳入规划重点。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各地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各地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开展老年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万多个,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

国家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老年期养生和保健常识。各级医院常年面向所在社区开办健康讲座,为慢性病患者开健康处方。国家制定健康老年人标准,开展全国健康老年人评选活动,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指南和管理方案并逐步推广,促进老年慢性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从1991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把老年病防治研究工作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目前,全国从事老年病防治研究的机构达50多家。

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中国政府大力推动老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努力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2005年底,全国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7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乡镇建立了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对老年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近年来,国家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所。目前,全民健身工程(点)已建成3万多个。从2001年起,中国组织实施了“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吸引更多老年人参加到体育健身行列中来。目前,全国参加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5800多万人。

四、为老社会服务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同时,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

国家颁布《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9.5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地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老年人的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1.3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9.8个社区居委会有1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

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面向“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城市老年人)的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在农村加强敬老院建设,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颁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89.5万张。国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先后颁布了《部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家通过学校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形式,培养为老服务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人才。国家颁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政府养老护理员职业目录,颁布实施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2005年底,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为老服务人员近2万人。发展志愿者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社会公众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行列,通过与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结对帮扶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人次的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6.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

五、老年文化教育

发展老年文化教育是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中国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政府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旗)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社区)开设老年活动室。到2005年底,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达67万多个。各级政府在原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有关部门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也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国家财政支持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社会文化生活的条件不断改善。

国家积极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老年节目或老年栏目。2005年底,全国共出版老年类报纸24种,期发行量280万份;老年类期刊23种,期发行量305.8万册。文艺、影视、戏剧和出版界创作了大量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创作和表演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文艺节目。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国家财政每年拨专款支持举办全国老年文艺演出、中国老年合唱节等大型活动,开展国际间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各地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对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培养了大批老年业余文艺骨干,在活跃和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迅速发展,成为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

国家重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创办了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同时依托省、市、县各级现有群众文化设施多渠道、多层次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一些地方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办面向老年人的电视和网络学校,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目前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老年人通过学习达到了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专章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益。中国颁布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或规划都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为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制定专项政策。在城镇,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医疗卫生、科技应用开发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据有关统计,在老年人口中,城市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老年人占38.7%,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占5.2%;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占36.4%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组织以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知识和业务专长援助西部地区和本地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内容的“银龄行动”,目前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受援地群众治病20多万人次,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健康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组成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德育行动、宣讲行动、监察行动、护苗行动和关爱行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目前该计划已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展开。

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中国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已发展到13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中国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个体会员数量超过65万人。各地成立了退休工程师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等一批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组织老年知识分子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各地重视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200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到31.7万个,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基层社区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和维护老年人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颁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以及《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大中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老年人安居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设施环境不断改善。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

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和照顾老年人。2005年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老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涉老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2005年,3万多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遍布城乡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老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达3000余次。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府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2001年至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1000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工作,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老年人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40万件(次)。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7

忽视健康,寿命打了折扣

“张教授,人真的能活120岁吗?”记者急于想知道这个很多人都关注,可是一直没个肯定答案的问题。

“早在二千多年前,我国的第一部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指出人类的自然寿命应该是超过百岁。而现代医学对人类寿命的认识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动物和人的寿命与其生长期有关,寿命应为100~175岁。第二种观点认为动物与人的寿命与性成熟期有关,寿命应为110~150岁。第三种观点是美国学者海尔弗利于1961提出来的,是以胚胎细胞传代的次数来推算寿命,应为100~120岁。目前绝大多数老年医学学者都认为人类的最长寿命应该是110~120岁。”张教授微笑着说。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现代人类平均寿命这么低,特别是中年人非自然死亡率逐渐上升呢?”

对于这个问题,张教授解释道:“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人类健康与长寿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后宣布:每个人的健康与长寿,60%取决于自己,15%取决于遗传因素,10%取决于社会因素,8%取决于医疗条件,7%取决于气候环境的影响。WHO的分析结果已经说明,影响人类健康与长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个人因素(占60%),换句话说每个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都是影响健康长寿的重要因素。”

张教授笑着说:“所以我们认为,人的寿命不能达到百岁,不能怪别人,主要得怪自己不注意养生保健。”

张教授给我们出示了一份最近的资料,资料记载,北京一家医院进行 “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发现:现在50岁左右的中年人死亡率上升最快。中青年人猝死或过劳死亡时有发生,就是由于他们中很多人因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自己的健康,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透支着健康和生命。正所谓“前30年拼命赚钱,后30年拿钱保命”,还不一定保得住。

教育家陶行知说:“忽视健康,就等于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们的新闻媒体在宣传先进人物的时候,往往是过分强调他们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工作态度,很少宣传和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所以对人民大众有一定的误导作用。应该说,我们的社会更需要心身健康的好干部和科技精英,我们希望他(她)们长命百岁。

养生保健,从日常做起

有人认为保健没多大意思,还有人想保健,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此,张教授说:“养生保健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那些自身健康意识比较强的人才能够长期坚持。WHO的总干事曾说过:只要采取预防措施,能减少一半的死亡。许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无知。可见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注意自我的养生保健,才能够有益于健康长寿。”

张教授指出,目前人们对养生保健的认识和理解常常存在着不少的误区,有时不但会影响健康,甚至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误区一:认为养生保健是中老年人的事,与青少年没有关系

许多人会说,青少年正是生长发育的时期,生龙活虎的还需要什么养生保健。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中老年时期的健康与否和青少年时期的养生保健做得如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因为养生保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小抓起,在这里套用小平同志的一句话,叫做养生保健“要从娃娃抓起”。

误区二:希望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就能够达到养生保健的目的

人体的健康长寿与遗传、社会环境、气候环境、医疗条件和个人的生活方式均有关,所以不是一两种养生保健方法就能保证自己健康长寿的。就个人因素而言,最少要通过五种养生保健的方法才能做到:

一是要心态平和,处世乐观。 二是要起居有常,生活规律。

三是要饮食有节,合理营养。 四是要适量运动,持之以恒。

五是要根据体质,适度滋补。

前四种适合于所有的人,后一种针对体质虚弱的人群。只有综合性地进行养生保健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误区三:被广告宣传所误导

有的人认为,吃保健品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其实,保健品是不能乱吃的。在人体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根本不需服用保健品,只要做好精神、起居、饮食、运动等方面的养生保健就能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当然,身体虚弱的情况下,根据自己体质的具体情况可以合理地进行滋补。

用现代科学解读传统养生

张国玺教授从事养生保健工作已有20余年,在这20余年里,他深感我国传统医学和养生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发现,虽然历代的中医药学家和养生学家积累和总结了许多养生保健经验,并著有大量的养生学专著。但现在能读到和读懂传统医学著作,并且能正确使用的人很少,由于方法的贫乏,不能正确使用,继而造成对传统医学和养生学的怀疑。

张教授说,经常有人向他咨询如何服用补益中药的问题,他也经常看到滥用人参等补益药而引起副作用的报道,这使他感到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养生学,正确使用补益中药的必要性,否则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钱,而且还添了新病。于是,他在工作之余撰写《益寿羊皮书》系列丛书(包括中药、饮食、精神、运动、起居5个方面)。他在书中结合中西医理论的特点,用现代医学理论解读传统养生的理论和方法,让大家学会如何正确进行养生保健。

在他看来,传统养生学是我国本土发展成长起来的,具有文化背景上的优势,其养生方法易于被国人所接受。而现代医学则重视养生保健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利于进行总结和提高。

他说:“虽然中西医的理论体系不同,学术观点各异,但如果仔细地对中西医理论进行分析,两者常常有异曲同工之妙。如中医的静神养生法与西医的心理或精神疗法、食养养生法与饮食营养学相类似,起居养生法与正确的生活方式、动形养生法与运动锻炼基本相同,药饵养生法与保健药品的区别只是应用中药和西药的不同,调气养生法与心理疗法、固精养生法与性生活保健也有相似之处。”

《益寿羊皮书》中药部分《一罐飘香》问世以后,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欢迎。书中所介绍的中药、中药复方和食疗方服用安全、疗效可靠,对于亚健康人群、慢性疾病的患者及身体虚弱的中老年人来讲,是非常实用的自我治疗和养生保健的指导手册。

对于外界的评价,张国玺教授却谦虚地说:“我做的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医学和养生学来说,是很肤浅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不断提高。推出我个人的养生观,也只是为了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引起同仁们的关注,并且让大众对传统养生学有所了解。”

最后,张教授语重心长地说,希望大家重视养生保健,不要等到重病缠身、卧床不起的时候才后悔没有早点预防。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8

近日,本刊记者特地采访了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养生专家张国玺教授,请他专门谈谈人们日益关心的养生保健问题。

忽视健康,寿命打了折扣

“张教授,人真的能活120岁吗?”记者急于想知道这个很多人都关注,可是一直没个肯定答案的问题。

“早在二千多年前,我国的第一部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指出人类的自然寿命应该是超过百岁。而现代医学对人类寿命的认识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动物和人的寿命与其生长期有关,寿命应为100~175岁。第二种观点认为动物与人的寿命与性成熟期有关,寿命应为110~150岁。第三种观点是美国学者海尔弗利于1961提出来的,是以胚胎细胞传代的次数来推算寿命,应为100~120岁。目前绝大多数老年医学学者都认为人类的最长寿命应该是110~120岁。”张教授微笑着说。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现代人类平均寿命这么低,特别是中年人非自然死亡率逐渐上升呢?”

对于这个问题,张教授解释道:“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人类健康与长寿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后宣布:每个人的健康与长寿,60%取决于自己,15%取决于遗传因素,10%取决于社会因素,8%取决于医疗条件,7%取决于气候环境的影响。WHO的分析结果已经说明,影响人类健康与长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个人因素(占60%),换句话说每个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都是影响健康长寿的重要因素。”

张教授笑着说:“所以我们认为,人的寿命不能达到百岁,不能怪别人,主要得怪自己不注意养生保健。”

张教授给我们出示了一份最近的资料,资料记载,北京一家医院进行 “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发现:现在50岁左右的中年人死亡率上升最快。中青年人猝死或过劳死亡时有发生,就是由于他们中很多人因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自己的健康,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透支着健康和生命。正所谓“前30年拼命赚钱,后30年拿钱保命”,还不一定保得住。

教育家陶行知说:“忽视健康,就等于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们的新闻媒体在宣传先进人物的时候,往往是过分强调他们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工作态度,很少宣传和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所以对人民大众有一定的误导作用。应该说,我们的社会更需要心身健康的好干部和科技精英,我们希望他(她)们长命百岁。

养生保健,从日常做起

有人认为保健没多大意思,还有人想保健,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此,张教授说:“养生保健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那些自身健康意识比较强的人才能够长期坚持。WHO的总干事曾说过:只要采取预防措施,能减少一半的死亡。许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无知。可见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注意自我的养生保健,才能够有益于健康长寿。”

张教授指出,目前人们对养生保健的认识和理解常常存在着不少的误区,有时不但会影响健康,甚至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误区一:认为养生保健是中老年人的事,与青少年没有关系

许多人会说,青少年正是生长发育的时期,生龙活虎的还需要什么养生保健。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中老年时期的健康与否和青少年时期的养生保健做得如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因为养生保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小抓起,在这里套用小平同志的一句话,叫做养生保健“要从娃娃抓起”。

误区二:希望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就能够达到养生保健的目的

人体的健康长寿与遗传、社会环境、气候环境、医疗条件和个人的生活方式均有关,所以不是一两种养生保健方法就能保证自己健康长寿的。就个人因素而言,最少要通过五种养生保健的方法才能做到:

一是要心态平和,处世乐观。 二是要起居有常,生活规律。

三是要饮食有节,合理营养。 四是要适量运动,持之以恒。

五是要根据体质,适度滋补。

前四种适合于所有的人,后一种针对体质虚弱的人群。只有综合性地进行养生保健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误区三:被广告宣传所误导

有的人认为,吃保健品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其实,保健品是不能乱吃的。在人体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根本不需服用保健品,只要做好精神、起居、饮食、运动等方面的养生保健就能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当然,身体虚弱的情况下,根据自己体质的具体情况可以合理地进行滋补。

用现代科学解读传统养生

张国玺教授从事养生保健工作已有20余年,在这20余年里,他深感我国传统医学和养生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发现,虽然历代的中医药学家和养生学家积累和总结了许多养生保健经验,并著有大量的养生学专著。但现在能读到和读懂传统医学著作,并且能正确使用的人很少,由于方法的贫乏,不能正确使用,继而造成对传统医学和养生学的怀疑。

张教授说,经常有人向他咨询如何服用补益中药的问题,他也经常看到滥用人参等补益药而引起副作用的报道,这使他感到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养生学,正确使用补益中药的必要性,否则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钱,而且还添了新病。于是,他在工作之余撰写《益寿羊皮书》系列丛书(包括中药、饮食、精神、运动、起居5个方面)。他在书中结合中西医理论的特点,用现代医学理论解读传统养生的理论和方法,让大家学会如何正确进行养生保健。

在他看来,传统养生学是我国本土发展成长起来的,具有文化背景上的优势,其养生方法易于被国人所接受。而现代医学则重视养生保健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利于进行总结和提高。

他说:“虽然中西医的理论体系不同,学术观点各异,但如果仔细地对中西医理论进行分析,两者常常有异曲同工之妙。如中医的静神养生法与西医的心理或精神疗法、食养养生法与饮食营养学相类似,起居养生法与正确的生活方式、动形养生法与运动锻炼基本相同,药饵养生法与保健药品的区别只是应用中药和西药的不同,调气养生法与心理疗法、固精养生法与性生活保健也有相似之处。”

《益寿羊皮书》中药部分《一罐飘香》问世以后,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欢迎。书中所介绍的中药、中药复方和食疗方服用安全、疗效可靠,对于亚健康人群、慢性疾病的患者及身体虚弱的中老年人来讲,是非常实用的自我治疗和养生保健的指导手册。

对于外界的评价,张国玺教授却谦虚地说:“我做的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医学和养生学来说,是很肤浅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不断提高。推出我个人的养生观,也只是为了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引起同仁们的关注,并且让大众对传统养生学有所了解。”

最后,张教授语重心长地说,希望大家重视养生保健,不要等到重病缠身、卧床不起的时候才后悔没有早点预防。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9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的联合国传统老龄社会标准。因此,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刻不容缓。具体来看,如何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更是一个重大课题。从理论到实践,国内学者逐渐总结出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三大模式,随着社会变迁,又不断提出新模式,比如以房养老、老年互助组合养老及旅游养老等。万变不离其宗,养老模式的更迭都是为了因地制宜地满足老年人的三个需求: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目前,中小型城市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退休金、养老保险和子女补贴使得城市老年人的第一个需求――经济支持基本得到满足,但老年人缺少生活照料特别是情感慰藉缺失现象日渐突出。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不断显现,中老年人健康问题日益得到关注,加上情感慰藉缺失,近年来中小城市出现“老年机构热”:很多商家以举办中老年人健康讲座、现场发放赠品为噱头,聚集人群,然后进行相关保健品的促销活动。这些“非法营销”机构的扩张更造成了老年人药品安全、财产安全及家庭代际矛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主要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给出使老年机构规范化的建议,并通过对城市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分析,提出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新举措。

一、“老年机构”的运营模式

目前,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老年机构”尚无定论。但是其发展速度极为迅猛,这类“老年机构”往往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打免费牌,免费听课、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免费参观、免费旅游,然后再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老年人普遍存在投机心理,“免费”二字是吸引老年人注意的不二法宝。

二是打专家牌,用所谓重量级“名医”、“专家”这样的称谓吸引消费者,借机推销保健品或医疗器械。

三是打疗效牌,无限放大某种功效,有些保健品甚至被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老年人普遍存在健康问题,因此很容易轻信推销,购买产品。

四是打科技牌,一些保健品往往打出高科技等旗号,吸引老年人。老年人社会知识结构老化,对新科技有渴求,但并不全然理解,于是一些类似“高科技、专利产品、绿色环保”简单的字眼就可以迅速取得他们信任。

五是打亲情牌,主动上门套近乎、投其所好,极尽所能地拉近与老人的情感距离,甚至赠送小礼品,通过亲情牌打动老年人买保健品。老年人生活空虚,缺少关怀,因此一些机构更是将亲情牌打到极致,广州就有这样一家自称专门“关爱”老人身体健康的公司。时常嘘寒问暖,隔三差五还上门来送米送油,这份关怀和细心,堪比亲儿女的周到和体贴。长此以往与老人形成固定关系,发展成为“永久客户”,老人便甩也甩不掉了。

表面上看,这类机构是经过工商局批准的正规有资质的保健公司,经营手段也不违法,但是他们确实已经造成了老人、家庭及社会的损失。对老人来说,陷入组织的老人就如同被“洗脑”一般,疯狂的参加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进而购买大堆保健品。对工作人员的信任也是空打水漂,由此造成金钱损失和精神损失。机构销售的产品并没有被相关部门严格把控,许多产品被夸大疗效,这又引发了食品及药品安全问题。家庭、子女作为旁观者,明知是骗局,但劝说父母时往往会遭到反对,造成家庭关系紧张。对社会来说,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大客车在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对于老年人生活状态的重视。据咸阳市委宣传部介绍,初步调查表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以培训讲座为名,雇用4辆大客车,组织以中老年人为主的193人由西安到淳化两日游。其他车上的老人表示,活动名为旅游,实际上是向他们推销保健品,行程中真正的旅游也就第一天上午,其余时间都是以举办讲座的形式推销保健品。这就是现在盛行的“老年机构”,挂羊头卖狗肉,并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把手伸向纵深领域。这些机构打着“娱乐养老”的旗号,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此取得老年人信任,进而开展保健品的“非法营销”。

二、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新举措

有学者指出,老年机构“非法营销”屡屡得逞的关键在于部分老年人存在投机心理,面对营销公司的“狂轰乱炸”很容易上钩;中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的匮乏也是导致他们进入营销陷阱的重要原因。如今这些商家营销手段更为多样,以会议、旅游、家庭走访、定期体检及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由此看来,这些机构抓住老人的弱点:社会知识结构老化,思想固执、投机心理、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进行营销活动。这些机构之所以能够长久的吸引老人,关键在于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缺乏社会存在感这一社会现状。所以经常组织活动,形成圈子,发挥老年人余热,让他们感到“被需要”,再加上经常到家里来“嘘寒问暖”,获得了老年人信任。如此一来,子女被放置在尴尬位置,阻止老年人购买就会被绑在“不孝”“不关心老人”的道德十字架上。所以在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探索新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1、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一旦确定为保健品非法推销,立即举报,相关部门应对推销当事人予以重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鉴于目前传销者专门瞄准社区、公园、农贸市场等老年人集聚的地方的特点,社区应担负起帮助老年人提高甄别各种骗术能力的职责,而许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为老年人开设各类正规健康保健讲座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

2、推进大数据和养老服务业有机融合

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所存储的数据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数据已经从量变走向了质变,化身为“大数据”。借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智慧养老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出路。监测老人健康,给出科学合理的报告及方案,进而防止商家夸大的宣传。大数据为实现智慧健康养老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向科技化、智能化、数据化方向发展创造了新的模式。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科技产品为载体、远程服务为手段,为老人提供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动态服务,让更多的老人享受现代科技所带来的便捷。

3、主动陪伴老年人和适当为老人购买正规保健品

老年人养生防病,希望吃一点保健品,所以,如果不给他们买,他们就会自己乱买。建议家属经常关心家里的老人,花时间陪、花金钱买一些对的保健品,这样才能避免老人花更多的冤枉钱。没事多回家看看,陪陪老人家。鼓励老人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比如打球、唱歌、画画等,让老人不那么孤独,让骗子没有可乘之机。有条件的定期带老人去正规医院体检一下,也让老人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容易相信骗子的信口开河。正确引导老人,经常提醒家里的老人哪一些所谓的权威专家是不可信的。对于保健品厂商组织的保健讲座,尽量提醒不要参加。遇到别人推销怂恿时,最好以“自己做不了主”之类的理由推托。

4、关注精神慰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重视精神慰老。一是在精神上敬重老年人。要尊重老年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体现在“老年优先”、“老人在上”等方面;二是在情感上慰藉老年人。长辈年老后,晚辈要一如既往地关心他们,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老年人有病时,精心护理,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一起娱乐,消除“代沟”;三是在心理上满足老年人。体现在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和尽量顺从老年人的意愿。比如帮助老年人实现年轻时的梦想,引导老年人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支持老年人发挥余热等等。

(2)子女要“唱主角”。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特别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靠他们子女亲人的关爱。《老年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而在新《老年法》修订草案中,更是对精神慰藉作出了规定。解决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应该是家庭成员的主要责任。一曲《常回家看看》,所以打动亿万人的心,就是因为世界上“什么都会改变,唯有亲情永远”。在老年人物质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的情况下,精神赡养显得更加重要,有时儿孙一句宽慰的话语、一封平安的家书、一个温馨的电话、一件有意义的礼物,就会给老年人一个惊喜、一丝慰藉、一点温暖、一份回报。

(3)老年人要自强。独立性是老年人生活自由的前提,是提高生活生命质量的重要特征,也是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方面。老年人应当树立“自助多福”、“自助而助”的观念,调整心态,换位思考,远离烦恼,使“空巢不空、独居不孤、欢乐常伴”;要融入社会、融入社区、融入集体、融入自然,积极投身到社会中去,做到老有所为,发挥余热;要培养兴趣,广交朋友,丰富生活,多参加有益的适合自己的文体活动;还要积极参与“银龄互助”活动,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健康老人照顾体弱病残老人。总之,要实现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应该有精神寄托,但不要有依赖思想,不要过于依赖子女,应该自己动手做好自己的事。如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如何使老年人摆脱孤独寂寞的困扰,已是全社会包括老年人自己都不应忽视的问题。

三、结语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基本国情、市情、区情。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拥有大量的空余时间,精神生活需求旺盛。如果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就会严重影响到生活品质,影响到身体健康。“老年机构”猖獗就是抓住了可乘之机,因此了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营造一个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环境,同时老年人也要逐渐树立“自助”精神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营销陷阱,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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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周绍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及其社会政策意义[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6).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0

一、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研究现状

由于不同的研究者研究目的和视觉不同,其所做的关于“空巢老人”的具体界定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空巢老人即所有成年子女长期未在其身边的老人。相应地,农村空巢老人即所有成年子女长期不在其身边居住的农村老人。随着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学界对其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人口老龄化、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民工潮、计划生育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且多集中在不具有强制力的道德层面上,因而从法律的视角探讨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用法律武器保障农村空巢老人合法权利尤为必要。

二、农村空巢老人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的表现

从法律视角看,农村空巢老人权利保护存在严重缺位,具体地:

(一)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生命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宪法学的视野中生命健康权是人所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法治社会的理性与道德基础,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老年人,作为曾为子女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群体,作为生理上心理上与青壮年有明显差异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不具有完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时候,也是权利最易受侵害的社会群体。故基于公平,子女、社会负有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之义务。

但是,其生命健康权受侵的案例却屡有发生。一方面,大部分空巢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都不佳,有的甚至患有严重疾病。他们病发时得不到好的照顾,即使与配偶居住在一起,配偶年迈,本身可能染有疾病,难保照料质量。更不用说长期独居的空巢老人了。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的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和医疗费用依靠子女供给,有少数不孝子女,不但不感激老人们照料他们的子女,更有甚者回家后嫌弃老人照料子女不佳而拳脚相向。案例中,张大爷今年68岁,世代为农,老伴早年过世,儿子儿媳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祖孙两人。儿子几年回家一次,不但不对张大爷感恩戴德,反而怒斥其怠慢了其儿子张小某,甚至动手打了张大爷。而张大爷对儿子的不孝行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在调查中他最后泣不成声地说:“我就这一个儿子,他打我消消气也就算了,该就怪我养了个不孝的东西。”

由于他们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即使生命健康权受侵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诸如张大爷之事件绝非个例,农村空巢老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案例不胜枚举。

(二)养老权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明文规定对老人的赡养包括经济赡养与精神赡养。后者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积极的精神赡养,一方面为空巢老人提供各种娱乐设施设备,丰富其精神生活,另一方面,经常看望老人、关心老人,陪老人聊天作乐,给老人精神慰藉;二是消极的精神赡养,即不能辱骂老人、增加其精神负担,更不能虐待老人,让其身心受到摧残。实践中,无论是物质赡养还是精神赡养,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权”都未得到有效保障。具体地如下:

1.“再抚育”负担重,且日常生活照料几乎“真空”。不少的农村空巢老人除了自身生活费用,还混杂承担孙子女的教育费用,不同于“城市空巢家庭”和“农村非空巢家庭”,他们担任着孙子女“第一任老师”的角色,他们顶替自己子女行使 “代抚育”职能,既出于本身对孙子女的爱惜,也为了一定程度上维持婆媳良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赡养义务来自子女。在生活照料方面,成年子女本该承担主要照料责任,但子女外流必然导致照料者得数量减少,弱化照料功能,连生病时照料都得不到基本保证。据报道,有子女外出的“空巢老人”的照料主要依靠配偶,占据比例58.1%。无子女外出的,有一半依靠子女,远高于子女外出的照料比例17.8%。总之,子女的外出对于“空巢老人”照料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是潜在的弱化照料职能、农村老人福利与健康状况恶化的因素。

2.精神赡养缺位,普遍缺乏心理、精神慰藉。农村老人过惯了苦日子,多在物质上没太多要求。年迈的他们,身体功能日益弱化,心理上更需要儿女承欢膝下,共享天伦。中国古来“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此时,儿女为奔波生计、事业和前程远走高飞,留下老人独守家中。在城镇,“空巢老人”尚有各种设施设备享用,情况稍乐观。而农村,老人们则处于孤苦无依的状态。若老伴尚在,还有一丝慰藉,若老伴离世则精神上更是孤单和痛苦不堪。

(三)婚姻自由受到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其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前文提到,导致农村“空巢老人”抚育质量不高的因素之一就是无偶。调查发现,部分空巢老人在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原因之一就是子女和亲属的干涉。在刘大爷是我案例中,刘大爷表示自己不续弦的原因就是“女儿女婿都怕增添他们的负担,所以一直都不太同意这回事,所再讨老婆就不供养我。乡亲们也都劝我都上了年纪的人了,踏踏实实过一辈子”。此例中,刘大爷之所以未续弦主要是 “怕增添子女的负担”,但“再婚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本应自由行使。“空巢老人”婚姻自由的行使可使其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困境在一定上得到缓解,子女外出时,尚有相依为命的老伴排解孤独和对子女的思念。这一定程度上利于缓解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的困境。

此外,农村空巢老人权益受损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但其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已是不争事实。

三、保障农村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的对策

农村空巢老人合法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各界人士极配合和参与。具体地:

(一)文化上,弘扬“孝道”,秉承尊老、敬老、养老、爱老优良化传统

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孝文化受到巨大冲击,中国传统伦理意识的失落,呈现出以物质化的孝来代替情感上的孝的趋势。许多子女视金钱为孝的全部,导致空巢老人精神生活出现严重空缺。此时,应当: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惩戒作用。通过知识竞赛、法律讲堂等形式在广大青壮年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义务。同时,通过教育、引导,明确老人权利,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恰当救济渠道,而非忍气吞声、姑息养奸。

2.加强舆论监督指导,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社会风气。使青壮年明确,除物质赡养外,还应满足老人精神需求,常回家探望老人,多与老人进行情感沟通、交流,让他们不再孤单和寂寞。通过树立“尊老爱老道德模范”等形式激励人们对老年人的关怀。

(二)法律上,建构老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提供强有力法律后盾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无一部单独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之中,这种规定不仅易造成不协调,且影响具体实施。且多宣言式规定,实际操作难,导致权利的事实保障处于盲区。尽管有些地区相继出台相关立法,但目前仍无一部独立的完善的保障老年人精神权益方面的立法,更无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大多数情形下,靠道德约束,而道德本身不具强制力,导致老年人权益保护于法无据。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系,应当:

1.完善老年人健康立法和精神赡养立法。通过《老年人保健法》,将老年人福利、保健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机构、医疗费的来源等问题法定,赋予医疗保健制度强制力,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随着“空巢老人”精神问题的普遍存在和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时候的无章可循的尴尬,故有必要将精神赡养问题以具体的法律形式规定,将其量化。由于《社会保障法》还未形成,可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纳入《神会保障法》的规制中。

2.强化侵权责任。将现行刑法中“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由自诉改为公诉,加强惩罚力度,对虐待、遗弃父母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以儆效尤。同时,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也应严格依法办事,扭转“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制度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养老机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1.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从而让广大的农民自觉、自愿、积极地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十分低级的阶段。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实事求是地制定相应的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当地农民的呼声和要求,制定真正让农民受益的一整套养老保险制度。

2.政府增加投入,提供政策优惠。首先,增加在养老的财政支出。例如完善健身设施设备、举办各种娱乐活动等,丰富其日常生活,增加生活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对于老年社区的从业人员,政府集中组织培训,对他们进行专业训练,从而为老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提供各种政策优惠。政府应当鼓励空巢老人的子女与老人一起居住,对其买房等提供税收优惠、财政等,以鼓励青壮年践行孝道。

3.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强化志愿服务。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处于空白,最具代表的“敬老院”也未普及,许多还是“展品”。老年协会组织也不普遍,设施不健全,缺乏志愿服务。但多数农村地区,邻里交往较频繁,人际关系较密切,此基础上建起来的社区具很强凝聚力,社区成员能较好地被动员起来实行养老互助,实现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故在“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上发挥着巨大、积极作用。此外,可在老年协会中设立戏剧表演、棋社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农村中的青壮年和身体较健康的老年人可团结起来,组成志愿服务队帮助身体欠佳的老年人。还可开展法律援助、生活料理等专门培训,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安享晚年。

四、结语

谁人无父母,谁人无老时。农村“空巢老人”相对于城镇“空巢老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合理的农村养老机制来全面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是养老保障的发展趋势,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基本保障。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单位,任重而道远。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目前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关注还不够,各方面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借鉴、学习和发展。从而,真正让曾经为子女、为社会、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农村“空巢老人”创造快乐幸福的环境,让他们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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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1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2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区以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医疗、救助、发放生活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敬老院、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主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快速发展,街道、社区老龄工作扎实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为全市树立了标杆。各级惠老政策不断出台,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先后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省敬老模范区”、“省长寿之乡”、“市敬老模范区”。

“十一五”期间,全区的老龄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

二、“十二五”期间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

(二)总体目标

完善提高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老年生活品质保障体系,加强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强化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加快发展老龄产业体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老年人的根本需求,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协调发展。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统筹做好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物质供养和精神关爱、场所建设与尊老风气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全民关爱。强化政府责任,动员社会参与,督促子女履行养老义务,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

4.坚持和谐共享。整合资源,帮弱助贫,社会福利实现由补缺到适度普惠的转变。

5.坚持德治与法制结合。弘扬中华孝道美德,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高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年,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逐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倡导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2.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及补偿比例,提高参保老年人的财政补贴标准。在区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医务室,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纳入定点范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标准床位数达到52张,医护比达到1:1.2。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研究,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3.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把困难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口信息系统,准确掌握老年人状况和需求。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建立养老服务信息供求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依托街道中心敬老院设立低标准收费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2.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的依托作用。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条件,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逐步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

3.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加快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不同档次、形式多样的养老机构。到“十二五”末,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低于36张。区级建设一处5300平方米以上的区老年公寓(安老院),搞好医养结合,解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开展长期护理和关爱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4.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十二五”末,实现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不低于80%,各类公共服务建筑物无障碍率不低于60%,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建立由老年人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5.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水平,为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三)健全老年生活品质保障体系

1.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加强敬老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孝道文化,深化“精神赡养”理念。倡导敬老崇文、尊贤尚德,把国学教育、孝道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对空巢、独居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关爱活动。

2.加快老年文体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活动场所的档次,提高使用率。借助百姓乐园—区老年活动中心的综合功能,对各老年文体组织进行整合,将其打造成老年文体组织的骨干培训基地,使其成为全区老年文化的中心,打造“学习型老龄”、“健康型老龄”、“和谐型老龄”品牌。到年,各街道均建成一处以上集文化、体育、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不含旧村改造社区),新建活动中心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15分钟老年文体活动服务圈。实施文体惠老工程,分期分批为经济困难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配发图书、音响、乐器、健身器材等活动设施。社会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3.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基层老年文艺组织和队伍建设,培训骨干。继续开展“万名老人练太极”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老年文艺汇演,歌咏比赛,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各级老年群体组织的工作。全区每两年各举办一次老年文艺调演和一届“七彩华龄”老年文化艺术节,每三年各举办一次老年运动会和老年体育大展示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组织地方剧团、老年文艺团体到社区演出,为老年人送快乐、送健康。

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各街道要建有一所中心老年学校,有条件的社区要开办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以上。探索在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开办老年教育。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

5.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在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

(四)加强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每年6月份为全区老年法规宣传月,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各社区要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把尊老敬老养老作为考核、提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司法部门要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各老年大学要将老年法律法规的内容列为必修课。在旧村改造中,要制定相关惠老政策,防止子女侵占老年人房产、财产。设立“老年维权岗”,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设“流动”法庭,对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要上门立案,进村开庭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建立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研究探讨加大老年人乘车优惠力度,扩大优惠范围。

(五)强化老龄工作组织体系

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能,配齐配强队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区级每万名老年人配备一名专职老龄工作干部,街道老龄办设不少于一名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各社区安排老龄工作协管员。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保证老龄工作有钱办事。各街道老年协会每年由街道财政列支3-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为老服务、老年活动。发挥区老年学学会、老摄影家协会、老文艺家协会、老旅游家协会作用,加强各级老年协会建设,达到组织百分之百建立,场所百分之百具备,活动百分之百开展。抓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成立各类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合力。

(六)加快发展老龄产业体系

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大力发展“银龄经济”,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销售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和服务,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会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产业,积极推进老年旅游、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为老服务产品供给,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依托省长寿之乡的优势,开展为百岁、高寿老人上门服务、健康查体、膳食指导等活动。打造健康长寿旅游业品牌,开展长寿登山健身游、长寿养生度假游等项目,开发长寿农家宴。打造长寿健康疗养业品牌,与酒店、老年公寓等合作,开展休闲度假、疗养式养老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老龄工作纳入区、街道两级绩效考核内容,把敬老助老办实事作为评价干部人品官德的重要内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情况调度、信息交流、服务配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完善投入机制

通过年度列支、政策扶持、项目推动、提供服务等措施,加强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强机构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发挥好各级老年协会、老年团体组织的配合功能,健全完善专兼职结合的老龄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扩大老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