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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学科现状
1.1 主要成绩
吉首大学法学学科自1982年创建以来,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法学学科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办学思路。法学学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将其建设成为在湖南省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法学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师资队伍。法学学科自创立以来,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员稳定,年龄、职称、学历、学位、学缘、专业结构合理,有交叉学科优势,团结协作的学科学术梯队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学科所有成员均由本校教职工组成,毕业于全国各大著名高校,现有专任教师27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6人。学科的带头人为湖南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选1人。
(3)科学研究。法学学科自创立以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项,国家留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基金项目4项,国家体育总局研究项目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教育厅等研究项目50余项,科研经费达264.2万元。近5年来发表科研论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专著5部、高级别教材8部。
(4)人才培养。法学学科瞄准前沿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教学、研究和实践相结合,以培养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的法律专门人才,满足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区法制建设的急切需要。在法学本科教育方面,每届学生都积极开展法学专业辩论赛、模拟审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实习等实践活动。获得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1项,校级7项,在《法治研究》等专业刊物上20余篇。英语四级通过率平均在98%,六级通过率平均约35%。司法考试通过率2008年为31%,2009年为35%,2010年为44%,2011年为54%,2012年为64%。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前景喜人,2005年获得武陵山片区首个法学硕士点授予权,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业率100%,所有毕业论文抽检率均达到优良以上。
(5)社会服务。学科组织专家先后参与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组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订案草案 征求意见第三稿)”座谈会等立法活动,以专家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到立法实践当中。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劣势。从地缘上看,吉首大学处于湘鄂渝黔四省边区,这里素有“老、少、边、穷”之称。远离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种在区位分布上的劣势状态,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对高等法学教育的需求变化,以及学科建设发展面临的形势缺乏必要的认识;优质法学教育实施的源头受到限制,很难确保优质生源和师资队伍的稳定;利用市场机制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渠道较少;迅速获取信息的能力等较为欠缺。
(2)学科竞争弱势。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科专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显学校的特色和优势,比如民族学、民族经济、民族语言文学、民族艺术、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态环境以及民族理论和政策等,纷纷被确定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优势学科,得到了相应的建设和发展。①法学专业不但进入不了特色优势学科的范畴,反而受到这些特色优势学科的挤压,步履艰难。
(3)物质保障不力。对民族地区高校来说,政府对民族地区高校的投入生均经费只有3000元左右。而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政府则投入经费生均达7000元以上。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民族地区高校难以使用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必要发展经费这一发达地区惯用的手段,结果导致包括法学学科在内的民族地区高校整体发展受到极大限制。法学学科建设的经费除了用于维持正常的办公经费外,少有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由此导致学科的硬件与软件建设亟需改进,如法律专业可用图书很少且陈旧,专业期刊残缺不全,这给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 学科建设的定位
一是类型定位。根据学校的定位,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布局,科研基础、历史渊源,学院远景发展规划及专业拓展基本思路,法学学科发展定为教学研究型。二是层次定位。以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为主体,在法学一级学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法学专业硕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养适应基层、特别是适应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综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层应用型专业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养服务于中西部地区(武陵山片区)西部基层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养定位。熟悉国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②
3 学科建设的任务措施
3.1 学科方向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为了在2015年前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本学科将设置四个二级学科方向:理论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
3.2 学科队伍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团队建设方面,民商法与理论法学获得校级教学团队,刑事法获得省级教学团。每个学术研究团队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在学科梯队建设方面每个教研团队的高级职称达到3人,博士5名。在双师型教师建设,聘请武陵山片区实务部门的精英担任兼职教授,争取“双师型”教师达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过立项申报方式,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方达到15部,CSSCI学术论文达50篇,其中,举全学科之力,每年发表法学类CSSCI学术论文2~3篇。在科研课题方面,学科力争新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给承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学术选题的团队成员从事学术研究以充裕的时间保证。在课程建设方面,至少建设好已立项的4门省校级优质课程。在教研成果奖方面,本学科至少应获得省、校级科研与教学成果获奖10项以上。
3.4 教研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为建好教研平台,具体措施为:建设吉首大学武陵山片区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设研究的重要基地,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个武陵山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献计献策。力争在2020年前将该中心成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训基地,为湘西州司法实务和人才培训服务。建设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竭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凭借法学学科强大的智力资源,由精通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法学专家、学者和一批专业基础扎实、责任感强、吃苦耐劳的法学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组成。这可将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传学校的窗口和服务武陵山片区的民间公益机构。同时也为培养兼具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形成教学、实践、服务三位一体的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建设法学学科图书室,大力购买图书资料,五年内配齐所有专业期刊杂志。在整个武陵山片区力争建立5个集教学和科研一体的实践基地。
3.5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措施为:稳定现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课题培养法”的指导下,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确保本学科的研究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前平均应至少发表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2篇。加强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争取在未来五年内,本学科至少有2~3篇硕士论文被评为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完善学位课和非学位必修课的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合理,适当减少课程的计划学时。非学位必修课可以按研究方向设置。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设,在选择优秀教材和参考的同时,创造条件组织本学院的教师编写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3]37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2〕142号)、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学实验教改项目(2013SYJG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0 引言
当人们开始接触数学或把数学作为研究自然的工具时,就觉得数学有抽象性、精确性、和应用的广泛性等特点,其中它的精确性特点体现在既有因就有果。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自然现象和科学实践的结果并非都是确定的,经常碰到在相同条件下可能得到多种不同的结果,这时人们便注意到另外一类现象一一随机现象。随着概率理论的不断完善,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量子物理的发展,概率观点终于上升到一种全新地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拼搏,在努力,在决定一件事情之前都要对成功与失败的机会的大小有一个估算,虽然每件事情都不是“零风险”,但总希望失败的概率越小越好,概率方法提供了我们估算成败可能性大小的数学方法,是一门十分有趣的数学分支。因此,针对这门课程的特殊性,教师若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中进行合理的教学方法,会起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1 把概率观点渗透于教学之中,启发学生转换思维方式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这门课程与实际问题联系密切,应用面比较宽。其考虑问题的对象及讨论问题的思想方法与数学专业的其它课程明显不同应用能力,即其他课程体现了精确性特点,而概率论则体现了随机性,所以学生在初学这门课程时普遍感到概念抽象,问题解决难以入手,方法难以掌握。因此,如何使学生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尽快适应该门课程的学习,就成为这门课程开始时的关键。我们知道对于个别随机现象,其结果事前不可预知,是偶然的。但是对于大量的同一类随机现象,就往往呈现出一定的统计规律性而成为一种必然。譬如抛掷硬币、抽签、生日聚会、人口普查等问题。在学习概率的概念时我们都是先学概率的统计定义、频率概念。在教学过程中,有同学提出,大量随机现象存在统计规律性可以理解,但问题是我们总面对着个别的随机现象,如“今天会不会下雨,这场球赛谁赢谁输”,“地震是否会发生’ 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那么对一个个别的事件其“概率”又具有什么意义呢?可否用频率解释?这个问题在概率逻辑史上也一度成为疑难。因而教师在课堂上要让学生尽快了解这门课程的特点。譬如,在活动中,把赌金押在某一只球队上上,是根据这支球队历次比赛中的成绩“认定”下赌的对象。换句话说,对个别事件的认定要成为最佳,须以高一层次的事件所发生的概率作为基础,而这一概率便成为个别认定的权重。因而可以告诉学生概率换一种说法也可称为“机会”,所谓概率大就是机会大。例如天气预报说本市明天下雨的概率是40%,就是告诉我们明天下雨的机会是40%。
2.渗透相关历史典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在学概率统计时感到学习困难,难以入门,还与对概率统计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应用缺乏了解,对于这门课程的学习缺乏兴趣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选取相关史料,通过在教学中贯穿历史典故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和方法的同时,了解概率统计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而激发出他们学习的兴趣与热情。例如在讲古典概型后插入历史典故:十七世纪中叶,欧洲贵族盛行掷骰子游戏。当时法国有一贵族德.梅耳(De Mere)在玩时遇到一件苦恼的问题,他发现掷一颗骰子4次至少出现一次6点是有利的,而掷两颗骰子24次至少出现一次双6点是不利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他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原因,于是向当时法国数学家帕斯卡(Pascal)请教,帕斯卡接受了这些问题,并把它提交给了另一个法国数学家费尔马(Fermat)互相讨论,他们频繁的通信应用能力,开始了概率论和组合论早期的研究。
3.联系生活实际,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培养学生的实用意识
每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知识都是在各自学科思想的指导下建立的。学习的目的不仅体现在成绩上,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能用所学的知识、方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要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其一定的实际应用背景,在该门课程中有许多概念和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通过实际问题或从实际模型中来的,因而在教学中尽可能的联系课本中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将他们回归到实际背景中。例如,在讲随机变量的概念时我们可以用下棋作为例子。下棋比赛的结果为赢、平、输,我们用变量X来表示取得的结果,则X可能取值为1,0,-1(分别对应赢、平、输)以此例加以抽象化引进随机变量的概念,让学生对随机变量的概念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在学习古典概率时引导学生设计一种彩票的玩法,达到一定的中奖率;在讲一元回归分析问题时举例:父亲身高X和儿子身高y之间的关系。显然,y与x有关,父亲身材魁梧,儿子也往往很高,父亲矮小,儿子身高也有限,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但是x的身高并不一定完全有y决定,同一父母生的孩子其身高未必相同。然后随机抽取几名学生以他们和他们父亲的身高为例学习线性回归分析。通过这些方法让学生明白该们课程是一门运用性很强的学科,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有紧密的联系,使学生更加重视该课程的学习。
4.通过一题多解,培养学生解题能力
我们都知道该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并不是仅要求学生会算几道题,而是要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问题千变万化,不能只用公式解决,这就需要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一题多解的锻炼,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概念的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灵活多样运用知识的能力,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的。例如: 1.袋中有a个红球,b个白球,现从袋中每次取一球,去后不放回,试求第k次取得红球的概率(。本例说明同一个试验,样本空间的选取可以不同,但若都按古典概型求解,则必须保证都满足“等可能性”和“有限性”,而且求解时基本事件总和有利事件数的计算要一致,即要么都用排列,要么都用组合:;或;本例还可利用全概率公式应用能力,对k用归纳法求的概率为.
5.教学过程中注重数学学科之间的关系
概率论研究的是随机现象,它在科学技术、工业生产、物理、生物、医学等方面都有及其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数学的其它分支学科也有紧密联系。在教学中通过建立一些恰当的概率模型解决其它一些数学问题使学生从中感悟到数学的统一性。
例1:证明三角形不等式(是任意实数,)。
证明:若全为零.显然不等式成立.下证不全为0的情况:
设前项不全为0(若不然,经过恰当的变换总可达到上述目的)
要证: ,只须证 即
,建立概率模型:设离散型随机变量 ,则=
,根据数学期望定义:,
,即.从而命题的证.
例2.证明
证:构造概率模型:设有件产品,其中有一件次品,只正品,现随机的抽取只产品.(),设事件:"抽取只产品中恰有一件是次品".则抽取只产品中恰有一件是次品的概率和抽取的只产品全部是正品的概率分别为:
因为,所以
则 。
6.结束语
由于学生的基础不同,思维方法也因人而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合理的采用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基本性质的运用,让学生从多方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弛概率论导引【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2】徐秀丽概率论教学体验教学研究2006第2期
【中图分类号】 K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02-1
民族考古学是20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一种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利用现代民族志与考古学材料进行类比,再现古代人类社会文化面貌,从而进行考古学或民族学研究的方法。它“被视为新考古学的战斗呐喊”,有学者将其理解为“民族学与考古学相结合而成为新的一门学科”。也有学者将其理解为是从“新考古学”发展来的一门分支学科。但笔者认为,把它定义为一门学科还是为时尚早,因其学科独立性尚缺,使其难以突破依附性,而带有明显的学科研究方法性。
一、民族考古学的学科独立性
国际博物馆学委员会前主席马丁・施尔在对于博物馆学的学科性时言“博物馆学要成为一门学科,必须有专业的语汇体系,有自己的逻辑系统,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这对于任何科学的学科性考察明显也是有借鉴意义,对于民族考古学的学科性考察也可以此标准衡量。
从研究对象来看,有学者阐释“民族考古学的学术领域是中国古代民族的考古学文化,它的研究资料,可分为氏族遗址、民族古遗物及与民族遗址、民族古遗物相关的古气候、古生物、古代自然地理环境等的遗迹或遗留”。但稍稍对比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即“遗迹和遗物”,可发现两者是有重叠的,民族考古学在研究对象上的独立性很明显的依附于考古学之上,也可以说只是考古学的小范围研究对象,而不存在独立研究对象。
二、逻辑体系
至于逻辑体系,侧重是指用自己独有的研究方法来解决属于自身领域的问题,民族考古学的研究方法还是处于混沌状态的。《民族考古学概论》提出的几点研究方法,包括:考古地层学、器物形制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民族志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其中,前三者完全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层位学”、“类型学”及“文化区系”的套用;而民族志方法则主要是用民族志类比法,而这恰是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至于后者,《民族考古学概论》则认为主要应用的是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这些包括有:进化论、文化的传播、文化圈理论、文化辐合论等。
可见,民族考古学并未具有独立的逻辑体系,而只是借鉴考古学的一系列研究方法和民族学的类比法,加以利用人类学的文化人类学理论。陈淳先生认为“民族考古学的分析一般有两种模式,其一是直接历史法,其二是一般比较法。前者指的是民族学研究对象与考古学遗存有历史渊源关系的分析;而后者则是用民族学研究一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来分析并无渊源关系的考古发现”。
显然,“民族考古学”缺乏自身的逻辑体系,却带有很强的研究方法性意味,若将其定义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层位学”和“类型学”也同样可以成为一门学科,这很明显混淆了学科研究方法与独立学科的范围,二者是存在清晰界限。
三、专业语汇体系
专业语汇体系的构建,前提是需要有专业研究队伍的存在。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研究队伍是存在,因为对民族文物或是遗存进行研究的学者是大有人在的,但往往也只是把“民族考古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如“南汪北宋”两位先生的研究,但专业语汇体系却还未形成,而只是借鉴了考古学的语汇体系对考古学文化进行阐述,如“城址”、“居址”、“窑藏”、“墓葬”之类术语。
专业语汇体系的建立,还需在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而实际却是标榜为独立学科的“民族考古学”,往往是依附于考古学或民族学门类之下,而只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而存在于高校专业之中,这同“沙漠考古学”、“水文考古学”类似,如中山大学也只是将其列为考古学的一个研究方向,而其民族考古学的博士生导师许永杰先生也提出:“民族考古学并不是考古学的分支学科,而是考古学的一种阐释方法论。这种方法对于阐释考古遗存,尤其是史前考古遗存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不可偏废,实有完善、充实和光大的必要”。
至于一些将其作为独立学科为立场而进行著作的撰写,如《民族考古学概论》之类的出版,笔者认为,是带有明显的投机性,因其根本观点即对民族考古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的阐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悬浮性,未能提出属于学科的语汇体系,而完全依赖于考古学与民族学两学科的支架之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一个学科的建立就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有一支专业的研究队伍。显然,民族考古学还是缺乏学科所需要的独立性和排它性,而恰恰相反,其与“类型学”、“层位学”的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类似性,因此,将其称为“民族考古学”法而从属于考古学研究方法之列显得较为合适,而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带有牵强性。同时,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在考古学与民族学的结合紧密性程度上夸大了学科互渗的结果,但我们不能阻止两者互渗,我们要做的在认同考古学须和民族学结合下,让两者可以得到有进一步的发展,才会有更宽的拓展空间存在。
参考文献:
[1]汪宁生.再谈民族考古学[A].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1998,4.
[2]海.博物馆理论研究的再出发[J].中国博物馆,2001,(01).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如对结婚不登记习惯的处理及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被告、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调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实证调查。
1.汉语水平能力较差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有些勉为其难。
2.法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调查正是由于汉语基础较差,学生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就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课本,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学生喜欢案例、举例法的讲课方式就顺理成章了。法学理论对法律条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对民族生讲法学理论时宜用案例、举例法引导。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3.对学生司考的调查民族学生毕业后一般在民族地区工作,大部分学生学法学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课外阅读的书籍也大部分与司法考试有关。
4.学生喜欢的课程学生喜欢的课程集中在案例较多的刑法、合同法,应用较多的婚姻法、经济法上。学生不太愿意上难以理解、案例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等课程。
三、对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笔者认为对民族大学生来说,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比较实用。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法学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将一些较难理解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改为选修课。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