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规划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4-03-27 10:22:34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1

Innovative Thinkings about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MA Yong, XIAO Zhilei, LU Guifang

(Academy of Tourism Development,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China)

Abstract: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plays an important directive function in regional tourism industry development. However, influenced by various factors, some aspects of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are out of date. The challenges it facing and the problems it confronting hinder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from directing regional tourism industry. Thus, it is extremely urgent to make innovative research of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in China and explores the deep seated reasons. It suggests six innovative approaches for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Key words: regional tourism planning; problem; root; innovative approach

区域旅游规划是指在区域旅游系统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旅游系统的发展规律,以优化总体布局、完善功能结构以及推进旅游系统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战略设计和实施的动态过程[1]。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旅游业逐渐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注。“旅游发展,规划先行”,为了整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促进区域内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一些地区政府纷纷着手制定本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区域旅游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使得区域旅游规划在指导区域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甚至受到一些质疑。

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探究区域旅游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刘锋(2001)认为区域旅游规划在理论体系、技术体系、操作体系、实施监管体系和规划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着不足[2],而范业正(2003)则从区域旅游规划的内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编制的技术等三方面指出了当前区域旅游规划所面临的问题[3]。本文从区域旅游规划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区域旅游规划的发展趋势,给出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建议。

一、 当前我国区域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

当前区域旅游规划的问题存在于区域旅游规划的整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区域旅游规划缺少本地元素、脱离区域实际、忽视全程管理和遭遇执行困境等4个方面。

1. 区域旅游规划缺少本地元素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思考区域旅游规划中缺少本地元素是当前我国区域旅游规划中最大的问题。一些区域旅游规划陷于格式化,缺少对本地元素的挖掘,区域旅游规划的本地特色不特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对区域旅游资源的认知方面,一些规划虽然对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进行了实地考察,然而对旅游资源的特色和竞争优势缺乏总结,这直接导致区域旅游规划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挖掘不够,在旅游资源基础之上所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和设计的旅游产品没有本地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设计大量同质化,缺乏新意,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有限,这为区域旅游开发埋下了败笔。

第二,在对区域旅游客源市场的分析方面,一些规划者进行了市场调查,据此分析了客源市场的时空特征、旅游者的消费行为特征、区域旅游资源的定向吸引特征等,但这些分析并没有被规划者用于指导旅游市场营销策划,规划者仍然简单地遵循着旅游客源地距离衰减规律来进行旅游客源市场定位,并制定旅游市场营销策划方案,客源市场开发的独特视角并没有体现。

2. 区域旅游规划脱离区域实际

现有的区域旅游规划对区域内的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定位,并确定了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体系,然而目前一些区域旅游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思路显得不切实际,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不实际。一些区域旅游规划为了突出旅游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确定本区域旅游产业的定位上往往显得眼高手低。一些地区不顾自身实际盲目地提出“将旅游产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将旅游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等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不符的战略定位,这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误导,甚至扰乱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正确思路。

其二,旅游发展的目标体系不合理。一些区域旅游规划在确定区域旅游发展的目标上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世界知名××”、“最大××”、“最佳××”、“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翻番”等字眼频频出现在这些规划文本中,片面追求“大、多、全”,忽视“精、奇、异”,导致所确定的目标体系显得过空、过大,违背了区域旅游规划的科学合理原则,这不仅使得旅游规划在指导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大打折扣,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该区域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3. 区域旅游规划忽视全程管理

目前,国内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过程存在着严重的缺位现象。虽然国家旅游局曾经出台了《旅游规划通则》(简称《通则》),但《通则》只是就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对规划的内容进行了界定,缺少对旅游规划编制前和规划文本完成后的执行管理。

其一,在区域旅游规划的前期管理上,虽然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旅游规划的招标过程也日趋透明,但在中标标准的选取上并不一致,这为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采取暗箱操作的办法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一些没有资质的伪规划编制单位和缺少旅游规划经验的规划人员乘机获得了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合同,区域旅游规划的质量从一开始就无从保证。

其二,在区域旅游规划文本编制完成后的后期执行管理上,由于缺少必要的实施监管机构,旅游规划完成后的执行管理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一些区域旅游规划在规划文本完成后就被放进档案室,成为所谓的“政绩”证明,没有被用于指导区域旅游发展的实践,即使是通过评审而进入执行阶段的一些区域旅游规划,由于缺少专门的实施监管机构,区域旅游规划执行的效果也非常有限,这些都是区域旅游规划后期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4. 区域旅游规划遭遇执行困境

区域旅游规划目前正陷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规划的委托方亟需区域旅游规划以指导区域内的旅游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规划团队精心编制的区域旅游规划却往往最终被束之高阁,规划完成后很难得到执行,一些规划最终成为“墙上挂挂”的牺牲品。这不仅使得为编制规划所投入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付诸东流,也助长了一些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区域旅游规划执行的困难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的不协作、当地居民的不配合和旅游企业的不合作三方面。

其一,相关部门之间的不协作。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其他产业部门的协作,然而,区域旅游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却很难得到其他产业部门的支持,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采取故意拖延的态度,区域旅游规划被这些部门长期搁置,最终影响到区域旅游规划作用的发挥。

其二,当地居民的不配合。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得到当地居民的大力支持,离开当地居民的支持,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将大打折扣,然而在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当地居民不配合的现象,如一些当地居民通过上访的方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制止周边的旅游开发活动,而另外一些居民则通过设置路卡、障碍物等为旅游车辆进入旅游(区)点设置障碍,或集体静坐以阻止旅游景区的正常施工等,这些都应该引起政府和区域旅游规划编制者的足够重视。

其三,当地企业的不合作。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主体是当地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具体的区域旅游规划执行过程中,一些旅游企业往往对规划执行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旅游企业对区域旅游规划的执行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

通过对当前区域旅游规划面临问题的深入分析,笔者认为产生上述几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规划者对区域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了解以及区域旅游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不协调。

1. 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导致区域旅游规划过程管理缺位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对区域旅游规划的法制保障不够,政府在区域旅游规划中的行政干预过多以及相关监管者缺位导致的监管不力等。

其一,在区域旅游规划的法制保障方面,目前只有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规划通则》对区域旅游规划进行了内容上的界定以及规划编制过程的管理说明,缺少对规划编制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说明,对规划编制前的招标过程管理和规划执行阶段的监管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措施,对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活动指导有限。

其二,在政府作用的发挥方面,政府作为区域内的管理者和利益协调者,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主体。现有的区域旅游规划往往由政府出面,通过招标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本区域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意志在规划的编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在区域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作用有限,对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也就只能是政府的“一言堂”。

其三,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监管方面,由于政府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作用太强,行政干预过多,当地居民、旅游企业的参与相对较少,这些人无法发挥对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管作用,直接导致了对区域旅游规划的监管不力。在一些规划征求意见会和评审会上,列席最多的便是各相关行政部门,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很少出现在这些会议上,这些相关行政部门出于共同的利益很容易在这些会议上达成某种共识,这导致这些会议并没有发挥过程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大多是走过场。因此,由于以上种种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区域旅游规划的管理出现了严重的缺位现象,一些质量不高的区域旅游规划趁机蒙混过关。

2. 区域旅游规划者对本地认识不系统

区域旅游规划发展思路不切实际以及缺乏地域特色的主要原因在于规划编制单位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不了解,这主要表现在,规划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了解不够、对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缺乏认识、对旅游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把握不够。

其一,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了解不够。一些区域旅游规划之所以出现发展战略定位不切实际、发展目标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规划者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认识了解不够。一些旅游规划者过分注重对当地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的分析,对发展旅游所依托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地域文化传统等缺乏了解,这也导致了区域旅游规划缺乏特色。

其二,对当地的第三产业发展现状缺乏认识。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行业,当地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一些规划者并没有对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评估,尤其是对当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条件和现状缺乏认识,这直接导致了规划者在确定区域旅游产业定位时缺少务实精神以及制定的目标体系不合理。

其三,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律认识不够。一方面,由于规划编制人员大多非科班出身,缺少相关的旅游规划编制经历,对旅游业发展的规律缺乏认识,这是旅游战略定位和目标体系确立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如在发展高端旅游产品上,一些规划者没有认识到当地旅游者是区域旅游的主要客源市场,而受限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这些旅游产品并不能满足当地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最终导致这些高端旅游产品的失败;另一方面,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而一些规划者对对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互动发展的机制分析不够,这使得区域旅游规划仅仅是就旅游谈旅游,其所酝酿的区域旅游更像是产业体系中的一座孤岛,最终导致区域旅游规划在指导当地旅游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被弱化,同时也增加了规划执行的难度。

3. 区域旅游规划的利益关系不协调

导致区域旅游规划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区域旅游规划没有很好地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区域旅游规划涉及到诸多的利益相关者,在这其中政府、居民和当地企业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区域旅游规划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主要表现为政府各部门之间利益关系不协调、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关系不协调和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关系不协调。

其一,在政府各部门关系协调上,旅游发展涉及到不同的行政部门,各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在规划评审过程中,这些部门会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达成某种妥协而使规划得以顺利通过评审,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各部门的切身利益,这些部门都不愿在规划执行上有任何妥协,这使得区域旅游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阻力。

其二,在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协调上,由于缺少当地居民的参与,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并没有征询当地居民的意见,这导致区域旅游规划对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考虑不够,如一些区域旅游规划涉及到旅游区(点)内的居民搬迁问题,对于是否应该搬迁政府并没有事先征询这些居民的意见,对于搬迁后的安置问题,区域旅游规划也没有给出很好的解决办法,这导致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当地居民的抵制。

其三,在政府与当地旅游企业的关系协调上,区域旅游规划对旅游企业的考虑要多于当地居民,但政府在区域旅游规划中所确立的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体系和旅游企业的真实想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如在旅游产品设计上,旅游企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对旅游市场的反应相对政府而言更敏感,他们更愿意按照市场需求的规律设计并向市场推出相应的旅游产品,然而,政府往往从提高政绩出发,对区域内的旅游产品设计进行干预,从而影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企业因此蒙受了一定的损失,对此企业颇有怨言,故而在执行区域旅游规划时,企业的支持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三、 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途径

对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成为了当前区域旅游规划的唯一出路。在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途径研究方面,陈传康(1997)从理念创新的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4],刘锋(2001)则从理论创新、内容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和组织创新5个角度对旅游规划的创新提出了自己的思考[2]。针对区域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主要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区域旅游规划的创新应从规划理念、内容体系、方法技术、过程管理、规划主体和政策保障等6个方面着手。六方面的创新途径互相关联,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体系,贯穿于规划工作的主要过程(见图1)。其中,规划理念、内容体系以及技术方法的创新主要是编制过程中的创新,是基础核心层次的创新途径;过程管理创新覆盖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拓展层次的创新途径;规划主体以及政法保障创新则是辅助支撑层次的创新途径。

图1 区域旅游规划创新途径层次结构图

1. 强化理念创新

随着人们对社会经济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入,区域旅游规划的理念导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最初的资源导向转向市场导向,而后进入形象导向时期,但这些都只是针对旅游开发的单方面、单视角的分析。而区域旅游规划的理念创新就是要克服这种单一视角造成的局限性,将旅游发展作为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来运作,这个产业中,资源是基础、市场是保障、形象是竞争力,使区域旅游规划步入产业导向的时代,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产业导向理念就是要将“大旅游”的观念融入区域旅游规划中,重新审视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真研究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找出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从而站在更高的角度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进行定位,确定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2. 优化内容体系

在区域旅游规划的内容体系上要加强两方面的分析:旅游对经济贡献的定量分析以及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旅游对经济贡献的分析有助于加强人们对旅游的认识。长期以来在规划文本中这方面的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这使得旅游对经济贡献的说服力不够,通过旅游与相关产业之间关系的分析不仅能够得出旅游与这些产业之间的关联度,找出旅游产业发展的产业间动力机制,更重要的是这种分析有利于统一区域内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认识,激发相关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从而减少区域旅游规划执行的阻力,使规划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另外,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已经被很多区域旅游规划人士所提及,但这种分析也是仅仅停留在不同利益关系者利益诉求的层面,如一些区域旅游规划引入了旅游地居民感知评价,但系统研究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博弈机理以及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多赢的合理化建议较少,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博弈的分析将成为区域旅游规划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有待规划者不断探索和实践。

3. 创新方法技术

在区域旅游规划的研究方法上,一些规划人员在编制区域旅游规划的过程中逐渐将人类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入其中,这丰富了区域旅游规划研究的方法体系,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旅游规划提供了可能。但受旅游综合性的影响,这些研究方法还远远不够,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区域旅游规划的方法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系统集成的规划方法。这一方法首先是建立一个旅游规划信息数据库,通过各种调查、考察,收集各种资料,并将这些资料汇总进行系统分析,从而为科学编制区域旅游规划提供依据,这种规划方法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效率,也使得区域旅游规划的系统性更强。此外,一些高新的技术的运用,例如虚拟现实技术、“3S”技术(RS遥感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等,一方面可以提高区域旅游规划成果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幅度提高旅游规划工作的效率,并减少了规划的主观成分。但由于成本、技术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现阶段,这些高新技术在区域旅游规划中的应用仍较少。因此,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旅游规划工作者们应大胆、积极汲取各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将其应用到旅游规划当中,从而实现规划技术与方法的创新。

4. 坚持动态管理

旅游系统是一个多要素的复杂巨系统,各要素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任何要素的变化都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其他要素、甚至整个系统的变动。因此,以旅游系统为规划对象的区域旅游规划就必须树立动态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区域旅游规划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规划招标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及规划实施阶段的动态管理(见表1)。

如前文所述,现阶段我国区域旅游规划存在着缺乏特色、思路不实际、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主要都是由于委托方和编制方缺乏有效沟通、交流而造成的。因此,双方应建立起实时、动态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其中,规划的委托方应占主导地位,主动与编制方建立密切的联系,要求编制方定期反馈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各阶段成果,并把好质量关,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规划编制方,如此循环反复。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旅游规划的质量。

此外,彭德成(2000)认为,我国的旅游规划还存在“规划的实施力度滞后于规划编制力度”的现象[5],而区域旅游规划的目的正是在于将其付诸实施,未能实施的规划与毫无意义的废纸无异[6]。因此,建立规划项目实施监管以及规划编制单位的后期跟踪指导,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成功的规划必不可少的条件。通过规划委托方与编制方共同合作形成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使规划委托方或管理部门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形势变化发现的新情况,不断吸取新信息,并对原有的规划做出及时、合理的修订,从而保证规划实施的质量及有效性;另一方面,规划编制方通过承担起跟踪指导的责任,开展后续服务,使其能够从规划的实施中发现旅游业的新形势、新趋势,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从而提高其将规划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

5. 鼓励多方参与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成长,其综合性特征也呈日益增强之势,单纯的物质技术型规划已经开始为旅游业所淘汰,区域旅游规划已开始逐步向涵盖空间、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等各方面的综合型规划转变。这就决定了现今区域旅游规划需要对规划主体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单一的规划师操作转变为包括决策层、规划师、各利益集团和普通市民在内的多方共同参与,建立“开放式”规划操作程序,实现规划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旅游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7]决定了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应由政府发起,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在规划执行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当承担起各部门沟通和各种利益协调等职责;同时,规划编制者还应加强同旅游经营者、投资者、旅游地公众等利益主体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权衡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规划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能够广开言路,不仅能够避免规划“技术失灵”现象的发生,还能增强规划的特色性、提高规划的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主体多元化使规划兼顾到了多方利益,实现了政府意志、公众利益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局面,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6. 强化政法保障

由于我国旅游规划工作开始的时间较短,制约因素较多,旅游规划的理论和实践都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较多,旅游规划应具有的地位及权威性不时受到各种力量的挑战,甚至被指责为阻碍了旅游经济的发展[8]。于是,由于相关部门不配合而造成的规划执行难的问题频频出现,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面对部门不协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需要形成一种区域最高领导协调机制,由政府最高级领导对区域旅游规划工作进行干预,而相关倾斜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政府实施干预的最佳途径。将规划与立策、立法有效结合,通过文件下达等形式,使规划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确保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划方案的全面贯彻和实施,以使区域旅游规划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 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旅游规划的正面临着规划缺乏特色、执行困难和对区域旅游产业指导作用不明显等问题,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区域旅游规划人员对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背景、区域旅游产业的运行规律、区域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区域旅游发展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等认识不清造成的,而通过理念、内容体系、参与主体等6个方面的创新,区域旅游规划将有望摆脱上述困境,重新发挥其在指导区域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勇.旅游规划与开发(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6-7.

[2] 刘锋.新时期中国旅游规划创新[J].旅游学刊,2001(5):49-54.

[3] 范业正,胡清平.中国旅游规划发展历程与研究进展[J].旅游学刊,2003(6):25-30.

[4] 陈传康.区域持续发展与行业开发[J].地理学报,1997(6):518-527.

[5] 彭德成.对我国旅游规划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0(3):40-45.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2

一、乡村旅游规划的范畴分析

(一)空间范畴

1.单体区域空间。单体区域空间是指独立运作的单一经济体或组织。乡村旅游中的单体区域空间不以面积作为划分的标准。运营者能够自主运营属于自己的经济空间,例如,一个农家乐的经营者经营的场所就属于一个单体区域空间,经营者对这一空间具有控制权。具有共同特征的乡村旅游运营者形成的聚落也可作为单体区域空间,如一个村落,乡村的管理者对本区域空间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单体区域空间的经济体便于管理者的控制与开发,具有独立的特色,相同或不同特色的单体区域空间相互联系与共同协作可以形成一个独立的区域内乡村旅游空间。

2.跨区域空间。跨区域空间是指具有不同特征的单体乡村旅游空间并存的空间范畴,在跨区域空间内的乡村旅游区域之间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带动形成一个统一体。在跨区域空间中独立的单体区域乡村旅游项目各具特色,形成一个整体。在跨区域空间中,有多个管理者负责本区域的乡村旅游规划。

(二)资源范畴

1.共享型资源。单体区域空间和跨区域中间中共同享用的资源称为共享型资源,这些资源不隶属于某一个体。共享型资源是包括乡村旅游中的公共资源,如道路、水资源、电力资源、通讯资源、土地资源等等。共享型资源服务于本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项目,同时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独有型资源。独有型资源归属于某个体或组织,具有专利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独有型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等等。例如:乡村旅游中的非物质遗产、技术性遗产、乡村经营者个人的创造与发明等。

(三)规划意图范畴

1.通过开发乡村旅游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的目的是进一步的保护与延续,但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某些乡村旅游资源正在逐渐的缩减,尤其是农牧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例如传统的民俗资源,随着乡村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变,这些资源正在消失。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就是要及时地对这些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在规划阶段、工程阶段、运营阶段都要坚持这样的原则。例如浙江永嘉就对本区域内的220个古村落按照“修旧如旧、修古如古”的要求,对已列入省级重点的历史文化村落,重点开展抢救性保护。

2.通过开发乡村旅游使当地农民脱贫致富。2016年9月9日至11日,国家旅游局在宁夏举办第二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会提出了旅游扶贫上要有突破和旅游富民上要有突破。自2016年全域旅游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省、市、县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日前,国家旅游局首批26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以鼓励全国各地推进全域旅游融合创新发展,其目的之一是发展乡村旅游,让贫困地区的百姓脱贫致富。

二、乡村旅游规划的主体结构

(一)政府主持型

乡村旅游的核心管理主体是政府机构,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的方案与措施。在规划乡村旅游的方案中,一级政府会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优势,组织专家,举办系列讲座,传播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性,介绍乡村旅游规划的示范成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使不同意见达成统一,通过立法、制定规章制度鼓励与规范乡村旅游的行为与活动。政府中也会有特殊的机构负责对乡村旅游项目的管理,限定乡村旅游项目规划的基本理念、达成目标、具体行动和最终评估。

(二)政府主导型

1.乡村旅游规划会由一些非政府组织来制定,但是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完善,而公众对旅游规划的可持续意识不全面,因此由政府部门主导,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性规划。非政府组织通过创建论坛、沙龙等方式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进行讨论,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进行协商与探讨,为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并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为了全面开发区域内乡村旅游的建设,政府部门会主导社区广泛参与的乡村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举行不定期的民间讨论,引导公众对乡村旅游的热点问题有所关注,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政府的主导下,区域内居民参与乡村旅游规划,对影响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的问题进行协调,政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进行讨论,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投资商

投资商制定的乡村旅游规划侧重于项目开发规划和旅游产品规划,投资商可以委托旅游规划设计公司等机构来根据资源条件与投资商的要求制定旅游规划的设计方案。

(四)独立机构

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与咨询机构,如旅游规划设计院,负责对乡村旅游的开发条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审视,为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提供学术咨询和支持;参与中长期规划效果评估,发挥外部评估作用;对影响乡村旅游的破坏行为与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为乡村旅游的降低负面影响和杜绝破坏提供技术咨询。

(五)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文件;收集企业相关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后反映给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乡村旅游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促进企业与研究机构、公共部门建立联合关系;协助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成员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

三、乡村旅游规划主体机构的运作

(一)复合型运作

1.跨区域空间范畴的应用。在大众旅游时代的热潮中,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指出:“我国旅游要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具体要实现几方面转变:如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实现多规合一,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旅游监管全覆盖;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等,最终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

这就代表着我国旅游发展的方向,全域旅游成为我国开发旅游的新模式,这种跨区域空间范畴的旅游规划往往是由多个规划主体共同负责,就需要多种规划机构共同运作来完成。例如海南万宁在发展全域旅游时就借助自我的资源禀赋,借助美丽乡村建设,搭建起了以乡村旅游带动“全域旅游”的战略,在食、游、玩上做出了各种规划。

2.共享型资源范畴的应用。在乡村旅游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解决乡村道路中最后十公里的问题,道路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方针政策保证乡村旅游的建设能够实现共享。因此,共享型资源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障,多为政府主持型与政府主导型模式。

3.乡村景观遗产保护意图的应用。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措施往往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禁止在乡村旅游保护区内的非法搭建建筑物,乡村景观应保护原始景观和环境,大规模人为建筑物会改变乡村的原貌,也会破坏乡村的生态环境;将乡村景观遗产和遗址区与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设施与场所分离开,或通过高科技建设乡村景观的仿真场景,以便对乡村遗产和遗址的保护。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监管,同时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需要专家的参与,才能提出更加科学地,具有持续性的规划方案。因此,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的规划主体是复合型的,多元组织的,是在政府领导下,各规划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主体。

4.旅游开发与农民脱贫致富。2016年8月11日,国家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中央的号召之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组织与实施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提出各自的乡村旅游规范与发展方案。部分政府机构努力引进外资,利用本地的优势乡村旅游资源与投资方合作,共同开发本地旅游项目,投资方根据市场需求与资源特色建立相应的规划开发项目。通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来规划开发乡村旅游的项目,往往是由政府主持或政府主导的规划模式。

(二)单体运作

1.单体旅游区域空间范畴。单体旅游区域拥有唯一的或相同特色的旅游资源,他们的规划是由主体管理者来制定。例如陕西袁家村,过去,在村党支部书记郭裕禄的带领下,袁家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成为陕西首个万元村,现在,在新一任村支书郭占武的带领下,袁家村人利用当地名胜古迹发展旅游产业,获得“中国十大美丽乡村”的称号,具有独特体验感的袁家村旅游模式又再次吸引我们的眼球,塑造了自己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袁家村模式。像农家乐这样的单体空间的内部规划也由经营者自身来规划设计。

2.自创型资源范畴。部分投资商具有自身的规划设计专利,拥有自创型资源,在开发乡村旅游时,他们负责自营体的规划与经营。

3.上级政府要求。在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的问题,如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良;主体单一,盲目效仿,特色不强;经营不规范,恶性竞争;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服务水平不高,没有规范的服务准则等,

4.为了获得地方或国际机构的资助。乡村旅游规划中的乡村的景观遗产需要保护,行业协会往往承担起对乡村景观遗产的维护与监督工作,一些地方或国际机构会对这些遗产提供保护的基金或费用。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3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5-0068-03

基金项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团队项目“西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制研究”(UT15006Y)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柳薏(1981-),女,广西桂林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研究。

西部地区拥有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资源和丰富多样的社会人文资源,诸如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如何保护该区域原始性、垄断性、多样性的旅游资源,寻求西部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以新的思维、新的理念发展旅游业,促使人们认识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旅游”不失为一条康庄大道。

生态旅游尊重自然、人文等生态环境与人的异质性,强调认识、保护、享受自然,注重旅游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虽使旅游业法律体系有所改善,但如何通过法律促进区域性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使生态旅游的理念成为指导地方政府、公众的行为准则,协调平衡好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当地人民权益的关系,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突出旅游特色、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提高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程度,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西部地区生态旅游发展的法律难点

1缺乏区域内的旅游合作规划(协议)。根据2010-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关于“西部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状况看(见下图),西部地区旅游业整体发展态势较好,但西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云南、陕西、广西三省一直位于西部地区前列。西部地区旅游资源虽丰富,但各具特色,又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旅游生态系统脆弱、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旅游投资匮乏,加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区域内省内与省际的合作融合、发挥旅游的积聚效应有一定的难度。为此,西部各省应当加强旅游合作,取长补短,促进区域旅游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据此法律条文,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旅游合作协议,是政府以一种服务承诺通过倡导性法律条款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为此,通过地方政府签订旅游合作规划(协议),地方各级政府可推出“大旅游、整体旅游”的理念,以推动区域内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合作,加强区域旅游监管,构建无障碍旅游区,打造区域内的旅游品牌。但目前尚缺乏区域内的旅游合作规划(协议)。

西部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单位:亿美元)

序号地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1云 南1324160919472418

2陕 西1016129515971676

3广 西806105212791547

4重 庆70396811681268

5内蒙古602671772962

6四 川354594798765

7新 疆185465551585

8贵 州130135168201

9西 藏10413106128

10甘 肃015017022020

11青 海020027024019

12宁夏006006005012

资料来源:2010-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归属不清,体制不完善。首先,管理权分散化。西部的生态资源丰富,有森林草原、荒漠戈壁、内陆湿地、野生动植物、历史文物遗迹等,形成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不同生态旅游景区,但根据各部门的设置功能,不同的生态旅游景区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建设部门负责管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而文物部门承担管理历史文物古迹的责任;园林部门承担管理风景园林的责任。[1]因此出现同一生态旅游景区由多个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现象。如森林生态景区,据《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森林公园工作,而且还规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2]其次,管理机构职能重叠化。生态旅游管理权责不仅来自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单行法律,还来自于一些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注重的是授权, 而忽略了对原有管理职能的修订或者撤销, 不可避免产生多个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对同一生态旅游景区进行重复管理的现象,比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都有可能对同一对象进行监测,自然保护区内国家环保局、国家林业局都可以依据各自的权责进行管理。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各个部门设置又有着不同的功能和社会责任,较少地同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以致难以产生协同的整体效应,一旦发生问题,又相互推诿,客观上造成了生态旅游管理的效率低下。

3生态旅游目的地社区参与薄弱。旅游业属于资源依附型产业,旅游资源的开发打破了旅游目的地的原始状态,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因之发生改变,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旅游目的地的居民权益保障问题由此而生。处理好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当地人民权益的关系问题,保障旅游地居民的利益, 已经成为旅游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西部生态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和保护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社区参与决策机制层面,政府、投资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旅游目的地的居民大多被动参与,主要体现为旅游的开发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主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 吸收社区居民的建议较少。由于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旅游开发区又多数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难以借助新的媒介对旅游目的地开发的规划进行公布,以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旅游目的地居民意见的陈述和反馈交流机制不顺畅。二是社区居民环境权益层面,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的利益主体地位匮乏,主要体现为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理应享有依靠当地资源生存、发展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因决策参与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当地人主要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的工作,经济地位和收入较低,生态旅游的主要收益归属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并且由于现代文化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影响以及旅游者的随意行为,原生态自然和人文环境遭到较大的冲击和破坏,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的良好生存和发展权益受到损害。而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又过于模糊,相关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完善,难以应对所面临的复杂问题,所以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社区参与权利加以保障尤为必要。

二、西部地区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建议

1鼓励签订区域性的多边旅游合作协议,实现跨区域合作。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该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和人文资源等不尽相同,而旅游业的发展依附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富有特色的人文环境,所以环境保护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打破行政壁垒,走边探索边发展、边环保边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跨区域合作,促进西部地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4

企业旅游业的发展政策与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是相互依存的,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为例,重点研究了区域旅游发展政策以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企业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相互管理和优化管理的措施。

一、区域旅游业发展政策与经营管理的关系

(一)旅游业发展政策对旅游业经营管理的支持

旅游业发展政策对旅游业经营管理有明显的促进性作用,对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来讲,必须从发展旅游业的角度出发,对旅游经营管理提出更多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政策应根据市场发展形势,深入了解和分析旅游企业经营现状和深层次矛盾,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找症结,帮助旅游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同时,区域旅游部门应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如:定期国际国内旅游经济季度预警信息,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及时提供旅游需求信息、上级政策信息;为旅游景区创建和星级饭店评定提供上门指导服务等。同时,区域旅游管理部门要尽可能地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柱,为旅游企业的发展进行人力资源供给。总之,区域旅游业的发展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入贯彻优势旅游资源转换战略,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文化资源优势,发挥区位优势,推动旅游名牌精品建设,大力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提升特色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强区域旅游业的自主创新发展。

(二)旅游业经营管理与政策之间的协调共存

旅游业的政府的政策控制与企业经营管理必须要协调共存,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旅游企业发展为基础,实现区域旅游发展的区域统筹,资源开发整合。在旅游资源开发合作中,各县市政府要以开放的意识去面对旅游合作,打破区域障碍、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制度障碍,防止条块分割,实现跨行政区域的公共服务,打造无行政障碍旅游区。例如:在金融危机环境下政府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对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确立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这预示着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政府还积极引导区域内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组或组合;加快旅游企业制度改革,组建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而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则必须要形成迎合政策的经营发展策略,实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少数民族地区区域旅游业发展政策分析

(一)对少数民族旅游业进行政策扶持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提出了“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以及规范发展“农家乐”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以推动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少数民族区域应抓住这一政策机遇,结合各民族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少数民族旅游业的质量层级和效益水平,重点做好推进落实的具体工作。在主体政策的引导下,区域政策必须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助推作用,从多方面促进少数民族企业的旅游业发展,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处于落后情形,因此必须要以发展旅游业为契机,加快旅游企业的发展,对少数民族旅游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保证政府的经济拉动作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二)对少数民族旅游业整体发展进行规划

为了实现旅游业的规模化发展,政策扶持必须要实现对企业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设置,保证旅游业的拓展能够实现区域规模,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少数民族区域来讲,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受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和规模情况的限制,因此必须依靠区域旅游业的政策扶持进行规划引导,避免出现集体自主进行开发,没有审批管理的随意发展。必须要通过科学规划引导,避免旅游业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从区域布局上看,少数民族居住地往往都分布在位置偏僻、离城区较远的地区,在这种地区进行旅游业发展规划,必须要整合土地资源规划、进行有序发展的计划,在旅游部门政策的指导下形成全方面的区域旅游总体规划,实现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发展原则。

三、少数民族地区区域旅游业政策下的发展规划

(一)少数民族旅游资源开发

1.民族活动资源的开发

少数民族有很多独特的民族活动,这些活动内容有一定的吸引力,会使得旅游活动变得更为丰富多彩。例如:苗族为了祭拜祖先跳起的笛笙舞,壮族的师公舞,彝族的跳弓舞、打磨秋等;有表现军事武技的,如苗族的苗刀、矮拳;瑶族的双刀舞、盘王拳;壮族的白鹤棍等,项目众多,内涵丰厚,为开发和利用民族旅游活动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这种优势化的情况来看,区域政策要鼓励开发和研究更多的、形式丰富、内容吸引力强的少数民族活动,通过对民族活动的再利用形成“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另外,在活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民族活动的维护和激励,要实现体育运动的可持续性的发展,鼓励运动表演活动,形成规模化的活动。

2.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开发实质是文化开发,文化旅游已成为当今的热点旅游项目,在各种类型的旅游活动中,休闲度假型文化旅游活动更是备受人们喜爱。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是多元化的,饮食文化、环境文化、习俗风情等都属于民族文化资源的广阔内容。这些都是旅游资源的重点开发内容,例如:对于蒙古族饮食文化就是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文化传统,通过蒙古族饮食,我们可以将蒙古族的物质与精神融为一体,即人们在旅游的过程中品尝当地蒙古族的特色饮食、名特产品。增进对地方各类名特美食的了解,又获得了丰富的感官体验,更可获得一种文化与精神上的满足;让游客边听、边看、边尝、边思,使游客乐在其中,通过饮食深入了解旅游地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文化特征,去想象和追求地方饮食所蕴含传统文化意味,获得丰富的体验。另外,民族地区建筑、环境、习俗文化也别具特色,具有民族特征的村落、居住环境、交通手段、山水风景等都是民族文化的重点内容。政府部门必须要维护民族地区的资源环境,保证生态环境的优美和民族生存环境的协调共生,为民族旅游创设自然资源和文化底蕴。

(二)加强旅游业的管理

1.企业管理

旅游业的发展要依靠旅游企业的进步,因此必须要在企业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企业管理。旅游企业的管理要从服务的角度将传统旅游与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的客户需求结合起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旅游活动是立足于地区特色的基础上的,追求的是舒适化的休闲生活,少数民族地区虽然民族文化特征浓厚,有着较高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有限,必须要加强对休闲设备的维护和建设,实现全面化的休闲旅游服务,保证旅游客人在欣赏民族风情的同时,获得身心的舒适感受。所以,旅游企业管理应当根据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分析游客的服务需求,建立双轨制的服务体系,即传统文化提供与旅游酒店服务的并行体系。这样可以有效节约酒店设施建设的成本,合理布局资源,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而企业内部管理则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桎梏。区域旅游发展政策应该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建立各种旅游培训机构,加大力度实施开发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旅游人力资源。同时,引进旅游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理念和高技术人才,通过互帮互助的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人才的综合素质。

2.市场管理

旅游业其本质也属于旅游产品的推销和品牌建设,为了更好地拓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市场,必须要重视旅游市场的开发。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表明,完全的市场化不可能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主导能实现产业的超常规发展,而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样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市场化将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市场化发展需要有效的执行营销,旅游企业要发挥市场媒体宣传优势,激发去少数民族地区出游的兴趣和欲望。与传统媒体互补,连带宣传,达到宣传最大化。另外,旅游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反馈,在报纸广告印刷出版前,就能得到大量真实的信息反馈,便于调整广告计划细节和宣传战略,从而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环保管理

少数民族旅游的优势就是更为贴近自然的环保型旅游,为了发展这项旅游优势,旅游企业必须要形成环保管理措施,从本质上进行旅游企业内部的环保管理和外部服务的环保优势发挥。首先,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税收、经济补偿等方式,影响旅游企业经营手段。对于高效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旅游企业,实行关停。对利用低碳或零排放的旅游企业,诸如采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旅游企业,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生态补偿。其次,生态旅游发展为旅游目的地的生态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人们加入到保护资源和地理环境的行列中,朝着经济和环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另外,旅游企业内部的环保管理要实现低碳经济管理,要遵循精、准、细、严”的基本原则,通过提升改造员工素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强化链接协作管理,从而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整体效益。实践证明,旅游企业的环保管理能够实现可持续旅游,能够节约资源,进行文化交流,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

综上所述,旅游业发展政策对旅游业经营管理有支持作用,旅游业经营管理与政策之间是协调共存的,少数民族地区区域旅游业政策下的发展规划则要重视民族活动、民族文化、旅游企业管理的开发和利用,实现少数民族旅游业经济价值的获取。

参考文献:

[1]刘峥. 关于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J]. 商场现代化, 2009,(12):68-69 .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F5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城市环境的改善及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城市对旅游者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城市不再仅仅是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中心,亦是区域的旅游活动中心[1,2]。尤其是近年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加强区域合作一体化的思想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3,4]。在国内,区域旅游合作一体化也成为学者们共同关心和研究的课题。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的三大经济圈之一,其区域旅游一体化更是倍受社会的关注。本文重点关注于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困境问题及其原因。

2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困境分析

虽然京津冀地区借助其地缘优势、资源禀赋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历史已久,但其区域旅游一体化仍处于自然发育阶段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存在合作范围小、合作领域狭窄、合作速度过于缓慢等主要困境问题。笔者对造成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合作规模有限、主动参与不足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京津冀区域旅游职能分工不明确,旅游产业结构同构性强。

京津冀三地在各自的旅游发展中,缺乏资源对接分工合作,旅游职能分工不明。忽视旅游资源特点和文化的特色的差异,出现了许多功能相同的旅游区。不顾旅游区规模大小、资源特点,都一味的追求提供“吃、住、行、游、购、娱”为主的旅游功能,造成京津冀三地出现旅游产业结构雷同现象的困境,使旅游产业产生同质竞争,是制约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瓶颈之一。

2.2京津冀区域合作观念淡薄,旅游一体化协调效能较低。

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核心问题是协调,区域间形成高效的协调机制对构建区域合作一体化是必备的基础[5-7]。虽然,京津冀地区各自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旅游规划,但是从政府到企业对区域旅游合作互利共赢的一体化思想观念没有真正形成,只是希冀通过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做大做强自己辖区的旅游产业。缺乏合作意识是制约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效能的根源。

2.3京津冀区域旅游规划不到位

河北省2007年出台的《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2010年出台的《河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只是依托京津对在河北省内旅游资源进行了详细合理的规划,而对跨京津冀三地的区域联合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却很少提及。把京津冀区域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旅游规划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的第三极,区域经济体一体化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但是,在区域旅游一体化方面的规划合作力度上还有差距,至今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区域旅游产业规划,更没有代表京津冀区域特点的品牌性旅游项目的合作。

3结语

深化京津冀区域旅游一体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立足现状借助于京津冀地区的地缘区位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深化区域旅游规划,提升优化区域内的旅游职能结构;建立高效能的区域旅游一体化合作协调机制作为其有力支撑;从而提升京津冀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旅游资源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陶伟,钟文辉. 基于区域视野的城市旅游研究体系的建构----以粤港澳地区为例[J].规划师,2005(9):92-95

2、吴国清. 区域旅游城市化与城市旅游区域化研究----兼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旅游互动[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8(1):51-55

3、吴国清,杨国玺. 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与多层次管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9):39-43

4、赵建强.京津冀区域旅游空间结构优化研究.社会科学家[J].2009(12):90-93

5、河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6

旅游业是世界上最大、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旅游业,在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多元化逐渐形成以及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等时代特点的推动下,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态势。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会给目的地区域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何最大程度的发挥旅游业的积极作用,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其负面影响,就需要有系统的、科学的规划。文章通过综合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总结我国当前旅游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旅游规划过程中如何把握价值取向的问题,以期对旅游规划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旅游规划及当前旅游规划的现状

1.旅游规划。对于旅游规划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其中《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提出了“旅游发展规划(tourism development plan)”的概念,即“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根据这一界定,旅游规划需要综合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与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并使它们成为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将旅游市场和产品结合起来考虑,通过高质量地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来提高目的地的经济效益,减少旅游业对目的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旅游规划的现状。我国旅游规划理论发展较晚,国际上最早的旅游规划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中期的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国家,最初只是为一些旅游项目或实施做简单的市场评估和场地设计,具有较完整的旅游规划形态的则是1959年的夏威夷规划。中国的现代旅游起步于1979年,随后不仅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开始涉及旅游,而且还修编一系列风景旅游规划,1985年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旅游规划的地位。我国旅游规划目前的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旅游规划业已经普遍得到认同与重视。纵向上,从部级一直到乡镇级,都在开展规划;横向上,从项目规划到旅游区规划,一直到旅游市场规划,各种规划也都在开展。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地市和县一级的政府纷纷聘请专家为本地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沟通描绘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宏伟蓝图。(2)旅游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在对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管理方面,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方面做出规定。在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2001年国家《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出台了旅游规划的行政性法规、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如《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旅游规划通则》等,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一些关于规划方面的管理条例。

二、当前我国旅游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旅游规划性质不明确,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旅游理论界对于旅游规划的提法较多,常见的有“旅游区规划”、“旅游区发展规划”、“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等。这些模糊概念的出现使得旅游规划的性质不明、内容不一,旅游规划管理比较混乱,导致评审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往往意见不一,使规划成果的技术评定工作质量无法保证。(2)旅游规划中没能找出自身的优势,新建风景区盲目跟风严重,盲目的追求规模和档次。在很多旅游规划中,没有找出自身的优势资源或者是一些规划编制单位为了迎合委托单位的需要,鼓起管理者发展旅游的信心,过分夸大旅游资源的价值而不考虑与周边其他景点联系与互动,不懂得在这个区域内形成多元化互补的旅游体系,盲目追求“大而全”,导致最后的结果是你有的我有,我有的你也有,就是没有精品。由于全面的追求,导致财力人力大大分散,丧失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3)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不够。旅游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旅游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但是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一些规划编制单位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需要,在规划的编制中对细节问题设计过多,一是使得规划的重点不突出;二是旅游规划作得过细限制了旅游景区的详细规划。这样的规划既失去了作为战略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意义,也因过于详细失去市场的应变能力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规划最终的结局就是“领导说说,墙上挂挂,画饼充饥”。(4)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不好,在开发中对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的保护不够。历史文化遗迹、遗产非常脆弱,使得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遭到了破坏。这种破坏不是因为时间对其的侵蚀,更多的则是人为性的破坏,究其原因则是旅游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有些规划者忘记保护他们赖以生存的历史文化遗迹,甚至还加以拆除、破坏。

三、在旅游规划过程中应该把握的价值取向

1.旅游规划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最先是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正式讨论。使用最广泛的定义源自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书所载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旅游规划中要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1)生态可持续性开发原则。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保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可持续性开发原则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的过程中,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消耗标准。因此,在旅游规划中应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持适度游客规模,处理好收益与环境的关系。(2)公平性原则。指机会选择的平等性,具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代际公平性;二是指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而且也要实现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之间的公平;三是指人与自然,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公平性。这是与传统发展的根本区别之一。各代人之间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都不能处于支配地位,即各代人都有同样选择的机会空间。因此,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评判标准是一个旅游规划师的必备素质之一,而在旅游规划和开发中,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能否真正贯彻是一个旅游地是否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关键。

2.旅游规划应该遵循区域旅游资源整合的价值取向。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是指旅游资源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根据区域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旅游市场供求情况,借助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把各种相关资源要素组合成为具有统一功能的整体,从而实现区域旅游资源市场价值最大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的过程。“整合”是一种共赢的手段,合作区域实行旅游资源整合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整个区域旅游业的优势互补,提升整体旅游竞争力。而要达到区域内旅游资源整合,就需要在区域旅游规划协调方面加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风景区盲目跟风,盲目的追求规模和档次。

3.旅游规划要遵循弱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旅游规划自诞生起至上世纪80年代以前,旅游规划的价值取向重点是倾向于经济效益。因为效益的获取是区域旅游开发的原动力所在,否则就失去了其旅游规划与开发的价值。但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无度的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我们在旅游规划中应该遵循弱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弱经济效益就是要求旅游规划中对资源的合理与优化配置,以求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相平衡的综合效益,而不能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总之,我国的旅游规划经历了从无到有,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期间也走了一些弯路,但在未来的旅游规划中应该遵循的价值取向体现在三个方面: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能够最大限度的使旅游地的生命周期得以持续延长;区域旅游资源整合的价值取向能够有效的达到旅游地取长补短的效果;而弱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较好的解决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平衡的和谐境界。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62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出现的矛盾越来越多,已不能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2015年8月25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2016年2月5日,国家旅游局发表公告,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一共262家。自此,全国各地开始吹响了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号角,也吹开了中国全域旅游的新格局。

1 全域旅游的概念

“全域旅游”是把一个市、县或区作为一个整体旅游目的地来建设,通过区域内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药等产业的协调融合发展,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机整合,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以市、县、区等地方行政区为范围,以“全域旅游”理念打造的全新的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可以全面满足居民生活及游客体验需求的旅游目的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建设期限内根据国家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建设期满后,国家从区域旅游业增加值在当地GDP中的比重、旅游业从业人数在当地居民中的比重、当地居民的旅游收入在年收入中的比重、旅游税收占当地税收的比重、旅游接待人次、区域特色旅游产品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要实现全域旅游区区域资源的有机整合、^内各行业的协调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效应和拉动作用,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必不可少。

2 政府主导的内涵

政府主导是指政府根据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在把市场作为主配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和“导向”作用。

国外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如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区域协作开发旅游、区域联合促销,建立多样的旅游合作体系,拓宽惠民旅游政策等,通过政府主导制定各种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从宏观上调控旅游业的发展。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加速了韩国旅游业的发展。

全域旅游发展中,各地政府要对全域旅游给予引导、支持,对全域旅游的建设和开发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对全域旅游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建立有效的区域旅游管理机制,使之持续、健康发展。

3 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的三大主导作用

3.1 政府的决策主导作用

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决策主导必不可少。从国家层面上来看,确定哪些地区作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域旅游示范区应达到哪些建设标准、如何评价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达到国家示范标准、国家对全域旅游有哪些政策支持等需要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关决策。从地方层面来看,当地会支持哪些地区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成功后给予示范区哪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遇到难题时如何解决等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决策。从局部层面来看,各全域旅游区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公职人员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负责对全域旅游区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当遇到问题时及时作出处理决策。

3.2 政府的调控主导作用

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全域旅游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前提下,应运用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主导作用,辅助市场完成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在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的调控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需要对与旅游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控,协调他们之间的职能和权力,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为旅游者营造一个愉悦的旅游环境,避免出现类似于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的发生。二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中的各行业发展进行调控,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促进全域旅游区内旅游与工、农、商、林、文化、体育等行业之间的协调融合发展。三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出现资源闲置和资源重复的现象。四是政府需要对全域旅游区内各经营商进行调控,引导他们形成各自的经营特色,避免出现恶性竞争。

3.3 政府的营销主导作用

一个地方要想成为外地游客知晓的旅游胜地,营销是关键。全域旅游区的政府营销部门应该整合区内旅游资源,深入开展全域对外宣传促销活动。一是可以把全域旅游发展作为地方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的重点宣传内容,在电视台开辟专门的访谈节目跟踪报道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效,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专门的全域旅游发展专栏介绍全域旅游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信息。二是由政府出面制作全域旅游区的整体宣传片,并投放到在全国较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三是政府主导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合,双方在各自的区域内互推对方的旅游资源,促进区域互游的发展。四是政府主导开展对外促销,策划一系列促销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4 全域旅游发展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4.1 制定全域旅游区整体发展规划,促进全域旅游区协调发展

传统的景区模式下,景区各自为政、圈地经营,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域旅游关注景点景区、宾馆酒店等建设的系统性和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政府要科学制定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科学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制定合理有效的营销战略,建立有效的旅游管理机制,以保证全域旅游的科学、持续发展。

一是要做好全域旅游区区域空间规划。区域既要有主旅游区,又要有延伸旅游空间,各旅游空间要在符合整体区域主品牌的基础上突出打造自己的特色。各旅游空间在特色上形成互补,在空间上能串联成线,增加游客在区域内的停留时间。如广西桂林的阳朔县打造全域旅游区已初见成效,从封闭的景区观光向开放的全域旅游发展,形成了“村村有景致,处处是风景”的全域旅游格局。

二是要做好全域旅游区配套服务设施的专项功能规划。区域进出道路交通、车站、码头、游客集散中心、酒店宾馆等接待设施、医疗设施、物流设施、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区、景区出入口等配套服务设施要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保障游客顺利、愉快旅游。景区通讯、安保、卫生、水电、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要完善、齐全,方便游客使用。

4.2 完善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全域旅游的发展

目前全域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全域旅游的相关政策也基本是空白。但是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发展。

一是政府要有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全域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建设、智能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批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的来源部分是需要国家的财政投入。因此,从中央到地方要有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各地全域旅游区的建设。

二是政府要制定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全域旅游区的发展单靠政府的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区域项目建设上必须进行招商引资。要想吸引大财团、大企业来投资,政府首先要有相对宽松的招商政策,要有优厚的条件来吸引企业投资;其次,政府要策划出一批高质量、高效益的旅游项目来吸引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建设。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全域旅游区政府要推动制定全域旅游区的旅游行政综合执法制度,成立由旅游、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大队,避免游客办事时周旋于多个部门之间,能够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保障游客的权益。目前,我国已有三亚、张家界、秦皇岛等二十几个地市相继成立了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或旅游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开展区域旅游综合执法。

4.3 确定全域旅游区的主体品牌,统筹开发区内特色旅游产品

全域旅游区要有自己的主体品牌标识,让游客能直观地了解区域整体特色。但如果一个全域旅游区只有主体旅游品牌,缺乏配套旅游产品的话,很难留住游客,很难实现旅游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全域旅游区应组建专门的专家队伍,对全区旅游资源进行深入调查、悉心研究,充分挖掘区内特色旅游资源,探索旅游与农业、文化、工业等的深度融合,探索旅游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统筹开发设计区内特色旅游线路。如湖南湘潭韶山市在2016年被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以来,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建设,在确定红色旅游为区内主体旅游品牌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以毛家食品为代表的工业旅游、以韶之红航天农业科技园为代表的农业旅游、以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为代表的文化体验旅游,提出了“新韶山、新体验”的全地域、全领域、全境域旅游发展模式。

4.4 发挥政府的协调能力,促进区内各产业融合发展

旅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构成,涉及到景点、交通、酒店、餐饮、购物等产品和服务,牵涉的经营、服务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补充、互为依赖的关系。全域旅游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封闭式景区模式,将整体区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就会出现占用当地居民土地、部分商店需要拆迁、各企业间经营矛盾等问题,极易导致居民与政府、经营者与政府、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矛盾。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行政权力和协调能力,由政府出面协调居民与政府间的矛盾,协调区内各行业、企业的矛盾和利益。政府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区内各产业融合发展。

4.5 加强对内宣传,引导区内居民更新观念

传统的景区模式下,景区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景区外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存在当地居民拉客、宰客的现象,给游客留下不良的旅游印象,进而影响当地的旅游效益。全域旅游倡导的是:整个区域处处是景点,区域内居民是旅游服务者,是区域旅游形象的缔造者,也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受益者。

在发展全域旅游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区域内居民的宣传引导,帮助他们更新观念,让居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旅游区的形象,自己的言行将影响旅游区对游客的吸引力。游客越多,区域经济越发展,自己的收益越多。引导居民逐步树立全域旅游区发展和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优质服务的服务意识。

4.6 开展对外宣传促销,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

全域旅游区要把整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开展对外宣传促销,强化整体旅游形象。全域旅游区应成立专门的宣传促销部门,进行对外宣传促销,扩大全域旅游区的知名度,打造区域旅游的品牌形象。

宣传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广告的形式来宣传区内旅游产品和旅游形象;可以拍摄旅游短片,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来推广旅游产品;也可以通过举办旅游博览会、旅游节等活动来吸引游客,加强与其他区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达到扩大知名度的宣传效果;还可以策划一些促销活动来扩大销售,如特殊日期门票优惠、特殊人群免门票等专项促销措施。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8

    旅游业是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的新兴产业,我国旅游业萌芽于计划经济时代,20多年来得以快速发展,但是这种综合性的产业恰恰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约束体制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使得我国旅游业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较强的行政区经济色彩,行政区划和行政区经济在促进我国旅游业快速成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

    二、我国旅游业发展中“行政区经济”现象的成因

    1.我国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体系是旅游业“行政区经济”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众所周知,我国的旅游业最初是从事政府接待的事业,而非一种成型的产业。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业,具有较强的政府行为色彩,旅游业的主要功能主要是从事外事和行政接待。政府几乎包揽一切旅游活动,旅游事业是无经济效益可言的。政府高度集权行政事务的体制在旅游发展初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扩大地方财政税收、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当地就业率等目标,纷纷开发新兴产业。首先是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充分挖掘各种资源、利用各种条件,占领各类市场;其次制定各种有利于自身发展、限制和排斥外来竞争的政策、制度等,以谋求本地利益的最大化。旅游业就是在这种经济和时代背景下萌芽并逐渐成长的,自其萌芽之日起就隐约表现出较典型的“行政区经济”特点。

    2.旅游业发展的所有制体制是旅游业“行政区经济”现象形成的直接原因。旅游资源具有典型的地域差异性、稀缺性和公共性特征,公共性的属性表明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应该是国家,即属于全体国民。但由于国家管理公共资源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通常是由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转让权,又由于旅游资源的地域差异性也决定了其产权所有者的异地性;再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更加剧了同一种资源被不同地区或部门占有并开发的可能性。综合起来,旅游资源的实际所有权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如果这种所有制体制能够得到正确的利用,就能够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否则,就会形成地区分割、区域封锁、互筑壁垒、各顾一方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在一种以资源为主要投入要素才能产生利润的产业发展之初,这种所有制体制就会成为其形成“行政区经济”现象的直接原因。

    3.旅游业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是旅游业“行政区经济”现象形成的催化剂。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各类旅游企业,在旅游业的发展历程中,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规则、法制的不完善,使得旅游产业的经营、竞争和旅游市场都不够规范。首先各级地方政府拥有发展本地旅游产业的资源所有权、产品开发与销售权、行业审批权、行政管理权等,地方政府代表了地方的最高利益,必然要保护和管理地方各类旅游企业和旅游市场,防止地方旅游产业受到外来强烈竞争和冲击。其次,几乎所有的旅游企业都必然地与地方政府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类旅游企业的发展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更要承担地方政府所赋予的各种义务,如上缴税收、吸收本地劳动力、促进本地社区发展等。企业不能不面对和听从许多“婆婆”的“号令”,否则,就会陷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境地,最终会寸步难行、一事无成。第三,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旅游企业的规模、实力是相对狭小和脆弱的,旅游业投资主体单一、规模小。旅游业的启动基本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扶持或包揽,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开发等。特别是在旅游资源丰富、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种发展模式更加普遍。政府的投资同样要得到回报,政府会想方设法使本地获得最大的旅游收益。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作用,使得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甚至垄断),形成了各级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济现象,表现为旅游业的“行政区经济”现象。

    三、“行政区经济”现象对我国旅游业的负面影响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各个地区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区域旅游开发如雨后春笋,显示出勃勃生机。从这一点上讲,行政区划和行政区经济对我国旅游产业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行政区经济对我国旅游产业的负面影响仍然很突出,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主导”思想成为各地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有加剧旅游业区域与区域竞争的倾向。由于我国旅游业起始于政府的事业包揽,在其发展历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发展机制的惯性使得至今我国各地发展旅游业的主导思想几乎都是“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也是“政府主导”型。各地区旅游发展的“政府主导”行为可以说是全方位的,首先是“主宰”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旅游经济的发展权、旅游法规的制订与执行权。其次是“主财”,从资金投入、外资引进、财政预算、旅游行政开支等都起主导作用。第三是“主干”,即从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目的地开发到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宣传促销等一系列旅游经济行为都是政府在唱主角。诚然,“政府主导”旅游发展,能有效地调动地方各种资源和因素,集中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能更好地协调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等等。但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发展模式对于旅游经济实体和企业的成长壮大是不利的,极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区域与区域之间旅游业的过度竞争,影响到国家整体旅游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科学地讲,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具有“优先发展旅游业”的条件,盲目地赶潮流,不切实际地提出“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只会加剧旅游业的区域竞争,而且会助长一些地方的不良风气。

    2.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旅游目的地)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具有极明显的“行政区经济”色彩。近年来我国各地方(行政区域)多热衷于作区域旅游规划,各种旅游规划、设计如雨后春笋般地制定出来。迄今为止,我国省一级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已经做了20多个,占全国的2/3以上,还有1/3的规划正在进行之中。不仅省一级在做旅游规划,中小城市和区、县在做,甚至一些乡镇也在制定类似的规划。但是,许多旅游规划都只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画画”,很少与周边地区进行跨区域规划,至今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少得可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向上级政府“寻租”,为了获取本地方和本部门的利益,不惜勒紧裤腰带做规划,规划成了要钱的依据。有的地方,出现了“换一任领导做一次规划”的怪现象,规划做好了,可以向上头要钱,可以在社会上“敛财”,例如一些地方的“旅游招商引资”就有“敛财”之嫌。至于规划是否实施则并不重要,规划成了为本地区敛钱、为个人捞政绩的手段和工具。

    3.“行政区经济”现象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产品的生产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旅游资源一般有地理位置的唯一性和确定性特点,由于行政区划与旅游资源分布的非整合性,造成许多资源实体的地理范围跨越几个不同的行政区域,被几个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开发,如一条河流的上中下游、一座山脉的不同地段、一片森林的不同部分等。面对同一种资源分布,几个相邻的行政区域为了争得资源开发权和收益,互不相让,各地方画地为牢、各自为营、人为分割、抢夺本应该统一规划开发的资源整体。此外,有许多旅游资源,它们的行政归属(上级主管部门)与其实际地理位置发生错位,形成“飞地”现象。当地部门管不了,上级部门又管不着(鞭长莫及),致使我国许多原始、珍贵、品位极高的旅游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旅游产品的生产方面,为了争夺消费结构、消费水平相同的客源,大量性质相同的旅游产品推向辨别力不够强的市场群体。各地方为了争夺客源,占领本地市场、扩大外地市场,都愿意花费高额成本生产种类齐全、数量众多的旅游产品。结果造成各级行政区域在旅游产品生产上自成体系、相互竞争、大量雷同、重复建设。近年来我国各类主题公园大量兴建、主题重复,各种品位一般化的景区景点相继诞生,彼此相邻的几个城市各自建造豪华度假村且项目雷同的现象比比皆是。

    4.“行政区经济”现象使得各地区在旅游市场占领与获取旅游形象外扬的机会方面很不规范。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出欣欣向荣、朝气蓬勃的局面,一个消费潜力巨大的市场正在被激活。在规则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时代,各地方为了占领、争夺、控制尽可能大的市场范围,相继展开强大的竞争攻势。恶性竞争、争夺客源、相互压价、各自为战、互筑壁垒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各地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交通部门在旅游线路上的打折、降价以致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等恶性竞争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素质的提高。有些地区为了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的无形价值,在本地区的行政区名称上动脑筋、做文章。近年来我国许多市、县、镇的原名(尽管其历史悠久、文化深厚)消失,而“××山市”、“××山镇”、“××山站”新地(站)名雨后春笋,令人眼花缭乱。“傍大山、附名水、扬伪名”的现象愈演愈烈。不能否认,在一些地方的领导的脑子中有“抢他人先、扬本地名、争一己利”的“行政区经济”思想在作怪。

    5.旅游业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非正常现象正是“行政区经济”负面影响的表现。由于行政体制的约束,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权、利严重错位,有名无实,缺乏有效调控管理力度。原因是其财权、人事权、项目审批权等均受制于上级行政区的对口部门。受利益驱使,各部门为了各自利益,一般不愿意让渡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部门之间的合作困难或勉强实行“伪合作”,难以形成“大旅游”的格局。由于旅游资源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分属于不同部门和地区管理,各部门和各地区从自身利益出发,制订各自的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实行行业垄断或地方保护,旅游发展所必须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很难统一,实施起来较为困难。这种行业、部门、地区垄断、互筑壁垒的非正常局面正是“行政区经济”现象在旅游业中的负面影响的表现。

    四、旅游业“行政区经济”现象的改革与创新

    1.淡化旅游发展的“政府主导”思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和模式。提倡、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开发旅游(政府、企业、民间、个人、外资、股份、混合)的模式。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减弱甚至消除“行政区经济”对旅游业的负面影响。2.试行建立跨越行政区域的高级别的旅游经济区(即旅游协作区),直属于相应级别的政府管辖或跨区域政府联合管辖。3.在适宜时候,试办旅游特区,丰富并创新我国行政区划的体系。将生态环境保存完好,自然资源极其丰富、自然景观极其优美、不适宜大规模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地区,单独划为旅游特区,发展模式类似于我国曾经试办过的经济特区。特区内以发展旅游业为主,配套发展相关产业。

    【参考文献】

    1 刘君德:《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2 刘君德等《中国政区地理》,科学出版社,1999年。

    3 何光韦等《中国旅游业50年》,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年。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9

关键词:区域特色;旅游管理;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五项中,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要发展生产就必须全方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区域特色旅游应该是积极因素中的一个最为有利可行的。我们知道,旅游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农村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优势,自然的、人文的、种植的都可以开发为旅游资源。只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科技、教育等手段加强对旅游环境的管理就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区域特色旅游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

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区域特色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态,明显表现出市场的适应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了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区域特色旅游打破了产业界限,延伸拓展了农业的功能,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商贸、交通、饮食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开辟了新的增长点。二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区域特色旅游业是开放型产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走出城市、亲近自然、体味田园之乐的机会;也把城市的先进理念、进步的生活方式带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形成,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区域特色旅游业是“绿色朝阳产业”,以绿色、生态、高效为出发点,进一步增进了实现“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2加强区域特色旅游管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区域特色旅游业要更好的发展,更有效地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条例,形成管理机制。基于此考虑,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建设发展区域特色旅游的良好环境。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力协同做好区域特色旅游的服务指导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旅游是有效途径之一,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有效渠道。区域特色旅游业起步阶段比较困难,如经费问题、发展模式等,都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扶持与引导。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级领导要对发展区域特色旅游作专题研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办公室,加强对区域特色旅游开发的领导。二要明确发展思路。领导办公室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明确特色旅游的发展思路,确立发展试点,确保特色旅游健康发展。三要拓宽投资渠道,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同时要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区域特色旅游项目开发。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1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五项中,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要发展生产就必须全方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区域特色旅游应该是积极因素中的一个最为有利可行的。我们知道,旅游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农村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优势,自然的、人文的、种植的都可以开发为旅游资源。只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科技、教育等手段加强对旅游环境的管理就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区域特色旅游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

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区域特色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态,明显表现出市场的适应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了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区域特色旅游打破了产业界限,延伸拓展了农业的功能,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商贸、交通、饮食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开辟了新的增长点。二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区域特色旅游业是开放型产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走出城市、亲近自然、体味田园之乐的机会;也把城市的先进理念、进步的生活方式带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形成,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区域特色旅游业是“绿色朝阳产业”,以绿色、生态、高效为出发点,进一步增进了实现“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2加强区域特色旅游管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区域特色旅游业要更好的发展,更有效地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条例,形成管理机制。基于此考虑,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建设发展区域特色旅游的良好环境。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力协同做好区域特色旅游的服务指导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旅游是有效途径之一,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有效渠道。区域特色旅游业起步阶段比较困难,如经费问题、发展模式等,都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扶持与引导。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级领导要对发展区域特色旅游作专题研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办公室,加强对区域特色旅游开发的领导。二要明确发展思路。领导办公室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明确特色旅游的发展思路,确立发展试点,确保特色旅游健康发展。三要拓宽投资渠道,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同时要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区域特色旅游项目开发。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11

长期以来的行政区经济和部门条块分割限制了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进程:旅游城市间过度竞争、恶性竞争时有出现;旅游项目重复建设多,产品同构性大;旅游企业散、小、乱、差,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等。导致区域旅游竞合进程缓慢。

关于旅游规划协作问题

所谓统一规划就是有效整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明确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方向,区域分工、优先领域、优等项目,以一个总体规划来引导区域的旅游开发和建设,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形成区域旅游特色,促进区域内部有序发展。总体规划应经区域成员单位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并成为该区域内的最高纲领性文件。规划要请权威部门编制,通过大手笔、新思维、奇创意为区域旅游发展描绘一幅宏伟蓝图,规划要站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高度,以提升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竞争力为导向,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论证、合理布局。

曾宜富:“要组织编制区域旅游合作规划纲要,从总体上设定和把握旅游合作的思路、目标、内容、举措、时序、分工等”。

关于旅游业的扩大开放问题

在区域内,允许各方旅行社按经营范围在本市组团后直接到对方城市进行旅游活动,而不需要经地接社“中转”和配备地陪。在区域内,允许旅行社通过参股、并购以及品牌输出等形式,跨市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以及非法人分社。

曾宜富:“建立省区旅游规范标准对接机制,实行相互征求意见,相互通报情况制度,实行高度开放(包括开发投资、经营运作、导游激励机制和生活保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无障碍旅游”。

关于旅游重大项目建设问题

艾学峰:“抓住一些大项目来推动合作是很好的切入点,是务实的表现。比如有关省区合作共同设计一些精品线路,实现‘一程多站、利益共享’,又比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游客一卡通,并以此推出导游‘一证通’、旅游车‘一路通’等。在这些大的项目上,可以让企业多出题目,政府帮他们扫清障碍,实现政府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很好结合”。

曾宜富:“要合作建设多特色、多层次的区域旅游目的地体系。如在区域内合作建设红色文化型、绿色生态型、都市名城型、乡村风情型、古色胜地型、山岳峰林型、江湖水泊型、流域文化型(如东江流)等多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合作建设面向区域内、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等多层次的旅游目的地。”

关于共创旅游品牌问题

各地要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以创立区域旅游品牌为目标,利用媒体、网络、展销等手段,联合促销,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树立区域旅游形象;定期举办旅游专题推介会,不定期组织旅游企业及新闻媒体考察对方旅游业,扩大宣传和影响范围;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旅游展览会,以区域总体形象出现,全力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积极支持和参加对方举行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增进了解,推动双方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联合对外推介机制,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联合举办论坛、招商、推介等活动,联手推介区域旅游概念。具体的更多的旅游线路,通过旅行社业务操作不断增加和完善。

曾宜富:“应通过深入调研,形成具有鲜明性、感召力的区域旅游主题形象,并共同宣传推介,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使之成为响亮的品牌”。

关于旅游宣传促销问题

艾学峰:“各省分工出一集关于本地旅游的电视片,形成一个系列电视节目,并且对境内外游客搞两个版本;在条件适当的地方建一个旅游景点推介中心或旅游超市;结合‘一程多站’,相关省区市联合到境外宣传推介”。

曾宜富:“要合作搭建宣传促销的平台。一是合作举办区域内重大旅游节事项活动。二是泛珠三角区域旅游行业,在每年的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上共同推出泛珠三角重点精品线路。统一编辑区域内的旅游完全手册,区域内导游图等宣传资料,制作区域旅游网站,共同轮流举办节会活动。共同营销有利于改善区域旅游产品结构,树立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对宣传旅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旅游人才培养与交流问题

要建立区域旅游人才信息网络,设立统一的旅游人才市场和旅游劳动力市场,淡化户口等制约因素,为旅游人才的自由流动提供平台和环境。加强导游资格考试等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等形式,培养大量的旅游急需人才;借助互联网建立旅游人才交流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在两广内合理流动。

关于加强旅游监管、共创诚信旅游问题

建立紧密的旅游市场质量监控协调机制和区域内跨城市的重大旅游投诉机制,共同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建议相互通报旅游市场监察信息及违规、非法企业及个人名单,联合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建议建立区域内管理交流机制,加强区域内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并逐渐形成区域内旅游规管上的合作机制。

艾学峰:“通过建立区域内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电子信用档案,并把这一举措与从业机构和人员市场准入和有关赔偿基金规模和比例结合起来的设想”。

关于建立合作机制问题

区域旅游规划管理篇1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五项中,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要发展生产就必须全方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区域特色旅游应该是积极因素中的一个最为有利可行的。我们知道,旅游业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农村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优势,自然的、人文的、种植的都可以开发为旅游资源。只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科技、教育等手段加强对旅游环境的管理就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区域特色旅游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

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区域特色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态,明显表现出市场的适应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了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区域特色旅游打破了产业界限,延伸拓展了农业的功能,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商贸、交通、饮食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开辟了新的增长点。二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区域特色旅游业是开放型产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走出城市、亲近自然、体味田园之乐的机会;也把城市的先进理念、进步的生活方式带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形成,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区域特色旅游业是“绿色朝阳产业”,以绿色、生态、高效为出发点,进一步增进了实现“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2加强区域特色旅游管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区域特色旅游业要更好的发展,更有效地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条例,形成管理机制。基于此考虑,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建设发展区域特色旅游的良好环境。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力协同做好区域特色旅游的服务指导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旅游是有效途径之一,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有效渠道。区域特色旅游业起步阶段比较困难,如经费问题、发展模式等,都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扶持与引导。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级领导要对发展区域特色旅游作专题研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办公室,加强对区域特色旅游开发的领导。二要明确发展思路。领导办公室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明确特色旅游的发展思路,确立发展试点,确保特色旅游健康发展。三要拓宽投资渠道,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同时要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区域特色旅游项目开发。

2)注重区域特色旅游的科学规划,确保区域特色旅游规范有序发展。区域特色旅游应该有历史文化背景和市场背景,应该因地制宜,力避无序性和盲目性,政府必须加强统筹规划,将区域特色旅游业的发展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田园景观、村居民舍、饮食文化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实现区域特色旅游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一要注重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充分考虑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保持适度开发,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二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区域特色旅游是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理念的,要保护好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和民俗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是做好区域特色旅游开发配套项目的规划。区域特色旅游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部分,其相关产业要根据不同类型进行规划,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设施共享程度,推进区域特色旅游规范有序地发展。

3)强化区域特色旅游政策支持,推动区域特色旅游业快速发展。区域特色旅游的发展壮大政策的激励和扶持是其助动器,所以要适时制订发展区域特色旅游的扶持激励政策,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各个相关部门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条件,共同研究出台鼓励发展的政策条例,明确投资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项目招标、土地使用、金融信贷等方面享受与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的规定,减少参与人员和农户经营的风险,促进区域特色旅游的快速发展。

4)加强区域特色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旅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区域特色旅游的环境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成败。区域特色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该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理念,加大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规划、开发和管理,同时加强科学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宏观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避免旅游开发的短期行为,为打造星级品牌景点做出必要的努力。还要制定一整套环境保护的法规,如《区域特色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加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旅游环境的力度,促进区域特色旅游的顺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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