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合集12篇

时间:2022-03-01 05:30:28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1

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并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目前虽然产品仍然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导,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健康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

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整体规模小。与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普及率很低。美国参加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占85%。我国台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6%。2006年我国人均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还不到30元,是美国2001年的1/90;200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深度仅为0.29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二是产品单

一、同质性严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虽然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近千种,但基本上表现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保险产品,或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并且集中在定额给付型的疾病保险产品,短期(如一年期)的产品居多。补偿性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如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产品少;长期保障的产品少。而这些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的。这样,市场上一方面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三是保险费率偏高,保障程度偏低。老百姓生活确实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事实上它与老百姓的距离却很远。对老百姓而言,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偏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由于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部门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因此国内至今没有一张统

一、科学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难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降低单位保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从保障效果来看,保障程度偏低。对于重疾险,保险公司往往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理赔条件。与普通人对于疾病保险的直观理解不同,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只要得了保险合同上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要获得赔付,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患者已经濒临垂死的境地,从而让疾病保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健康保险的另一大类型-费用报销型保险,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续保审察严格,并且有投保年龄上限,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要。四是保险条款不严谨、不完善,管理的随意性大,实务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

3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几点建议

3.1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财税政策支持。国家财税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一是应允许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应允许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其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若企业团体投保的保费支出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个人获取的医疗保险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政府在健康医疗保险市场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①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使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医疗保障。②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是规范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③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使患者既享受到较廉价的药品,同时又保证用药安全。

3.2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重视产品开发战略

为使推出的健康险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状况,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确定目标市场。在险种开发方面,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

3.3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保险人在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医疗管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健康险专业人才队伍。

3.4保险公司应加强医保合作,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

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合作关系,增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实务中,医保双方主要有如下合作途径:(1)选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就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各医院之间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遴选出若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保户来此就医,只要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可不先缴费,而是事后由医院凭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结算,以切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现金流”。如果非特殊原因,定点医院超过预先约定的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从付给医院的费用中扣减超过部分。如果节省了费用,医院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额外奖金。(2)选择合同医生。目前,医疗费用无从控制,其中较大原因乃是病人就医是一种随机性极强的无权选择,缺乏引导性。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定点医院中再选择合同医生,为费用控制装上“双保险”。(3)相机审查医疗服务。即保险公司可委派资深医师对定点医院和合同医生进行随机抽查,此举意在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协调管理,审核医院或医生所提供的施治方案和用药在医疗上是否必需和适当,以把好核赔关。(4)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建设。在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上,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定点医院的电子化建设,由从初级的病历调阅、治疗调查等手工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化来实现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协调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式医疗。(5)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总之,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可创造出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局面:政府解决了医改所带来的重大疾病无保障的难题,保险公司卸去了医疗费用无从控制的隐患,医院在医改冲击后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户则获得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

3.5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订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参考文献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2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3

深圳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领域,由于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观念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显著差异,呈现出了极其明显的地区特征。

一、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深圳市自建市以来,一直把建设现代金融中心城市作为发展方向,保险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0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五年建成全国“保险中心城市”,使深圳成为六个中心,即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同时,深圳市政府借助地理优势,加强深港保险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多种措施吸引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保险机构,这些措施包括对新设立的全国性总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等等。除此之外,深圳对吸引优秀保险人才也非常关注,出台很多针对境内外保险人才的优待条件,比如优先解决户口、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家属就业等等。

(二)经济环境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程度居全国前列,全年GDP由1979年的1.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422.80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59271元。2004年末深圳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25.39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5935.84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0.32元,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1162.32元,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同时,深圳市私营企业发达,已发展到8.5万家,注册资金1407多亿元,上缴税金额200多亿元,从业人员已近150万人,占全市就业总数的45%以上,这就给团体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环境

深圳地区居民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由于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比较高,因此健康投入意识强,对健康产品、健康服务需求特别强烈,摆脱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的原有传统观念,而向“看病靠保险”的消费观念转变。从深圳地区的城市文化氛围看,深圳属于移民城市,年轻人很多,拥有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移民文化,同时,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也增加了深圳的国际化氛围。深圳的社会医疗保障情况发展滞后,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深圳常年平均人口已达到1200万人,其中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总数为231万人,仅占人口总数的19.25%。职工家属、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等均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社会医疗保障。

二、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2004年深圳市人均保费约15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倍,保险深度2.75%,居全国首位。但健康保险覆盖面低,据深圳保监局2004年度对全市保费收入的统计显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深圳人口的3%,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全部医疗费用支出的6%,而这两个数字在美国分别为60%和50%以上,在法国有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

(一)市场总体状况

截至2004年底,深圳保险业总资产为2496.98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1.71亿元,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深圳地区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呈现出按照收入水平划分的层次化需求结构,2004年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2.16亿元,企业和居民的购买能力很强,对健康险产品的选择和服务要求也比较高。

由于深圳的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竞争也比较激烈,费率水平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较低。一些团体客户往往从自身需要出发,提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不断压缩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在各家经营主体的竞争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价格竞争,尚不能通过服务和产品优势取得竞争优势。

(二)市场经营主体

截止2004年底,深圳市场上共有保险法人机构6家,保险分支机构27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4家,保险兼业机构2515家,从业人员约19400人。深圳市场上的主要寿险公司都开办了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友邦等公司。自2003年1月修订的《保险法》开始实施以来,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深圳市场上经营健康保险的市场主体日益增多。2005年11月,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开业,推出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创新理念,为深圳地区的健康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市场上主要的健康险产品

深圳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只有人保健康、平安、国寿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拥有以主险形式的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个险产品,一般都对这些主险辅之附加型的住院类、手术类和意外医疗类产品。其他一些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大多属于附加型产品。相对来说,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类型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团体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疾病医疗保险、女性和生育健康保险等。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这些险种虽然较多公司已经开发,但实际操作中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是市场中的主要产品。

三、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客户需求旺盛,对服务要求较高

深圳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居全国前列,对个人健康状况的问题更为关注。通过对一些居民的访谈,发现他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特别是高端客户,希望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圳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大多数居民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追求稳定,而是追求工作的挑战性,造成他们换工作的频率也较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识。同样,由于深圳的商业氛围,人们拥有成熟的经济头脑和理财观念,愿意投资买健康保险,特别对储金型产品感兴趣。深圳发达的服务业使得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和优良的服务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二)外来劳务工形成了巨大市场空间

深圳有500多万外来劳务工,这些劳务人员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劳务工就医难”在“移民之城”深圳表现非常突出,也最为典型。这个市场特点对于深圳的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收入低的特点,如何针对这一特殊市场设计出健康保障方案,对于取得深圳政府支持、占领深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区医疗网络比较成熟,有利于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

作为新兴城市,深圳市的社区规划非常完善,整个城市可以按照社区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深圳市卫生局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医院辖区,由各医院在所属辖区内建立了若干“社康中心”,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截止到目前,深圳市拥有卫生医疗机构856家,其中医院87家(不合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5069张,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2.29万人,建立健全了市、区、镇及社区级的疾控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市、区及较大型医院医疗急救中心或医疗急救组织。”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搜集客户信息,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

(四)地区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市场差异较大

由于特区设置的历史原因,深圳地区被划分为关内和关外两个地区,关内包括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关外有龙岗和宝安两个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定位的不同,各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的健康保险市场区别较大。关内市场比较类似于内地发达城市的市场,而关外的小型民营企业很多,这些小型团体客户对服务和保障拥有与关内客户不同的要求,比如更倾向于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层次性更突出等等。同时,由于关外地区本地人较多,大多讲客家话,性格、风俗习惯上都具有明显的客家人特征,因此,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结合客户的购买偏好进行策略研究。

四、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建议

(一)营销渠道

综合深圳地区的特点,健康保险的营销渠道除了传统的渠道类型以外,应大胆进行渠道创新,重点关注一些新型渠道。首先,要重点发展门店销售渠道。健康险业务具有理赔次数频繁、单笔业务金额较小等特点,而深圳地区的社区医疗、社区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发展比较成熟,居民对服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门店销售渠道比较能够适应深圳地区健康险的特点,使渠道触角往纵深发展。其次,要重视职团开拓渠道模式。深圳市的企业比较密集,针对这些大型客户,通过开展职团开拓,能够充分开发团体客户的资源,拓展个险市场。第三,要探索延伸渠道模式。针对劳务工市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与政府合作,推进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参照“深圳市工伤意外补充保险”的销售模式,与社保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利用社保网点等代办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险。

(二)产品设计

根据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需求特色,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注重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包括社保补充型、老年护理型、收入损失补贴类和保障类产品等。另一方面,要针对特定客户群开发与之相对应的产品。比如针对建筑业客户开发建工类产品,针对关外小型民营企业开发不同保障层次的医疗费用补贴保险等。

(三)服务策略

服务是实现产品差异化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据深圳市民需求的现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以医院、社康中心为网点的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预约专家、陪同检查、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住院预约等服务项目。在服务品质上,要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服务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客户投诉制度、服务过程跟踪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四)促销方式

健康保险在深圳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很多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通过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快速占领市场,形成先人优势。在促销方式选择上,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深圳市居民重视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特点,采取“买产品、送服务”、“产品服务优惠套餐”等方式拓展市场,既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服务增强客户对新型健康管理内容的体验,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五)价格策略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4

深圳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领域,由于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观念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显著差异,呈现出了极其明显的地区特征。

一、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深圳市自建市以来,一直把建设现代金融中心城市作为发展方向,保险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0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五年建成全国“保险中心城市”,使深圳成为六个中心,即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同时,深圳市政府借助地理优势,加强深港保险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多种措施吸引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保险机构,这些措施包括对新设立的全国性总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等等。除此之外,深圳对吸引优秀保险人才也非常关注,出台很多针对境内外保险人才的优待条件,比如优先解决户口、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家属就业等等。

(二)经济环境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程度居全国前列,全年gdp由1979年的1.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422.80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59271元。2004年末深圳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25.39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5935.84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0.32元,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1162.32元,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同时,深圳市私营企业发达,已发展到8.5万家,注册资金1407多亿元,上缴税金额200多亿元,从业人员已近150万人,占全市就业总数的45%以上,这就给团体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环境

深圳地区居民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由于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比较高,因此健康投入意识强,对健康产品、健康服务需求特别强烈,摆脱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的原有传统观念,而向“看病靠保险”的消费观念转变。从深圳地区的城市文化氛围看,深圳属于移民城市,年轻人很多,拥有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移民文化,同时,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也增加了深圳的国际化氛围。深圳的社会医疗保障情况发展滞后,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深圳常年平均人口已达到1200万人,其中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总数为231万人,仅占人口总数的19.25%。职工家属、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等均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社会医疗保障。

二、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2004年深圳市人均保费约15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倍,保险深度2.75%,居全国首位。但健康保险覆盖面低,据深圳保监局2004年度对全市保费收入的统计显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深圳人口的3%,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全部医疗费用支出的6%,而这两个数字在美国分别为60%和50%以上,在法国有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

(一)市场总体状况

截至2004年底,深圳保险业总资产为2496.98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1.71亿元,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深圳地区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呈现出按照收入水平划分的层次化需求结构,2004年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2.16亿元,企业和居民的购买能力很强,对健康险产品的选择和服务要求也比较高。

由于深圳的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竞争也比较激烈,费率水平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较低。一些团体客户往往从自身需要出发,提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不断压缩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在各家经营主体的竞争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价格竞争,尚不能通过服务和产品优势取得竞争优势。

(二)市场经营主体

截止2004年底,深圳市场上共有保险法人机构6家,保险分支机构27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4家,保险兼业机构2515家,从业人员约19400人。深圳市场上的主要寿险公司都开办了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友邦等公司。自2003年1月修订的《保险法》开始实施以来,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深圳市场上经营健康保险的市场主体日益增多。2005年11月,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开业,推出了“健康保障 健康管理”的创新理念,为深圳地区的健康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市场上主要的健康险产品

深圳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只有人保健康、平安、国寿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拥有以主险形式的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个险产品,一般都对这些主险辅之附加型的住院类、手术类和意外医疗类产品。其他一些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大多属于附加型产品。相对来说,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类型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团体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疾病医疗保险、女性和生育健康保险等。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这些险种虽然较多公司已经开发,但实际操作中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是市场中的主要产品。

三、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客户需求旺盛,对服务要求较高

深圳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居全国前列,对个人健康状况的问题更为关注。通过对一些居民的访谈,发现他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特别是高端客户,希望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圳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大多数居民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追求稳定,而是追求工作的挑战性,造成他们换工作的频率也较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识。同样,由于深圳的商业氛围,人们拥有成熟的经济头脑和理财观念,愿意投资买健康保险,特别对储金型产品感兴趣。深圳发达的服务业使得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和优良的服务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二)外来劳务工形成了巨大市场空间

深圳有500多万外来劳务工,这些劳务人员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劳务工就医难”在“移民之城”深圳表现非常突出,也最为典型。这个市场特点对于深圳的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收入低的特点,如何针对这一特殊市场设计出健康保障方案,对于取得深圳政府支持、占领深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区医疗网络比较成熟,有利于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

作为新兴城市,深圳市的社区规划非常完善,整个城市可以按照社区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深圳市卫生局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医院辖区,由各医院在所属辖区内建立了若干“社康中心”,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截止到目前,深圳市拥有卫生医疗机构856家,其中医院87家(不合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5069张,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2.29万人,建立健全了市、区、镇及社区级的疾控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市、区及较大型医院医疗急救中心或医疗急救组织。”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搜集客户信息,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

(四)地区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市场差异较大

由于特区设置的历史原因,深圳地区被划分为关内和关外两个地区,关内包括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关外有龙岗和宝安两个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定位的不同,各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的健康保险市场区别较大。关内市场比较类似于内地发达城市的市场,而关外的小型民营企业很多,这些小型团体客户对服务和保障拥有与关内客户不同的要求,比如更倾向于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层次性更突出等等。同时,由于关外地区本地人较多,大多讲客家话,性格、风俗习惯上都具有明显的客家人特征,因此,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结合客户的购买偏好进行策略研究。

四、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建议

(一)营销渠道

综合深圳地区的特点,健康保险的营销渠道除了传统的渠道类型以外,应大胆进行渠道创新,重点关注一些新型渠道。首先,要重点发展门店销售渠道。健康险业务具有理赔次数频繁、单笔业务金额较小等特点,而深圳地区的社区医疗、社区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发展比较成熟,居民对服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门店销售渠道比较能够适应深圳地区健康险的特点,使渠道触角往纵深发展。其次,要重视职团开拓渠道模式。深圳市的企业比较密集,针对这些大型客户,通过开展职团开拓,能够充分开发团体客户的资源,拓展个险市场。第三,要探索延伸渠道模式。针对劳务工市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与政府合作,推进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参照“深圳市工伤意外补充保险”的销售模式,与社保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利用社保网点等代办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险。

(二)产品设计

根据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需求特色,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注重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包括社保补充型、老年护理型、收入损失补贴类和保障类产品等。另一方面,要针对特定客户群开发与之相对应的产品。比如针对建筑业客户开发建工类产品,针对关外小型民营企业开发不同保障层次的医疗费用补贴保险等。

(三)服务策略

服务是实现产品差异化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据深圳市民需求的现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以医院、社康中心为网点的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预约专家、陪同检查、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住院预约等服务项目。在服务品质上,要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服务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客户投诉制度、服务过程跟踪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四)促销方式

健康保险在深圳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很多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通过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快速占领市场,形成先人优势。在促销方式选择上,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深圳市居民重视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特点,采取“买产品、送服务”、“产品服务优惠套餐”等方式拓展市场,既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服务增强客户对新型健康管理内容的体验,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五)价格策略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5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进入新时期,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在慢慢发生变化,国家开始逐步重视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中逐渐脱颖而出,它不仅仅是对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向前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险业务,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中必不可少。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可喜变化

近几年来,我国的各类保险业务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保险业绩屡创佳绩,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目前有很多家寿险、财险、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都从事健康保险业务,丰富了健康保险业务的市场,同时也为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多种选择。近年来,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也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收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超600亿元,健康保险覆盖区域遍布多个省市自治区,可供选择的健康保险品种多样,产品数目超过1000种。就保费收入、覆盖区域、业务品种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前景还是相对乐观的。

2.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存在垄断现象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市场处于垄断状态,分析数据不难发现,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排在前五位的公司集中了健康险市场百分之七十的份额,虽然其他保险公司也有参与,但市场份额少,难以形成影响力,健康保险市场的控制权还是在几家垄断公司手中。这种垄断现象对于少数几家公司来说十分有利,但是对于健康保险品种的创新、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以及全社会的保险福利都有损害。

3.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不完善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的内容,尤其是发达国家拥有十分成熟完善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其运作相当成熟。但是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我国,健康保险的保费只占到了所有保费收入的一小部分,在所有保费中的占比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到所有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健康险市场也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商业健康保险地区发展不均衡

分析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数据会发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省市占到了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在中西部地区,健康保险的保险收入却非常低,东西部有大约几十倍的差距。如此大的差距,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在地区之间的发展相当不均衡,东部地区过于集中,而西部地区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却很落后。

5.商业健康保险品种发展不均衡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品种超过了千种,但是在这些健康保险品种中,却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表现在品种的类别上,其中医疗、疾病类的保险产品占到了健康保险品种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而其他类像护理等等品种的占比极低,这也说明了健康保险在发展上的不均衡,我国健康保险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有待深入。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战略

研究发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喜有忧,从整体来说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虽然我国的健康保险市场有发展壮大的潜力,但目前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采取正确的策略方法,为今后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铺平道路。

1.加快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健康保险品种

目前,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的覆盖重点过于集中,市场需要极大的丰富。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中一项重要的武器,产品往往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的需求状况、产品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的定价等等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盈利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在创新新品种的同时,还要及时注意市场的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尽量规避一些风险的出现。

2.加快产品推广

光有好的产品还不够,还要把产品推向市场,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行,这就需要对保险新品种进行推广。保险品种的推广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做好营销工作,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另一方面要求对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产品营销进行分析等等。产品的推广需要同时注意到这两方面的问题,任何一方面都不容忽视。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或是只重视后者而忽视前者都是不正确的做法,最终不利于产品的推广。在保险产品的推广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做好健康保险品种推广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要做到推广前有全套的计划方案以及应急策略,推广中要加强控制,出现问题及时察觉、纠正,推广工作完成后还要对整个推广计划、推广过程做出分析;第二,保险销售过程中要尽可能降低成本,一方面是销售成本;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承保成本,这两方面的成本是健康保险的主要成本,作为保险公司要严格控制这两项成本支出。保险公司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能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投保收入。

三、总结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很多的问题,但是健康保险的发展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新的时期,保险公司要紧紧抓住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机会,积极探索创新保险品种,弥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缺陷,为健康保险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赵肖,陈滔.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发展方向[J].卫生经济研究,2010(7):67-68.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6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10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6-0-01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人身保险至今,商业健康保险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水平较低、险种产品不全、产品质量不高以及经营效果不佳等问题,这需要对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1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

从保监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15 871 785.71万元,比2013年增加了41.27%,比2004年增加24倍之多。单纯地从这些数据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在这十几年间取得了高速发展的成效。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主要是由于寿险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在市场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取得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从健康险在人身险中所占的比例来看,2014年健康保险仅占人身险中的12%,远低于成熟健康保险市场30%左右的市场份额。且从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来看,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收入也只占到健康险市场的10.37%。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比原来设想的速度要慢。

2 造成商业健康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2.1 健康险的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从目前健康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来看,主要集中在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方面,而关于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方面的却不多。这使得健康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出现畸形化供给态势,不利于各险种的均衡发展。且现在健康险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同质化产品,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无法得到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再加上由于现有保险公司很多将健康险与寿险进行“捆绑销售”,将其作为寿险的附赠品交予消费者,虽能在短期内增加健康险的销售收入,但从长远看,这种不重视健康险的销售模式必将阻碍健康险的发展。

2.2 社会保险与商业健康险的定位不清晰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随着我国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但对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内容并没有很好地划定界限,而商业健康保险由于自身的“商业性”无法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公益性”相比较。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医疗保险时,会受医疗花费等因素的影响选择社会医疗保险,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险的“挤出效应”影响下经营受到影响。

2.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在明确社保服务保障范围的同时,要严格区分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服务范围,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需要。

3 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专业化经营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从产品本身就脱离了与寿险相同的经营模式,依托于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数据库,集中专业的健康险人才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和精算技术对健康险进行更好的开发。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来看,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都可以经营健康险,这是有悖于健康险发展要求的。短期内可通过在公司内成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对健康险业务经营进行单独的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成立健康险子公司,对健康险专业化经营进行探索,最终使得专业化经营成为健康险经营的唯一经营方式。

3.2 加快产品研发和推广

目前,我国居民的健康险需求明显大于市场供给,加上市场提供的产品的“同质性”,使得有效供给更加不足。保险公司要借助市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并积极参与各地医疗体系建设,通过大力宣传,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来加深潜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和健康险的认识,变潜在消费者为实际消费者。

3.3 政府加大监管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度

目前我国虽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的相关准则,但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之间的界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使得消费者选择基本医疗保障而非商业健康险的情况经常存在。同时由于健康保险的特殊性,需要保险监管部门针对健康险进行监管,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出详尽的准则,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分业监管,以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运行。

3.4 加大税收方面的优惠

现阶段,政府可从税率、税基等方面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针对团体险部分,政府可以对企业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或进行税收补贴,对企业的团体险保费支出实行税前列支在一定额度内列入企业成本,来增加团体险的需求;针对个人险部分,可通过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一定额度内实行税前抵扣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来刺激消费。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铭来,宋占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5(2):63-64.

[2]赵肖,陈滔.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发展方向[J].卫生经济研究,2010(7):34-38.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7

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8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3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08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居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0.8元,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3.7%。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居民有提升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潜能。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及永久收入消费理论都认为,消费支出来源于收入,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卫生支出是消费支出的一种,因此收入水平决定卫生支出水平[1]。但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1289.5亿,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5%①。这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如何将居民对医疗保障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的需求是当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65.48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382.47亿元,年环比增长率为28.68%②,超过同期寿险的增长率。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究竟是否有贡献,各地区之间是否有所不同,这些问题乃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理论分析

医疗保障水平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国民能够提供的医疗保障程度,通常可以用医疗需求、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表示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2]。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人们消费医疗服务的行为视为一种经济行为,那么就可以运用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来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

根据供求理论,医疗市场就如同其他普通的商品市场一样,由医疗价格这一“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供给和需求,使得该市场达到均衡。如图1所示,其中纵轴代表医疗价格,横轴代表医疗需求量。在不考虑商业健康保险时,医疗市场由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表示,此时市场的均衡是E1(P1,Q1)。当考虑商业健康保险之后,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降低,将导致人们消费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转变。

需求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需求的增加,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如图1所示平移至D2,此时市场均衡为E2(P2,Q2);另一种情况是需求弹性减小,即人们对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如图1所示转移至D3,此时市场均衡为E3(P3,Q3)。显然,当均衡为E2、E3时,P2、P3大于P1和Q2、Q3大于Q1,故此时医疗费用都超过均衡为E1时的医疗费用。以E1至E2的变化为例,原来的医疗费用为P1E1Q1O,需求曲线平移后的医疗费用为P2E2Q2O,但是保险公司提供P2-P*价格补助,即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P2E2FP*的医疗费用,则人们实质支付的医疗费用为P*FQ2O①(与P2E2Q2O相当)。也就是说,在有商业健康保险参加的医疗市场中,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变化,但总的医疗费用增加了,即商业健康保险提升了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实证分析

当前,我国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有社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个人三方面。虽然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但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比很低,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支付比例高达78.37%②。由此可见,商业健康保险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当前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减轻各地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应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一)数据选取与模型建立

本文选取各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作为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指标,选取各地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作为衡量医疗保障水平的指标。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历史较短,故选取的面板数据为1999―2007年全国30个省市③的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其中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由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8)和《中国人口年鉴》(2000―2008)数据整理所得,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8)整理所得。

构建面板数据基本模型,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被解释变量,以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为解释变量。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可以使得数据更加平滑,并且使得回归系数更富有经济意义,令LnPM和LnPP分别代表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对数和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的对数。本文的基本模型如下:

LnPMit=?琢it+?茁itLnPPit+?着it (1)

其中i=1,2,……30,代表全国30个省市区,t=1,2,…… 9,代表1999―2007年之间的不同年份。

(二)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在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首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LLC、IPS、ADFFisher和PP-Fisher四种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检验,所用软件为EViwes5.0,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面板数据的水平值是序列平稳的,即可以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不存在伪回归现象,可以直接用该面板数据进行回归。

(三)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1.混合估计模型

首先,采用混合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估计,不考虑不同省市区的个体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截面上的差异,模型转变为:

LnPMit=?琢+?茁LnPPit+?着it (2)

其中i = 1,2,……30;t = 1,2,…… 9。

根据1999―2007年30个省市区的混合数据,为了减少截面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选择截面加权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显示的回归结果,LnPPit的t统计量为正数,且数值较大,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说明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另外,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但D-W值为0.82,自相关问题较为严重。为消除自相关问题,在解释变量中加入AR(1),得到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DW值为2.28,可见自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此时,LnPPit系数的t值为7.03,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弹性系数为0.11。但只是全国总体的弹性,具体到各个地区仍需作进一步分析。

2.固定效应模型

由于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意在研究数据本身的关系,而并非利用随机抽样来对总体进行推论,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

(1)变截距模型

采用变截距模型,可以考察不同省市区截距的差异性。

LnPMit=?琢'+?琢i+?茁LnPPit+?着it(3)

其中,i = 1,2,……30;t = 1,2,…… 9;?琢'代表总体平均截距;?琢i反应了不同省市区截距对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一种偏离,且αi=0;系数?茁代表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平均弹性。该模型估计的各项统计指标见表4,对不同省市区固定效应值的估计结果见表5。

通过对各地区固定效应值的分析,可以大致了解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地域差异。事实上,各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除了受商业健康保险因素影响外,还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卫生资源、社会保障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一点也由表5的数据得到证实。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正,而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负。

(2)变系数模型

为了更深入考察各省市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差异性,建立变系数模型:

LnPMit=?琢+?茁iLnPPit+?着it (4)

其中,i = 1,2,……30;t = 1,2,…… 9。

表6回归结果显示,变系数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良好,D-W值为1.54,不存在序列自相关,且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茁t的t值较大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统一,验证了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存在地区差异。

以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三种因素作为变量,用软件SPSS17.0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分类结果见表7。

第一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在全国都处于中等,总体看来弹性系数不高,说明商业健康保险没有较好的发挥其补充作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多的依赖个人支出和社保支持。各个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在以社保为主体地位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模式,以促进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二类只包括北京市和上海市,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其中北京的弹性系数大于上海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北京市更能促进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三类由天津和浙江两地组成,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紧随北京市和上海市,但是弹性系数都较小。究其原因,可能是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处于“瓶颈”。此时应当深入市场调查,优化健康险产品结构,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设计险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第四类地区的情况则刚好相反,在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下保持了良好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仍有潜力可挖。

第五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地的弹性系数也较小。笔者认为弹性系数低下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即在整个经济状况不佳的大背景下,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受到制约。此时不能仅从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更要统筹社会、经济、思想意识等各方面因素,需各个方面的配合和相互促进。

第六类地区的弹性系数普遍较高,虽然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较低,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地有良好的推广基础,适宜在各省市区进一步扩大覆盖率。

四、结论及启示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采用混合模型、变截距模型以及变系数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证实商业健康保险对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有促进作用,即实证数据支持理论结论。综合各个不同模型的回归结果,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超过1,其中最大为0.94,最小为0.11,基本都位于0.2与0.5之间,贡献作用并不显著。同时,根据聚类分析的结果得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作用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在不同省市区理应采用不同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各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通过以上结论笔者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专业化发展道路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逐渐面临“瓶颈”问题――在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医疗保障水平下,消费者对健康保险产品提出更加专业的要求,导致健康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缺口。显然,在这些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不能仅仅停留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险种,而是要提供更为高端、更大保障范围、更具个性化的健康险产品。因而,商业健康保险需进一步细分市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事实上,2005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的正式营业已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走专业化道路揭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共有人保健康、中国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瑞福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德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人保健康之外,其余发展状况均不理想。2009年1月至11月,平安健康、昆仑健康、瑞福德保费收入为7828万、4291万、2305万,位居全国54家寿险公司的末端,而人保健康以55亿保费收入跻身前11位①,并首次实现盈利,2009年净盈利为0.14亿②。可见,在此方面,德国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德国社保模式下构建严密的商业健康保险法律框架,严格分业经营,坚持产品创新,在政策变动中开创属于商业健康保险的“蓝海”[3]。

(二)加强农村市场开发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大,适宜推广商业健康保险,而扩大其覆盖率的关键就在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9亿多农村人口,尤其是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占据大多数。从需求角度出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低下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农民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有较大的潜在需求[4]。从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我国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存在“鸿沟”,要拉近两者的距离仍需一定的时间,在这一过渡阶段,商业健康保险需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从而推动各省市区总体医疗保障水平向前迈进。

(三)构建新型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小,适宜统筹各方面因素共同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而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可尝试构建一个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模式[5]。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服务都是“事后”的,即被保险人只有生病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健康保险并不能保障购买者的健康。因此,保险公司应更多地考虑对疾病的预防,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降低被保险人得病的机率,真正从实质上让购买健康保险的消费者得到健康。

参考文献:

[1]刘思.中国健康保险市场规模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9(2):22-28.

[2]布莱克,斯基博.人寿与健康保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45-48.

[3]张玲玉,薛罡.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J].金融经济,2008(20):93-94.

[4]董汀.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运营模式探析[J].商业经济,2009(1):85-87.

[5]尚汉冀,李荣敏,黄云敏.健康保险与医学统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2-33.

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②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8年中国保险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①这里医疗费用仅考虑个人支付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情况,忽略社会保险的作用。

②资料来源:朱俊生,武瑞.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回顾与展望[J].中国保险,2007(3):13-16.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9

引言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已有了30余年的发展历史,然而其仍旧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多年以来,健康保险业充分支持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发展工作,有然而商业健康保险在医保体系中的作用未得到全面的发挥,还待于进一步得到强化[1]。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1.1业务规模不大,赔付率高

现阶段,我国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仍旧处于初级阶段,健康保险相对于总体保险行业发展速率较为滞后。结合健康险保费收入和增幅相关数据可知,我国健康保险赔款金额及其增幅明显高于保险行业整体赔款金额及其增幅,即表示健康保险相关保险产品的推出、保险费用的核定及风险控制等存在诸多不足问题,使得形成赔付率高的局面,对健康保险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1.2存在行业垄断现象

在改革开发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现阶段我国有数以百计的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构建起了各式各样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一并发展、公平竞争的保险行业机制。当前健康保险业务大多由我国寿险公司,寿险公司通过采取自身寿险经营模式对健康保险展开经营,而少量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并未很好的发挥自身应发挥的功效,健康保险发展存在行业垄断现象。

1.3保险深度密度有待提升

长时间以来,国外健康保险行业健康保险费用收入远远超过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国内健康保险保险深度、密度在保险行业整体水平中显得微不足道,与保险行业急速发展的情况相背离,市场没有获取全面的开发,对健康保险保障作用发挥构成不利影响。近些年,医药卫生体改开展得到愈来愈多大众的热点关注,且人们对于自身的健康状况也愈来愈重视,这便使得我国健康保险被提出了愈来愈多严格、个性的需求,健康保险势必会成为我国保险业一个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1.4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以欧洲国家德国、法国为例,其近些年政府支付医疗费用支出为78.3%、79.1%,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支出为13.1%、13.3%,这两个国家都是推行的主导型医疗保障模式,有着十分高的保障水平,它们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支出所占整体医疗费用支出的份额均远远超过我国,由此可见我国商业讲课保险市场有着十分大的发展空间[2]。

2.保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

2.1宏观因素

2.1.1政府加大政策支持

相关政府税务机关应当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协助健康保险发展,适时减免保险企业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相应的营业税收,同时提升企业购置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保险费用指出税前列支份额,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既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之后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又一重要险种进行培育。

2.1.2建立独立监管与经营体系

保监会应当设立一个独立监管商业健康保险运行的监管机构,彰显保监会工作职能,第一时间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公布,避重就轻,提升对商业健康保险指导、监管力度,配置数据信息共享渠道,构建特定的信息数据管理机制。同时,保监会要全面提升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经营水平,构建科学规范健康保险主体资格审核规则,形成利益一同分享、风险一并承担的利益联合体系,强化市场核心竞争力。

2.2市场因素

2.2.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规范市场行业信息体系,就每一公民诚信记录展开留存档案,推行诚信层阶管理。好比,可考虑将居民个人身份证中植入自身的诚信信息数据,设立日常工作、生活于信用层阶向关联的体系。

2.2.2形成健康文化环境

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应强化核心价值观培育建设力度,以构建起与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健康文化环境,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摒弃落后残余理念,培育社会大众理性价值观,促进社会大众价值观成熟[3]。

2.3保险公司因素

2.3.1积极产品创新,增加产品供给

保险公司要对目标市场展开深入分析,设计出满足各式各样类型消费群体对于保险产品所存在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市场消费群体开展细分工作。并且,保险公司还应当讲究保险产品的差异性,增加产品供给,提升团体医疗保障力度,基于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内容,制定实施长时间护理、伤残收入等保障措施。

2.3.2健全理赔体系,提升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标准化业务、规模化业务及效益化业务”原则,总公司与分公司相互间进行明确分工,就各类健康保险业务给予针对的理赔服务;提升保险理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理赔人员专业素养,设立高效低成本的组织架构,提供给消费者人性化的服务,搭建自由便捷服务平台[4]。

2.3.3强化医疗风险控制,降低系统风险

Ⅰ.构建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合作体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互动关系,尽可能得到医疗机构的帮助,协调相互间利益取向,降低利益矛盾计划。Ⅱ.提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力度,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医疗风险控制,参与到规范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工作之中。Ⅲ.提升与社区服务机构的力度,消除商业健康保险过度覆盖大中规模医院的局面,以消费者为中心,对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理念与社区服务机构需求进行匹配,开拓农村市场。

2.3.4改善产品销售方式,打通各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应当改善产品销售方式,构建起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健康保险销售团队,调动消费者深层次、多元性的需求;实行团体核保手段,降低核保成本,系统开展异常信息、理赔报告分析工作;打通各销售渠道,与金融机构加强互动,充分开拓金融机构客户的健康保险需求;提升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力度,设立企业公司电子商务网店,优化互联网销售环境,强化电话扰民行为严惩力度[5]。

3.讨论

总而言之,为了实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利发展,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充分认识保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宏观因素”、“市场因素”、“保险公司因素”等,积极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参考文献:

[1] 谢芳. 影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及其发展策略[J].经济发展研究(上月刊),2012,27(10):106-107,109.

[2] Patricia A.Butler. Employer-Provided Health Insurance and Worker Mobility:Job-lock or not[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2010,(1):105―120.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10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81-02

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 。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并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目前虽然产品仍然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导,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健康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

2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整体规模小。与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普及率很低。美国参加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占85%。我国台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6%。2006年我国人均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还不到30元,是美国2001年的1/90;200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深度仅为0.29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二是产品单一、同质性严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虽然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近千种,但基本上表现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保险产品,或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并且集中在定额给付型的疾病保险产品,短期(如一年期)的产品居多。补偿性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如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产品少;长期保障的产品少。而这些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的。这样,市场上一方面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三是保险费率偏高,保障程度偏低。老百姓生活确实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事实上它与老百姓的距离却很远。对老百姓而言,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偏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 由于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部门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因此国内至今没有一张统一、科学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难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降低单位保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从保障效果来看, 保障程度偏低。对于重疾险,保险公司往往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理赔条件。与普通人对于疾病保险的直观理解不同,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只要得了保险合同上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要获得赔付,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患者已经濒临垂死的境地,从而让疾病保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健康保险的另一大类型-费用报销型保险,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续保审察严格,并且有投保年龄上限,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要。四是保险条款不严谨、不完善,管理的随意性大,实务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

3 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几点建议

3.1 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财税政策支持。国家财税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一是应允许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应允许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其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若企业团体投保的保费支出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个人获取的医疗保险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政府在健康医疗保险市场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①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使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医疗保障。②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是规范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③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使患者既享受到较廉价的药品,同时又保证用药安全。

3.2 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重视产品开发战略

为使推出的健康险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状况,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确定目标市场。在险种开发方面,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

3.3 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保险人在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医疗管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健康险专业人才队伍。

3.4 保险公司应加强医保合作,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

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合作关系,增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实务中,医保双方主要有如下合作途径:(1)选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就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各医院之间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遴选出若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保户来此就医,只要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可不先缴费,而是事后由医院凭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结算,以切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现金流”。如果非特殊原因,定点医院超过预先约定的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从付给医院的费用中扣减超过部分。如果节省了费用,医院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额外奖金。(2)选择合同医生。目前,医疗费用无从控制,其中较大原因乃是病人就医是一种随机性极强的无权选择,缺乏引导性。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定点医院中再选择合同医生,为费用控制装上“双保险”。(3)相机审查医疗服务。即保险公司可委派资深医师对定点医院和合同医生进行随机抽查,此举意在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协调管理,审核医院或医生所提供的施治方案和用药在医疗上是否必需和适当,以把好核赔关。(4)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建设。在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上,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定点医院的电子化建设,由从初级的病历调阅、治疗调查等手工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化来实现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协调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式医疗。(5)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总之,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可创造出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局面:政府解决了医改所带来的重大疾病无保障的难题,保险公司卸去了医疗费用无从控制的隐患,医院在医改冲击后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户则获得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

3.5 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订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参考文献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11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1-0066-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1.13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八项主要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幅增加参保人数,使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满足居民多方位、高质量的保障需求,对于实现医疗风险管控、提升服务效率、完善健康管理以及推进医疗改革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基于相似的基本保障覆盖率和医疗保障体系结构,中国和英国健康保险市场有着类似的发展环境。在相对高福利的基本医疗体系下,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日趋成熟,覆盖人群高达12%;而在中国“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下,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未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其发展停滞不前,在较多方面仍需改革和完善。因此,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成为保险业乃至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英国商业健康保险结构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中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研究,对保险市场的现实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一、英国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世界上典型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和商业保险体系。英国是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典型代表,采用全民公费医疗主导型模式,以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为主导,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如表1所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医疗救助和私人医疗保险各司其职,为不同类型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保障。

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于1948年,是全世界最大的政府承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国家卫生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妇检查到临终护理、从头疼脑热到心脏搭桥等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所有英国合法居民都有权享受近乎免费的NHS服务。所谓“近乎免费”,是指居民还需承担一部分不在NHS免费范围内与医疗相关的费用,例如NHS的处方费、牙医费用、眼医费用和就医路费等[1]。

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的主要救济人群包括老年人、身体欠佳者、享受政府津贴者、税收抵免者和低收入者。救助内容包括NHS免费范围外救助对象所需自担的费用,遵循“有能力承担费用者必须自担,没有能力承担者可获得救助”的原则。对于特定人群提交的救助申请,政府会对其生活状况和医疗需求进行调查,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其享受救助的资格。在考虑救助人群支付能力时,除了收入标准外,还会考虑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家庭结构,以确保相对的公平性[2]。

私人医疗保险又称商业健康保险,其存在主要用于满足公民对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2012年,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占总人口的6.31%。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中,商业健康保险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该类保险对投保患者在私人医院诊断、手术以及住院的费用进行保障,免去了投保患者在NHS服务体系中可能面临的等候时间。与其他保险类型一样,保险费的拟定因人而异,主要根据投保患者的年龄、预期赔偿数额、家庭保障以及职业等方面。二是重大疾病保险。此类保险一般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器官移植手术或者永久性残疾等。赔偿方式多为一次性支付,数额一般为数万英镑。三是永久性或长期医疗保险。这类保险用于保护失能患者的基本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确保患者在不需要变卖房产的情况下,为其支付全部或部分的私人护理费用。

上述三类体系构成了较为稳定的英国医疗保障体系,NHS的设立一方面为英国民众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实现了流行病学转变(epidemiological transition),使英国国民的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的疾病由传染性基本转向慢性病。另一方面还为英国的经济繁荣和慢性病方面的医疗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主导的NHS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尽管NHS在财政安排上有政府为其兜底,流程操作中有政策法规提供支撑,但长时间的资金短缺和过长的等候就诊时间使民众对体系的满意度大幅下降,部分人群转向私人医疗机构。针对低效率的NHS体系,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内部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体系效率,但恶性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以福利型国家著称的英国,其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已达到覆盖全民的保障面积,从表面上看,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但如表2所示,1990年到2012年,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投保人的数量长期保持在400万人以上,商业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人群占英国总人数的比例维持在6%~7%。据Laing & Buisson统计,2010年,6.39%的英国人以个人或团体形式自主选择私人健康保险,且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覆盖的人数达到720万(包括投保人的家属),约占人口总数的11%,而1979年这一数字仅为300万。在当前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保障体系既不会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也不适合完全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势必会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托举。

(一)行为分析

1.界定保障范围

国家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公共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服务范围,为两者补充合作关系提供指导。虽然NHS体系提供近乎免费的保障,但仍要求某些治疗项目费用由居民自担,例如处方费、牙医费用、眼医费用和就医路费等。这些政府免付的治疗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发生频率较高且费用较高的,例如牙医费用。另一部分是理应居民自己承担的费用,例如整容费用、就医路费。法规的界定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也间接地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群定位在收入较高者,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高收入客户资源。

2.限制保障程度

高福利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覆盖面积较广,囊括项目较为全面,费用大多由政府和医院包揽。因此,患者在病况不确定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多于自身所需的治疗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为了防止医疗服务的过度使用和医疗资源的非理性消费,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设立了相关限制性规定。

1980年,英国政府开始降低一部分社会医疗保障项目的津贴标准。1980—1981年,患者的短期津贴减少了5%,1982年1月,与收入相联系的疾病短期津贴被取消[4]。保障程度的降低旨在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由政府包揽费用转向个人与政府共担费用,增强居民个人在体系中的权责意识。这一举措一方面缓解了政府医疗保障支出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也刺激了民众对更高保障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同样,英国健康保险的低迷现状也需要这样的举措。根据表2显示,自2001年以来,个人市场投保人数由122.9万人降至2011年99.3万人,期间在2006年至2008年略有小幅增长,但总体仍达到10年20.5%的跌幅。基于个人市场走势的低迷,占据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最高的保柏公司将停止中介渠道销售个人健康保险。对此,英国政府适度缩小NHS保障覆盖范围,控制治疗的供给数量,以引导高收入人群选择更便捷的私人健康保险,进而更合理地分配现有医疗资源。

3.服务外包模式

服务外包模式是在“内部市场化”大体环境下形成的。在1980年以前,英国的医疗体制是“命令与控制体制”的典范之一。公立医院一般只提供急诊和住院服务,不设门诊部。作为政府的预算单位,公立医院的开支由政府实施全额预算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医疗卫生部门资源浪费、人浮于事、服务较差。针对市场经济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医疗卫生部门,政府引入了“内部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即政府在维持公共部门整体组织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在其内部模拟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促进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机制和组织,将原有的“政府包揽购买和提供服务”模式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模式。

自此以后,152个按地区设置的初级卫生保健基金(Primary Care Trust, PCT)成为最大的医疗服务购买者,掌握着75%的NHS预算资金[5],居于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的核心。为提升PCT的购买能力和管理水平,英国政府于2007年在PCT中全面推广“服务外包”模式(Framework for procuring External Support for Commissioners,FESC),旨在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医疗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政府的外包服务采购计划(FESC)有严格的资格预审程序体系,每个机构都将提供与其资质相匹配的服务,协助初级卫生保健信托基金(PCT)评估不同地区民众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政府外包服务采购计划(FESC)积极推动本土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使保险公司参与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营,保证居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提高了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英国保柏、美国安泰等14家公司通过竞标的形式,加入英国政府的外包服务采购计划。其中,安泰、联合健保、恒诺、保柏等4家公司能够提供全部的管理服务。这14家公司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健康保障:评估和规划,承包和采购,绩效管理、解决与审查,病人及公众参与[6]。

(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

1. 利用寿险产品自身优势

消费者对商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发展补充合作关系的基石,其中寿险为居民的健康消费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首先,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保险受益人自身的权利,大于债权,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金给付偿付债务。因此,受益人欠债或破产时,保险金的所属权不会因此而改变,法律不能强制受益人用保险赔款进行偿还。其次,人寿保险单不计入应征遗产税之内,这个特点使其成为富人避税的有力工具。以英国的“总遗产税制”为例,制度对死者的遗产以死亡日期前7年内的赠与资产收税,征收税额达到总遗产的40%[7]。因此,高额的税额征收使高收入人群选择保单合理避开税负。再次,寿险具有内在价值,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可通过保单贴现的方式获得融资,解决短期融资难的问题,为及时治疗提供资金保障。最后,寿险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还为被保险人的家人提供经济支撑,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延续服务,其保障力度和范围均优于公共保障。

2. 准确市场定位

对客户的准确定位是占据市场的最基础且最重要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有需求才有供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正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对客户进行定位,才能在市场中长期占据一席之地。

首先,最初的需求源于NHS体系的低效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后,普惠于民的NHS体系暴露的低效率问题使公众开始转向私营医疗服务,以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英国政府开始鼓励私人医疗保健业务,试图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由于私人医院为居民提供专科医疗服务,医疗设施、医疗技术和医疗环境较好,随之而来的费用也相对昂贵,此时,商业健康保险则为投保人群支付了高端医疗服务费用。自此以后,商业健康保险将其客户定位在收入较高的人群。

其次,考虑到市场划分为个人和团体两类,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两类业务进行了不同的需求分析。一方面,团体健康保险多数来自企业对于员工的福利安排。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团体费率与团体签订保单,超过三分之二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由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另一方面,个人健康保险源于自身的需求,保险公司主要从年龄、性别、收入、受教育程度、任职地位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多角度分析做好个险市场的客户定位。例如从年龄角度分析,根据家庭成员追踪调查(British Household Panel Survey,BHPS),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人群中,年龄在16到24岁的人群购买率最低,55到64岁的人群购买率最高。对市场的分析使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更加了解市场潜在客户,不仅对最可能购买人群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还可以对购买较少人群通过优惠等方式刺激消费。

3. 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英国保柏公司(BUPA)、安盛医疗保险公司(AXA PPP)、英杰华集团(Aviva)以及保诚健康保险(Pru Health)是英国四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占据90%的英国健康险市场。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方式主要在迎合消费者所需的同时,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并创造消费者的需求。

首先,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各种健康保险计划,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牙科保险等一系列健康保险产品,甚至可以为癌症、心脏病患者量身定制医疗保险计划[8]。其次,通过自有医疗机构为客户提供医疗服务,公司可掌握丰富的客户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保险产品进行相应调整。再次,公司针对不同市场提供不同方式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投保个人,公司通过免费体检、牙医保健、吸毒及酗酒检查等方式对其进行服务,对于投保企业,公司则从职业健康教育、压力管理等方面结合投保企业行业特征,为员工提供福利性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因此,健康管理服务本着“预防、缓解和治疗各种疾病”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客户健康医疗的难题。

4.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自保基金与商业健康保险因商品的属性相似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另辟蹊径,利用自身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这不仅开拓了健康保险市场,还为保险公司带来新的盈利点。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自保基金,旨在为未保险的医疗费用(Non-insured medical-expenses schemes, NIMES)提供保障。NIMES建立信托基金,为公司支付赔偿或健康费用提供资金来源。该基金的出现为市场注入新的元素,得到大多数企业的青睐。一方面,基金可以免除保险费的税费,资金运作不受金融服务监管局偿付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自保基金的排外性使保费盈利留在国内保险市场而非外资企业。同时,基金赋予了企业更多的管理选择权。据相关数据显示,新加入的人群由1992年的53000人增长至2003年的472000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销量造成较大影响。随着自保基金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盈利并未受替代品的影响而受损,相反,包括AXA PPP在内的保险公司增加基金的投资份额,使得近70%的自保基金由商业健康保险掌控。因此,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从中分羹,获得客户资源和盈利,团体保险所占总人口的份额由11.2%增至12.8%,覆盖率的增加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力[9]。

三、启示

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历程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思路带来良好的启迪。无论是在政府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扶持之时,还是保险公司自身所应对的市场变革之中,不断开拓市场份额,都能对我国的发展有所启发。英国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不断变化和改革中逐步形成的,是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我们在借鉴时需要考虑到:一方面,凡事皆不可一蹴而就。对于我国的医改,把握方向是第一步,其次从基层逐步改革,对于改革过程所暴露新的问题,我们应诚实面对、努力解决而并非敷衍、掩盖,这样才能在不断的否定和肯定中发展。另一方面,英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是基于英国国情,因此,我国不可完全照搬,理应结合自身发展国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我所用”。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会在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协作下蓬勃发展,对健康保险的价值链进一步拓展与细分,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引领保险行业走向更加专业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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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臻峥.国外典型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经验及其借鉴[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3]David Sawers. Health Insurance Market Intelligence 2013[R]. London, Health Insurance, 2013.

[4]高连克,杨淑琴.英国医疗保障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北方论丛,2005(4).

[5]顾昕.全民免费医疗的市场化之路:英国经验对中国医改的启示[J].东岳论丛,2011(10).

[6]杨星.从英美经验看商业健康险如何参与医保[N].中国保险报,2009-11-10.

[7]吉宏颖.高福利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下,商业健康保险如何发展?[N].中国保险报,2013-04-08.

[8]张遥,张淑玲.英国商业健康保险经验借鉴[J].保险研究,2010(2).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篇12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则是由被保险人个人自愿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阶段,致使国民在发生医疗费用时,存在相当一部分不予支付的费用,给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要解决这个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本文从分析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现状入手,明确阐述了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的意义,并以实际运行成功的实例为依据,说明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可实施性,它们可以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共同成长,从而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最终达到被保险人在医疗消费上少负担或零负担,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重病患者参保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待遇水平落差较大。

(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自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 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相继成立,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也进一步优化,目前由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健康保险产品,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

(三)国家政策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怎样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前任国务院副总理明确指出,逐步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医改方案都将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统计制度等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专业的健康险公司面临缺乏政策支持、产寿险共同竞争、产品单一等压力,发展速度缓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没有得到政府的充分扶持

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是由专业健康险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共同经营。与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业务相比,专业健康险公司无论是价格上还是渠道上都没有优势。在德国,政府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寿险、财险、健康保险分业经营,即寿险、财险不得经营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公司不得经营寿险、财险。正是由于严格的分业监管,德国现有的48家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得以专心致志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产品开发、核算定价、核保核赔、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经营流程、客户服务和客户管理、医院管理等各方面都有系统、精细的理论和技术。而我国因为分工不清,未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明确的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2、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单一、缺乏专业性

健康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各家保险公司在健康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等方面进行过很多尝试,目前市场上仍以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为主,看护和失能类保险一直未得到有效的发展,产品单一、同质性严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的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 ,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

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的意义

(一)商业健康保险是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必要而有益的补充

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对接,不仅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也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的必要选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可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新医改方案为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以便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能,可以配合各级政府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分担社会保险的压力。

(二)新型的医疗改革将使得中国健康保险市场更加开放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如何积极参与,满足公共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外的消费需求,充分整合资源,开发适应不同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发挥出以市场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健康险市场,为全民提供商业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等服务,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被保险人购买健康保险不仅仅是寻求财务上的保护,更是寻求良好的健康服务。对于健康保险公司而言,不仅是对被保险人医疗花费提供赔偿,更重要的是直接提供更适合的健康服务商,并在被保险者有需要时以其可支付的费用向其提供最好的治疗,这就是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深入。德国DKV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经营健康险时,非常注重这种深入,在本国以及全球各地建立了许多设施与服务一流的医院、康复机构等,为被保险人提供良好的预防、护理、治疗等服务,DKV的这种服务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措施

(一)政府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 实践证明,没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参与,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因此,国家应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给予一个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合作,建立起利益共享、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平台。因此,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是保障商业健康保险顺利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根据国情构建健康保险专业监管的系统框架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专业商业健康保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我们应吸取国外监管经验及体系构建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努力构建适合我国政治经济环境,与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包括精算、法律和财务在内的专业监管体系。由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复杂性和特殊国情,在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体系时还应注意,要尽力在规范、监管和支持发展间寻求平衡点。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不应只考虑市场公平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还应代表公众监督其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中承担的责任。为此,应突破行业政策和技术层面的局限,从国家卫生政策的高度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失灵的情况进行校正。

(三)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具体做法举例

1、湛江模式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专业商业健康保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人保健康广东湛江中心支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参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改革,在不增加居民负担的情况下,为所有参保民众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为当地社保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审核、就医巡查、与医院直接结算等专业化管理服务,极大方便了参保民众就医治疗和费用结算报销,有效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行为,提高了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创造了“服务保障多元化、管理平台一体化、合作各方互利共赢”的湛江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统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无缝链接,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有效扩大,社保部门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无缝链接的新合作模式,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湛江模式”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个人缴费实现了拆分:个人缴费的85%继续参保基本医疗,人保健康提供无偿管理服务;个人缴费的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额度。湛江市社保部门、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建立三方合作机制,进行一体化管理。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调研广东省保险市场时,对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充分肯定。近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湛江模式”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善群众医疗保障状况,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新农合

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按照总公司“抢抓医改新机遇”的要求,多次向乌鲁木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取得了政府部门发文支持,获得了承办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大额和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资格,2009年与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签订了《新农合补充医疗及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协议书》。农牧民人员只需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即可享受报销在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依据医院的等级而定,大力扶持了乡、县级医院,对大病、重病有大额支付的办法,减少农牧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充分保障了农牧民的经济利益。在人保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新疆分公司抓住政府和百姓关注的舆论焦点,对新农合补充业务进行广泛宣传,介绍公司在落实新医改,推进城乡两元保险市场同步建设,服务边疆农牧民保险保障需求上的新做法,进一步强化经营主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分公司社保补充业务部及时成立业务宣传小组,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了人保健康的品牌影响力,并且受到了政府及农牧民的欢迎。2009年参保人数的仅有3万余人,由于此项保险深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2013年投保人数有望突破10万人,四年参保人数增加了百分之三百多,在履行商业保险协议的过程中,不断修正承保、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中不断完善协议,使协议更趋合理化、人性化、科学化。分公司负责人在新疆保监局经验交流会,介绍公司参与新农合试办的成功做法,并积极建言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可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使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起到补充作用,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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