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4-23 13:50:35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1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2

一、引言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本公司的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后120天内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要求公司债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报。

二、文献综述

有关信息延迟的因素,国内外的学者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两个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维安等(2005)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也就是公司倾向于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而Bamber等(1993)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负相关。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发现,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较早公布财务报告,信息延迟时滞也越短;国内学者陈汉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验证了盈利的公司相比亏损的公司会更加及时地披露其公司的财务年报。李维安等(2005)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滞越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征评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在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关系上有三种不同意见,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Leventis(2005)则认为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负相关,李维安等(2005)则认为事务所的规模与信息延迟无显著的影响。Eliott(1982)指出,审计意见类型与信息延迟具有显著关联。Bam鄄ber等(1993)认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单位往往会出现较长的信息延迟,并且越不利于被审公司,信息延迟越长。李维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结论。对于公司主动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动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如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很可能触怒公司管理高层,促使他们终止现任审计师的合同,寻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见达成一致的审计师。Chow和Rice(1982)发现收到“非标准”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会计年度将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政上的困难使得公司的审计需求有所改变,Schwartz和Menon(1985)认为财政困难的公司更倾向更换审计师。伍利娜等(2006)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角度发现较晚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开会进行商讨后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此消息。审计师变更的时机能够提供洞察审计师更换的原因以及审计师更换的后果。尽管较晚更换审计师会带来审计滞后和盈余公告滞后的影响,但更换审计师比率最高的时间还是在第四季度。因为审计师更换可能导致增长(缩短)报告公布时间,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及时经审计的金融信息存在潜在损失(收益)。这些发现影响审计师与潜在的新客户谈判和资源的适当分配达成新的协议。他们也关心在会计年度晚期进行审计师更换的管理者,因为这些变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见的风险更高的公司,并有较长的报告延误。

(二)研究假设

公司规模是影响年报披露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其他业务也就越多,审计过程也就越繁琐,必将导致审计活动增加,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Dyer和McHugh(1975)认为为大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人手,这样会减少审计所花费时间。由此可见,公司规模和审计时滞有相关性,但是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并未获得一致的结论,固然提出第一个假设:H1:公司规模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传递始终是由信息量有优势的一方向劣势一方传递着,并且该信息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且为劣势方所需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时主动公布好的消息,而对坏消息却是“支支吾吾”。公司业绩好的企业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更愿意主动传递好的消息。国内外的学者研究结论大致相同,业绩好的公司,越倾向较早公布财务报告。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H2:业绩越好的公司审计报告时滞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一般都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失败,或者由于发展需要从而更换更高质量的事务所,或者审计费用过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换。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那么新签约的事务所熟悉程度没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现了更换事务所的行为,将会成为我国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并且新签约的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一定会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实质性测试,这将会使得审计成本增加,这个审计成本包括时间以及经济。故而,提出一个新的假设:H3: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由于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基本情况的判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延缓和分散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往往会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利好消息则更愿意早披露年报。H4: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

三、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14年、2015年两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数据筛选遵循以下原则:剔除证券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详的公司。最终得到2014、2015两年共1689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审计报告时滞(Auditors’ReportingLag,ARL),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期间结束日到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代表会计师执行审计合约的审计效率,也反映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变量界定:ARL,审计报告披露日和年度财务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

2、自变量选取

(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的大小决定着这家企业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会因为规模大从而审计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拥有良好的内控从而减少审计的工作量。不过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整个过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由外部投资者带来的压力。由此发现,因为公司规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时机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差异。变量界定: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SIZE=ln(公司当年度总资产)。

(2)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状况一直是外部投资者判断该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状况“好”“坏”的重要指示灯。因为人们都是喜欢报喜不报忧,类似推论,管理者会倾向于更早报告好的业绩,而推迟报告差的业绩。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存在,及时报告业绩,会使得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疑虑降低,相信公司的发展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公司盈力能力指标这使得进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对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有分歧,会导致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谈判。变量界定:经营业绩(LOSS),公司亏损为“1”,公司盈利为“0”。

(3)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变换(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个会计年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变量界定:审计更换(AFC),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更换为“1”,其他为“0”。

(4)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于其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揭示被审企业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事项等行为。所以,审计意见的准确性确定了该份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本文对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视为“标准”意见,其余则定义为“非标”意见。变量界定:审计意见(QUA),“非标”意见为1,“标准”意见为0。

(5)事务所规模。本文对数据样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规模进行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来进行比较划分。变量界定:事务所规模(AUD),国际四大为“1”,非四大为“0”。

(6)更换时机。审计时更换的时间如果是在本财务年度结束后更换,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经营时对于自身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前任审计师和重大的会计政策产生意见分歧,而后任审计师有效审计时间并不长,审计时间不充分。变量界定:更换时机(TAC),在本年度期中报告日后更换的公司为1,否则为0。

(7)是否ST。我国为了规范上市企业的金融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1998年对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的处理(简写“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的状况出现异常,对于其进行特别处理。ST股代表着这个股票的不稳定性,面临着退市。变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标为ST股的为“1”,反之为“0”。

(8)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会对于股东更加尽职尽责,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变量界定:独立董事(IND),本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

(9)资产负债率。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偿债能力,那么按照信息传递理论,“尽早公布好消息,较晚披露坏消息”,那些负债率高的公司将会产生较长的时滞现象。变量界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筛选后,去掉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以及证券金融类公司后,共有1689个样本。审计报告时滞时间平均为87天,其中最大值为119天,最小值为14天,公司更换会计事务所总共110家,占整个样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审计报告,占整个样本的40.85%。公司规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为15.42,最大值为28.14。两年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开具36次保留意见,占整个样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占整个样本的8.3%,而且2015年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为“四大”在审计服务方面相对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有审计质量、投资者信服度上的明显优势。有174家公司年度有亏损,占整个样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标为ST股,占整个样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当年中期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更换样本的66%,即2/3的企业会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资产负债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亏损,共有61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44家更换是在本年期中报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对2014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亏损。共有49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29家更换是在本年度期中报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对2015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5.647天。

(二)实证研究及分析

H1假设成立。公司规模成正相关并且显著,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结构越繁杂,那么将会显著延长审计报告时滞。H2假设成立。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并且显著,信号传递理论中,优先获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识,可选择是否提前或者推迟公布,并且资产负债率也成正相关,这也就说明公司的偿债率好的话,会及时披露报表。H3假设成立。审计更换与审计报告时滞成负相关,这显示,在会计事务所更换后,审计时滞将会随之增加。也就说明,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使得本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布时间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换审计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H4假设成立。审计意见也呈成显著正相关,即当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使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会使得时间迟滞延长。是否ST数据正相关,并不显著,则说明这个并不能够解释有关审计时滞的相关事项。对于更换时机和报告时滞正相关,并且有显著性,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较晚的公布其审计报表。这个和参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结果,第三季度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延长本公司审计报告迟滞的结论一致。独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审计报告时滞成反比,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增加会减少时滞,若独立董事能保持独立性,则对于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资本市场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依旧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了解准确的公司业绩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传递该企业重要信息的来源。因此,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关重要。信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程序为报告的准确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时性,由于年报披露时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至第二年4月30日,总共120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更接地气的规划以及落实。本文以沪市主板2014—2015年间披露的1689份企业审计报表、财务年度报表为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一,被审计公司的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时滞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影响不大,在我国进行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年收入、综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体所占据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业绩对于审计意见也有影响,审计单位在审查有亏损的公司时,会更加谨慎。公司存在着“好消息”就会倾向及时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财务报告,相反,当公司有坏消息时,则倾向于推迟披露。当年度盈利的企业会比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更加及时地公布审计报告。当然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意见的企业也会比“非标”意见的企业公布得更加及时。其三,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比不更换的企业较晚披露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企业仓促更换审计师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其四,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影响外部审计的效率、质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会使得审计报告时滞减少。

(二)启示

资本市场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几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为,更是关注这样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即对于当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虽然我国出台了预约披露制度这样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弹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时间,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时间有较大的差距,依旧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报告,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刻意推迟本公司年报的公布。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时限,这样可以促进公司的及时上报。增加基础信息的报告次数,以及减少年报的信息含量,因为年报信息丰富,这样也就客观造成了时滞的产生,如果可以将季报改成月报,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年报所耗费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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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雄元,陈文娜,顾俊.年报及时性的信号效应———基于2004—2006A股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08,(12).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3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4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5

一、制度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1年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纳入试点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2年起,国有控股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3年起,非国有控股且总市值和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随着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制度的颁布,对审计报告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报告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二、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统计(见表1),2011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89家,披露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5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7%;2012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93家,披露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41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4%;2013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仍为93家,披露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56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0%。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3年较2011年增加41家,占总数量的比例增加了43%。

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度最多,达到78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6%;2012年度出现下降,只有51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3%;2013年度有所上升,为73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1%。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出现增减波动的原因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所以,2011年度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的部分上市公司2012年度就不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导致2012年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有所减少。经进一步研究分析,2011-2013年,所有119家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均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达成率为100%。

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为11家,占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1%;2012年为13家,占总数量的36%;2013年为22家,占总数量的61%。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2011-2013年,36家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33家公司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3家公司(南方泵业、开山股份、温州宏丰)三年间未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意见类型中占绝对多数

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100%;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151份,除2份报告的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外,其余149份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98%,详见表2。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分类分批实施,公司愈来愈意识到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控是本公司的重要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财务报告内控的有效性做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绝对多数。

(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同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将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1-2013年度,所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省上市公司,其聘请的实施内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为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审计比例为100%。

进一步研究,我们还发现,2011-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中变更了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共有2家,分别是中恒电气、艾迪西。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艾迪西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该公司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即使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仍会聘请变更后的同一家会计师为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是一个主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主板上市公司何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审计人员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有据可依。2013年度,浙江省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共56份,其中54份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审计报告,2份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2家公司分别为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这两家公司由于未在证监会要求2013年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所以仅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的2013年报显示,两家公司都定于2014年起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主板上市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

浙江省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度披露的2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21份,占95%,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定基本相符。

但是,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却出现了报告标题多样、审计依据多样、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等情况。201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73份,其中审计报告标题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8份。进一步分析,48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真正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审计的仅1份,其余47份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出具的,审计范围也只是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报告格式与其他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报告一致,所以48份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47份属于“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所以会出现报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是因为证券交易所虽然颁布文件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何开展以及报告的格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描述段鲜有提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在报告中增加对该事项的描述。

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55份(主板54份,中小企业板1份),其中仅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余54份均未在报告中提及是否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钱江摩托。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摩托之子公司在外销业务中对终端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以应对相应的经营风险”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钱江摩托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认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并没有明确说是否是重大缺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关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

四、相关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

从前面的数据分析,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板虽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较多,但报告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远不及主板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尚未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又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时间表,或者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定具体实施指南,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上市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负向指标。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模糊,不利于监管单位、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影响其做出恰当的监管决策和投资决定。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实施意见中均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空缺等现象。因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明确内部控制各类缺陷的判断标准。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人才的培养

内部控制审计不仅涉及公司的财务领域,还涉及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市场营销等众多领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审计人员时,应注意人才的广泛性,形成一个多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内部控制审计培养后备力量。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J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6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问题

安然等知名企业曝露出在会计造假事件,给资本主义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美国迅速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对这类问题进行约束。财务报告控制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中新出现的的一项关于审计方面的业务,对相关企业具有很大的作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为现代化审计发展的方向。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大量的问题,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问题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一、研究背景

2001年美国的安然公司出现震惊世界的财务问题,宣布企业倒闭,这成为全球最大的财务丑闻,投资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把所有的原因归罪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实效导致。第二年美国颁布《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和投资者保护法》的出台,该法又被称为萨班斯法案.。这部法律第404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如实的回报企业的内部情况,并且应聘请公司外部的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审计,该条款被看做是最难实施的条款之一。美国做出相关调整以后,很多国家紧随其后,建立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上市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最终可以起到提高审计质量的效果

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出现的内部控制审计问题

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资源评审审计机构对内部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进行相关披露,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综合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原因:

1.上市公司对聘请审计师的主动性不够

根据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市场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自愿聘请审计师对内部财务进行审计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这表明上市公司自愿聘请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动力不够。我国在很多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在这方面问题同样存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对内部财务进行审计进行严格规定必须执行,只是在政策上鼓励实施,这就增大了上市公司领导层的选择空间。强制性是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条文,若没有实施,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鼓励性的法律条文即使未能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也不会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这就使上市公司对这条规定抱着从宽执行的态度。鼓励性条文的执行要求执行对象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力,属于非常高层面的要求。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众多的问题,目前我国所涉及到的内部控制披露问题主要设计到以下几个方面:年终报告;证券交易说明书;招股所进行的新规定。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对上市公司的披露和对银行、保险公司的程度明显不同,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明显偏低,但是对银行、保险公司的要求非常严格;对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没有正确的样本规范:;对内部控制信息的主体没有进行严格规范:一般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主要是依靠董事会;另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到位也是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

据相关统计显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填写的审计意见大多是标准无保留,这与我国企业内部建设的现实状况明显不相符。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明显不足,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量存在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报告。执行性内控范围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麻烦,例如,企业的领导者不够重视。做好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建设起到决定性作用,相关企业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在数量上明显增加,但是并不意味着内部控制审计已经走向正轨。

二、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对聘请审计师主动性不够的原因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原形式国有企业,使得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体制还存在不完善想象。上市公司没能形成较好的企业管理,在企业的构架不完整的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办法做到高度重视内部问题,公司运行的控制程序,不能调动积极性。进行审计的费用问题也是上市公司考虑聘请审计机构的重要原因,审计所花费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却对股价没能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有些企业会衡量是否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披露。我国的信息使用者一般的注意力都会在财务方面,对非财务的信息的注意力远远不足,这也成为上市公司对提高内部的审计报告主动性不强的原因。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不完善的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方面管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充分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对内部情况问题一般只愿意对公司正面形象有利的方面进行披露,避免负面影响造成公司损失情况发生。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披露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够,管理者未能以理性的监督正确对待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方式不够完善,造成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将披露内容分散于年度报告中,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的原因

会计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近几年才开始发展起来,其中大多的会计师对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明显不足,还在学习和完善阶段,但是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师大量的专业性判断,如果没有足够的审计经验就会造成审计效果明显不佳的现象发生。我国大多数的会计事务所还不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缺少一分单独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成为财务报表的一项附属工作,没有足够的硬件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2013年发生的万福生科上市造假事件进一步说明,缺乏完善的内部体制和良好的专业判断都会严重影响到最后的审计结论。最后相关领导的重视度不够,这也会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阻碍,造成得到的信息不够全面,从而影响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高的现象出现。

四、结束语

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新兴起的业务,在很多方面还有待研究和探讨。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机制还在建设中,虽已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和其相关的配套指引,但很多方面仍会存在大量的问题。外国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建设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充分认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出现的原因,对更好的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的开展工作必定在资本主义市场和增加审计理论方面有深远的影响。我国如何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美国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有哪些具体启示,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

参考文献:

[1]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10(6).

[2]谢晓燕,张韬,熊艳.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安排动因的理论研究.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3]王光远,刘秋明.公司治理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一一英国的经验与启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5).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7

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面对证券市场上盛行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可谓捉襟见肘、如履薄冰。本文在阐明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应承担审计责任的基础上,对最重要的一类舞弊即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成因、手段及其审计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借鉴国外舞弊审计最新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现状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揭露舞弊性财务报告进行应用性研究,希冀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舞弊相关理论综述

1、舞弊的内涵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于2002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职业舞弊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滥用或不正当使用组织的资源或资产来达到增加自身财富的目的。”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

2、舞弊和欺诈的区别

舞弊包括的范围小,是欺诈行为中的某几种,欺诈包括舞弊行为。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等称之为舞弊。而发生在公司或企业外部的以坑害他人(包括公司和企业)为目的的故意欺骗行为称之为欺诈。

3、舞弊的分类

按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2号(SAS No.82)中对舞弊的分类,舞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资产侵占。这实际上是指雇员舞弊。这种舞弊一般由雇员进行即是由一个或几个职员损害公司或企业利益的行为。如贪污挪用公司的现金、偷盗公司物品与设备等。二是舞弊性财务报告。这实际上是指管理舞弊。舞弊性财务报告是指“为了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数字或其余揭示进行有意识地错报或忽略”。将舞弊分为资产侵占和舞弊性财务报告是基于外部审计师的立场来进行的。即无论是资产侵占还是舞弊性财务报告都是涉及企业或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都是影响财务报告公允性的舞弊,属于外部审计师应予以关注的范围。

4、世界民间审计目标的历史演进

第一阶段(1720年至20世纪30年代)以揭弊查错为民间审计的主要目标。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以验证财务报告公允性为民间审计的主要目标。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验证财务报告公允性和揭弊查错并重为民间审计的主要目标。在此阶段,注册会计师重新承担起了揭露舞弊的审计责任。这并非是简单地回归到一个世纪以前的民间审计。在新的更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会公众对审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期望和需求,而审计主动顺应于社会需求承担起揭露舞弊的重任正是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和“适者生存”法则的必然结果。

5、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揭露舞弊的要求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及舞弊。”该准则主要借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88年的SAS No.53。而AICPA已于1997年了SAS No.82并取代SAS No.53。鉴于此应尽快修订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以为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揭露舞弊提供更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指导。

二、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1、隐瞒重大事项的披露

隐瞒的重大事项包括:或有负债、关联交易、期后事项。

2、歪曲和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歪曲和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具体方式包括: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根据做利润的需要而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或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或折旧年限;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人为减少销售成本;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

3、隐瞒负债

上市公司不按规定计提银行借款的利息,而是放在账外,将应付款的发票隐匿起来不入账等。

4、将费用任意递延和资本化

上市公司经常将不属于跨期摊销的费用甚至经营亏损计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账户。在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仍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以及将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等等。

5、虚增存货

上市公司虚列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少转销售成本从而虚增营业利润。具体方式是通过虚增存货数量、虚增存货单价或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期末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

6、非经常损益

上市公司在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时经常借助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来迅速改善业绩。其具体途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债务重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理财收益、资产置换收益、资金占用费收益、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资产托管收益和资产租赁收益等。

7、提前或虚增确认销售收入

提前或虚增确认销售收入的具体方式有:虚构销售业务、跨期确认收入、将非销售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时就确认销售收入。

上述舞弊手段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了值得关注的重点区域。从业务类型上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非经常交易、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业务、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等。

三、舞弊性财务报告形成的原因

1、财务压力的驱使

迈克尔・R・扬(Michael R.Young)指出“舞弊性财务报告不是始于不诚实而是始于某种特定的条件,这种条件包括两个因素:一是目标定得过高。无论怎么努力仍难实现或环境已发生变化而目标却未调整。二是认识到如果不能达到那个目标将不能被原谅”。任何公司的管理当局都可能面临来自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如果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短缺或不能达到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公司管理当局就可能考虑在财务报告数字上做文章,按照其主观意愿来公布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开始可能是无意识的仅为了渡过难关,但慢慢就可能逐渐演变成一种故意的行为。

2、控制环境的缺失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控制环境上都存在缺失,主要表现为:第一,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监事会形同虚设,且未设置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其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导致监督弱化和虚化。第二,激励权安排不当。过于强调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与其奖酬相联系,而监事几乎很少领酬。第三,管理者缺乏正直、诚实的品德或是对权力、金钱很贪婪。公司控制环境的缺失为公司高层管理当局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提供了适当的“土壤”。

四、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方法

1、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

注册会计师要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揭露出舞弊性财务报告,首先需要强化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包括职业谨慎、职业怀疑、职业判断、善于发现奇异。

(1)职业谨慎。这一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保持合乎审计职业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态度,保持理性和判断力从而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实施合理的审核检查并作出不偏不倚的结论。

(2)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3)职业怀疑。是指审计师持一种怀疑的、警惕的、敏感的态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职业怀疑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如果没有适当程度的审计职业怀疑,即便实施了合理和必要的程序也很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

(4)善于发现奇异。即善于打破常规,从被审计公司的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例外的、古怪的、不合常理的地方以找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疑点。在头脑中形成若干个问号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消除或证实问号。

2、对风险的评价回应、记录和沟通贯穿审计始终

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性财务报告审计策略的实施体现于审计全过程,即对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评价、回应、记录和沟通。从审计计划阶段开始,注册会计师就应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因子,评价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的风险,作出相应回应,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还应履行同管理当局及时沟通的责任。

3、关注被审单位的风险因素

(1)财务压力方面的特征。如:IPO公司,财务报告显示丰厚的利润,现金流量却不足甚至呈负数、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数额较高、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再融资需求迫切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和从银行借款、公司内部或外部对其盈利作出冒进的预测、公司目前的股价和市盈率异常高或股价波动剧烈、处于“夕阳行业”整个行业萧条而某个公司却突然崛起等。

(2)控制环境方面的特征。如: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身二任”、高层管理当局中有明显的家族关系、高层财务人员的人事变动频繁、监事会力量虚弱内部审计作用很小、未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或形同虚设、管理当局的大部分报酬由股票期权组成、管理当局不提供澄清及了解财务报告所需的资料、管理当局有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历史、从未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等。

4、运用重要审计技术

(1)运用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分析性复核。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如: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比率、销售毛利比率、资产质量比率、销售收入增长比率、资产增值率),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2)函证。所谓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公司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公司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通过函证可以获取重要的外部证据。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存货监盘。所谓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审计程序。

(4)运用审计心理学,通过询问,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此外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会计人员、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通过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8

一、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wWw.133229.coM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 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

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2.考虑舞弊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的总结,对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舞弊风险很有帮助。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实施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考虑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组织项目组讨论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及技术专家都应当参与讨论。

6.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借以发现舞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拟可采纳“错误与舞弊推定”原则,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应推定该公司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嫌疑。

六、结语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要保持足够的执业怀疑态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予以足够关注。如果发现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本利: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与对策[j].科学理财,2007(9).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9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来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编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完成独立审计业务的标志。由于中美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的差异,造成了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模式内容存在着许多差异。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的审计报告的比较和分析,探求改善和完善中国的审计报告体系和独立审计规范体系。

一、审计环境的比较

1.美国。在20世纪以前,美国独立审计的发展主要是在随资本一起涌入的英国职业会计师的帮助发展起来的。进入20 世纪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使美国的法定审计得以确立,独立审计得到飞速发展,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强调独立审计是自我管理的职业,政府不加干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实行自我管理的全国性职业组织,该协会制定出了具有重大世界影响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已达30 多万人,其地位很高。

2.中国。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财政部于1979年10月在上海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目前共有五千余家事务所,大多数仍属于中小型所事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目前我国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监管的有审计署、证监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很少、较轻。

二、中美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上的异同

审计报告是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一般而言,正式立项的审计活动,都是要撰写审计报告。就现阶段而言,中国和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过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后,我们发现差异也是比较明显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美审计报告的相同之处

1. 对收件人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均规定为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2. 对报告日期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审计报告日期为CPA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

3. 使用的专业术语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在导言段或范围段使用“审计了……”的专业术语,借以表明CPA签发的审计报告不是复核或编表报告, 而是一种保证程度极高的报告;在意见段使用“我们认为、在所有(或全部)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等专业术语,以说明审计意见不是对事实的绝对保证。

4. 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增加解释段的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当CPA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解释段,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5. 对审计意见类型的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有四种审计意见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

6.对审计范围的规定基本相同。中美审计报告中规定的审计范围,均是指主要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的附表、附注。

7. 对发表各种审计意见条件的规定基本相同。

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了发表四种审计意见的不同条件。从总体来说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而美国则规定得较笼统抽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CPA职业判断能力偏低的现状。

(二)中美审计报告的不同之处

1.对标题规定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美国审计报告的标题为“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美国审计报告含“独立”字样,籍以区别内部报告及其他类型的报告,我国审计报告却未能做到这一点。

2.对导言段规定不同。美国审计报告的导言段简要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我国审计报告不设导言段,将导言段的内容并入范围段。正因为我国缺少导言段,才导致我国审计报告(二段式)与国际通行的三段式审计报告存在区别。

3.范围段内容不同。(1)导言段的关系不同。我国审计报告隶属于二段式报告,所以报告的范围段纳入了三段式报告中导言段的内容,即审计范围、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而美国审计报告为三段式报告,故范围段不包含导言段内容。(2)审计依据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而美国为公认审计准则。(3)对所实施审计程序的说明详略不同。我国审计报告只是概括说明取得的“合理把握”。就此而言,我国审计报告的范围段没有明确指出审计程序及CPA所负责任的程度,进而增加了其所承担的风险。

4. 意见段内容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意见段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美国审计报告则就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表述意见。我国同时规定“三性”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国国情接近于大陆法系,主要通过法规规范会计工作。故借鉴大陆法系的审计准则,规定合法性要求。其次,我国审计准则主要是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故规定公允性要求。最后,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情形比较普遍,而违反一贯性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故规定一贯性要求。

5. 对签章规定不同。我国审计报告规定由CPA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而美国审计报告规定由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该项审计业务的CPA签名。需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有关签章的规定便是个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此这样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三、审计报告差异产生的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差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对独立审计规范性质的认识不同

为了清楚的说明中国与美国对于独立审计规范性质的认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这三个地区的会计职业团体与政府的关系;(2)独立审计规范的制定与方式;(3)约束力及违反规范的处罚。

表1 中美对独立审计规范性质认识的比较

比较对象 会计职业团体和政府关系 规范制定与方式 使用范围 约束力 对违反规范的惩处

中国 CICPA为民间机构,且受财政部监督、指导 CICPA制定,并由财政部批准 CICPA的会员 准则必须遵守,指南则参照执行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业、取消执业资格

美国 AICPA为民间组织 AICPA制定 AICPA的全体会员和其他执业CPA 必须遵守准则(指南)和规则 中止或开除会籍、吊销资格证书和执业执照

通过表1,我们可以发现,独立审计规范的实质在于对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独立审计人员在实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或应当遵守,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美国独立审计规范的性质在于会计职业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因而其审计规范往往由民间审计机构制定和。中国的独立审计规范则兼有自律规范和他律规范的双重性质,独立审计规范的制定与,以及违反规范的惩罚,受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制约。

2.对于审计的责任与职业关注认识上的差别

审计观念是指对审计的看法、观点和认识的总和。限于篇幅有限,在这里, 笔者将审计观念仅界定为公众对审计独立性的看法。现阶段中国和美国的审计观念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审计的责任和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规范审计人员执业的行为指南,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根本保障。按照《国际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责任” 的定义, “审计责任” 应该包括《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基本原则》、《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工作质量控制》、《舞弊与错误》、《会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及法规的考虑》等要素。现阶段而言,中美关于审计责任与关注观点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表2 审计责任与职业关注比较

比较对象 审计责任与职业关注 对错误与舞弊的认识

中国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规范,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者还会受到刑事责任的处罚。 CPA应该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美国 不遵守行为守则可能会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除会籍。对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会员,或因各种税务事项而被定罪的会员,将被自动中止或开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籍。建立同业复核制度。 审计师有责任计划和执行审计,以便为财务报表中是否不存在因错误和舞弊而引起的重要错报获得合理保证。

通过表2,我们可以发现中美对于审计责任与关注的认识以及对错误与舞弊的认识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中国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职业关注,在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将审计责任划分为行政、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三种不同类型、性质的责任,便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市场,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质量。美国则更强调审计人员的执业自律,而且职业道德规范在审计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3.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一般而言,审计证据必须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两个特点,其中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表3 审计证据差异比较

比较对象 关于审计证据的规定

中国 CPA可以运用包括检查、观察、监盘、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合等方法,以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美国 CPA可以运用包括实物检查、函证、文件检查、分析性程序、询问客户、重新执行、观察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通过表3,我们可以看出,中美都规定,审计人员在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在具体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上,中美法也不尽相同。中国审计证据的方法显然非常丰富,而且结合中国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监盘法从观察法中单列出来,更加体现出中国审计准则的社会主义特色。关于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中美的表述基本相同,表述均为“充分、适当”。

四、研究结论

中美经济环境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审计模式,而不同的审计模式又决定了不同的审计报告。而从长远来看,同国际惯例接轨与审计市场国际化是中国独立审计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而美国是现今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监管经济的水平相对比较先进。因此,充分借鉴美国科学的做法和经验,必将会促进中国审计报告体系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加速中国审计市场国际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赵景诚:《审计报告的国际比较》.经济师[J],2004(9)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10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经过了两次比较大的修订,1996年1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开始施行;2003年4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二次修订,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来测量其市场反应。如陈龙春、郭志勇(2008)通过运用多元回归法和事件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具有显著的市场反应。张天西、黄秋敏(2009)对我国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2003—2007年间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会作出一定的市场反应。国外研究学者Melumad和Amir(1997)却运用M-Z模型研究市场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反应时,得出上市公司出具的非规范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市场有显著性影响。Baskin(1972)是最早研究市场是如何对公司审计报告作出反应的学者,他指出市场对违反一贯性原则的财务报告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David和Krishnagopal (2010)研究发现,投资者对被出具持续性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较大的负面反应。

本文针对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实际情况,通过上市公司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为资本市场上决策部门、投资者、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谨慎使用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二、模型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几次修订完善,反映了政府的监管体制逐步规范,本文从审计准则的变迁角度出发,在选择一段较长的时间跨度的基础上,研究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从而为审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对策建议。

(二)研究假设

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是很大的一个负面消息,在得知这种消息的情况下,对于理性投资者而言,经过不同途径的扩散导致市场认为企业投资和经营存在风险,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不规范或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出台前后对市场反应是负面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5—2004年间先后制定六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项,标志着我国形成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2006年,财政部再次了独立审计准则。这两次对审计准则的改革对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增加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以规范企业风险控制。在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提出了风险导向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对审计证据的关注。第二,对审计结论监管性明显加强。在最新的审计准则改革中明确提升了审计结论监管性的重要程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对企业财务说明具有说服力,对投资者和企业经营本身有效,使得对企业审计过程有必要实时监控。第三,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认可。审计准则的变迁进一步要求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审计结论原则由谨慎性上升到怀疑执业度,即要求审计人员要以一种职业怀疑的态度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高执业过程中的警觉性。第四,从企业外部市场看,审计市场更加趋于规范和严谨,提升了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使得资本市场对审计结论更加信任和关注,审计报告的这种变化与市场变化更加贴近。根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提出假设2。

假设2:市场对审计准则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修订前非标准审计报告反应更为强烈。

根据上面两个假设建立超额收益估计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来验证。

(三)模型建立

1.超额收益估计模型的建立

(1)日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日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3)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多元回归模型方程

上面建立的超额收益法还不能完整地解释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市场反应的影响差异,因此,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添加相关影响因素进一步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证分析来印证上市公司对市场产生反应的特征。

上面估计模型中:CARi是不同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D1i是第一个虚拟变量(其中:i=0或1,0代表标准审计报告;1代表非标准审计报告);D2i是第二个虚拟变量(审计准则变革后的年份为1,否则为0);Si为上市公司年度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数;Zi为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

(四)模型中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2002到2010年间沪市A股中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据资料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出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来自每个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数据。

研究样本的筛选过程如下:一是研究样本是选取2002—2010年605个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这8年间出具了非标准或非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二是如果该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3天以上也剔除出研究样本,这样则剩下389个研究样本;三是对因出现不良事件而被出具有违规公告的上市公司也进行剔除,则剩余378个研究样本;四是对日收益率变化异常的上市公司也剔除,最终剩下333个符合研究要求的样本。

三、对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模型实证分析

通过自2002到2010年间符合研究样本的数据,采取超额收益模型方法进行计算,得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变化趋势,如图1。

以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当天为0点,时间范围为审计报告出具的前后15天为例,从图1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从-15天至-5天期间,控制样本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趋于平稳并且相差很小,但从-5天开始,对于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研究样本CAR均值显著下降,CAR均值从-5天开始下降应该是由于审计报告信息泄露造成的,从而引发了该股票价格的下跌。为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分别对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进行了T检验,发现在(-15,15)范围内,控制样本CAR均值大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而验证了笔者提出的假设1的观点。

根据审计准则变革的这两次历程,实证分析变革前后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对于2002—2004年的审计准则变革,本文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15,15)和(-5,7)两个时间范围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如表1。

从表1结果得出,在2002—2004年第一次审计准则改革期间,研究样本中的变量对CAR均值显著性不强,对上文提出的假设2证明性不强。但是在2004—2010年期间,即第二次审计准则改革对研究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不论是在(-15,15)范围还是(-5,7)范围,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改革对CAR均值显著性很强。得出的实证结论表明非标准审计报告对CAR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并且在(-5,7)范畴中更加显著,这说明在较短的时期内,审计报告传递的信息更为显著,如果把估计回归范围扩大,则向市场传递的信息变弱。

从这两次的回归结果(审计报告对CAR影响显著性变化)可以看出显示,审计准则的变革在第二次时市场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更为灵敏,即假设2在审计准则第二次变迁过程中具有显著性。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1.通过分析2002—2010年沪市A股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333个研究样本对审计准则两次变迁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伴随着审计准则的修订,审计报告对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正面影响,相信对证券市场秩序的规范将起到重要作用。

2.从理论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出具标准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有更大的负面累计超额收益率。

3.审计准则变革背景下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公司的股价波动具有更大的负面效应,说明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关注增加,更注重审计报告对企业的客观评价和审计意见。

总之,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审计准则变革有助于证券市场和审计的规范,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审计报告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龚光明,龚茂全.审计准则制定的制度变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9).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11

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中第1141号文件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中舞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2009年,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审计体系相衔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对该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在相关法规实践运行的7年时间里,上市公司的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不法行为发生的动机和实际操作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依据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公告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方式、动机以及持续时间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新时期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以期为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督提供对策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析

根据审计准则对舞弊行为的定义能够看出,舞弊与错误的本质区别在于对报表进行错报的行为本身是否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以及“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这两类故意错报与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

(一)研究设计。本文拟采用2009-2013年五年间证监会所披露的处罚决定为依据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研究。公告显示:证监会在这五年间所做出的288条处罚决定中有66条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的。将数次受到处罚的同一家公司视为不同的样本,因此将样本量设定为66个。通过对每个处罚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划分成两类: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二是采用不法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各种资产类科目。在66个样本中,有57家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披露;26家公司存在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净利润或虚增账面资产的情况;其中17家公司同时存在上述两种舞弊行为。

(二)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分析。

1.对上市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的主要舞弊手段。净利润水平的高低是能否吸引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关键,而能够对净利润造成影响是大多数公司进行会计操纵的主要目标。在样本期间,共有19家上市公司因该类问题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些舞弊手段可以分为6类:应用最广泛的是对销售收入的虚增,共有17家公司通过虚假销售(15家)、提前确认收入(1家)、会计核算不正确(1家)、虚增投资收益(1家)、占用公司资金转移(1家)等一项或两项手段进行舞弊;有4家公司减少了费用的计提,主要涉及有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科目;1家公司推迟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

2.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的主要舞弊手段。资产负债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上市公司的发展水平和今后的发展动力,其中负债水平的高低也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些公司采用各种手段对资产情况进行虚假披露,在这66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3家公司出具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舞弊手段分为四种方式:有9家公司虚增资产类科目(其中6家公司虚增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3家公司虚增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科目);3家公司少计资产类科目(1家公司少计应付账款、1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不公允、1家公司采用“代持股”减少账面股票价值);1家公司少计负债类科目(应付票据和银行借款)。

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在这66个总体样本中,共有57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不论是刻意隐瞒还是虚假披露都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恰当的判断。而这些受到证监会惩罚的上市公司披露行为,主要包括的重大事项如表1所示。

(三)上市公司舞弊持续年限分析。所谓舞弊持续年限,即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行为的年限,从处罚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根据调查处罚决定能够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舞弊行为跨越了若干个年份,会对报表造成很大影响。根据表2可以看出28.79%的上市公司只有一年的报表进行了舞弊;而25.76%的公司持续两年的财务报表都有不合规问题;大约45.45%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持续了3年及以上。但是由于监管具有局限性,一些舞弊行为发现较晚,产生了滞后性,造成一些年份的不合规行为仍未被发现,这就说明一些公司的舞弊持续期间有可能比当前发现的更长。

二、研究结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最普遍的形式。其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根据受罚数量考虑依次为对外重大担保、关联方交易、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重大合同或协议的签署以及重大讼诉等内容。有将近40%的上市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各种资产类科目粉饰财务报表,并且影响数额较大。

(二)虚假销售是当前虚增收入的主要手段。在涉及虚增销售收入的诸多公司中,88.24%的公司都采用了虚假销售的舞弊手段,但是其具体的操作带有差异性。例如,TNKJ公司制造了子虚乌有的《工程结算书》虚构工程项目;XDD公司利用自身、关联方公司甚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虚构销售回款;YHKJ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等一系列票据伪造销售行为的发生。

(三)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存在多样性。在对诸多样本进行详细分析后可以看出只有少数公司进行了单一的不合规操作,很多公司都存在持续数年采用若干种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调整和披露的情况,涉及金额甚至上亿元。例如,ZGGH公司不仅在2005-2008年连续四年共虚增利润五千多万元,并且对重大协议的签订进行虚假披露;WDGF公司连续两年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记载,虚增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参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出现重大遗漏。

(四)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弊方法。

1.改变了传统造假的主要科目。从证监会出具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WFSK公司为了获取创业板的入市资格,在2008-2010年持续三年虚增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使公司2008年和2009年利润扭亏为盈,并且在上市之后又继续将“谎言”进行下去,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分别虚增收入28 681万元、16 549万元。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分析,能够看出公司不再简单地依靠“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收入调整,而是把“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作为其主要的调节项目,假造了很多虚构的工程,而且在账面上还制作了一种在寻求经营扩张的假象,不仅有效地扭亏为盈,而且还传递着运行良好的发展之势,蛊惑了投资者的眼睛。

2.出现了新形式的舞弊手段。例如,BAHJ公司采用“代持股”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该公司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参股投资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三支法人股,但是实际股票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到收购公司。该公司主要采用的方式是用三支股票的历年分红对应收对方单位的款项进行冲抵,其余部分由本公司的资金经过第三方再转回公司账面补足。使用违法手段将股票出售后将资金划转,最后又将资金用于冲抵其他公司的借款和以前年度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这一系列的资金运作当中,实际上是假借股票出售之名仍然掌握股票的所有权,以便在合适的时机出售股票套取资金,对报表科目实施调整。

三、审计对策

(一)对审计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观察公司内部的财务水平,而应当将其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外部宏观环境都纳入考虑范围。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对公司本身所具有的优劣势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所造成的机会和威胁进行系统比较分析,掌握公司的发展动力和受到的阻力,有利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例如,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DH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因为其对XDD公司两个年度的月份毛利率重大波动原因并未进行分析,而仅将其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了统计,最终导致XDD公司的舞弊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因此,审计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其经营发展水平之后,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保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根据证监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做出的若干个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很多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之所以没有被发现,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尽勤勉之责,对一些虚假销售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例如,BA会计师事务所在对WFSK实施审计程序时,虽然取得了与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合同金额是否属实等并未进行充分验证,致使其对合同的非正常现象并未发现。PC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对一些额度较大的银行存款并未予以函证,导致该公司的账户资产存在虚假记载。因此,注册会计师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实施严谨的审计程序,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应该依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审计。在拟定总体方案时应该将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都考虑进去,做出符合被审计方实际情况的规划办法,并且在实施进一步程序时能够根据变化而做出相应适当的调整。询问环节,要多从不同的利益集团获取信息,考虑随机性和相关责任性,使获取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提高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科学使用审计抽样,使每个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当控制的运行留下痕迹时,可以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

(四)重视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关联方通常是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调节、资金运作的主要对象。对关联方的交易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该结合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底稿、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情况等信息,对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辨识,找出并未披露的关联方,并对相关的双方交易实施审计程序,对交易价格不合理、交易时点不符合常规的业务应该重点予以关注。

(五)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在风险导向审计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利于遏制个人任意操作报表数据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状况,进而识别风险,找到审计所需重点关注的环节,继而提出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状况的应对措施。S

参考文献:

1.朱锦余,高善生.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及其防范与监管[J].会计研究,2007,(11).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篇12

(二)指标选取一张完整的现金流量表共有57个项目,但并非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生所有项目,将这些大多数公司缺失或者数据总数不及样本总数一半的项目予以剔除,主要选取了“经营活动类”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类”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筹资活动类”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25个项目作为分析指标。

(三)研究假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1: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年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年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H2: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报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季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季报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H3: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个报表项目存在显著差异。将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各个报表项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各年各个报表项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前者应大于后者。

(四)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将报表数据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作为检验数据是否符合奔福德定律的评价标准。借鉴张苏彤等(2005)的经验分级评价标准,如果相关系数大于0.97,则认为财务数据符合奔福德定律,财务数据正常,财务数据真实;如果相关系数小于0.97,则认为财务数据符合奔福德定律,财务数据不正常,财务数据不真实。表3给出了不同相关系数分布标准以及相应的审计对策。

(五)数据处理方法本文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采用微软公司的Mi-crosoftOffice(2003)中的Excel。其中,LEFT函数和COUNTIF函数用于基本数据处理,CORREL函数用于数据的相关分析。

二、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过程1.现金流量表年报通过对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的首位数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4和图1所示。从表4和图1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分布明显符合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首位数概率递减的规律,两类公司首位数据分布与奔福德定律一致,两者相关系数均非常接近1(完全相关)。2012年、2011年、2009年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均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2008年、2010年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低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相关系数,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五年中两类公司与奔福德定律的相关系数基本同步,两者均是在2009年相关系数最低。样本公司数据和配对样本公司现金流量表年报数据在2009年、2011年、2012年存在显著差异,而在2008年和2010年差异不显著,假设1得以验证。2.现金流量表季报通过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度数据的首位数分布情况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5和图2所示。从表5和图2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首位分布明显呈现出了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数据首位数存在一定差异。从相关系数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高的是第二季度,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高的是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季度相关系数也存在一定差异;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的相关系数基本上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相关系数,说明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真实性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在全部总体中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2011年的第一季、2009年第四季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假设2得以验证。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通过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五年主要项目数据的首位分布情况以及与奔福德定律理论分布值的比较,结果如表6和图3所示。从表6和图3可以看出,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首位数据五年合计分布明显呈现出奔福德定律所描述的数据首位数存在一定差异。从相关系数看,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低的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支付的各项税费”“、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净利润”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相关系数较低的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在全部总体中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相关系数偏低,作假的可能性较大。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个主要项目的相关系数基本上高于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各季度相关系数,假设3得以验证。

(二)实证分析结果1.相关系数分析利用上市公司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和标准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将其首位数分布与奔福德定律进行相关分析,相关系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降序排列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高达0.98613、0.97291、0.97283、0.97045、0.96660的*ST盛润A、ST超日、*ST中基、*ST国商、宁波富邦等公司均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只有0.37995、0.32026、0.20316、0.01202的九鼎新材、中房地产、江泉实业、巨化股份等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审计质量分析假如相关系数大于0.97,说明现金流量表数据可靠,它有可能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当然也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同理,假如相关系数小于0.97,说明现金流量表数据不可靠,它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当然也有可能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根据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的相关系数和相关系数分级及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将具体审计报告进行分组如表8所示。从表8可以看出,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共178家上市公司中,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在0.97以上的只有5家,占2.81%,而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在0.97以下的有173家,占97.19%,也就是说不符合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多于符合的上市公司数量。如果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真实,现金流量表数据总体上就应该符合奔福德定律,因为虚假的现金流量表数据极少能够符合奔福德定律的随机性,而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首位数分布与奔福德定律符合度不高,说明现金流量表数据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

三、研究结论

(一)现金流量表首位数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高未必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从表7中可以看出,排名前1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5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占50%;排名前2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9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占45%;排名前3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12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占40%;排名前4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17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占42.5%,说明与奔福德定律相关系数高的不一定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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