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分类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1 09:13:44

金融风险分类

金融风险分类篇1

1.1宏观层面

1.1.1政治政策风险。也就是投资目标地政局是否稳定,或者政府会不会出台某些政策对所投资的标的产生负面影响。

1.1.2经济风险。经济环境是否稳定,各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金融指标尤其重要),经济发展趋势怎样。股市、楼市泡沫等因素都要列入考虑范围,这对今后的投资成功与否非常重要。

1.1.3文化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针对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要充分考虑所投资项目是否与当地文化有冲突,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在当前环境下,投资那些环保,新能源,高新技术之类的项目经济风险就要小很多。

1.2微观层面

在分析这一层面时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并且也非常复杂,一般需要大量的财务,金融,营销方面的知识。以投资宝洁公司为例。首先要分析公司五年来连续的财务报表,熟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每股回报率,利润增长率等一系指标,注意公司近期是否有大的资本运作,如兼并,拆分股票等。熟悉公司目标市场的容量,增长情况,消费者信息,竞争对手的动作等等。只有做到对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非常了解,才能保证有效的投资回报率,否则就会心里没底,导致接二连三的失败。

1.3个人风险

个人风险主要是个人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对投资结果的反应程度风险。每个人都应当明白,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运作,所以一定要有淡定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并且千万不要用老本进行投资,更不能借贷投资。否则一次失败的投资可能导致高危的个人风险,血本无归。通过风险识别,充分揭示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风险因素,通过风险估计,确定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然而,要确定是否采取控制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采取控制措施后,原来的风险因素发生了什么变化,是否产生了新的风险和新的风险因素?这些都需要通过风险评价加以解决。风险评价是选择风险管理技术的基础,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

2金融投资风险评价的意义

在当今世界,风险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中,风险投资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总体上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无论是从规模、发展速度,还是从质量上与发达国家都有相当大的差距。风险投资业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完善,也对风险投资的实践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即便如此,风险投资业的骄人成绩仍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技术企业。但要从众多的高技术企业中挑选增长潜力高、风险适中的企业进行投资,就需要凭借有效的评价方法来进行筛选,尤其是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价。风险项目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资至关重要。传统的评价方法主观因素太强,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克服了传统项目评价依赖专家经验的弊端,为项目投资风险评价开辟了新途径。风险评价对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风险评价可以确定控制措施采取的程度。因为任何一项风险控制都必须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而且随着风险程度的减少,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因此,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就应该合理的控制风险程度,通过风险评价,可以确定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风险评价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承保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投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价,才能确定是否承保,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保险费率。风险评价也是保险人对保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安全指标是通过对大量损失资料的分析,承认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前提下,从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情况以及人们的心理等因素出发,确定一个整个社会都能接受的最低风险界限,作为衡量企业风险严重程度的标准。

金融风险分类篇2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9-0064-04

一、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

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等。20世纪90年代以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立,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以来,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形势日益严峻,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专业性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赋予金融机构以法定的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风险逐步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监控重点。

洗钱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从事、参与、纵容或便利洗钱活动而带来的商誉损失和合规风险,是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的综合反映。长期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是洗钱活动的首选领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能够快捷、安全的放置和转移大量资金,而最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孕育了较大的洗钱风险。

随着世界各国对洗钱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并通过立法对银行系统业务活动进行监管,银行业自身也认识到了洗钱对其信誉和经营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破坏作用,进而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确保其不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洗钱分子在银行业受阻后,就把注意力转移到包括证券、期货、保险业在内的其他金融领域,洗钱风险已经逐步扩散到整个金融领域和特定非金融领域。

就微观而言,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其中内部风险决定于法律规制和控制体系,主要体现为内控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产品与服务风险、客户(交易对手)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其焦点集中于账户。

1.内控风险。金融机构的内部洗钱风险主要集中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它是由法律环境和内控体系共同决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缺实和不完善,将会给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以可乘之机。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方面应该是国家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金融机构自主反洗钱意识的体现,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漏洞都会使金融机构面临体制性洗钱风险。

2.产品与服务风险。这是金融机构因为提品和服务而带来的风险。普通的产品和服务体现在产品与服务不为消费者所接受,或者被市场所淘汰,但洗钱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风险恰好源自于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同产品或服务被用作洗钱媒介的几率是不一样的。产品与服务风险蕴含在通过账户进行的交易之中,并因产品或服务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风险特征与程度。

3.客户(交易对手)风险。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对手)风险是由客户(交易对手)的反洗钱体系建设、被其他洗钱者利用的可能性、风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决定的。客户不同,潜在的洗钱风险也不同。据FATF研究表明,银行的高风险客户(交易对手)主要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证券经纪经销商、支票兑现服务商、货币交易商或兑换商、旅行支票、汇票或储值卡的出票人、销售方或赎回方)、纸牌俱乐部、赌场、汇款人等;非政府组织(如慈善机构);离岸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位于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大量使用现金支付的企业(如便利店、停车场、餐馆、零售商店等)。[1]

4.国家或地区风险。金融机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便利,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承担的洗钱风险是不一样的。国家或地区风险是洗钱犯罪的区位特征,它存在的逻辑是“如果某地的洗钱活动猖獗,那么该地的任何客户都是值得怀疑的”。FATF认定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一般被认为是典型的洗钱高风险地区。

二、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预防,还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有的放矢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基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客户分类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根据《反洗钱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因此,对金融机构而言,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是金融机构满足外部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的需要。

2.有助于金融机构有的放矢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客户在给金融机构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有效地控制洗钱风险,金融机构需要投入成本,为平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成本控制所需的资源进行投入,并使成本投入所得收益最大化。面对所有的客户,金融机构不可能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通过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有区别地采取不同措施,各项反洗钱工作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3.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的运用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评估和控制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同时,通过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特别是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其他的风险隐患,并有效监控洗钱及其他风险状况的发生,确保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

三、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的原则与标准

(一)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必须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对客户的国籍、行业、职业等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频率、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地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3.持续性原则。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市场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的等级以及分类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金融机构应对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进行动态、持续的管理。

4.保密性原则。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标准属于金融机构内部保密信息,尤其是风险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客户风险分类,需要严格保密,以避免被犯罪分子知悉后有意规避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标准

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标准的制订、更新以及相关系统的建设、开发与维护。由于各金融机构所处地区政治、经济、法制环境的差异,客户的结构、业务的品种以及金融机构本身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差异,因此,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的指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从目前业界的实践来看,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参考标准主要包括有以下几方面。

1.地域标准。地域标准是指客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非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或其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或地区;被FinCEN 、FATF 等国际反洗钱组织列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贩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欺诈或腐败猖獗的国家或地区;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客户所属的行业,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彩票销售行业;贵金属、稀有矿石或珠宝行业;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房地产行业;艺术品、古董批发、零售交易商;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等;对环境造成实质危害的行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典当行;拍卖行;离岸公司;高度使用现金的行业和业务;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顾问行、旅游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

3.客户标准。客户标准是指与客户职业、职位、背景、地位、组织架构、规模、信誉、外界评价等因素,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企高管、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等;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客户;被怀疑其经营活动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记录的客户;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受益人难于辨认的客户。

4.业务标准。业务标准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类型,这类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自助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现金业务;跨境汇款、票据业务;业务;投资性业务;团体性业务;无记名业务;汇兑业务。

5.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包括客户办理业务行为或交易习惯等,这类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非面对面业务;要求开立匿名账户;要求开立虚假名称账户;拒绝提供金融机构所要求信息和文件;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资金收付金额、频率与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不符;在一定时期内,现金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现金交易平均值的一定倍数;在一定时期内,交易频率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交易频率平均值的一定倍数;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发生规定限额以内并接近最高限额的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客户结构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分别对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的主要参考因素设置一定的标准分值,并根据评价得分确定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等级一般分为正常、关注、可疑、禁止四大类别,每个类别的分值范围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的目标与措施

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分类参数体系、评估计量体系以及系统控制体系的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上述体系,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基于洗钱风险程度对本机构所有客户进行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是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客户风险等级不同程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行为和交易情况进行加强型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重要的可疑交易,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洗钱风险。三是为本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客户身份识别作为金融机构的基础义务,对金融机构起到预防洗钱风险的重要作用。基于洗钱风险做好客户分类工作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为合规风险管理提供重要的基础依据。

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措施是建立在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的,是对客户身份识别更高层次的解释和归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Standard Due Diligence,SDD)”或“加强型尽职调查( Enhanced Due Diligence,EDD)” 措施对客户进行识别,加强客户交易的检查频率,适时调整客户交易的种类与额度,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确保最大限度地控制洗钱风险事件的发生。[2]

1.正常类客户分类管理措施。金融机构为正常类客户办理业务时,可以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按照本机构正常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对于正常类客户,金融机构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定期审核的频率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正常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向监督部门报告可疑交易。

2.关注类客户分类管理措施。金融机构为关注类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根据交易风险度的大小采取标准型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按照本机构正常的或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在与关注类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关注客户的金融交易活动。对于关注类客户,金融机构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定期审核频率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高于对正常类客户的审核频率。关注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调查和检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调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一步控制客户的交易种类与额度。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应按有关法规向有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调减关注类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必须经过本机构反洗钱管理部门的审批。

3.可疑类客户分类管理措施。金融机构为可疑类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按照本机构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在与可疑类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经营范围、经济状况、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营状况、交易规模、交易对手以及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或资金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信息,加强监控其日常各项交易情况和操作行为。对于可疑类客户,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状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可疑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调查和检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调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一步控制客户的交易种类与额度。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应按有关法规向有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调减可疑类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必须经过本机构反洗钱管理部门的审批。

4.禁止类客户分类管理措施。金融机构为禁止类客户办理业务,必须经过其总部的批准。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限制禁止类客户的业务建立,如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禁止类客户,对其交易种类和交易额度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对其身份信息以及每一笔业务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同时按照本机构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对于禁止类客户,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资金交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必要应立即中止为其办理业务和提供金融服务,并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调减禁止类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必须经过其总部反洗钱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结论与建议

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工作不仅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所提供的信息和结果对整个金融机构的合规运作和风险防范起到积极的预警防范作用,有利于金融机构主动识别风险、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

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动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运用,一是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运作流程,在全面收集客户身份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既定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等级制定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方案,相应地进行标准型尽职调查或加强型尽职调查。二是辅助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的放矢,对不同等级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分析,达到人力、时间等资源的最佳配置与使用。三是推动洗钱案件协查工作,为金融机构全面、及时、准确地追查案件线索,完整地填报协查报告提供资料,从而保证金融机构案件调查和协查职责履行的合法性、合规性。

基于洗钱风险的客户分类管理的结果,也为金融机构其他条线和部门客户的合规运作、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信息资源。一是扩展风险预警范围,应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报告,在确保信息安全原则基础上,向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披露本阶段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结果,提示既有或潜在风险,并提出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以及对其他相关部门、条线避免和应对风险的策略。二是辅助业务风险管理决策,由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向各部门通报本机构风险客户、行业和业务等信息,以起到风险预警作用,为业务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三是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的信息共享,适度地开放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用户权限,给予各相关部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系统部分分类结果信息模块。■

金融风险分类篇3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39-06

一、引言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研究认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因此,当前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①。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由于认识不足,造成了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不足,交易双方经济权利义务与法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面,诱发了金融衍生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交易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为了加强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认识,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入手,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对比,并分析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个体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剖析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存在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

传统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创造主体,它的信用创造活动是在有限存款准备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利用存贷款期限的错配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将存款和贷款功能集于一体时,将存款人和贷款人联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创造过程,完成信用创造功能。

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呈现短期化的融资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金融体系内创造了一个基于抵押品的资金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市场上短期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货币市场各种基金,它们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分流了部分商业银行的居民储蓄资金,而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上通过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获得这些短期融资,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像商业银行贷款类的基础性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组合成为各种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售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同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也可以以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抵押品向影子银行机构融资,实现完整的资金循环。这个过程中,影子银行可以继续利用这些打包组合的结构性金融衍生品作为新的抵押品进行再抵押融资,获得高杠杆融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信用创造。现代经济中的信用创造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这种信用创造功能在货币市场上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对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有较大的区别。

1. 货币创造原理不同。商业银行基本的货币创造原理是通过债权债务存单创造多倍的货币,凭借存短贷长,获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中使用的时间价值;而金融衍生市场则是通过金融产品合约创造多倍的货币。发起并创造金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创造的核心,他们通过存超短贷短,从抵押品升值带来的融资规模增长中获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各种专业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风险保护的机构性质不同。商业银行的抵押品是现金或者活期存款,这代表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它们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风险保护,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流动性,并且当市场流动性出现紧缺时可以由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级的基础金融资产,例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或者是在其基础上衍生的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它们的风险状况仅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决定,由于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其评级结果可能会失真,一旦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衍生品流动性就会出现问题。

3. 杠杆比率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监管约束,在存款准备金、贷款比率、放贷限额等指标约束下,信用创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只是依赖信用评级,通过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可以将基础金融资产不断证券化。理论上,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上断攀升,其信用创造能力可能无限扩大。金融衍生市场上参与信用创造的主体其杠杆比率、规模由金融市场自身运行决定,其证券化程度越高、参与主体越多,它们资产周转率越大、杠杆比率越高,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规模就越大。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之和高达32 409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证券发行额的52%。2007年,美国一些投资银行杠杆比率超过30。

4.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并不是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的各种金融资产,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变成现金,形成对资产市场的需求。因此,这种信用创造更容易形成内生流动性扩张,即衍生工具创造出的信用仅在虚拟经济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贡献,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产生通胀的压力。据估算,由各种衍生产品创造的流动性占广义流动性的78%,如果再算上证券化的债务,两者占广义流动性的比例达到89%;而广义货币M2仅占全球广义流动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贷款人,高杠杆比率可能引发的高风险性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相比,国际社会并没有要求场外交易为主的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杠杆比率、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披露。巴塞尔协议Ⅱ只有对传统银行及其业务的监管与指引,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银行及业务的监管与指引。

三、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影响

金融衍生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个体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详析如下: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交易方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持有者财务状况及后继合同履行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价格不断看涨,再抵押融资才具有流动性。一旦抵押品价格出现反转,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资者和原始抵押融资者的资产都要面临减计,它们会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机构尽快偿还其抵押品,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抵押品“挤兑”现象,最终危及所有参与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尤其发生金融动荡时,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价格可能因人为预期因素以及市场抛售行为导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上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头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趋势,杠杆性效应放大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义务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义务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现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例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重组导致的拒绝、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问题。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个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将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通过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从无到有,快速增长。大量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充当抵押品,伴随着信用创造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将个体信用风险转移、蔓延,信用风险可能由原来单个交易方传递到多个交易方,由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此外,结构越来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充当抵押品,加剧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原有的信用风险在信用创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消失,甚至可能传染、积累、加大,从而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给大型国际银行的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发现CDOs会增加发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流动资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市场发生混乱,合约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价轧平或冲销而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无法或很难在合适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平仓;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持有人的流动性资产不足,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扩张不受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约束,高杠杆运作都可能加剧持有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之间的恶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外交易往往由交易双方按自愿原则自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标准化的,与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难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持有头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系指因法规不明、交易双方过度延伸解释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约束而导致的风险。在型态上,法律风险契约本身不可执行,或交易相对人之越权(ultra vires)行为,以及因各国法规不一,解决纷争手段或法规解释、司法裁判很难一致等都会形成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离在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进行高风险信用创造的衍生市场,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甚至没有将活跃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由于法律研究与监管的相对滞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其他基础性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更高。例如,交易相对人破产,可否进行余额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抵押品,以及债权优先权顺位问题,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据统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发生的亏损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创造的同时可以发挥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实现了个体风险的转移、分散,整体风险并不会减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可能会增加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通过表外业务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转移到金融体系中,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使得金融体系中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业的风险波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某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会引起“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触发挤兑危机,市场很快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资金压力会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影响到金融稳定。

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行为不仅会加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增加银行业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转移行为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与市场相关性的提高,银行通过贷款转让行为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去,银行个体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相关性,因此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大量的实证支持上述观点,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财务杠杆比率,增大了风险。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发现大型金融机构大量重复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发现使用信用工具的商业银行股价Beta呈长期增加趋势,通过分解Beta进一步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增加源于银行间的相关性增加。

四、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监管不严,系统性风险大

2000年,美国进一步放松了对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为了追逐更高利润,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开发衍生品实施监管套利,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场外交易数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万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2012)。金融机构大都以创建影子银行②的形式规避监管,影子银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他们持有的衍生产品包括次贷抵押债券(MBS)、信用违约掉期(CD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业务监管盲区。

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扩散积累大量的系统性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认为,确保单一个体的安全稳健就可以确保金融稳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正是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忽视宏观审慎监管更容易诱发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高杠杆性、顺周期性以及信用创造机制的不同,使得传统的资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难于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日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处于强势、控制地位,金融消费者则处于劣势、被控制的地位。虽然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衍生工具复杂的衍生环节,模糊了基础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仅对于投资者,还有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都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增强了金融机构隐藏风险的可能,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对产品市场规模、投资者持仓情况以及其他风险程度、信用状况都没有进行有效的披露。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赌博、冒险或者侥幸心态,而且他们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转移,加上利益冲突的关系,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单纯追求产品收益最大化,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所持有产品缺乏信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行为,导致风险的扩散和放大,引发金融危机。

(三)监管严重滞后于衍生工具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

衍生工具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的界限,使得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别的划分出现了矛盾,这对传统民商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带有简单商品经济特点,一些理念和原则已经不适于现代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就是遵循虚拟经济的规则,和简单商品经济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产品经济追求盈利的理念规则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险、投机和套利。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法律规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过程,对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中容易发生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

现有的对金融衍生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法规重在鼓励金融创新,而对金融机构违规的惩戒如“隔靴挠痒”不痛不痒,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对评级机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已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参与到推荐产品的设计与交易中。当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时,评级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的确定

金融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大量跨机构、跨市场及跨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衍生工具实施交易后监管的体系必须是能够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按照其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进行监管的。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确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是解决监管的“真空”和多重监管并存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牵头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体,鉴于衍生工具逐渐成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衍生工具的监管要结合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监管的目标。

(二)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与监管效率,促进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后风险监管的基础。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必须注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微观审慎监管要严格衍生市场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创设机构应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披露,以减少交易对手间信息不对称;严格限制单个主体交易规模,对衍生工具交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影子银行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定期检查,同时向监管机构披露交易资产和杠杆率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的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主动信息披露外,还应该回避评级行为,提高评级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主要通过识别衍生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监测和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系统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判断系统性风险与交易衍生工具的关系,对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约的影响;建立交易后预警系统,对交易监管机构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限制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同时注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者对衍生工具的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判断系统性风险与单个衍生工具的关系,并通过风险预警的方式传递给微观审慎者,由其严格限制这些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进一步证券化的行为。

(三)专门立法与调整相关法规结合,规范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

1. 积极推进对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立法,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创造过程进行规范,确定抵押品的最后贷款人;在强化交易及交易后规范的同时,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风险,考虑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范围由原来的交易环节向早期产品创造领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关系的维护两个方面扩展,在早期产品创造领域采取措施审核或过滤那些高风险的衍生品作为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会计法、税法、期货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及时调整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保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现的新型关系。例如,调整《破产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中公认的担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产或重整程序的阻碍或其他不利影响;再例如,修正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内化等。

(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纠纷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径解决,能躬逢其盛受诉讼系属进行审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很多国家的监管机关尝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远走在法律规范之前,现有法律对交易后形成新型关系尚未能较好调整的事实,当引发交易争端时,司法体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增加交易成本,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建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渐成为国际主流。

英国建立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督察员机构,并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0年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督查服务公司;澳大利亚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美国仲裁协会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在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过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实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构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及引发的纠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提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将“交易后”界定为每个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或者协议签订后。

②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且不受已有的监管制度控制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且产生高杠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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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enying Jiangli, Matt Pritsker. The Impacts of Securitization on US Bank Holding Companies[EB/OL]. http:///abstract=1102284,2008.

[3]A. Uhde & T. Michalak. Securitization and systematic risk in European banking: Empirical evidenc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12),2010.

[4]Nijskens,Rob & Wagner, Wolf. Credit risk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systemic risk: How banksk became less risky individually but posed greater risks to the financial system at the same tim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1,35(6):1391-1398.

[5]陆晓明.从金融产品异化角度解析次贷危机的特征、发展和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27-33.

[6]梁涛.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0,(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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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J].金融评论,2011,(4):37-53.

金融风险分类篇4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任何行业面对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宏观、气候和微观经营环境,随时都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银行更以其特殊的经营对象、广泛的联系和强大深远的力成为风险聚散的焦点。因此我们把银行所面临的损失和获益的机会称之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市场主体从事货币、资金、信用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化解,就会酿成金融危机。不同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形式是不相同的,对其、认定和控制也不相同。

二、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设想

所谓金融风险预警主要是对金融运行过程中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对策和建议。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指各种反映辖内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的形式,指标体系和预测方法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以经济金融统计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必须要设置可行的预警指标,而这些指标既能够体现适应性、稳定性、一致性的特点,又能明显反映出预警对象的,并且能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指标值作出相应的调整,指标内容包括:金融性技术指标和社会性指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预警区间的预警指标。

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的选择一般是以巴塞尔协议和我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设置。指标体系分为7大类,共15个指标。7大类是:经济风险类、信用风险类、流动性风险类、资本风险类、经营风险类、金融犯罪风险类。15个预警指标分别是:1、真实GDP增长率下降。2、资产负债偏高。3、不良贷款率超过15%。4、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小于25%。5、存贷款比例超过75%。6、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存款比例超过120%。7、存款准备金率小于6%。8、资本充足率低于8%。9、总成本与总负债的比例超过7%。10、应收未收利息与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15%。11、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超过4%。12、拆出资金余额之比超过8%。13、各项资金损失率超过10%。14、金融犯罪发案率上升。15、账外经营额与金融资产的比例上升。除以上15个指标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将储蓄网点的日存款下降率作为识别支付风险的重要指标。

以上16个预警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银行经营状况和地区经济状况以及经济环境状况,对衡量银行经营风险和风险监控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因此,基层中央银行必须依照以上预警指标,科学设计有关险情预警报表,建立内容详实、完备的预警资料库,在日常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的预测和监督,中央银行通过对银行风险分类、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估价后,对金融风险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对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建立金融风险分析方法及识别机制

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是衡量和监测金融风险的基础,对金融预警指标的分析和识别是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金融预警指标的分析一般借助以下方法。

1、金融风险的分析方法。风险分析是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重要内容,采取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是基层中央银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现实操作中,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分析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法。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最直接、最方便的风险识别工具就是本银行的财务报表,对银行自身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是风险管理者实行财务风险分析的重要内容,运用以下几项报表分析方法,通过评估商业银行过去的经营绩效,衡量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着重找出可能影响银行未来经营的风险因素。

A、比较法。用本期报表与前几期本银行报表或同期其它可比银行的财务报表,就各个科目绝对数字、绝对数字的增减变动、百分比增减变动、比率增减变动等各方面作详细的比较。

B、趋势分析法。选择某一年为基期,以后每一期中各科目对基期对应科目的趋势百分比,主要目的是探索银行过去、现在、未来业务开展、风险承担、盈利能力的趋势,特别注意这些趋势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C、共同比分析法。分析个别科目占总资产、总负债或者毛利的百分比,判断是否有异常现象,并寻找原因。

D、比率分析法。计算财务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数值比率,如流动性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负债比率、资金流量比率、平均收款时间(逾期贷款收回时间)、利润率等,识别影响银行营运资金、资金运用效率,获利能力的因素。

E、特定分析。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考察资金流动的充足性,与通畅性,分析银行经营成本,银行业务量和银行利润的关系,寻找变动原因。

(2)、风险环境分析法。除财务报表分析法之外,另外一种常用的风险识别就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出发,识别有关的不确定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用财务报表分析法还是采用风险环境分析法,风险管理者不仅要判断存在哪些风险因素,而且要根据各风险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筛选,从而排除干扰,有重点地管理风险。关于风险因素的重要程度,要靠风险估价来具体分析确定和比较。

2、风险的识别。在诸多风险因素中,有些一目了然,有些却直到已造成损失以后才容易被管理者认识,所以,风险识别需要管理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经营业务的充分熟悉和了解,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备快捷的信息处理和深刻敏锐的预见力。

金融风险分类篇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5-0101-03

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金融风险的管理过程大致分为确立管理目标、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处置三个步骤。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主要集中在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两个环节。金融风险评价是指包括对金融风险识别、金融风险衡量、选择各种处置风险的工具以及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金融风险的控制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对策范畴。

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到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再到当前银监局要求5大商业银行自查28万亿的贷款,都说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还不健全,风险管理仍存在不足。简言之,金融经营的是货币,是风险,金融机构能否建立良好的风险防控体系是发展的前提。因此,研究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不良贷款数额越来越大

宏观经济下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压力日益增大。银监会已经要求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商业银行开展28万亿贷款的五级分类自查工作。五家大行贷款余额超过20万亿,五级分类不真实的情况值得重视。银监局将重点检查银行五级分类制度的合规性、资产分类流程的完整性和资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有数据显示:浙江省2012年4月底不良贷款为637亿,比年初增长145亿,增幅近30%;2011年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由年中的0.37%攀升至1.36%;2012年2月,该数据增加至1.74%;而后,逐月攀升——3月末为1.99%;4月末为2.27%;5月末为2.43%;6月末2.69%。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不良贷款存在着逐渐攀升的危险趋势。同时按照危机从企业——民间金融——银行这一传递规则,此前的民间金融危机势必会引燃银行原本隐藏在背后的不良贷款。2012年第25期财新《新世纪》以《不良贷款来了》为题证实了当前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和金额都在攀升这一论断。

(二)高层管理者越来越重视

2011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金融风险”提到了2012年宏观经济政策的突出位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2012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议和2012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银监会下半年将继续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继续强化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系统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守风险底线,加强前瞻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个别领域、个别地区的局部性风险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南方都市报》2012年07月30日报道: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专门派出专项督查组检查银行对个别楼盘房贷业务,以了解银行内控风险。

(三)贷款种类越来越分散,风险范围越来越广

2012年1月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为119万亿元。这个数据比2004年增长了2.56倍,但银行业资产总额在整个金融业资产中的占比由2004年的94.3%下降为2011年11月末的90.8%,而证券、保险的资产占比则分别由2.2%、3.5%,提高至4.2%、5.0%。随着国家对农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2年5月末,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组建了817家,这些机构80%的贷款投向“三农”和小企业。截至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16.2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1.6%,增速比各项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高7个百分点;引导大中型银行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小型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截至6月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8.5%,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个百分点。2012年7月28日召开的“2012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绿色金融论坛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但我国绿色信贷工作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少,随之而来的就是绿色金融业务的高风险,银行在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都亟待加强。这些都说明金融风险的管理范围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

(四)金融机构种类多、数量庞大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49家,其中开业681家,筹建68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653亿元,存款余额1758亿元,贷款余额1511亿元;累计吸引各类资本437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2万笔、小微企业贷款9.3万笔,金额3204亿元,占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的72%。目前,在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比达到74.3%。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机构的增速很快,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大幅增加。这给金融风险的防范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不足

金融风险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当前,我国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健全,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尤其是风险防范方面,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重在“防”上下工夫,也就是事前预防。从根本上来说,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因此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要从服务对象上人手,如果金融服务的对象不出现风险,那么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从当前来看,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贷款五级分类存在偏差、贷款所投项目专业性预测欠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网络利用不足、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专业化人才缺乏、担保制度不完善、风险危害性的宣传性不够。

(一)贷款五级分类存在偏差

监管层总结了贷款五级分类出现偏差的7大原因。具体包括:分类政策制度或系统不完善;未严格执行分类政策及标准;分类不及时连续;未及时审批认定分类结果;通过借新还旧、以贷还贷、重组等延迟风险暴露及贷款违规;未充分及时收集分类信息或分类人员知识经验欠缺;借款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报表报告失真等。

(二)贷款所投项目专业性预测团队欠缺

当前各金融机构采取的操作方式多数为:固定成本的借贷行为匹配主动管理型的操作方式。所谓固定成本的借贷行为匹配主动管理型的操作方式就是金融机构只管把钱借出去,收取固定的利息,对资金的使用不做监控。这种行为势必导致各金融机构对资金所投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不足,更谈不上专业性的预测了。对项目实地考察不足就是对风险防范实地考察不足。同时各银行的目标很明确,赚钱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情况下,贷款者都会如期还款,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上升期的时候,各金融机构对收回利息和贷款有一定的把握。但当前形势不同了,经济处于下行期,企业老板跑路,民间金融受到首当其冲的冲击,导致民间资金惜贷,进一步导致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

究其根本原因,导致金融机构不重视对所投项目的专业性预测的根源在于缺乏专业性的人才和相应的制度约束、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项目的可行性、盈利性、风险性等专业性预测需要专业化、项目化的人才,这项工作不是一个人、两个人可以完成的,必须组建相应的团队方可完成,同时需要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防范体系中输入相关的数据备查,进行事前控制,才能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网络利用不足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这样的防范才能全面,防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众所周知,各个企业为获得资金,向各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报表,但这份财务报表绝大多数内容是按照贷款条款的标准造假造出来的,也就是当前会计界最盛行的说法:两套账,即企业想怎么做账就怎么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这绝不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由于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的工作受控于老板。又比如,各企业为少纳税,在税务局的网站上输入的报表肯定与提供给银行的不一样。因此,银行系统应该与税务局的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联网。同时,加强事务所的管理,现在的事务所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四)金融风险防范的专业性人才缺乏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是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师协会GARP主办的考试证书,具有国际性,FRM已经得到欧美跨国金融公司、监管机构,特别是华尔街的认可和支持。如今,FRM资格证书已经成为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从业要求之一,截至2012年2月中国已取得FRM证书的大约在1200人左右。相对于庞大的金融机构组织来说,我国金融管理师的数量是凤毛麟角。目前国内还有一种注册类的风险管理行业的证书,即注册风险管理师(CERM),其主要是面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2011年12月29日,关于开展拟新增职业“风险管理师”职业信息调研工作会议召开,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及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说明金融风险管理人次的缺乏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

(五)担保制度不完善

担保制度在浙江省尤其盛行,它是连坐制度的衍生。担保制度主要存在如下缺陷:登记机关分散,不利于有关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很难给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信息;现行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不完善,导致抵押登记效率低下;担保是一种事后风险追偿的机制,并不是风险的防范措施;担保链条的存在会极大地加剧整体性的风险,你给我担保,我给他担保,他再给他担保,不断衍生下去,只要链条上任何一家担保出问题,整个链条都会出现问题。因此,担保制度不仅无助于风险的控制,反倒极大地加剧了风险的产生。

三、构建多元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管理并不只是控制,而是参与到各个业务条线和流程中,体现的不仅仅是风险政策。金融风险管理包含度量、监测和控制风险所必需的所有技术和管理工具,目的是通过设计一整套风险管理流程和模型,使银行能够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活动。央行的2011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全局的、系统的、长期的视角处理好信贷合理增长和银行贷款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因此要加强动态的、微观的风险防范工作。多元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几项特征:

(一)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实施必须网络化

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离不开IT技术的支持,离不开网络的协助,在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机构经营转型必须通过IT技术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能力,使科学、精准的成本收益分析、产品服务定价和风险防范成为现实。风险防范体系需建设内容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应由主管部门设计开发,各地市及下一级管理部门必须与主管部门联网,从而可以使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情况。金融管理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都应当接入该风险管理系统,并为各资金使用方配备一个用户名,正如每家企业都有税务登记号一样,企业必须在这个系统中输入相关的信息。该系统最好与风险控制内容相关的部门联网,如税务局、抵押登记中心(前提是存在这样的统一登记中心)等。

(二)风险防范体系的设计必须精细化

金融风险分类篇6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主要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出现。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爆发了“327”事件,最终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数期货,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在当年即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专门的办法;2005年股市权证和债券远期交易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2006年我国首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启动利率互换业务;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出台,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还尚有距离。从产品类型看,虽然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仍没有在国际市场交易活跃的利率期权、权益类与商品类等场外衍生产品;从交易量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还很低,以利率互换为例,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易名义本金分别为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场余额的比例还很小;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尚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投资需求。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但由于其杠杆性以及定价复杂的特点,也有可能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外部条件制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发风险,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体系尚待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监管缺位,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暴露了场外衍生产品由于监管缺失而产生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及雷曼清盘等一连串事件的严重后果。虽然2007年中金所与上证所、深证所等机构签署了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银证期保的联合监管依然任重道远,如何加强协调,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序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之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风险。但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为部门规章,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国家法律。以期货市场为例,中国的期货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而《期货法》至今还未出台。因此,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滞后,由于缺乏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来,连续爆出中信泰富155亿元港元巨亏、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等事件。作为独立交易主体,这些中央企业在参与海外衍生产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漏洞,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了风险失控,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投资亏损。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分类篇7

1 类金融企业的定义及特点

类金融,是和金融融资相近的一种运作方式,其概念起源于零售行业,零售商通过供应链增加预收款、延迟支付应付款,从而使公司免息持有大量流动资金,企业通过这部分资金的运作来获得利润。

本文所指的类金融企业,并非仅指此类企业,而是指实际为非金融企业,但却与金融企业盈利或运作模式类似的企业。因此类金融企业在广义上包含通过供应链的资金管理获得利益的企业,但从企业性质上讲,更多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资本控股集团等企业。

类金融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企业对资金的运用不纳入证券、银行、保险三大金融监管体系,而是根据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制约资金使用方式,在资金运用上更为灵活;企业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子公司风险并获得子公司利润,企业本身不产生增值,而是通过投资企业产生权益回报;企业没有生产管理部门,只有财务、人力、法律、行政等后援支持部门,另外常设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审计、稽核等管理职能部门,在部门设置上兼有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特点。

值得说明的是,因类金融企业有明显的金融企业特点,我国拟将此类企业逐步纳入金融体系的监管,如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纳入证券监管体系。但这对于类金融企业的持续稳定规范经营是远远不够的,类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灰色地带依然明显。目前国际上对于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型较为成熟,但对于非金融企业甚至于类金融企业尚没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因此,对于类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2 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在美国以学科的形式发展起来,并逐步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70年代以后逐渐掀起了全球性的风险管理运动。美国一些大公司的重大损失使公司高层决策者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我国的企业风险管理约在2000年前后开始,并随着央企风险管理指引,三大金融监管体系的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逐渐形成理论雏形,之所以说雏形是因为在实践中并没有广泛获得认可的适合中国企业的全国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已经提出了若干年,但一直没有广泛应用,现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行业发展的高度来进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尚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全面风险管理既然这么重要,为什么一直没有企业重视?一是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二是没有专门的人才,三是风险管理的效果尚没有办法进行衡量,我国经济和企业粗放式发展的利益增长掩盖了精细化管理对企业风险防控的需求。

3 类金融企业ERM的应用

2001 年北美非寿险精算师协会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并对这种基于系统观点的风险管理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它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其目的是提升企业对于股东的价值,并且强调广义风险的概念。而2004年COSO 对此下了新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之中,目的是识别可能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于企业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这又强调了全面风险管理对经营者的重要性。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风险管理是为股东服务还是为管理者服务?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把投资者和经营者分离,风险管理在这个问题上显然不能过于暧昧。

全面风险管理虽然是为投资者服务,但其对于管理层不应该是负面作用,也应该对管理层实现经营目标和绩效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务中,大体可将企业内部人员分为三个部分:管理层(或决策层),即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层,即副总裁、总监、部门经理等;操作层,即部门主管、主办、专员等基层员工。既然全面风险管理是公司各层级人员共同实现的过程,那么上述三个层级人员在风险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应该在风险管理框架中体现,这是目前ERM体系研究稍微欠缺或者说与实践结合稍显不足的地方。

笔者在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以下几点经验:

(1)职能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一定要向管理层或者决策层汇报,而不是向总经理或总监汇报,目前许多上市公司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但委员会成员多为执行层人员,缺乏一定的独立性,无法起到风险管理作用。

(2)管理手段:中介机构和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不完整,更多地根据管理经验进行访谈或者记录,时间成本很高,这也是很多企业没有动力做此项工作的原因,既浪费了人力,又影响了生产。

(3)信息传递:目前很多企业的风险管理没有时效性,即风险发生后并没有相应的检验程序或渠道将风险提示给相关执行岗位和最高管理者,这也是美国某著名投行倒闭牵连很多企业的重要原因。

4 类金融企业ERM的应用前景

类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以忽略小概率事件的,因此不可以用风险的期望值来衡量风险管理的投入产出比,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何种程度的风险管理是适宜的?如何来衡量管控不足和过度管控?正是由于类金融企业的独特性,相对于非金融企业,这个问题更容易在现有风险管理模型上得以解决,即通过企业内部运营数据(包括财务数据、生产数据等)及外部风险量化模型(如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经济政策风险等)得以解决。

类金融企业因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更注重投资前对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忽视了投资后的管理,随着目前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也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式管理,那么类金融企业的投后管理日益显得重要。在缺乏投后管理的当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为类金融企业的精细化经营提供了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CAS.Overview of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2003

[2]COSO.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 2004

[3]张琴.陈柳钦.论全面风险管理(ERM)框架体系的构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09

金融风险分类篇8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如何正确看待金融风险和挑战,妥善处理有关金融风险的各类问题,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金融风险的含义及类型

企业金融风险是企业在长期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之一,具体指利率、企业证券价格、汇率等金融变量发生非预期变动之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金融风险涉及三个方面,即政治方面、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一般来说,只有经济类风险才是我们常说的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

企业金融风险有很多类型,一般概括为七类:第一,市场风险,该类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交易对象的违约行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给企业带来的金融风险;第二,流动性风险,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流动困难、正常支付活动受阻碍等情况;第三,结算风险,该种风险主要表现在所交易的商品或资金没有在预期时间到账的风险。除此之外,企业金融风险还有声誉风险、法律风险、违规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几种类型。

二、企业金融风险的特征

目前,在风险交易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是有关合同的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因此,在分析企业金融风险的特征时需要将其与可保风险进行对比,从而总结出企业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损失原因

一般来说,可保风险的产生原因是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而企业金融风险一般是由经济性因素导致的,如利率、汇率和证券价格等可变量的变动。这里的原因也可以有正负之分,正向原因指的是变量的变动对企业经营产生有利影响,而负向原因则指变化给企业带来亏损或其他不利影响。

(二)规避途径

可保风险的规避途径一般是保险市场,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等方式规避风险;而企业金融风险主要是通过套期保值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易,从而规避风险,在这里用到的衍生金融工具往往较为复杂多样,充满可变性和投机性。目前,个别金融风险正在不断发展,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中同时出现,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金融风险,实现了跨市场金融风险管理。

(三)货币偿付

可保风险又被称为纯粹风险,原因是该种风险在实际发生以后不管是否给投保人造成了货币化损失,投保人都不能再从中获得额外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种风险一旦发生,投保人所能获得的补偿最多也不会超过其实际货币化损失;企业金融风险属于投机性风险,对该类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货币偿付既有可能是正的也有可能是负的,如果企业的基础资产与衍生金融工具的时间匹配,或非完全价值得以实现,行情的有利变动也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

(四)降低机制

可保风险是通过保险人支付投保费用的方式转移到保险公司的,如果整个投保过程没有任何漏保问题,那么当风险发生且给投保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将会对投保人进行全额赔偿。当企业对金融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时候,投保人是通过衍生金融工具,或建立交易合同的方式来弥补企业损失的,这时赔偿的程度将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与被保值风险之间的相关程度,如果两只之间关联较差,即不完全匹配,则风险赔偿的完全程度较低,但是也可能会有额外收益。企业在面临不同金融风险的时候也可以将其分解,例如固定利率的债券风险可以被分解为利率风险、信誉风险、商业风险等,企业在将这些风险分解后再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分配,由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将各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本企业的金融风险。

三、企业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原因

形成金融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与金融风险自身相关的因素,金融风险归根到底是由各种不稳定的经济因素引起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金融市场因素,包括汇率、利率、证券价格等。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预测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而很多调查结果与预测结果相差很多,这导致人们在金融风险面前更加无力,如果企业根据这些不确定结论进行风险预测,很容易进入错误的交易方向,使得企业面对更严重的金融风险。由此可见,企业本身的金融风险和当前我国金融风险预测系统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风险规避。第二,当前社会的经济环境与政策因素。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发展,全世界范围内的各种经济因素开始相互关联并相互作用,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更大的威胁。同时,不完善的金融风险预测体系和管理体制也给某些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制造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除此之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种金融政策也会给金融风险的形成造成一定影响。

(二)内部原因

企业金融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到位、理财能力低下,则很多金融管理条例都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导致企业不能对资金进行合理利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虚假的企业财务信息也导致人们不能正确估计或预测企业将面临的金融风险,没有完善的预警系统和应对措施,当企业真的面临金融风险时,整个企业将呈现链条式的瘫痪状态,这是十分致命的,有可能使企业完全陷入经济危机。除此之外,还有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带来的金融风险,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过低或责任感低下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自身财务状况都会给金融风险的形成带来直接

影响。

四、企业金融风险的预防及管理对策

(一)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自我评估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的稳定发展是很重要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切实加强自我评估,时刻观察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周边风险,不仅是在为金融风险进行时刻的准备,也是在为企业将迎来的机遇做准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正确认识金融市场的多面性,及时发现市场中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对其做出敏锐果断的反应。企业的自身评估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看待自身的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企业在面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时,要充分结合政府及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解决措施,保证企业进行正确的投资,顺应时展潮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将金融风险遏制在萌芽阶段,或者将风险降至最小损害范围,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金融风险管理目标

企业在明确金融风险管理目标的时候要确定自身能够承担的风险种类和风险严重程度。首先,应该尽量控制风险管理的成本,选择最为经济节约的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准备。尽量降低风险管理成本,对管理项目的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精确核算,最大限度地促进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其次,要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企业如果长期面临金融风险带来的压力,就很容易导致员工劳动效率的降低,出现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甚至无效率的情况。因此,企业在面对损失时,必须先缓解企业员工的焦虑情绪,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感。最后,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同样要承担责任并履行义务,这表现在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上。

(三)建立金融风险预测预警机制

企业在建立风险预测和预警机制的时候不仅要从政府和国家的政策角度入手,还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组风险预测预警机制,保证企业在进行金融交易的时候能把握正确的方向,避免最终制定的机制因不符合自身实际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企业在评估一个投资项目的时候,应该首先对该投资项目所隐藏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结合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估计该投资项目的收益范围,在充分了解风险和获益范围之后制定合适的风险预防措施,尽量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建立快速且准确的信息分析和结果反馈机制,使企业的经营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企业相关管理者在评估市场环境的时候要对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客观的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特点处理各类事项,在每个经济项目中安排负责人,对经济交易的每一步进行实时关注和信息反馈,及时与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强化金融风险监管

强化金融风险监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措施:第一,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企业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应控制管理成本,要求风险管理人员采用最有效的技术进行风险管理,严格核算管理成本和费用支出,及时分析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还应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后期顾虑,这要求企业在规避风险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和国家的相关条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第二,将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与实际风险状况进行对比,将这两者进行对比的主要方式是调查,在分析宏观因素的时候加强理论研究,论证各项机制和风险管理行为对风险形成与控制的影响,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评价。为此,企业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经验,同时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企业风险量化和评价体制,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和有效规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构,及时对风险管理目标进行调整和改正,对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是独立于企业经营之外的,应由企业高层授权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企业的交易情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客观分析,针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同风险采取有效的衡量方法和控制方案,对不同风险的控制额度、相关人员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最重要手段是健全企业内部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调整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对各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另外,金融风险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责任感也很重要,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企业的金融风险不仅来源于外部环境和政策,还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因此,企业应对金融风险的具体概念进行客观了解和认识,遵守企业应对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和程序,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把握金融风险特征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韩国LG商事)

参考文献

[1] 张兰,王文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跨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手段改进[J].中国商贸,2015(02).

金融风险分类篇9

关键词 金融服务外包 风险 评价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在实践中有了非常迅猛的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正日益成为国际服务业转折的重点,欧美等金融服务业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均倾向于将金融企业中的非核心业务转移至更专业、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以提升金融企业的竞争力[1]。2009年美国约占世界金融外包服务市场份额的60%以上,日本与欧洲占30以上,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2]。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于金融服务外包进行研究。

在关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方面,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管理是金融服务外包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对于服务外包风险的研究是比较多的,但是,关于具体的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缺乏系统的研究,仅仅是对于企业的外包风险进入金融领域进行了简单的一致,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

那么,金融服务外包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哪些,这些风险分别对于企业有何影响?在企业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并整体评估企业的风险,从而进行正确的外包决策?为了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本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进行评价。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来说,首先要识别其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因素的识别

关于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很多,从这些风险因素对企业影响的不同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从企业外部对于企业的影响和从企业内部对于企业的影响,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因素可以分为宏观风险因素和微观风险因素[6]。

第一,宏观风险因素

金融服务外包的宏观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影响的宏观方面的因素,影响企业的宏观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四类,金融服务外包的宏观风险因素可从这四类来进行分析[7],当然,由于并非所有的宏观风险因素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分别进行细致分析。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与政权的变化、金融政策与金融体制的变化等等,涉及到宏观的政治方面的风险很大程度上造成金融服务外包的萎缩,或者加大金融服务外包的成本,从而提升金融服务外包的潜在风险,使得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难以为继;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的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社会风险,指与社会相关的例如劳动力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化、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等等,这些一方面会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产生影响,从而从金融市场的源头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会直接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过程、成本等产生直接影响;技术风险,是从金融服务外包所使用的技术上来考虑的,主要包括技术模仿、技术不匹配和技术失窃等,这些因素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产生影响。

第二,微观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的微观风险主要是以企业为对象的,主要是来自于企业内部,根据相关的研究,金融服务外包的微观风险主要包括决策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性风险和经营管理类风险。

决策性风险,主要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风险和金融服务外包决策风险。其中,与合同相关的风险包括合同修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等相关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中与金融服务外包相关的主要包括员工流失、员工工作失误或者欺诈等方面的风险,金融服务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于员工的素质要求较高;财务性风险,指由于财务上相关担保、信用等引起的风险以及外汇风险,当然,与人员操作失误相关的风险也属于此范畴,这种风险可能也会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营管理风险,包括规范风险、信息风险以及控制风险等。由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特殊性,其流程复杂、人员操作性环节多,这方面的风险也是其主要方面。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通过对于金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于进一步的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进行评价。具体的指标体系见表1。

三、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过程

根据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识别以及指标体系构建,可以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进行评价,其评价方法采用模糊综合评价与层次回归分析法结合来进行,具体的评价过程为:

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初始矩阵构建。可以用矩阵R来表示,对于每一类指标,无论是宏观风险还是微观风险,均通过对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测量,然后,按照百分制原则对于每一类指标进行打分,获得相关的定量数据,并得到原始矩阵R。

统一量纲。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测量方法,同时也能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因此,需要对于所有的指标进行统一量纲过程,通过统一量纲处理来对不同的指标之间进行比较。

指标权重系数计算。主要通过层次分析法和专家评分法结合来计算,首先对于指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层级进行区分,然后请相关的研究专家对于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打分,得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求出该判断矩阵的权重,最后把最底层的指标相对于总目标进行合成,得到最低层指标关于总目标的权重。这种权重就是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的层级评价的权重,可以从最底层向上一层一层进行计算。

四、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结果

根据确定的初始矩阵和各个层级的指标权重系数,就可以将初始矩阵中的数值分别与相对应的权重相乘,从最底层开始一层一层进行加总,最后得出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评价的整体结果[11],同时也可以确定金融服务外包各类风险的数值,以有目的地对于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控制金融服务外包风险。

五、结论

通过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评价指标进行识别,并对于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最后通过模糊评价和层次分析法进行具体的评价模型构建,可以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主要风险、次要风险、整体风险等进行计算与确定,对于金融服务外包风希艾娜进行清晰的把握,从而促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琳,王佳佳.金融服务外包:国际趋势与中国选择.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

[2]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编.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1-24.

[3]刘景江,刘桂华.浅论我国企业外包的障碍与对策.经济问题. 2004.2:32-34.

[4]吴国新,李元旭.金融服务外包风险识别、度量和规避问题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10.160(4):48-53.

金融风险分类篇10

从其本质看,结构金融是一种金融产品设计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金融中介根据客户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利用市场中业已存在的基础资产或基础证券(股票、债券、信贷等)和衍生证券(远期、互换、期权等),创造与客户风险偏好、期限偏好等紧密对应的新金融产品,这种新的产品就是结构金融产品,或称作“结构化产品”。

显然,结构金融产品是一种在现有金融产品基础之上的“衍生产品”。因此,它的收益和风险特征完全取决于相应的基础资产和衍生证券。根据结构金融产品得以形成的基础资产,可以将其划分为7大类:即利率联接(基础资产为高信用等级债券)、信用联接(基础资产为有信用风险的公司债券、贷款等)、汇率类(基础资产为外汇资产)、股票类(基础资产为股票、股票组合、股票基金等)、商品类(基础资产为黄金、石油、农产品等的现货或期货)、保险类(基础资产是保险产品)以及混合类(例如基础资产同时有股票类和信用类)。

衍生证券的嵌入,使得结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结构与原先的基础资产迥然不同。根据其形成的结构,可以将结构金融产品分为三大类:一是方向型产品,其收益和风险取决于基础资产收益变化的方向,包括看涨类、看跌类、看涨/看跌类、区间类等;二是波动率产品,这类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取决于基础资产的波动率及其变化;三是相关性产品,这类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取决于几种基础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及其变化。

(一)结构金融示例:美国次级按揭贷款证券化及其产品

根据贷款的信用品质,美国的住房按揭贷款分为优级(prime)、AltA和次级(subprime)三种。次级按揭贷款与前两种的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的收入较低,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二是贷款本身实行浮动利率,通常在头两年贷款利率很低,但两年后有较大浮动的上升;三是贷款的月供和收入比(PTI)或贷款总额与房价比(LTV)超标。由此可见,次贷是一种隐含了极高信用风险的信贷产品。

那么,为什么银行愿意发放这样的贷款呢?原因就在于发放次贷的银行可以在随后将贷款通过证券化卖给其他投资者。然而,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投资者为什么愿意购买贷款呢?高风险的次贷之所以能够在市场被轻易证券化,其原因就在于20世纪末新兴的结构金融产品---抵押债务权益(CDO)。

按照以上的分类,从基础资产角度看,CDO属于信用联接产品;从嵌入信用衍生品后的结构来看,CDO属于看涨/看跌型(或称作优先/次级型)的。与传统的证券化产品(如抵押支撑证券MBS)相比,CDO在基础资产类型上是一样的,但在结构上差异极大。在CDO中,基于同样基础资产(次贷)而形成的最终的证券化产品被分成了三个不同的部分:优先档证券、中间档证券和股权档证券,这三档证券承担的风险和获得收益完全不同。例如,100亿元次贷分别发行了60亿优先档、30亿中间档和10亿股权档的证券,一旦次贷出现了10%即10亿元的违约,则股权档证券将首先承担相应损失;如果随后再出现违约,则由中间档证券承担损失;当中间档也全部被损失所耗尽时,最后的损失将由优先档承担。由于优先档、中间档和股权档证券承担的风险依次递增,其收益也是如此。在理想的情况、即没有风险发生时,股权档的收益会非常可观,通常能够达到50%~100%,而中间档和优先档的收益则相对较低。由此可见,正如营销学中的客户分层销售技术一样,在CDO中通过这种按照风险进行分层后,高风险的次贷就很容易地找到买家。例如,风险偏好强的对冲基金会购买股权档证券,相对保守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可能会购买中间档和优先档证券。

(二)结构金融与传统金融活动的区别

在结构金融活动中,金融中介的功能体现在为客户进行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设计上,金融中介的利润来源也主要依靠产品设计,而不是获得相应的金融头寸。因此,当金融中介因产品设计而对其客户发生一个敞口头寸时,就需要用一个衍生品交易来对冲这个头寸,即“平盘”。例如,由于向客户发行了一个看涨股票的产品,中介本身就获得了一个看跌股票的空头头寸,为了覆盖此空头的风险,就需要购买一个能够产生相同金额、相同期限、方向相反的多头头寸的衍生品,如股票看涨期权。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活动,结构金融与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有着根本的差异。一是金融中介的功能不同;二是金融中介承受的风险不同。在传统的间接融资活动中,金融中介(如商业银行)的功能集中表现在储蓄和投资的媒介上,中介分别向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发行存款单和贷款单两种金融产品,与结构金融产品相比,这两种产品都非常简单。同时,中介承担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在传统的直接融资活动中,金融中介(如证券公司)直接承担的风险要小于间接融资活动,但其功能也相对简单,主要是在一级市场推销企业发行的标准化的证券或为投资者购买这些标准化证券,在二级市场为这些证券的交易做市,对产品设计的要求相对较低。

二、结构金融的功能

根据前面对结构金融活动及其产品的介绍,可以看到,结构金融实际上就是对已有的金融产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那么,同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相比,结构金融具有什么额外的功能?结构金融的功能就体现在通过金融产品的设计,克服交易成本的影响。

(一)信息不对称与结构金融的功能

关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融资者相对于投资者存在着信息优势。二是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均匀,一部分投资者享有信息优势,对融资者的情况更加了解;另一部分投资者则是不知情者。第一种信息不对称环境相对简单,这里考虑第二种情况。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环境下,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对最终形成的证券进行分档(如CDO)。例如,针对次贷的证券化过程中,具有信息优势的投资者会选择CDO中的股权档,而处于信息劣势和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会选择购买中间档和优先级证券。

(二)市场不完全与结构金融的功能

在一个完全的市场中,针对未来任何可能的状态,都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基本证券,其他所有证券的现金流都可用这些基本证券的某种组合来复制。在这种情况下,证券与证券之间满足无套利的条件,创造一种新的复合证券并不能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然而,当交易成本导致缺乏与未来某个可能状态相对应的基本证券时,市场就是不完全的。此时,创造某种新的证券就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价值。

(三)市场分割与结构金融的功能

同市场不完全一样,市场分割也使得某种资产的价值不能够被正确估计,从而引发了套利机会。市场分割通常同某些投资者没有参与现有的市场交易有关,而投资者不参与某类市场交易一般起因于风险偏好、期限要求、财富水平等诸多因素。例如,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可能会将资产配置在债券市场,而不是股票市场。为此,可以通过本金保护型的股权联接产品来吸引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

(四)管制与结构金融的功能

管制会造成市场分割,还会导致其他类型的市场失灵现象。在这些情况下,利用结构金融来绕开管制可以创造额外的经济价值。

三、结构金融的风险

结构金融活动在担负诸多金融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额外的风险。不过,这里的风险并不是指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已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这里考虑的是由结构金融这种活动本身所产生的额外风险,这主要包括三类:模型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模型风险

模型风险是指在运用数学模型来为某种证券或某类金融风险估价、套利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由于数学模型的构造和运用已经成为现代金融活动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模型风险越来越不容忽视。对于在运行效率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市场中进行的证券交易,市场价格一般就是资产价值的最好指标,因而模型风险相对不重要。与此相比,结构金融活动依赖于模型,而其复杂的风险结构和交易结构,决定了模型风险非常重要。模型风险可能产生于设定模型前提条件、选择模型框架、构造模型参数等几个方面。对于模型风险,并没有一个标准和统一的解决方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小心谨慎地修正和检验数据和模型之外,选择一个尽可能简单的模型是避免模型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道德风险

由于金融活动涉及到风险和收益在不同主体间的跨时间分配,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结构金融的功能之一就体现在克服信息不对称对金融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结构金融活动本身也会造成新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与此相关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次贷危机中,由结构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暴露无疑。

金融风险分类篇11

对于金融风险审计研究,重点是进行整体性与个体性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险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此类问题在已有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尚未体现。目前已有的金融风险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风险特征与实质研究,杜厚文等[1]在国内较早论证了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特性等。虽然仅具有宏观意义,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深入研究具有指引性作用。二是金融风险规律研究,吴炳辉等[2]就我国利率市场化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理论角度进行规律性结果分析,为我国抗击金融风险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沈悦等[3]不仅提出了一套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而且对该指标阀值设定给出了理论探究。由此从理论角度提出了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四是金融风险的传播研究,鲍勤等[4]通过仿真分析,确定了金融风险的传播规律与传播机制,为我国银行业系统风险监管提供了重要指导。五是金融风险的监管研究,徐立平[5]针对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从金融网络进行风险监管的监管思路。通过上述研究,强化了金融风险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而且对研究发现的问题――“在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U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给予了再次明确,即尚未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此次研究将就此问题给予解答。

二、金融风险审计理论分析研究

这里将通过理论分析首先明确金融风险特征,其次对行业整体风险与个体趋势性风险给予确认。由此,从理论角度不仅提出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论证该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一)金融风险特征研究

在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之前,首先对金融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之所以如此安排,是考虑到只有确定金融风险特征,才能基于其展现的特征进行审计研究,否则在进行审计时无从入手,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从被审计对象来看,企业内部相对社会而言具有显著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转等不被外界所知。但企业管理与运转等关键信息,通过其与外界沟通的营业网点以及社会报道等被部分披露。基于此,对企业内部进行划分。将参与社会信息披露(包括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下同)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内部区域,不参与社会信息披露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核心区域。显而易见,对单个企业而言产生了三个区域。从外至内依次为外部区域、内部区域、核心区域。具体见图1。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外部区域和内部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与社会的边界;内部区域和核心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信息披露的边界。从图1结果来看,这种结构为三层嵌套结构。基于此,可以确定企业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金融风险是由内而外的传导过程,即从核心区域向内部区域传导,再由内部区域向外部区域传导。一般而言,金融风险在企业内部核心层最先产生,并且在主动或者被动情形下逐级向外传导。之所以提到主动与被动向外传导,是因为企业存在重大事项向社会披露的责任,同时作为上市类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定期(一般为季报)向社会主动披露的责任。因此,当风险已经发生或者风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风险都会同步或者滞后向外部传导。

特征二,金融风险具有连续性变化特征。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变化特征是指具有左连续特征。之所以为左连续变化特征,是考虑到时间序列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因此右连续变化特征对于现实环境中不具备真实意义。其次需要说明的,连续变化特征无论是对于单个实体而言还是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成立的。以单个企业为例,其在某一时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是由其之前时间段内的风险水平所直接影响的,不受其后继时间段内风险水平的任何影响。最后,这里所说的连续变化特征是内在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并非测度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之所以如此说明,具体解释见特征三的论述过程。

特征三,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性特征。此特征与特征二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原因有二。一是在特征二中已经提出了金融风险是由内向外的传导,在这一传导过程中受信息披露周期所限,所展示的数据并不具有连续性。因此,金融风险测度就无法实现连续性特征。二是在特征二中还提出了信息披露存在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两种不同特性。因此,即便信息披露不存在时间滞后性,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主动选择性特征,也确定了金融风险测度无法实现连续性测度。基于此,研究提出了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特征。

特征四,不同行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一点非常清晰,即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对不同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测度。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因此,进行行业审计时,必须考虑到行业特征进行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审计及风险防控处理。

特征五,个体金融风险应控制在行业平均金融风险水平内。如果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高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较高风险范围内;反之,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低风险范围内。与此同时,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相当,则认为该企业处于风险适度范围内。这样,对风险水平划分了三个层次,较低、适度、较高,并对如何划分给予明确。

特征六,金融风险具有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在不进行外界干预的前提下,金融风险具有全周期单调上升变化特征,即风险从小到大的变化特征,正是由于加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干预性工作,才导致风险变化不再单向变化,而是呈现出阶段性从小到大的特征。一旦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可控范围内的风险就会逐步降低。因此,加入审计因素后,在审计及审计措施有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降低;在未审计或者审计措施无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上升。无论是二者中的哪一种,都是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

特征七,金融风险具有趋势性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因为通过行业特征分析与企业发展特征分析,无论是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其自身都存在一种规律性的特质。这种特质决定了企业发展也呈现出这种规律性。因此,从外部展现来看,与之对应的风险就会呈现出趋势性的变化特征。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趋势性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g跨度后风险水平体现出的变化特征,并且这种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间跨度后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二)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具有的几大特征。接下来,研究将基于上述特征,从整体角度提出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的框架与方法。

首先,从上述研究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不仅是可测度的,而且其测度具有不连续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以金融风险水平作为企业金融风险的测度依据。在某一个固定时点,每一个企业都对应着唯一的金融风险水平。但是受制于现实条件,金融风险水平只能为非连续性测度值。研究提出采用如下方法将金融风险水平从非连续性测度值转化为接近连续性测度值(具体见式1),由此实现了金融风险水平的类实时测度。

通过式1的转化,就将在单个时点测度的金融风险水平几乎转化为对应统计区间内的连续型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式1的转化中,并不包含区间两侧时间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这样处理是为了体现通过上述变化不能将特征三中体现的非连续特征变为连续性特征。与此同时,在式1的转化中,对起始时段[0,T1]采用在T1时段的测度值作为整个时间段测度值的替代。

在式2中给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整体测度水平。左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提高的特征;右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降低的特征。在前述研究中(主要是特征六的分析中)已经明确了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对于式2中的不等式结果是基于泛函分析中的勒贝格测度以及数学分析中的积分原理等做出的最终结果,在此仅给出最终结果。

基于式2为代表的时间段内金融风险水平分析,可以得到整个调查周期内的企业总体金融风险水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为一个区间性结果,而不是一个固定单点数值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整个调查周期内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取值只能在[0,T]之内。这是因为金融风险水平F(t)取值在0至1之间(包括0,也包括1)。当企业风险较低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左侧;当企业风险适中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中间;当企业风险较高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右侧。这也就对特征五中提出的三类金融风险水平(较低、适度、较高)对应数值区间首次给予了明确。这一结果是值得欣慰的,之前此类研究从未提出过这种测度方法并给出与之对应的测度分类结果。

(三)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整体金融风险,并给出了如何测度分类的具体方法。在此,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如何进行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给出解决方案。

通过上一环节的分析,已经将金融风险简单分类。采用更加细化的方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类更加精细,即从较低、适度、较高三种风险类型向更多风险类型扩展。具体拓展数量可以由研究者自行确定,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拓展中要保证划分的不相容性与有限全覆盖性。这里所说的不相容性是指每一个风险类型水平设定的风险区间与其他类型水平的风险区间均独立存在,没有交集。另外,提出的有限覆盖性是指所有风险水平区间进行有限求和后,必须覆盖整个风险水平,即覆盖在[0,1]区间。利用这一结果,就可以测度出对象在处于某一风险水平时向其他风险水平转化的概率。假定Zt代表状态i事件,Zj代表状态j事件,前述所说的转化概率为P(ZjZi)。利用这类统计性分析结果,同时结合单点概率结果等信息,通过马尔科夫模型(简称“MM”)(研究之所以提出这一分析思路,是源于对彭红枫等[6]、赖岳等[7]、茹正亮等[8]研究成果的分析。彭红枫等采用MM理论,对期货套利展开分析,对期货套利特征与趋势性特质给予了明确。赖岳等对MM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预测方法的适用性。茹正亮等采用MM理论,成功地对降水量进行了趋势性规律分析。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采用MM理论对趋势性分析非常有效。因此,研究提出了采用MM理论进行分析的思路)可以得到最终极限态下的概率结果,即如公式3所展示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式3给出的结果是时间趋于无穷时状态j事件发生的概率,其取值为δj。

该概率依然要满足全覆盖的性质,即所有可能状态的对应概率总和为1必须满足。对于式3所展示结果论证,由于涉及过多的随机过程原理,在此不再给出具体分析论证过程,只列出对应结果。需要特殊强调的是,本文多次出现的MM(包括题目中出现的MM)均是指此环节提出的马尔科夫模型。文中如不特殊声明,均采用这种简称。对于式3所展示的结果称之为趋势性金融风险,这种趋势性正是由于其取值依赖于时间的极限变化所得。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已经确定了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下面将利用上述理论分析结果,对我国软件类企业实际金融风险进行测度分析并给出降低风险的具体对策。

三、金融风险审计实证分析研究

如何将理论分析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落地,研究在此通过一系列分析将最终实现这一目标。由此,不仅对理论分析中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给予再次确认,而且对现实情境中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金融风险水平的整体性特征与趋势性特征给予明确,为提高行业和企业抗击金融风险水平与能力提供支撑。

(一)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水平测度研究

在前述理论分析中不仅提出了金融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率,而且给出了基于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的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个体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的测度方法。这一方法对于金融风险水平直接显示的对象可以成功使用,但是对于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无法直接使用。这里所说的“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是指金融风险无法确定,但是可以通过其内部关键因素的变化来体现的对象。一般而言,金融风险水平作为外部展示结果,是受到内部因素作用而产生。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对象,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影响因素具有成分一致性与贡献系数一致性的特征。基于?@一结果,在同一行业内采取回归分析法,确定导致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因素及其作用系数。因此,研究提出了如下指标表(具体见表1)。

表1第一列(从左向右的第一列,下同)为结果指标,对应为金融风险水平。剩余列主要为影响金融风险水平的各种指标,具体分为四类指标,依次为“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分别从金融角度、管理角度、销售角度、人工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构成进行刻画。表1右侧最后一列为辅助指标,作用主要是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的思想是利用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无形资本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去无量纲处理“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实现不同实体对象之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与可关联性。基于这种思想,同一行业内不同对象之间同一年份数据之间就可以形成同批处理的时间序列数据。之所以进行如此处理,这是由于金融风险水平显示对象的稀缺性所造就。对于明确金融风险水平的对象,在现实环境中非常稀少,所以研究只能通过有限对象向无限对象推广。

以上市类企业为例,一般分为正常企业、ST企业、*ST企业等。对于正常企业是指非ST类企业和非*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ST类企业,因此可以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3。对于ST企业,按照我国上市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其金融风险水平较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6。同理,对于*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8。对于即将退市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极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9。与此同时,对于正常企业,研究还做了细分,将具有大型银行金牌授信企业设定为金融风险水平极低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1。基于这一分类,研究提出了四类金融风险水平划分方法,对于不同对象,按照分类法即可完成金融风险水平的确定。在确定金融风险水平构成因素及其作用时,只选择通过上述四类分解法能确定具体风险水平的对象。即只选择金牌授信企业、正常企业代表、ST企业、*ST企业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其分析确定风险构成因素及权重。完成此工作之后,对全行业上市对象采用上述分析结果进行风险水平确定。具体量化各自的风险水平,此工作可以完成。这是因为风险构成因素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都已经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数据越界,对于后一分析,必须确定风险分析结果仍然控制在0与1之间,这也是可以办到的。利用如上方法,最终即可确定整个行业内上市公司的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然后,利用理论分析中提到的分析方法进行金融风险水平实证测度,由此得到下述结果(具体见表2)。

表2中的数值代表对应行业对应风险水平下企业占比。从该表结果来看,之前四类行业的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无法确定,但是通过此次实证分析后,得到了量化明确。从整体来看,金融业和保险业居于较高风险水平、高风险水平企业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以金融业为例,其较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41%,其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23%。与此同时,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到,软件业(研究将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统称为软件业,下同不再赘述)、制造业的行业平稳性是较好的,这一点可以从行业风险水平结果中看到。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低于其他行业,低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高于其他行业。通过这一分析结果,更进一步明确了前述理论分析中提出的不同行业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论断。下面,基于上述结果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进行个体金融风险水平分析。

(二)行业内个体金融风险水平趋势性测度研究

个体研究依然采用前述分析中确定的分析思路与分析框架。就软件行业的金融风险趋势性水平进行测度分析。通过论证分析,最终得到如下结果(具体见表3)。

表3中一共列出了七家企业分析结果,结果包括金融风险水平以及导致该金融风险水平的主要构成因素。这七家企业是从实证研究个体对象中抽选出来的,也就是说整个实证研究并不是仅对上述七家企业展开。需要强调的是表3中的结果是趋势性结果,即企业从较长期和长期来看,如果不采取与现有管理方法不同的管控措施,企业风险水平所处的趋势性状态。

从表3展现的结果来看,居于高风险水平的企业只有一家,为*ST智慧,其他六家风险水平都在高风险水平以下。与此同时,从该表结果来看,只有科大讯飞一家位于低风险水平。综合二者来看,七家实证对象中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水平居于中间状态。另外,从构成各自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来看,表现出规律性特征。从表3结果纵列来看,同一风险水平下,形成风险的主因对于不同企业具有一致性(远光软件与神州泰岳,以及东软集团和博彦科技等)。这说明在上一环节中提出的实证归纳演绎法在实证分析结果中得到了验证,由此确定了实证分析中提出的分析方法具有正确性与可实用性。最后,就表3展现的结果对于个体而言,从审计的角度不仅确定了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给出了导致对应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由此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健壮性给出了改进的落脚点与改善方向,实现了审计的目标与诉求。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仅完成了理论分析,而且实现了实证分析。现在就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小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效用。

效用一,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可以实现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目标。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实施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该方法具有从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优点。之所以强调这一优点在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只有时点审计特性,不具有类连续的连续时间特性。即审计结果只能体现孤立时点的水平,不能体现连续性的变化特性。因此体现的是一种局部特性,而非全局特性。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全局审计的目标。

效用二,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行业整体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行业内部个体风险趋势性水平。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行业个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给出了行业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即实现了对个体与全部的双向审计功能。这一点对于进行不同行业的行业分析,以及行业内部的分析非常重要。只有二者完全实现量化分析,审计提出的管控风险措施才能保证具有行业针对性与个体针对性,防止出现处处适用,处处不适用的无效管控措施。

效用三,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导致相应趋势性风险水平的主因。

金融风险分类篇12

(一)人为操作风险

金融产品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金融投资管理者对于金融产品的经营管理以及投资决策不当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出现操作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能力、市场分析能力以及风险控制意识所造成的投资决策风险,投资策略或者金融产品投资组合策略不当,则会为金融投资带来较大的风险威胁。其次,则是由于投资者或者是投资管理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处理能力、网络技术能力或者是量化分析能力等均是造成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的重要诱因。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的汇率或者是估价的变动所导致的金融投资者的本金或者是收益受到影响的潜在风险因素。造成金融投资出现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是波动变化的,如果金融投资者对于市场分析能力不强,则会导致金融投资遭受市场风险。根据市场风险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系统性风险以及非系统性风险两种情况。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的各种宏观影响因素所造成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非系统性的风险则是金融投资市场上的某一种类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所造成的风险,如企业经营能力不善导致股票下跌而给金融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在防范措施上,系统性的风险实时存在难以消除,而非系统性的风险则可以通过投资优化管理有效的防范。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投资活动中,将大量的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些金融工具,而投资的金融产品在短期内由于难以变现,而导致金融投资者出现资金使用紧张的问题。如果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不大,而且金融投资者对于此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不大时,并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但是如果金融产品由于市场震荡,价格急剧下跌,而此时投资者又继续大量资金时,便会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以较低价格出售金融产品,从而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其实质就是违约风险,由于金融投资交易的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造成金融投资产品出现风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扩大,金融投资产品的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各种债券以及货币基金等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当前金融投资的重要内容,发行规模以及发行主体迅速扩张,如果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出现破产或者是亏损等,则会直接导致公司债券以及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导致金融产品出现信用风险。

二、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风险评估

金融投资过程中,金融风险的评估是投资者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使投资者了解并合理控制和应对外界一些不利于金融投资的因素,降低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风险评估是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与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而且风险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因此对于风险评估也要不断的更新变化。只有时刻地对所产生的风险作出判断和评估,才能使外界风险减少对投资者自身投资的金融商品的不利影响。在规划投资方案时,不能仅仅根据金融投资风险评估,还需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制定合理科学的金融投资组合,以期将投资风险最小化。其实,风险评估为风险和利益的科学配置提供了相对可靠的依据。投资者均想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收益总是伴随着风险,投资者就要面临着非常大的风险,因此,根据风险评估对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进行合理的配置,可以使得金融投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然而,投资者还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自身属性做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获利组合,实现了权衡风险收益下对投资金融商品的合理规划和有效资源配置。这样一来,投资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遭遇风险时,就能及时作出反应,采取相应合理的对策,将自身受到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加强风险分类控制

在金融市场不同商品的差异性,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甚至是对于同一种风险,这些商品所做出的反应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为使投资者的风险和财产降至最低,必须对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类控制。对于投资风险分类控制,具体的做法是预测评估金融投资的不同商品可能遇到的各个风险,对于不同的金融商品的不同金融投资风险做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事实上,很多的投资者没有深入研究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就对某个单一商品大量投资,这种错误的作法不但会增加投资金融商品的风险,还会使得投资者受损几率上升。根据市场利率或者汇率的变化,将资金用于不同的金融商品形成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并预测和评估组合中的每种金融商品的风险,对金融商品做出合理的预估,做出相应的投资计划,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确保获取可观的投资收益。由此可见,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为了获得最大利益,要从不同的方面着手对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对于自身的金融投资商品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且分散自己的资金,采取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建立能使金融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的投资组合,从而在投资的过程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完善金融投资主体相关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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