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实训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3-30 18:14:19

消费税实训总结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4-0093-02

《国家税收》是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多年来,在这一课程的实训课教学中,教师习惯上采取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育的注入式教学法。运用这种教学方法,难以培养学生涉税财务处理操作技能。现在,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日臻完善,用人单位要求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熟练掌握涉税财务处理技能。因此,为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教师必须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之外寻求新的教学方法,加强专业技能的实训教学。无疑,案例驱动教学法(以下简称本法)是一种新的尝试。为此,本文作者就本法在《国家税收》实训课中的应用进行试验、研究。

一、时间、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时间、对象和内容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在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会计专业2012级《国家税收》实训课教学中,随机选取2班学生作为试验对象,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共计113人。2个处理组的实训总项目都是涉税财务处理技能。在对照组,应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教师在实训课教学中,按部就班地一边演示,一边讲解。学生一边听课,一边抄答案,然后按教师所演示的例题练习。在实验组,采用本法。教师提前5天把实训项目相关材料印发给本组学生,安排他们利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并保证课堂上本组每个调查对象都能够参与讨论并合作完成实训项目任务。实训项目结束后,评估教学实效性,最后针对2种教学方法在学生学习兴趣、涉税财务处理知识与技能、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

(二)调查方法

在实训总项目完成后,任课教师把纸质调查问卷发给学生进行调查,当场完成、收回。综合2个处理组的问卷,对两种不同教学方法的效果作分析、比较和评价。共发出问卷113份,收回109份,回收率为96.2%。

二、结果与讨论

(一)结果

试验与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试验与调查结果显示,实施本法最为显著的优越性在于,为学生设置企业涉税财务处理的模拟情境,通过启发、引导、驱动学生思考、分析、讨论、处理案例中具体的企业涉税财务问题,使学生主动学习,加深理解涉税财务处理知识,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培养学习兴趣、团队协作精神。值得推广。

(二)讨论

本法是指在中职《国家税收》实训课教学中,在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和“理论服务于实践”等原则的基础上,教师根据实训项目,引入具体案例,创设教学情景,根据案例中所涵盖的与实训目标、内容高度关联的问题设置实训任务,引导、驱动学生积极参与准备、思考、分析、讨论、操作等活动,掌握税额的计算,涉税会计分录、记账、汇总结算和填写纳税申报表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从本质上看,本法就是任务驱动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融合体。从试验与调查结果看,在中职《国家税收》实训课中应用本法推进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2

(一)全面清理税种登记。按照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具体范围,在4月份内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新增税目的纳税人进行消费税的税种登记,对取消税目的纳税人取消其消费税的税种登记,对调整税目税率的纳税人重新确定适用税目和税率。

(二)及时处理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业务。 目前 ,国家税务总局和神州数码公司已对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升级处理,相应调整了系统中设置的税目税率。为此,税务机关要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处理的事项主要是:

1、变更消费税税种登记。根据采集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进行税种变更或税种删除,同时将税种变更有效期起的时间确定为2006年4月1日。

2、作减免税文书。对减免消费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审批后作减免税文书处理,文书的有效期起的时间统一确定为2006年4月1日。

3、作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由于未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缓缴税款审批,因此需要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作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

(三)测算消费税税源变化。要在清理税种登记的基础上调查测算消费税的税源变化情况,以及时准确调整消费税的税收收入计划。

(四)加强宣传培训。消费税的调整和完善涉及纳税人和 社会 各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税收征管;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消费税纳税人能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规定,能依法申报纳税;要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培训,确保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二、规范申报纳税管理

(一)规范纳税申报资料。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 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消费税税款抵扣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二)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对帐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对帐务核算不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规范减免和缓征税款的管理。对于减免税款要依照规定进行审批。对于航空煤油纳税人要依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暂缓征收入库,而不能采取免税的处理办法。

三、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

(一)明确生产企业销售期初库存产品的征税政策

虽然财税[2006]33号和国税发[2006]49号作了详细规定,但对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2006年3月31日前的库存产品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3月底以前库存的护肤护发品或实木地板,是否应当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3月底以前库存的粮食白酒,应当如何征收消费税?笔者认为,根据消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虽然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销售或视同销售时,因此,对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2006年3月31日以前库存产品的,要依照2006年4月1日以后有效的税收政策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统一期初库存所含消费税抵扣规定

国税发[2006]49号规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货物,如果属于调整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且在2006年4月1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许抵扣消费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0号)却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2006年4月1日前与后的纳税人分别适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期初库存所含消费税抵扣规定,亟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三)统一抵扣消费税款凭证

国税发[2006]49号规定,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084号)却规定,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 计算 方法 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2006年4月1日前与后的纳税人分别适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消费税抵扣凭证,亟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四、加强税基管理,防止偷逃消费税

(一)防止利用价外收款偷逃消费税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在销售价格以外另行收款(不含增值税)的办法,逃避适用税目(如高档手表)或者故意减少销售额从而偷逃应纳消费税款。为此,一方面,在税务检查时要通过查询原始凭证、查询单笔货款收取金额、查询市场标价等基础性的环节入手,加强对价外费用或价外收款的检查;另一方面,对以单价高低确定适用税目的商品(如高档手表),要建立完善的商品价格信息系统,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合理核定商品的单价,以确保消费税税基的完整。

(二)防止利用关联 企业 偷逃消费税款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办法,将产品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或自己的分支机构从而偷逃应纳消费税款。为此,一是要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科学 准确地界定关联企业的标准,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核定办法。三是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机关除依法调整其应纳消费税额以外,对调增的应纳消费税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调减应纳消费税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防止利用 会计 结帐期偷逃消费税款

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因而,有些新增税目和提高税率的纳税人可能故意延长2006年3月份的会计结账期偷逃消费税,有些取消税目或降低税率的纳税人可能故意提前会计结账期偷逃消费税。为此,一是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财税[2006]3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纳税人的会计结账时间,否则,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依法补缴消费税;二是在税务检查时要把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确定会计结账时间作为一个重要 内容 ,以确保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四)防止利用销货退回偷逃消费税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虚假销货退回的方式申请退税从而偷逃消费税。对此国税发[2006]49号文件对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纳税人销货退回未依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或未开具发票的,应当如何处理?对此总局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按照既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又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凡是销货退回有货物退回入库并向购货方直接退还销货款的,都可依法申请退税;对没有货物退回或者没有直接向购货方而是向第三方退还销货款的,均不应按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同时,在税收检查时还要把销货退回业务是否真实从而是否应当退还消费税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五)防止利用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

财税[2006]33号规定5种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有些纳税人可能利用消费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款。为此,一是要严格执行消费税抵扣管理的规定。国税发[2006]49号详细规定了消费税税款的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 计算 方法 和抵扣税款的管理台帐等方面的内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二是加强税款抵扣台帐的管理。如果税款抵扣台帐仅限于纳税人建立备查,税务机关只登记抵扣的税额,长此以往,必将形同虚设。为此,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款抵扣的同时报送抵扣管理台帐,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表与台帐的审核,同时也便于建立完整的消费税税款抵扣台帐。三是提高税款抵扣台帐的管理效率。为适应 电子 申报的和提高管理效率需要,税务机关要开发消费税税款抵扣台帐管理的专门软件,并与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系统数据实现共享,既能自动实现税款抵扣的认证和审核,又能有效防止纳税人利用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

主要 参考 资料: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网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3

引言

消费水平的高低通过消费率来衡量,即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它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其变动直接反映着经济发展的结构和变动态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变动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从1978年的62.1%降到2009年的48%。2008年以前,我国经济增长10%以上,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效应较为显著,而国内消费的经济拉动效应处于低位。不断降低的消费水平,受收入分配状况影响较大。目前,国内学界专门研究消费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的成果颇多。基于此,本文则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内生消费水平提高的财税政策措施。

我国消费率变动的纵向与横向对比分析

2008年以前,我国每年经济增长10%左右,出口和投资的拉动作用尤为明显。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增长均低于国内GDP增长,消费率的变动大体呈现出“上升-下降-小幅上升-下降”的基本态势,消费拉动经济潜能释放不够。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保增长、调结构是我国政府的目标,政府通过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调整经济结构政策达到经济发展。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而我国的消费水平无论纵向还是横向比较,仍然较低,这为政府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提供了空间。

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一直低于GDP的增长。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的消费水平不仅低于发达的高收入国家20个百分点左右,而且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东亚和太平洋国家、南亚国家相比较也明显偏低15个百分点左右,与世界的平均消费水平相比,也有10-20个百分点的差距。因此,提升消费水平潜力较大。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消费水平与其他国家比较差距不很大。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东亚和太平洋国家和南亚国家的水平相比也基本相当,一般在2-3个百分点上下波动;与高收入国家相比较,一般低1-8个百分点;与世界平均政府消费水平相比较,有3-6个百分点的差距。说明我国的政府消费水平相对也低。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比低收入国家低9-40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1-26个百分点,比东亚和太平洋国家低4-8个百分点,比南亚国家低15-25个百分点,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27个百分点。说明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仍处于低位。

总之,无论是居民消费水平、还是政府消费水平,我国的最终消费水平仍然处于低位,使得扩内需、促消费成为必然选择。根据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收入是消费水平高低的主要的影响因素,函数表达式为:C=f(Y),两者一般为正相关关系,收入增加、消费增加,但消费增加不及收入增加之快。而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是当下收入存量、收入分配状况和未来收入的持久性。本文主要从实现当前收入分配公平入手,借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侧重点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遗产赠与税和增加农民收入视角进行分析。

收入分配状况与消费的关系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普遍用来反映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越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指标是0.4,基尼系数超过0.4,说明收入差距较大。从表4可以看出,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均在0.4以上波动,最低为0.473,最高为0.491。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依然不公平,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财富分配呈现出“橄榄型”两极化态势。另据2014年7月25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收入分配不公平状况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的信息。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状况呈现出“低-高-更高-高位下降”的态势。虽然国家政府在政策、制度、监管层面采取了一些手段,但收入分配不公平态势仍处高位,始终没有降到0.4以下。可见。只有改革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加强税收调控和政府监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障碍性因素。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每年递增20%以上;出口增长除2009年负增长、2012年7.9%外,其他年份均在20%以上,2003-2007年超过20%,接近30%;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在15%左右。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出口增长均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与GDP增长率较高的年份完全契合,可见投资增长、出口增长对于GDP增长贡献较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低于投资和出口的增长。在此为研究之便,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消费的绝对水平,社会消费水平受收入水平的影响,而收入水平又受收入分配公平状况制约。

收入分配影响国内消费水平。收入分配公平,消费稳定增长;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利于消费的稳定增长。凯恩斯指出:“消费支出的不足,是因为收入分配不均造成。若把国民收入的较大部分给了那些富人,他们只会把其中大部分储蓄起来。只有把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交给了低收入家庭,才能提高消费支出”。我国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快于农民收入的增长。据资料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09.8元急剧增至2009的12021.5元,32年间增加了56.3倍,人均收入比从1978年的2.57扩大为2009年的3.33,2013年的3.03,这一收入分配状况对国内消费水平的提升产生了持续的不利影响。对于广大的城镇居民而言,日用工业品,尤其是耐用消费品需求已基本处于饱和,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完全形成,出现消费疲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对这些人来说,作用相当有限,加上投资渠道的单一,房地产投资则成为热点,助推房价轮番上升,出现虚高态势,隐藏投资泡沫,也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因为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负担较重,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村居民仍停留在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水平层次上,消费倾向偏低,无法迈进较高的消费层次;对于富人群体来说,他们拥有较多的社会财富,显示其地位和身份的高档汽车、豪华别墅等一应俱全,普通的消费品需求难以吸引他们,高档化、高端化、境外化消费则成为其热点需求,对于国内消费的贡献率有限。因此,为了扩大国内消费,实现经济的内需拉动增长,关键问题在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问题。

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

(一)初次分配领域,不断完善收入分配体系

收入初次分配是在总国民收入“蛋糕”一定条件下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到政府职能实现的资金保证、企业发展的资本积累和个人收入增加、消费需求增长的需要。

据资料显示:1993-2007年,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我国居民报酬所占比例由49.49%降至39.74%,降低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升至14.81%,提高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升至45.45%,提高6.62个百分点。在发达国家,居民报酬所占比例则更高,除澳大利亚居民报酬所占比重接近50%,其余发达国家普遍超过50%,而美国则高达56.92%,比我国高出17.18个百分点。说明在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个人收入增长缓慢,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税收制度有关。我国的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占总税收一半以上,其税负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又容易转嫁给广大消费者,进而促使产品价格上升,需求水平下降。因此,个人负担加重,收入减少,制约消费水平增长。

为了实现消费的稳定增长,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需做到:其一,加快政府部门改革,实现向“服务型”转轨,减少政府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纳税人负担和消费品价格。其二,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渠道,减少收入的单一性,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稳定和可靠的财产性收入。其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垄断性行业收入监管,使用硬性约束指标,设定最高工资标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垄断性行业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发挥好税收的二次调节作用,掌握调控重点,加大调节力度。最后,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使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的产品税费彻底降低,以降低产品价格,扩大产品需求。

(二)再分配领域,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机制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征,方法单一,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分类计征的方法;征收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执行不力,存在“人情税”,税收流失现象严重;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允,高收入阶层边际税率低、低收入阶层税率高,富人负担轻,穷人负担重;税率档次过多,征管较繁琐,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受到了很大制约;扣除标准范围狭窄,难以契合劳动者的实际支出需要。

因此,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计征方法上应推行分项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办法,最终实现分类计征;扩大扣除范围,逐步将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赡养抚养、大病住院、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廉租房租金列入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上下浮动,统一国内外人员扣除标准;提高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以提高高收入者税收负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20000元的需重点关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实行5%的税率,5000-10000元的实行10%的税率,10000-20000元实行15%的税率;对于主要收入来自于劳务报酬和稿酬的独立就业者,其所得属于个人的劳动所得,当前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4000元/(每次)以下的扣除800元,4000元/(每次)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标准,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相比,依然偏低,因此,对于独立就业者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应提高到与工资薪金所得一样的扣除标准和范围;税务部门应加强征管,严格执法,加大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使其不敢、不能偷逃税款;加强个人收入的源泉控制,减少现金交易,所有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授权银行系统根据个人账户记录,实施源泉扣缴,也方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征遗产赠与税,刺激富人消费

根据F・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一个人的消费不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整个一生的收入和财产收入,公式:C=aWR+bYL,WR为财产收入,YL为劳动收入,a、b分别为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其原理,一个人工作期间的全部收入,部分用来消费,部分用来储蓄。储蓄部分用做归还少年阶段的负债、老年阶段的养老及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等到生命结束,一生的储蓄刚好用完。个人财产和收入用作储蓄及作为遗产留给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越多,个人有生之年的消费水平则降低。

遗产作为个人和家庭财富体现,既可以捐赠,也可转给亲代和次亲代继承人,遗产继承人“一夜之间”成为新的富翁,从社会公平角度讲,不利于培养积极创造新财富精神,易形成思想上“等、靠、要”惰性,形成新的财富不公平;从企业发展角度看,家族式的管理,近亲繁殖,没有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组织管理,易出现“富不过三代”的企业短命现象。遗产赠与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我国尚未开征,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根据新华网2014年6月12日的公布,2013年我国已有百万富翁75万人和百万富翁家庭237.8万个,遗产赠与税开征具备客观的选择条件。虽然美国等个别西方国家因为储蓄率较低,消费率较高,取消了遗产赠与税,而大多数国家仍继续征收遗产赠与税。而我国的情况是高储蓄、低消费,遗产继承越来越多,开征遗产赠与税成为现实需要。

遗产赠与税可以先进行试点征收,后推广办法,其税制设计可以考虑:其一,关于纳税人,规定为国内所有将财产进行无偿转移给亲代或远亲代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二,关于税率,可以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多的、赠与他人财产多的多征税,遗产少的、赠与他人财产少的少征税,税率可以分为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为0,100-500万元的为5%,500-1000万元的为10%,1000-5000万元的为15%,5000-1亿元的为20%,1亿元以上的为25%。其三,关于征税对象,为遗产和财产赠与的实际数额。其四,关于优惠政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国家政府、慈善机构,或用于教育事业,可如实扣除。最后,关于其作用,一是通过遗产赠与税的开征,能够逐步改变国人长期形成的过度储蓄愿望和遗留遗产的习惯,增加人们当前的消费愿望,减少为未来而进行储蓄的行为;二是能更好地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着力培养慈善捐款的善举行为;三是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满足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中投资、出口和消费的关系更趋合理。

(四)促进农业发展并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农村消费

在我国,农业人口有8亿多,失地农民多,进城农民工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低收入群体,如何才能不断增加其收入,刺激占人口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消费,在政策上需要做到:其一,继续落实和执行好已有的惠农政策基础,不断完善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格收购机制,保护价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动及时调整,不能一成不变;农民购买农业用生产资料所含的增值税可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直接从价格中进行扣除;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制度,并适度提高补贴标准,降低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其二,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政府要做好规划引领,加强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政府购买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落户城镇居民建房进行补贴,建筑材料所含增值税税款退还农民;落户小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证照办理只进行登记管理,免收各种证照办理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三年内免征;进城农民应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就近入学。其三,加大进城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政府采用政府购买农民培训方式,购买培训项目,提升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效果,使农民实现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转变,实现广大农民更好就业和收入的稳定增长。其四,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能力强,增加劳动者收入效应显著。同时,政府要降低服务业税收负担,以降低服务业价格,增加投资者收入和服务业市场需求,从而刺激服务性消费需求增加。

总之,本文以为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需要不断提高消费水平,而消费水平的提升除了要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等其他措施,唯如此,才能不断实现国内消费的稳定增长,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中投资、出口和消费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郑幼锋.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9(5)

2.李俊英.刺激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税收政策研究.经济论坛,2010(2)

3.王春雷.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10(5)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4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 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5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6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推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农民负担将明显减轻,地方政府收入也将相应减少。对此,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大力节减经费开支。但是,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消化有一定难度,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转移支付的原则是:

(一)统一与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地区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与合理。根据各地区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补助力度,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

(三)公开与透明。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体现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照顾。转移支付要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转移支付按照基层必不可少的开支和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相抵后的净减收数额,并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可预见的减收增支等因素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地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以及教育集资等统计数据,按照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税费改革后地方减少收入额,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转移支付额=乡镇转移支付+村级转移支付+教育集资转移支付

其中:

该地区乡镇转移支付=(该地区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该地区优抚经费+该地区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地区民兵训练费+其他统筹支出+该地区屠宰税减收+该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一该地区农业税增收)×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1.乡村办学经费

乡村办学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以及相关开支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2.计划生育经费

计划生育经费根据各地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并参考各地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总额计算确定。

3.优抚经费

优抚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优抚经费总额,各地义务兵家属户数,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及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4.乡村道路修建经费

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数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5.民兵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民兵训练费总额、各地民兵训练工作量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6.其他统筹支出

其他统筹支出按照前五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全国其他统筹支出对五项统筹支出的比例确定。

7.屠宰税减收额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8.农业特产税减收额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及其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9.农业税增收数

农业税增收数按照各地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和改革后农业税税率计算确定。

10.村级支出

补助村级支出数根据各地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1.教育集资支出

教育集资支出根据各地县镇、农村中小学生人数、乡镇和村行政区划数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2.转移支付系数

转移支付系数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人均粮食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以及中央补助总规模计算确定。其中,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根据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以下简称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计算确定;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其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财力的比重计算确定;各地区人均粮食贡献程度根据其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值计算确定。民族省区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增加0.05。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用公式表示:

某地区转移支付系数=(该地区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国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地方财力比重÷全国平均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重×权重)×中央财政负担系数

四、关于转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区别对待,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山区、库区、湖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照顾。各地制定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要报财政部备案。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7

“政府部门不打折扣地落实各项减税、减费政策,才使我们更从容面对这场金融危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佟兴雪说。借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目前该公司在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时获3000万元规费减免。

在财税政策扶持企业上,江西的努力涉及诸多方面: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取消125项行政事业收费,减免住房消费的21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收费,“五缓四降三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卸下80亿税费“包袱”

企业虽遇金融危机,但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江西财税部门对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为一增一减。

“一减”,即为减免税费,2009年1-8月江西省已为企业减免税费达80亿元以上,重点表现为结构性“减税”。据统计,今年该省仅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等,为企业减负30多亿元。

在积极落实退税政策方面,相关部门积极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启了审批程序的绿灯。加快审批速度的同时,下放出口退税审核权限:南昌、赣州、抚州、九江等地审核权限由设区市下放到县、区国税局,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事宜在当地县、区国税局。目前,江西已办理出口退税22.9亿元,在前七个月出口额同比下降17.6%的情况下,增加退税3.3亿元。

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今年经历了戏剧化的一幕。作为再生资源销售商而言,本来从今年起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因为金融危机,再生资源行业受到冲击,所以国家再次规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和这一个新政策调整实施的过渡期。该公司杜总经理说:“退税出乎意料,公司因此减轻了负担,销售额16亿元,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就有1.7亿”。

“一增”则主要是江西财政部门为企业准备的政策红包,主要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今年江西省财政在支持企业发展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资金全省已经支出13.7亿元,增长1.2倍。

“春”种“秋”收,年头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已凸显成效。1-8月,全省财政总收入585.4亿元,增长7.9%,比上半年加快1.9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江西经济企稳向好的良好迹象更加稳定。

灵活减负轻装上阵

中小企业是就业的重要载体,除了生产经营本身,企业还背负着一定的社会负担,非常时期,这种负担愈发沉重。江西则利用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轻装上阵。

今年年初,江西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工业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成长型、就业型工业困难企业,除了实行税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缓缴外,在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方面实施了“五缓四降三补”的政策。

“五缓四降三补”即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而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2009年之内,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4个险种的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困难企业的在岗培训。目前,江西财政部门已将用于职工培训的2亿经费下拨到各市、县(区)。

特别是对于培训补贴资金,江西制定了实用的发放办法。目前,省工业园区有近30.71万名员工正在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每人可获200―1600元的培训补贴,经鉴定合格的每人可获200元的鉴定补贴。

“五缓四降三补”的政策为企业留出喘息和调整的时间。

江西恩达(麻艺)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染色夏布,夏布床上用品,麻类、棉类家用纺织品,大部分产品出口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员工有数百人,其中一部分为返乡农民工。金融危机之后,其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销售额迅速下滑。

“今年年初,因为受出口市场的影响,部分产品积压,销售困难,导致资金链崩断。但各项财政政策让我们度过了资金最困难的时期。”公司总经理邱新海介绍:“目前公司还顺利通过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严格审查,成为世博会礼品的制作商。”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8

20__年我局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流转税政策,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的同时,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一般纳税人管理、金税工程、消费税政策调整及车辆购置税等各项工作。下面从九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不折不扣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政策的上传下达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20__年全年共拟转发文件70份,电子通知101份,我们在贯彻税收政策时,能在充分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图,结合我区税收管理的情况和征管的特点,注重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使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费税的细化管理,在政策调整和税目增加的情况下做好调研与政策落实工作,完成了我区消费税改革的跟踪调查,在新政策下为我局消费税收入把好脉。

1、我们及时召开了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业务辅导视频会议,布置分局开展纳税人的核查摸底,在例会资料、网站窗口刊登了相关的调整政策,及时对软件申报、减免等功能进行了测试,对报送资料进行了明确,对难于确定是否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得到了答复。

2、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我区新增征收消费税62户,取消征收护肤护发品消费税25户,涉及调整税率26户,上述62户企业中,有6户以出口应税消费品为主,22户经营范围有消费品经营项目,但暂时未有经营。

3、为比对新旧政策的不同影响,我局对消费税政策调整前后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实际入库消费税进行了比对分析,综合把握新政策执行后的影响,为全局税收收入作出准确的预测。我们以相关企业去年的销售情况,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对税源变动进行测算。20__年实现消费税14815万元,按20__年销售收入和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计算,20__年应纳消费税13474万元,减少税源万元1341万元,综合现__酒厂粮食白酒销售的增长,税源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布置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工作。

为便于分局、纳税人把握新旧优惠政策的不同,我们就新旧政策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条款分析对比,并针对政策的变动情况对我区税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出我区现有民政企业的最高退税限额比20__年将增加900余万,另外由于新政策对认定资格的放松,将会导致福利企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新的政策也为我们日常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我们根据试点政策的要求,本着便于执行的工作思路,细化了办理资格认定的程序、时间、审批流程等事项,并对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加强该类型企业的管理。在11月份,我们完成19户福利企业试点优惠政策的认定工作。

(三)做好新一窗式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根据市局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在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了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和做好相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宣传上,我们通过信息短信通知、税法例会、派发资料、前台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税收管理员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因《一窗式操作规程》的实施,而有所改变的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尽可能减少纳税人上门的次数,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根据市局安排我们在20__年11月1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抄报税测试,并及时把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局,由于准备工作做足,新一窗式操作模式平稳过渡。

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日常审批事项

流转税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审批,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级别调整、取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关停企业欠税确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认定、减免退税的审批等等,全年审批事项超过7000多户次,我们在严把政策关的同时,注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各项审批事项均能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在各级组织的多项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审批行为。

三、切实加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一)争取主动,及早部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工作。

鉴于CTAIS2.0在5月份正式启动,所得税汇算清缴也集中在上半年,分局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局于今年1月布置开展年审工作。各分局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年审时间,使验证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开展。经过采取广播电视台、期刊、税法例会、手机短信、分局的宣传板报、电子屏幕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共有8124户申请验证,其中通过企业8074户从验证的情况来看,我区大部份企业的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地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仓库帐设置也比较规范。

(二)全面完成达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工作。

截止20__年12月底,我区20__年度达标未认定纳税人241户,在清理过程中,如屠宰场、沙、石为主要材料的企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经营海味企业等,这类企业基本上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认定难度大,但在达标认定上,我局和分局都丝毫不放松,克服了各种困难及阻力按时按质完成了全部清理任务。

20__年6月底,我区已全面完成20__年度达标未认定企业的核实清理工作,其中已认定170户,清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67户,达标但按规定不需认定4户,划转率100%。

(三)在20__年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中,我们切实执行总局加强商贸企业管理的两份文件及市局拟发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规程,结合推行税收管理员的契机,加强认定政策的学习及培训,使广大管理员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使一般纳税人政策得到落实。无论是科室还是分局均能把好认定关、加强管理。在市局

开展的执法检查中,我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工作以较高的质量赢得市局检查组的好评。四、金税工程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按期完成日常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全年采集存根联362万份,月均30万份;抵扣联235万份,月均20万份,确保存根联100的采集率。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每月海关完税凭证的录入上报,全年汇总上报海关完税凭证数据25992份,涉及税额15.5亿元。

(二)做好对税控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发纳税人意见反馈的渠道,多方收集纳税人对我区税控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加强对服务单位两卡管理、发放、维护工作的监督,促使服务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托金税数据,合理推行异常抵扣凭证核查工作、存根联滞留票第二阶段核查工作和运输发票的核查工作。在检查方法上我们上我们采取企业自查、分局抽查、选定特定业户进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票量大、人力少的情况下取得较大的成效。我区第二阶段实际核查企业335户,涉及滞留发票13394份,核查面达100。

(四)配合市局开展“市金税工程规程”的修改工作,做好相关的业务流程的修改审核,使得操作规程更能贴合实际,并将修改意见上报了市局。

五、全面深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0__年,我局在严格执行市局推行的加油站、陶瓷和铝型材行业纳税评估办法的同时,强化对征管软件、金税工程数据的应用,对重点行业及异常企业开展了不同类型的纳税评估。

(一)一年来,我们开展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评估、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异常企业评估、“两个行业”的全面调查和指定范围的纳税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发挥我们业务科室的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优势,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评估的威慑力,建立了国税的威信。

(二)在市局牵头指引开展的评估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可贵的经验,经过摸索,我们正在逐步建立我局的工业收购企业农产品耗用比例数据库,便于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将该指标运用作为评估的重要手段,加强了工业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监控。而且通过借助总局和省局开展对“两个行业”的全面调查和指定范围的纳税评估契机,深入调查了我区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废旧物资销售企业的经营情况,把握行业的脉络,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三)优质高效完成六个行业纳税评估的试点工作。根据市局下发的对不锈钢等6个行业纳税评估办法进行测试的要求,我们选取了5个行业(我区没有不锈钢生产企业)共15户企业进行测试,并要求分局在测试的过程中同时对疑点企业开展评估,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自查补报的企业共7户,补申报销售额超过2667万元,涉及销项税额191.69万元,同时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5个行业的试点方案及评估指标提出修改的意见及建议,还向市局上报了4个纳税评估案例。

(四)建立了家电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我局组织业务骨干,根据我区的家电行业的税收特点,合理设定评估口径和参数,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建立了我局的家电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该模型现已交付分局使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六、圆满完成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

在这次推广工作中,我局打了个大胜仗。我区一般纳税人11030户,其中DOS机企业1550户,需加载升级的纳税人数量为全市之最,推广时间紧迫,我局为了不影响全市的推广进度,在推广过程中采取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加大推广的方法,周密部署,上下齐心,经过历时3个月的奋战,在税政管理科、信心中心、推广分局和服务单位的通力合作下,11月24日提前完成一机多票的升级任务,共计升级户数9972户,创造了平均日升级135户和最高升级350户的全市记录。为了不因我局纳税人多而影响全市的进度,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能动性,摸索出了很多提高升级速度的办法,如:为了避免作废空白发票而导致纳税人当月发票用量不足,我们在升级中增加核销发票环节,把退票的方式改为手工退票,并且把退票及重新售票改在升级发行后进行,这样,既避免了对纳税人的影响和业户当月发票不足而要调整发票领购数量的问题,也提高了升级的效率,该做法得到了市局、省局的认可。再如在推广过程中,针对我局纳税人多、时间紧迫的现实,我们创新了登记的方式,设计了利用税务卡刷卡进行登记的程序,解决了登记环节的拥挤的瓶颈问题,保证了升级工作的顺畅。

七、推广网上税务,拓宽办税模式

为提高网上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解决我局征收前台的压力,我局从20__年8月份起推广网上税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试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建立多渠道的办税途径。

根据网上税务的推广要求,我们召开了网上税务的视频工作会议,在会上对推广的宣传方式、作用、意义等作出了重要的明确,并且根据要求,开展了我区的网上税务培训工作,对我区的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收人员进行了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的培训。

(一)通过8、9、10三个月份的网上申报试点,在试点初期我们拟写了详尽直观的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引,为全市推广积累了经验。到目前为止,我局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在试点的基层上,加大宣传的力度,选取了__分局全面开通了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功能。我局将在20__年2月底全面完成网上申报的开通工作。

(二)8月起,结合一机多票的推广,我们在升级过程中同时为纳税人安装了网上认证的软件及发放了密钥6500多户,并在各分局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测试。由于网上认证存在经常出现速度缓慢、数据上传后长时间无法取得认证结果和丢票等现象,影响了部分纳税人的使用信心,到目前为止,我区开通网上认证的企业1005户,实际使用495户,11月份网上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15924条。现在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认证功能,努力做到让纳税人对网上认证“想用、会用、乐用”,巩固成果。

八、深入细化车辆购置税的管理

(一)我局综合运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电子信息,监控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情况和开展纳税评估,构建了车辆税收管理的“两数一评一采集”管理框架。

我局通过多次调研,综合分析车购税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比对不匹配两个数据,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管理的成效进行了公布,对需重点检查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析,明确了评估可采用的方法,有效指导分局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和加大评估力度,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由1月份的450条下降到11月份的214条,车辆识别代码比对不匹配信息由1月份的5009条下降到11月份的88条,机动车辆销售申报和以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开具统一发票的情况得到有效监管,效果较为明显。经评估,目前已确定企业发出未作销售车辆1518台,涉及金额340多万元,追缴消费税税款290939元,冲减上期留抵增值税税款494596元。

根据上级的要求,调整了车价信息的采集部门,由原来车购税征收部门转移到企业主管税务分局!,根据职能的转移我们设定了相关的岗位和责任,组织分局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和并与车购税征收部门共同开展了一期车价采集工作,积累了审核经验,完成了职能的转变。

(二)启用车购税新核价系统

为在全市范围内保证了同一配置车辆同一最低征税价的公平税负,经过参加市局核价流程学习、进行软件参数测试、确定岗位等工作,我局在8月6日启用了新的车购税核价系统。通过该系统的运作,有效提高总局未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的核价效率,缩减了审批的流程,减少了审批的时间。纳税人普遍对审批效率的提高给予了肯定与赞许。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9

20xx年,我局总体税收收入完成1570.47亿元,同比下降13,直接组织收入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后为792.97亿元,同比增长11.6。其中,国内增值税524.29亿元,同比增长15.6(增值税直接收入316.95亿元,同比增长13.95;免抵调库207.34亿元,同比增长18.13);企业所得税222.36亿元,同比增长7.97;证券交易印花税325.16亿元,同比下降51.78;海关税收452.33亿元,同比增长7.55。出口退(免)税493.74亿元,同比增长30.99(免抵调库207.34亿元,同比增长18.13,实际退税286.4亿元,同比增长42.19)。

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解放思想与深圳国税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社会和谐”、“如何做到四个增强、四个克服”等专题,通过组织交流讨论、聘请专家作辅导报告、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活动,有效帮助全市国税干部进一步转变了观念,增强了争当排头兵的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10月初,按照市委的部署和总局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深圳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我局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主题,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我局税收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做好税收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第一、二阶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税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了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同时,对一些制约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症结和根源,理清了改进的思路和对策,为保证深圳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了条件、明晰了方向。

二、坚持依法大力组织收入,各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深圳作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地区,首当其冲,出现了企业关并破产增多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税源,影响了税收收入。为此,我局深入分析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既强化管理,确保收入,又提升服务,为企业解困。

(一)强化分析预测,探索建立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制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税收分析工作的职能和责任,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加强收入分析力度,针对今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调整,及时测算有关因素对税收的影响,把握收入变动趋势。继续强化重点税源数据分析,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重点税源专题分析,通过分析确定税负预警线,为加强税源管理指明方向。加强对税收资金及其运行情况的核算与监控,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助做好深圳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海关及银行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财政资金整体运行的效率和安全。

(二)加大各税管理力度,大力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所得税管理方面。扎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通过报纸、广播和网络等渠道,利用知识竞赛、网络征文、国税访谈室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全员业务培训、考试和知识竞赛。做好新旧税法的政策衔接工作,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政策清理及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即征即退”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业务交接、汇算清缴期间新旧税收政策交叉适用工作,圆满完成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两税合并系统改造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继续做好金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

流转税管理方面。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完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1.0版。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的管

理,提高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相符率,全面启动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总局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金税工程管理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全年金税工程系统考核指标保持较好的水平。继续抓好“四小票”的日常管理。落实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政策,全市共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2093户次,税额18.92亿元。落实先征后返政策,共办理社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先征后返共111户数,税额3382.86万元。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优惠的复审,共完成77户高新技术企业应纳和实纳增值税税款的审核。此外,配合增值税政策转型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消费税管理。参与总局消费税政策调整调研,规范消费税税目代码库的管理,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强化车购税管理。全年共完成总局6次车价信息汇总审核,办理车购税免税审批10户次。

 

出口退税方面。针对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及金融危机等因素对我市出口企业退(免)税造成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外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和我市外贸出口的运行态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退(免)税资源的测算与计划工作,向上级及时反映出口退(免)税的需求。积极争取退税指标,以足额、及时退税来切实支持企业应对困难。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493.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办理出口退(免)税额在年度内首次突破400亿元,再创新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贯彻有关出口旧设备退(免)税办法。加强征、退税业务的衔接。开展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退(免)税专项检查。对122户有代表性的大型出口企业20xx-20xx年度的“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补税款约381.42万元,转出进项税款约108.83万元,返纳税款约412.62万元。

国际税收管理方面。认真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交接工作,及时向所得税管理部门移交了纳税评估及涉外审计工作。完成了20xx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重点对通讯业、零售业及金融业三家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全年共立案1户,结案2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67亿元,补税6711万元。加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开展非居民税收税源统计分析,与地税协商,共同出台了《深圳市非居民企业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税收协定执行工作,加强情报交换。

三、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入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从完善制度体系、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平台、加强遵从教育等四个方面着手,开展了十项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促进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组织纳税服务培训,邀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举办了纳税服务礼仪及心理调适讲座,提高了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按照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要求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65项业务资料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取消了72种临时性报表。建立了报表集中处理制度,在总局要求报送的118张固定报表中,由基层出具48张,其余由市局各业务处室直接出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积极完善电子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1各项制度,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提升热线接通率和通话质量,全年接听咨询电话突破46.3万人次,处理疑难问题13426条,处理网上提问20244人次。123661热线荣获国家税务总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外部网站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制作纳税人网络办税操作指引及电子导税员flash版使用教程,完善国税网站服务功能,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短信系统,加强纳税人手机号采集,扩展短信系统使用范围。成功举办电子平台开放日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推行介质申报,实现多元化申报。全市使用网上、介质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为91。

(四)有效提升税收宣传的质效。精心组织了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20xx年北京奥运会的举行,务实地开展了局长网上访谈、制作国税宣传片、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与奥运同行、与税收为伴”欢乐行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获得总局、省局高度评价,我局被省局评为“20xx年税收宣传月优秀组织单位”。“网上在线互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以及20xx北京奥运、环保购物袋搭桥增进税收宣传两个项目被总局评为“20xx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企业欠缴税金银行限制贷款》被总局评为报刊税收好新闻三等奖。

四、规范执法,强化稽查,依法治税能力进一步跃升

(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防范执法风险。今年1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精心组织执法考核工作,加强对申辩调整的管理,积极解决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利用执法管理系统对今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和通报评比,取得初步的成效。认真做好20xx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二)从严打击涉税违法,充分发挥稽查威慑作用。加大稽查力度,全年共组织查处纳税户1302户,查补税款4.2亿元,罚款1.97亿元,滞纳金0.25亿元,查补收入合计6.43亿元。继续严查大案要案,查处“1.25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捣毁了2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查实虚开企业29户。积极参与了总局稽查局对平安保险集团及其下属共6户企业的全国联查。积极参与了总局稽查局对人寿、财险、证券3户专业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全国联查。组织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烟草业、珠宝首饰业、餐饮及娱乐业、证券业5个行业共59户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实施“深税行动”“安税行动”,深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认真组织各类协查,完成总局、省局重要案件的协查工作。大力清缴欠税,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全年共对82户次欠税企业欠税公告,清理稽查查补欠税企业53户,追回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670余万元。

加强与银行、边检、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税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暨办公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欠税公告、阻止出境、宣传曝光等措施清缴欠税,并做好涉嫌逃避追缴税罪的移送工作。认真受理涉税违法举报,做好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全年举报案件共查补税款2378万元,罚款606万元,滞纳金185万元,合计3169万元。在深入分析去年稽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稽查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国税局案源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国税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加强。将信息办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机构,加强对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正式启动了征管工作三年规划,对我局税收征管发展和改革进行总体设计。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完成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整理编写及修订,明确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流程。制定汇总申报等四个征管办法,做好日常征管业务审批管理。完成办税服务厅职能调整,理顺机构职能。调整了8个区局,13个基层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和5个业务科室的流程和岗责。规范对市局处室业务来函、基层业务问题请示以及123661疑难问题的回复制度,全年处室累计收到并回复基层业务问题122份,回复123661疑难问题共300多项。完成28万多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工作,提高了税务登记信息质量。完成《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委托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地税两局协作。开展与工商、人行的信息交换合作,完成4.5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比对,最大限度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顺利完成协会换届工作。

(二)纳税评估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增值税纳税评估,完成纳税评估流程和程序的统一规范工作,搭建了纳税评估工作平台,实现了纳税评估任务的制定、审批、分配、处理、评估结果反馈及统计等业务功能,增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存根联滞留票、海关票异常企业以及金银首饰行业为重点的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组织对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根联滞留票核查,选取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编写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教材,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交流的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了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工作,共对1221户企业进行了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169.10万元,调整获利年度57户,查补企业所得税额400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400多万元。

(三)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率先推广购票密码系统,确保发票供售安全,设立多项稽核预警标准,强化对发票供售和验旧环节的异常情况监控。组织成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组,提出一系列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的新举措,力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统一发票运输,保证发票存储调拨安全。

六、强化保障,深化应用,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一)总结信息系统整合经验,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参加深圳市20xx年度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获得了20xx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科研机构类第二名的好成绩。大力抓好数据录入和校验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同时,继续加强数据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利用数据集中优势,强化基础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数据应用主题分析报告、《税收征管数据月报》,试点完成我局部分疑点一般纳税人规律性特征分析项目,为日常综合数据参考信息和数据应用业务主题分析,较好满足了各项税收管理工作需要。

(二)加强系统运维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认真解决各单位反映的信息化热点难点问题,做好it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全年共完成30项业务需求和280项系统业务问题的分析和修改。自主创新,自行策划完成了失效作废模块清理、单户查询更新改造、系统模块布局优化、综合征管软件在线帮助等工作。成立信息安全科,检测网络漏洞,防范内部病毒发作。定期出具安全体系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并开展优化整改工作。实施桌面安全管理软件分级管理策略,形成总局、市局、区(分)局三级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域调整方案,提高我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接入管理,对违规外联人员进行断网处理。进行大规模的灾备演练,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渗透性测试,进行全面的信息安全巡检,进行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专项保密检查,坚持信息安全情况按日上报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较好地完成奥运维稳战略任务。

(三)紧密结合业务需求,开发和完善各类信息系统。秉承“前瞻性、全局性、实用性、时效性”的原则,创新信息化需求评审机制。优质高效完成发票加密、稽查选案系统升级改造、执法责任追究系统开发、海洋分局呆账核销系统需求变更等多项信息系统开发任务。完善和优化ctais(深圳优化版)、内外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项目及教育培训项目、数据归档项目、车购税纳税申报及档案影像系统、深圳市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升级改造工程、行政后勤项目、党风廉政系统、短信系统、ctais版本优化和质量提升项目、信息中心文档管理系统、普通发票开票推广、数据应用项目、123661信息资料库优化项目、税收管理员二期项目、所得税两税合并等现有核心信息系统,提升征管效能。

(四)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金税工程(三期)工作。跟进总局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金税三期初步设计的修订工作。按照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对省局单位机房建设要求和未来应用系统的扩容需要,积极筹建市局大楼新机房建设项目。根据总局分配给深圳测试基地的主要任务,完成了设备购买、环境搭建等工作。积极协助总局进行全国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承办了总局在深圳举行的容灾备份试点工作研讨会议。认真做好总局业务支持分中心和技术支持分中心工作,全力支持总局信息化建设。

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工作规划》,全面领会基本精神、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中纪委二次全会、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书》的修善和重新签订工作。及时做好全系统责任追究情况季报报表统计和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对我局定编公务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向市纪工委上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登记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系统改进、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模块的操作系统,年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按照“突出特点、整合资源、推进工作”的原则,围绕“七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打造深圳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品牌。市局汇编了《税苑清风--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作品集》,成功举办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作品展及“清风颂”专题文艺晚会;各单位也根据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汇编了相应的廉政文化作品集,并因地制宜,利用走廊、“职工之家”活动室、会议室等场所,集中展示各单位近年来的廉政文化成果,产生了良好反响,得到了总局领导和深圳市纪委领导的高度赞誉。此外,还组织开展了以抓好“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增强“三纪”意识,推进廉政建设。

(四)抓好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受理登记、转办和初核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等部门,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八、以人为本,严格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一)以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深入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为重点,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培训。配合总局和省局做好巡视工作,配合总局考核组做好届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执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工作程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行政执行力。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对稽查局、信息中心部分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对国际税务处和所得税处部分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车购办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根据总局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和所属区分局机构改革的三定规定(草案)的调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做好三级预算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的准备工作。根据市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人事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积极完成“工资津贴补贴查询系统”的开发工作。协助省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招录公务员深圳考点的面试、体检及20xx年度公务员招录资格审查工作,共为深圳、河源、梅州、汕尾四市国税局录取公务员109名。10天内审核完毕近9000份20xx年报考我局公务员的人员资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全市国税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缺位选拔任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做好科级领导干部跨单位交流轮换的准备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努力提高税务干部岗位能力。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基础制度,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工作实施计划》并分步实施,完成执法类岗位测试大纲的编写,启动测试题库编写工作。深化全员培训,组织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考试和知识竞赛,其中1100人次参加了新税法培训,524人参加了考试。突出基础培训,成功举办新动力训练营,同时还举办了稽查取证与询问培训等各种知识更新培训22期,培训干部1000余人次。严格初任培训,对20xx年新录用的85名公务员实施了岗前培训。重点抓好70、80后税务干部的培养工作,组织年轻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和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完善开放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以科室学习为突破口,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继续加大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

(四)以弘扬抗震精神为指引,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系统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使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也促使全体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深入抓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以“回顾改革历史,弘扬特区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召开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和回顾了近年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开展青年思想状况调查,为市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以工青妇组织为纽带,大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发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开展了“抗震救灾捐款”“交纳特殊党(团)费”“每位工会会员捐款1元”等活动。全系统组织单位自有资金和个人捐款累计达到500多万元,我局还向灾区捐赠了1辆越野车,并积极协调解决四川灾区税务部门安置重建问题。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向甘肃省地震灾区捐赠衣被的活动。共捐赠衣被近4000件,捐款11337元。此外,切实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顺利完成工会、团委、妇委会的换届工作。组织开展了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先进思想,培育先进文化。举办“敬德立业、爱我国税”征文、演讲活动,深化教育成果。成功举办第四届职工邮展。组织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第二届“中国税务报”杯和深圳市职工迎奥运乒乓球比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我局部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认定工作。

九、维护稳定,服务和谐,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改善

(一)认真开展维稳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维护“两奥”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开展“四查四整顿活动”,认真汲取“2.27特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查摆和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干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举行消防演习,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一年来,全局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不断规范政务事务管理,提高行政运行效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线。在全面启用网站政务公开模块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办税公开内容。完善工作规范,制订下发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系列文件》。对信息对外流程进行了检查、优化,得到了省局检查组的高度评价。规范系统内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公文交叉检查。对专项工作已完成、暂停、取消或转为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临时领导机构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切实发挥政务信息和工作调研辅助决策的作用,编辑《国税信息》167期,《税收问题与对策》51期,上级采用信息、调研122篇。做好会议管理、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档案、信访、保密工作。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结合税收工作的难点热点,较好地完成了全局各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税务学会换届工作。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0

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解放思想与深圳国税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社会和谐”、“如何做到四个增强、四个克服”等专题,通过组织交流讨论、聘请专家作辅导报告、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活动,有效帮助全市国税干部进一步转变了观念,增强了争当排头兵的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10月初,按照市委的部署和总局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深圳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我局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主题,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我局税收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做好税收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第一、二阶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税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了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同时,对一些制约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症结和根源,理清了改进的思路和对策,为保证深圳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了条件、明晰了方向。

二、坚持依法大力组织收入,各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深圳作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地区,首当其冲,出现了企业关并破产增多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税源,影响了税收收入。为此,我局深入分析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既强化管理,确保收入,又提升服务,为企业解困。

(一)强化分析预测,探索建立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制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税收分析工作的职能和责任,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加强收入分析力度,针对今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调整,及时测算有关因素对税收的影响,把握收入变动趋势。继续强化重点税源数据分析,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重点税源专题分析,通过分析确定税负预警线,为加强税源管理指明方向。加强对税收资金及其运行情况的核算与监控,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助做好深圳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海关及银行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财政资金整体运行的效率和安全。

(二)加大各税管理力度,大力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所得税管理方面。扎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通过报纸、广播和网络等渠道,利用知识竞赛、网络征文、国税访谈室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全员业务培训、考试和知识竞赛。做好新旧税法的政策衔接工作,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政策清理及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即征即退”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业务交接、汇算清缴期间新旧税收政策交叉适用工作,圆满完成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两税合并系统改造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继续做好金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

流转税管理方面。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完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1.0版。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的管

理,提高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相符率,全面启动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总局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金税工程管理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全年金税工程系统考核指标保持较好的水平。继续抓好“四小票”的日常管理。落实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政策,全市共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2093户次,税额18.92亿元。落实先征后返政策,共办理社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先征后返共111户数,税额3382.86万元。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优惠的复审,共完成77户高新技术企业应纳和实纳增值税税款的审核。此外,配合增值税政策转型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消费税管理。参与总局消费税政策调整调研,规范消费税税目代码库的管理,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强化车购税管理。全年共完成总局6次车价信息汇总审核,办理车购税免税审批10户次。

出口退税方面。针对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及金融危机等因素对我市出口企业退(免)税造成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外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和我市外贸出口的运行态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退(免)税资源的测算与计划工作,向上级及时反映出口退(免)税的需求。积极争取退税指标,以足额、及时退税来切实支持企业应对困难。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493.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办理出口退(免)税额在年度内首次突破400亿元,再创新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贯彻有关出口旧设备退(免)税办法。加强征、退税业务的衔接。开展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退(免)税专项检查。对122户有代表性的大型出口企业20xx-20xx年度的“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补税款约381.42万元,转出进项税款约108.83万元,返纳税款约412.62万元。

国际税收管理方面。认真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交接工作,及时向所得税管理部门移交了纳税评估及涉外审计工作。完成了20xx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重点对通讯业、零售业及金融业三家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全年共立案1户,结案2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67亿元,补税6711万元。加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开展非居民税收税源统计分析,与地税协商,共同出台了《深圳市非居民企业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税收协定执行工作,加强情报交换。

三、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入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从完善制度体系、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平台、加强遵从教育等四个方面着手,开展了十项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促进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组织纳税服务培训,邀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举办了纳税服务礼仪及心理调适讲座,提高了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按照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要求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65项业务资料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取消了72种临时性报表。建立了报表集中处理制度,在总局要求报送的118张固定报表中,由基层出具48张,其余由市局各业务处室直接出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积极完善电子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1各项制度,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提升热线接通率和通话质量,全年接听咨询电话突破46.3万人次,处理疑难问题13426条,处理网上提问20244人次。123661热线荣获国家税务总局和联合授予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外部网站管理制度(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制作纳税人网络办税操作指引及电子导税员flash版使用教程,完善国税网站服务功能,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短信系统,加强纳税人手机号采集,扩展短信系统使用范围。成功举办电子平台开放日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推行介质申报,实现多元化申报。全市使用网上、介质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为91。

(四)有效提升税收宣传的质效。精心组织了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20xx年北京奥运会的举行,务实地开展了局长网上访谈、制作国税宣传片、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与奥运同行、与税收为伴”欢乐行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获得总局、省局高度评价,我局被省局评为“20xx年税收宣传月优秀组织单位”。“网上在线互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以及20xx北京奥运、环保购物袋搭桥增进税收宣传两个项目被总局评为“20xx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企业欠缴税金银行限制贷款》被总局评为报刊税收好新闻三等奖。

四、规范执法,强化稽查,依法治税能力进一步跃升

(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防范执法风险。今年1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精心组织执法考核工作,加强对申辩调整的管理,积极解决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利用执法管理系统对今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和通报评比,取得初步的成效。认真做好20xx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二)从严打击涉税违法,充分发挥稽查威慑作用。加大稽查力度,全年共组织查处纳税户1302户,查补税款4.2亿元,罚款1.97亿元,滞纳金0.25亿元,查补收入合计6.43亿元。继续严查大案要案,查处“1.25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捣毁了2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查实虚开企业29户。积极参与了总局稽查局对平安保险集团及其下属共6户企业的全国联查。积极参与了总局稽查局对人寿、财险、证券3户专业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全国联查。组织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烟草业、珠宝首饰业、餐饮及娱乐业、证券业5个行业共59户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实施“深税行动”“安税行动”,深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认真组织各类协查,完成总局、省局重要案件的协查工作。大力清缴欠税,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全年共对82户次欠税企业欠税公告,清理稽查查补欠税企业53户,追回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670余万元。

加强与银行、边检、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税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暨办公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欠税公告、阻止出境、宣传曝光等措施清缴欠税,并做好涉嫌逃避追缴税罪的移送工作。认真受理涉税违法举报,做好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全年举报案件共查补税款2378万元,罚款606万元,滞纳金185万元,合计3169万元。在深入分析去年稽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稽查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国税局案源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国税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加强。将信息办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机构,加强对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正式启动了征管工作三年规划,对我局税收征管发展和改革进行总体设计。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完成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整理编写及修订,明确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流程。制定汇总申报等四个征管办法,做好日管业务审批管理。完成办税服务厅职能调整,理顺机构职能。调整了8个区局,13个基层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和5个业务科室的流程和岗责。规范对市局处室业务来函、基层业务问题请示以及123661疑难问题的回复制度,全年处室累计收到并回复基层业务问题122份,回复123661疑难问题共300多项。完成28万多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工作,提高了税务登记信息质量。完成《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委托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地税两局协作。开展与工商、人行的信息交换合作,完成4.5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比对,最大限度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顺利完成协会换届工作。

(二)纳税评估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增值税纳税评估,完成纳税评估流程和程序的统一规范工作,搭建了纳税评估工作平台,实现了纳税评估任务的制定、审批、分配、处理、评估结果反馈及统计等业务功能,增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存根联滞留票、海关票异常企业以及金银首饰行业为重点的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组织对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根联滞留票核查,选取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编写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教材,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交流的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了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工作,共对1221户企业进行了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169.10万元,调整获利年度57户,查补企业所得税额4001.25万元,比上年增加2400多万元。

(三)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率先推广购票密码系统,确保发票供售安全,设立多项稽核预警标准,强化对发票供售和验旧环节的异常情况监控。组织成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组,提出一系列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的新举措,力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统一发票运输,保证发票存储调拨安全。

六、强化保障,深化应用,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一)总结信息系统整合经验,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参加深圳市20xx年度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获得了20xx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科研机构类第二名的好成绩。大力抓好数据录入和校验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同时,继续加强数据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利用数据集中优势,强化基础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数据应用主题分析报告、《税收征管数据月报》,试点完成我局部分疑点一般纳税人规律性特征分析项目,为日常综合数据参考信息和数据应用业务主题分析,较好满足了各项税收管理工作需要。

(二)加强系统运维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认真解决各单位反映的信息化热点难点问题,做好it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全年共完成30项业务需求和280项系统业务问题的分析和修改。自主创新,自行策划完成了失效作废模块清理、单户查询更新改造、系统模块布局优化、综合征管软件在线帮助等工作。成立信息安全科,检测网络漏洞,防范内部病毒发作。定期出具安全体系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并开展优化整改工作。实施桌面安全管理软件分级管理策略,形成总局、市局、区(分)局三级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域调整方案,提高我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接入管理,对违规外联人员进行断网处理。进行大规模的灾备演练,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渗透性测试,进行全面的信息安全巡检,进行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专项保密检查,坚持信息安全情况按日上报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较好地完成奥运维稳战略任务。

(三)紧密结合业务需求,开发和完善各类信息系统。秉承“前瞻性、全局性、实用性、时效性”的原则,创新信息化需求评审机制。优质高效完成发票加密、稽查选案系统升级改造、执法责任追究系统开发、海洋分局呆账核销系统需求变更等多项信息系统开发任务。完善和优化ctais(深圳优化版)、内外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项目及教育培训项目、数据归档项目、车购税纳税申报及档案影像系统、深圳市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升级改造工程、行政后勤项目、党风廉政系统、短信系统、ctais版本优化和质量提升项目、信息中心文档管理系统、普通发票开票推广、数据应用项目、123661信息资料库优化项目、税收管理员二期项目、所得税两税合并等现有核心信息系统,提升征管效能。

(四)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金税工程(三期)工作。跟进总局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金税三期初步设计的修订工作。按照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对省局单位机房建设要求和未来应用系统的扩容需要,积极筹建市局大楼新机房建设项目。根据总局分配给深圳测试基地的主要任务,完成了设备购买、环境搭建等工作。积极协助总局进行全国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承办了总局在深圳举行的容灾备份试点工作研讨会议。认真做好总局业务支持分中心和技术支持分中心工作,全力支持总局信息化建设。

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工作规划》,全面领会基本精神、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中纪委二次全会、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书》的修善和重新签订工作。及时做好全系统责任追究情况季报报表统计和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对我局定编公务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向市纪工委上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登记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系统改进、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模块的操作系统,年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按照“突出特点、整合资源、推进工作”的原则,围绕“七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打造深圳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品牌。市局汇编了《税苑清风--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作品集》,成功举办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作品展及“清风颂”专题文艺晚会;各单位也根据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汇编了相应的廉政文化作品集,并因地制宜,利用走廊、“职工之家”活动室、会议室等场所,集中展示各单位近年来的廉政文化成果,产生了良好反响,得到了总局领导和深圳市纪委领导的高度赞誉。此外,还组织开展了以抓好“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增强“三纪”意识,推进廉政建设。

(四)抓好和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做好受理登记、转办和初核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等部门,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八、以人为本,严格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一)以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深入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为重点,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培训。配合总局和省局做好巡视工作,配合总局考核组做好届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执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工作程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行政执行力。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对稽查局、信息中心部分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对国际税务处和所得税处部分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车购办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根据总局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和所属区分局机构改革的三定规定(草案)的调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做好三级预算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的准备工作。根据市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人事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积极完成“工资津贴补贴查询系统”的开发工作。协助省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招录公务员深圳考点的面试、体检及20xx年度公务员招录资格审查工作,共为深圳、河源、梅州、汕尾四市国税局录取公务员109名。10天内审核完毕近9000份20xx年报考我局公务员的人员资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全市国税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缺位选拔任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做好科级领导干部跨单位交流轮换的准备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努力提高税务干部岗位能力。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基础制度,制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工作实施计划》并分步实施,完成执法类岗位测试大纲的编写,启动测试题库编写工作。深化全员培训,组织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考试和知识竞赛,其中1100人次参加了新税法培训,524人参加了考试。突出基础培训,成功举办新动力训练营,同时还举办了稽查取证与询问培训等各种知识更新培训22期,培训干部1000余人次。严格初任培训,对20xx年新录用的85名公务员实施了岗前培训。重点抓好70、80后税务干部的培养工作,组织年轻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和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完善开放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以科室学习为突破口,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继续加大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

(四)以弘扬抗震精神为指引,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系统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使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也促使全体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深入抓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以“回顾改革历史,弘扬特区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召开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党委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和回顾了近年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开展青年思想状况调查,为市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以工青妇组织为纽带,大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发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开展了“抗震救灾捐款”“交纳特殊党(团)费”“每位工会会员捐款1元”等活动。全系统组织单位自有资金和个人捐款累计达到500多万元,我局还向灾区捐赠了1辆越野车,并积极协调解决四川灾区税务部门安置重建问题。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向甘肃省地震灾区捐赠衣被的活动。共捐赠衣被近4000件,捐款11337元。此外,切实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顺利完成工会、团委、妇委会的换届工作。组织开展了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先进思想,培育先进文化。举办“敬德立业、爱我国税”征文、演讲活动,深化教育成果。成功举办第四届职工邮展。组织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第二届“中国税务报”杯和深圳市职工迎奥运乒乓球比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我局部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认定工作。

九、维护稳定,服务和谐,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改善

(一)认真开展维稳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预防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维护“两奥”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开展“四查四整顿活动”,认真汲取“2.27特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查摆和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干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举行消防演习,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一年来,全局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不断规范政务事务管理,提高行政运行效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线。在全面启用网站政务公开模块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办税公开内容。完善工作规范,制订下发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系列文件》。对信息对外流程进行了检查、优化,得到了省局检查组的高度评价。规范系统内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公文交叉检查。对专项工作已完成、暂停、取消或转为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临时领导机构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切实发挥政务信息和工作调研辅助决策的作用,编辑《国税信息》167期,《税收问题与对策》51期,上级采用信息、调研122篇。做好会议管理、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档案、、保密工作。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结合税收工作的难点热点,较好地完成了全局各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税务学会换届工作。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1

消费是整个经济链条的最后一环,也是经济增长的“最终推动力”,启动消费需求是解决经济下滑最有效的办法。从各省市的情况看,刺激消费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发放现金补贴或消费券。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江苏、广东东莞、四川成都,以及我省的杭州、宁波等地先后向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了生活补贴或者消费券。其中杭州在全国首次将消费券的受益范围拓展到了退休职工和中小学生。二是拉动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属于以点带面的消费方式,通过旅游可以带动餐饮、住宿、交通以及零售等行业的消费。各省市主要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实施门票优惠等措施拉动旅游消费。北京市旅游局在春节期间向全国游客免费发放3万张景区门票和2万张庙会门票;南京市向居民发放了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西安市政府鼓励主要旅游景区(点)实行门票优惠,实行半价优惠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原价20%给予补助;山东淄博、东营、滨州、莱芜四市为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共同推出“旅游一卡通”,现有34家旅游景区加盟,其中单人卡资费仅需100元。三是促进房地产消费。住房消费是中国的消费热点,并将带动装潢、家居、建材等的消费。各地先后出台“救市”措施主要包括:(1)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北京和广州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高到80万元,北京还取消了购买商品房只能每年提一次公积金限制。(2)购房货币补贴。南京对购房户按房款总额分1.5%、1%和0.5%三个等级发放财政补贴。(3)施行购房入户政策。厦门、杭州降低了购买商品住房入城镇居民户口的政策门槛,同时扩大购房入户的范围。(4)税费减免。许多城市对个人购房可以享受到契税补贴、减免营业税、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免收房产登记费等多项优惠措施。四是促进汽车消费。部分省市积极出台措施引导汽车消费,山东省要求清理规范汽车购置、落籍、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对驾驶员培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按停车场类型、汽车车型、停放时间等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五是刺激购物消费。各地均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实行打折促销,天津、广州则在节假日组织全市所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参与购物促销活动。江苏省则要求各金融机构努力拓展旅游、婚庆、非义务教育、耐用消费品和信用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信贷业务。

二、调结构、促转型

在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国内经济增速连续回落的情况下,各省市在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都十分注重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一是加大科研和技术改造力度。江苏省提出2009年技改投资将增长23%,投资9200亿元,力争工业投资中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不低于80%;技术改造投资中提高技术与设备的投资比重不低于60%。天津开发区每年设立1亿元的自主研发挟持资金、300万元的软件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内各市场主体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活动。二是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山东省为了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明确物流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厂矿等单位新购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微型汽车和利用本省汽车底盘改装的各类专用车时,优先购买本省企业产品,并将大中型客车、新能源汽车和轿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南通市则提出了扶植船舶产业发展的18条措施,对国内外著名船舶配套企业在该市投资给予奖励。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苏州市大力推动的服务外包产业,苏州工业园区专项安排了1.2亿元服务外包引导资金,区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离岸外包企业所得税全免,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三、抓解困、保企业

为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各省市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多方面下手,给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扶持。一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南京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信贷新品,积极试办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水域使用权抵押、集体土地抵押等新型贷款,并试办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即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方式组成联保。北京则成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二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南京市通过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收费、落实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落实缓缴税款政策、为扩大就业提供融资支持、适度降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等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三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盟。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发起成立了珠三角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盟,由国内外大型财团企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等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合作组织,积极搭建区域性、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机构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金融服务平台。

四、出台政策、促进出口

广东等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对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予以极大的支持。一是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内销。广东省出台了五大举措助推企业扩大内销,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了内销品牌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奖励。广州市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对在扩大内销方面表现优异的区、县和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将外贸转为内销,改变市场结构,有助于外贸企业缓解目前经营压力,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适合在外贸出口占比较大的沿海城市推广。二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广东省财政今年安排20多亿元资金用于推动外贸平稳发展。江苏省提出放宽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限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安排省级外经贸融资风险资金,主要用于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和开具风险保函等,中小型台港澳企业同样享受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建立出口风险预警平台和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三是加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2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075-02

消费需求是社会生产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源动力。扩大消费需求,是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的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居民消费需求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发展的速度从2001年至2009年十年间基本慢于国内生产总值发展的速度。需求总体呈现出“扩而不大”的形势。消费问题已经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瓶颈。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如下:

1、重积累、轻消费,使得储蓄居高不下,消费持续走低。消费和积累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从1985年以来,我国呈现出积累率走高,消费率走低的态势。我国的居民消费率2008年已经降到了改革30年来的最低点。GDP中老百姓用来消费的比例才刚超过1/3,这不仅比我国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的52%低了17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更是相差30个百分点左右。

2、产业结构失衡,影响了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重工业倾向导致高投资、低消费需求格局。在我国第二产业始终占绝对优势,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一直在40%左右徘徊,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印度50%的水平。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金融、教育、咨询、医疗、家政等行业发展滞后。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升级,也影响全国的就业水平。

3、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1)政府和企业所得快于居民所得。从1995年到2008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了8.8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了17.69倍,而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只增长了2.68倍、2.01倍。政府和企业所得快于居民所得。(2)税收没有发挥好调节作用。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基本缺位;直接对收入进行调节的个人所得税规模小、征管手段落后,起不到很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3)居民财产性收入过低。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资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为70.2%,财产性收入只占1.2%。2008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超过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速,但财产性收入比重也只有2.3%。(4)收入差距拉大。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9,在全世界190国家地区中倒数10名以内。收入差距拉大。

4、公共服务不足,二元差异明显。2009年。我国人均GDP达3500美元,然而,当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37.51%,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之间的国家相比,分别低5.19和16.49个百分点,我国2008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不足11%。而在欧美国家,财政的50%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能力有限、政府服务供应不足,客观上挤占了居民消费。城乡二元差异明显,城镇化水平低,直接决定了我国落后的消费模式。

5、消费信贷不发达,限制消费规模。由于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较短,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偏少;消费信贷规模不够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5%的人享受过分期付款的消费方式。在我国消费总额中信用所占比重不足1%;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消费信贷品种单一。

6、历史文化影响积淀,消费观念保守。除此而外,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刚进入小康阶段,再加之受东方文化和消费传统影响,消费观念还相对保守,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的提高。

二、扩大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对策分析

1、搞好宏观调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消费保障。(1)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工人劳动技能和在职培训等,提高劳动力素质。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稳定收入预期。提高消费信心。(2)完善再分配机制。增强政府可用于再分配的财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重点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通过财税金融杠杆和国有资源,弥补初次分配中过大的差距。采取减免和调整税费让利于民;调整税制结构,避免通过税负转嫁到低收入群体上。推进和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征管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3)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加大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例。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增加累进级距;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切实发挥好税收的调节分配作用。

2、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增强居民消费信心。(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消费来拉动和激活居民消费。适当提高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增长部分也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把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以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大小作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以法治保。加快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资金投入上,要多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以“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确保底线、自由流动、资金调剂”为原则,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可接续、可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3)促进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统筹研究现行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等问题,并加强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服务业发展,加快金融、医疗、教育、培训、咨询、文化等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通过改善有效供给,缓解结构性供给不足矛盾,不仅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也将激活中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

3、改善消费环境,挖掘消费需求增长潜力。(1)大力培育新消费热

点。旅游消费。加快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打造一流服务和管理的旅游业。文化消费。包括新闻出版、影视、文化娱乐在内的文化消费。3G电信、体育健身、网络动漫、网购等热点消费。(2)培育消费文化,完善消费政策。通过制定正确的消费政策,引导消费需求向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转变,一方面,要推广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另一方面,适度鼓励超前消费。(3)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完善和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包括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信用消费的金融工具。大力发展消费性金融公司,努力完善消费信贷环境。

4、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一要统筹规划,按照有重点地发展联动城乡的特色小城镇、积极发展主体功能完善的中小城市、着力打造高端形态的龙头型大城市的城镇规模重组规划下,推进城市群发展。二要彻底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逐步在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政策。三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建设区域的市场中心,以带动县域及小城镇市场、农村市场发展。积极改善路网布局,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联结。

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方面,一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种植业补贴的范围和力度,使农产品保持合理的价格。解决好农村居民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做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工作。二是根据农村需求特点,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以满足消费需求的增长与变化。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网点规划,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基金项目:商洛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09sky015]

参考文献:

1.樊彩岳“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的基本思路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0(20)

2.郑雏校.新形势下搞活流通与扩大消费的思考[J].商业时代,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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