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史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0 16:27:02

区域经济史论文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1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目前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自然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分析。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

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竖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政治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时尚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末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方法论

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涉及方法论问题,可惜在区域经济史的分析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目前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历史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理论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总结,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影响,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区域经济史的学科性质,涉及到区域经济史与区域经济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应具有区域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双重特征,即把区域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共时态”与历史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历时态”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应是机械地拼凑,必须根据学科的根本属性有所侧重,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征。区域经济史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只能立足于历史学,着眼于从历史看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与单纯的地方经济史研究不同。地方经济史一般关注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区域经济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特色,而是经济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因为即使在前近代时期,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也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是或多或少交织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之中。前人的一些研究,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画地为牢”,就地方谈地方经济,视野集中于一处,围绕该区域的内部发展进行研究,这是需要加以提高的。区域经济史研究类似于自然科学,只是寻找一个实验室(区域),据此去研究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具体到宋代区域经济的研究,近年来已有一些较成功的典范,如张熙惟的《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作者在对唐宋间山东经济发展概述及水平评估基础上,指出学界提出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到五代基本完成’,‘南方的经济全面超过北方’以及宋代已是‘北不如南’”等观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参见张熙惟:《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第84-90页。)。这种通过区域“小经济”窥视社会“大经济”的研究方法,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的特点所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施坚雅(C.W.Skinner)指出不管人类经济活动的地理单元小到何种程度,它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在空间上永远存在中心地和区的差异。他的“区域——中心”研究理论,宣称通过对具体区域的分析研究,可以中国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观点,在史学界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当然,一个区域性的范式可否在不同区域反复运用,进而推广为普遍性的范式,仍需要认真推敲。

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未形成多数史学家认可的一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首先,学科体系的指导思想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史学工作者,包括著作等身的大家在内,不少人习惯于把马克思从西欧经济史研究中得出的某些结论,奉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这种歪曲历史和把马克思理论庸俗化的主观主义倾向,曾使区域经济史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得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无法弥补。以宋代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就有许多学者按照马克思描述的西欧社会演变历程,坚持“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理论框架,并殚精竭虑地阐述我国古代经济“典型”如何在宋生“变态”。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仍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工场手工业和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几乎出现于中国每一王朝的商业繁荣时期。

其次,学科渗透的困境。不同学科理论的引进往往会带来一场变革,但是由于理论来源复杂多样,也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理论尚未形成可操作的方法,与传统理论不能相互衔接等。因为在相关学科尚没有很好沟通的情况下,对问题的理解、研究思路甚至阐释语言,都往往难以提供很好的可对话的渠道。经济学家热衷于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模型框架分析区域经济问题,历史学家则沉迷于对史料考证的精雕细啄。目前,离跨学科的融合仍然相距甚远。

再次,学科发展的盲目性,这些年来,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得多,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研究得少;乡村经济研究得多,城镇经济研究得少;自然经济研究得多,交换经济研究得少;生产领域研究得多,流通领域研究得少;发达地区、汉族经济研究得多,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得少;古代及近代前期研究得多,近代后期和现代经济研究得少等等,学科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常常使得对区域经济作出科学的理论归纳的努力,得不到成功。

最后,区域经济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应承担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经济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区域经济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历史上经济区域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经济区域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如朱瑞熙、徐建华的《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在肯定湖南地区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对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四个地理区的开发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与比较,并客观地指出:“与全国发达经济区相比,这一时期湖南的开发程度还不可过高估计,但毕竟为十三世纪以后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注:朱瑞熙、徐建华:1995年,《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徐规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第181-197页。)类似的着眼点,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意义。

四、现实意义

作为历史学发展趋向的一种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区域经济史源于时代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发展的需求。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虽然纯粹是一个历史课题,但在当前却富有现实意义。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2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目前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自然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分析。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竖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 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政治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时尚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末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方法论

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涉及方法论问题,可惜在区域经济史的分析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目前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历史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理论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总结,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 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影响,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区域经济史的学科性质,涉及到区域经济史与区域经济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应具有区域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双重特征,即把区域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共时态”与历史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历时态”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应是机械地拼凑,必须根据学科的根本属性有所侧重,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征。区域经济史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只能立足于历史学,着眼于从历史看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与单纯的地方经济史研究不同。地方经济史一般关注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区域经济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特色,而是经济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因为即使在前近代时期,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也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是或多或少交织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之中。前人的一些研究,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画地为牢”,就地方谈地方经济,视野集中于一处,围绕该区域的内部发展进行研究,这是需要加以提高的。区域经济史研究类似于自然科学,只是寻找一个实验室(区域),据此去研究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具体到宋代区域经济的研究,近年来已有一些较成功的典范,如张熙惟的《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作者在对唐宋间山东经济发展概述及水平评估基础上,指出学界提出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到五代基本完成’,‘南方的经济全面超过北方’以及宋代已是‘北不如南’”等观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参见张熙惟:《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第84-90页。)。这种通过区域“小经济”窥视社会“大经济”的研究方法,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的特点所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施坚雅(C.W.Skinner)指出不管人类经济活动的地理单元小到何种程度,它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在空间上永远存在中心地和区的差异。他的“区域——中心”研究理论,宣称通过对具体区域的分析研究,可以中国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观点,在史学界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当然,一个区域性的范式可否在不同区域反复运用,进而推广为普遍性的范式,仍需要认真推敲。

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未形成多数史学家认可的一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首先,学科体系的指导思想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史学工作者,包括著作等身的大家在内,不少人习惯于把马克思从西欧经济史研究中得出的某些结论,奉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这种歪曲历史和把马克思理论庸俗化的主观主义倾向,曾使区域经济史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得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无法弥补。以宋代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就有许多学者按照马克思描述的西欧社会演变历程,坚持“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理论框架,并殚精竭虑地阐述我国古代经济“典型”如何在宋生“变态”。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仍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工场手工业和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几乎出现于中国每一王朝的商业繁荣时期。

其次,学科渗透的困境。不同学科理论的引进往往会带来一场变革,但是由于理论来源复杂多样,也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理论尚未形成可操作的方法,与传统理论不能相互衔接等。因为在相关学科尚没有很好沟通的情况下,对问题的理解、研究思路甚至阐释语言,都往往难以提供很好的可对话的渠道。经济学家热衷于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模型框架分析区域经济问题,历史学家则沉迷于对史料考证的精雕细啄。目前,离跨学科的融合仍然相距甚远。

再次,学科发展的盲目性,这些年来,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得多,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研究得少;乡村经济研究得多,城镇经济研究得少;自然经济研究得多,交换经济研究得少;生产领域研究得多,流通领域研究得少;发达地区、汉族经济研究得多,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得少;古代及近代前期研究得多,近代后期和现代经济研究得少等等,学科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常常使得对区域经济作出科学的理论归纳的努力,得不到成功。

最后,区域经济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应承担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经济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区域经济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历史上经济区域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经济区域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如朱瑞熙、徐建华的《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在肯定湖南地区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对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四个地理区的开发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与比较,并客观地指出:“与全国发达经济区相比,这一时期湖南的开发程度还不可过高估计,但毕竟为十三世纪以后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注:朱瑞熙、徐建华:1995年,《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徐规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第181-197页。)类似的着眼点,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意义。

四、现实意义

作为历史学发展趋向的一种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 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区域经济史源于时代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发展的需求。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虽然纯粹是一个历史课题,但在当前却富有现实意义。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3

毫无疑问,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时历史进程也是复杂多样的。从认识论层面言之,人类认识乃不断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发展过程。所谓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总是通过偶然性、随机性乃至千差万别的多样性表现出来的。著名学者黄宗智论及中国经济史中的规范认识问题时指出:“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微观研究应该有多种途径,如时间尺度上的、空间尺度上的、分门别类的等等。而所谓偶然性、随机性、多样性的产生,总是离不开空间依托的,分区域的(或日地方的)系统研究也正是空间尺度上的微观研究途径之一,注重考察、认识空间结构的差异与特点及其产生原因、变化轨迹及规律,“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当然,这里所说的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都是相对的,因为,即使考察同样的问题,站在不同的层面上,或使用不同的考量尺度,也会有高低、大小不同的视野,从而产生不一样的“观”感。

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可忽视甚或放弃整体观照。如前所述,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主要前提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上的不平衡性或日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所谓不平衡乃整体观照下的不平衡,差异则更是存在于不同区域之间,离开对整体和其他区域的观照、比较而孤立地谈某一个区域,平衡或不平衡也就无从谈起了。人们经常提到的区域特色或日区域特征,更应该是在整体观照下,相对于其他区域而凸显出来的,而不是站在本研究区域立场上给自己粘贴标签。吴承明先生早已指出:“区域经济史研究,有纵的方面和横的方面两个要领。一是由于划定区域,可将研究时段放长,探讨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阶段性或周期性变化。西方称为空间与时间研究方法,近年颇为流行。另一个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和比较,即不是孤立地研究某一个区域,而是以其他区域作为环境来进行考察,包括劳动、资本和产品的移进移出,技术的传播,以及扩散、互补、竞争等效应。”这种纵横交叉、结合的方法,当为深化区域研究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视为一条尽量接近历史真相的途径,而不是以区域研究作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

为寻求区域特征,整体观照、与相关区域进行比较固然非常重要,然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基础仍然是扎实、系统的本区域研究。换言之,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不能停止于就一个区域论这个区域,但必须从全面、深入研究这个区域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出发点,缺乏坚实的基础,进一步的解读、观照、提升、比较等等,无疑将成为空中楼阁。其实,大一统中国的史学研究富有重视区域研究的传统,司马迁《史记》中精彩的经济史、社会史分区论述,习史者大多耳熟能详,至于中国多层次地方志的普遍、长期持续修纂,就更是有力的说明,尽管地方志修纂与历史研究不无差异,地方史亦不等同于区域史。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区域性研究高潮又一次兴起,虽然不能说已经没有“研究一个区域有什么意义”之类的疑问,却已经无法阻挡区域研究朝着更高层次深入发展。

就近些年言之,区域研究活跃、成果突出者如明清以来华北社会经济史和华南社会经济史研究,长江下游以及徽州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等,这些研究都以不同层次的空间为研究对象,表现出强烈的区域色彩,而且都在摸索适应本地区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有的研究群体已积累了较长时间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正在摸索一条比较适合本区域研究的路径,并提出了一些理论性的思考,甚或力图提出一些基于本地区研究、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认识。同时,区域史的研究,也有力地促进了学科交流、交叉,譬如田野调查这一方法或途径,就为越来越多的历史研究者所认可、采用,而且开辟了搜集、利用新材料的途径,史料的种类和来源随之拓广,所谓“多重证据”的论证方法也较过去更为常见。

长江中游地区位于中国南北方交汇、东西部过渡地带,无论从气候到地形,都具有“中间过渡”特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分野上看,北邻中原文化、南接岭南文化,分别受到南北两大文化圈及巴蜀、西秦、吴越等文化的影响,同时亦以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影响着周边相邻各区域文化。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变动都与长江中游地区息息相关,留下了非常丰富的、不乏浓墨重彩的历史内容。远者不说,即以宋元以来言之:如在“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以及“无湖不成广”的人口流动浪潮中,长江中游地区居于重要的中枢地位。如众所知,此次人口流动所及区域,远不止于谚语点明的江西、湖广、四川等数省区,江、浙、闽、广、豫、皖、陕诸省无不波及,并由此拉动了大半个中国的人口。而且,人口流动浪潮带来的不只是中国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的变动,与此相伴随的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流动影响深远。再如从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到“湖广熟,天下足”的转换,说明的不仅是长江中游粮食生产、运销的重要地位,更隐含着长江流域乃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区域资源开发、区域农业结构、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空间结构的某种深刻变化。如果需要,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而言,长江中游地区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值得学术界给予高度关注的地区。

然而,相对而言,长江中游的区域研究原本却是比较薄弱的,即就长江流域来说,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水平原本不仅不能和下游地区比,在有些方面也不及上游地区。有鉴于此,约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们开始较多地关注、探讨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彭雨新先生的指导下,首先从水利问题人手,当初的基本思路是:农业经济在中国传统社会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国农业的发展与水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农业水利是考察、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后来,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学术研究的内在脉络也在自然延伸、贯通。如由研究水利而关注水、旱等自然灾害,因为水利与水旱等自然灾害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用水之利”与“去水之害”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被割裂开过,并由此逐步形成了以兴利与除害并举、水土兼治为特征的系统治水的思想。再如由研究平原湖区而关注周边山区,江河中下游平原之水问题与上游山区之来水来沙息息相关,以此为基础,无论自然因素还是社会条件,上下游之间、山区与平原之间就建立了无法割断的相互联系,尤其中下游平原之于上游山区更是如此。山区(高地)与平原(低地)之间不仅有水沙流动,而且有人口流动、能源流动、资金融通、产品交换等,于是有涵盖区域人口流动与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社会变迁乃至于环境演变等内容的综合研究。

作为这方面继续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和《光明日报》理论部共同举办了“14世纪以来长江中游地区环境、经济与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聚集珞珈山麓,围绕历史上长江中游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会议论文及讨论所及,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区域环境演变与历史自然灾害,宗族、聚落与社会组织,移民、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法律、社会风俗与社会控制,公益事业(社会救济、灾荒救助等)与水利灌溉等公共领域,城市环境与城市空间、功能,近代城市与市场网络,民族地区经济等。对社会经济史区域研究的理论方法亦有探讨,如对区域划分的标准与模式的论述,“地方性知识”概念在区域历史研究中的运用,对“民间文书”性质的认定及其解读等。其中有的是全新的研究课题,有的是在原有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提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大多以丰富、扎实的史料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甚或填补了长江中游地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某些空白。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4

唐代稻作的栽培技术是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围绕着稻麦复种、育秧移栽问题,学者们各抒己见,讨论热烈。

关于稻麦复种技术。李伯重在《我国稻麦复种制产生于唐代长江流域考》一文中,主要借助对史料的梳理,通过《蛮书》中关于南诏境内稻麦复种制的记述、《吴郡图经续记》中有关北宋苏州实行稻麦复种的明确记载、唐诗中的有关诗句、唐代关于官员替代时职田收获的处理办法的变化和两税法的实行等五个方面的分析,得出结论为:我国稻麦复种大约在高宗武后时期的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方已出现;作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种植制度大约形成于盛唐中唐时代,实行的区域主要在长江三角洲、成都平原和长江沿岸地带。到晚唐以后,更加进一步扩大。(1)林立平则从技术层面分析了唐代稻麦复种制产生的原因。他指出,在水稻栽培移栽以及耕作技术和养地程度都有显著提高的基础上,稻麦复种制产生和发展起来。(2)而蓝勇和韩茂莉则从气候的变化和差异入手,分析唐代稻麦两熟制出现和推广的原因,并认为江南实行稻麦两熟耕作方式可能要比云南滞后些。(3)(4)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作物卷编辑委员会编辑的《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作物卷》的观点则是稻麦两熟制初现于唐代,盛于宋代(5)。持唐代已出现稻麦复种制观点的论著和论文还有:吴存浩《中国农业史》(6)、周立三《中国农业地理》(7)、孙声如《试论我国古代耕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8)、周尚兵《唐代长江流域土地利用形式及自然灾害原因》(9)。李根蟠则不同意唐代已出现了稻麦复种制的观点。他通过对李伯重所提出的五点论据(见上文)的逐一分析,认为稻麦复种制产生于唐代的根据尚不充分;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到宋代,尤其是南宋才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形成一种有相当广泛性的比较稳定的耕作制度,而长江三角洲在这一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10)。鲁西奇在《唐宋时期汉水流域粮食作物及其地理分布》一文中更进一步指出,稻麦复种制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不仅唐代甚至宋代均未得到全面推广;唐中期到宋元时期,汉水流域已开始出现稻麦轮作复种制度,但不普遍,只是在少数地方实施,绝大数地区还是实行稻或者麦(或者其它杂粮)一熟连作制(11)。郑学檬也在《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一书中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唐五代太湖地区实行稻麦连作两熟制或早晚稻连续栽种,而闽、赣地区稻麦轮作或早晚稻轮作制亦有可能五代宋初存在(12)。

关于育秧移栽技术。林立平《唐代主粮生产的轮作复种制》中认为,至迟在唐中期南方已采用育秧移栽技术(2)。日本学者西山鸟定生亦持此观点(13)。另一日本学者大泽正昭从农具和耕地、整地技术的提高说明唐代中叶插秧法已经普及(14)。齐涛在其主编的《中国古代经济史》中阐明唐代南方水稻移植已渐普遍(15)。夏如冰《中国古代稻作节水栽培技术》一文中认为:育秧移栽技术至迟出现在汉代,隋唐时期,育秧技术在南方已很普遍(16)。曾雄生认为,江南地区的水稻移栽是在唐宋以后发展起来的(17)。韩茂莉也赞同水稻育秧移栽技术最早出现在唐代的观点(4)。桂慕文援引已故北京农大王毓瑚教授的观点,从唐代诗人提到了插秧可以推知移栽法已在唐代许多地方实行,一年两熟的做法一定也在逐渐推广(18)。综合起来,唐代已经出现了育秧移栽技术这一观点学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二.种植区域

唐代稻作的种植区域是学者们聚焦的另一个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文章相对较多。张泽咸将汉唐间的水稻种植分为华北地区和江淮地区。在华北地区,又具体为长期种植和某些种植的地区。前者如长安、关中地区、洛阳地区、黄河以北的河南北部地区、黄河以南的河南地区。(南阳盆地除外),后者如山东、河北、山西、西北地区。江淮以南地区,著名的稻作区有汉中、巴蜀地区、南阳盆地、湘鄂赣地区、淮南地区(19)。游修龄认为,汉唐时期北方水稻分布区主要有关中地区、伊洛河流域、河北地区(即河南省黄河以北部分及河北省南部)、黄淮平原、幽蓟地区(即今北京地区及河北涿县、新城一带),另有零星种植,如河套平原、宁夏平原、河西走廊等地,并且特别指出,黄河流域西起河西走廊,北抵河套燕山南麓、南至秦岭、淮河,东至于海,普遍开发了稻田。该区域水稻种植特点是:没有连续性,时废时兴。同时西北地区的水稻分布处于微不足道的状态,东北地区水稻的开拓同不同时期的朝鲜人有关,该区稻作最初是渤海国时代(公元698-926年)由高句丽人所开拓的(20)。华林甫在《唐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及其变迁初探》一文中,依据文献记载,探讨了唐一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状况、布局变迁形成的原因,认为:水稻生产大致分布在幽州-并州-绛州-同州-京兆府-陇州-渭州-兰州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分布区则在长江流域,尤其集中在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地区、汉水流域和成都平原,具有多而集中的特点;黄河流域则只有稀疏种植,集中在关中平原、伊洛河流域、相卫怀和汴陈许地区,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此外,岭南、福建某些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在安史之乱后,南方水稻生产则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种植区域日趋扩大(21)。周立三从分析初唐水利发展入手,论述了由于唐展了引黄、引汾灌溉,促进了关中、伊洛河内、河套和蓟州等地的水稻生产,并引相关古代著述,认为伊州和渤海都有水稻生产,从而推论出水稻生产已向北推移并发展到了新疆、东北地区(7)。王双怀在对开元时期农业发展状况分析后指出:江淮岭南的水稻经营十分普遍,北方地区也有水稻生产,河北、河东、陇右亦有少量栽培,只是不占比重而已。开元时期稻作主要分布在秦淮以南包括汉中、四川在内的南方地区(22)。齐涛则认为,隋唐时代,北方水稻的种植面积有了扩展,如长安、河南道、洛阳等地。而水稻栽培仍以南方为最主要区域(15)。综合学者们对稻作种植区域的认识,长江流域,尤其是太湖、洞庭湖、鄱阳湖、巴蜀地区、汉水流域及江淮地区,水稻种植区域面积广大;北方之关中地区、伊洛河流域、黄淮平原等均有相当面积水稻的栽种,而西北、东北地区几乎没有水稻种植或种植区域相对狭小。在这一点上,学者们的观点是大致是一致的。

三.品种类型

研究唐代稻作品种的专著、专论并不多见,可谓凤毛麟角,仅能从一些论著、论文的某一章节获取点滴信息。游修龄的《中国稻作史》通过对唐诗中有关描写水稻的诗句的分析,认定唐代的水稻品种有白稻、香稻(或香粳)、红莲、黄稻、獐牙稻、长枪、珠稻、霜稻、罢亚。游氏在文中注释中还说:“赵丰翻检了全唐诗,又摘得海稻、五月稻、青粳稻、青龙稻、水上稻、节米(乌节米)、黄陆米、三破糯、高公米、御田谷米、折粳米等十几余个品种,合计约二十余个品种。”(20)这是所见及的论述唐代稻作品种最详细的内容。梁家勉主编的《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23)和范楚玉、董恺忱主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均采纳了游修龄的研究成果(24)。赵滕芳的《香稻的考察和开发》则针对香稻的历史渊源、品种的调查,做了具体的阐述,在此基础上,预见了香稻未来的开发(25)。中国农业科学院主编的《中国稻作学》列举了一些水稻的品种,但未明确标明哪些是唐代的稻作品种(26)。日本学者西山鸟定生的观点独树一帜。他认为,在江南稻作农业中,南北朝以前水稻品种的名称从唐代以后就几乎消失了,在宋代又出现了两百种以上的新品种(13)。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丁颖的《丁颖稻作论文集》。在这本论文集中,丁颖从理论上阐述了我国稻作品种多样性的原因,虽未涉及唐代具体的稻作品种,但对探究唐代稻作品种多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27)。另外,《农业考古》开设有“稻作起源研究”专栏,虽然主要讨论的是中国稻作起源时间、地点等问题,但为研究唐代稻作品种提供了信息渊源。与唐代稻作研究的其他内容相比,该部分显然相对薄弱。而对唐代稻作品种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会对今天有关地区的稻业生产及优良品种的开发提供历史资料上的支持,或启发一种思路,因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对唐代稻作品种的研究有必要加强。

四.区域稻作

区域稻作是指以一个具体地区或相对独立的地理单位为研究范围,以稻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课题,它的研究和区域经济开发密切相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国家重视区域经济开发,全国出现许多经济开发区,因而区域经济研究勃兴。在区域经济研究中,农业经济往往是学者们着重谈论的问题之一。正是在谈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唐代区域稻作研究逐渐深入。唐启淮的《唐五代时期湖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讨论了唐五代时期插秧技术和稻麦复种轮作制度对湖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28)。杜文玉的《唐五代时期江西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水稻生产中普遍采用移栽技术、稻麦复种制和早、晚稻两熟制的推广作为江西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29)。方亚光则通过揭示江东犁和唐代江苏地区稻作农业的关系,认为江东犁的诞生和运用,是江苏乃至江南地区稻作农业发展的产物(30)。张剑光、邹国慰的《略论唐代环太湖地区经济的发展》一文认为,环太湖地区是唐代最重要的产稻区,该区稻田成片,水稻大规模推广,成为农民主粮,并特别提到了“红稻”和“红莲”这两个稻作品种(31)。李伯重通过分析唐代江南稻种、稻麦复种制、稻桑苎麻亩产量等问题,考察了该区农业的发展及其特点,从而总体评价了唐代江南地区的农业(32)。李敬洵在《唐代四川经济》一书中,以成都平原的自然条件为据,认为该平原是四川最适宜种植水稻的地区,入唐以后,范围扩大到绵州、眉州及沱江、嘉陵江、长江等河流所形成的冲积平原上。另外,四川水稻栽培以育秧移栽技术普及最为重要,水旱轮作制已在四川水田稻作区有不同程度的普及,两熟制成为较完善的耕作制度(33)。卢华语《从杜甫的夔州诗看唐代夔州经济》一文分析杜甫在夔州生活时留下的诗句后指出,唐代夔州虽有水稻种植,但规模不大,且有高质量的水稻品种(34)。马雪芹对中原地区稻作做了专门研究。她的《古代河南的水稻种植》对包括唐代在内的古代河南的水稻种植做了细致考证,认为豫北、豫东、豫西、南阳、豫南都有水稻种植(35)。而宁志新则推究了河北的水稻生产。他通过对河北地区水稻种植分布的三个中心即以邺县为中心的漳水流域(河北南部)、以定州为中心的河北中部、以幽州、涿州为中心的河北北部的考察,结论出河北地区的水稻种植沿着由南向北的方向传播且始终含有用水改造低洼盐碱地的主观意图,同时直至隋唐时期,河北地区的水稻种植基本上还是政府行为的观点(36)。邹逸麟从环境因素入手,考察了唐代黄河流域的水稻地域分布,得出和游修龄类似的观点:西起河西走廊,北抵河套、燕山南麓,南至秦岭、淮河,东至于海(37)。于德源以农业人口为据,推考唐代幽、檀、妫三州农田开发水平,结论出在三州水源充足的地带也有比较集中的稻作区(38)。鲁西奇引用唐诗中的诗句分析了汉水流域水稻种植概况,得出唐代汉水流域的水稻种植非常普遍的观点(11)。

除上述所列论著、论文外,魏晋南北朝学会《古代长江上游经济开发》(39)、江苏省六朝史研究会和江苏省社科院《古代长江下游的经济开发》(40)、农业遗产研究室《太湖地区农业史搞》(41)、洪焕椿、罗仑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42)、黄惠贤、李文澜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43)、史念海《论唐代扬州和长江下游的经济地区》(44)、李伯重《唐代长江流域地区农业副业生产的发展》(45)、郑学檬《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试探》(46)、林立平《唐代江南地区的开发》(47)、颜亚玉《唐中后期淮南农业经济的发展》(48)、牟松友《唐代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和社会》(49)、张学恕《中国长江下游经济发展史》(50)、秦明君《试论唐代江南粮食生产发展的原因》(51)、游修龄《稻作史论集》(52)、田静茹《试论唐代长江下游地区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特点》(53)、鲁西奇《历史时期汉江流域农业经济区的形成和演变》(54)、陈红《四川水稻发展小史》(55)等论著和论文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均涉及唐代稻作的有关内容。纵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的唐代区域稻作研究,可谓星罗棋布、星光灿烂。这既丰富了唐代稻作研究的内容,又给唐代稻作研究开辟了新的拓展空间。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朝代。在农业为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的封建社会,水稻又是农作物的一个极其主要的组成部分,因而研究唐代稻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在当今国家开发区域农业经济如火如荼的情况下,作物的种植技术、品种类型和区域栽培概况等的研究有助于对今天的农业开发提供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因此研究唐代稻作又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基于此认识,不少学者关注唐代稻作研究,无疑是极其有益的。这也是唐代稻作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主要原因。在肯定研究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首先,研究的依据主要是历史文献资料,对文献以外的其他资料如考古资料重视不够。其次,区域稻作的研究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其他地区的研究相对不够充分。再次,区域稻作研究相对独立,其间之相互关系和影响的探讨有待深入。另外,唐代稻作研究属于农史研究的范围,而农史属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因而要注意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最后还要注意区域稻作特色品种的研究和探索。

注释:

(1)李伯重. 我国稻麦复种制产生于唐代长江流域考[J].农业考古,1982(2)。

(2)林立平.唐代主粮生产轮作复种制[J].暨南学报,1984(1)。

(3)蓝勇.唐代气候变化与唐代历史兴衰[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1)。

(4)韩茂莉.中国古代农作物种植制度略论[J].中国农史,2000(3)。

(5)中国农业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农业百科全书[M]农作物卷.北京:农业出版社, 1991。

(6)吴存浩.中国农业史[M].北京:警官学校出版社,1996。

(7)周立三.中国农业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8)孙声如.试论我国古代耕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J]中国农史,1984(1)。

(9)周尚兵.唐代长江流域土地利用形成及自然灾害原因[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5)。

(10)李根蟠.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J].历史研究,2002(5)。

(11)鲁西奇.唐宋时期汉水流域粮食作物及其地理分布[J].中国农史,2001(3)。

(12)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1996。

(13)(日本)西定生.中国经济研究[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4。

(14)(日本)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时期农业社会史研究[M].东京:汲古书院,1996。

(15)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

(16)夏如冰.中国古代稻作节水栽培技术[J].中国农史, 2001(2)。

(17)曾雄生.江南稻作文化中的若干问题略论[J].农业考古,1998(3)。

(18)桂慕文.中国水稻育秧发展史[J].农业考古,1988(2)。

(19)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J].文史,第18辑。

(20)游修龄.中国稻作史[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21)华林甫.唐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及其变迁初探[J].中国农史,1992(2)。

(22)王双怀.试论开元时期农业的发展[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4)。

(23)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24)范楚玉,董恺忱.中国科学技术史[M]农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5)赵滕芳.香稻的考察和开发[J].农业考古,1985(2)。

(26)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稻作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6。

(27)丁颖.丁颖稻作论文集[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

(28)唐启淮.唐五代时期湖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4)。

(29)杜文玉.唐五代时期江西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1989(4)。

(30)方亚光.论唐代江苏地区的经济实力[J].中国史研究,1993(1)。

(31)张剑光,邹国慰.略论唐代环太湖地区经济的发展[J].苏州大学学报,1999(3)。

(32)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

(33)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M].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34)卢华语.从杜甫的夔州诗看唐代夔州经济[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6)。

(35)马雪芹.古代河南的水稻种植[J].农业考古,1998(3)。

(36)宁志新.汉唐时期河北地区的水稻生产[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4)。

(37)邹逸麟.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水稻生产的地域分布和环境制约[J]复旦大学学报,1985(3)。

(38)于德源.唐代幽、妫、檀州农田与作物分布蠡测[J].中国农史,1992(2)。

(39)魏晋南北朝学会.古代长江上游经济开发[C].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40)江苏省六朝史研究会,江苏省社科院.古代长江下游的经济开发[C]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

(41)农业遗产研究室.太湖地区农业史稿[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

(42)洪焕椿,罗仑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1985。

(43)黄惠贤,李文澜.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M].武汉: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

(44))史念海.论唐代扬州和长江下游的经济地区[J].扬州师院学报,1982(2)

(45)李伯重.唐代长江流域地区农业副业生产的发展[J].厦门大学学报,1982(4)。

(46)郑学檬.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试探[J].学术月刊,1983(2)。

(47)林立平.唐代江南地区的开发[J].史学集刊,1984(2)。

(48)颜亚玉.唐中后期淮南农业经济的发展[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4)。

(49)牟松友.唐代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和社会[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50)张学恕.中国长江下游经济发展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

(51)秦明君.试论唐代江南粮食生产发展的原因[J].湖北大学学报,1993(5)。

(52)游修龄.稻作史论集[C].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5

徽学研究通过对徽州契约文书、宗族家谱、方志文集、地方建筑遗存等大量文献资料和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调查、研究,对徽州这一具有典型性的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徽州商帮》、《中国十大商帮》、《徽商研究》等研究成果,运用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综合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手法,并尝试着应用计量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及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和文化学的研究方法。”(张海鹏《徽商研究·前言》)获得了徽州史学研究的新成就。这是旧史学和其它史学无法代替的。《徽商研究》,“透过徽商兴衰演变之迹可以从一个侧面窥探当时整个社会的全貌。”(张海鹏《徽商研究·前言》)而在旧史学中,则很难找到某一个区域某一个商帮的活动的具体记载。从徽州商帮的形成与发展,徽商的资本积累,以及徽商在全国各地的经营,徽商在粮、盐、茶、木、棉纺、典当等各种行业中的活动,徽商资本的出路,徽商与宗教势力及各种政治势力的勾结,徽商与徽州教育、徽州美术、徽州建筑、徽州医学、徽州刻书等徽州文化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进而可以看到时代和全社会政治经济的脉搏。这些都补充了旧史的大片空白。

在唐史研究中,敦煌吐鲁番学的兴起对于推动唐史和中国通史研究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敦煌学的研究,高昌国的历史有了具体展现,唐前期的历史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唐五代时期河西地区的历史也不再空白。正因为诸多方面的意义,全国成立了敦煌吐鲁番学会和研究中心,集中全国力量,不断在敦煌学研究中取得新的成就。

随着敦煌学研究进一步发展,史学现代化的步伐也随之加快。按照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指导,从经济关系揭示历史规律的研究有了很大进展。例如,唐代的租佃制,带来了唐后期的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租佃农民与田主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租佃者对田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小。而这种经济关系并非突然发生,早在唐前期,租佃现象即已存在。正是这种租佃制的存在,使均田制下破产的农民有了重新获得土地的出路,也使土地兼并出现的大土地私有制赖以存活。但是这种认识一直停留在理论演绎的困惑中,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的课题研究,为此作出了雄辩有力的论证。大量出土的租佃契约文书,证明了建国以来唐史研究中的这一结论。

许多年轻学者,如李锦绣撰写的《唐代财政史稿》、陈明光的《唐代财政史新编》等,正是得力于新时期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的成果,才把自胡钧《中国财政史》(1920年),日本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以来的中外学者的唐史研究又推进了一步。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区域史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6

一、历史经济区域概念的产生

经济区是由多种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土壤、气候、资源的相对一致性和与之相协调的人文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科学技术)所决定,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各具产业特色的地理区域。经济区域与经济区域之间商品流通是经济区域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差异,由此而导致经济和人文现象的差异同样是十分明显的。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主要是气候和地貌),可以划分为东部季风气候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区、青藏高原高寒区三大自然区,这三大自然区决定了我国经济区格局的基本框架。同时这三大自然区内部也同样存在自然和人文环境要素的差异,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不同社会产业的地域分工,这种产业分工和差异便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区。

在我国古代社会的早期,由于经济开发不足,生产力低下,区域间产业分工不明确,商品经济还处于萌芽状态,区域间商品市场体系没有形成,经济区的边界是模糊的、不明确的。大致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金属工具的用于生产,农业、手工业生产力的提高,各地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所生产的具有本地特色产品的产业兴起,除了满足本地区需要外,可以将多余的产品与他区进行交换,并从中获利,于是形成一定规模商品交换和贸易,产业的区域分工初步形成,开始出现经济区的雏形。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指出:“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或陆地、山区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气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矿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条件的特点不同,又有了劳动工具的天然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职业划分,我们一般应在这些部落相互进行的交换中发现产品向商品的最初转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4页。)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产业区域分工已经客观存在,经济区域的概念在当时人们观念里也有所反映。例如《尚书·禹贡》中以山岭、河流、薮泽、土壤、物产、贡献以及交通道路划分的九州,不仅是一种综合的地理区划,实际上也是经济地理区划;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第一次将汉朝全境分为山东、山西、龙门碣石以北和江南四大产业区,汉成帝时刘向的《域分》、朱赣的《风俗》,《隋书·地理志》各州后序,《宋史·地理志》各路后序,虽然都是以“物产风俗”划分的人文风俗区,实际上也是经济地域差异引起的人文地域差异的反映。因此可以说我国古代经济的地域差异在人们的观念里已经存在了。唐宋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产业分工明显,商品贸易频繁,经济区域的特征更为显著,这在区域差异比较大的南方地区更为突出。南朝以来以至唐宋延及明清时期的所谓“三吴”、“江南”、“两浙”、“荆湖”等等已不仅是政区名称,更贴切的是经济区域的名称。明人王士性《广志绎》根据浙江省内不同自然、经济条件分为若干亚区,其云:“浙十一郡惟湖最富,盖嘉、湖泽国,商贾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蚕,是每年两有秋也”;“台、温二郡,以所生之人食所产之地,稻麦菽粟尚有余饶。宁波齿繁,常取足于台,闽福齿繁,常取给于温,皆以风漂过海,故台、温闭籴,则宁、福二地遂告急矣。”这就是说,在浙江省内还分为若干经济亚区,各经济亚区间的商品交换已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明清时代大体上各省自成一大经济区,而省内又按自然条件分为若干亚区,这种亚区又可能跨省而成,如所谓“江南”即指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而言,虽然对“江南”范围的界定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认为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太八府一州为江南经济区(注: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有人认为应该是苏、松、常、杭、嘉、湖。(注: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不论怎样,“江南”一地作为一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产业差异更为明显,经济区的存在更为明确,经济区的等级、层次更为繁复。对此进行研究,是我们全面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的区域差异和区域整合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二、历史经济区域形成的历史和地理条件

在我国人类社会早期,地域、部落之间农业、畜牧业分工并不是很明确的。至少在黄河流域古代社会的早期,原始农业、畜养、采集、狩猎同时并存。我们从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中都可以看到,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到古代社会早期,华夏地区以及周边草原森林地区产业中兼有原始农业、畜养和狩猎的痕迹。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采集经济向原始农业发展,狩猎经济向畜养、游牧经济发展,标志着攫取经济向生产经济进步,以后逐渐形成以农业为主兼营畜养的部落与地区和以畜牧为主兼营农业的部落与地区。这种选择和变化,很大程度决定于所处的自然条件,如春秋战国以后,北方草原区形成畜牧区,东部季风区形成农耕区,东北高寒区还停留在采集狩猎阶段等等,由此形成的这种经济区本质上也就是自然-经济区;这种经济区之间的物产互补和交流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必需。《荀子·王制》:“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①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原与周边地区在产业差异上的互通有无是很频繁的,不可或缺的;从自春秋战国至汉代初年,农耕区和畜牧区之间、农耕区内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一直延续到汉代,《汉书·食货志》说:“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就是说汉代初年,商品贸易在社会上还有很大影响。由此可见,不同产业区域之间商品贸易是经济区形成的必要条件。其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西部、西南部和北部地区,主要是汉族以外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由于民族发源地的自然条件决定了该民族经济的特点,如北部蒙古高原上袤广绵亘的草原哺育了游牧民族,西南横断山脉地区的深谷密林决定了采集和狩猎成为当地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东北高寒森林地带原始民族必然以采集和狩猎为生。以后随着民族活动的频繁,生产活动变化,如游牧民族所到之处,往往将畜牧业带至该地,而汉民族所到之处,无不垦地种植。因此民族经济也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特色;而这种民族区域经济间的互通贸易,很早就开始,一直延续到整个历史时期。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市籴一》:“互市者,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其后匈奴和亲亦通市,后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交易。后魏之宅中夏,亦与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后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民族区域之间的贸易,也是反映不同经济区的一个方面。其三,由于我国很早就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为全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发展不同产业门类提供了条件,同时出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也就是中央政权对地方经济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是当地方政权特别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时,有过多的干预,于是经济区的划分和调整往往与政治形势和政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多次分裂局面,原先在统一政权的同一经济区,分裂后必然形成不同的经济区。行政区和经济区有密切的关系。故而我国历史上的经济区往往包含自然

、民族、政治三方面的特色。我国历史上早期的经济的区域差异,可按自然条件分为农耕、游牧、渔猎三大经济区。这三大区实际也是汉族政权和游牧民族、采集狩猎民族的活动区。汉文帝给匈奴单于书云:“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毋离,臣主相安,俱无暴虐。”(注:《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这就是自然区、民族区、行政区和经济区合一的反映。

在这三大区中,从自然、人口、资源、文化各种条件而言,东亚季风区的农耕区都占主要地位。这里人口最多,几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资源最丰富多样,生产力最先进,最早进入文明社会。因此这里最早出现经济的区域差异,其先决条件是农耕发展到一定程度,有足够的粮食提供给社会,可以使一部分人从事适应本区自然条件的其他产业,以其产品与他区进行交换,首先就是经济作物商品化,也形成经济区之间贸易的主要内容。例如《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秦汉时代时“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获;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各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这种经济作物的区域差异才能初步形成经济的区域性。其中又可以自然、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差异分为若干亚区,各经济亚区因其经济在全国的影响,在全国的地位也不同。以后,随着自然环境变化以及人类适应自然能力和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细化,商品流通的加强,以及地缘政治因素的变化,不仅经济区边界会发生调整,同时也会引起经济区在全国地位的升降。无论大区和亚区的经济区域调整、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气候和地貌),就是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经济区的调整,例如蒙古高原上一次巨大风暴、寒流,使生存在高原上的游牧民族大规模南迁,形成游牧区的南扩;黄河一次重大改道,就可能引起河北、河南经济区的调整,一次大规模的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环境变化和人口迁移,就可能引起一些经济区地位的衰落和一些经济区地位的上升。二是政治格局变化引起的经济区调整,如长期大规模的战争,可能造成一些经济区的衰落和一些经济区的兴起,如关中地区自两汉末年战争的破坏,其经济地位明显衰落;南北政局分裂时期以秦岭、淮河一线为南北分裂界线和以长江为南北分裂界线,经济区的格局就不同。又如首都所在地的确定和转移都可能引起经济区的变化。这在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这种变化是很显然的。三是人口和民族迁移活动引起的经济区格局的变化,如农业民族的北移和游牧民族的南进,农耕民族向西南、东北地区的扩展,就可能引起经济区划的变化。秦汉时内地人口的移向北边,“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颇有赵、齐、卫、楚之徒”(注:《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华书局标点本。),必然引起高原地区草原的农耕化,反之,魏晋时期匈奴入居中原,自然会将原有的耕地辟为牧地。西晋永嘉之乱、唐代安史之乱、北宋靖康之乱引起的我国历史上三次人口大南迁,对南方地区社会经济变化起了重要作用。四是产业分工的细化,如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自然资源的重要性的显露,手工业的发达,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经济区的变化。如宋代以后长江以南地区蚕桑、植棉、茶叶业、矿冶业和造纸、瓷器业等其他手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原料和产品生产地的分离,商品市场网络的形成,从而引起经济区的变化和细化。经济区之间分工和差异主要表现为商品交换贸易,早期的交换和贸易主要在大区间进行,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手工业分工的细化,同一大经济区内经济亚区间的商品贸易量也会增加,于是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线的布局也随之变化,最后引起经济区格局的变化。

我国古代不同经济区,对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20世纪30年代冀朝鼎曾作文提出基本经济区的概念,“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中国的统一与中央集权问题,就只能看成是控制着这样一种经济区的问题:其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对于提供贡纳谷物来说,比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团,只要控制了这一地区,它就有可能征服与统一全中国。这样的一种地区,就是我们所要说的基本经济区。”即每个时期封建王朝都有一个或几个基本经济区,是这个王朝生存的经济基础。当基本经济区衰落时,这个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需寻找新的基本经济区。(注: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12页。)由于当时资料条件的限制,冀文在具体论述上尚有可商榷处,但其基本观点是可取的。从这个问题上剖析进去,我们将发现对古代中国经济区及其演变的研究,是对中国古代王朝兴衰的原因深层次认识的重要条件,同时也能对今天全国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变化的历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从而有利于现有经济区域的改造和规划。

三、历史时期经济区域划分的几条原则

我国历史时期划分经济区有些什么标准呢?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中说:“关于中国古代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我国史学界尚未有深入讨论。在海外学术界,则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另一种则以自然条件为根据。显然,对于经济史研究来说,后一种意见比较恰当。这种见解首先由施坚雅先生作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后又由斯波义信先生加以发展和改进,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区域研究理论。施氏的理论主要着眼于水路交通,故其理论的核心可简述为‘地域即河川流域’说。斯氏则在重视水路交通的同时,也强调生态系统的作用,从而把施氏‘地文地域’说发展为‘地文-生态地域’说。我们认为施氏、斯波氏的理论是站得住脚的。但是还需要补充一点,即:我们所划的经济区域,在古人心目中,应当也是一个特定的概定(念?)。换言之,得到历史的承认。鉴于以往学术界对于江南地区的界定缺乏共识,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上述理论与意见重作划分。在确定其合理地域范围之前,有必要将我们所依据的划分标准,作一简要说明。首先,这个地区必须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必须是一个自然-生态条件相对统一的地域,换言之,在其外部应有天然屏障将它与毗邻地区分隔开来;而在其内部,不仅应有大体相同的自然-生态条件,而且最后还属同一水系,使其内部各地相互发生紧密联系。其次,这个地区在人们心目中应当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由于地理上的完整性与自然-生态条件的一致性,而且也由于长期历史发展所导致的该地区内部经济联系的紧密与经济水平的接近,使此地区被视为一个与其毗邻地区有显著差异的特定地区。”我们认真读了李伯重先生的论文,认为他将他所定的标准对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划分作为一个经济区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个标准是否适合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所有经济区呢?我们认为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这里需要补充一下,施氏的经济区域理论是从他研究历史上城市体系角度出发的,他在《中国历史结构》一文中对中国历史上大经济区的观点,大体上可概括为下列几点:一是“每一大区经济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区中形成并完全被包容其中,这种自然地理大区是依流域盆地而划分的。”二是这些区域的核心区,都处于河谷中的低地,中国传统社会里,以农业生产为主,而核心区的可耕地自然条件最好,交通运输最为便利,成为交通枢纽。因此核心区比边缘区商品化程度更高。每一区的中心城市都兴起于核心区,并以不同层次,不同核心区构成不同层次的城市网络。于是在“每一个主要的自然地理区域中,都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城市体系亦即彼此来往频繁而集中的城市群,城乡之间的联系也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区域内。”三是大区经济应看成为复合的体系,内部是有差异的、相互依存、一体化的,尽管这些特征在边缘地区较核心地区松散。(注:王旭等译:《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2页。)

施氏的理论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例如任何一大经济区是有其核心区和边缘区,但核心区是否必然是该大区的河谷低地,则未必然,应视某一特定时代的其他人文因素而定。此外,认为一大经济区内部是有差异的复合体的观点也是可信的。斯波先生在施氏的理论上加入了生态系统作为考察的依据,即将人类活动引起生态系统变化的因素作为参照模式,比施氏理论又较为全面。但他们所研究的对象,在时代上偏重于宋代以后,地域上偏重于江南。这种模式是否适合整个历史时期,是否适合全国的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总之,以往关于经济区域划分的种种理论有其正确的部分,也有其不全面的缺陷。首先,单单强调自然区域的条件,可能会给予人们一种误解,似乎历史上的经济区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历史时期除了黄河下游河道迁徙以外,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只有量的变化,没有质的变化。那末是不是可以认为二三千年来我国经济区的格局基本没有变化?显然是不能的。其次,我国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势力曾互有进退,同一自然生态区如鄂尔多斯高原,当游牧民族占有时,则成为畜牧区,这就可能与其北面的河套平原形成一个经济区;当农耕民族占有时,往往变成农耕区或至少是半农半牧区,则可能与其南面的陕北高原形成一个经济区。可见民族活动对经济区的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三,历史上经济区有过不小的变化,当经济开发不足,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经济区的地域比较大,核心区与边缘区的距离较远。不同的自然地理单元可能存在于一个大经济区内;当经济开发充分,农业、手工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产业分工细化,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时,经济区就可能划小,原先一个大经济区就可能划分为几个经济区,如两汉时期的“江南”经济区与明清时期的“江南”经济区地域就不同。其四,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相当长时期的政治分裂局面,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在不同的政权统治下,就可能分属不同的经济区。如河北平原和山西高原在宋辽时曾分别属于两个政权,因此河北平原或山西高原在宋辽时就不可被认为是一个经济区。由此可见,划分经济区除了重要的自然生态条件外,人文因素还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国古代划分经济区域应该有那些标准呢?我们认为自然生态的相对一致性、完整性无疑是最基本的条件,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因为历史时期人文环境的变化十分复杂,不同时期经济活动差异又很大,所以不同时期的经济区域的划分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劳动分工的地域差异,即本区与他区在主要产业上的差异性,从大处而言,如农耕区、畜牧区、渔猎采集区和农牧交错、狩猎采集混合经济区等等;从小处而言,农耕地区内又可分若干亚区,如水稻作物区、干旱作物区、经济作物区等等。二是我国在近代化以前,基本上还是处在自给自足封闭式的小农社会,某一地区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可能全部依靠他区的供应。因此各经济区在主要产业分工的前提下,还有其他产业辅助,以使其成为一个可以独立生存的地区,如关中地区固然是一个农作区,然“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豫章、檀、柘,异物之类,不可胜原,此百工所取给,万民所@②足也。又有jīng@③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注:《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中华书局标点本。)。如巴蜀地区“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实所生,无谷而饱。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饶,不可胜用。又有鱼盐铜银之利,浮水转漕之便。”(注:《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中华书局标点本。)如清代江南苏、松、太、常、杭、嘉、湖自成一经济区,当无异议,其农作有稻、棉、桑三种作物相对集中,鱼盐之产也很丰富,同时又是棉、丝纺织业中心。珠江三角洲当为一经济区,水稻为其主要农作,但其经济作物专业化十分突出,果树、甘蔗、荔枝、香蕉等热带水果以及基塘养鱼,成为农村主要产业,清代中期以后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这正是商品经济发达的结果。明清时期华北平原(冀、鲁、豫)除了粮食作物(麦、豆、高粱)外,还有经济作物棉花、烟草、枣梨、药材、酿酒产业。因此产业的综合性也是古代经济区的特色之一。三是在大产业分

工前提下,还有产业的专业化方向,如农业区中有水稻产区、旱作产区、渔业区、经济作物产区、矿业区,经济作物区中有蚕桑区、植棉区的差异等等的专门化,以此专业化产品得与他区进行交换与贸易。《盐铁论·本议》:“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nán@④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chī@⑤@⑥,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揭示了各地区特定产业及其互相间的物资交流,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四是经济中心城市及其辐射范围,即全区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最集中的城市和以此城市为中心形成的城市网络和交通网络。《盐铁论·力耕》:“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至也。”《盐铁论·通有》:“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也。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概言之,划分经济区域应有区域性、综合性、专业化、中心城市四条标准。

四、经济区与自然区、行政区的关系

经济区与自然区、行政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然区的划分,是根据岩石、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对一致性所划分的区域。行政区则是按照统治者为加强地方统治的政治原则所划分的区别;有时为发展经济、巩固统治,可以考虑自然地理要素,有时则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控制力,有意违反自然地理原则。这在中国历史上事例很多,如汉代的长沙国,元代的陕西、湖广、江西行省划分,明代的南京划分等等。经济区则是根据产业的地域分工和商品贸易经济原则划分的,已见上述,不再赘述。行政区是封闭的、内向的,经济区则是开放的、外向的。这三者是出发点不同的三类地理区划。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一书中说:“经济地理与行政地理不是一个概念,但二者联系十分密切。行政地理的划分一般以经济地理为基础的,所以研究历史地域经济,仍须以政区的划分为空间区划。”(注: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这种处理方法似乎过于简单了些。当然,经济区的划分不能不考虑自然地理条件,这一点似无需赘述。同样,经济区的划分不能不考虑行政区的要素,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国家,政府的行政体制常常要控制和干涉经济活动,使经济区服从于行政区,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地方行政长官为了加强税收、协调地方经济、用行政手段支配社会经济部门的管理,如在同一政区内发展同类经济,统一施行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以及颁布适应地方条件的经济政策等等,使经济区与行政区协调起来。所以明清时期经济区与行政区大致吻合。正如杨国桢在《清代社会经济区域划分和研究架构的探索》一文中说:“清代社会经济区域的调整和行政区域的变动是并行不悖的。社会经济区域的划分,可以借用行政区域的划分系统。比如说,我们可以行政县、乡、村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基层单位,而把行省作为社会经济区域的地方单位。”(注:《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7页。)但这只能是在基本属于同一自然经济的结构条件下,凡行政区与自然区违背的情况下,经济区就未必与行政区合一,如明清环太湖流域的苏、松、常、太、杭、嘉、湖自成一经济区,就不受江苏、浙江两省的限制。施坚雅也说:“经济发展和朝代更迭很难一致,正如区域经济并不完全受帝国行政单位影响一样,事实上,它们的相似之处是很接近的。”(《中国历史结构》)可见虽然明清以来,经济区与行政区比较一致,但当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时,经济区必然要突破行政区的框框。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7

在现实中,伴随某一区域经济水平的发展居民相应的生活条件也会随之提高,虽然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对居住环境相应有较高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是相辅相成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起着客观的推动作用。近些年,环境艺术设计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进步,从本质上来讲,环境艺术设计包含在社会意识的范畴中,那么也可以这样说,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与环境因素设计的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好比一块非常肥沃的土壤,它为环境因素设计提供了很好的生长条件,因此,它们任何一方的发展都在紧密相连,只能从主观因素和整体发展方向去探讨,才能使这种研究不论从理论意义还是实用价值方面得以深远。

1环境艺术设计教育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价值

1.1环境艺术设计与区域建筑设计息息相关

建筑设计包含在环境艺术设计里面,任何一个区域的建筑,都要有比较显著的建筑特色才能体现出城市的特色,这不仅是区域经济在发展中必有的创新意识,也是城市在逐渐改革中具备的重要特点。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区域的建筑在整体设计和构造方面都不相上下,那么不仅会让生活在这个区域的人产生视觉疲劳,也根本不会对外来人口有吸引力,因此就会影响到外来投资与贸易。所谓的区域特色,就要以特定的区域文化为基础,充分发挥环境艺术设计的专长,为打造区域的整体风格并设计出区域标志性建筑而努力。所以,环境艺术设计与区域建筑设计息息相关。

1.2环境艺术设计对区域建设起了积极引导作用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如果每天生活在固定的区域中,迎面而来的都是高大的建筑物没有什么绿色景物,就会让人感到非常压抑。虽然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志,但是钢筋混凝土的建筑如果缺乏生机盎然的绿色,就如同给我们围上了一层冰凉冷漠的屏障,不仅让心胸感到沉闷,精神也会非常紧张。这时候环境艺术设计就可以充分发挥它的积极引导作用,为城市的绿色美化做好工作,它是一种积极的思想、一种对生活的态度、一种让区域经济呈现勃然生机的强化剂,比如很多人比较向往云南丽江的生态环境,那里风景宜人、生机勃勃,在纯天然的美景下擦拭掉心灵上的尘埃,人在精神上就会感到一种宁静、平和,在那里生活且不论经济条件如何,但幸福指数相对偏高。所以,环境艺术设计只要巧妙运用就会把大自然注入到区域建设中,让我们在有限的区域内同样感受到无尽的幸福与快乐,让我们有效地释放压力每天拥抱自然的无限美景。

1.3环境艺术设计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拉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发展要以便利的交通促进贸易往来、以良好的人文环境吸引投资者的眼光,而环境艺术设计能够通过自身的作用对区域交通的建设、绿化道路的设施、大型商超的设立、医院和学校的建设以及居民居住环境的建设起重要作用。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城市区域中有完备的健身器材设施、清新宜人的绿化环境、交通便利的医院以及学校,是不是让我们感觉这个城市的人文环境非常适合生活呢?环境艺术设计通过不断的创造、不断的思索、不断的追求,不仅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城市的艺术美、建筑美,也让我们切实体会到身心的舒适和精神的愉快。所以,环境艺术设计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1.4环境艺术设计的历史价值

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在每个区域都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区域经济的进步发展当然离不开当地独特的人文风情和历史文化,我们每个人的家乡都有特殊的地理面貌和风俗习惯,正是这些不同才造就了区域经济的特色。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恰好能有效结合每个区域不同的地理风情和历史背景,给我们留下直观清晰的区域环境,让在这个区域中生活的人们从视觉上就能感受到城市的历史风貌,比如山西平遥由于完好的建筑而为整个城市赋予特殊的历史气息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人。所以,环境艺术设计教育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鲜活的血液,使整个城市充满生机盎然的旺盛生命力。

2如何充分利用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2.1把区域经济的历史元素有效融入与扩大

我国每个区域的经济状况不同、历史背景不同、风俗习惯不同,那么生活在这个区域的人也会由于不同的信仰和不同的经历有着不同的故事。每个区域城市的发展都承载着当地人们对它的深切怀念,人们只能通过区域城市遗留下来的历史建筑和设计风格对于这个区域有更充分的认识与了解,本区域的人文精神对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可忽略。环境艺术设计教育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把区域内的历史元素有效融入于扩大,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有效融入现代建设的新思想,为我们打造独具历史内涵的区域建设。虽然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中环境艺术设计可以有效地将现代与历史进行完美融合,使其能够在凸显区域历史元素的同时又能体会到浓浓的现代气息,那么这个区域就有非常独特的美感。

2.2充分利用区域的文化差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地区的国家,国土面积辽阔,地理环境差异较大,但就南北方的划分来说,在气候方面就有很大不同,这些复杂的环境使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以及经济有明显差异,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恰好可以利用这些差异发挥更广泛的设计特色,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设计中把独具特色的民族建筑、民族文化、民族经济、民族艺术充分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将人类活动与自然特色有效融入,使之在整体上更加和谐、统一,人生活在自然中就要受到自然的制约,但人又在创造自然中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要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充分利用区域的文化差异,在遵循和谐共处的原则上使环境艺术设计做到因地制宜,力求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然资源,让区域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2.3重视环境艺术设计的优秀人才

若想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就要充分发挥环境艺术设计教育的作用,那么培养环境艺术设计的优秀人才是我们应该引起重视的。我们知道每个城市的经济文化不同、历史风情不同、生活习惯不同,设计者要根据这些不同加上自身拥有的丰富知识、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符合区域生活的人们审美意识的情况下通过大胆实践和创新意识,与时代潮流步伐一致,用高超的艺术素养为我们建设独具特色的区域环境,这样才能让我们真正体验到这个区域的整体内在美和文化特色。

2.4对区域经济进行有效规划并确保建设

资金供应每个区域的经济建设,都需要独具慧眼的人持有独到见解和果断的决策,这个统领着区域经济建设的决策者要有长远的眼光、灵活的思维、独特的审美观以及让人信服的魄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区域经济建设进行有效的规划。当然,决策者再深谋远虑也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给予支持,经济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不论区域的规划设计还是实质的建设程序,都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来源。优秀的环境艺术设计方案要在建设资金的充足供应下才能碰撞出灵感的火花,区域经济的发展在优秀的建设规划中才能表现得更完善。

2.5在充分利用环境艺术设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

地区贸易与旅游业从客观方面来说,环境艺术设计教育就是一种有效的生产力,它不仅推动着整个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吸引着很多外在的有利投资因素。充满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的区域城市,能够吸引四面八方的客人,而先进的社科教育、充足的旅游开发资源、外来的金融融资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互作用密切。所以,充分利用环境艺术设计教育能够为区域经济带来很多有利条件,不仅能大力发展区域贸易与旅游业,而且带动了科教文化和金融的进步。

3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明白了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新世纪,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艺术设计教育息息相关,一个区域的外在形象不仅能让生活在当地的居民感到身心愉快,也能给外来者留下美好印象。环境艺术设计要与特殊的区域经济、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地理环境、民俗风情互相结合,在满足现代人审美观点的基础上完美地融合设计元素,为我们呈现出具有区域特色的精神面貌,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源,带动当地的旅游业金融业的发展。总之,二者要互相结合起来才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区域城市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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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史论文篇8

对于中国历史人文地理学应包括哪些分支学科,学术界的看法不尽一致。以往学术界对历 史农业地理的研究一直较为薄弱,所以这一学科的归属问题也鲜有探讨。自20世纪80年代以 来,史念海教授由于承担国家大地图集中的历史农牧图组的编绘工作,对历史农业地理领 域 的研究逐渐深入,相应地提出了建立历史农业地理学的动议。他认为:"在绘制农牧地图时 还应先撰写出相应的论文,再根据论文绘制相应的图幅。或者不至出现任何纰缪。特别是有 关农业部分更是如此,这样的论文按理说就应该属于历史农业地理,如果编印成册,就称之 为历史农业地理,也是无可非议的。"[1]至于历史农业地理与历史经济地理的关系,史先 生也作了相应的探讨:"若是要撰著以中国历史地理学为名的著作,而以历史农业地理与历 史民族地理、历史经济地理等相提并论,使之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却似乎还要再作斟酌, 因为就不免和历史经济地理有所重复。既讲历史经济地理,就不能不涉及农业的发展和凋敝 。不论其为发展或凋敝,都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布局。在历史经济地理部分涉及到农业,又 另辟历史农业地理与历史经济地理并列,是难免叠床架屋之讥的。"[1]在史先生看来,历 史农业地理学应当是历史经济地理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现代农业地理学是研究现代农业生产布局的学科,而历史农业地理学则应侧重于历史时期 农业生产布局研究。史念海教授认为,研究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布局不应仅局限于"狭义"的 农业,应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诸多方面,就以种植农业而言,除了粮食作物而外,还 应兼顾蚕桑、麻类、棉花、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研究。探讨"人地关系"是人文地理学的主要 任务,历史农业地理也不例外,不仅要研究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布局发展演变的自然、社会、 经济等方面的因素,还要探讨农业生产布局发展演变对自然环境及社会政治的影响。

由于历史时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剧烈,仅凭历史文献的考证并不能完全准确地把握 农业生产布局的变迁情况。有鉴于此,史念海教授积极提倡在研究中开展野外实地考察工作 ,这在他的有关黄河流域历史农业地理、黄土高原历史农业地理等方面的论著中表现得尤为 突出,为以后从事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二、关于北方农牧分界线变迁

历史时期北方地区农业生产布局变化频繁,对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其间 究竟有什么样的规律?搞清农牧分界线的变迁情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关于战国时 期农牧地区的分布格局,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有过"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 筋角"的说法,但对农牧分界线在龙门碣石间的具体记载则不甚清楚。史念海教授在20世纪 50年代即已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对这一农牧分界线进行了初步复原工作,认为"如由碣 石 向西南作一曲线,沿今燕山南麓,至于恒山之下,再西至于汾水之源,循吕梁山而至龙门, 其西其北,当为当时的畜牧区域,或农牧相杂的区域"[2]。后来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史 先生的《论两周时期农牧业地区的分界线》一文又对战国时期龙门以西的农牧分界线作了确 定:"龙门山以西还应继续向南引伸,达到陇山之下,再越过陇山,经嘉陵江上游西侧趋向 西南,经今四川省平武、茂汶诸县之南,西南过岷江,再经天全县西,荥经、汉源诸县之东 ,又经冕宁、西昌诸县市之西,而达到今云南省剑川县及其以西的地方。"[3]战国时期的 农牧分界线是由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农牧分界线发展而来的。西周和春秋时期北方地区族类众 多,生活方式差异较大,且由于史料简约,各族类的居地范围也多有含糊之处。在这篇论文 中,史念海教授又"钩稽史籍,参证野外考察所得",对西周、春秋时期的农牧分界线也分 别进行了研究,清楚地勾画了两周时期800余年间农牧分界线的变化情况。自秦汉以来,不 断移民实边,战国时期形成的农牧分界线逐渐向北推移,南北朝时期曾有所反复,但隋唐以 来又重新呈现不断北移的趋势。大体而言,农牧分界线的西段变化较东段变化更为明显和 剧烈。史念海教授曾以黄土高原地区为对象,详细地探讨过历史时期农牧分界线西段的南北 变化规律及其给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所带来的深刻影响[4]。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史念海教授 对历 史时期北方地区农牧分界线变迁问题的重视。

三、关于黄河和长江流域农业区兴衰

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我国农业文明的两大重要发源地,从古至今我国的重要农业经济区 多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和人类开发程度的差异, 这两大农业地区生产布局的变化各具特色。大致在唐中叶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经济较 长江中下游发达;唐中叶以后,长江中下游的农业经济水平则赶上并进而超过了黄河中下游 地区,全国经济重心也随之发生了由北向南的转移。由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在历史农业地 理研究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史念海教授对这两大农业地区的研究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在他已发表的历史农业地理方面的论著中,多半是有关这两大区域的内容。在《由地理的因 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一文中[5],史念海教授最早揭示出,关中 渭河中下游平原,晋西南汾河下游平原,豫西北伊洛河下游平原,冀西南、豫北、鲁西北的 河济平原等地及其附近地区,是黄河流域远古时期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原始 农业最为发达的所在。在《古代的关中》、《春秋战国时代农工业的发展及其地区的分布》 、《战国至唐初太行山东经济地区的发展》、《秦汉时代的农业地区》、《开元天宝之间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农业的发展》、《隋唐时期长江下游农业的发展》[6]、《黄土高原及 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化》、《两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 其变迁》、《战国秦汉时期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各地经济的变迁和发展》、《论唐代扬州和长 江下游的经济地区》[5]、《隋唐时期黄河上中游的农牧业地区》[7]、《唐代河北道北部农 牧地区的分布》[8]等一系列文章中,分别对秦汉、隋唐等重要历史阶段黄河流域及长江流 域主要农业地区的农业发展及其地区差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论文不仅解决了许多相关问题,也成为这门历史地理学分支学科的奠基之作。

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受着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也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演变产生一定的影响。史念海教授对这一问题日益关切,所撰《隋唐时期农牧地区的变化及其对王朝盛衰的影响》一文就阐发了这方面的思想[9]。文中,史先生以都城长安为中心,将隋唐的版图分为东西两部分,东半部是富庶的农耕地区,是粮食的主要来源地;西半部是半农半牧地区,为军马的主要来源地。在史念海教授看来,这东西两半部"犹如左右两臂",在内 政清明、指挥裕如的前提下,就可保证国富兵强、郅治太平。唐朝前期,由于控制着这两个 地区,所以国势颇为强盛。及安史乱后,藩镇割据,威胁粮道,政府对左臂的控制实际上已 经瘫痪;加之吐蕃伺机东侵,半农半牧地区沦于敌手,国家失去右臂,马匹的来源也几至断 绝 。"左右两臂,一边瘫痪,一边断绝,不仅指挥不灵,甚至无以指挥,所谓郅治太平,就都 无由谈起了。"这样形象生动的论述,对政治史的研究当有一定的启迪。

四、对黄河流域蚕桑事业变迁的研究

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是相当兴盛的,这里发达的丝织业不仅 解决了人们的衣着问题,丝织品还通过丝绸之路远销国外,在世界贸易市场上享有极高的声 誉。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渐趋衰落,甚至要仰赖外地的供给。种桑养蚕 在今天仍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的大事,所以探讨历史时期黄河流域蚕桑事业变迁的过程和原 因,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史念海先生就撰写了《黄河流域蚕桑事业盛衰的变迁》一文[6],依 据大量的文献史料并结合当时考古发掘的成果,系统地论述了两周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 及其以后诸时期黄河流域蚕桑事业兴盛、衰落的过程和原因。史先生在这篇论文里阐明,北 宋以前,蚕桑事业除了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一度衰敝外,基本上都是相当繁荣的。北宋 以后,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就有了较大的变迁,"无论就它的地区而论,或者就丝织品的质 量和数量而论,都在逐渐衰落"。其衰落的原因,史先生认为除了金元之际人口锐减、纺织 技术逐渐外传以外,也与棉花的传入和植棉地区的逐渐推广有重要关系。史先生还以陕西米 脂县和河南密县的事例,驳斥了气候变迁论者的错误说法,积极倡导恢复黄河流域的蚕桑事 业,可惜当时有关部门囿于陈说,未能接受史先生的建议。后来又逢十年动乱,百业俱废, 史先生谋求恢复黄河流域蚕桑事业的宏愿自然更是无以实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史念海先生踵继前业 ,发表了《陕西地区蚕桑事业盛衰的变迁》一文[5]。在这篇7万余字的长篇论文中,史先生 博采文献,并参证以最新考古成果和野外考察所得,详尽地论述了自新石器时代以来陕西地 区蚕桑事业兴衰变迁的历程。他认为陕西地区虽然不是黄河流域最重要的蚕桑地区,但这一 地区蚕桑事业的兴衰却有其独特的方面。金元时期这一地区的蚕桑事业有所衰落,但明代又 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只是到了清中期才完全走向了衰落。通过大量的实例,史念海先生批 驳了一些旧方志中所提出的"风土不宜"的观点,同时也否定了有些人把陕西蚕桑事业衰落 的原因归结为当地妇女懒惰的荒谬说法。在这篇文章中,史先生对如何解决桑业和棉业的矛 盾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根据解放后安康地区荒山沙滩育桑的成果,史先生认为:"种 棉和种桑在土地利用方面并不像从元朝以后数百年来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二者是不会冲突的 。如果到处都能利用闲田空地,大量种植桑树,解决了衣服原料的问题,甚至棉花都可以少 种 ,腾出土地,改种粮食或者其他作物,土地利用率不仅不受到影响,相反还要更为扩大。" 陕西和黄河流域其它地方一样,只养春蚕而不养原蚕,也就是说所养的只是一岁一化的蚕。 这时棉花下种不久,还不需要多费人力。根据这一特点,史念海先生还建议,"乘此农闲的 时候",积极养蚕,"发展农家副业,提高农村的生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些科学 的论证和积极的建议,对陕西地区乃至黄河流域蚕桑事业的复兴当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转贴于 五、关于黄土高原农林牧分布地区变迁

史念海先生研究历史农业地理不局限于农业生产布局本身,还探讨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演 变的相互影响。这是对当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重大贡献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黄土高原 的环境变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推究其中的缘由,史念海先生对这一地区农林牧 分布格局的变迁状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两 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其变迁》两文便是有关这一方面的 代表性论文[5]。

黄土高原是一个农牧兼宜的地区,由于历史时期国内各民族的矛盾和冲突,这个农牧兼宜 的 地区为农为牧,曾经有过几次大的改变。在《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一文里 ,史念海先生认为,黄土高原由牧转农先后共有三次:"第一次是战国后期至于秦汉时期, 第二次是隋唐时期,第三次则是明清以来。在一、二两次之间,这里又恢复到游牧地区,当 时游牧地区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扩大,远远超出于黄土高原之外。在二、三两次之间, 农业地区和游牧地区参差并存。虽是并存,游牧地区仍稍逊于农业地区。"这篇文章中,史 先生还探讨了黄土高原农林牧布局的变化对黄土高原本身和黄河下游地区环境变迁的影响 ,他认为:"黄土高原在作为畜牧地区时,侵蚀就不甚显著,在作为农业地区时,侵蚀就较 为严重。"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的变迁,又进而影响到黄河下游河道的变迁。历史时期的黄河 曾经有过两次相对安流的时期,一次是由商周至于秦代,一次是由东汉初年至唐代后期;也 有 两次频繁泛滥的时期,一次是西汉时,一次则是唐代后期到解放之前。"正是由于这两个长 期相对安流时期黄河中游植被相当良好,侵蚀不甚显著,随河水下流的泥沙不多,黄河下游 的河床不致因泥沙堆积而迅速抬高,所以能够长期相对安流。而黄河频繁泛滥的时期,正是 黄河中游到处开垦,破坏草原,农业地区代替了畜牧地区,而森林又相继受到严重摧毁,林 区相应地大幅度缩小。植被既已破坏,侵蚀就趋于严重,泥沙也随水流下",基于这样的认 识,史念海先生提出了两条治理黄土高原的原则,一是"应立足于保原治沟",二是"调整 农林牧分布的地区"。至于如何搞好农林牧的合理布局,他认为关键是要"解决农业地区 的问题,甚至于在某些地方实行退耕还牧",调整后的农林牧分布格局,大致是犬牙交错的 景象,"利用河谷川道以及其他一些平坦地方经营农业,较高的缓坡地方则经营牧业,再高 的陡坡地方就可以植树造林,使之成为林区",如此精心的论证和设计,对当前黄土高原的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应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平原与黄土高原比邻,自然生态环境的演变过程与黄土高原有相似 之处,属于广义的"黄土高原地区"的范围,史念海先生《两千三百年来鄂尔多斯高原和河 套平原农林牧地区的分布及其变迁》一文,对这两个地区农林牧布局的演变情况进行了专门 研究。自秦汉以来,这两个地区或农或牧,曾有过几次大的转变,但自清中、后期以来,垦 辟日盛,明长城"这条长期存在的人为的分界线终究被冲毁了",使两个地区,尤其是河套 平原,遂完全演变为农业地区。农牧格局的变化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沙漠化和盐碱化。关于鄂尔多斯高原南部毛乌素沙漠的形成和河套平原西部乌兰布和沙漠扩大的原因,侯 仁之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曾进行过研究,认为与人类的垦殖活动有一定的关系[10]。史念海 先生在上引文章里进一步肯定了侯先生的论断。他还通过野外考察并结合有关文献,对鄂尔 多斯高原北部的库布齐沙漠的形成过程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杭锦旗西北的库布齐沙 漠的形成时代晚于清代的结论,并认为"在沙漠未形成之前,当地本来是有森林的,只是由 于森林受到破坏,才引起沙漠的"。通过对河套平原灌溉农业历史的研究,史先生认定," 由于多年来大水浸灌的不当,也是由于黄河在河套平原这一河段河床的抬高,使灌溉的水流 排泄不畅,引起地下水位的高起",是这一地区产生盐碱化的主要原因。另外,史先生还指 出,河套地区的"黄河自来是无须修筑堤防的。可是近年为了防洪,也不能不加修堤岸,这 是几千年来罕见的现象,也严重影响了河套农业的发展"。这些现象都应当引起人们的充分 重视。

六、培养历史农业地理研究人才

史念海先生还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历史农业地理研究的人才。自1985年以来,史先生所招 收的20多名历史地理专业的研究生大多以历史农业地理作为研究方向设计博士论文或硕士论 文,现已出版的即有郭声波的《四川历史农业地理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韩茂莉 的《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 999)、吴宏岐的《元代农业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龚胜生的《清代两湖农业地理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耿占军的《清代陕西农业地理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 997)、陈国生的《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马雪芹的《明代河南农业地理》(台湾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周宏伟的《清代两广农业地理》(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萧正洪的《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 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王社教的《苏皖浙赣地区明代农业地理研究》(陕西 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李心纯的《黄河流域与绿色文明--明代山西河北的农业生态环 境》(人民出版社,1999)、李令福的《明清山东农业地理》(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吕卓民的《明代西北农牧业地理》(台湾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等14部。即将出版 的《国家大地图集·历史地图集》中的农牧图组分册亦由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科研究人 员承担。这一系列成果,在学术界均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不仅标志着中国历史农业地理这一 分支学科的成熟,同时也说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科在历史农业地理研究领域处于国内 领先水平。1998年史念海主持申请、由陕西师大年轻一代历史地理学者具体承担的课题《中 国历史农业地理研究》获得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资助,目前已基本完成,这为陕西 师大历史地理学科若干年内在历史农业地理研究领域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水平创造 了条件。

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史念海先生除了亲自授课外,还多次组织小型学术研讨会,让 大家各抒己见,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互相切磋,共同进步。史先生还鼓励大学生进行野外 考察,以印证室内的研究成果,并积极倡导在科研中采用新的理论和方法。在这方面,已有 学者给予了中肯的总结[11]。在史念海先生的精心培养下,陕西师大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已 凝聚了一大批专门从事历史农业地理研究的年轻学者,他们以继承史念海先生的扎实勤奋的 学术风格和颇有影响的科研成果赢得了学术界的普遍赞誉。

参考文献

[1]史念海.中国历史人口地理和历史经济地理·序[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

[2]史念海.春秋战国时代农工业的发展及其地区的分布[J].西安师范学院教学与研究,195 6,(1).

[3]史念海.论两周时期农牧业地区的分界线[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7,(1).

[4]史念海.司马迁规划的农牧地区分界线在黄土高原上的推移及其影响(上、下)[J].中国 历史地理论丛,1999,(1),(2).

[5]史念海.河山集·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6]史念海.河山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7]史念海.唐史论丛:第2辑[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8]史念海.唐史论丛:第3辑[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9

    20世纪中期,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在社会学领域提出了“中层理论”(MiddleRangeTheory)这一概念。受其启发,我们尝试开展中观史学理论视阈下的府县历史文化研究,主要出于如下考量。从方法论的视角而言,我们试图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中间层面的切入点。视角向上的国家层面历史文化研究,经常陷于机械诠释和简单对应意识形态之窠臼,过于关注重大事项而抽掉了一些本不该忽略的具体内容,因问题过于宏大而难免顾此失彼。而视角向下的社会层面历史文化研究,又往往缺乏整体把握和宏观统筹,每每忽略具体问题之间以及具体问题与重大问题之间的内在关联。选取府县这样一个适中层面进行历史文化研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视角而言,重点关注中间行政机构对文化活动的具体影响。府县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行政机构,在国家主流文化和主导价值方面起着重要的整合引导作用。通过考察府县对民间文化的干预和作用方式,可以深入了解主流文化在民间发生作用的机制,从而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华文化的特质及其变化。

    从文化纵向构成和互动路径而言,意在把府县文化视为国家主流文化、社会民间文化和边缘支系文化的中间环节和调适力量。府县文化上承国家主流文化,下启下层大众文化,起着融通和调适作用。通过研究府县文化来认识和把握中华整体文化,是值得探索的研究路径。

    从地域文化的特定空间而言,旨在把不同府县境内的文化视为相对独立的、中等规模的、更易操作的研究样本。以往的区域文化研究,一般沿用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等概念,其价值当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它也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这些较为广袤的区域内部的文化差异难以呈现;二是在对这些区域文化进行具体研究时,尚需从较小的区域文化单元进行切入。开展府县文化研究,有望找到更能充分呈现文化特征和意义的空间范围和叙事单元,使区域文化研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更易于趋向深化。

    从经济运行的视角而言,无论中国古代经济,还是转轨后的近代经济,乃至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域经济都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古代社会,小区域经济是最能反映社会形态经济属性的研究领域;而在对迁代经济转轨后的区域差别研究方面,以往的切入点侧重于经济领域内部的部门经济及其对社会层面的影响。事实上,小区域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的影响,在府县视阈内更易探寻。

    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前景广阔以府县为叙事单元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可以充分借鉴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和经验,既符合史学理论和方法的内在逻辑,又可为历史文化的实证研究提供具体研究样本,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促进不同学科专业学术群体间的合作。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在府县范围内把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涉及诸多学科。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人员协同攻关,既是顺利开展这一研究的必要条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分科治学造成的弊端,更为准确地呈现历史文化的特质和演进。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10

    20世纪中期,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在社会学领域提出了“中层理论”(MiddleRangeTheory)这一概念。受其启发,我们尝试开展中观史学理论视阈下的府县历史文化研究,主要出于如下考量。从方法论的视角而言,我们试图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中间层面的切入点。视角向上的国家层面历史文化研究,经常陷于机械诠释和简单对应意识形态之窠臼,过于关注重大事项而抽掉了一些本不该忽略的具体内容,因问题过于宏大而难免顾此失彼。而视角向下的社会层面历史文化研究,又往往缺乏整体把握和宏观统筹,每每忽略具体问题之间以及具体问题与重大问题之间的内在关联。选取府县这样一个适中层面进行历史文化研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视角而言,重点关注中间行政机构对文化活动的具体影响。府县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行政机构,在国家主流文化和主导价值方面起着重要的整合引导作用。通过考察府县对民间文化的干预和作用方式,可以深入了解主流文化在民间发生作用的机制,从而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华文化的特质及其变化。

    从文化纵向构成和互动路径而言,意在把府县文化视为国家主流文化、社会民间文化和边缘支系文化的中间环节和调适力量。府县文化上承国家主流文化,下启下层大众文化,起着融通和调适作用。通过研究府县文化来认识和把握中华整体文化,是值得探索的研究路径。

    从地域文化的特定空间而言,旨在把不同府县境内的文化视为相对独立的、中等规模的、更易操作的研究样本。以往的区域文化研究,一般沿用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等概念,其价值当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它也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这些较为广袤的区域内部的文化差异难以呈现;二是在对这些区域文化进行具体研究时,尚需从较小的区域文化单元进行切入。开展府县文化研究,有望找到更能充分呈现文化特征和意义的空间范围和叙事单元,使区域文化研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更易于趋向深化。

    从经济运行的视角而言,无论中国古代经济,还是转轨后的近代经济,乃至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域经济都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古代社会,小区域经济是最能反映社会形态经济属性的研究领域;而在对迁代经济转轨后的区域差别研究方面,以往的切入点侧重于经济领域内部的部门经济及其对社会层面的影响。事实上,小区域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的影响,在府县视阈内更易探寻。

    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前景广阔以府县为叙事单元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可以充分借鉴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和经验,既符合史学理论和方法的内在逻辑,又可为历史文化的实证研究提供具体研究样本,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促进不同学科专业学术群体间的合作。府县历史文化研究在府县范围内把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涉及诸多学科。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人员协同攻关,既是顺利开展这一研究的必要条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分科治学造成的弊端,更为准确地呈现历史文化的特质和演进。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11

“西域”是中国史籍使用的一个地理概念,泛指玉门关、阳关以西广大地区。尽管各史所记“西域”的范围大小不一,其核心部分均为包括我国新疆在内的中亚地区。

1、通史和专论

本年度这一方面的专著有,余太山主编的《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它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阐述史前时期至清代“西域”历史的专著。本书虽以政治史为主,但对西域的经济、文化史给予了一定的篇幅。纪宗安著《西辽史论——耶律大石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对耶律大石和西辽前期在政治、军事、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得失做了系统的阐述和评价。

论文有余太山的《〈后汉书·西域传〉与〈魏书·西戎传〉的关系》(《西域研究》第3期)和《〈魏书·西域传〉原文考》(《史学集林》第八卷,上海远东出版社)。前者指出,《后汉书·西域传》所传有一部分摘自《魏书·西戎传》,确认这一点有助于这一部分文字的厘定和这部分材料的诠释。后者认为,今本《魏书·西域传》乃后人采自《北史·西域传》。而《北史·西域传》是李延寿据《魏书·西域传》、《周书·异域传》和《隋书·西域传》编成,故今本《魏书·西域传》的复原工作有待继续。同时就《魏书·西域传》原文作了考证。

叶尔羌汗国史是西域史研究不可缺少的部分。陈国光《叶尔羌汗国政教关系的演变》(《西域研究》第3期)认为,由于国内外历史条件的变化,叶尔羌汗国的政教关系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前期(1514-1592),汗国统治者利用宗教作为维护其封建专制的工具,宗教界亦相应起着政权支持者的作用;中期(1592-1638),随着伊斯哈克和卓家族的兴起,和卓集团开始由政权的支持者变为政权的操纵者。后期(1638-1680),汗国各地区封建领主之间的斗争与黑山派和白山派的对立相交叉,同时也与准噶尔各游牧军事集团的矛盾冲突纠缠在一起,和卓干政成为噶尔丹征服南疆的引线,最终导致了叶尔羌汗国的灭亡。有关的文章还有,刘正寅、魏良?的《西域伊斯兰教黑山派与白山派的斗争及其对叶尔羌汗国的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和刘正寅的《西域伊斯兰教和卓势力的膨胀与叶尔羌汗国的衰落》(《西北史地》第4期)。

2、考古

本年度这方面的专题性研究成果突出。专著有罗丰编著《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主要对宁夏固原南郊出土的隋唐时期的中亚粟特史氏墓葬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为中亚民族、政治、经济、科技史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实物依据。王博、祁小山合著《丝绸之路草原石人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对当今欧亚草原石人文化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就学界尚存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另外对中亚史作出有益探讨的专著——王炳华著的《丝绸之路考古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和韩康信著的《丝绸之路古代居民种族人类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等再版。论文方面,王炳华的《尼雅考古回顾及收获》、《尼雅考古揭开新页》(《新疆文物》1、2期),回顾了尼雅考古工作的历程和遗址发掘的收获,认为尼雅考古工作逐渐步入科学轨道,对其进行较全面的研究,始于八十年代末期。强调对斯坦因在尼雅考古工作的评价,要结合时代、政治背景。介绍了尼雅考古工作的新发现,并就尼雅遗址兴废的年代及废弃原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于西域人种问题的研究,崔静、王桂荣、王博《吐鲁番交河故城出土的颅骨的研究》(《新疆文物》第2期)认为,当地居民在形成过程中具有混血现象,即蒙古人种和欧罗巴人种的混血。考古发现为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张玉忠《天山尤鲁都斯草原考古新发现及相关问题》(《新疆文物》第1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椤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境内的尤鲁都斯草原古代游牧人的文化遗迹——各类墓葬的时代及文化内涵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历史上,尤鲁都斯草原不仅是突厥人、乌孙人活动的一个重要地区,早于乌孙的塞人也在此游牧。在塞人活动时期,这条草原古道就是游牧民族东来西往的交通线。邓文宽《吐鲁番新出〈高昌延寿七年历日〉考》(《文物》第2期),对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出土的一件历日残片的年代进行了考订,并将该历日的形制放在中国古代历日形制的总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认为此件高昌历日上承汉简历谱,下接后世历书,是中国古代历日形制发展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它是早期历谱到后世历书的一种过渡形态,也是迄今所见这种形制的历日写在纸上的唯一一件。罗丰《固原出土的外国金银币》(《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对出土的一枚萨珊卑路斯(Peroz)朝银币、一枚萨珊阿尔达希尔(Ardashir)三世金币仿制品和三枚东罗马拜占庭金币仿制品进行了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中亚地区从公元一世纪至八世纪墓葬中死者口含金币的习俗。认为这种习俗与古希腊习俗有某种渊源,与中亚流行的拜火教信仰有一定的联系。同时考察了中亚、西亚文物的分布线,及北朝至隋唐时这一线“丝绸之路”的交通情况。认为北朝时期,来往于中原地区的西域使节大都是通过固原到洛阳,即使在动荡的年代也不例外。指出阿尔达希尔三世金币或银币及其仿制品在中国境内首次发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3、历史地理

对楼兰国都城址,学术界争议较大。黄盛璋《初论楼兰国都楼兰城与LE城问题》(《文物》第8期),对林梅村楼兰始都LE城说提出质疑。认为楼兰古城LA是当时西域长史的治所。LE城是西域长史治下的一个屯戍单位,在政治军事,城市职能上均依附于LA城,而非楼兰始都。LE城的兴衰和LA城密切相联。两城灭亡的最下限是公元5世纪末叶。王守春《楼兰国都与罗布泊的历史地位》(《西域研究》第4期),就楼兰国都城置、楼兰城出现的时代及楼兰城的历史地位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苏北海《楼兰古道对汉朝统一西域及丝绸之路的重大贡献》(《西北史地》第4期),对楼兰地区的石器文化,楼兰王国与汉、匈奴的关系,楼兰古城风貌,两汉魏晋在楼兰的屯田及楼兰古道的国防设施和丝绸通道等问题进行了考述。张岩《阿力麻里古城的历史演变》(《新疆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阿力麻里古城经历了由葛逻禄人的城市发展为蒙古察合台汗国及其后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历史演变。

4、社会、经济史

李经纬著《吐鲁番回鹘文书社会经济文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及其续篇《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是两部集原始资料、研究考证和检索手段为一体的学术著作,是国内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的首次结集,为中亚历史、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汉之“西域三十六国”,至魏晋南北朝时,已并为六大政治实体:疏勒、龟兹、于阗、焉耆、鄯善、高昌。薛宗正《魏晋南北朝时期塔里木绿洲城邦诸国的社会生活》(《新疆文物》第2期),对具有浓厚西域地方特色的五国(除高昌国)的人种变迁、物质生产方式、物质生活方式及宗教文化进行了考述,认为这一地区在全盘突厥化、回鹘化之前,始终以操印欧语言的白色人种或黄色人种为主,历史更为古老的羌人已退居次要地位。塔里木城邦诸国在物质生产方式上即存在着地区的共同性,又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在《隋唐时期塔里木城邦诸国的社会生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一文中,薛氏对隋唐时期西域的龟兹、焉耆、疏勒、于阗等城邦国家的社会生活进行了考察。认为四国在物质生活,精神领域也有了重大的历史变化。其中疏勒发生了碧瞳人入主其国的人种变异,社会习俗与的变动尤剧。龟兹、焉耆各自经历了一段突厥化的过程,入唐后又受到汉文明的强烈影响。于阗大乘佛教一度中衰而后复兴,并占主导地位。汉语文与汉历法已溶入当地文化。龟兹乐、疏勒乐、于阗乐的分野显示了城邦诸国的文化差异。此外,城邦诸国的节日、娱乐活动的异同,共同印证了作为丝路中枢的西域地区多元文化共存的格局。

关于经济方面的论文有,吴震《史前时期新疆地区的狩猎和游牧经济》(《西域研究》第3期),运用考古资料和民族学资料阐述了史前新疆经济状态:由早期狩猎经济为主转向畜牧业经济。新疆原始畜牧业的发展,因自然条件不同,形成两种经营方式,即北疆的游牧畜牧业经济和南疆各绿洲以农业为主的农牧结合经济。两种不同畜牧方式在新疆地区的出现,约不迟于距今三千年以前。武敏《从出土文物看唐代以前新疆纺织业的发展》(《西域研究》第2期)认为,两汉时期新疆地区的毛织品较普通,但纺织技术较原始。传统原料是动物的毛绒。及至魏晋南北朝时,作为纺织原料的棉、麻种植与养蚕业的引入,丰富了纺织原料,纺织技术也有所发展。周伟洲《隋唐时期西北民族经济关系发展的特点》(周伟洲著《西北民族史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和李清凌《安史之乱至五代动乱时期的西北社会经济》(《甘肃民族研究》第1期)。前者认为,唐朝统治西域时期,将内地各项经济政策推行到西域各地,使西域与内地的经济日趋一体化。安史之乱后,西北各族与内地经济联系因吐蕃占领河陇及西域天山以南大部分地区,或因归义军时期河西、西域的分裂割据,而大为削弱。此时西北诸族之间,以及他们与西南吐蕃之间的经济交往有所加强。后者叙述了安史之乱后,西北东部的政治形势和经济状况及西北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社会经济。此外,李明伟《丝绸之路与历史上的西北贸易》(《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第6期)也对中亚经济进行了分析探讨。

5、民族史

西域民族史的研究内容广博,是历年西域史研究的重要部分。周伟洲《西北民族史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一书,收录了作者关于古代西北民族族源、分布、迁徙、融合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论文60余篇。刘志霄《维吾尔族历史》(中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阐述了1840年至1949年间的维吾尔族历史。

论文内容涉及面广。余太山《说大夏的迁徙——兼考允姓之戎》(《夏文化研究论集》),考述了西域大夏国的建立者吐火罗人的来源及其迁徙过程,以及大夏和允姓之戎的关系。作者将大夏溯源于陶唐氏,认为历史上的允姓与大夏同为欧罗巴种都是游牧部落,大夏在很多的场合下役属允姓。

关于月氏种属问题,学界迄今存有争议。陈健文《月氏种属问题再研究》(《史学集林》第八卷,上海远东出版社)认为,欧罗巴种说较突厥、羌种说更为合理。但必须注意月氏在体质上并非纯高加索种,其部落成员中必然混有某种程度的蒙古人种或其他人种之血液。

关于秦汉时的匈奴人与它族的融合,周伟洲《魏晋时与匈奴有关的诸胡》(《西北民族史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认为,匈奴因迁徙、杂居、征服或被征服等各种原因,主要与汉、鲜卑和其它杂胡融合,在魏晋时形成了许多新的共同体,多以胡或各种名称的鲜卑出现。

活跃在西域历史舞台的粟特人,曾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史上扮演过重要角色。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敦煌研究》第4期)一文,论述了粟特人对归义军政权的影响及粟特人在归义军政权中的地位。陆庆夫《唐宋间敦煌粟特人之汉化》(《历史研究》第6期)认为,唐前期移民敦煌的粟特聚落——从化乡,尽管在吐蕃占领河西后不复存在,但仍有不少粟特人继续留下来。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他们分散到社会的各角落,从事社会各行业,广泛同汉人及他族人交往、通婚。多种途径综合作用的结果,最终促成了这些粟特人的汉化。这一汉化过程是以从化乡之粟特聚落的消失为契机的。

黄盛璋《敦煌汉文与于阗文书之龙家及其相关问题》(《西域研究》第1期)一文得出结论:1.龙家或龙部落人本焉耆人,系九世纪焉耆为回鹘所灭,向四处分散成为龙家或龙部落。2.龙家最南也是最后在甘州建立大本营。龙家在甘州建立的根据地,为甘州回鹘不断排压,退到肃州,最后又退到瓜州服属于归义军。3.龙家逐渐同化于汉族、回鹘,至1002年曹氏归义军为西夏所灭,龙家不复再见。

关于古代突厥的研究。吴疆《西突厥汗国的“十箭两厢”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西突厥汗国用来统治其国民主体十姓部落的“十箭两厢”制,直接导致了各部落酋长政治身份的合法化,客观上培养了一批影响、左右汗国的国人阶层,形成了大小可汗外的“设”、“啜”、“俟斤”这样一个手握权柄的武力贵族阶层。正是由于他们的不时发难,最终导致了西突厥汗国陷入无休止的格杀斗争中。有关的文章还有吴景山《突厥人的婚姻习俗述论》(《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

关于回鹘(维吾尔族)史的研究。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流行着回鹘分三支西迁的说法。薛宗正《回鹘西迁新考》(《新疆大学学报》第4期)则认为,所谓三支实指同一支西迁回鹘前后投靠部族的不同与迁徙地的变化。王野平《多浪维吾尔人考略》(《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认为,多浪维吾尔人实为17世纪南迁巴楚克多浪河一带游牧的卫拉特部人。指出了国外学者将多浪人与罗布人混同,将库尔勒伯克属部视为多浪人的错误。尹伟光《藏文史料中的“维吾尔”》(《敦煌研究》第4期),介绍了藏文文献中对不同时期维吾尔族的称呼。

关于黠戛斯(柯尔克孜)史、塔吉克史的研究。薛宗正《黠戛斯的崛起》(《民族研究》第1期),主要依据汉文史料,探讨了黠戛斯的种族组成、黠戛斯崛起的历史背景和黠戛斯汗国昙花一现及由盛转衰的原因。贺继宏《叶尼塞柯尔克孜族西迁史的研究》(《西域论稿》,新疆人民出版社),阐述了历史上柯尔克孜人的西迁及18世纪柯尔克孜人举部西迁的原因和这次西迁对柯尔克孜族的影响及其意义。在《伊兰人、羌人与我国塔吉克族》(同上)一文中,作者探讨了塔吉克族的族源。认为塔吉克族是东西方黄、白人种(羌人和伊兰)融合而成的民族,是我国帕米尔高原最古老的土著民族。

关于蒙古史的研究。徐黎丽《试论13-14世纪蒙古贵族的伊斯兰教化及其原因》(《西北师大学报》第5期)认为,蒙古贵族的伊斯兰化首先根源于作为征服者的蒙古民族迅速同化于中亚、中东和东欧诸民族之中,同时也是蒙古族利用伊斯兰教巩固其政权的必然结果。

6、民族关系史

本年度关于中原王朝与西域关系的研究论文,以汉、唐、元时期的居多。葛亮《西汉前期北方边防对策举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探讨了西汉前期北方边防对策尤其是处理与匈奴关系的一些重要政治措施。王国华、徐万和《浑邪王归汉年代辨正》(《西北史地》第4期)认为,元狩三年秋浑邪王归汉,标志着强大的匈奴帝国由盛转衰,最后趋向分裂、融合的开始,也标志着汉武帝立足河西、经营西域,完成空前统一大业的开始。张兴胜《论唐朝与西突厥的关系》(《西北史地》第3期),分析了唐与西突厥由最初的与援同盟关系发展为建立同盟关系到最后形成敌对关系的历史背景。李大龙《由使者来往看唐王朝与薛延陀的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第4期),考述了唐贞观二年至贞观二十年间二者互派使者的情况。认为唐朝和薛延陀大体保持着藩属关系,即薛延陀称臣于唐。苏北海《唐代四镇、伊西节度使考》(《西北史地》第2期),考述了唐在西域增设四镇(龟兹、疏勒、于田、碎叶)、伊西节度使的时间及其管区和武装。13世纪蒙古人的崛起,对中原王朝和西域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李一新《蒙古中亚统治者与元朝的关系》(《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蒙古中亚统治者与蒙古大汗廷的关系经历了由附到离,由亲到疏的演变。而在元朝建立之后,中亚统治者与元的关系则经历了由战到和,由离到附的曲折过程。13世纪晚期双方的激烈斗争对元朝西北地区的影响尤其深远。朱新光《试论帖木儿帝国与明朝之间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认为,双方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帖木儿初创帝国时期,向明朝称臣纳贡,双方保持和睦的关系。帖木儿统一帝国后,双方交恶。帖木儿死后,双方关系又经历了一个恢复、发展和持续的过程。徐黎丽《论蒙元时期宗教政策的演变对民族关系的影响》(《西北民族学院学报》第1期),阐述了蒙元时期宗教政策的演变过程,并分析了原因。探讨了这种演变对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二、新疆史(清——现代)

自1759年清政府统一西域,将西域称作“新疆”,至1884年清政府正式成立新疆省,其间清俄签定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使清政府失去了50多万平方公里的西北边土。从此中国在中亚的势力范围仅限于今之新疆。本年度关于新疆史研究的论文较多,内容涉及各方面。

1、政治

清朝统一新疆后,为巩固其在西疆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齐清顺《清朝加强和改善新疆吏治的重大举措》(《西域研究》第2期),对清政府加强新疆吏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认为清代新疆吏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即与全国的吏治状况紧密相连,又与新疆的具体条件有关,同时也与当时全国和新疆的政治、经济形势分不开。韩香《清代察哈尔蒙古的西迁及其对新疆的开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认为,乾隆年间察哈尔蒙古作为清政府从内地调往新疆驻防军队的一支,戍边畜牧于博尔塔拉等地区,对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新疆地区的开发。《乌鲁木齐政略》是清代乌鲁木齐都统辖区的首部志书,修成于乾隆年间。现国内仅存二部抄本,且不著撰人名氏,无序跋。王希隆《〈乌鲁木齐政略〉的几个问题》(《西域研究》第1期),就其版本、成书年代、作者、修纂起源、史料价值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新疆的北部以哈萨克民族居多。张岩《新疆近现代政府对哈萨克族的统治》(《西北史地》第1期),反映了清朝至民国年间政府对北疆的经营管理及封建统治者和外国侵略者对哈萨克牧民的剥削和压迫。

1815年在新疆发生的孜牙墩事件和1864年的库车起义是新疆历史上颇具影响的事件。谢志宁《1815年新疆孜牙墩事件真相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认为,此次当地人的军事反抗行动打破了南疆持续了50年的安定局面,成为日后张格尔入侵和叛乱的导火线。南疆从此逐渐变得动荡不安。刘志霄《1864年库车维吾尔农民起义及其与阿古柏匪帮的斗争》(《西域研究》第3期),则分析了在短时间内席卷天山南北的库车起义的历史背景和起义失败的原因,对起义领袖热西丁作了客观的评价。

20世纪的新疆政局变幻不定,其中不乏苏联的影响。张勉励《苏军“红八团”进驻新疆哈密述论》(《西域研究》第1期)认为,红八团驻扎哈密,对稳定新疆局势,维护国际通道的安全,保障苏联援华人员和物资的顺利过境,起了积极作用。但也起到了维护盛世才军阀割据政权,抵制中央势力入新疆的作用。苏红八团进驻和撤出哈密,是苏联在新疆势力增长和削弱的反映。黄建华《迪化和谈前有关新疆问题的中苏交涉》(《西北史地》第1期),对1945年10月17日政府代表和三区革命政府代表和平谈判之前中苏关于新疆问题的交涉情况作了探讨。对抗日战争时期新疆历史的研究,有高新生、张玉风《抗战时期新疆培训特种兵始末》(《新疆大学学报》第4期)、倪立保《《抗日战争时期的新疆国际交通线》(《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和庄鸿铸《新疆对抗日战争的贡献及其历史意义》(《新疆大学学报》第1期)。

2、经济

伙种制度是解放前新疆维吾尔农村(主要是南疆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租佃制度。王欣《南疆伙种制度研究》(《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分析了伙种制度存在的历史背景及其特点和基本形式,进一步探讨了这种制度所反映出的社会关系。陈延琪《论新疆三区政府农业生产的发展》(《西域研究》第1期)认为,三区政府在和平协议签字后,全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为三区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作者在《近代新疆石油工业的三次盛衰》(《西域研究》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光绪32年(1906)王树?出任新疆布政使时期及辛亥革命后,杨曾新接管新疆政权时期和1935年盛世才任新疆督办至新疆和平解放前期的新疆石油工业的盛衰起落。有关论文,还有魏长洪、伏阳《新疆兴办近代纺织企业的一次有意义尝试——新疆阜民纺织公司始末》(《西域研究》第4期)等。关于商贸方面,潘志平《乾嘉年间新疆的商业贸易研究》(《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认为,清朝统治者完全继承了历代统治者“抑商”的统治思想,发展了传统的禁榷制度。这一时期新疆的商业贸易虽有所发展,却没有给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多少实际的效益。

三、中亚五国史

本部分以现今之中亚地区五个共和国的历史为主,兼顾其周邻中亚区域的历史。

马曼丽主编《中亚研究——中国与中亚同源跨国民族卷》(民族出版社),探讨了跨国民族的理论问题、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的历史渊源关系及横贯中亚地区的丝绸之路。分析了跨国民族特征、类型形成发展的原因,就今后的发展趋势、制约方向诸因素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前苏联解体后,泛突厥主义思潮在土耳其、中亚地区重新抬头,为国际社会所注目。泛突厥主义能否像希望的那样,使土耳其、中亚和其它地区的突厥民族联合起来,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体?杨增耀《中亚突厥诸民族历史发展特点——兼论泛突厥主义的影响(《西北大学学报》第2期),结合中亚突厥诸民族历史发展的特点,对此作了探讨。

敬东《试论乌古斯突厥蛮塞尔柱克人的联系与区别》(《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指出,乌古斯人是突厥人的一支。西突厥之后,乌古斯大量涌向中亚地区,居住在锡尔河流域。塞尔柱克人则出自乌古斯,曾在11世纪90年代建立了东接中国,西达地中海,北起高加索,南至也门的帝国。而突厥蛮主要指11世纪归顺塞尔柱克王朝并皈依伊斯兰教的乌古斯人。突厥蛮是塞尔柱克家族发展壮大直到建立帝国过程中所依靠的基本社会力量。作者认为,正是由于塞尔柱克人具备了同时代的乌古斯人、突厥蛮人所不具备的诸多长处,加上当时有利的国际环境,塞尔柱克人得以从乌古斯、突厥蛮中脱颖而出,从锡尔河流域冲向广阔的历史舞台,在社会发展阶段上越过奴隶制阶段迅速进入了封建社会。万雪玉《中亚希瓦、布哈拉汗国政治状况》(《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论述了16世纪初直至苏维埃政权在中亚建立止,最终灭亡的希瓦、布哈拉汗国的政治状况。作者在《希瓦、布哈拉汗国时期乌兹别克斯坦经济状况》(《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探讨了汗国经济方面的有关问题。1916年中亚爆发了由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卡拉卡里帕克、维吾尔、东干等民族参加的反对沙俄殖民主义和民族压迫的民族起义。帕尔哈提·阿帕尔《1916年中亚民族大起义及其历史意义》(《中亚研究》第3-4期),阐述了起义的原因和意义。

这方面的译文比往年多些,内容涉及各方面。主要有杜平译《萨珊王朝后期伊朗与突厥的关系》(《西北史地》第2期);姚朔民译《游牧民族传统大迁徙和季节性流动对中亚地区古代商路形成的作用》(《西域研究》第3期);刘文锁译《青铜时代的中亚草原:安德罗诺文化》(《新疆文物》第2期);姚崇新译《犍陀罗语与佛教在中亚的传播》(《西域研究》第4期);卢晓辉译《萨满教的起源与西伯利亚的岩画》(《西域研究》第2期);牛汝极、刘燕译《丝绸之路上的基督教艺术》(《新疆文物》第1期);杨富学、黄建华编译《摩尼文、突厥语贝叶书》(《西域研究》第2期)等。

四、文化史

余太山主编的《西域文化史》(中国友谊出版社),是国内第一部系统叙述“西域”文化的专著。充分注意政治、经济背景的作用而不是孤立地描述文化现象,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1、总论

安德罗诺文化的形成,可溯源于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金属时代。李琪《略论中亚安德罗诺文化》(《西域研究》第2期),阐述了产生于中亚辽阔地域的安德罗诺文化所形成的农业畜牧业经济及相应的物质文明、居住形式、埋葬仪式和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突厥语大词典》不仅是一部语言学著作,而且是一部关于中世纪中亚社会的百科全书。袁舍利《〈突厥语大词典〉所展示的古代突厥语民族的游牧文化》(《新疆大学学报》第4期),探讨了古代突厥民族的游牧生活及其文化心态、图腾崇拜和宗教观念。邓浩《从〈突厥语词典〉看喀喇汗王朝的物质文化》(《西北史地》第4期)认为,喀喇汗王朝时期,回鹘及突厥语的一些游牧部落开始完成由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业过渡。这对喀喇汗王朝物质文化的形成和确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使喀喇汗王朝的物质文化兼具畜牧文明和农业文明的特点。陈晓云《从哈萨克语畜类词看哈萨克的畜牧文化特征》(《语言与翻译》第4期),从语言角度探讨了哈萨克畜牧文化的特征。马通《阿尔金山的哈萨克基本文化形态》(《甘肃民族研究》第3-4期),则描述了作者四十年前所了解的哈萨克族的民俗文化。

2、宗教

历史上,在中亚传播的各种宗教对中亚的历史、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刘宾《西域萨满论》(《西域研究》第3期),考证了“萨满”一词的来源,阐述了萨满教的特点和宇宙观。认为古代西域的塞人、匈奴、柔然、乌孙、康居、黠戛斯、突厥、回纥、蒙古人以及18世纪后期西迁新疆的锡伯和达斡尔族,都普遍信仰过萨满。萨满文化在后世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等民族的文化中留下了深刻的痕迹。林梅村《从考古发现看火袄教在中国的初传》(《西域研究》第4期)一文推测,火袄教最初由塞人传入中国西部地区。在西汉年间,由粟特人传入中原。黄振华《魏晋时期楼兰鄯善地区佛教研究札记——?卢文沙门名号考证》(《民族研究》第4期),对鄯善?卢文书所载“沙门”名号进行了译释考证,从而为研究鄯善王国的佛教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文献基础。有关论文还有,姚崇新《北凉王族与高昌佛教》(《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朱普选《丝绸之路上的伊斯兰教》(《西北史地》第4期)等。

3、语言

专著有《突厥语言与文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突厥语言文化系、中亚学研究所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收录了有关古代突厥、回鹘文及现代突厥语族语言文化方面的论文20篇。胡振华《黠戛斯叶尼塞文献使用的字母》(《突厥语言与文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分析了黠戛斯语的特点,并就黠戛斯叶尼塞文献中使用的字母进行了归纳分类。认为鄂尔浑文献字母与叶尼塞文献字母基本一样,但有不同。董文义《新疆古代居民与维吾尔语言史研究》(《西北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从新疆古代民族居住史、迁徙史、部落和部族融合史、各种文化影响史等综合角度出发,探讨了维吾尔语言的发展史。关于当今中亚五国语言的研究,胡振华《中亚五国及其语言文字》(《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4-5期),概述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孜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塔吉克斯坦的语言文字特点。此外有张卫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俄双语现状述评》(《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等。

4、岩画、石人

胡邦铸《论岩画图象的辩认》(《新疆艺术》第2期)指出,正确辩认岩画图象是岩画研究的基础。并分析了导致对岩画图象错误辩认的几种原因。袁同凯《古代中亚游牧民族的岩画及其原始信仰(《西域研究》第2期)认为,古代游牧民族创造岩画的动机,主要基于对食物的渴求。在其创作过程中由于这种渴求而对巫术、超自然物产生崇拜。指出理解岩画的最初含义应置于古老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王博《对切木尔切克早期非独立墓地石人的认识》(《新疆艺术》第5期),对发现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切木尔切克乡境内的非独立墓地石人的年代、类型、用途及其反映的历史文化进行了探讨。

区域经济史论文篇12

一、若干概念之涵义与本文的讨论范围

在对本文的论题展开之前,有必要先行厘清若干概念的内涵,这里主要有区域、法治发展以及区域法治发展等相关概念,以便确定本文的讨论范围,认识论题的时代意义。

“区域”亦可称之为“地区”,这是一个含义丰富的多层次的范畴。从全球的角度而言,区域不仅仅意味着以地理因素为基础的空间结构,而更多地是指通过稳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协议所建立起来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甚至是跨地域的国家之间的经济的或政治的乃至军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作为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第八章专门设定了区域体系的法律框架,这样区域体系就成为介于国际体系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一种具有全球意义的次级国际体系。“二战”以来,这种基于经济的、政治的、地理的、生态的乃至军事安全的诸种共同联系的区域性次级国际体系,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深刻地改变着当代国际关系格局及其发展走向。从民族国家的意义上讲,区域一词则表征着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以特定的行政管辖层级为基础的地区单元,或者是以一定的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若干个行政管辖层级所组成的地区单元的集合体。在传统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区域形态,既有着相对稳定的构成机理,又有着各具特点的表达形式。比如,郡县制构成了古代中国行政区划的一条主轴。秦帝国以来的各个王朝的行政统辖区域,大体上都按照郡县制的架构,结合一些具体的社会历史的因素加以划分,进而形成一幅皇朝统治的疆域版图。而在不同的皇朝统治年代,郡县制的外在表现方式又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历史特点,藉以裨于皇朝更加有效地辖驭四方、治理天下。在当代中国,区域与行政统辖层级往往交织在一起,因而区域概念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诚然,郡县制这一传统中国行政辖区的基本主轴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建国之初曾经一度实行行政大区制度,但是,“省”和“县”依然成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治理的基本行政依托。然而,时下中国的行政统辖层次繁复多样,在建国之初省级政府分出的行政公署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大市”或“较大的市”这一介于“省”和“县”之间独立的行政管辖层级。加之,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东方大国,基于国家统一、民族和谐和有效的边疆治理等多方面的考虑,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区域以及行政管辖层次亦有着鲜明的特点。不仅如此,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区域与行政统辖层级彼此交错的非均衡格局开始形成,超越现行行政管辖层级的省份与省份之间、“大市”之间的区域性协调发展机制迅速成长起来。中央政府对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设定各有侧重的发展目标,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省级政府亦是如此。因之,当代中国的区域概念的内涵与形式确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总的看来,省域以及以特定地缘关系为基础的若干省域的结合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本上把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等等。当然,这里还有一些更为细致的区分,诸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等等。市域(设区的市)以及同样一般以相邻的地缘为纽带的若干市域的结合,和县域这样的基本的地区单元,大体上构成了当下中国的多层面的区域概念。正是在这样的多层面的区域或地域概念的基础上,融入特定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历史的、文化的乃至地理环境等等诸多因素,便会相应地形成区域经济、区域社会、区域政治、区域法律、区域历史、区域文化和区域地理等等历史和现实的概念,从而给我们认识国家范围内(包括当下中国)的区域生活状况打开了一个广阔的思想天地。

区域法治发展是与国家法治发展密切相关的。关于法治发展,这个概念与法制现代化概念具有相通的意蕴。正如我们多年来不断论及的,法制现代化反映了从传统的人治型价值一规范体系向现代的法治型价值一规范体系的历史性转型与变革过程。时下正在历史性地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正是在这一转型与变革的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因之,当下中国的国家法治发展,就是要致力于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实现从传统法制向现代化法制的历史性跃进,而这个时代进程的基本目标,乃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国家法治发展趋势和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国家法治发展在国家的特定范围内的具体实现,它所展示的乃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在特定地域中展开的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所以,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总体目标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绝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至于说区域法治发展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主要是指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能否成立,这无疑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论题。在这方面,学界的认识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但大体上已经或正在形成共识,即: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本文的以下部分将要对这些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作进一步的论证与阐释,这里所要提出的原则性的看法是:尽管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是,在法治发展的起点、条件、过程、动力机制、实现方式等等诸多方面,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之间无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性或个性特征,恰恰是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对待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区域法治发展对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影响,以及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必要的张力及其互动过程,从而确证区域法治发展的蓬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

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家层面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工作。而国家层面的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的方法论,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系统。本文拟从法哲学方法论的意义上加以探讨,以期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有益的分析工具。

二、“多样性统一”的命题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或《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马克思在阐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原则。在他看来,第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原则,反映在经济学产生时期所走过的历史道路之中。比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与此相反,第二种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则反映了这样的思维过程,即:“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或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这就是说,通过思维的抽象力,抽取一类对象的共同点,把握客观对象的某个方面、某个片断的简单规定,构成思维或叙述的起点,进而从局部的、简单的规定,上升为全面的、综合的、深刻的概念系统或普遍的理论概念体系。很显然,这是两种迥然相异的方法论原则。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第一种方法以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学派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配第等人为代表,他们的论述通常“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最初的认识对象,表现为无限丰富的现象,成为认识过程中的直观和表象,进而“蒸发”出一些抽象的一般关系。而第二种方法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运用,则是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家那里开始的。“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依据这样的方法论原则,“如果我们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混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这样,通过理论思维,把作为思维的起点的那些抽象简单的规定,再现被认识对象的内容,使之不再是一个关于整体的浑沌的表象和感性的直观,而是一具表现为必然的和综合起来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合体,从而获得整体的具体规定。

由此,马克思强调,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过程乃至一切科学思维的两个阶段,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或者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二者处于同一思维过程之中,二者彼此依存,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然而,对于形成和建立一个理论概念体系来说,“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并且是科学思维“所专有的方式”。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科学理论思维所特有的、把直观和表象材料加工改制成概念的方法。也就是说,把在经验上得到的直观和表象材料,放在应有的逻辑联系之中,考察它们之间的客观必然的相互联系。经过这一过程,人们就可以在概念运动中反映、再现、复制所考察客体的自我发展的客观过程,使“整体的表象”成为“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的整体。

马克思关于“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的具体规定的方法论原则,为我们研究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第一,要使国家法治发展这一概念成为“整体的具体规定”,就必须着力探讨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既定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若干单方面的、比较简单的基本单元或要素,即以特定空间形态[省域、市域(设区的市)、县域及其有机联结的相关地域]表现出来的法治发展状况为基础或出发点,考察这些基本单元的区域法治的一切历史的与现实的差异性。离开了对特定区域法治发展状况的深刻把握,国家法治发展的概念就可能流于“整体的表象”。第二,如果说国家法治发展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总体”,亦即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合体,那么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则是对于这个“具体的总体”的单一性、直接性和形式的普遍性的抽象。也就是说,区域法治发展构成了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的若干单一的规定性,它不断地从自身中进一步规定自己,从而愈加丰富起来,最后重新返回到国家法治发展这一普遍性的“具体总体”之中。第三,国家法治发展不应当是若干个区域法治发展的简单罗列,而是各个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必然的有机联系的严密结构。每一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都是国家法治发展这个体系之网上的纽结,因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井然有序的。因此,就必须把每一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来看待,揭示各个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进而把握由若干个“局部的规定性”所表达出来的“整体的具体”或“具体总体”。因此,马克思关于“多样性统一”的辩证逻辑命题,构成了我们认识和思考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法哲学方法论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因此,如同整个法的现象以及国家法治的运动发展一样,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总要受到一定规律的支配,不是区域法治发展决定这些规律,而是这些规律决定区域法治发展。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社会主体的能动意志和一定社会经济必然性之间的矛盾。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社会主体的能动意志,归根结底总是受到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统摄。所以,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之所以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就是要从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系统中划分出支配区域法治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系统,并且把它们当作决定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全貌的基本关系,进而把区域法治发展看作是一个受到一定规律支配的活的有机体。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区域法治发展具有不可抹煞的客观性质。但是,同其他社会现象的运动发展一样,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通过社会主体的能动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的。这是因为,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体从事区域法制实践的规律,是区域法治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主体活动的产物和条件。因而,区域法治发展运动规律和社会主体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总是处于内在的相互联系之中。因此,在区域法治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的社会主体对本区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规律性的认识深刻而准确,从而有意识地把本区域社会经济关系法权要求转化为生动的区域法制实践;反之,有的社会主体对本区域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权要求无法自觉地加以把握和转化,从而妨碍或延缓了本区域法治的进步与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差异性。因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看出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亦具有不容忽视的主观性。

更进一步地来看,区域法治发展中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反映和影响着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如前所述,由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有着内在的客观规律,所以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呈现出合乎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因之,所谓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就是指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在这里,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意味着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绝对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乃是一个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存在着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不仅如此,区域法治发展亦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从广泛的法律文化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姿多彩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径发展演化。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之内,不同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思想发展水平是不一致的,它们的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方面也有差异,每个国家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习惯和民族传统特点,况且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状况等也不尽相同,等等。这些复杂的因素,势必会使法律文化的运动呈现出五彩缤纷、丰富多彩的历史特点。对于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来说,它的一个鲜明特性就是具体性。国家法治发展是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绝对重复的个体。尽管在区域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也只能是“相似”而已。正因为不同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富有如此鲜明的个性色彩,所以当下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才呈现出这般的丰富多姿。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法治发展的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个性有可能逐渐减弱,但是,国家法治或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呆板划一的群体的堆积。伴随着国家法治发展的时代进程,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容与方式只会愈来愈绚丽多姿。这是毋容置疑的客观趋势。因此,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各种不同的区域法治的特殊的发展进程,进而深刻揭示多样性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的本质性特点。

很显然,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多样性与统一性有机结合的过程。一方面,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是统一性的基础。离开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就无法科学地解释历史上存在的和现实中依然表现出来的千差万别的区域法治现象,也就无法科学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其结果只能使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成为超越时空的神秘的力量,从而成为捉摸不定的虚幻之物。另一方面,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又是多样性的必然表现形式。认识和考察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层面之上,而应当深入下去,从复杂多样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的多样性的表象背后,揭示出制约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否则,我们就只会把区域法治发展的空间展开,看作是一个充满了一大堆偶然现象的杂乱无章的法治序列。

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之所以会呈现出多样性统一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区域法治发展所赖以存在的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差异性。这里重要的是,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进程、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条件等关键性因素的程度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下,区域社会及其区域法治形成了经久相沿的空间差别。正因为如此,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呈现出千姿百态、迥然相异的面貌。这也从一个侧面映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尤其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从而展示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的特质。但是,这种多样性与统一性并不是绝然分立、互不相容的,它们之间乃是“同一个东西的两极”的关系。一定的区域社会生活条件的诸因素与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经济条件归根结底还是“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这是区域法治发展运动的多样性统一的最深刻的根据所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何以会产生那些不同点和相似点,也才能揭示各种特殊的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特殊规律,并且从中加深对支配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的透彻把握。

三、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上)

为了进一步揭示区域法治发展多样性统一这个命题的价值意义,有必要深入考察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丰富的“具体总体”的基本地域单元的区域法治现象这个生动的“许多规定和关系”。从法哲学意义上讲,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之所以构成统一性基础,是因为一般只寓于个别之中,并且通过个别来实现。这里的作为“一般”之载体与实现途径的“个别”,显然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运用个别化的分析方法研究区域法治发展现象,有助于我们透视区域法治发展运动多样性的内在奥秘。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曾经对一般、特殊与个别的关系作过精辟的论述。按照他的看法,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概念只是单纯的抽象的普遍性,不是关注概念形成的特殊部分,而是坚持其共同之点,其结果导致人们在情感上觉得这种概念是空疏的,只认为概念是抽象的格式和阴影。其实,概念是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东西,它包含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或个别性三个环节,普遍性“是指它在它的规定性里和它自身有自由的等同性”,特殊性亦即规定性,在这里,“普遍性纯粹不变地继续和它自身相等同”,而个体性或个别性则“是指普遍与特殊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定的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的东西。”因此,概念的普遍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与独立自在的特殊事物相对立的共同的东西,而是不断地自己在特殊化自己,必须把真正的普遍性与单纯的共同之点加以区别,而不能混为一谈,这一点极其重要。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这三个环节是不可分离的,而在这三个环节中,概念的个体性或个别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个别就是从区别出发而在绝对否定性中自身反思的概念”。概念之所以是完全具体的东西,就在于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作为自在自为的特殊存在,这就是个体性或个别性。而个体性或个别性作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构成了概念的自身联系和普遍性。“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遍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性的个别化。”概念作为具体的东西,乃是个别内容与抽象普遍性的统一。不仅如此,“出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所以,普遍和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它的本身又是总体的概念,而“只是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由此,黑格尔提出了如下的重要论断:“个体的即是普遍的”。“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在这种个体化的普遍性中,普遍性与个体性是区别开了的,但同时又是同一的。”

很显然,黑格尔关于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个别性)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无疑被包裹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神秘的外壳之中,在他那里,现实事物不过是概念的普遍、特殊、个体(个别)三个环节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而已。因此,“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后来的德国思想演进过程中,黑格尔关于“个体化的普遍性”的学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在19世纪后半叶德国的所谓“世俗历史主义”中又有了新的意义表达。按照有的学者的看法,历史主义的本质在于它用个体主义的观察视角取代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主义的观念,取代了任何试图寻找人类生活的一般法则和一般类型的企图。这种试图把普遍性与特殊性截然分开的方法论原则也受到了批评,以至于有的学者提出“具体的普遍性”的分析原则。实际上,这种“世俗历史主义”的思潮旨在于同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实证主义历史观相抗衡,以便为德国的历史主义正名。这一思潮在社会学领域,通常被认为是理解社会学的发源地,它由威廉・狄尔泰所开启,经由威廉・文德尔班和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到马克斯・韦伯而集大成。作为“解释学之父”,狄尔泰把理解的方法视为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的一种特殊的方法,认为“一门科学,只有它的对象通过建立其在生活、表达和理解三者关系之间的态度而与我们发生联系的时候,才属于人文科学。”狄尔泰极力强调个体或个别对总体或整体的价值意义,指出:“理解总是以个别物为其对象”,“但我们理解个体是借助它们彼此之相似性,它们内部的共同性。这一过程假定了普遍人性与个体化之关联,个体化在普遍人性基础上延展于精神生存之多样性之中,而在这一关联中我们不断地在实践上解决内心仿佛经历朝向个体化之提升的任务。”㈤正是通过理解,单一的个体性与总体性或普遍法则之间建立了联系。生命的总体只有在种类的意义被理解之后,才能被把握。“在这里,对个体的理解有助于对总体的理解。所有其他类型都是如此。意义在于对类型的理解,只有通过它,生活本身才能被理解。”由此,狄尔泰对理解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认为客体化仅仅对个体化说来乃是异己的需要加以解释的他人精神世界的符号和密码,在理解的主体与对个体的理解之间应当存在某种介质或媒介物,这就是客观精神,理解的主体正是通过客观精神来把握个别的客体化,因为在客观精神中,客观化已经表现为属于共同的东西,即属于某种类型的客体化。通过客观精神,我们理解了“不同个体在由可感世界的客观化而构成的共同背景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它的范围从生活方式到经济形式直至这个社会所形成的最终的整个系统,包括道德、法律、国家、宗教、艺术、科学和哲学。”

德国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威廉・文德尔班和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在狄尔泰的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文德尔班从方法论上区别了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法则科学与个体科学,重复性、常规性与个体性、独特性之间的区别,进而强调自然科学与历史学的分类,是一种纯粹方法论上的分类。“自然科学追求的是规律,历史研究追求的是形态。在自然科学中,思维总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研究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在这里,文德尔班反对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主张,不赞同所谓的“从历史中建立一门自然科学”的口号,指出:“与这种观点相反,我们必须坚持:人类的一切兴趣和判断,所有与价值有关的评价,全部是建立在个别的、一次性的东西之上”。这是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历史学的内在价值之所在。作为文德尔班的学生,海因里希・李凯尔特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原则区别。他提出所谓“形式的分类原则”,认为这种分类原则是从科学方法的角度对科学加以分类,据此可以把文化科学概念与自然科学概念截然划分开来,而二者的区别体现了历史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形式对立。在这里,李凯尔特阐述了一个他认为对于方法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观点,即:“科学需要一个选择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科学就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把所有材料中的本质成分和非本质成分区别开来。相对对于现实的内容来说,这个原则具有形式的性质;这样一来,科学的‘形式’这个概念便清楚明白了。”因之,“科学方法的特点显然取决如何分开现实之流以及如何把本质成分挑选出来的那种方式”,进而把现实的直观内容纳入概念的形式之中。在这里,重要的是要把握概念形成的原则和方式。李凯尔特强调,普遍化方式是自然科学方法的本质性特征,认识自然就意味着从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发现自然规律的概念就意味着形成关于现实的绝对普遍的判断。“如果没有通过普遍化的方法对世界进行简化,那就不能对世界进行计算和支配。在个别和特殊之物的无限多样性没有通过普遍概念得到克服以前,这种多样性是使我们感到头晕目眩的。”而对于文化科学问题来说,则是不能用普遍化方法加以详尽研究的。文化科学总是力图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说明现实,这种现实决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与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不同,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旨在于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比如,历史总是“力求使它的叙述仅仅符合于它所研究的某个与所有其他对象不同的对象,这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物,一个世纪、一个社会运动或一个宗教运动,一个民族或其他等等,历史学借助于这种方法使听众或读者尽可能接近于它所指的个别事件。”当然,文化科学并不排斥普遍概念,但是对于科学的逻辑学的区分来说,文化科学使用的普遍概念,仅仅涉及它用以构成其个别化叙述的那些因素的或大或小的“精确性”。不论文化科学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普遍概念,都不可能对文化科学构成奠基性的意义,因此,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与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这两种方法所固有的思维目的、思维形式恰恰是相互排斥的,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原则性的逻辑区别是不容置疑的。由此,李凯尔特通过对“解释”与“理解”的涵义的辨析,力图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别作进一步的界定。他指出:“在解释中,是将不同的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而在理解中,则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将整体分解为部分”。对于作为文化科学的历史学来说,历史理解通常意味着“既是对真实存在的个体性的‘再创造’,又是对那些存在于个体性之中的非真实意义的‘理解’。”这里所说的“非真实的意义”,乃是所有文化都共同遵循的某些共同的价值基础。李凯尔特进一步分析说,作为体现个别化方法的文化科学的历史学,它的历史概念的形成是受一定的原则指导的,这就是文化价值。文化现象以及那些被我们当作文化萌芽阶段或类似之物而与文化现象相联系的现象,与价值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必须从与文化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去观察现实。这一文化价值立场的认识论或方法论的意义就在于,“只要把对象看作整体,那么对象的文化意义就不是依据于它与其他现实的相同之处,而是依据于它与其它现实的相异之处。”这就是说,基于文化价值的认识论或方法论,对特殊的个别之物及其一次性过程感兴趣,要求应用历史的、个别化的方法去认识特殊和个别之物,认识现实与现实之间的相异之处,进而把去观察的现实看作是特别的和个别的。因此,文化与历史之间的价值联系,表明文化概念能够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也就是说借助于文化概念来形成“个别化的概念形成的方法”。认识到这一点,是至为关键的。这种“个别化概念形成方法”的功能意义就在于,在价值联系原则的指导下,它能够从那些纯粹的不能加以科学表述的异质性中把可表述的个别性提取出来。“文化概念给历史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条选择本质成分的原则”,“通过文化所固有的价值以及通过与价值的联系,可叙述的、历史的个别性概念才得以形成。”因此,李凯尔特关于选择性原则的先验判断带有显明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色彩。但是,他坚持把文化科学看作是以个别化方法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特征的客观而严格的科学,突出文化价值对于个别化的概念形成方法的指导性原则地位,并试图调和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关系,强调个体的统一性基础来自独特性,证明个性统一性或独特个性的不可分割性(而这仅仅是和某种价值相关的个体的统一性)。这一思想对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有的学者把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准则称之为“个体性因果分析”方法,这是有道理的。面对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思想界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的相互关系及其方法论问题的激烈争论,韦伯坚定地承继着自狄尔泰以来的理解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捍卫着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或个体性的方法论准则。但是,韦伯的方法无疑有其独到之处,因而具有深遂的原创意义,散发着炽烈的理性之光。与以往的思想家把理解与解释加以彼此对立的看法不同,韦伯强调理解与解释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彼此补充的互动关系,认为理解与“意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意义”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在给定的特殊行动者的具体情形中实际存在的意义;二是指理论上被设想出来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这种主观意义被归之于给定的行动类型中假设的活动者,当然,在任何情况下,这种主观意义都不是指某种客观上的“正确”意义或者某种形而上学层面上的“真实”意义。而对这种主观意义的行动即主观上可理解的行动的解释,就成为社会学和历史学这样的关于行动的经验科学的基本使命。因之,在韦伯看来,关于“理解”的概念,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是对诸如此类的给定活动包括言词的表达的主观意义所作的直接观察理解。其次,它是指解释性的理解,对于关注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经验科学来说,说明需要被这样解释的可理解的有意义的行动的现实途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理解都牵涉到出现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的意义的解释性把握:(a)历史研究中的情形,即对具体的个体行动的实际预期的定义;或(b)社会学的大众现象,即现实的预期意义的平均值或相似性;或(c)适合于科学阐述的纯粹类型(理想类型)的普通现象的意义。”社会科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进而对原因和结果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而这里所说的“行动”是在行动着的个体把主观意义附着在他的行为之上的意义上加以界定的。因此,探讨行动着的个体的行为动机及其后果,进行因果性的解释,就成为属于文化科学范畴的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对具体行动途径做正确的因果解释,只有在这种明显的行动和这些动机被正确地理解,且同时它们的关系成为有意义的和可理解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对于此项工作,自然科学是无法胜任的,因为它只局限于阐述自然过程中的整体与部分的功能关系以及诸客体和事件中的因果统一性;而个体的可理解的主观意义是社会文化科学或社会学的主题,对作为社会的集体状态组成部分的个体行动作出主观的理解,则是社会文化科学或社会学知识的特有性质与任务,这是在自然科学中绝不可能获得的东西。在这里的因果解释问题上,韦伯对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进行了片面的曲解,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一种对历史实在作出因果解释的公式,“只有经济的原因被说明(或者显现出)在什么地方或者以什么方式发挥作用时,他们对一个历史文件作出因果解释的要求才会得到满足”,“相信经济‘因素’是‘真实的’因素,唯一‘真实的’因素,是一种‘最终无所不在的决定性的’因素。”当然,韦伯在评析德国法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歪曲时,注意到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首要目的,是要区分“物质”的东西与“意识形态”的东西,并且指出无论对哪个“个别现象”进行因果回溯,都会发现对经济现象的说明,会牵涉到政治、宗教、伦理、地理及其他条件,同样地,对政治现象的说明,也会牵涉到经济条件和其他各种条件。这表明在韦伯那里,经济因素乃是对行动着的个体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解释链条中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归根结底的唯一的决定因素。不仅如此,韦伯对马克思关于一切特殊规律和发展结构的“理想类型”思想,也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认为“凡是使用过马克思的概念和假设的人都知道这些理想类型对评价现实的巨大的、独特的启发意义。”

总的看来,韦伯把旨在于把握个体的可理解的主观意义的解释性的理解,看作是个体性因果解释的一种基本形式,进而区分了致力于抽象规则的自然科学或法则性科学与追求特定具体知识的社会文化科学或现实实在的科学,强调我们感兴趣的那种社会科学,是一门关于具体现实的经验科学,“我们的目的就是理解我们在其中生活着的现实的独特性质”。正是从上述立场出发,韦伯对作为价值概念的文化给予高度关注,指出只有当我们把经验现实与价值观念联系起来才成为“文化”,进而在赋予现实以意义的价值指导下,对现实的关注以及根据现象的文化意义对受价值影响的现象进行选择和分类。由此,韦伯建立了一个对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文化科学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想类型的概念分析工具系统,并且把关于历史事件和形式的文化意义的认识看作是这个“概念结构”的独一无二的终极目的。

四、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下)

通过扼要地回顾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个别化的分析原则之重要意义就在于:探讨包括法的现象在内的社会生活现象,固然要注重揭示该现象的变化运动的基本规律,藉以探求社会生活的固有法则,更重要的是要致力于研究社会现实生活中历史地形成的具体的个别的关系或结构,关于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研究,亦应如此。实际上,当下的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日益显现出这种个别化的方法论取向。比如,在历史学领域,在重视民族国家总体历史研究的同时,区域研究日益兴盛,对区域社会史的关注慰成大观。这些年来,在研究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进程时,一些学者把区域分析方法应用到以区域、省份或者地方为中心的较小的单位,力图反映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的近代中国社会的区域性与地方性的变异内容和幅度,这一方法论被视为“中国中心取向”的主要理论特征之一。又如,在中国法律史的学术领地,探讨特定地区的历史上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区域法律史研究的新的兴奋点,诸如关于近代上海租界法制及其历史影响的考察,关于中国古代和近代地方司法档案的系统整理与研究,等等。再如,在法理学研究中,有的学者把地方法制或行业法治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这方面的探讨还在不断深化。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当然,也许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与史学领域的区域研究方法并不属于同一个方法论层面,但是区域社会史、法律史、经济史等等的研究,确乎体现了重视历史的具体经验现实的独特性分析这一“个别化的方法”的本质性要求。那么,运用个别化的方法论准则分析区域法治发展问题,需注意哪些基本的方面呢?

第一,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妥当地处理好整体性与个体性的关系。黑格尔关于“个体性的普遍性”以及马克思关于“许多规定的总体”的论断,确证了整体性依存于个体性,个体性体现普遍性且为普遍性之基础的辩证关系,思想深刻,意味深长。毫无疑问,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必须贯彻整体性的原则精神,反映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根本要求,这是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在各个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表现。国家法治发展的准则是体现在区域法治发展中的一般的、相对稳定的、不断重复的东西,因而是区域法治发展的最强大的基础和动力,制约和影响着区域法治发展的方向与效果。另一方面,也必须贯彻个体性的原则要求,实际上,国家法治发展通过区域法治发展的具体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不能把国家法治发展作为大写的符号同区域法治发展截然对立起来。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也就会自然得出:不仅要重视国家法治发展,也要看到国家法治发展在实现过程中的区域差异性,进而重视和推进区域法治发展。

第二,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注意揭示和概括个体性行动的本质性的关系和属性。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同样存在着本质性的与非本质性的关系的区分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内部存在着的规律性的东西。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必须运用反思的观点,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本质性意义。在这里,一是要从逻辑上把握区域法治在区域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充分认识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之,区域法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社会发展的制约。二是要深入分析区域法治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肯定区域法治发展对于区域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在这里,不仅要考察区域法治发展影响区域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且要指出区域法治发展作用于区域社会发展过程的复杂情形。三是要深刻把握一定条件下区域法治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规律,认识到区域法治发展并不是同区域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它有时会先于或落后于区域社会发展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这是一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区域法治发展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揭示出蕴藏在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内部或背后的本质性关系,进而赋予区域法治发展问题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使之不至于成为一个简单的抽象的法学命题。

第三,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努力探寻个体性行动的因果性联系。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在这里深入追溯社会主体在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出于什么样的动机的考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特定结果的实际过程,这是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所提出的个体性因果分析的基本要求。马克思的如下论述会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独特的政治结构和法的现象,都是建立相应的经济形式上的。在任何时候,都要从一定的经济形式中,为整个社会结构、国家形式以及法权现象,找出最深的秘密和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因此,对于法哲学来说,要对区域法治发展现象进行因果性分析,就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影响社会主体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进程及其实现结果的原因和因素是多样复杂的,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区域法治发展及其变革进程的唯一因素,而应当正视,承认和努力揭示各种非经济因素对区域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影响,把握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内在机理。

第四,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要把特定的诸要素中从现实中加以升华而形成思维类型。韦伯的个体性因果分析方法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努力找寻个体性行动的因果联系的理解尺度,进而构造了一个以理想类型为基本表征的理解社学的概念工具系统。按照他的看法,运用这种理想类型概念分析工具,可以使对个体性行动的因果解释变得更加清晰和可理解。“理想类型的概念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在研究中的推断原因的能力:它不是‘假设’,但它为‘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旨在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所以,韦伯把理想类型概念和结构的盛行,看作是一门学科处于青春期的特有的症状,强调就理想类型被认为具有经验有效性或者是一种类概念来说,“科学的成长总是意味着对理想类型的超越”。随着时光的流逝,韦伯的理想类型学说对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流淌过程中,我们研究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有必要从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出发,把特定的诸要素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进程的现实中抽取出来,加以概念的升华,形成一定的思维类型或理想类型。进而,运用这一思维类型及其概念工具,考察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这样便具有发现的功能。面对着转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重大历史的与时代的议题,大约在二十多年前,我曾经尝试着建立一个理论概念框架,试图运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批判地继承以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社会学的“理想类型学”方法,提出了由十一对方式变项所组成的概念工具系统,以期形成新的“理想类型学”的分析工具,进而为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时至今日,我感到这套概念分析工具的主体内容依然可以用来对于近代以来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探讨,但需要加入必要的区域性的变量因素和条件。这十一对方式变项运用于区域法治发展的分析过程之核心,即在于把人治的式微、法治的兴起作为近代以来中国区域法治转型发展的基本评估概念工具。而在当下的中国,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二元结构并存的法律状态,提示我们在运用这套概念工具系统的时候,要更多地考量这一进程及其结构的复杂的历史性因素。

第五,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注重对研究对象的具体的历史性分析。在19世纪晚期德国思想界的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尖锐论战中,个别化方法的理论分析原则得到了突出和强化,进而成为世俗历史主义思潮所信奉的文化科学或社会文化科学的基本的方法论信条,并且被转化为由马克斯・韦伯所建立的理解社会学的个体性的社会行动理论系统。所以,韦伯热情洋溢地说道,对于历史学科这一永远年青的科学中的一员来说,文化之河不断地向它们提出问题,“它们工作的核心不仅在于超越一切理想类型,同时也在于新的理想类型的必然出现。”因之,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本身有着深厚的历史感。当我们运用这一方法论原则分析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拟应意识到这一理论分析原则及其概念系统乃是历史关系的产物,它们的规定性是从对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结果的综合,从而对因果性地解释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所有材料提供了思维上的方便。换句话说,我们研究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应当确立这样的历史分析基点,即:“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这就是说,要通过深入的历史性分析,证明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内在必然性,证明区域法治现象从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历史逻辑。要用历史的眼光和态度去考察不同类型的区域法治现象,在这里首先要占有大量的区域法治现象的材料,阐明这些材料、事实之间的内部联系及其差异性,分析它们的各种发展形式。当然,反映区域法治发展状况的材料和事实总是错综复杂的,它好比一条链条,因而在研究中需要善于把握那些影响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基本格局的典型事实材料。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研究工作受到某些次要的、不典型的事实或材料的影响。此外,在考察区域法治发展现象时,要把它们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如果不从特定的历史形式与范围来分析区域法治发展现象,就不可能理解它一定历史时期中或发展阶段上特定的区域法治发展形态所处的特殊地位,也就不可能合理地评估它的应有的历史价值。并且,各个历史时代区域法治现象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条件有所差异,因而它们的具体历史特点亦各不相同。如果不估计到所有这些一般的历史条件及其具体特点,那就根本无法揭示一定时期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内在的文化价值属性。

第六,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要高度重视价值基础和价值评价的特殊意义。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我们有必要结合李凯尔特、韦伯的相关论述,作更为深入的讨论。与实证主义否定价值的观点相反,李凯尔特把价值看作是一种指导历史材料的选择进而指导一切历史概念形成的东西,把“价值联系”视为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得以形成的指导原则,认为“价值能够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成评价”,“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但是历史学都不需要讨论价值的有效性问题,“价值的有效性并不是历史问题,肯定的或否定的评价也未构成历史学家的任务”;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否认文化价值所应有的有效性,文化概念“不仅在其形式方面是事实上被普遍承认的价值总和,而且就内容而言也是和这些价值的系统相联系”,“不管对这些文化价值的事实上的评价如何,这种有效性是这些文化价值所应有的。”由此,李凯尔特提出了文化科学客观性问题,强调文化科学的客观性是由文化概念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而后者又是由文化价值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因而文化科学的客观性的最深厚的基础在于我们大家企图促进和支持的那种一般的普遍的文化价值。韦伯吸收了李凯尔特关于价值联系原则和文化科学客观性的思想(尽管他并不赞成李凯尔特关于文化科学的客观性来自于普遍文化价值的观点)。在他看来,价值判断属于主观性的范畴,乃是个人主观情感作用的产物,它不是经验科学所能解决的问题。“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但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他想什么。的确,在我们的科学中,个人的价值判断试图影响尚未被明确承认的科学观点。它们已经引起持续的混乱,甚至在决定各种事实之间简单的偶然相互联系的领域,它们也会根据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即是否有可能获得某物,而对科学论点做出各式各样的解释。”诚然,科学认识需要了解个体性的社会行动的动机,这就必然涉及到价值问题,但是在这里,价值的本质并不在于真实的事实性,而是其有效性。“不过,判断这种价值的有效性是一个信仰问题。这个问题也许可以在探讨人生和宇宙意义的思辨解释中得到解决。但是,关于价值有效性的判断肯定不属于现在人们所实际从事的经验科学的范围。这些终极目标不断地经受着历史的变化,因而是不确定的,这一经验上可证明的事实并不影响科学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分,这与人们经常认为的恰恰相反。”因此,韦伯强调在科学研究中重要的在于研究者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而不要做出价值判断。应当看到,针对人们对韦伯命题的误解(即认为经验科学不能把主观的评价作为它分析的论题),韦伯郑重地说道:“不管我过去说过什么,下述‘异议’是非常严肃地提出来的:科学致力于获得‘有价值的结果’,也就是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更进一步说,论题的选择起本身已经包含了‘评估’。”在我们看来,毋容讳言,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法学,固然要解决法和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致力于探讨法和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这是法律科学的学术使命之所在。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实践证明:法律不仅建构于非人格的关系之上,法律是无感性的,是以形式上正当合理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因而成为每个人行动的一般模式,从而使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可预期性;法律也是对基本原则的阐释、维护和实现,诸如正义、平等、自由、安全、利益等等。因此,在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形式问题,也要研究价值与价值评价问题。这就是说,我们要更为深切地关注作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的核心意义的“法治”,尽管这个概念的内涵多样,众说纷纭,但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乃是指谓一种形式法治基础上的实质性法治的概念。比之形式法治的概念,实质性法治的概念更加关注国家所确立的个人合法愿望和尊严可能得以实现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与文化的条件,重视法律下的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因而强调维护法治的核心价值。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把握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时代趋势,无疑大有裨益。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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