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师的要求合集12篇

时间:2023-08-31 09:22:14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1

小型水利工程投资方式一般为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或县镇自筹资金,额度小,利润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从成本方面考虑多不屑为之,所以“借资质”成为工程中标的“潜规则”。而监理单位鉴于监理费用低,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数量也就一到两人而已,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也是现场监理。如果没有良好的素质,是难以迅速、合理地解决施工中发生的、且必须由监理处理的各方面问题的。

此外,通过“借资质”承包工程的承包人大多水平不高,甚至没有能力承担施工任务,却因为“潜规则”揽到了工程。这一点,监理工程师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顺利通过验收,监理工程师往往自觉不自觉的成了“兼职”施工员,从现场施工到内业资料整理,凭借自己的经验,尽可能的去规范他们、帮助他们。因此客观的讲,从事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实在是一个苦差事。

2因地制宜,简化文件管理程序

小型水利工程一般工期较短,多辄一年,少辄几个月,施工时间较为紧凑,监理及施工技术人员较少。如果在文件管理方面一味的照搬大中型工程,将给监理方、施工方增加很大的额外工作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以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作为内业重点,主要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与许可;(3)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质量评定;(4)监理日记;(5)进度支付(一般为完工后一次性进行结算支付);(6)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对于施工方案审核、进度计划审批、监理月报、混凝土浇筑开仓证等,宜尽量简化,可在现场,或随时组织的会议上沟通后一锤定音,记录在案,避免来回的文件传递。

3严格进行材料控制,节省试验费用

材料检验作为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条件,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有权指示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并予以更换。如前所示的承包人根本没有试验室,即使是常规试验也要到相当资质(或发包人指定)的试验室进行。如果严格按着规范规定的数量、批次对进场的水泥、钢筋等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可能会给承包人增加较多的支出。因为发包人较少的工程投资决定了承包人较低的承包费用和单价,尽管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可能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论是钢筋拉拔,还是混凝土配合比,哪一项试验都价格不菲。因此小型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明确指定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并大多系国家免检产品。对此监理工程师一定要认真审核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品质报告单,保证名实相符。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进场的材料又非知名企业生产,监理工程师则可根据规范和工作经验相机进行了。

对于混凝土配合比,既可参考大中型工程,也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手册或经验直接采用。切记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规范规定的数量进行试块取样检测,做到心中有数,并视情况随时调整。这样做表面上增加了水泥用量,但节省的配合比试验费远大于增加的水泥购置费,且大大的节省时间。至于混凝土温控,小工程甚至可以不考虑。

4以规范为基础,按合同规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那么监理工程师千万不要按优良标准去要求承包人,因为由此而增加的费用不包含在施工单价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没有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一旦发生费用纠纷将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所以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切实领会设计意图与合同文件,在保证质量并满足运用的条件下,准确掌握规范尺度,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总之,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同样要具备大中型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并要避免机械、教条的照搬照用。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工作尺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甲、乙双方合同全面履行,有效的控制投资,是值得担任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监理工程师继续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章旭东.结合现状谈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J].广东科技,2009-07-25.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2

一、工程费用监理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调控手段和关键工作环节。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素养为工程服务,有多种不同的监理措施及方法可选择,为了搞好费用监理工作必须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

费用监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根据国家的方向政策办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制度,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业主利益和施工企业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本身内在规律的要求,处理好进度、质量与费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二)政策性原则

工程承包合同一方面综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法规;另一方面也全面概括了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并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各种因素,是有关工程施工的综合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要求和合同的基本精神处理好各类工程费用的签认与支付。虽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全权负责签认和监理,但费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无权超越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必须保证每一笔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独立的中介人参与工程管理的,工程费用的支付签认权力。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恪守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费用监理。FIDIC合同条件明示,监理工作师要行为公正。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中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要使工程费用既合理又准确,只有监理工程师保持公正才有可能做到。保持公正立场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公正,就无法准确地计量实际工作量,无法正确地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影响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公平交易。特别是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各种特殊风险等情况时,更要求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独立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对其进行估价,这一系列附加支付直接取决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是否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准确自己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否则,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履行职责,“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目前,一些项目中业主往往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的权利,而没有给与费用支付的权利,这必然影响监理的调控力度;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要求监理工程师完全承担费用监理的责任。由于业主赋予权利的不完全,就使得工程费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并且影响质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的开展。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开展费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分析和理解业主、承包人各自所有的责任和权利,在此基础上确认他们各自的利益。只有分清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准确地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程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和总结,现仅从时间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监理措施采取的时间上来看,可以分为事后监理(反馈监理)、事前监理(前馈监理)和跟踪监理(过程监理)三类。

(一)事后监理

事后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将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以及各种相关的调节信息输送出去后又把作用结果的信息反馈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以起到费用监理的作用。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理,要求把实际费用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二)事前监理

事前监理又叫主动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工程细目)作出单价分析表,了解承包人的报价水平,对各种单价(计日工单价)作出单价分析表,以便掌握在出现工程量意外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从事后监理来说,往往由于在监理工程师获得偏差信息的时间和偏差发生的时间之间有时间差,所有这种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使得偏差无法立即被发现,影响纠正偏差的时效和作用。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如发现地下埋藏物等经常发生,单纯依靠承包人来报告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后再去处理一,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预防,进行事前的主动监理。这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及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和地质地形及原材料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下阶段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采取预防措施,从而做到更有效地监理。

(三)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一种方法,如旁站监理即是一种典型的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同事前监理的区别是,前者在工程费用发生的当时就在现场监理,而后者则通过制订措施,明确合同价款等来进行监理;后者还有可能对现有施工条件进行改变,可从较远的时间和较好的施工条件出发来加以考虑,而跟踪监理就没有这些条件。

跟踪监理同事后监理的区别是,跟踪监理的反馈时间很短,几乎是瞬时反馈,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当机立断,没有过多的时间来全盘考虑;而事后监理则不同,它可以把实际的工程费用与工程费用的目标值与合同价进行比较,把差异原因搞清楚,把差异责任查明白,并提出全面的处理措施和意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而跟踪监理就无此可能。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3

一、工程费用监理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调控手段和关键工作环节。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素养为工程服务,有多种不同的监理措施及方法可选择,为了搞好费用监理工作必须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

费用监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根据国家的方向政策办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制度,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业主利益和施工企业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本身内在规律的要求,处理好进度、质量与费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二)政策性原则

工程承包合同一方面综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法规;另一方面也全面概括了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并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各种因素,是有关工程施工的综合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要求和合同的基本精神处理好各类工程费用的签认与支付。虽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全权负责签认和监理,但费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无权超越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必须保证每一笔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独立的中介人参与工程管理的,工程费用的支付签认权力。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恪守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费用监理。FIDIC合同条件明示,监理工作师要行为公正。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中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要使工程费用既合理又准确,只有监理工程师保持公正才有可能做到。保持公正立场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公正,就无法准确地计量实际工作量,无法正确地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影响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公平交易。特别是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各种特殊风险等情况时,更要求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独立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对其进行估价,这一系列附加支付直接取决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是否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准确自己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否则,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履行职责,“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目前,一些项目中业主往往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的权利,而没有给与费用支付的权利,这必然影响监理的调控力度;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要求监理工程师完全承担费用监理的责任。由于业主赋予权利的不完全,就使得工程费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并且影响质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的开展。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开展费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分析和理解业主、承包人各自所有的责任和权利,在此基础上确认他们各自的利益。只有分清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准确地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程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和总结,现仅从时间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监理措施采取的时间上来看,可以分为事后监理(反馈监理)、事前监理(前馈监理)和跟踪监理(过程监理)三类。

(一)事后监理

事后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将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以及各种相关的调节信息输送出去后又把作用结果的信息反馈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以起到费用监理的作用。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理,要求把实际费用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二)事前监理

事前监理又叫主动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工程细目)作出单价分析表,了解承包人的报价水平,对各种单价(计日工单价)作出单价分析表,以便掌握在出现工程量意外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从事后监理来说,往往由于在监理工程师获得偏差信息的时间和偏差发生的时间之间有时间差,所有这种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使得偏差无法立即被发现,影响纠正偏差的时效和作用。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如发现地下埋藏物等经常发生,单纯依靠承包人来报告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后再去处理一,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预防,进行事前的主动监理。这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及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和地质地形及原材料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下阶段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采取预防措施,从而做到更有效地监理。

(三)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一种方法,如旁站监理即是一种典型的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同事前监理的区别是,前者在工程费用发生的当时就在现场监理,而后者则通过制订措施,明确合同价款等来进行监理;后者还有可能对现有施工条件进行改变,可从较远的时间和较好的施工条件出发来加以考虑,而跟踪监理就没有这些条件。

跟踪监理同事后监理的区别是,跟踪监理的反馈时间很短,几乎是瞬时反馈,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当机立断,没有过多的时间来全盘考虑;而事后监理则不同,它可以把实际的工程费用与工程费用的目标值与合同价进行比较,把差异原因搞清楚,把差异责任查明白,并提出全面的处理措施和意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而跟踪监理就无此可能。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4

一、工程费用监理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调控手段和关键工作环节。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素养为工程服务,有多种不同的监理措施及方法可选择,为了搞好费用监理工作必须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

费用监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首先根据国家的方向政策办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制度,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业主利益和施工企业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本身内在规律的要求,处理好进度、质量与费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二)政策性原则

工程承包合同一方面综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法规;另一方面也全面概括了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并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各种因素,是有关工程施工的综合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要求和合同的基本精神处理好各类工程费用的签认与支付。虽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全权负责签认和监理,但费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无权超越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必须保证每一笔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独立的中介人参与工程管理的,工程费用的支付签认权力。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恪守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费用监理。FIDIC合同条件明示,监理工作师要行为公正。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中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要使工程费用既合理又准确,只有监理工程师保持公正才有可能做到。保持公正立场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公正,就无法准确地计量实际工作量,无法正确地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影响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公平交易。特别是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各种特殊风险等情况时,更要求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独立而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对其进行估价,这一系列附加支付直接取决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是否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准确自己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否则,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履行职责,“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目前,一些项目中业主往往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的权利,而没有给与费用支付的权利,这必然影响监理的调控力度;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要求监理工程师完全承担费用监理的责任。由于业主赋予权利的不完全,就使得工程费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并且影响质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的开展。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开展费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分析和理解业主、承包人各自所有的责任和权利,在此基础上确认他们各自的利益。只有分清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准确地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程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和总结,现仅从时间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监理措施采取的时间上来看,可以分为事后监理(反馈监理)、事前监理(前馈监理)和跟踪监理(过程监理)三类。

(一)事后监理

事后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将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以及各种相关的调节信息输送出去后又把作用结果的信息反馈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以起到费用监理的作用。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理,要求把实际费用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二)事前监理

事前监理又叫主动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工程细目)作出单价分析表,了解承包人的报价水平,对各种单价(计日工单价)作出单价分析表,以便掌握在出现工程量意外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从事后监理来说,往往由于在监理工程师获得偏差信息的时间和偏差发生的时间之间有时间差,所有这种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使得偏差无法立即被发现,影响纠正偏差的时效和作用。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如发现地下埋藏物等经常发生,单纯依靠承包人来报告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后再去处理一,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预防,进行事前的主动监理。这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及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和地质地形及原材料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下阶段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采取预防措施,从而做到更有效地监理。

(三)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一种方法,如旁站监理即是一种典型的跟踪监理。

跟踪监理同事前监理的区别是,前者在工程费用发生的当时就在现场监理,而后者则通过制订措施,明确合同价款等来进行监理;后者还有可能对现有施工条件进行改变,可从较远的时间和较好的施工条件出发来加以考虑,而跟踪监理就没有这些条件。

跟踪监理同事后监理的区别是,跟踪监理的反馈时间很短,几乎是瞬时反馈,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当机立断,没有过多的时间来全盘考虑;而事后监理则不同,它可以把实际的工程费用与工程费用的目标值与合同价进行比较,把差异原因搞清楚,把差异责任查明白,并提出全面的处理措施和意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而跟踪监理就无此可能。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5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执行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应协助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处理。(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计划,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检查该计划是否按章作业,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果实际施工情况不符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对于测量结果,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果必要,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适当的抽检,或者可要求施工单位在到现场进行对照测量,同时监理工程师全程进行监督。(4)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排水,同时防止地表水进入基坑内。施工单位应负责做好排水系统的全过程施工任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的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好涌水的问题,同时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应将地下水排除到指定的位置,确保其不会再次流到基坑内,同时避免排出的水对地表造成冲刷。(5)对于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混凝土材料的质量应进行仔细的检查,同时对于配合比以及施工工艺,均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对施工中所完成的混凝土试件,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抽检,如有发现质量问题,应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做好记录。(6)许多施工安全和环境事故都会连带发生质量事故,因此加强施工安全和环境管理,也是预防施工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6

一、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监理工程师分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才是被认可的监理工程师,因为是有建设部国家统一命题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而选择省级监理工程师报名的人员并非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因为省级监理工程师是各个省为了满足其工程去需要而组织的区域性资格证书,只有在其所在省份有监理员的资格。

二、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三、影响工程质量控制的因素

1、人的因素质量控制

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的因素占五大因素的首位,它决定了其他几个因素。人作为质量控制对象,是要避免人产生失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发挥“人是第一因素”的主导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环节的事前控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尤其是特殊作业人员都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以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在质量活动中的作用,禁止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做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素质心中有数,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

2、材料因素的质量控制

材料,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材料事前控制就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材料控制制度,建立监理项目机构材料监理控制细则。必须对材料质量标准、材料性能、材料适用范围有充分的了解,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审查,必要时可到生产厂现场考察,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有关规定检验和见证取样和送检或开箱检查,认真审查材料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合格材料杜绝在工程上使用。

3、机械因素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形成建筑工程产品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从工程质量的角度出发,监理工程师必须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结构形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使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能够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机联系,并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使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计划及使用能够而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要求。

4、方法因素的质量控制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工程造价、质量目标;施工部署与方案;季节性施工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每一个内容都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分析其工期、造价、质量的三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有否质量预控措施以及针对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部署与方案能否满足工程实体质量要求,季节性施工采用措施是否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审查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做出更详细的施工措施。是对工程中具体技术问题确定明确的施工步骤、控制工程质量的方法以及做出如何选用材料、如何检验材料的具体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在重要或关键部位施工前及早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全面进行分析、综合考虑,促使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工艺上先行、经济上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进行预控,使工程质量建立在一个可靠的基础上,使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有保证工程质量共同指导文件,能够共同把好质量关。

5、环境因素的质量控制

环境因素主要指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等因素,其对工程施工质量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如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遇到气候条件变化情况,又未预先准备预防措施,将影响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对环境因素控制是与施工方案控制是紧密相关的。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时要注意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环境对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针对不同的环境变化是否有相应预防措施。

环境的因素对工程影响涉及范围较广,复杂而多变,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环境质量控制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极为复杂过程,工程质量受“人、材料、方法、机械、环境”五大因素的影响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事前深入分析五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找出消除五大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在工程施工中进行主动有效的控制,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7

目前,工程监理制已成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其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监理企业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来实现的,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综合监理工作的灵魂人物则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更是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为此,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探讨、分析,并对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途径加以分析研究。

2、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是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项目业主认可、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全面负责监理合同履行和主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依据这一职责定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同于一般技术或管理岗位的监理工作,他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监理方的责任和权力主体,其个人素质、工作态度、职业操守、技术业务能力与经验、组织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高低和发挥程度将直接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联系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接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具有联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任命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要代表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各层级监理人员的合理调配、对各项监理工作的合理安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这一角度而言,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业主负责。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业主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意图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加以贯彻和落实,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业主要求,符合施工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对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方,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监理单位要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符合业主要求,离不开总监理工程师在对业主意图和要求很好领会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组织、领导和扎实推进,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与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及时不断地进行沟通与协调。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始终处于连接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中间地位,具有领会、传达、贯彻业主意图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有序有效推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领导者和组织者,负有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在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体组织者和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监理要素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对监理机构监理工作人员的合理调配使用和对各项监理工作的有效协调、合理安排,保证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开展,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可见,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而言,作为监理工作组织者、领导者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核心作用,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正常有序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沟通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者,除负有组织实施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工作的职责外,还直接或间接地负有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供应商或供货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以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职责。通过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和交流,收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向有关各方传递,相关信息或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建议,以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理工作思路和工作布置,以确保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监理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联系者、沟通者和协调者,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具有广泛的沟通协调作用。

3、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监理

工作中的作用需多方努力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工程监理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机制日渐完善,这对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目前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也还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诸如监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规范化管理不够,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工作协调性欠佳,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存在不足等。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作用,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有序进行,需要针对制约总监理工程师作用发挥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3.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

总监理工程师通常被称为高智能和复合型的综合管理人才,其特殊工作岗位的要求与一般的工程技术或管理岗位的要求不同。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除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较高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敏锐的判断力、有效的管理能力和果敢的综合决策能力外,还需要他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动态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能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甚至工程建设工作本身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措施等。尤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方的总监理工程师,更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与有效的管理,更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此,总监理工程师需要从多方面强化自身职业素养,包括强化协调服务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良好氛围等。

3.2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理工作流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监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就需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理工作。为此,一是要规范监理工作的权力行使。要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相应的规程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行使监理权力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模塑、正确引导和监管。二是要拓展监理工作视野。总监理工程师要把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协调性,找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障碍,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完善监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资源整合,促进监理工作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建设监理保持其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应有的承载能力。四是要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需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悟性,注意监理工作的时序性,注重监理工作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关注监理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3.3加强监理工作目标管理

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目的是要促使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此,必须加强监理工作中的目标管理。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将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予以分解落实;同时,努力消除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控制目标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对其落实、实现情况等实施有效监控,使目标控制工作有计划地有序推进。另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控制目标时,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系统进行有效控制,并适时进行跟踪监督和分析评价,以利于及时调控,真正做到有效地动态监控,使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控制满足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预期整体目标控制要求。再者,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标准,使各项控制目标协调统一并互补,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目标体系,并针对整个目标体系实施有效监控,防止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情况发生。

3.4加强监理团队建设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8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建设对象的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即包括事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以及各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建筑施工及安装产品质量的事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均应按规定工艺和要求进行施工。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到现场检验,合格后签署意见予以确认。若监理工程师检验施工项目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单位的活动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其进行施工整改。监理质量控制系统模式采取质量的主动闭环控制系统(如下图所示),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2 加强合同管理,制定监理规划

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核心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认为是对这两个合同的管理过程。[1]在设置了项目监理机构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并熟悉合同内容。具体分析内容如下图所示:

每项工程在监理之前,监理单位都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监理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控的目标和标准,认真制定监理规划,做出整体的部署。特别是根据施工监理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制定出每个阶段的监理重点和方式。这样不至于使工作在开展中感到盲从和摸不到头绪,做到重点突出,临变不惊,从而使监理工作规范化。

3 事前预防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健全质量保证系统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的审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素质、施工队伍技术资质的审查。针对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对待任何分包单位,要同对待总包单位一样,按照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管理。[2]对于分包单位可能由于他们进入合同施工的时间较晚,对合同条件可能还不够熟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更为重要。

3.1 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健全质量保证系统

1) 在分包单位进场后,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交待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分包单位有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他们的施工。

2) 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商参加工地例会。分包单位参加工地例会,不仅便于检查他们的工作,同时,能够帮助分包单位了解整个工程,从而认识到他们分包的项目与整个工程的关系,提高其执行工程计划的自觉性。监理工程师组织和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实验室、自检程序、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的职权等内容。

3.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 制,并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3]然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3.3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首先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其次,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凡是订购的,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对样品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或技术说明书,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永久性设备,应按照经过审批同意的图纸采购或定货,设备到货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进行检查和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其技术鉴定书,并经实验验证后方可采用。总之,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处于采购到使用、检查到处理的 PDCA 控制循环中。

4 事中动态控制

4.1完善工序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控制图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作业进行现场巡视。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将派监理员全天候的、24小时现场旁站,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和纠正,消灭质量隐患。当劝阻无效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监理通知单,甚至停工令。

4.2工程中狠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的范围,狠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如施工现场浇筑第一根框架柱,绑扎第一道梁筋,砌筑、粉刷第一面墙体时,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到现场去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等。对于工程重点部位,如框架梁柱节点处,悬挑结构,结构错层标高、偏轴线等部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4.3审核工程变更与工程洽商

对于勘误性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报,由施工单位去设计院更正。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把设计变更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随后建设单位把变更文件送监理与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4]

5 事后验收控制

事后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①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控制,即工程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②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同工序根据施工工艺存在的和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如浇筑混凝土的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产生质量事故或事后问题,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据此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有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监理资料。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编目、建档。

(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参考文献:

[1]贺海英,彭皓,刘霞.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J]. 山西建筑. 2008(12)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9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冶金行业的特点和技术规程,认真审查施工方案,并编写有针对性、便于操作、有量化指标的监理细则,以便行之有效地开展过程监理工作。其次,在管道安装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包括管道施工所涉及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和相关培训记录,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检验工具和压力表的校验合格证、标定的有效期限,以及施工方案提出的重点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制设置是否健全合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能否落实到位等。对压力管道安装前的资格审查,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相应等级,并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监督检验申报书,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允许开工。另外,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压力管道施工方案,附焊接工艺评定及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专项方案。然后,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填报的材料报审表所提供的材料清单内容,认真审查各种管材、管件的材质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采用的制造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完整。如果出现高压钢管的钢号、炉号与原质保资料证明不符或无钢号、炉号时要进行材料复验;合金钢管材、管件必须有光谱分析或复验报告;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材要有耐腐蚀性能检测的试验记录等。对焊材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查焊接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编制的管道焊接工艺评定规定的焊材一致。对阀门的材料报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阀门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记录。需脱脂的阀门,要有脱脂记录,安全阀门要有上海市劳动安全监督局的检验报告和调试记录。

1.2管道安装质量的事中控制

在管道安装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做好监理细则的交底工作。根据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双方明确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需旁站的要求,并设置停检点、审查点、检查点,对隐蔽工程的见证、检验、复验进行全过程控制,而且监理工作的开展应坚持先报审后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进行的原则。开始,监理工程师先对管材的除锈和防腐质量进行隐蔽前检查,要求管道的除锈方法、除锈等级、防腐工艺、防腐材料、涂层厚度及检验方法,均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程要求。防腐材料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涂层厚度检测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涂刷底漆或内壁涂层。对于氢气、氨气、氮气、氢氮混合管道安装需采用的管材、管件、阀门要进行酸洗脱脂,因此,在此类管道工程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脱脂质量和脱脂后的保护质量,可以使用白布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油迹等杂物,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脱脂、清洗吹干,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然后,在管道安装实施时,监理工程师按每批10%比例要求抽查管材、管件及配件的质量,主要检查其规格、尺寸和壁厚等项目,查看外观有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砂眼、气孔等缺陷;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管道质量安装的控制,经常对管线组成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管线走向、坐标位置、安装标高、支撑点、支撑件位置、固定方法等进行巡视检查和实测实量,使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且施工单位不得在安装过程中,随意变更。对管道安装焊接的各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管道组对的坡口形式、角度、对口间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以及不宜在管道焊缝和边缘上开孔等规范要求;对氧气、氢气管道的焊接,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其它压力管道若采用手工焊时,也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以便保证底部焊缝成形良好。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施工单位画好压力管系的简图,可以正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号及对应的焊工号,在管道的焊缝位置上标注焊工号。在管道焊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射线探伤部位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射线探伤应以第三方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拍片不合格的焊缝应扩大抽检比例,每发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对该名焊工同批焊缝应加一倍进行抽检,若进行超声波探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最后,经管道试压、吹扫、冲洗等工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最后一道面漆的施工,此时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查管道涂装质量包括涂层的颜色、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漆膜附着是否牢固,外观有无出现剥落、气泡、针孔等缺陷,色环标记的间距控制应均匀、宽度一致。在管道安装过程的监控中,监理工程师主要通过采取现场巡视检查、旁站、见证等相结合的手段,对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按其性质、影响程度、危害大小,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监理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在监理日记中如实做好记录,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才能同意签审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令。

1.3管道安装质量的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管道安装的各项材料和工程报审资料,做好管道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定,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安装完成的管道工程,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控

2.1对管道安装系统试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试压方案,检查管道压力试验介质的确定。在试验前,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管道支架和管道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具备试压条件,管道上伸缩节已设置临时约束装置,管道已进行加固,试验用的压力表需校验合格,试验介质已备齐,试验区域需用安全绳围护,设警戒标志。对液压和气压试验过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液压试验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气压试验前,必须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以发泡剂不渗漏为合格。如果是输送剧毒、有毒、可燃气体的管道,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和相关技术规定,还要进行泄露性试验。

2.2对管道安装系统的吹扫、冲洗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10

随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监理行业不诚信行为再次被推到公路行业舆论的浪尖,监理工程师职业应当何去何从引发我们的思考!

1、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

中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始于1986年,是国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管理经验,通过引入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使公路建设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改革之举。

在公路工程行业推行监理工程师制度之初,国家聘请西方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为国内监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派去了一支业务水平高,个人素质好的技术人员配合工作,学习取经。在这一批监理工程师的辛勤工作下,涌现出来一批如陕西西安—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优质工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家和人才,监理工程师制度获得公路全行业的一致肯定,并迅速在全国推广执行,监理工程师也成为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趋之若鹜的职业。

1.2 当前监理工程师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然而,随着国家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伴随着交通建设监理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监理工程师登记多家企业,监理人员在各监理公司无序流动,更换频繁,中标时的监理人员和到位人员不符,合同履约差,监理人员持假证,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水平低,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不断边缘化,现场管理地位不断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集中概括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监理企业诚信缺失。

1.2.1 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的原因

2000年以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当时利润最为丰厚的监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诞生,随着监理公司的迅速增加,高度竞争的监理市场导致中标监理费用持续降低,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也不断降低监理工程师待遇。以陕西市场为例,1997年陕西监理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15000元到18000元,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199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倍,在公路行业中收入是最高的;到2010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36000元到42000元,同期国家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倍,但在公路行业中收入已跌至最低。由于监理工程师收入大幅降低,大批优秀监理人员纷纷改行。截至2011年,全国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的约5.8万人,执行岗位登记的仅3.3万人,这里面还包括虽登记但并未在工程一线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而不论是监理招标还是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履约检查,都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由于“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源的稀缺,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工程师资质“一对多”的挂靠、持假证等来应对政府监督和业主检查的办法应运而生,具体就表现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

1.2.2 监理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监理企业在投标时为满足公路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以谋求中标,就只能按照标书要求逐一寻找所有符合资质、业绩要求的监理人员编入投标书,一旦中标到位监理人员必然和投标监理人员不符,导致合同履约差,具体就表现为监理企业诚信缺失。

1.2.3 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地位弱化和边缘化的原因

由于公路建设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费用不断降低,优秀监理人才大量流失,监理企业中标后选派的监理人员个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必然大幅降低,这些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由于个人工作能力的不足不能有效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所提供的监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甚至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导致业主的不满意和投诉。为了弥补监理工作的不足,建设管理处一般都增设了与监理工程师职责重叠交叉的质量管理部或监理管理部,直接插手施工现场管理。如过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行使的“暂停施工予以整顿”的权力、“单项工程数量审批”等权力悉数被业主收回,改为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断被弱化;在工程变更、单价审定等工作领域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更是不断被边缘化。

2、监理工程师职业制度改革的建议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引进监理工程师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已证明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如何加强、改进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笔者建议:

2.1 国家制定《建筑工程法》,从制度的顶层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做到依法监理,彻底扭转监理工程师职业管理地位弱化、被边缘化的境况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11

1、工程开工报审表 该表是承包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在所有开工准备完成之后,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的用表。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涉及较多,如土建中的园路与小品,绿化苗木栽植的季节性,使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1.1存在问题 ①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如施工组织方案不完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未达到开工要求、未经总监批准等,擅自开工后再补办相关资料。 ②项目开工审批表由建设单位(以下“甲方”)批准后转发监理机构,要求监理机构照此执行。或有的监理人员认为开工审批表应是工程的第一份文件,所以出现先批准开工报告,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错误现象。

1.2整改政策①开工审批表必须由总监签发,总监不得将这项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 ②审批时,监理意见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应说明理由,以及要求乙方或告甲方应完成哪些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核心文件,是监理实施三大控制的重要依据。 2.1存在的问题 乙方未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而是照抄了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形成“填空式”或“格式化”,而监理未按照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审核直接签署“同意”。 2.2整改政策 监理应要求乙方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准,同时报送甲方。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掌握如下原则: ①程序要符合要求:如先土建后绿化、先上木后下木。 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质量目标应与设计要求一致,遵守园林绿化的季节性。 ③施工部署和程序应符合园林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要求,展现出设计的理念效果。

3、苗木进场使用报验单 苗木进场使用报验单用于乙方将进入施工现场的苗木经自检合格后,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单,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对运到现场的苗木,经监理检查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栽植。 3.1存在的问题 承包单位申报的苗木规格与实际运达现场的苗木不一,监理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平行抽检或见证取样的频率不符合要求。有的是边抽检边栽植。 3.2整改对策 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本单时,应同时报送苗木出圃单、检疫证、数量清单、自检结果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苗木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经检查合格,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苗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4、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是乙方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测量(放线)进行验收的用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将绿化苗木由设计转化为实地种植的第一步,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园林景观效果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的质量。 4.1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监理人员只对种植穴本身的放线结果进行检查,而对乙方的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审查、控制桩保护措施或参照物的符合等内容却忽略了。造成实际栽植与设计坐标有偏差,影响整体园林绿化效果。

4.2整改对策 ①检查乙方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符合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工序质量报验单 工序质量报验单是乙方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用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附有相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工序质量验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是对施工各工序合格与否的确定。 5.1存在的问题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不齐全,(如各方人员的签字不齐,与施工过程不同步,有遗漏和多余工序。)监理意见签认笼统,有的项目只签“符合要求”,对工序无任何测量记录,造成监理意见依据不充分。另外,当工序验收未通过时,监理未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致使工程中出现了不合格项。

5.2整改对策 乙方在完成相应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所附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中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乙方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抽验、检查,做好抽查数据和情况的记录,作为监理确定工序质量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乙方限时整改。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针对乙方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发出的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乙方接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需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报请监理机构进行核查。 6.1存在的问题 通知单使用时不注意尺度,有的项目该下达的通知单不下达,有的项目滥发通知单。 ①乙方回复不及时或内容不全面,监理无整改、复查记录。监理人员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存在与监理联系单混用的现象。 ②下达的内容要求乙方不执行,不按期执行等造成通知单的权威性差。

6.2整改对策 监理人员发现乙方或施工现场出现各种问题而必须进行整改时应及时下达通知单,通知依据要充分。填写时,“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内容”应写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依据,注明乙方完成应执行事项的时限。 结论: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运行,“以人为本”理念地提升,政府对民生工程投入不断增加,园林绿化必将日新月异地不断发展,所以培养专业的园林绿化监理人才和提高专业队伍素质,使本行业监理工作不断丰富、不断扩大、内涵不断增加,应视阶段性的主要任务。我们作为专业的行业监理人员,必须踏踏实实的向高标准发展,为完善和制定园林绿化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师的要求篇12

宁东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宁东基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整个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扮演着工程项目的“导演”的角色,担负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具体组织落实责任,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其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笔者结合工作经历,简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一、 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

在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质量监督站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及其监理能力进行核查。若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则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若所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或其营业范围,不能满足受监项目监理的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提请建设(业主)单位,另觅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并提请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对其给予处罚:1、工程监理单位非法取得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5、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后,应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法规、质量标准、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对受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质监机构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认真编制监理文件

质监站应当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受监项目的技术特点和监理服务合同以及监理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受监项目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并按照规定办妥相应的审批签认手续;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

(二)督促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

质监站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应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材料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专责受监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2、设立现场质量检测机构,履行监理单位对受监工程的试验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对各种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3、对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监理的需要,设立中心试验室,其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监理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应配备各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转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此外 ,中心试验室还应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各项现场试验工作,以保证各项质量管理书籍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使现场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在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

(三)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理。

1、开工前,应按受监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有关要求,核查工程监理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逐一造册登记,以便开工后随时进行核查。2、开工后,应随时核查所有已派驻现场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一律责令工程监理单位予以清退:3、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先征得建设(业主)单位同意并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业务

质监站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程序开展监理业务方面,应着重控制:1、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批受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3、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监督施工(承包)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和施工行为;4、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5、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严肃、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监督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站应监督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受监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一律不得在受监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部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部位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拒绝给予计量、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和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宁东基地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上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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